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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培训会主持词

时间:2017-11-16 21:01

集体资产核销会议记录

七里村研究、讨论、表决核销集体资产、债权、会议会议记会议地点|村委办公室|会议时间|2018年08月30日|参会人员签到| | | 应到 人,实到 人|会议议题|研究、讨论、表决核增核销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等|主持人|记录人|会 议 内 容|王兆强:今天的会议,主要是研究、讨论、表决核增核销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等事项。

首先通报我村账面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存货、在建工程情况及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存货、在建工程清理核实情况。

根据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清理核实情况,我村需核增核销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等情况详见我村集体资产核增核销表,债权债务核增核销表等。

|下面对上述我村集体资产核增核销,债权债务核增核销等事项举手表决。

|本次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致同意《资产核销审批表》、《资产核增审批表》、《债权核销审批表》、《债务核销审批表》。

|同意会议内容及会议决议人员签字:|

企业在改革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就施实,是否合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

第三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企业民主管理是公司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的共同职责和原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所属法人企业。

第二章 公司职代会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职代会接受本企业党组织领导,对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代会应保证经理的中心地位,积极支持经理行使权利;工会是本企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职代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对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企业改制、改组、变更、分立、合并、兼并、搬迁、改造、破产及清产核资方案;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企业基本建设方案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企业重大投资和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决策方案享有审议建议权。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将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享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如职工薪酬管理办法;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培训计划;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上述内容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

(三)、审议决定权:职代会对职工福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的使用方案;职工购房配售方案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等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享有审议决定权。

(四)、民主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对企业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和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情况;对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奖金、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等涉及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享有民主监督权。

对企业领导人员享有民主评议权。

(五)、民主选举、更换权:职代会对工会委员会成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企业改制后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参加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享有选举、更换权。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凡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

公司职代会代表以各企业、分公司、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职工代表又是会员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二)、本职工作好,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关心集体、办事公道、联系群众、遵守纪律。

(四)、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构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包括一线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一线职工的比例不得少于50%;科技人员、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

公司职代会及职工代表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职工代表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单位按规定程序补选。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提出意见、建议和表决权;召开职代会前有提案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参加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质询、评议。

(三)、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等专项工作的职工代表向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 特约代表和列席代表 (一)、公司职代会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职工作为“特约代表”,“特约代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二)、不是职工代表的农场及所属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干部可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会议,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四章 职代会的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职代会代表的比例和人数应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与上级主管部门商榷,但职工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30人。

农场所属100人以下的法人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公司及所属法人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六条 职代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要根据会议内容和情况确定,各个层面要有一定的比例。

第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选举程序: (一)、工会结合公司实际,同党政协商后,提出大会主席团及执行主席人选。

(二)、将主席团和执行主席名单提交职代会预备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职代会主席团职责: (一)、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三)、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四)、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五)、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其他问题。

第十九条 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

专门工作小组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定的。

可设提案小组、经营管理小组、安全生产小组、职工保险福利小组、财务审查小组、规章制度监督小组、平等协商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等。

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产生。

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具有业务专长的非职工代表。

第二十条 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 (一)、会前,征集、汇总职工提案。

(二)、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三)、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召开职代会的基本程序 (一)职代会预备会召开的程序。

1、预备会由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预备会召开前,要将职代会所审议的内容(草案)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

工会及各职工代表团(组)及时综合、归纳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提案,并提交公司行政班子研究决定。

2、预备会议程: (1) 选举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 (2) 审议通过职代会议程。

(3) 对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各代表团组长代行职代会职权审议决定的事项进行通报并予以确认。

(二)职代会正式会议的召开: 1、职代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2、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公司行政的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工会的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议公司行政提交大会的有关议题; (4)听取代表提案审查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5)听取公司厂务公开有关内容的报告; (6)通过大会决议。

第二十二条 职代会决议。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决议和做出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如确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重新审议并经70%以上职工代表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临时处理企业急需解决的某些重要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人员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

(二)、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需经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并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职代会有关职权的行使程序 (一)、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和重要改革方案的程序。

1、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目标、措施和依据,形成具体方案(草案)。

2、将方案(草案)在职代会预备会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工会将职工代表的意见反馈给行政。

行政吸纳职工代表意见并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4、召开职代会,由行政领导做有关决策事项的说明;职代会专门小组做预备会初审情况的说明,职代会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5、在职代会形成决议后,企业行政对决策方案组织实施。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程序。

1、工会方参加工资协商、集体合同谈判的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

2、工会方代表与企业行政方代表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3、在职代会审议前7天,将集体合同(草案)发至各代表团或职工代表手中,征求意见。

4、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双方代表对集体合同(草案)文本进行修订。

5、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工会就集体合同(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标准条件的确立依据等情况做出说明。

6、职工代表大会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7、报所在区县劳动部门审查备案。

(三)、审查同意有关重要规章制度的程序。

1、行政提出各项规章制度方案(草案)。

2、提交职代会专门小组进行讨论,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反馈给行政领导。

3、行政根据职工代表意见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

4、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行政公布实施。

(四)、审议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程序。

1、公司行政提出职工工资分配方案(草案),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工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和福利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行政根据工会的建议,结合企业财力情况,提出各项基金使用方案和改善职工福利的方案(草案),并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

(五)、评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程序。

1、工会制定评议方案(草案)并提交党委,听取意见后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2、被评议人员向职工代表做述职报告。

3、职工代表对有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4、由评议监督小组把评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综合评定、确定评定等级。

5、由评议监督小组利用厂务公开等形式向职代会公布评议结果。

第五章 职代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 职代会与党委会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

(一)、职工代表大会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公司党委要把职代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职代会工作,听取职代会工作汇报,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好职代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职代会与工会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专门工作小组的组建方案,组织专门小组和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调研等活动。

(四)、提名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候选人。

(五)、闭会期间,组织传达大会精神,监督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和提案处理情况。

(六)、建立与职工联系制度和职工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的渠道,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与建议; (七)、定期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职代会与经理办公会 公司经理办公会是企业决策的执行机构,职代会是职工对企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经理办公会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应提交职代会征求意见或审议,要广泛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决策实施结果应向职代会报告。

第六章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第二十八条 为了提高公司及所属法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质量,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一)、公司成立企业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

副组长由经理、党委副书记和工会主席担任。

成员由纪委负责人、政工部、行政法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资产开发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工会,工会主席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公司成立企业民主管理监督小组。

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

成员由纪委、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 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企业是否将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查、审议的事项按规定提交给职代会;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及效果;职代会的召开(代表的选举、人数、构成比例)、工作程序和会议议程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厂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厂务公开栏的内容是否定期更换。

(二)监督检查的办法: 1、公司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所属法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2、对厂务公开工作半年检查一次,主要方式:听取所属法人企业行政负责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汇报;召开职工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

(三)监督检查情况的上报和反馈:工会每年要对民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由监督检查小组会同检查情况一并向党委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其内容列入企业行政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当中,利用职代会向职工(代表)反馈。

(四)公司对所属法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实行考评制度,并列入公司政治工作考评内容,与年终绩效工资兑现挂钩。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规定,发生下列行为的,工会有权向上一级党委、行政反映,并责令其改正。

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企业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企业改制、破产方案,企业减员、分流安置方案,劳动合同到期人数较多的终止、续签方案,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不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 (三)不执行或擅自修改职代会决议,给企业、职工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企业因不实行民主管理导致重大失误或重大事故,对责任人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查同意后生效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出现有悖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之处,一律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利沛钦是谁

东莞的“南霸天” ——广东东莞市黄江镇镇委委员、原武装部长利沛钦大量侵占农民集体耕地、私藏枪支、涉黑、压村民的种种罪行 最近,广东东莞常平镇桥沥大窝村58位村民代表,联名有关部门作出书面上访投诉,以铁的事实举报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镇委员、原武装部部长利沛钦强行侵占东莞市常平镇桥沥大窝村世代耕种的集体土地,以及利沛钦长期以来以权谋私,滥用权力、欺压村民的种种罪行,令人触目惊心。

一、利沛钦违法乱纪主要事实利沛钦无法无天、一手遮天,胆大包天,犯下的种种罪行如下:(1)强行侵占大窝村集体土地476.5亩,占该村地域总面积的三分之二;(2)私藏枪支弹药,手榴弹36枚,枪1支,子弹1766发。

(1995年11月11日利沛钦因雇凶杀人未遂被东莞市常平公安分局羁押,破案时,其私藏的枪支弹药已被收缴);(3)利沛钦曾悬赏50万元,并亲自带领10多人追杀主持大窝村清产核资工作的大窝村副村长利志明;(4)采取持枪威逼、武力打击、断水、断电、封路、开除、撤职等种种手段,强占村民土地、强迫签订合同,向企业敲诈勒索,强行收费。

对举报、揭发、投诉的村民和村干部进行打击报复;(5)行嚣作恶、横行霸道、严重违法乱纪,严重损害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是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败类和“蛀虫”,是当今的“南霸天”。

二、利沛钦其人利沛钦,男,汉族,现年52岁,原是东莞市常平镇桥沥大窝村村民,1976年参军,1984年转业至东莞市黄江镇任镇团委书记。

1991年起担任该镇武装部部长兼黄江房地产公司总经理,2006年起任镇委委员。

由于黄江镇镇政府所在地紧邻大窝村,从1988年始利沛钦利用其手中权力,采取持枪威逼、武力打击、断水、断电、封路、开除、撤职、欺诈勒索、强买、强占等手段,先后霸占大窝村集体土地累计达476.5亩,占大窝村地域总面积(690亩)的三分之二。

他利用这些土地大量建厂建房,收取巨额利润。

他曾经公开叫嚷:“我是武装部长,老子在大窝村拥有几百亩土地,每年收入上千万

谁敢与我作对

”他是靠土地发家,几年时间便成为东莞地区名符其实的暴发户。

三、利沛钦强占大窝村集体土地基本情况(列表如下)序号 起始年份 土地名 面积 非法占用情况 1 1988~ 周屋坟、砖窑 30亩 转卖他人建私宅、商铺 2 1990~ 麒麟山 9亩 转卖他人建私房 3 1991~ 红花岭 20亩 建了200平方米4层楼房一座,6000平方米运动场自用,建了4000平方米厂房出租。

4 1991~ 车山(包括山头、旱地、水田、河滩) 42亩 1、建商铺经商,并用部分商铺抵债。

2、部份土地出租或抵债 5 1991~ 虎地(包括利氏联谊会址留用地和林地) 34.5亩 兴建2万平方米厂房和3千平方米私宅供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使用 6 2004~ 沙凹水塘及周围土地 15.45亩 建养猪场和鱼塘 7 1991~ 红勘、旧围、横沥坑、竹力坑、瓦窑坑 160.5 转卖他人建私宅、建厂房,尚有空地闲置。

8 1992 长岭以北 165亩 转卖他人建私宅,建厂房。

强占土地总面积 476.45亩大窝村总地域面积 690亩强占土地面积占总地域面积比例 2\\\/3 四、利沛钦非法强占土地的基本事实和根据(1)、1988年,利沛钦看上了大窝村民利海光承包的30亩用地,便全副武装佩带手枪到场将该土地强占“买”下,接着转卖给他人建私房和商铺。

(2)、1991年,利沛钦强占大窝村红花岭土地20多亩,建造了占地面积200平方米的4层洋房一座、6000平方米的运动场一个,供自己享用。

同时兴建了4000平方米的厂房出租。

(3)、1991年,利沛钦欺骗村民说,要给全村每户男丁一亩宅基地兴建别墅,他使用带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员用推土机将大窝村70亩水田全部推平,以高价对外出售。

(4)、大窝村另有一处土地34.5亩,其中30亩是该村为兴建利氏联谊会会址而留用的土地,均被利沛钦强占。

(5)、2004年,利沛钦看中了大窝村沙凹水塘及周围15.45亩土地,自拟合同要“买”,村民不肯,拒签卖地合同,他便私自操纵公共设施,对村民断水、断电、封路。

得逞后,利沛钦强行将该地建成猪舍、鱼塘出租。

(6)、大窝另一处42亩土地,其中包括山头、旱地、水田、滩涂,从1991年起被利沛钦强行占用。

(7)、从1992年起,利沛钦非法侵占大窝村土地200亩。

全部用来转卖他人建私宅或厂房谋取暴利。

这些土地一无合同,二无付款收据,三无红线图,都是违法或非法。

个别土地合同是利沛钦拔手枪强行与村民代表签下来的,这些合同和条款,属霸王合同、霸王条款。

(8)、利沛钦把强占得来的大窝村土地,到别的村镇去办土地证、房产证。

五、自立名目,强行收取大窝村镇企业费用。

利沛钦要向大窝村企业运通厂每年取道路设施费2万元,因运通厂拒付,被停水16年。

利沛钦以封路、断水、断电相威逼,每年要大窝村鸿信厂支付100万管理费。

鸿艺厂同样被逼向利沛钦每年交2万元管理费。

大窝村与香港启茂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常茂工艺制品厂有限公司合作建厂,本与利沛钦没有任何关系,但利沛钦强迫上述公司向他支付土地使用金230万元。

至今,大窝村每年向企业应收款项330万元全部流入利沛钦私囊。

同时他还长期非法截留属于大窝村收入的企业结汇留成,数额巨大。

六、利沛钦种种倒行逆施致使大窝村村民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1、大窝村总地域面积为690亩,而被利沛钦非法霸占的土地竟达476.5亩,利沛钦利用这些土地建房建厂,转让出租,每月非法收入就高达80多万元。

但大窝村却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

2、从2006年3月起,政府要求各村进行清产核资,但由于该村大量土地被利沛钦霸占使用,致使清产核资无法进行。

更为令人发指的是,利沛钦为阻止大窝村清产核资工作的进行,于2006年3月2日19时05分亲自带领十多名杀手,企图杀死该村主持清产核资工作的副村长利志明,所幸未遂。

3、由于利沛钦经常以断水、断电、封路、撤职、开除、武力打击、持枪威逼村民强占土地,为虎作伥,横行霸道,致使大窝村村民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困扰,苦不堪言。

七、举报无望、投诉无门 1、对于利沛钦强占大窝村土地,在当地尽人皆知。

但当地一些上级主管部门涉嫌收受利益,所以对利沛钦的罪行坦护包庇,他们甚至撇开大窝村村民小组,违法违规给利沛钦办理用地手续。

2、2006年6月19日,大窝村将利沛钦非法侵占土地一事诉诸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事后,主审法官出示一纸公文对村民说:“我法院向东莞市国土局调取涉案土地登记资料。

东莞市国土局不予理睬,还是请你们去找政府吧

”当大窝村找到有关部门要求出证明时,东莞市国土局常平分局却借故不给办理。

3、2006年11月18日,大窝村将利沛钦非法霸占土地一事向东莞市常平国土分局作出书面报告,但至今3年之久,仍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八、利沛钦问题的若干思考(1)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利沛钦这样一个普普通通的芝麻绿豆官,居然能非法侵占农村耕地达数百亩之多,严重违规,为什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熟视无睹,对广大农民的疾苦和呼声置之不理,不闻不问

(2)利沛钦为达到其以权谋私的目的,行嚣作恶,手段恶劣,大量侵占农民土地,还雇凶杀人未遂、私藏枪支弹药, 可以说是一位“五毒俱全”的共产党员中的败类,新时代的“南霸天”。

为什么长期以来没有引起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将他绳之以法,并且让他坐上镇一级党委委员的宝座上,是组织部门的失察

还是政治上的腐败

(3)利沛钦侵占村土地,犯下种种罪行的有力证据,举报投诉材料共装了3、4袋厚厚的文件袋,各种文字资料达数百万字之多,时间跨度很长,当年全村男女老少总人口才113人,18岁以上88人,18岁以上签名押手指模联合举报利沛钦的村民竟达58人。

他们的共同呼声是:“镇官强占土地,农民求告无门,不知路在何方

请求政府为民解难

”可见民声之高,民怨之大

(4)村民们对举报也存一种惧怕心理,心有余悸,因为他们曾经遭受过打击报复,他们担心这些投诉举报材料一旦被“退回”当地调查处理,就会遭到利沛钦等人的打击、迫害,甚至是“灭顶之灾”… …。

这种现象,很带有普遍性,值得深思。

财政厅厅长是什么级别

省财政厅厅长是厅局级正职领导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急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条例

要靠你的努力,好好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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