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经常说的那句,你有权保持沉默什么的,有什么来历
一、“你保持沉默
”——来熟悉美国片的读者,对警察向犯罪嫌疑人说出的第一句话耳熟能详:“。
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
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
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
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这句话就是著名的“”,也称“米 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这一告诫的形成,缘于美国的一个案例。
事情是这样的:米兰达是一个青年,他在1963年被亚利桑那凤凰城警方以绑架和强奸一个18 岁弱智少女罪名逮捕。
他在警察局接受了两小时的讯问后,签下一份坦白文件。
但是事后,他又说并不知道“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了他沉默的权利。
也就是说,米兰达不知道自己有沉默权,也不知道自己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而警察也没有告诉过他。
他的律师在法庭上抗议说,根据宪法,米兰达的坦白不可以作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证据。
虽然已经存在了近200年,直到上世纪60年代初,美国司法一直沿用历史上传下来的原则:要是嫌犯“自愿”作出的坦白,就可以递交法庭作为证据。
并不强调警察必须告知嫌犯他有什么样的权利。
“自愿”而不是强迫,是那个时候惟一的标准。
所以,米兰达的坦白还是作为主要证据,在法庭上将他定了罪。
他被判了20年监禁。
他以自己“没有被告知权利”作为理由,一路上诉到联邦,接受的复审。
1966年,沃伦首席大法官主持的作出裁决,指出公民在接受讯问以前有权知道自己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警察有义务将它告诉嫌犯,告知权利之后,才能讯问。
因此,米兰达一案被宣布无效,发回重审。
从此以后,如果在抓人的时候忘了这几句关键的话,那么人犯所作的一切供词在审理时都将被判无效,而最终人犯也可能会被法庭放走,因为他的权利在逮捕时受到了侵犯。
自1966年起,美国所有的警察在讯问嫌犯以前,都必须将“”先告诉嫌犯,不管警察那时候是多么忙乱,多么匆忙,心情多么不好,形势是多么紧张。
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的由来。
说到这里,你一定想知道35年前米兰达一案发回重审的结果吧
最高法院作出米兰达一案裁决以后,米兰达一案重新开庭,重新甄选陪审员,重新递审证据。
米兰达本人原来的坦白当然是不能用了,幸好检方找到了新的证据。
米兰达曾经跟以前的女朋友吹嘘过自己的犯罪经历,警察找到了这个女朋友,她在法庭上作了证。
米兰达再次被判定有罪。
1972年,米兰达获假释出狱。
1976年,34岁的米兰达在酒吧里与人争执斗殴,被刺身亡。
警察逮捕了一个刺杀他的嫌疑犯。
在讯问开始前,警察向嫌犯传达了“米兰达警告”,嫌犯选择保持沉默,但警察还是依法将其起诉。
二、Miranda Warnings(米兰达警告)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1.,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询问的全过程。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4.如果你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
如果你希望跟你对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
三、“9·11”事件之后,受国内反恐形势影响,被告人是否拥有沉默权,再次成为司法界的争论话题。
许多旗帜鲜明的自由派人士,也开始反思过去的观点,甚至提出令公众大跌眼镜的建议。
读过法学院的人,多被问过这么一道哈佛“公正课”式的问题:一颗核弹即将在市中心引爆,一名嫌犯知道核弹的藏匿地点,但抵死不招,政府能否以刑讯手段,逼迫他招认
正方反方,都能搬出许多道理。
有人说,刑讯是小恶,恐怖事件是大恶,政府可以用小恶制止大恶。
也有人说,,今天你以反恐为由施暴,明天就可以公共安全为借口,任意滥用刑讯,所以必须不惜一切代价,捍卫程序正义。
后一种说法,始终有点儿一厢情愿的味道。
事实上,几乎没有任何一国政府,在面对极端恐怖事件时,能够坚守住程序正义的底线。
美国前总统小布什在新近出版的自传中就承认,“9·11”事件后,为防止更多的恐怖袭击,他亲自批准过对多名“基地”组织成员动用水刑。
而类似的法律、道德困境,后来也成为诸多影视剧的主题,如著名剧集、电影。
有意思的是,编剧自己也清楚,倡导紧急状况下的刑讯,是一种“政治不正确”,所以尽管观众看得开心、解气,编剧事后总会给主人公安排一些法律上的“麻烦”。
说到美剧,没有什么比“。
你所说的每句话,将成为呈堂证供”这段台词更加深入人心了。
而它的出处,正是联邦最高法院1966年判决的“米兰达诉案”。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为防止政府屈打成招、制造冤狱,专门设定了“不自证己罪特权”,规定“任何人于任何刑事案件中,不得被强迫成为对自己不利的证人”。
但是,在1966年之前,这项特权并没有得到程序保障。
警察经常在讯问嫌疑人前,不告诉他们其实有保持沉默和聘请律师在场的权利。
为此,最高法院在“米兰达案”判决中明确宣布,警察讯问嫌犯前,必须进行权利告知,否则的话,靠讯问获得的证言或证物,统统无效。
“米兰达案”判决在保障刑事被告人权方面,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却受到保守派民众的批判和攻击,他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束缚警察手脚,不利于维护“法律和秩序”。
1984年,最高法院不得不在“纽约州诉夸尔斯案”中,创设了“公共安全”例外。
在这起案件中,警察逮捕一名强奸嫌犯时,发现他身携枪套,便问道:“枪呢
”根据嫌犯指认,警察找到一把手枪。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警察如果为保护公共安全,可以未经“米兰达告知”,直接讯问嫌犯。
2000年,保守派大法官已在最高法院占据多数席位,他们打算借“迪克森诉美国案”,推翻“米兰达案”。
此案庭审期间,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语重心长地说:“全世界估计有20亿人听过这些话。
在他被讯问之前,他会被告知,他有权保持沉默,他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在律师赶到之前,他可以什么也不说,如果请不起律师,政府可以为他指定一个。
在已经过去的30年中,这些话成为美国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难道不是这样吗
”或许是这番话提醒了部分保守派大法官,他们几经斟酌后,还是决定对“米兰达案”手下留情。
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执笔的判决意见坦陈:“‘米兰达案’判决已经融入了警方的日常工作,并成为在这个国家的文化的一部分。
”自此案之后,“米兰达案”判决才正式进入安全领域。
“9·11”事件之后,受国内反恐形势影响,被告人是否拥有沉默权,再次成为司法界的争论话题。
许多旗帜鲜明的自由派人士,也开始反思过去的观点,甚至提出令公众大跌眼镜的建议。
例如,全美最负盛名的刑辩律师、哈佛法学院教授艾伦·德肖维茨负提出,对于某些恐怖分子,可以在经过严格举证和审批之后,对其实施刑讯,刑讯强度应以不威胁其生命为限。
2003年,最高法院作出的“查韦斯诉马丁内斯案”判决,则从侧面说明,部分大法官其实支持这一做法。
“查韦斯案”与恐怖活动完全无关。
本案中,加州公民马丁内斯骑车上班路上,被正在缉查违禁药品的警察截停。
一名警察试图用手铐铐上他,马丁内斯奋起反抗。
警察随即开枪。
马丁内斯身中五弹,被送往医院急救。
在医院抢救期间,警官查韦斯讯问了马丁内斯。
后者承认自己当时抢了警察的枪,并用枪指着一名警察,所以才中枪。
整个讯问过程,都被警方录音。
由于枪伤使马丁内斯终身瘫痪,双目失明,政府未追诉他责任。
但马丁内斯还是以滥用暴力为由,将警方告上法庭。
庭审过程中,警方出示了当时的讯问录音,试图证明开枪的必要性与合法性。
马丁内斯的律师则提出:警察在讯问自己的当事人之前,并未告知他的“米兰达权利”,而且用中断治疗对他进行威胁,所以相关录音不得作为呈堂证供。
地区法院支持了马丁内斯的诉求,宣布将录音排除在证据之外。
上诉法院维持原判,警方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本案的法律争议是:如果一个人并不会在刑事案件中受到追诉,对他的强制讯问,是否违反宪法第五修正案的“不得自证己罪条款”
2003年5月27日,九位大法官以6票对3票判定:警方对马丁内斯的讯问录音属于有效证据,不得被排除。
保守派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主笔的判决意见指出:宪法第六修正案的确规定“任何人于任何刑事案件中,不得被强迫成为对自己不利的证人”。
而马丁内斯的证词,也的确对他不利。
但是,本案并非刑事案件,马丁内斯虽然拒捕,却没有受到任何刑事追诉,所以,警察讯问他之前,无须进行“米兰达告知”。
不要小看这个判决的意义,德肖维茨教授为了分析此案,专门写了本书,名叫《我们真有沉默权吗
强制讯问和“9·11”之后的第五修正案》。
他认为,按照大法官们在这起案件中的推理,一个人只要不会受到刑事追诉,或者被豁免刑事责任,就失去了保持沉默的权利。
换言之,警察为探知炸弹的下落、疑犯的踪迹,只要相关证言不会使“证人”本身受到刑事追诉,就可以有恃无恐地对“证人”动用强制措施。
而“证人”们唯一的法律依靠,将只剩下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
如何处理这个道德与法律上的双重困境,是时间老人甩给未来法律人的一道难题。
多音字摘抄
你的这种情况,其实我也遇到类似的,我以前的老板刚开始开会,也是自己讲,后来是大家一起开会,先后发言。
我建议:1、对这次营销会议的期望值不要太高,改进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大跃进是不太现实的。
既然你们老板这么表态了,也说明他意识到这样的问题,有改变的想法,你可以大胆地去做,只不过最终的结果不会有很大的改观,慢慢来。
2、你可以先经过老板允许后发文到相关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求他们准备15分钟左右的发言稿,届时要先后发言。
要求多提意见和建议,少说套话,摆事实,谈办法。
内容中哪些方面是必须谈到的,你可以列出来,比如市场的、竞争对手的、团队管理的经验教训、公司管理和支持层面的,等等。
3、此次营销会议的目的、主题、参加人员、会议流程、活动内容,可以会议+本地游玩,纯粹的开会是让人生厌的,枯燥。
4、可以考虑搞个阶段性颁奖。
5、你可以做主持人,控制协调会场气氛和议题方向。
6、会议前期需要多沟通,听听老板和同事的看法。
日本的禁毒政策
一、对吸毒者的治疗——心理援助、防止复吸 目前毒品中的代表是以摇头丸、可卡因为主,吸毒者对兴奋剂、鸦片、大麻等药物的依赖性也很强,人们一旦沾染上毒品仅靠自己的意志力是很难戒掉的,不仅如此吸毒还会给人们的身体和精神带来极大的危害。
日本的禁毒人员通过努力,在掌握了麻醉剂和兴奋剂使用者的实际情况后,与分布于日本各地的吸毒者辅导员、缉毒员、保健所、心理健康中心及医疗机构共同努力,为吸毒者的治疗和回归社会提供了大量帮助。
因为药物滥用不仅是吸毒者的个人问题,还威胁到家人等的生活,所以为接受吸毒者的咨询特别设置了专用的电话。
二、与国外有关机构的国际合作 日本及国际禁毒机构通过国际合作,加强了对毒品和违禁药物在各制造地区的监管。
如兴奋剂在菲律宾、泰国、朝鲜等东亚、东南亚地区制造相当猖獗;可卡因在、玻利维亚、秘鲁等南美地区制造泛滥;摇头丸(迷魂药)等合成毒品则在荷兰、波兰、比利时等欧洲各国制造的比较多。
以上各国及地区制造的毒品被国际贩毒组织秘密输往世界各地,由此毒品交易产生了巨大的非法利益。
毒品犯罪也更加猖獗,国际社会为严厉打击毒品交易正在做着不懈的努力。
日本的缉毒处为了歼灭国际贩毒组织,积极推进与各国调查机关的情报交换,并在合作调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积极与(UNODC)、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CND)和亚太地区缉毒局局长会议(HONLAP)等建立联系。
此外,应UNODC等的要求,为防止麻醉剂、兴奋剂等的原材料的不正当流通,对出口国和中转国进行了限制。
与此同时,还特别研发出了防止兴奋剂原材料不正当流出的信息共享系统,与国外机构的合作是日本缉毒部门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防止药物滥用的宣传、教育活动 药物滥用作为在全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问题,在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下,1987年6月在维也纳举行的联合国(国际禁毒会议)上,与会各国达成了制止药物滥用措施的共同宣言。
同时,把会议结束日6月26日定为“”,各国把这一天作为禁毒宣传的普及日。
日本在禁毒处、缉毒官和禁毒警察员以及具有专业禁毒知识的人员们的共同努力下,进行了正确的禁毒知识宣传及限制类药物的知识普及,并在日本各地建立了药品兴奋剂滥用防止中心。
在各都道府县药物滥用防止指导员的通力合作下,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日本在校生及广大青少年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如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与6.26“”主题相关的街头宣传活动,每年10月到11月还定期举办“防止滥用毒品药物及兴奋剂”的宣传演讲活动。
各大学也会在开学典礼前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求写一篇宿舍使用违规电器检讨书
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也是不对的,但是我还是做了,所以,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
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使用违规电器非常的生气。
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保证宿舍的安全,不使用违规电器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
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为此我也要向我自己愚蠢的行为做出检讨。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渐渐的认识到自己将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了。
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事已至此的重要性。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
深刻检讨,认为在本人的思想中已深藏了致命的错误:思想觉悟不高,本人对他人的尊重不够,以后我将对老师有更多的尊重.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
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过于懒散也不至于如此。
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让老师你能够相信学生我能够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重犯,我将自己所犯的错误归结如下: 思想上的错误:对于自己不是很感兴趣的课程的重视不够。
对于这一点,我开始反省的时候并没有太在意,但是,经过深刻的反省,我终于认识到了,这个错误才是导致我犯错误的重要原因。
在老师的耐心教导下,通过学习宿舍安全管理条例,我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对自己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深刻的自剖。
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让老师你能够相信学生我能够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重犯,我将自己所犯的错误归结如下:1.思想上的错误:对于自己生活习惯的重视不够。
对于这一点,我开始反省的时候并没有太在意,但是,经过深刻的反省,我终于认识到了,这个错误才是导致我犯错误的重要原因。
试问:如果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还会使用违规电器吗
这个错误也反映到了我平时没有重视这个问题。
2.行为上的错误:不应该使用违规电器。
我的行为不符合一个大学生的要求。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识大体、顾大局,在校纪校规面前人人平等,我不应该为了一己之便违反校纪校规。
五一长假将至,使用热得快之类大功率用电器增加了意外事故发生的机率,我应主动配合学院搞好安全工作,学院老师三令五申、班干也一再强调,要求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但这都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
3.对同学和自己的影响上的错误:我的行为还在宿舍间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同学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而我的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校风和院风的建设。
同时,也对学校形象造成了一定损害,有时,没有及时吃饭,就用电磁炉做饭。
当时的侥幸心理酿成了现在的后果。
虽然我这种行为方便了自己,但是,我是在他人的安全之上的自己得利,我是在自私自利的帽子下,方便自己的。
只有认真反思,寻找极大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
做为一名学生,我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给学院老师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在深刻的自我反思之后,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一,按照要求上交内容深刻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向老师认错。
既然自己已经犯了错,我就应该去面对,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避免以后犯同样的错误。
所以,我写下这篇深刻的检讨,向老师表明我认错的决心。
二,用心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
提高纪律性。
我应该认真学习学校的校规校纪,并且做到自觉遵守。
三,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
对各门课程都应该引起重视,并且要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作风。
四,学会正确处理问题。
以后遇到事情需要冷静的处理,凡事需要三思而后行,多角度的权衡利弊,不能再像以前一样冲动行事,这一点对于自己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是很重要的。
对于自己以前所犯的错误,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了它的严重性,特写下这篇检讨,让老师提出批评,并希望得到老师的原谅。
我非常感谢老师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指正,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在我身上,并决心为我校的安全工作和迎评工作作出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并且向老师保证我以后将不会再犯以上的错误,特别是此类的错误。
希望老师能够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并且真心的接受老师的批评和教诲。
同时希望老师在往后的时光里能够监督我,提醒我。
我一定不会再让老师失望了。
请关心爱护我们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使我取得更大的进步
虽然也是搜的 但一般情况下老师是不会发现的 这是贴吧里的望采纳~
以安全教育为主题 升旗主持稿
一、护旗手事迹大家好,我是xxx中队的xxx,我是个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小男孩;我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在学校,我是同学们的好伙伴。
谁有困难、谁需要帮助,我都会尽心尽力地帮助他们。
我还是老师的得力助手,班里的各项活动,总少不了我忙碌的身影。
暑假里,我每天都认真完成各科作业,我的动手能力很强,喜欢自己制作各种工艺品;我还喜欢探索,对新的事物表现出很强的好奇心,常常要问个明白探个究竟。
不仅如此,我还主动为父母分担家务,受到左邻右舍的好评。
我一直想当一名护旗手,光荣地站在司令台上,让五星红旗在我手中冉冉升起,今天,我做到了。
这是同学们对我的信任,老师对我的期望。
请大家相信我,我一定会做好本周的执勤和护旗工作的,谢谢大家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xxx中队的xxx,非常感谢大家给我这次机会,让我成为一名护旗手,展示一个阳光男孩的风采。
我是个性格开朗,又很执着的男孩,我乐于助人,帮助过许多有困难的同学,我担任班中的中队长,同时也是语文课代表,我写的《开学第一课》很荣幸的被老师选上,开学前,我做的电脑小报,出的黑板报都受到了老师的表扬,但是我得到都是自信而不是自满。
这学期我五年级了,我会牢记老师们的教导:“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我相信有志不在年高。
新的学期,新的开始,我将更加努力,取得更好的成绩,请大家相信我,我会做好本周的执勤和护旗工作的,谢谢大家。
二就不用我多说了把三演讲谁不希望有个完整的家
谁不希望自己有婀娜的仪态
谁不希望能够愉快的渡过自己的花季一般灿烂的岁月
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件并不难的事情,然而这一切对于一个被车祸毁于一旦的家庭来说有多难啊
她,本是一个活泼开朗、天真可爱的小女孩,和其它的小朋友一样拥有幸福快乐的童年,拥有灿烂的微笑,可就是在她与同伴过马路的一刹那,就在司机没有集中精力开车的一瞬间,在这触目惊心的一刻,车从她的腿上一下子碾了过去,鲜红的血迹染红了马路,剧烈的疼痛使她晕了过去,失去了知觉,医生对她的父母说:“要命还是要腿!”她的家人为了让她活下去,只好让医生为她做了截肢手术,同时这场车祸的肇事者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剧烈的疼痛使女孩从昏迷中醒来,她使劲睁开双眼,朦朦胧胧中女孩下意识地摸摸双腿,顿时眼前一黑,眼泪夺眶而出,大声哭喊道:“爸爸妈妈救救我,我的腿呢?我的腿到哪里去了?我的腿呢?”爸爸妈妈与女孩哭着抱在一起,一家人似乎已经绝望了。
顿感天塌地陷,一切变得灰暗。
到了该上学的时候,女孩哭着闹着要上学,父母看着这一切,心都碎了。
爸爸无奈只好用一个篮球支撑她那娇小的身体,她用两个大木块撑着地面向前费力地挪动。
这一幕,使人们流下了心酸的泪水,大家大力地搞募捐活动,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共捐了20多万元钱,在小女孩一家的心里又重新燃起了希望之火。
2004年4月“篮球女孩”抵达北京,接受专家系统的免费治疗,医生给她装上了假肢,在她自己不懈的努力下,她终于可以自己走路了,终于可以和小朋友一起玩了,小女孩稚嫩的小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虽然小女孩的肢体康复了,可心灵上严重的创伤是无法弥补的。
这些事例昭示着我们:要珍惜生命,珍惜健康,就要遵守交通规则,倘若没有了健康的生命,我们就没有了幸福,没有了一切。
生命属于每个人的都只有一次,我们作为小学生,更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自己的健康,珍惜家庭的幸福。
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兼让与耐心,文明礼让互相尊重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这样我们的人生才会美丽,我们的生活才会多彩,我们才会远离悲伤。
同学们让我们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吧
大手牵小手,以自己的交通行为,影响周围的人,使我们的社会形成一种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同时也使我们的生命之花开得更加鲜艳,更加美丽
四我不知道上周是什么内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