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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通则》讲座的主持词

时间:2020-05-19 22:54

单位请了个教授来讲物权法讲座,怎么写主持词呢

急啊

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有幸请来了******(“*”某单位、某头衍)来为我们讲解物权法,我提议,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这部法律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了关键一步。

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要有物权法,一部《物权法》就是一部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为什么要学习物权法

(因为不清楚你们的受众对象) 学习物权法的意义何在

建议你看看这篇文章 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要达到哪几个目的)

最长诉讼时效20年,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时效

根据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规定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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