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班会的主持词,,开场白
班会课资料——看不见的财富(文明)作者:瓯江之源 提交日期:2005-4-10 10:44:00 | 分类: | 访问量:171 文明这个词与我们并不陌生。
文明是什么
文明是文雅、开化、光明;文明是美好、祥和、进步;文明是安全、舒适、愉悦。
构成文明社会的要素很多,就公民个人而言,言谈举止、行为方式中懂礼、讲礼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公共场所,要做到不拥挤抢位,不吵嚷叫闹,大家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人人习惯于维护环境整洁。
这些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容易忽略的小事却是文明社会真诚的呼唤。
细节是文明的特质。
要做到细节上的文明,必须记住一个词“慎独”。
“慎独”是文明的高一层境界。
这一境界的内涵是:有人监督时要遵守规则,无人监督时也要遵守规则;一般情况下要遵守规则,特殊背景下也要遵守规则。
余秋雨先生在德国访问时,某一天和一位德国学人在一路口等红灯,余先生问:“在这个人口稀疏、交通冷清的城市,极目左右都没有车辆的影子,即使冲着红灯直穿过去也不会有任何危险,可人们还是规矩地等候,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究竟出于一种什么制约
” 德国学人说,规则后面有一个严密的逻辑,足以把一切例外抵消。
下面是他对这一逻辑的演绎。
——据统计,在城市街道的穿行者中,受交通事故伤害最大的群落是孩子; ——孩子承受着来自成人的行为规范的教育,最有效的教育来自他们的自身观察; ——据统计,孩子观察世界的一个重要地点是自家的窗口。
因此,当你四顾无人无车,放心穿越红灯的时候,根本保证不了路边排排高楼的无数窗口没有孩子在观看; ——于是你进入了一个逻辑悖论:当你安全地穿越了红灯,等于给孩子们上了一课,内容是穿越红灯无危险。
只有当你遭受伤亡的时候,才能给孩子们正确的教育,但你又不愿意为这样的教育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 ——面对这样的悖论,惟一正确的选择是放弃穿越,既不让孩子们看到穿越的安全,也不让孩子们看到穿越的危险,一见红灯立刻停步,让孩子们看到一种无需别人监督的生命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变化日新月异,人们的精神面貌亦不能和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同日而语。
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到跨入新时代,国力强盛了,人民富裕了,社会进步了,每一个炎黄子孙无不为之感到自豪。
20年前去美国,就像刘姥姥进了大观园,一切都感到好奇新鲜。
现在去了再看看,会发现我们的硬件建设,比如上海的浦东决不比美国差,但静下心细细观察,就人的精神而言,我们的差距仍然很大。
有人说,没有科学精神,一打就倒,没有人文精神,不打就倒。
人文精神说穿了就是人们的文明程度,是一种民族精神。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光召在芬兰访问期间曾遇到一件令他十分感动的事情:一天下午,他和他的中国同事到一位芬兰普通公民家做客。
到下午5点多钟的时候,这位芬兰公民突然宣布要降国旗,并要求中国客人也站到门口。
这是一个很平常的日子,这所房子周围一览无余,再无任何其他房舍与人家,当然更不会有挺立着的国旗。
而这位芬兰公民恭恭敬敬注目远方,在心底举行降国旗仪式,举止非常之庄重,表情非常之严肃。
周光召感而问其是否每天都这样,芬兰公民回答说,他每天上班之前升国旗,下班回来降国旗。
没有任何人的监督,完全是一种自然行为,这是一种精神,一种境界,一种爱国主义精神,一种民族至上的境界。
国内一家著名的报纸披露了这样一个资料。
有3则公益广告,分别是3张不同的海报,海报的主题均是外国的中文告示。
第一则广告的主题词是“垃圾桶在此”,副标题是“在美国珍珠港,这句话只写给中国人看
”第二则广告的主题词是“请保持安静”,副标题是“在巴黎圣母院,这句话只写给中国人看
”第三则广告的主题词是“请便后冲水”,副标题是“在泰国皇宫,这句话只写给中国人看
” 看了这则报道,心里真不是滋味。
初,愤愤的,犹觉辱人太甚。
但冷静下来想想,则又觉得酸酸的,悲悲的,凉凉的,羞羞的,这到底是谁之过
世界文明从地域上划分为西方文明和东方文明。
东方文明也指亚州文明,其中心应该是中国,因为我们已有号称五千年的文明史。
然而,从现代文明看,我们在某些方面,甚至在不少的方面已经失落了。
济州,是韩国一个拥30万人口的港口城市,也被称作是“无乞丐、无小偷、无大门”的三无城市。
一天晚上,一位中国游客在济州闹市区一个拐弯的路边角上看见一个水果摊,想买点水果带回宾馆,可怎么也找不到售货主人。
问了韩国朋友,他说,这里的每个水果都标了价,如果售货人员不在,你买了多少水果,可按标价把钱算好后,放进一个固定的铁筒里。
中国人问,有没有拿了水果不付钱的,韩国人摇摇头。
以盗用为耻,以劳动守法为荣,这是韩国这座城市“无小偷文化”的渊源,是济州文明的写照。
日本,也是中国一衣带水的邻国。
在日本的大街小巷,你看不到垃圾,更看不到随地吐痰、随手扔垃圾的人;日本人遵守交通规则,无论是繁华的东京、大阪,还是古老的京都,大街上看不到一个交警,汽车、人流严格按红绿灯指示行动,一丝不苟。
与这些邻国相比,中国经济正在快速崛起,但同时还需要在各方面加倍努力,尤其是国民的修养素质、道德品质,换言之,即公民的文明程度。
因为“一个国家的前途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不取决于它的设施之华丽,而在于它的公民品格之高下。
”这是英国19世纪伟大的道德学家塞缪尔·斯迈尔斯说过的一句话。
人类社会发展有3个阶段,愚昧、野蛮、文明。
当今社会应该说已进入高一级的文明阶段,对人的文明程度要求愈来愈高。
而现实生活中,非文明现象无时无刻不在向文明挑战,更令人担忧的是,不少人分不清文明与非文明的界限,懵懂于不文明之中,还误以为是文明,致使文明常常遭受尴尬,甚至无端被蹂躏、践踏。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应在理性思考中警觉:一个国家要步入世界强国之林,跨入现代文明之列,人人必须从学习文明、认识文明、理解文明、尊重文明、呼唤文明、践行文明做起。
从细节上做到文明,也是一笔看不见的财富。
作者名片 安生川,太原师范学院研究员兼山西省教育厅史志办副主任。
主要著作:主编《中学英语教学指导》丛书(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参编《山西通志·教育志》(中华书局1997)、专著“沙丁鱼系列”———《看不见的财富》、《文明的镜子》、《生命的白与黑》,其中《看不见的财富》被评为山西省优秀图书、北方15省(市)优秀图书、2003年度全国优秀畅销书。
如何把乡镇人大规范化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基础,基础不牢,就会地动山摇。
”湖南省东安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的感触,一语道破了乡镇人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五级人大中,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沿阵地,也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
探讨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困境,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的问题1、法律地位软化。
现行地方组织法对闭会期间如何落实人代会决议决定、代表建议意见督办和财政预决算调整审查等事项的运行操作,都没有具体地规定,导致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不是法定的常设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工作的开展。
乡镇人大权力机关的位置、工作重要性往往只体现在法律认知上,现实中其地位被软化,工作被边缘化。
一些乡镇主要领导对乡镇人大工作心存不屑,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认识,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对人大监督和民主政治心存抵触。
不少地方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他们的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和党建工作方面,人大工作成了“搭头”,人大主席也是“徒有虚名”;乡镇工作重实绩,看效果。
专职人大副主席大都分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承担了招商引资、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分片包村等具体工作,因为目标任务考核,导致专职副主席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党政工作上,导致“专职不专”,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2、决策权力虚化。
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13项权力,简单地说就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选举权。
但实际上,除了联系代表等一些常规性的工作外,乡镇人大很难组织行使其他权力。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但是在权力运行中,人大很难发挥作为权力机关的作用。
乡镇的重大决策从法律角度讲应提请人代会讨论,做出决议决定后组织实施,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意志。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实权”大于“法权”。
现行体制下,普遍存在权力机关在党内决策层的实际地位低于行政机关的现实状况。
乡镇的重大工作一般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策,偶尔经过人大,也只是照本宣科走过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基本上无法履行。
乡镇人大行使职权所需的人财物来源于党委政府,党委政府不点头,人大监督就无法开展,行使监督权被搁置、被制约的现实普遍存在。
3、代表素质弱化。
乡镇人大代表普遍文化水平低、业务素质差、法律意识弱,有的代表“本质很好”却“素质一般”,有的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审议、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审议报告不置可否,表决投票随大流,所提意见、建议一般化,多反映局部小问题,忽视全局大事;有的将当选人大代表视为一种荣誉称号,缺乏履职意识,很少关注社情民情;有的代表把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看作是“例行公事”,参会前不做任何准备,履职意识不强;有的代表平时不注意联系选民,不及时反映民意,对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被动应付,在闭会期间很少参加或不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有的代表认为决策重大事项是领导干部的事,自己“人微言轻”,或不发表意见,或人云亦云,看领导的脸色附和,会议表决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对参政议政缺乏政治热情,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
4、会议活动简化。
对于乡镇来说,人民代表大会属于大型会议,一般乡镇有正式代表100人左右,按惯例要将七站八所的负责人和非代表的乡镇企业负责人邀请列席,差不多要超过150人,如果租用会场,安排中晚餐,会议成本较高,因此尽量将时间压缩在一天内,除去格式化法定程序的议程外,真正留给代表审议讨论的时间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会议质量的提高。
据近年相关统计,在全国3万多个乡镇人大中,1年举行1次会议的占91.9%,1年举行两次及两次以上会议的约占7.2%,1年内没有举行会议的约占0.9%。
在议程安排上,有的乡镇为了省时省事省钱,明显“缩水”,把党务、经济工作也一同纳入,成了“大杂烩”,而会议议程一简再简。
在部分人大代表的心目中形成了“开一天会、发一次言、画一个圈、吃一餐饭”的程式化印象。
5、监督工作淡化。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
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存在淡化的现象。
一是不便监督。
不少地方乡镇党委政府合署办公,联合行文,统一行动,这导致乡镇人大监督工作难以开展,与加强党的领导原则形成冲突,造成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深不得,浅不得,重不得,轻不得”,处境十分尴尬。
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分管党政工作现象较为普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一般都属于党政班子成员。
致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裁判员”与“运动员”身份混淆,人大监督政府的行为变成了自己监督自己,最终导致监督缺乏实效。
二是难以监督。
目前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的党内职务普遍低于政府主要领导,监督工作难以开展。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的组织细胞,其素质偏低也直接影响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
大部分乡镇人大代表都是农民,受教育程度差异很大,对法律法规学习不足,对依法监督的业务不熟,导致既没有监督意识也缺乏监督能力。
三是不会监督。
目前大多数乡镇人大在监督方式上主要采用听取汇报、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常规方式,对于法律赋予的询问、质询、约见部门领导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还没有普遍运用。
二、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思考乡镇是我国传统治理模式的重要层级。
乡镇人大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处于最基础地位,是宪法规定设立的最基层、与群众联系最直接的国家权力机关,其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政权的稳固和人民民主的实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浙江考察时把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的重要要求,为乡镇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
解决乡镇人大软化、虚化、弱化、简化和淡化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具体说来,就是在“一加强”、“两明确”、“三个有”、“四监督”和“五规范五提升”上下好功夫。
“一加强”就是:就是要加强党委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
乡镇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的地位、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做到有职、有责、有权。
乡镇党委中心学习组坚持把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每年的学习计划,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统筹安排人大工作。
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人大工作办公会议,坚持每年印发一份党委文件,对人大的工作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坚持集中听取上级人大会议精神的汇报,并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安排部署;坚持人大的重要活动集体研究,统筹安排;坚持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通报并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为人大工作创造办公环境,树立人大的地位,听从和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及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党委班子成员还要带头参加人代会和人大组织的视察、议政、述职、评议等活动,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实际行动推进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两明确”就是:一是明确乡镇人大工作职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是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人代会期间,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权,做好人代会的各项工作。
闭会期间,主席团要根据工作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由主席团制定,经乡镇党委同意后报上级人大,下发至各代表小组和相关部门。
开好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乡镇人大主席主持,代表小组组长列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经主席团成员3人提议,经镇人大主席同意后,可临时举行。
组织代表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对政府专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督办到位。
推进预决算审查监督。
受乡镇人代会委托,强化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组织视察调研。
结合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每年选择3至4个有代表性的事项,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意见。
开展执法检查。
对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组织工作评议。
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也可以组织本乡镇各级代表评议驻地有关直属部门的工作,一届任期内对所有部门至少评议一次。
积极探索对镇人大选举干部开展述职评议,重视评议结果的运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加大建议办理力度,规范建议办理流程,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公示制度,不断提高办成率。
“三个有”就是:有人管事。
乡镇人大应设有人大主席、专职副主席、人大秘书,配设专门编制、专门机构。
有场所议事。
按标准化要求建好“人大代表之家”,用于代表活动;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用于接待选民。
使之真正成为代表活动的场所、学习培训的园地、联系群众的桥梁、议政督政的平台。
有钱办事。
将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监督”就是:一是抓住全局性的问题搞好监督。
凡涉及到乡、镇的大事,都应交乡镇人大主席团召开主席团会议进行审议。
二是抓住依法治乡(镇)的重点进行监督。
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各项事业纳入法制轨道,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依法治理,推动本乡镇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三是抓住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大事开展监督。
要从群众反响强烈、影响大、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和社会“热点”抓起。
四是抓住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认真监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规范、五提升”就是:规范主席团设置,提升组织机构。
乡镇人大应作为一套班子,在机构设置和干部编制上必须健全,才能有利于开展工作。
为了避免乡镇人大主席团沦为“空架子”,必须加强乡镇人大机构设置,增设人大办公室和人大干部专职编制。
主席团成员一般应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副主席,共青妇等群众团体,以及有关代表小组组长组成。
乡镇人大在设立主席的同时,至少设一名专职人大副主席和一名专职人大工作人员,保证每个乡镇人大至少有三名专职干部,并确保人大干部定岗、定编和定责,专心于人大工作。
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考虑人大干部的培养、使用和提拔,加大人大干部与党政部门之间的交流力度。
要促进人大干部年轻化,年龄结构上形成老中青梯次。
县级财政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经费和乡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确保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规范会议召开,提升会议质量。
在人代会会议的时间、次数、参会人员、议程等方面做到依法依规。
乡镇人代会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每届第一次会议不少于2天,每年例会不少于1天,有选举任务的例会不少于1天半。
每届乡镇人代会原则上至少形成一件代表议案,并督促办理到位。
探索询问等监督方式,提高审议质量。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代会会议议程应作出严格要求和详细规定。
规范代表选举,提升代表素养。
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选举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作用,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
代表有缺额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及时组织补选。
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履职实绩,提出连任代表初步建议人选,确保连任代表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名额。
对需人大会议选举的干部要按党组织要求,根据地方组织法做好选举工作。
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机制,对代表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连续两次缺席人代会的,按照法律规定视为代表资格终止,对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和影响代表声誉的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规范代表履职,提升主体活力。
建立履职公示、奖惩等相应机制,代表小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每次活动要明确主题,确保成效。
在乡镇人大代表小组中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年形成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走访1次选区,提出1条建议,组织1次代表向选民述职。
一是督促代表认真履职。
提高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的参会率、发言率、建议率,鼓励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是要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活动。
充分运用代表联络工作站、网络工作平台,开展经常性代表接待选民工作,每年组织好上级人大开展的代表大走访活动,听取群众呼声,帮助解决群众困难。
三是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在选区内公开代表信息,便于选民与代表联系。
每位代表每届任期内要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一次,做好述职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作为代表连任初步建议人选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规范制度建设,提升顶层设计。
制定和完善《乡镇人代会会议制度》《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则》《闭会期间人大主席团例会制度》《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办法》;制定和完善《乡镇人大主席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制度》《乡镇人大主席职责》《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乡镇人大信息报送制度》;制定和完善《代表履职管理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做好台账记录,建立乡镇人大工作“六簿三册”,即《会议记录簿》《代表先进事迹记录簿》《人民来信来访记录簿》《主席团收发文登记簿》《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和《代表履职登记册》《代表花名册》《代表联系接待选民花名册》。
加强对人大各项工作书面材料或电子稿、照片的整理保存,每年度归档一次,确保有据可查。
(作者系黄冈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施工企业职工作文宣读会议主持词
各位领导、同志们:这次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盛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XX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部署今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同志有:县委,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县。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位副主任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分管副镇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今天的会议的主要日程有三项:一是传达全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三是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讲话。
这次会议时间紧、任务重,请同志们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注意维持会场秩序,聚精会神地把会议开好。
现在,我们开会。
会议进行第一项: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同志传达全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进行第二项: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定XX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现在继续开会;会议进行第三项: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作重要讲话,请大家欢迎。
同志们:以上传达学习了盛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定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赵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内涵深刻,指导性、针对性都很强,总结工作实事求是,任务安排措施具体,是今年全县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结合本系统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同时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XX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印发了《沂南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与会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抓好落实。
关于这次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将这次会议精神抓紧向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研究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措施,准确把握当前形势,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牢记使命,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要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紧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措施,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切忌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
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础条件、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规范化建设工程,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依法查办大案要案,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心,推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三、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根据赵书记讲话要求,抓紧研究落实具体实施方案,脚踏实地,抓好落实,确保今年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1)(2)各单位要将这次会议贯彻落实情况于4月日前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同志们:现在开会。
经过一段时间筹备,市政府决定今天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省政府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市委一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市政府下半年工作。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政府各市长、秘书长,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部门和机构,中央、省驻平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同时,我们还邀请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和工会、团委、妇联的负责同志参加今天会议,出席和参加今天会议的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共计90多人。
今天的会议主要有两项议程,第一项是传达省政府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第二项由马学军代市长做重要讲话。
下面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赵景山副市长传达省政府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
升旗仪式的主持人窜词,讲法律或未成年保护法
在社会运行中,人是最基本、最具活力、也是最可宝贵的要素,人的生存状况以及人的自身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一个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基础。
如何保护和教育当今的未成年人,他们具有怎样的生存和发展的素质,将预示着未来社会可能达到的水平。
家庭作为人成长的摇篮和社会化的首属群体,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这是由家庭对人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和特有的功能决定的。
首先,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生存之必需。
作为生物个体,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动物是在自然环境中生存的,它们遵循的是自然选择规律和“丛林法则”,凭借遗传和本能便自然地获得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自身的生存的能力,而人则不具备这样的特性。
正如美国学者伊恩·罗伯逊在谈到人的社会化时的这样一段描述:“在其他物种中,幼仔在出生或被孵化出来以后一般很快就能照料自己了。
而人类的婴孩却完全无能为力,在出生之后的好几年内都需要不断有人对他加以照顾和保护。
这一依赖期无论从绝对时间来看,还是从相对时间来看,都比其他动物长得多。
”②也就是说,一个人出生后,受与生俱来的生理条件限制,不能独立生活,必须依赖他人的抚养、照顾、教育和监督,否则就不能保证其生命的存活和健康成长。
人的这种生理特点,决定了具有育繁衍功能的家庭必然地承担起照顾和保护孩子的责任,这是普遍的规律,也是家庭最基本的和特有的功能。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在家庭保护一章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就是首先要为未成年人提供生存和成长所必须得吃、穿、住、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物质条件和以亲情为纽带的良好人际氛围,这种功能是学校、社会不能取代的。
第二,家庭保护赋予未成年人立足社会的能力。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
其目的是“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从广义上讲,教育是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
融入丰富教育内涵的保护,才能达到培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目的,才能使一个“自然人”成为一个“社会人”,获得的立足社会的能力。
培养这种能力即符合社会需求的素质,既不能靠遗传基因,也不能靠被动消极的适应,而必须依靠他人、群体和社会的打造,这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化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最先满足人的欲求及与之发生互动的是家庭及家庭成员。
家庭对人的重要性在于:未成年阶段是人一生中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主要生活空间是家庭。
正是在家庭中,开始了最初的人际交流、感情联系,开始学习语言、启蒙大脑,并开始将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内化。
而且家庭是以血缘、情感关系为基础,以经济关系相联系,成员之间最为亲密的社会群体,在家庭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情感的感染性最强烈、权威性最强,对现实生活的控制力最有效。
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生活单位,使教育与日常生活融为一体,具有内容上的全面性和明显的针对性特点,最有益于社会主流文化的传递。
一般来说,人都是通过家庭认识社会、走向社会的。
未成年人在家庭中获得的知识、观念、行为习惯、及其他人格特质,是人的全面发展中的最基本的要素,能够在人的初始阶段打下未来立足社会的能力积淀,对其一生产生重要影响。
二、家庭保护的实质: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对个人而言,就是尊重人的合法权利,尊重人的能力差异,尊重人的个性,尊重人的独立人格,不断满足人的合理需求,真正达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将未成年人作为权利的主体,体现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对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视。
从未成年人权利的具体含义来看,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享有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各种条件;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的权利,以及就影响其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③这些内容贯穿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在家庭保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比如在新增加的内容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就是站在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立场上,对我国多少年来固有的“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材”观念的否定,是对父母凭借未成年人对成年人在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依赖性,任意伤害孩子行为的限制;再比如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这是对未成年人参与权的保护,即父母应当把孩子作为独立的人,给孩子表达意愿和选择的权利,不能忽视孩子的需求,以自身的好恶而违背孩子的意愿决定孩子的事项。
家庭的本质功能决定了父母必须从孩子生命的起始阶段给与他们多方面的照料,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在家庭生活实践之中培养孩子的生存能力,启迪他们的精神世界,学习在社会中做人做事的本领,是孩子在社会的舞台上实现自身的生命价值的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其终极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
因此从实质上说,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实现自身的权利,是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这种义务随着孩子的出生而产生,并贯穿在家庭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无论他们是否自觉、是否自愿,其观念与行为是否符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宗旨、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客观上都对未成年人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与维护。
三、家庭保护的问题:父母的“越位”与“缺位”把未成年人看作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是现代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基点。
只有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才能使对他们的保护有利于他们的发展,最终达到其独立于社会的目的。
审视当今我国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状况,突出的问题是父母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漠视。
具体表现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越位”与“缺位”两种极端倾向。
“越位”表现为“保护过度”,父母在孩子养育中包办、替代过多;另一方面是监护责任缺失,父母不能很好地履行甚至不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
无论哪方面的问题都是在制造未成年人社会化障碍,很大程度上侵害了他们的权益,限制了他们自身的发展。
中国的父母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付出的精神和做法在世界上是罕见的。
在孩子的养育过程中,一些父母往往是按照成年人认定的理想的模式和目标来左右孩子的成长,急于“拔苗助长”。
孩子的现在只是为了他的将来,而对于未成年人自身个性的成熟和社会化过程中的各种需要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在家庭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
反映在教育内容上,父母们不顾忌孩子的感受、需求、能力和他们的长远利益,习惯于把成年人的思想观念强行灌输给孩子,按照成年人的意志为孩子安排生活方式和内容,确定生活目标和行为选择;在教育方式上,热衷于对孩子单向度的、教条的说教,不屑于征求孩子的意见、取得孩子的认同;在对孩子的评价标准上,以成人为中心的“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循规蹈矩被奉为楷模。
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当孩子们以其童心和对新事物的敏感接受新思想、模仿新事物的时候,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常常被父母们视为“不轨”而横加限制等等。
事实上这是在有意无意之中对孩子权利的剥夺。
其结果是,扼杀了未成年人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性,使孩子按照成长的自然规律的发展大打折扣。
他们由在家庭中缺乏独立的机会开始,逐渐发展为缺少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能力,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自立于社会的人。
另一方面,在我国快速的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中,承载新一代人养育功能的家庭受到前所未有的巨大的冲击,夫妻离异家庭解体、农民进城务工亲子分离等家庭变故的增多,使父母对孩子监护缺失的情况日趋严重。
夫妻之间由于各种原因解除婚姻是夫妻双方的权利,由此而带来的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并不意味着家庭抚养教育未成年孩子的功能必然残缺。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从现实生活中诸多遭遇家庭解体的未成年人的不良境遇之中我们真切地看到,一些父母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也随即放弃、削弱或扭曲了自身对孩子的养育职责,人为地制造了孩子抚养教育中的种种问题,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再如,当我国上亿农民走出故土进城务工、摆脱贫困的同时,数以千万计的“留守儿童”应运而生。
这些父母到城里打拼挣钱,获得了另一种生存方式。
同时又因为在城市里或自身难保,或无立锥之地,无法将孩子带进城里留在自己的身边。
留守的孩子很难得到父母贴身的关爱,也得不到父母的言传身教以及在思想和行为上的指导和帮助。
即便孩子被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尽管学校、社会作出很多努力弥补家庭监护之缺陷,但都不可能完全替代未成年人在最需要呵护阶段父母的作用。
有学者指出:“父母外出务工所形成的子女留守状态催化或加重了有关儿童群体原先处于萌芽阶段的各种问题。
”④除了这些显性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父母“缺位”,还有更大量的因为客观困难、养育观念偏颇、抚养教育方法不当导致的对未成年人抚养和监护缺失的隐性问题。
⑤这些家庭保护方面的问题也成为造成家庭发展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并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
事实证明,由于父母“越位”和“缺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比任何来自其他方面的对孩子的伤害都更为严重、更为深刻。
在一项全国未成年犯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的孩子由于家庭贫困、父母离异或外出做工等原因父母无暇顾及,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其生存权益受到侵害,便以抢劫、盗窃为生;有的孩子受到身体侵害无力反抗,而家庭又不能为其提供帮助,出于安全的需要便在社会上寻求“保护”,直至受坏人指使贩毒、卖淫、抢劫等无所不为;有的孩子在家里经常受到父母的打骂和无端干涉,得不到应有的爱抚和尊重,造成心理和行为上的扭曲,便到家庭以外寻找发泄的渠道,因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而触犯刑律;有的孩子在成人不恰当的呵护之下并不能摆脱内心的孤独感,交往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使他们很容易参与社会上一些不良团伙,共同犯罪也在所不辞……事实上,如果未成年人的需求在家庭中得到满足,他们的权益得以有效的保障,或者当他们的权益受到外部因素侵害的时候,父母给予及时的抚慰或补偿,或许就可以减少或者避免犯罪。
至少在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之前,家庭保护可以起到预防和缓解他们违法犯罪的作用。
研究表明,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的不成熟阶段,属于弱势群体,权益侵害更容易使其误入歧途。
这是因为一是他们获得需要满足的途径少;二是他们需要的满足主要依靠家庭和社会供给;三是他们无力抗衡权益的侵害;四是权益侵害容易引发心理扭曲和变态。
这种状况与性格异常、环境不良、家庭缺陷、教育不足等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相结合,往往使他们不假思索地采取伤害他人等过激行为,实际上就是以侵害他人的权益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需要上的满足。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恶性事件增加的反面事例,让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家庭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要。
四、家庭保护的前提:父母的角色学习与教育父母是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保护的主体或执行者。
当我们揭示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方面不尽如人意之处进行批评的同时也应当承认,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并非可以无师自通,在家庭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他们缺乏这方面的学习造成的,而靠自身的力量又难以解决,需要必要的指导。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必要性,确立了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律地位,这是对未成年人有效实施家庭保护的必要前提。
一个社会成员,无论社会地位高低,也无论达到哪一级文化程度、在工作岗位上作出了多么突出的成绩,都不能代表或说明他作为父亲或母亲的素质如何。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特定的角色规范。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全身心地位孩子付出,认为把劲使在孩子身上,关系到孩子今后的前途,而对于学习了解自身的角色职责,提高作为监护人的素质,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
往往是凭着自己长者的地位,凭着自己的想当然去抚养教育孩子,出现问题便在所难免。
在现代社会,对下一代的抚育,仅靠上一代人口传身授的教子经验和方法,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对父母角色的要求。
面对未成年的孩子,如果不清楚地了解作为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不学习家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不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就很难正确履行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角色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出的“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应当是广义的,对父母来说首先要学习作为监护人的基本职责和规范,了解自身的义务、权利和履行这个角色的法定要求是什么;二是向孩子学习,了解未成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学会在孩子的立场上思考问题,适应子女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点的变化,以有利于孩子的权利实现和全面发展;三是学习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
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教育子女是父母的一种智力活动,家庭教育的特点、规律、内容、方法的学习是无止境的,应当随着社会的角色期望和孩子的变化对父母角色的要求不断充实;四是在实践中学习。
父母的角色学习不是空泛的、脱离实际的学习,而必须在同孩子的互动关系、与社会的关系中进行。
有时候父母不经意的言行对孩子就是一种教育,同时也需要思考、需要智慧,需要在与孩子的互动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在实践中举一反三,进而达到教育孩子的新境界。
毕竟,家庭教育是在个体家庭内部进行的,这一特点也决定了父母的角色学习和对子女的教育实践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在我国,以家长学校建立为标志的家庭教育指导已有20多年的历史。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在促进全民族素质提高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也使得家庭教育指导逐渐成为有理论基础、有自身特点和规律的一个特殊的教育领域,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
但从总体上看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有相当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曾接受过正规的家庭教育指导,尤其是在教育问题较为严重的偏远、贫困农村,家庭教育指导几乎是个盲点;二是教育滞后,不足以对父母正确履行监护人的责任给予预期的帮助;三是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难以解决父母在孩子教育中的实际问题;四是家庭教育指导的主管机构和执行机构不明确,缺少必要的人员、资金等支持,甚至造成某些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对父母的误导等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为父母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施这一法律规定,关键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的长效机制,把父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整体规划,有相应的机构、人员、经费、教材、基地、科研等保障,使家庭教育指导正规化、规范化,使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成为每一个有子女公民的必修课。
总之,父母要通过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达到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方法和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能力的目的。
这是父母作为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所具备的基本素质,直接关系到家庭保护的效果和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
注:①本文系天津市 “十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重点项目“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与家庭教育指导研究”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TJ05-JX009)。
② [美] 伊恩·罗伯逊著,黄育馥译:《社会学》,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455页。
③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起草组编:《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读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版,第27页。
④陆士祯:《“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援行动研讨会(2005年5月河南)。
⑤郗杰英、鞠青主编:《家庭抚养和监护未成年人责任履行的社会干预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
婚庆主持台词,祝贺、赞美、之类的台词
1. [晚会主持] [wf1630][2005年8月9日][230] 敬爱的各位来宾,各位亲友大家下午好
今天是公元2004年*月*日,风度翩翩,颇具中国男子的**先生和俊俏靓丽清新可人颇具东方女性温柔贤淑的时尚女孩可爱美丽的新娘**小姐,经过相识,相知,相恋,一结百年之好合。
他们庄重的结婚庆典将在于今天的**点*8分,准时于**大厦隆重举行,所有的来宾我希望你们伸出手来,给于真挚的掌声,给予我鼓励一下好吗
在典礼正式开始之…… 2. [晚会主持] [windtrace][2005年8月9日][194]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亲朋好友:大家晚上好
,云端上月老含笑; 花开并蒂,绿阳春新人踏歌 燕尔新婚日,良宵美景时。
在今天这个大喜的日子里,各位亲朋好友送来了温暖,送来了友情,送来了吉祥,送来了最美好的祝福。
在此,我受***及其夫人的委托,对各位领导和亲友百忙之中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下面就让我介绍一下今天的男女主角: 看那位相貌堂堂…… 3. [晚会主持] 的 [主持美丽心情][2005年7月28日][321]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朋友:中午好
在这辞旧迎新的美好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魏大淇小姐和Mr.Richard喜结良缘、幸福的结合。
在这里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二位新人对各位来宾的光临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我是主持人**,很荣幸能为我的朋友主持今天的结婚庆典仪式,与朋友们共同见证这个美好的时刻。
现在正是良辰吉时,我宣布新婚庆典仪式现在开始,请我们的音响师 奏响庄严的,让我们大家以…… 4. [晚会主持] 婚庆联谊会串词 [zyp503][2005年7月22日][323] ①真正高兴的见到你,满心欢喜的见到你,欢迎,欢迎,我们欢迎你……(唱歌出场) 欢迎,欢迎, 欢迎大家光临“夕阳美”联欢会,我是今天的主持人文秘部落,借此机会,祝愿在座所有的夫妻来宾们:健康长寿、百年好合。
今天来到联欢会现场的都是共同携手生活了几十年,可以说是老夫老妻了,彼此可以说都是非常的了解,那么到底了解得有多深呢
现在我们就作一个游戏来检验一下在座的各位。
------(游戏:找老…… 5. [节日庆典] 金婚、银婚庆典的策划 [zyp503][2005年7月22日][180] 关于举办“重温激情岁月”夕阳美金婚、银婚庆典的策划 一、目的: 通过金、银婚庆典能更好的将夕阳美推广出去,收集一批质量较高的黄金档案,文秘部落为接下来的销售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鞍山市千山晚报 夕阳美老年活动中心 &n…… 6. [] 民政局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 [minjian168168][2005年7月7日][56] 我县辖XX个乡镇,人口XXX万,年均办理婚姻登记约文秘部落对。
去年10月至今年5月底止共计办理结婚登记XX对,离婚登记XX对,补领婚姻登记XX对,办理收养登记X例。
我县自X年X月实行集中登记一年多来,已基本步入规范化运行轨道。
现将近段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立足根本点,提升婚姻服务水平 &…… 7. [晚会主持] 婚育新风进万家暨庆“六一”儿童节文艺汇演主持稿 [晶宝宝][2005年6月24日][180] XX地区婚育新风进万家 暨庆“六 • 一”儿童节文艺汇演 主持稿 女:尊敬的各位领导
男:亲爱的观众朋友们,大家
合:下午好
女:2005年XX地区婚育新风进万家暨庆“六 • 一”儿童节文艺汇演今天在这里举行。
男:这是XX党工委、办事处,XX计划生育协会、XX文化站为推进我街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女:下面请XX街…… 8. [晚会主持] 婚礼主持 [gq_lt][2005年6月15日][890]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好朋友们.人间好遇其红叶,天上良缘系彩绳,百荷香车迎淑女,中秋朗月照宾朋. 难忘的2002年9月22日,当人们还沉浸在幸福的节日之中,我们迎来了王振刚先生王秀杰女士的新婚庆典,此时此刻我仅代表所有来宾衷心祝愿一对新人新婚幸福,百年好合. 良辰吉日新婚庆典就要开始.酒热烈,迎来良辰…… 9. [节日庆典] 婚礼主持词 [天津 小欣][2005年6月7日][1144]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亲朋好友: 大家好
昨天是1月1日元旦,中国的传统节日,在大家还沉浸在欢庆新年的喜庆时刻,我们在这里为李军先生、张艳小姐举行结婚典礼仪式,真可谓是喜中有喜,吉祥如意。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新郎、新娘双方父母家人向各位来宾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我和这对新人既是好朋友,又和新娘是好同事。
今天我能受双方家长的重托为李军、张艳喜结连理主持典礼仪式,感到非常荣…… 10. [晚会主持] 结婚典礼主持词 [吴志星][2005年6月4日][923]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大家好
在惠××先生与柳××女士喜结良缘的大喜日子里,承蒙新郎、新娘双方家长的厚爱,我担任新婚庆典主持人。
首先我代表新郎、新娘双方家长,向您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您们拜个早年。
现在我宣布,惠××先生与柳××女士婚礼仪式正式开始。
第一项:鸣炮奏乐,请大宾入座,请双方父母入座、请证婚入座。
第二项:请新郎携新娘步入花堂,大家鼓掌欢迎。
第三项…… 12. [晚会主持] 结婚典礼仪式 [f16][2005年4月7日][714] 结婚典礼仪式 一、鸣炮,奏乐,掌声欢迎新郎新娘入场。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金秋九月,丹桂飘香。
到了秋天,一切都成熟了,正是灿烂的鲜花结出累累硕果的时候,在这个收获的季节里,***先生和***小姐百年好合,喜结良缘。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喜气洋洋,参加他们的结婚庆典。
下面,请鸣炮,奏乐,掌声欢迎新郎新娘入场。
新郎**先生是人事局业务骨干,新娘***小姐是人大机关的才女,经过…… 14. [节日庆典] 婚礼主持词 [hnytzj][2005年3月23日][1817] 喜紫燕翔黄道日,鸳鸯佳偶美景时,红梅吐芳成连理,芝兰永谐结伉俪。
今天是公元 年 月 日。
在这春风荡漾、生机勃发、大吉大利的日子里,我们喜酒相逢,欢聚一起,共同庆贺 二位新人的结婚庆典。
一会儿,婚礼的乐章将要娓娓响起,有情人的心灵将要在这里碰撞出人类最灿烂的火花,一对新人将要双手相牵步入神圣的殿堂。
此时,宴会大厅宾客盈门,高朋满座,新朋老…… 15. [节日庆典] 婚礼策划方案及流程 [图图][2005年2月21日][1243] 结婚项目书 一、 决定婚礼日期、地点 1.时间: 2.地点: 二、确定伴郎、伴娘 伴郎: 伴娘: 婚礼总顾问: 四、确定主婚人、证婚人 主婚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XX 证婚人:XXX小学党支部书记 XX 五…… 16. [晚会致辞] 婚礼祝词(新娘单位领导) [hg4150077][2005年1月15日][3485] 婚 礼 祝 词 各位来宾、各位领导、女士们、先生们,你们好
今天我代表新娘单位-----******在此讲几句话。
据了解新郎***先生,思想进步、工作积极、勤奋好学。
仪表堂堂是有目共睹的。
是中医院不可多得的人才。
就是这位出类拔萃的小伙子,以他非凡的实力,打开了一位美丽姑娘爱情的心扉。
这位幸运的姑娘就是今天的女主角----我们单位的***小姐。
***小姐温柔…… 17. [晚会主持] 婚礼司仪主持词 [凤飞九天][2005年1月11日][11236] 各位来宾、各位领导、各位先生、各位女士,大家好
阳光明媚,歌声飞扬,欢声笑语,天降吉祥,在这美好的日子里,在这金秋的大好时光,我们迎来了一对情侣 先生和 小姐幸福的结合。
在这里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二位新人以及他们的家人对各位来宾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接下来我宣布新婚庆典仪式现在开始,好,请我们的音响师奏响庄严的婚礼进行曲,让我们大家以最热烈的掌声有请二位新人登…… 19. [晚会致辞] 婚礼主持词 [qmkb666][2004年12月17日][1784]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领导、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金秋十月,阳光明媚,惠风送爽,欢声笑语,天赐吉祥,在这美好的日子里,在这春华秋实的大好时光,我们迎来一对情侣***先生和***小姐的幸福结合。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二位新人以及他们的家人对各位来宾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现在我宣布: 新婚庆典仪式现在开始!(燃放鞭炮、奏婚礼进行曲) 请各位来宾掌声响起,热烈欢迎新人登场。
…… 21. [节日庆典] 婚礼日程安排 [佚名][2004年11月14日][1167] 结 婚 前 必 读 > 1.婚礼筹备计划 > 1.1.决定婚礼日期、地点、仪式及婚宴方式 > 1.2.确定婚礼预算 > 1.3.草拟客人名单 > 1.4.召集好朋友讨论婚礼计划 > 1.5.确定伴郎、伴娘 > 1.6.确定主婚人、证婚人 、押车童 > 1.7.成立婚礼筹备组 > 1.7.1.召开项目启动会 >…… 22. [节日庆典] 婚礼上的来宾致词 [佚名][2004年10月14日][3773] 今天,阳光绚美, 天上人间共同舞起了美丽的霓裳。
今夜,星光璀璨,多情的夜晚又增添了两颗耀眼的新星。
新郎 *** 先生和新娘 ** 小姐,情牵一线,踏着鲜红的地毯幸福的走上了婚姻的殿堂,从此,他们将相互依偎着牵手撑起一片爱的蓝天。
我作为他们的同学,也是二人从小到大的朋友…… 23. [节日庆典] 证婚人致辞 [佚名][2004年10月14日][2638] 各位来宾、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我受新郎新娘的重托,担任 先生与 小姐结婚的证婚人感到十分荣幸,在这神圣而又庄严的婚礼仪式上,能为这对珠联壁合、佳偶天成的新人作证婚词而感到光彩夺目,也是难得的机遇。
各位来宾,新郎XXX先生现在XXX单位,从事XXX工作,担任XXX职务,今年XXX岁,新郎不仅外表上长得英俊潇洒、忠厚诚实,而且心里有颗善良爱心,为人和善;不仅工…… 24. [节日庆典] 婚礼主持辞(再婚) [佚名][2004年10月12日][2162] 产地:锦州 适用规模:20桌左右,视主人公的心情定 酒店级别:星级或准星级 【文本选摘】今天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因为从今天起,两个有过不幸婚史的人将结成幸福的伴侣;这里就成了一个特殊的地方,因为你们将从这里步入人生幸福的殿堂;在座的各位朋友将成为特殊的证人,因为他们将见证他们幸福生活的开始。
所以,我建议在座的朋友们全体起立,用你们最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入场。
(掌声起) 朋友们,站在台上的就是我们…… 25. [节日庆典] 婚礼主持辞 [佚名][2004年10月12日][4331] 适用规模:30桌以上(如果双方有一方的父母是厅局级干部,规模将扩大到60桌左右。
) 产地:沈阳 酒店级别:三星级以上 【文本选摘】这位潇洒倜傥的小伙子就是今天最大的官儿--新郎官×××先生。
×先生是一名国家公务员,在××局工作。
他思想进步,工作积极,勤奋好学,是××机关不可多得的人才。
就是这位出类拔萃的小伙子,以他非凡的实力,打开了一位美丽姑娘的爱情的心扉。
这位幸运的姑娘就是今天的女主角--××…… 26. [节日庆典] 婚礼司仪主持台词 [佚名][2004年10月12日][12369] 下面有请今天的双方主婚人到前面就座 有请咱们今天亲爱的娘家客人到前面就座 有请证婚人、介绍人到前面就座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请您稍微肃静一下,请您配合一下咱们这次庄严而神圣的新婚庆典仪式 各位来宾、各位领导、各位先生、各位女士,大家好
阳光明媚,歌声飞扬,欢声笑语,天降吉祥,在这美好的日子里,在这金秋的大好时光,我们迎来了一对情侣 先生和 小姐幸福的结合。
在这…… 27. [节日庆典] 教堂婚礼主持词 [佚名][2004年10月11日][3036] 信主的新人 第一种: 1.问(男):×××你确信这个婚姻是上帝所配合,愿意承认接纳×××为你的妻子吗? (男)答:我愿意。
2.问(男):上帝使你活在世上,你当以温柔耐心来照顾你的妻子,敬爱她,唯独与她居住,建设基督化的家庭。
要尊重她的家庭为你的家族,尽你做丈夫的本份到终身。
你在上帝和众人面前许诺愿意这样吗? (男)答:我愿意。
3.问(女):×××你确信这个婚姻…… 28. [节日庆典] 证婚词 [佚名][2004年10月11日][1350] 各位来宾: 今天,我受新郎新娘的重托,担任××先生与××小姐结婚的证婚人感到十分荣幸,在这神圣而又庄严的婚礼仪式上,能为这对珠联壁合、佳偶天成的新人作证致婚词而感到分外荣兴,也是难得的机遇。
各位来宾,新郎××先生现在××单位,从事××工作,担任××职务,今年××岁,新郎不仅英俊潇洒、忠厚诚实,而且有颗善良的心,为人和善;不仅工作上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而且在业务上刻苦……
中国普通话的由来
广义的普通话至少也有3000年的历史了,狭义的普通话也至少有300年(1728年雍正王朝以北作为官话)的历史了。
普通话的历史根据研究和史料来看普通话的由来最早要追溯到汉民同语的产生,但这只是普通话形成的一个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的汉民族共同语才叫普通话,同时也是中华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通用语。
中华民族共同语是中华民族内部共同用来交际的语言,是识别一个独立民族的标志之一。
(一)中华民族共同语1. 雅言汉语自古以来有方言,同时也有共同语。
汉民族共同语最晚在上古的夏商周时期就产生了时的民族共同语叫“雅言”,主要流行于黄河流域,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的语言就是雅言。
根据历史记载,春秋时候孔夫子时代管共同语叫雅言。
孔夫子的出生地用现在的地理方就是山东人。
孔夫子有三千多徒弟来自当时的各地,古代也有方言,各学生都讲自己的方言,孔夫子讲课的时候怎么能够让来自各地的学生都听得明白呢?因为当时有共同语叫雅言,所以孔夫子在讲学的时候用雅言,这样交际没有什么障碍。
这种叫做“雅言”的共同语言便是普通话的由来源头。
谈谈你对现代汉语规范化的看法?
一、历代政权的语言文字政策 秦始皇统一中国,针对“言语异声,文字异形”,实行“书同文字”政策。
确立秦篆为规范,取消原先在六国通行的与秦篆不同的“六国文字”。
这是第一次大规模的政府干预语言文字应用的行为。
汉代已注意到方言分歧严重的情况。
汉字“隶变”后,汉字字形的分析、理解和使用存在很多混乱现象。
扬雄作《輶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第一次整理记录了周秦西汉时代方言口语分歧及其与共同语之间的对应关系。
汉章帝八年诏诸儒各选高才生讲授古文。
孝平帝召集当时的语言学家在未央宫解说文字,辨析形音义关系。
许慎在考证出土文物资料基础上,归纳整理出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
魏晋之际,佛教传入中国。
梵语与汉语的接触与大量佛教音译词的借用,促进了汉语语音学的研究, 晋代开始出现了“反切”注音法。
隋仁寿元年(公元601年)陆法言完成了第一部研究记录字音标准的《切韵》。
三国时,魏正始二年(公元241年)刻“三体石经”。
《三体石经》用古文、秦篆、汉隶三种字体,对照书写《尚书》《春秋》《左传》等经典文献,是“国定”的文字规范。
唐代字样之学大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愈受到统治者官方的重视。
宋编修《广韵》。
元定都大都(今北京),使大都话成为当时的“天下通语”。
明代以后,官话流行。
官话以“读书音”的形式向南方扩散,形成了南方各方言中“文白异读”的现象。
清代,方音最重的福建、广东两省,分别设立推广官话的政府机构——“正音书院”。
“正音书院”通过设科取士,规定考生中“不谙官话者,不准送试”。
辛亥革命后,1913年蔡元培主持召开“读音统一会”。
1916年成立“国语研究会”。
把“言文一致”“统一国语”作为“政令”颁发全国,以政府行为推进了“国语运动”的开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代领导人十分重视语言文字工作。
1949年10月10日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推出研究汉字改革、汉语统一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任务。
1955年10月,先后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
以决议形式确定了以“普通话”为汉民族共同语的法定名称,并通过了普通话语音标准、词汇及语法规范等原则问题。
1958年公布《汉语拼音方案》。
1982年,联合国地名标准化组织通过将《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中国人名地名的国际标准。
为适应中文信息处理技术发展的需要,国家技术监督局先后制定颁布了《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等国家标准。
1992年4月25日,统一的中日韩汉字编码字符集、国际标准被国际标准化组织以25比4的绝对多数通过,从此开始了中文信息国际标准化的新阶段。
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二、现代汉语规范化的标准 1、现代汉语规范化的意义 建立统一、明确、共同遵守的标准,以利于正确表达的和理解。
2、必要性 (1)语言的本质在于应用,生命力在于交际行为中沟通信息。
语言的社会性。
(2)语言的发展是约定俗成的过程,规范化就是不断的约定俗成。
(3)我国人口众多、需要规范的现代汉语。
(4)多民族国家的官方语言和联合国工作语言,国际交往和外国人学汉语,需要一个标准和规范的汉语。
(5)信息处理、人机对话、信息档案、语音识别与合成等,都需要有一个规范的处理对象、形式,便于计算系[FS:PAGE]统的识别与处理。
(6)网络的发展、网络文化、网络资源的开发建设与利用,也亟需现代汉语的规范化。
3、可能性 汉语发展的客观规律,表明是一个不断规范化的过程。
语言的性质和功能在于交际应用,使用者双方的最大要求是正确表达和正确理解。
交际的过程就是“约定俗成”的过程。
语言系统本身也能够主适应交际双方而做出调整或改变。
调整或改变的方向就是让更多的交际使用者认同和使用, 一些用法的规范就在交际实践中渐渐形成了。
历史上政府行为干预语言文字应用的先例在不同程度上推进了汉语的规范化。
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促进了规范化。
“约定俗成”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任何语言现象,包括语音、词汇、表达方式等,都存在使用都多少的情况。
人们学习语言时常选择多数人使用的,因为学会了以后会有广泛的使用空间。
学习和使用的这种共同心理也使语言规范化成为现实。
4、现代汉语规范的标准 1)语音规范的标准: 1924年国语统一会确定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
现代汉语以北京语音系统为标准音。
现代汉语的语音系统包括声母、韵母和声调构成的音节结构系统。
至于个别的轻声、儿化、异读等北京话特有的语音现象,不能作为规范的依据。
20年代曾经有人主张在北京音基础上加上其它一些方言特有的语音成分,如“入声”或区分“尖团”等,形成一种“人为”合成的音位系统,并且称之为“国音”。
但是其结果因为“国音”没有一种现实的方言音系为基础而没有成功。
《汉语拼音方案》就是在北京语音系统的基础上设计的。
当前的字典和词典一般都是采用《汉语拼音方案》汉字和词语注音的。
因此,学习和掌握《汉语拼音方案》,是学习和掌握现代汉语语音标准的有效工具。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专门设立普通话评审委员会,负责正音工作。
审音所依据的标准就是北京语音系统,或者叫“北京音系”。
有些方言的读音不符合北京语音系统的,就要加以规范。
2)词汇规范的标准: 以北方话词汇为基础,适当吸收汉语方言和外来词语中具有特殊表现力的词汇。
主要以《现代汉语词典》为规范化的实际参考标准。
异体词(或叫异形词)也应当加以规范。
规范的标准主要根据实际应用的功能进行判断: 从必要性大小; 表现力强弱; 区别性多少。
词乎规范化的成果一般都吸收到《现代汉语词典》的修订本中。
因此,通常可以把《现代汉语词典》作为词汇的规范,作为学习和使用的词汇标准。
3)语法规范的标准: 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这一规定十分明确,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4)文字规范的标准: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面符号系统。
文字规范不仅包括汉字,还包括书面汉语中的一切非汉字符号。
关于汉字规范的标准主要是: 以简化字为规范字; 整理和淘汰异体字; 纠正错别字; 反对乱造滥用不规范简化字。
关于非汉字符号的规范主要有: 字母数字使用法; 标点符号使用法等。
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1、语言文字立法的意义 1)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
全国56个民族共使用73种语言; 30个有文字的民族目前正在使用的文字有26种。
2)我国目前在语言文字使用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例如: ●有些地区方言盛行,在公共场合说普通话没形成风气; ●社会上存在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的现象; ●有些企[FS:PAGE]业热衷于取洋名、洋字号,乱造音译词; ●信息技术产品中存在语言文字混乱情况; ●不少出版物、广告、商店招牌、商品包装和说明中滥用外文; 3)语言文字立法有利于: ●加强和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 ●维护和促进国家统一; ●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技术文化水平; ●增强对社会成员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指导性和约束力。
2、语言文字立法经过 1)议案、提案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语言文字立法的议案、提案逐年增加。
1990年至1996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关于语言文字问题的议案、提案达97项。
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共有7件议案要求对语言文字进行立法,联合签名的代表多达227位。
2)组织起草 1997年1月,语言文字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2000年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首先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二暂时不涉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问题。
2000年7月3日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3)通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要内容 1)基本结构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包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附则 共有28条。
2)明确规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二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三条); 普通话和规范字规定为国家机关公务用语用字; 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以及社会窗口行业等,都应当执行这一规定; 教师等职业进行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3)对方言 限制方言的使用范围,但不是消灭方言; 4)对繁体字、异体字 规定了使用或保留的范围: “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 书法、艺术作品; 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写; 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5)对于外文使用作了原则性规定。
包括: 影视屏幕、公共设施、招牌、广告、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商品包装、使用说明 四、其他有关标准和法规 已经制定公布的其它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要有: 语言文字规范 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汉语拼音方案 1958.2.11 全国人大 简化字总表 1964.3.7* 国务院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1955.12.22 文化部、文改会 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1965.1.30 文化部、文改会 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 1974.5** 文改会 汉字统一部首表(草案) 1983 文改会、国家出版局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1985.12.27 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视局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1988.1.26 国家语委、国家教委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1988.3.25 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 汉语拼音正词法 1988.7.1 国家教委、国家语委 标点符号用法 1990.3.22 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 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 1997.4.7 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 [FS:PAGE] *1986.6.24重新发布 **1976.9修订 国家标准* 名称 发布时间 GB2312-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1981.5.1 GB12200.1-90汉语信息处理词汇01部分:基本术语 1990.2.1 GB3304-91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1991.8.30 GB3259-92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 1992.2.1 GB13000.1-93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 1993.12.24 GB\\\/T12200.2-94汉语信息处理词汇02部分:汉语和汉字 1994.12.7 GB\\\/T15732-1995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集 1995.8.1 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 1995.12.13 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1995.12.13 GB\\\/T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1996.1.22 ISO\\\/IEC10646.1信息技术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 1993.5 *除非注明,发布机关均为“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机构为“国家标准总局”。
***发布机构为“国际标准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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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是《公司律》,诞生于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公历190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