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来检查工作如何写开幕词及结束语,会议上用
开幕词:近的各项建设取得足的进步和发展。
的工作热情空前高涨,公司上下携手并进、奋力拼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今天我们在这里,将我们的专业化发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以展示和汇报。
相信通过这次活动能够充分彰显企业文化,展示员工素质,发展团队意识。
结束语: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的工作,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精益求精,高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每一项任务。
谢谢
考核会主持词
考核会主持词 同志们:按照三门峡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今天,市XX年度年终目标检查考核组到我市检查工作,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考核组莅临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首先,我将考核组的各位领导向大家介绍一下:带队领导:三门峡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孙金献同志;组长:三门峡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徐自存同志;成员:三门峡市纪委监察一室主任张鹏飞同志、三门峡市纪委副科级监察员王光辉同志、三门峡市城-管局监察室主任赵文杰同志、三门峡市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聂建英同志、三门峡市广播电视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刘少君同志、三门峡市文明委何少华同志、三门峡市信访局贺旭辉同志、陕县信访局副局长崔伟丽同志。
下面会议正式开始:首先进行第一项:请检查组组长徐自存同志介绍这次考核的总体安排,大家欢迎!………会议进行第二项:请张书记代表市委、市政府,就我市综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报,大家欢迎!………会议进行第三项: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民-主测评,先请考核组的同志将有关要求讲一下。
请大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今天大会的内容已经全部进行完毕,接下来,各组将分开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涉及到的各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安排好检查组领导的食宿,保证考核组在我市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散会! 志们:今年10月21日,某某市将对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线”进行考核、评估,10月下旬对“党政保障线”进行考核,随后还要迎接省对某某市的年终考核,迎接省对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的评估验收。
主持人的主持词
主持的时候应该注意: 1、 讲些客气话,感谢来参标等等,或请领导讲几句。
2、 介绍一下到场单位名称。
3、宣读一下评标原则和评标注意事项。
4、检查标书密封情况。
5、唱标,请评为记录。
6、开标结束,请投标代表离席,评委评议。
注意唱标是一定要吐字清晰,洪亮。
评标过程中注意保持会场纪律,不可泄露评标过程情况。
还要查验一下投标单位的资质,资质很重要,另外,询标答辩时候要问对方是否在当地消防部门注册,以免到时候完工了,不好验收。
招标会主持词
对你的提问说个概念才解释楚。
工地会议和工地是有区别的。
这也就需要区分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第一次工地例会的差异(当然,从严格意义上说,一般“第一次工地会议”是有专属含义的,而对“第一次工地例会”没有更实质性的意义,或许可以理解为第一次召开的工地例会,所以,对“第一次工地例会”和以后的第二次、第三次没有实质差异,所以一般也就不过多强调。
) 通过上述理解,对提问解答如下: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
这在《监理规范》第5.2.9条中有明确规定:“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 工地例会由监理主持(不管是第一次工地例会还是第几次工地例会均由监理主持),这在《监理规范》第2章术语中对工地例会的定义可以看出:“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 之所以你听到有说监理主持、有说建设方主持,其实都有道理,关键是要明确是“第一次工地会议”还是“第一次工地例会”,这两者是有实质性差异的,所以,主持方也就有差异。
再说明下,因第一次工地例会与今后的各次例会没有实质性差异,所以,一般不必要去强调第一次工地例会。
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是有差别的。
从含义上来说,工地会议包含工地例会但又不限于,还包含为解决技术上的专题会议、验收会议等等;而工地例会是定期召开由相关单位参加,目的是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处理的事宜。
个人理解,供你参考。
对加强原始地质资料验收工作的几点思考
技术交底,是在某一单位开工前,个分项工程施工前,由相业技术人员与施工的人员进行的技术性交待,其目的是使施工人员对工程特点、技术质量要求、施工方法与措施和安全等方面有一个较详细的了解,以便于科学地组织施工,避免技术质量等事故的发生。
各项技术交底记录也是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内容包括:(1)工地(队)交底中有关内容:如是否具备施工条件、与其他工种之间的配合与矛盾等,向甲方提出要求,让其出面协调等。
(2)施工范围、工程量、工作量和施工进度要求:主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向甲方说明即可。
(3)施工图纸的解说:设计者的大体思路,以及自己以后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等。
(4)施工方案措施:根据工程的实况,编制出合理、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5)操作工艺和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先进的机械设备和高素质的工人等(6)工艺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参照现行的行业标准以及相应的设计、验收规范(7)技术检验和检查验收要求:包括自检以及监理的抽检的标准(8)增产节约指标和措施:(9)技术记录内容和要求;(10)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包括哪些程序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一)金融机构总部;(二)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检查的金融机构。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下列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一)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二)上级行授权其现场检查的金融机构。
第九条 上级行可以直接对下级行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可以授权下级行检查应由上级行负责检查的金融机构;下级行认为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请求上级行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级行指定管辖。
第三章 现场检查准备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检查单位)应了解和分析所管辖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确定被检查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查单位)。
第十二条 检查单位对被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立项。
检查单位的反洗钱执法部门就每个被查单位要分别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附1),制定《现场检查实施方案(附2),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检查单位在现场检查实施前应成立现场检查组。
检查组成员包括组长、主查人和检查人员。
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检查组下成立若干专项检查小组,每个专项检查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四条 检查组组长负责现场检查的全面工作。
职责如下:(一)主持进场会谈和离场会谈;(二)确认现场检查结果;(三)决定现场检查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主查人的职责如下:(一)决定现场检查进度;(二)组织起草《现场检查报告》和《现场检查意见书》等检查文书;(三)管理被查单位提供的业务档案和有关资料;(四)决定现场检查组织和实施中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按照分工具体实施现场检查。
第十七条 检查单位应制作《现场检查通知书(附3)一式两份,一份于进场5天前送达被查单位,另一份由检查单位留存。
对需要立即进场现场检查的,可在进场时出示《现场检查通知书》。
需要被查单位于检查组进场前报送或进场时提供有关数据、资料的,检查单位应在《现场检查通知书》中具体列明所需数据、资料的内容、范围。
第十八条 检查组进场前,检查单位应对检查组成员进行专项培训,要求检查组成员掌握现场检查实施方案、现场检查要求和被查单位有关情况,遵守工作纪律等。
第四章 现场检查实施第十九条 检查组应向被查单位出示《中国人民银行执法证》和《现场检查通知书》,按《现场检查通知书》确定的时间进驻被查单位。
检查组应与被查单位举行进场会谈,会谈由检查组组长主持。
会谈内容包括:(一)检查组组长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说明检查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以及对被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二)听取被查单位的反洗钱工作介绍(被查单位应提供文字材料交检查组归档)。
主查人负责编制《现场检查进驻会谈纪要(附4),并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检查组调阅被查单位会计凭证等资料应填制《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附5)一式两份,由主查人和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一份交被查单位,一份由检查组留存。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将调阅资料退回被查单位,由主查人和被查单位负责人分别在《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对检查工作进行记录,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附6)。
检查组应对所编制的《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检查组应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取证。
取证材料包括被查单位有关凭证、报表和反洗钱工作档案等原件或复印件。
取证时检查组应不少于两人在场,并填写《现场检查取证记录(附7)。
《现场检查取证记录》上应载明证据的来源和取得过程;证据的编号、名称证据原件或复印件等情况。
《现场检查取证记录》由检查人员主查人及证据提供人、被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并由被查单位在所附的证据材料上加盖行政公章或业务章。
证据提供人、被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取证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检查单位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检查组可对有关证据材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时,检查组需填写《现场检查登记保存证据材料通知书(附8)一式两份,一份由检查组留存,另一份加盖检查单位行政公章后送被查单位签收。
被查单位拒绝签收的,检查组应在《现场检查登记保存证据材料通知书》上注明。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检查单位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检查组应按《现场检查通知书》确定的时间离开被查单位。
如需延期,应报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并于《现场检查通知书》确定的离场日3天前告知被查单位。
第二十五条 离开被查单位前,检查组应退还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