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转型发展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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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产业详细分布
定襄法兰最多,原平铝、锅炉、化肥最多 继出台焦炭、煤炭产业振兴规划之后,昨日(11日),山西省政府又出台了电力、新型材料、食品、煤化工、冶金、装备制造业等六个产业的振兴规划。
至此,山西八大产业振兴规划全部出炉,未来两年,这些产业将按照规划中的蓝图目标发展。
“从本周起,这些产业振兴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将接受专业培训,以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
”省政府工作人员表示。
电力产业 将建八大煤电基地 未来两年,我省电力产业将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建设八大煤电基地。
按照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建设要求和国家电网发展规划,我省重点规划建设的8个大型煤电基地,北部为大同、神头、河保偏基地,中部为阳泉(含寿阳)、吕梁基地,南部为临汾基地,东南部为长治基地、晋城基地。
到2011年,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电力企业重组,我省将形成具有国内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发电和电网企业,晋电将实现向山东、湖南、湖北和江苏输送。
通过电价改革,逐步实现城乡电价同网同价。
新型材料行业 两年培育40个骨干企业 未来两年,要将新型材料产业培育发展成为全省的重要产业。
到2011年年底,全省新型材料产业销售收入要实现年均递增15%,达到620亿元。
将从9个方面具体着手,分别为新型建筑材料、镁合金材料、耐火材料、陶瓷材料、钕铁硼磁性材料、纳米材料、煤系高岭土、新型纤维材料及其他新材料。
到2011年,培育40个年销售收入超3亿元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冶金行业 太钢将联合重组省内钢铁企业 作为全省钢铁产业的龙头企业,省政府“授权”太钢集团联合重组省内钢铁企业,力争到2011年,该集团生产规模达2000万吨以上,2015年达3000万吨以上,届时太钢集团产能将占到全省钢铁产能四分之三以上。
此外,还将形成太原、长治、运城、临汾、吕梁5个钢铁生产基地,重点建设太钢吕梁钢铁生产基地,建设晋南、晋北、晋西、晋东四个百万吨氧化铝生产基地,建设太原、大同、运城三个镁工业基地和中条山铜业基地。
食品行业 两年增加5个名牌产品 未来两年,我省食品产业将着重打造龙头企业、品牌产品。
到2010年,全省食品产业中国驰名商标由目前的6个增加到10个,名牌产品由10个增加到15个。
酒类、食醋、乳制品是我省传统的食品产业,未来两年我省将重点扶持这些食品产业发展,同时还要做精做细小杂粮、肉类、特色食用油、干鲜果蔬、功能食品五类特色产品的加工。
同时,我省还将培育壮大饮料制造、淀粉制品、方便食品三大现代食品产业。
装备制造业 建设国家示范五大基地 装备制造产品一直是我省的“拳头”产品,在新出台的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提出,力争到2011年,在该行业培育出10个国内名牌和8个中国驰名商标。
我省提出将建设煤机成套、铁路装备等具有国际水平的五大装备制造国家示范基地,发展铸造等四大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
省政府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以贴息、投资补助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煤化工产业 建立国家级工程中心 我省在此次煤化工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出将培育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企业4户,超50亿元企业6户,其中50亿元以上企业销售收入将占到全省60%以上。
煤化工是高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决定着企业的成败。
为此,我省将建立1个国家级煤化工工程中心,5个国家级企业集中中心、20个省级技术中心,希望在劣质煤、高硫煤气化等制约化工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上实现突破。
为支持科技创新,我省将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每年列支专项资金,帮助煤化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山西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详解 山西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快推进我省优势产业高效、持续、健康发展,决定编制各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按照山西省政府的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煤炭、冶金、电力和新型材料等四个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5月13日,在全省工业振兴大会上,山西省发改委主任李宝卿就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重要性、编制过程、主要内容和实施等情况进行了详解。
规划的重要性—— 解决各产业当前问题,紧抓机遇实施规划 山西省委、省政府一直都高度重视我省优势产业发展,煤炭、焦化、冶金、电力、装备制造、煤化工、新型材料和食品等优势产业,在全省产业发展中始终占有重要的位置。
近年来,我省优势产业较好地发挥了资源、区位、技术、经济环境、产业基础和市场空间等优势,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但是,我省各产业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企业规模偏小,产业集中度低;技术装备水平参差不齐,落后产能比重大;深加工产品发展不足,技术瓶颈尚未突破;资源利用率低,节能减排仍有差距,各产业普遍面临着转型生计问题。
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中国经济造成严重冲击,对以资源型产业为主的山西省造成的冲击更为严重,支柱产业市场需求低迷,生产大幅回落,企业经营十分困难,部分中小企业停产,各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李宝卿认为,尽管金融危机对我省优势产业形成了严峻的冲击,但也为产业的调整和振兴带来了重要机遇,一是从中央政策看,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出台了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了发展方向;二是从长远发展看,山西作为重要能源基地的突出地位不会改变,国家在我省的各类试点所形成大的政策支持效应将进一步显现;三是从各产业发展看,我省拥有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型骨干企业,拥有煤炭、铝矾土、石灰石、煤系高岭土、白云石等资源。
因此,必须紧抓机遇,制定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促进我省优势产业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加快我省优势产业的调整和振兴。
规划的编制过程—— 多方征求意见,两月余规划出台 2009年2月中旬,王君省长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尽快编制我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其中,煤炭、冶金、电力、新型材料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焦化、煤化工、食品、装备制造由省经委负责编制。
会后,陈川平副省长召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负责同志就规划的起草作了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行业协会、研究院所的专家成立了规划起草组,在多方面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煤炭、冶金、电力、新型材料规划“征求意见稿”。
3月下旬,省发展改革委致函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十余个部门和有关省属企业征求意见,并专程征求中国工程院王一德院士、中国工程院干勇院士、国家“863”新材料专家委员会副组长周少雄教授、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许并社教授和国家有关规划执笔专家的意见。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各规划“上报稿”,报省政府领导审阅。
在编制《材料规划》的不同阶段,省领导多次指示抓好编制工作,王君省长、牛仁亮副省长、陈川平副省长始终关注规划的编制情况,多次审阅规划各稿并提出编制要求,按照省领导的指示和国家有关规划的最新精神,形成了各规划“送审稿”。
4月下半月,各规划陆续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期均为3年,目标、任务、措施明确 “各规划的规划期都是2009年~2011年,同时,着眼‘十二五’,提出了各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各规划参照国家的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都分析了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提出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李宝卿在发言中重点解读了规划的主要内容,各规划均包括了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三个部分。
以煤炭、冶金、电力、新型材料四个产业规划为例,各产业按照不同的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分别提出了相应的总量目标:到2011年,煤炭生产能力保持合理水平,煤炭生产能力每年8.5亿吨;冶金产业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生铁、粗钢、氧化铝、电解铝和金属镁产能分别控制在4500万吨、4000万吨、800万吨、200万吨和60万吨;电力按照国家和省规划统筹布局,装机容量达到5500万千瓦,外送电达到1800万千瓦;新型材料产业要培育发展成为重要产业,九个行业销售收入达到620亿元。
而各规划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四个共同点: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资源环境保护。
在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方面,综合近期省政府关于产业发展的要求,规划提出了高标准的技术水平要求,作为各产业的准入门槛。
以煤炭产业为例,新建矿井规模不得低于年产120万吨;兼并重组的矿井规模达到年产90万吨。
在提高产业集中度方面,规划提出了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兼并重组相关企业,优化资源配置。
以煤炭产业为例,全省矿井数量减少到1000处,形成3个亿吨和4个50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大集团煤炭产量占到全省的75%以上。
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我省各产业普遍面临着转型升级问题,要实现产业调整和振兴,必须继续淘汰落后产能。
规划提出要关闭小煤矿和兼并重组1600处;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000万吨、炼钢产能1600万吨、电解铝产能20万吨;关停火电机组260万千瓦;关停淘汰水泥行业的机立窑等落后窑炉。
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要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建立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在加强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实行资源保护性开采的政策,对煤炭、铝矾土、石灰石、煤系高岭土、白云石等资源,合理规划,提高资源利用率,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努力完成能耗、二氧化硫排放量、废水排放达标率等节能减排任务。
规划还提出加快煤层气开发,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拓展晋电外送市场等任务。
此外,各规划还提出了相关推进措施,以促进产业调整和振兴,其共同的措施包括积极拓宽产品市场、鼓励自主创新、积极引进和培养人才、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改善投融资环境、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等六个方面。
规划的实施——扎扎实实做好四方面工作 据李宝卿介绍,为扎实推进各优势产业的调整和振兴,各规划最后部分明确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各市政府等各方面的责任,提出了有关部门的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努力做到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共同促进我省优势产业的调整和振兴。
作为全省综合经济管理和投资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树立全局意识,做好产业发展形势分析,进一步强化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把短期保增长与长期调结构结合起来综合研究,提供运行动态,提出政策建议,做好经济形势分析;二是增强协调配合意识,做好推进工作的联系沟通,在推进产业调整和振兴中,加强与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牵头事项的衔接,做好配合事项的协作,加强与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到政令畅通、下情上达;三是提高服务意识,解决规划项目的困难和问题,加快规划项目的审核,帮助项目单位完善规划土地、环评、节能审查等程序,帮助项目单位落实建设条件,共同努力解决项目建设的困难和问题。
李宝卿特别强调,第四方面工作是重中之重,即争取国家对我省规划项目的支持。
他说:“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在项目核准和资金安排上对我省规划项目给予支持。
请问一下国家和湖南省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最新补贴和政策有哪些,谢谢
最新最全面各省市太阳能发电补贴政策汇总:积极发展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3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议,推动落实,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指出,节能减排与促进发展并不完全矛盾,关键是要协调处理好,找到二者的合理平衡点,使之并行不悖、完美结合。
淘汰落后产能,关停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会对增长带来影响,但其中也蕴含着很大商机,会为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成长提供广阔空间。
我们要善抓机遇,进退并举,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使用效率,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风电、核电、水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开工一批新项目,大力推广分布式能源,发展智能电网,逐步把煤炭比重降下来。
尤其是要着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
随着各地分布式推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了其辖内“首个”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可惜反响差强人意。
到目前为止,除了江西、浙江、上海等少数几个省市地区外,大部分省份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仍只是小规模尝试,还未有大规模启动的迹象。
从2014年3月到现在,新出炉的各地地方政策,除了在补贴上予以优惠外,还在申请、备案、并网等多方面全范围覆盖解疑投资者们顾虑。
如果我们将这些政策动态联系起来,我们或许会有这种感觉,政策高潮才刚刚开始。
能源局:6MW以下的太阳能项目无须电力业务许可【国能资质〔2014〕1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直以来,是困扰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售电合法化的五法逾越的障碍。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政策【国能资质〔2014〕1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文件”),从根本上明确了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 是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的条件、方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本许可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全国各省市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一览8月26日,明确了全国范围内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这一标准较征求意见稿中的0.35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提高了20%。
光伏业界期待的光伏电站补贴政策最终落地。
一时间,很多企业开始跑马圈地,在各地掀起建电站的热潮。
同时,各地政府为了吸引更多企业到本地投资建电站,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加快脚步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而企业最关心的如果到某一地区建电站,最终能拿到多少补贴金额
8月30日,价格司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项目的补贴被定为0.42元\\\/千瓦时。
同时,该政策地面电站根据所在区域不同,首次明确上网电价分为0.9元、0.95元和1.0元\\\/千瓦时三档。
在国家给予的固定补贴0.42元\\\/千瓦时基础上,加上各省、各地的补贴以及一次性装机补贴,是企业最终拿到的补贴金额,但各地、各省的补贴金额和补贴方式不一样,甚至有些地区没有一次性装机补贴。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梳理,各地光伏补贴情况。
北京市::研究制定《北京市管理暂行办法》北京今年积极推动大型公用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2014年全市能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确保首都能源运行安全平稳为首要任务,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能源运行综合调节水平,下大力气攻坚克难加快燃煤压减,不断推进清洁能源体系建设,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清洁、高效的能源保障。
上海市:《2014年度示范应用建设规模申报工作通知》为支持国内光伏产业发展,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规范有序建设,国家能源局自2014年起对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规模管理。
纳入规模管理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电量国家补贴、并可申请市级奖励资金;不需要国家补贴和市级奖励资金的项目不纳入规模管理范围,也不受年度规模限制。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为进一步支持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带动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修订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
新版《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光伏及风电两类新能源项目将根据发电量获得为期5年的奖励。
分布式光伏的度电补贴金额为工商业用户0.25元\\\/千瓦时,个人用户0.4元\\\/千瓦时。
明确,根据实际产生的电量(风电按上网电量,光伏按发电量),政府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连续5年。
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享受补贴的光伏项目须纳入国家年度规模计划,对已获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补贴的项目则不再进行扶持。
按照国家能源局今年初下达的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计划,2014年上海规划新增20万千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方若为工、商业用户,上海度电补贴金额为0.25元\\\/千瓦时,个人、学校等享受优惠电价的用户则为0.4元\\\/千瓦时。
此外,光伏电站的补贴金额为0.3元\\\/千瓦时,对于陆上及海上风电,也可享受0.1及0.2元\\\/千瓦时的度电补贴。
天津市:天津:差异化管理细分利益《光伏发电项目电力并网服务工作流程》为积极推动天津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发展,进一步优化并网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发改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共同拟定了《天津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流程》,以方便用户办理相关电力并网手续。
江苏省:参考文件:苏政办发〔2012〕111号在国家统一上网电价基础上,该省明确2012年-2015年期间,对全省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kWh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广东省:广东电网:确保不出现“弃光”《关于印发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相关规范文件的通知》为落实国家扶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公司组织编制了《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试行)》(见附件1)、《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计量方案(试行)》(见附件2)、《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应答手册服务热线)(试行)》(见附件3),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做好与分布式光伏客户的沟通、协调,务必落实政策,全力做好分布式光伏的并网服务,确保不出现“弃光”情况。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公司市场营销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河南发改委:额度暂不受国家指导规模限制《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2014年4月21日,河南省发改委向各个省辖市和省直管市发改委、省电力公司下发《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以推动2014年光伏项目的备案和良性发展。
按照文件要求,各地市需要在今年5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将按照项目投产先后顺序纳入国家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河南省发改委在做好已有配额项目外将向国家能源局争取更多的补贴指标。
洛阳市:参考文件:《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对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洛阳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装机容量给予0.1元\\\/W奖励,连续奖励3年。
河北省:对采用省内生产光伏组件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优先并网,全额收购。
装机容量在1MW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且在省级电网并网销售的光伏电站,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上网电价1.3元\\\/kWh,2015年建成投产的为1.2元\\\/kWh,上述上网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暂执行三年。
山东省:参考文件:鲁价格一发〔2013〕119号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kWh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补助资金以及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再享受电价补贴。
浙江省:加大光伏产品宣传推广力度《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为加大对我省光伏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经公开征集、企业申报、市级经信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我委拟定了《浙江省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现予以公示。
《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实施意见。
参考文件:浙政发〔2013〕49号,0.42元\\\/千瓦时(国家财政补贴)+0.1元\\\/千瓦时(省追加补贴)=0.52元\\\/千瓦时2013年9月26日,浙江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0.42元\\\/千瓦时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浙江省最终拿到的补贴是: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0.1元\\\/千瓦时(省补贴)=0.52元\\\/千瓦时+X(各市财政补贴)。
杭州市参考文件:杭政函〔2014〕29号在国家补贴0.42元\\\/kWh、浙江省补贴0.1元\\\/kWh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再给予0.1元\\\/kWh的补贴,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2015年。
杭州萧山区参考文件:萧政办发〔2013〕209号1)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按用电价格给予15%的优惠;2)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kWh补助。
浙江温州:参考文件:温政发〔2013〕75号1)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0.05元\\\/kWh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补五年; 2)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5元\\\/kWh补贴;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元\\\/kWh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3元\\\/kWh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商业电站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0.1元\\\/千瓦时(省追加补贴)+0.1元\\\/千瓦时(市补贴)=0.62元\\\/千瓦时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 0.1元\\\/千瓦时(省追加补贴)+0.2元\\\/千瓦时(市补贴)=0.72元\\\/千瓦时家庭电站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 0.1元\\\/千瓦时(省追加补贴)+0.3元\\\/千瓦时(市补贴)=0.82元\\\/千瓦时 近日,温州出台了《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指出,在温注册的光伏企业或新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补贴0.42元\\\/千瓦时、省有关补贴0.1元\\\/千瓦时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至0.2元的补贴。
温州企业最终拿到的补贴分别是: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0.1元\\\/千瓦时(省补贴)+0.1元\\\/千瓦时(市补贴)=0.62元\\\/千瓦时或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 0.1元\\\/千瓦时(省补贴)+0.2元\\\/千瓦时(市补贴)=0.72元\\\/千瓦时。
居民家庭如果想自建光伏发电系统。
市发改委介绍,项目建成并网后从发电之日起,市里将给每度电0.3元\\\/千瓦时的补贴。
温州居民最终拿到的补贴是: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 0.1元\\\/千瓦时(省补贴)+0.3元\\\/千瓦时(市补贴)=0.82元\\\/千瓦时。
温州市永嘉县参考文件:永政发〔2013〕282号1)对县域内除民居外装机达到5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0.40元\\\/kWh;2)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2元\\\/W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0.3元\\\/kWh的补贴。
浙江海宁市参考文件:海政办发〔2013〕260号对市域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达到0.1MW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实行电价地方补贴。
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kWh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五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一次性补助。
浙江桐乡市:参考文件:桐经信产〔2013〕148号1)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5元\\\/W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国家政策扶持的项目不补);2)2014年以前建成投产,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kWh补助,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kWh补助;3)对屋顶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4)采购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产品,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
建成前两年: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1.5元\\\/千瓦时(初装)+0.1元\\\/千瓦时(省追加补贴)+0.3元\\\/千瓦时(市财政补贴)=2.32元\\\/千瓦时第三年至第五年: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1.5元\\\/千瓦(初装)+0.1元\\\/千瓦时(省追加补贴)+0.2元\\\/千瓦时(市补贴)=2.22元\\\/千瓦时2013年6月7日,桐乡出台的《关于鼓励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给予的补贴除了国家补贴0.42元\\\/千瓦时,还提出对装机容量0.1兆瓦以上的示范工程项目实行“一奖双补”。
首先给予投资奖励,即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1.5元的一次性奖励;其次是发电补助,政府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建成投产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第三至第五年给予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
桐乡市前两年最终能拿到的补贴是: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1.5元\\\/瓦(初装)+0.1元\\\/千瓦时(省补贴)+0.3元\\\/千瓦时(地方补贴)=2.32元\\\/千瓦时;后两三年最终拿到的补贴是: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1.5元\\\/千瓦时(初装)+0.1元\\\/千瓦时(省补贴)+0.2元\\\/千瓦时(地方补贴)=2.22元\\\/千瓦时。
浙江嘉兴市:参考文件:嘉政发〔2013〕87号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kWh,连续补贴3年。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2.8元\\\/千瓦时、2.75元\\\/千瓦时、2.7元\\\/千瓦时与温州和桐乡的补贴相比,6月18日,嘉兴的补贴金额2.8元\\\/千瓦时当时在业界引起轰动,除了国家补贴0.42元\\\/千瓦时以及省补贴0.1元\\\/千瓦时外,其他补贴金额不详,但只补贴三年,逐年下降5分钱\\\/千瓦时,即2013-2015年的度电补贴分别为2.8元\\\/千瓦时、2.75元\\\/千瓦时、2.7元\\\/千瓦时。
嘉兴市秀洲区参考文件:秀洲政发〔2013〕31号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W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的给予80%的补助)。
浙江富阳市参考文件:文件即将印发2014-2016年建成投产的项目,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kWh补助,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kWh补助。
绍兴市:为期五年0.2元\\\/千瓦时补贴浙江衢州市:参考文件:衢政发〔2013〕53号在本市绿色产业聚集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的项目,在省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已享受国家、省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
衢州市龙游县参考文件:龙政发〔2013〕35号1)对县域内实施的装机达到1MW以上的项目给予0.3元\\\/W的一次性奖励;2)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的上网电价补贴。
(已获得国家、省级补助的项目不补)衢州市江山市参考文件:江政发〔2014〕2号1)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kWh的补助;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kWh的补助;3)鼓励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m2的补助。
山西省:山西省人民政府: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和切入点,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政策,通过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有效需求;健全标准体系,规范产业发展秩序,着力推进产业重组和转型升级;完善市场机制,加快技术进步,着力提高我省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发展作出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三条意见规划发展《内蒙古自治区2013~2020年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2013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13~2020年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的通知。
提出三条主要意见。
分别为加强规划指导,优化建设布局;立足于消纳,优先分布式利用;加强电网建设,落实消纳市场。
湖北省:湖北省:简化申请流程《关于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加快推进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现就有关要求通知。
福建省:福建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精神,推动我省光伏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实施。
安徽省:安徽省合肥市 参考文件:合政〔2013〕76号在肥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全部使用由当地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除享受国家补贴外,按年发电量给予0.25元\\\/kWh补贴;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按年发电量给予0.02元\\\/kWh补贴;连续补贴15年。
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等,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W补贴,不享受市级光伏kWh电补贴政策。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2元\\\/千瓦时(初装补贴)+0.25元\\\/千瓦时(市补贴)=2.67元\\\/千瓦时 安徽省合肥市给予企业的补贴与嘉兴2015年补贴相近。
7月24日,合肥市出台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政策资金兑现导则》,对光伏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兑现流程做了进一步细化。
合肥规定居民自家建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瓦补贴,另外按照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5元\\\/千瓦时的补贴。
安徽省合肥市最终拿到补贴金额是: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2元\\\/千瓦时(初装)+0.25元\\\/千瓦时(市补贴)=2.67元\\\/千瓦时。
江西省:0.42元\\\/千瓦时(国家财政补贴)+0.2元\\\/千瓦时(省追加补贴)=0.62元\\\/千瓦时+各期安装补贴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4元\\\/千瓦时(一期工程)=4.42元\\\/千瓦时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3元\\\/千瓦时(二期工程)=3.42元\\\/千瓦时 江西省将实施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6月20日起接受居民报名,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补贴方式与上述地区的不同,除了与国家补贴0.42元\\\/千瓦时相同外,省专项资金补助,一期工程补助4元\\\/峰瓦,二期工程暂定补助3元\\\/峰瓦。
5月29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指出,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将在江西省范围内只选择1万户有条件的民居屋顶,并按照每户最大不超过5千瓦、平均3千瓦的装机水平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其中,一期工程选择1000至2000户,力争三年之内建成1万户。
被列入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项目才能拿到这么高额的补贴,一期工程最终拿到的补贴金额是: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4元\\\/峰瓦(一期工程)=4.42元\\\/峰瓦;二期工程最终拿到的补贴金额暂定: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3元\\\/峰瓦(二期工程)=3.42元\\\/峰瓦(备注:1峰瓦=1千瓦每平方米的日照强度下电池所能产生的最大功率,功率单位用瓦特,瓦特的单位是千瓦时)。
江西:再涨0.2元度电补贴《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和天然气利用有关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2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4年,全省要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8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光伏电站发电装机容量8万千瓦。
2015-2017年按国家当年计划确定建设任务。
力争2017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