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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专题讲座主持词

时间:2018-10-16 15:11

教师节优秀教育工作者个人主要经历怎么写

张居正的“考成法”  我身边一直有这样一个本子,上面写着所有马上和即将要做的事,大到几月几号要给学生开一场讲座,小到下班回家按老婆交待要到超市买瓶酱油,我都会把它们记下来,再照着本子上记的事情和日程逐条去做、去完成。

这样的本子我用过很多个了,我给它起了个名字,叫“考成簿”。

我之所以这么多年来喜欢用考成簿来记事儿,是因为这是我向一位古人学习的一个绝招。

他就是明代万历时期的内阁首辅、被国学大师梁启超先生称为是明朝历史上唯一一位政治家的张居正。

在张居正创立它的时候,它的原名叫“考成法”。

当然,张居正创造的这个“考成法”,说起来就不是记事簿这么简单了。

说起考成法,就要说到张居正要推行万历新政时首先要面临的两大难题了。

  第一个问题:官僚主义。

虽然官僚主义是个外来词,但这种不敬业、不专业、不负责任、扯皮推诿、人浮于事、事因人败的工作作风在我们中国的官场上,从古到今,倒是颇为盛行的。

我记得《毛主席语录》里就有过一条,叫“不要沾染官僚主义作风”。

毛主席之所以谆谆教导,那就说明官僚主义现象在我们的政府部门里也已经是个问题了。

  事实上,历朝历代,不论什么时候,要想做出点成就,第一个要面对的难题往往就是官场上官僚主义盛行的问题。

这些官僚之所以不负责任、人浮于事,根本原因还是因为他们干不了事。

明代有首童谣,讽刺官场上的官员说:“儒生曳白,无如国子监……天文固陋,无如钦天监;音乐舛廖,无如太常寺……书之恶劣,画之芜秽,无如制诰两房、文华、武英两殿。

”(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二明官场弊事》)翻译成白话就是:考试交白卷的,总是出身于最高学府国子监的;最不懂天文的,刚好都进了天文台;五音不全的,正主持着国家乐府机构;写字难看、画画像鬼的,莫过于文华殿上的大学士们

  明代的野史里还记载过这样一个司法笑话。

说有一个人夏天的时候住店,第二天早晨走的时候偷了店家的一张席子。

被店主人发现了,就扭送到衙门里了。

结果县官要判偷席子的这位死刑。

旁边师爷一听傻眼了,说偷张席子判死刑,这恐怕没有法理依据吧

哪知道这位县官一摇头,说怎么没有司法依据啊,孔圣人不就说过“早闻盗席,死可以”吗

师爷一听啼笑皆非,心里话人家孔子说的是“朝闻道,夕死可以”,那意思是早晨听到了人生的至理名言,理解了人生真谛,哪怕晚上就死去那也没有遗憾了。

结果这位白字先生不会断句,以为是听到有人“盗席”,那这盗席的人也就“死可以”了。

堂堂一个县官就这么不学无术,窥一斑可知全豹,整个官场什么样也就可想而知了。

(事见《笑海丛珠·官引法书》),当然,这也可能只是一个笑话,但也很能说明问题。

可问题是这些不学无术、又不负责任的官僚为什么能充斥官场呢

从根本上说,还是官场给官僚主义提供了这样一个氛围。

在官场上,正派斗不过帮派,水平斗不过酒瓶,成绩斗不过关系,干部能上不能下,大家拉帮结派,机构随之臃肿膨胀。

风气一旦形成,想改变,那真是千难万难。

所以国家就像一个人,“痛则不通,通则不痛”,官僚系统人浮于事、事因人败,那就是国家机器不能高效运转的症结所在。

于是张居正开出了一剂“舒筋活血、打通经络”的药方,这就是鼎鼎有名的“考成法”。

大学科技协会的工作职能以及部门分工

第一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部(处)的学术指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由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组成的群众性科学技术团体。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育人思想,在校团委的领导下,以“活跃大学生科技学术氛围,增强科技创新意识,提高大学生科技实践能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为指导思想,以促进学习为中心,以提高大学生素质为目的,全心全意为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服务,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具有学术性、知识性、社会性、实践性的课外科技活动,调动同学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广大同学的创新思维,挖掘其科技攻关、科技服务潜力,本着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为同学们进行科技创作创造良好的氛围,为促进学校的人文建设,营造学校良好的学术科技氛围做出贡献。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由校科学技术协会和各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四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 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协助解决广大同学在学习、科技、生活和工作方面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五条 本协会在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科协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全校同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学习好、工作好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科技、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科协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第六条 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科技创作、学术研讨活动。

开展科技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 促进学科发展。

  第七条 组织科技成果参加挑战杯。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

制定、改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措施,引导全校学生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八条 反映科协成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协成员的合法权益。

组织科协成员参与科协政策、法规制定和事务的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关心科协会员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会员的潜力。

  第九条 致力于我校同学创新意识的培养和科技开发能力的提高。

加强校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扩大我校影响。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第十条 加强学生干部队伍自身的建设,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形势政策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政治素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为学生自发的,群众性的学术性协会,隶属于校团委,各院分设科协统一管理。

  1、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设立校、院两级。

在校级协会统一领 导下工作。

  2、校级协会设立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4名;设立主席团(由团委负责老师直接指导,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秘书处、科技竞赛部、科技服务部、公关部、宣传部、科技信息部六个部门,每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由10人左右组成。

主席团由团委推选参加选举产生,各部部长由校团委组织推选,审核,选举,批准和聘用。

  3、院级协会设主席一名(需由学院学生会副主席以上职位人员由各院学生会联合推荐,经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审核和聘用),副主席两名(由各院学生会联合推荐,经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审核和聘用)。

  第十二条 校级协会对各院协会工作具有指导性,协会主席对全体会员负责,并具有对院级协会开展活动的领导权和监督权,协会活动经费的调拨权,各种活动经费去向的审查权。

  第十三条 会员可按自己爱好和实际情况参加活动,会员之间可以组成兴趣小组或科研活动小组集体活动。

  第十四条 协会机构的具体职能如下:  主席团:  由一名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及四名副主席组成。

主席负责整个协会事务的统筹安排,常务副主席具体负责临潼校区工作,四名副主席协助主席管理协会,四名副主席的分工分别为:对协会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协会材料的管理、协会对外公关管理、对协会各部门的监督管理。

  秘书处:  Ⅰ、秘书处简介:   秘书处是科协各大职能部门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主要工作为:日常事务的管理,协助主席团和其他部门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协调工作及其关系。

保证工作效率,促进科协内部团结,为各部门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其工作简介如下:  1 、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分配,落实主席团部署的工作任务 。

监督各职能部门 工作的开展情况  2、完成科协日常事务。

包括办公室。

档案,活动资料,会议记录,文件备案等管理工作  3、起草有关文件,草拟有关条制度,并提交主席团审议  4、对各部门的活动策划进行实审并提交主席团  5、发挥秘书处协调功能,协调各部门、各队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增强协会凝聚力  6、发挥桥梁作用,及时反馈基层信息,增进协会和外界的沟通和交流,以更好地改进工作  7、给各个部门 做会议记录并联络各部,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Ⅱ、秘书处各组及各其任务:  1、材料组:负责编写活动策划、总结以及对协会资料管理  2、助理:主席、副主席以及各部部长各自设置自己 助理放置在秘书处;  3、日常事务组处理日常工作,如作协会内部通知等;  4、机动组:协助协会的日常工作及活动开展的各环节;  5、人员明细管理人:及时掌握各部人员状况,根据协会各岗位人员需求定制协会人员管理办法及协会所需人员上限;  6、摄影组:负责采集和保管协会开展一切事务的照片;  7、监察组:统计各部成员所做工作,并作量化分析统一加分,在学期末更具各部成员得分参与评优。

  宣传部:  1、日常工作宣传:主要负责协会日常(节日)宣传海报;  2、突击工作宣传:主要负责制作临时而紧急的宣传海报。

  3、工作文化宣传:主要在校内外群体中宣传科协的工作文化精神。

  外联部:  1、联系校内各学院:联系校内各学院共同开展相关活动;  2、联系其他科研机构;  3、联系企业单位;  4、联系其他兄弟高校;  5、负责联系勤工助学岗位。

  科技竞赛部:  1、采用项目管理制度;  2、挑战杯项目组:组织校内“希望杯”。

组织“挑战杯”的讲座,并定期组织各学院的科技精英开展挑战杯培训班;  3、日常活动项目组:临时从他部聘用人员成立项目组开展 相关活动。

  科技服务部:  1、日常事务处理:负责协会管理人员的选拔以及活动开展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服务组:向老师提供相应服务;  3、对学生义务维修服务:定期开展义务维修活动;  4、应急小组:负责协助其他部门人手不够的情况。

  科技信息部:  1、科技信息采集:日常时刻收集有意义的关于科技方面的信息,用于对协会管理及开展相关调研活动;  2、出版科技期刊:定期出版科技期刊;  3、适时的播放科技电影,丰富学校科技氛围;  4、负责科协网站的建立和维护。

  各院分会:  开展具有本院特色的活动,承担科协各种活动。

  第四章 会员制度  第十五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且具有一定创新素质和对科学具有浓厚兴趣、富有奉献精神的在校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会员,同时报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秘书处注册  第十六条 会员条件:  科协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1、团体会员:  (1)各院科协分会为校科协的固定团体会员。

  (2)凡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科技学术类学生社团组织,承认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校科协活动,支持科协工作,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  (1)我校在籍学生,承认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校科协活动,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2)院科协会员由各院科协登记注册,并报送校科协备档。

  (3)校科协会员,直接在校科协办公室登记注册,并备案。

  第十七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会员享有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作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优先参与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的权利;  (4)优先享用本协会的各种奖励措施。

  2、会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西安工程大学科协的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声誉和形象;  (2)执行科协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科协所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3)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及时反映广大同学对西安工程大学科协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注重团队协作,充分发挥协会的团体力量;  (6)依章程及有关其他规定履行会员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 会员毕业、退学、转学后,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九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由本人申请,经科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给予除名;  第二十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损科协声誉和利益者,经科协主席团研究通过,开除其会籍。

  第五章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例会制度:  1、 每周定时召开副部级以上干部例会,总结前一段工作,部署安排下一段工作及近期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 会议由主席主持,由秘书处在会前组织签到,严格考勤,并 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 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有事需及时向主席说明原因。

  4、 对于未请假不参加例会者按照相应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活动组织程序:  1、 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制定本学期的总体工作计划,并于开学后二周内及时将工作计划(word文件,用A4纸排版)上交秘书处。

  2、 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常规活动由本部门自行安排、组织,但需在最近一次例会前3-5天制定活动计划(必须包括所需人员、财务、场地安排等情况),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计划和总结(word文件,用A4纸排版)及时上交秘书处,由主席审阅,秘书处备案,以便在活动结束及年终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3、 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活动,各根据活动的大小成立一个专项活动委员会来具体组织该项活动,以便该活动指挥统一、责任明确。

必要时应在活动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来安排、部署。

  4、 每学期工作结束时,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要及时进行本学期工作总结及个人工作总结。

总结(word文件,用A4纸排版)应及时上交秘书处。

  第二十三条 按部门设立部门考核,记录各部门工作情况以及考核组对各部活动考核结果。

  第六章 考核制度  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为了更好地促进科协工作,实现科协管理彩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管理制度,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科协工作的协调和统一,对科协干部、成员所做的工作,以考核的方式进行全面的反映,制定本制度。

个人和部门的考核结果由科协秘书处备案,作为期末评定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优及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考核原则:  1、 考核对象为科协所有干部、干事。

干事在一学期内被安排到 的工作,三次以上不参加的,取消考核资格;  2、 科协干部、干事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基本分为100分,进行加减分,优则加分,劣则减分。

主席团领导秘书处进行公开考核,公开加减分,由主席团和各部门互相监督。

  第二十五条 考核内容:  1、 部门考核:  (1)部门活动举办的非常成功,当即在本周的例会上表扬,由主席团评议可以申请“活动最佳组织奖”称号。

  (2)部门成员举止文明,活动积极参加,加3分。

  (3)本部门活动受校领导口头表扬者,每次加5分;每收到一封感谢信,加5分;校报及校内刊物发表的,加7分;市电视台或市级刊物有报道的活动,加10分。

  (4)凡科协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每次扣2分;(工作计划在活动前3天上交,工作总结应在活动后3天内上交)。

  (5)对主席团安排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每次扣10分,不按要求完成者每次扣6分,延误者每次扣3分。

  2、 个人考核:  (1)例会(无故缺勤者)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2)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勤二次者,在全体例会上点名批评并扣分。

  (3)迟到累计五次或无故缺席勤三次者,从科协除名。

  (4)本部门组织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3分,请假者扣1分。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年结束对各院科协进行综合实力的评比。

包括活动开展的质量,所取得的成果,参加科技学术活动的学生数量及其获奖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对参加学校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获奖的个人会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年结束对全体科协干部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优秀科协干部和优秀干事若干名。

  第二十九条 奖励:  1、 对思想积极进步,工作特别务实的科协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及推优入党。

  2、 据有关评定和考核情况,对于科协的优秀个人和部门给予申请“优秀干部”或“优秀干事”及“优秀部门”的机会。

  第三十条 惩处:  1、 工作态度不认真,日常活动不积极,给予警告,严重者内部给予记过处分。

  2、 因工作态度造成过失者追究相负责人责任,并公开检查。

  3、 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者,自动退出科协组织。

  4、 对于无故缺勤副部以上级别例会者,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取消所有评优资格,三次直接革职。

(对科协有特殊贡献者依实际情况处理)  第八章 人员的管理和任免  第三十一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对其工作人员参照《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科协的换届选举在团委老师的指导下由主席团负责策划并召集会员代表选举和执行。

  第三十三条 根据每个人在部门内部的表现,部长对部员的特长与工作能力进行总结,在部长例会时可进行部门间的人员交流,以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搭配。

  第三十四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三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三十六条 人员的任免在老师的指导下,由主席团研究决定。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 学校专项拨款;  2、 资助;  3、 捐赠;  4、 其他收入。

  第三十八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三十九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条 经费及资产由财务主管独立管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协会其他各项管理制度依据本章程,若有抵触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期实行

金乡镇的人文典故 (不是历史发展)

第一章 总则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二、国务院工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国务院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国务院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

  六、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七、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总理、国务委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总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十、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十一、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各部、各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章,发布命令。

  审计署在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三、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国际收支平衡。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

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

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

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七、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国家和社会管理事务、法律议案和行政法规、有关国家投资建设等重大决策,由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十九、各部门提请国务院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国务院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推进依法行政  二十二、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

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国务院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适时提出法律议案、制定行政法规,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法律规范,确保法律议案和行政法规的质量。

  二十四、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要依法及时报国务院备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国务院报告。

  二十五、提请国务院讨论的法律草案和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行政法规的解释工作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承办。

  二十六、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

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七、国务院要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备案行政法规;接受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

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国务院报告。

  二十九、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章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国务院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国务院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三十一、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

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国务院报告。

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七章 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二、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三十三、国务院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讨论的法律草案和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国务院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三十四、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国务院报告执行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适时作出通报。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五、国务院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度。

  三十六、国务院全体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三)通报国内外形势。

  国务院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七、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三)通报和讨论国务院其他事项。

  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三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八、提请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总理确定;会议文件由总理批印。

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同志。

  三十九、国务院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国务院常务会议,向总理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纪要,由总理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

新闻稿须经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总理审定。

  四十一、国务院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

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召开,不邀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全国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二、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除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国务院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四十三、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批的公文,由国务院办公厅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总理审批。

  四十四、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总理签署。

  四十五、以国务院名义发文,经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总理签发。

  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文,由国务院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可由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签发或核报总理签发。

  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四十六、国务院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国务院批转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十章 作风纪律  四十七、国务院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国务院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国务院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一般两个月安排一次。

  四十八、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要地方负责人到机场、车站、码头及辖区分界处迎送,不要陪餐;不吃请,不收礼。

  四十九、国务院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

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五十、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中央有关规定办理。

  五十一、国务院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五十二、国务院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国务院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国务院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国务院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国务院同意。

  五十三、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离京出访、出差和休养,应事先报告总理,由国务院办公厅通报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京外出,应事先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由国务院办公厅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五十四、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

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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