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光心理,健康人生”升旗仪式主持词
临沂枣园小学第11周“阳光心理,健康人生”主题升旗仪式主持稿 升旗班级:四年级2班 男:敬爱的老师们。
女: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早上好
男:秋风习习,书声琅琅,朝气蓬勃的校园依旧整洁有序。
女:让我们迎着习习秋风,让我们沐浴着朝阳,共同迎来本周的升旗仪式。
男:今天的升旗仪式由我们四(2)中队组织,我是主持人。
女:我是主持人,担任本周升旗手的是四(2)中队的课间文明小标兵:,,。
男:我们的班级目标是:(全班合)努力奋斗,拼搏进取
女:我们的班级口号是:(全班合)我努力,我进步,我自信,我成功
男:下面我宣布: 合:临沂枣园小学第11周“阳光心理,健康人生”主题升旗仪式现在开始
男:全体立正,出——旗
(鼓号队) 女:升国旗,奏唱国歌,全体少先队员立定、脱帽、敬礼
(奏国歌)礼毕
男:心理学家告诉我们:人的健康,一半是身体健康,一半是心理健康,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只重视身体健康,忽视心理健康。
女:由于种种内在与外在的原因,越来越多的人产生了心理问题,心理健康受到极大地威胁或损坏。
男:只有拥有阳光心理,才能拥有健康人生,女:下面请四(2)中队中队长在国旗下讲话,大家欢迎
(讲话)男:感谢同学精彩的演讲,在成长的路上,困难和挫折并不可怕,因为他们会让我们变得更加的勇敢。
女:健康是一种积累,心灵的健康不会从天而降,它需要锻炼,需要在困难面前经受无数次的
心理健康班会主持词
心理健康解心结主题班会开场白A:盼望着长大的童年在不知不觉中远去,步入大学的我们渐渐地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成熟 与长大的脸”。
B:稚气日颓的身影闪烁着青春的光彩。
而此时,我们正生活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
A:颗颗年轻的心,品尝着青春的滋味。
B:颗颗年轻的心,饱受着心灵的打击。
A:在这花季雨季的岁月里,我们相识彼此, 结交彼此。
B:在这五光十色的社会中,你是否还能保持健康的心理。
A、 B: 《大学生心理健康与人际关系》——08国贸(商英)本主题班会正式开始。
大学心理班会主持词甲:敬爱的老师乙:亲爱的同学们合:大家好!丙:岁月悠悠,光阴茌苒沿着时光的隧道丁:我们走过风雨走过闪光的少年甲:时光飞逝,似水流年乙:我们在父母的辛勤培育下丙:在老师的谆谆教诲中丁:走进了人生新的起跑线合:我们带着童年的梦想走进一个响亮的名字——青春驿站!甲:青春是一首歌 热情向上乙:我们听到了春天的低语 生命的萌动丙:我们读到了远大的抱负和必胜的信念丁:青春是一首诗 慷慨激昂甲:我们感受到时代的召唤 活力的迸发乙:领略了生命的激-情和情感的热烈丙:青春是一条路 曲折幽长丁:开拓者披荆斩棘奋勇直前甲:我们会迷路、会跌倒、会受伤乙:我们怀揣着必胜的决心丙:在实现理想的路上 奋不顾身 义无反顾丁:我们也许会犹豫、会彷徨甲:青春是一幅画乙:我们手持画笔丙:有时 却难以着色丁:青春是一朵花甲:我们装点着生活乙:有时 也备受风雨的考验丙:今天,我们在这里丁:共同打开 青春相簿甲:让我们 敞开心扉乙:倾诉 心灵漫话丙:聆听 青春寄语合:心理健康主题班会丁:邀请大家一起走进合:青春校园!甲:班会进行第一项校园心理剧表演《青春相簿》
5.25心理健康主题班会主持词
在大家的心中一定都埋藏着一个个美丽而又远大的愿望吧
有些人希望是自己长大后当一个威猛高大的警官,有些人希望自己长大后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医生,还有些人希望自己成为一个为人们带来美味佳肴的厨师。
而我希望我将会是一名让学生爱戴的好老师。
大家都说老师就是一个“辛勤的园丁”坐在下面的学生是一颗颗种子,老师每天都给那些种子“浇水,施肥”,让这些种子开出各种各样的花朵,并让这些花朵在阳光雨露的哺育下茁壮成长。
我喜欢花,也喜欢种花。
如果不信,我愿邀你去我家院子里,哪里处处都是花,那些花正是我用汗水浇灌的,每一朵都开得那么灿烂。
我喜欢花,所以我想当一个“园丁”,而老师就是那个我梦想中的“园丁”。
我时常痴想,假如有一天,我真的实现了我的愿望,那么一定会用尽我的全力让那些种子都开出绚丽多彩的花来。
让他们欢乐的成长,让他们在风雨中茁壮的成长,让他们成为风雨中毅然开放的花朵。
我知道,要想实现自己的愿望就必须从现在开始努力拼搏,奋发图强,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难道不是吗
所以,从现在开始,在课堂上我“偷”取老师的知识,课堂下“盗”取书本的智慧,课余时间我“抢”走长辈们的教导,让我为实现自己的愿望做一个冲刺。
与我有一样愿望的朋友们,让我们一起手牵手,走上实现愿望的旅途吧
开展哪些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大会主持词
开幕词) 今天是20xx年5月25日,想必在座的各位都知道,今天就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日,但您是否也清楚它的由来呢?2016年,“5.25全国大中学生心理健康节”在北京师范大学拉开帷幕,健康节劝5.25”的谐音“我爱我”,意思就是关爱自我的心理成长和健康。
因为只有爱自己才能更好的爱他人,所以,20xx年,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办公室向全国大学生发出倡议,把每年的5月25日确定为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日。
那么提到心理健康,就不得不说一说“绿丝带”。
绿丝带是中国精神卫生标志,绿色代表健康,使人对健康的人生与生命的活力充满无限希望;绿丝带寓意爱心,既是社会和公众对心理疾病患者的理解与爱心的表达,更是共创和-谐社会的行动标志;轻盈飘动的绿丝带,象征着快乐和愉悦的心情,这是我们实现生命价值、创造美好生活的生生不息的源泉。
今天是我们相思湖学院搬到新家之后的第一个“大学生心理健康日”,为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我院学生的心理素质,我们在这里举行“5.25心理健康日”活动启动仪式,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希望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维护学生心理健康,确保学院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我运动我健康升旗仪式主持稿
杨淑雯杨淑雯杨淑雯杨淑雯:11月12日,第16届亚洲运动会在中国广州隆重开幕,今天比赛已经进行到第11天了。
中国运动健儿,顽强拼搏,为国争光,已经获得了( )枚金牌,位居金牌榜第一位。
郁博华郁博华郁博华郁博华:本周是第 周,升旗单位四三中队,我宣布一五中队以“我运动 我健康 我快乐”为主题的升旗仪式现在开始,首先请升旗手和护旗手与大家见面,同时进行自我介绍。
升旗手和护旗手做自我介绍。
升旗手:谷诗瑶,护旗手赵天爱,张怡宁 杨淑雯杨淑雯杨淑雯杨淑雯:强健体魄,为国争光,看到亚运健儿赛场上优异的表现,我们为之自豪,为之欢呼。
郁博华郁博华郁博华郁博华:我们把心中的理想寄托于国旗,飘在蓝天,飘在心里,看,旗手正护卫着国旗向我们走来,让我们致以少先队员最崇高的敬意……升国旗,奏国歌,全体队员,敬礼
郁博华郁博华郁博华郁博华:请听常馨予、张芷榕、于松美、戴宇彤给大家带来的演讲:《我运动 我健康 我快乐》 杨淑雯杨淑雯杨淑雯杨淑雯:生命是上帝赋予的小船,运动则是船的风帆,因为有帆,船才会走得更远;因为有船,帆才会迎风飘扬
让我们以运动来创造我们的一生,以运动来实现我们的理想
郁博华郁博华郁博华郁博华:我宣布,四三中队以“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为主题的升旗仪式到此结束。
我运动我运动我运动我运动 我健康我健康我健康我健康 我快乐我快乐我快乐我快乐 常馨予:“运动是自己生命的创造者”这是诺贝尔奖得主谢灵顿的至理名言;”运动是目的,理想是标准”这是法国文学家雨果一生的追求;“只有运动,生活才会不断进步”,这是英国戏剧家莎士比亚的真诚信仰;“一生的运动是永远的青春”这是一代伟人的成功法宝。
张芷榕:生命在于不断运动,只有运动才能把握短暂的青春;只有运动才能让生活变得更加富有情趣;只有运动才能提高人们的审美意识;只有运动才能让人间充满团结的力量。
运动让生命更加富有生机,让生命为之颤动
于松美:在运动中,我们体验了成功的喜悦;在运动中 我们尝尽了失败的痛楚;在运动中,我们磨练了坚强的意志;在运动中,我们阐述了团结的内涵;在运动中,我们懂得了友谊的真谛。
快乐有苦有稀有甜,有酸有涩。
人生时见阴云,时见阳光,在运动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五味生活,七彩人生。
戴宇彤:运动传递健康,健康成就快乐。
运动也是一副良药,能让你释放学习生活的压力,锻炼人生的耐力,成就淡泊明志的人生态度,成就辉煌的人生
我们是未来的接班人是祖国的希望,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从各个方面锻炼自己提升自我。
合:同学们,让“运动、健康、快乐”永远伴随我们,让我们在运动中享受阳光,享受快乐,共同前行
最后自己改改、哈哈
升旗仪式主持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秋天携着桂花的香气,正微笑着向我们走来。
我们扬起一张张纯真的笑脸,期盼着国旗在这一刻升起。
国旗的形象我们如此熟悉,五颗金星已深深印在我们心里, 我宣布,( 学校)升旗仪式现在开始。
本次升旗仪式由()承办,我是今天的主持人,担任升旗手的是来自我们班的( )和( )……,护旗手是( . . )组成的护旗队。
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祝贺
全体立正
出旗
升国旗,奏国歌,向国旗敬礼
礼毕
唱国歌
下面有请为我们班的( )作
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养成好习惯,发扬好品格,争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我宣布,本次升旗仪式到此结束。
升旗仪式主持稿 关于学习的
老师们、同学们,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认真复习准备,迎接考试。
通过老师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我们本学期的学习已渐渐步入尾声,同学们有条不紊地吸收着源源不断的新知识。
整个学期很快就要从身边悄然流逝了。
我们就将面临学习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考试。
书山有路,讲究一个“勤”字。
勤奋和努力,是通往收获成功的唯一途径。
要相信:每一个勤勉的日子都会有回报,每一滴汗水都有一份收成。
天平在每个人心里,印记在每个人眼中。
在学习上要不得半点投机取巧。
学海无涯,历练一个“苦”字。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暗香涌动的背后,是艰辛之苦,是坚忍之苦
贪图安逸的浮躁,即使偶尔碰到好运气,那种好运气,也是来也飘渺去也飘渺的。
学习是实实在在的事情。
我们学了多少和掌握了多少,最终要通过考试来加以检验。
对待考试,我们要勇敢地面对和认真准备。
总有好成绩,那说明我们的勤奋和辛苦并非是白白地付出;偶尔不好,那说明我们阶段性的学习效率、学习方法或者是应试技巧还值得商榷、反思和总结。
本周是我们考前复习比较重要的一周。
对于我们同学来说,应该统筹自己的学习时间,首先把各科的复习时间,做出合理的安排,而不能忙乱而毫无头绪地开始复习。
其次,要从教材出发,基础知识要牢固,然后才是不断地加深和拓宽。
基础知识都没有掌握好,而去盲目地做那些偏难偏怪的题目,或者是已经掌握好的基础知识,再去反复地复习,都是徒劳无功的。
这就要求我们具有查漏补缺的能力。
先清楚自己什么地方有问题,再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第三,要保持良好的心态。
考试前和考试的过程中,我们的心理是最容易出问题的。
没有良好的心态,复习就会陷入“烦躁”的怪圈,从而使复习效率变得低下;考试的时候,则会出现心里紧张和记忆空白的状况,原来得心应手的题目,也变得无从下手,甚至根本就没法做了。
第四,应试的技巧要科学合理。
先从最简单的题目入手,采取先易后难的策略,不要停留在自己束手无策的题目上,要尽量争取时间。
学习和考试都体现为一种能力,一种吃苦耐劳、果断勇敢、从容不迫的能力。
只有经过锻炼和洗礼,我们才能不断地走向睿智和成熟;才能拥有一份属于自己的满意收获;才能有心情去享受,每个露水里铺满阳光的早晨。
最后祝每一位同学在考试中都能取得好成绩
升旗仪式的主持人窜词,讲法律或未成年保护法
在社会运行中,人是最基本、最具活力、也是最可宝贵的要素,人的生存状况以及人的自身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一个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基础。
如何保护和教育当今的未成年人,他们具有怎样的生存和发展的素质,将预示着未来社会可能达到的水平。
家庭作为人成长的摇篮和社会化的首属群体,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这是由家庭对人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和特有的功能决定的。
首先,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生存之必需。
作为生物个体,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动物是在自然环境中生存的,它们遵循的是自然选择规律和“丛林法则”,凭借遗传和本能便自然地获得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自身的生存的能力,而人则不具备这样的特性。
正如美国学者伊恩·罗伯逊在谈到人的社会化时的这样一段描述:“在其他物种中,幼仔在出生或被孵化出来以后一般很快就能照料自己了。
而人类的婴孩却完全无能为力,在出生之后的好几年内都需要不断有人对他加以照顾和保护。
这一依赖期无论从绝对时间来看,还是从相对时间来看,都比其他动物长得多。
”②也就是说,一个人出生后,受与生俱来的生理条件限制,不能独立生活,必须依赖他人的抚养、照顾、教育和监督,否则就不能保证其生命的存活和健康成长。
人的这种生理特点,决定了具有育繁衍功能的家庭必然地承担起照顾和保护孩子的责任,这是普遍的规律,也是家庭最基本的和特有的功能。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在家庭保护一章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就是首先要为未成年人提供生存和成长所必须得吃、穿、住、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物质条件和以亲情为纽带的良好人际氛围,这种功能是学校、社会不能取代的。
第二,家庭保护赋予未成年人立足社会的能力。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
其目的是“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从广义上讲,教育是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
融入丰富教育内涵的保护,才能达到培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目的,才能使一个“自然人”成为一个“社会人”,获得的立足社会的能力。
培养这种能力即符合社会需求的素质,既不能靠遗传基因,也不能靠被动消极的适应,而必须依靠他人、群体和社会的打造,这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化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最先满足人的欲求及与之发生互动的是家庭及家庭成员。
家庭对人的重要性在于:未成年阶段是人一生中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主要生活空间是家庭。
正是在家庭中,开始了最初的人际交流、感情联系,开始学习语言、启蒙大脑,并开始将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内化。
而且家庭是以血缘、情感关系为基础,以经济关系相联系,成员之间最为亲密的社会群体,在家庭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情感的感染性最强烈、权威性最强,对现实生活的控制力最有效。
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生活单位,使教育与日常生活融为一体,具有内容上的全面性和明显的针对性特点,最有益于社会主流文化的传递。
一般来说,人都是通过家庭认识社会、走向社会的。
未成年人在家庭中获得的知识、观念、行为习惯、及其他人格特质,是人的全面发展中的最基本的要素,能够在人的初始阶段打下未来立足社会的能力积淀,对其一生产生重要影响。
二、家庭保护的实质: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对个人而言,就是尊重人的合法权利,尊重人的能力差异,尊重人的个性,尊重人的独立人格,不断满足人的合理需求,真正达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将未成年人作为权利的主体,体现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对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视。
从未成年人权利的具体含义来看,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享有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各种条件;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的权利,以及就影响其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③这些内容贯穿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在家庭保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比如在新增加的内容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就是站在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立场上,对我国多少年来固有的“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材”观念的否定,是对父母凭借未成年人对成年人在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依赖性,任意伤害孩子行为的限制;再比如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这是对未成年人参与权的保护,即父母应当把孩子作为独立的人,给孩子表达意愿和选择的权利,不能忽视孩子的需求,以自身的好恶而违背孩子的意愿决定孩子的事项。
家庭的本质功能决定了父母必须从孩子生命的起始阶段给与他们多方面的照料,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在家庭生活实践之中培养孩子的生存能力,启迪他们的精神世界,学习在社会中做人做事的本领,是孩子在社会的舞台上实现自身的生命价值的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其终极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
因此从实质上说,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实现自身的权利,是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这种义务随着孩子的出生而产生,并贯穿在家庭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无论他们是否自觉、是否自愿,其观念与行为是否符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宗旨、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客观上都对未成年人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与维护。
三、家庭保护的问题:父母的“越位”与“缺位”把未成年人看作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是现代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基点。
只有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才能使对他们的保护有利于他们的发展,最终达到其独立于社会的目的。
审视当今我国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状况,突出的问题是父母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漠视。
具体表现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越位”与“缺位”两种极端倾向。
“越位”表现为“保护过度”,父母在孩子养育中包办、替代过多;另一方面是监护责任缺失,父母不能很好地履行甚至不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
无论哪方面的问题都是在制造未成年人社会化障碍,很大程度上侵害了他们的权益,限制了他们自身的发展。
中国的父母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付出的精神和做法在世界上是罕见的。
在孩子的养育过程中,一些父母往往是按照成年人认定的理想的模式和目标来左右孩子的成长,急于“拔苗助长”。
孩子的现在只是为了他的将来,而对于未成年人自身个性的成熟和社会化过程中的各种需要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在家庭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
反映在教育内容上,父母们不顾忌孩子的感受、需求、能力和他们的长远利益,习惯于把成年人的思想观念强行灌输给孩子,按照成年人的意志为孩子安排生活方式和内容,确定生活目标和行为选择;在教育方式上,热衷于对孩子单向度的、教条的说教,不屑于征求孩子的意见、取得孩子的认同;在对孩子的评价标准上,以成人为中心的“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循规蹈矩被奉为楷模。
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当孩子们以其童心和对新事物的敏感接受新思想、模仿新事物的时候,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常常被父母们视为“不轨”而横加限制等等。
事实上这是在有意无意之中对孩子权利的剥夺。
其结果是,扼杀了未成年人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性,使孩子按照成长的自然规律的发展大打折扣。
他们由在家庭中缺乏独立的机会开始,逐渐发展为缺少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能力,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自立于社会的人。
另一方面,在我国快速的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中,承载新一代人养育功能的家庭受到前所未有的巨大的冲击,夫妻离异家庭解体、农民进城务工亲子分离等家庭变故的增多,使父母对孩子监护缺失的情况日趋严重。
夫妻之间由于各种原因解除婚姻是夫妻双方的权利,由此而带来的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并不意味着家庭抚养教育未成年孩子的功能必然残缺。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从现实生活中诸多遭遇家庭解体的未成年人的不良境遇之中我们真切地看到,一些父母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也随即放弃、削弱或扭曲了自身对孩子的养育职责,人为地制造了孩子抚养教育中的种种问题,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再如,当我国上亿农民走出故土进城务工、摆脱贫困的同时,数以千万计的“留守儿童”应运而生。
这些父母到城里打拼挣钱,获得了另一种生存方式。
同时又因为在城市里或自身难保,或无立锥之地,无法将孩子带进城里留在自己的身边。
留守的孩子很难得到父母贴身的关爱,也得不到父母的言传身教以及在思想和行为上的指导和帮助。
即便孩子被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尽管学校、社会作出很多努力弥补家庭监护之缺陷,但都不可能完全替代未成年人在最需要呵护阶段父母的作用。
有学者指出:“父母外出务工所形成的子女留守状态催化或加重了有关儿童群体原先处于萌芽阶段的各种问题。
”④除了这些显性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父母“缺位”,还有更大量的因为客观困难、养育观念偏颇、抚养教育方法不当导致的对未成年人抚养和监护缺失的隐性问题。
⑤这些家庭保护方面的问题也成为造成家庭发展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并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
事实证明,由于父母“越位”和“缺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比任何来自其他方面的对孩子的伤害都更为严重、更为深刻。
在一项全国未成年犯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的孩子由于家庭贫困、父母离异或外出做工等原因父母无暇顾及,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其生存权益受到侵害,便以抢劫、盗窃为生;有的孩子受到身体侵害无力反抗,而家庭又不能为其提供帮助,出于安全的需要便在社会上寻求“保护”,直至受坏人指使贩毒、卖淫、抢劫等无所不为;有的孩子在家里经常受到父母的打骂和无端干涉,得不到应有的爱抚和尊重,造成心理和行为上的扭曲,便到家庭以外寻找发泄的渠道,因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而触犯刑律;有的孩子在成人不恰当的呵护之下并不能摆脱内心的孤独感,交往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使他们很容易参与社会上一些不良团伙,共同犯罪也在所不辞……事实上,如果未成年人的需求在家庭中得到满足,他们的权益得以有效的保障,或者当他们的权益受到外部因素侵害的时候,父母给予及时的抚慰或补偿,或许就可以减少或者避免犯罪。
至少在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之前,家庭保护可以起到预防和缓解他们违法犯罪的作用。
研究表明,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的不成熟阶段,属于弱势群体,权益侵害更容易使其误入歧途。
这是因为一是他们获得需要满足的途径少;二是他们需要的满足主要依靠家庭和社会供给;三是他们无力抗衡权益的侵害;四是权益侵害容易引发心理扭曲和变态。
这种状况与性格异常、环境不良、家庭缺陷、教育不足等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相结合,往往使他们不假思索地采取伤害他人等过激行为,实际上就是以侵害他人的权益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需要上的满足。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恶性事件增加的反面事例,让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家庭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要。
四、家庭保护的前提:父母的角色学习与教育父母是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保护的主体或执行者。
当我们揭示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方面不尽如人意之处进行批评的同时也应当承认,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并非可以无师自通,在家庭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他们缺乏这方面的学习造成的,而靠自身的力量又难以解决,需要必要的指导。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必要性,确立了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律地位,这是对未成年人有效实施家庭保护的必要前提。
一个社会成员,无论社会地位高低,也无论达到哪一级文化程度、在工作岗位上作出了多么突出的成绩,都不能代表或说明他作为父亲或母亲的素质如何。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特定的角色规范。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全身心地位孩子付出,认为把劲使在孩子身上,关系到孩子今后的前途,而对于学习了解自身的角色职责,提高作为监护人的素质,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
往往是凭着自己长者的地位,凭着自己的想当然去抚养教育孩子,出现问题便在所难免。
在现代社会,对下一代的抚育,仅靠上一代人口传身授的教子经验和方法,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对父母角色的要求。
面对未成年的孩子,如果不清楚地了解作为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不学习家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不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就很难正确履行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角色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出的“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应当是广义的,对父母来说首先要学习作为监护人的基本职责和规范,了解自身的义务、权利和履行这个角色的法定要求是什么;二是向孩子学习,了解未成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学会在孩子的立场上思考问题,适应子女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点的变化,以有利于孩子的权利实现和全面发展;三是学习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
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教育子女是父母的一种智力活动,家庭教育的特点、规律、内容、方法的学习是无止境的,应当随着社会的角色期望和孩子的变化对父母角色的要求不断充实;四是在实践中学习。
父母的角色学习不是空泛的、脱离实际的学习,而必须在同孩子的互动关系、与社会的关系中进行。
有时候父母不经意的言行对孩子就是一种教育,同时也需要思考、需要智慧,需要在与孩子的互动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在实践中举一反三,进而达到教育孩子的新境界。
毕竟,家庭教育是在个体家庭内部进行的,这一特点也决定了父母的角色学习和对子女的教育实践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在我国,以家长学校建立为标志的家庭教育指导已有20多年的历史。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在促进全民族素质提高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也使得家庭教育指导逐渐成为有理论基础、有自身特点和规律的一个特殊的教育领域,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
但从总体上看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有相当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曾接受过正规的家庭教育指导,尤其是在教育问题较为严重的偏远、贫困农村,家庭教育指导几乎是个盲点;二是教育滞后,不足以对父母正确履行监护人的责任给予预期的帮助;三是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难以解决父母在孩子教育中的实际问题;四是家庭教育指导的主管机构和执行机构不明确,缺少必要的人员、资金等支持,甚至造成某些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对父母的误导等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为父母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施这一法律规定,关键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的长效机制,把父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整体规划,有相应的机构、人员、经费、教材、基地、科研等保障,使家庭教育指导正规化、规范化,使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成为每一个有子女公民的必修课。
总之,父母要通过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达到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方法和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能力的目的。
这是父母作为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所具备的基本素质,直接关系到家庭保护的效果和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
注:①本文系天津市 “十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重点项目“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与家庭教育指导研究”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TJ05-JX009)。
② [美] 伊恩·罗伯逊著,黄育馥译:《社会学》,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455页。
③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起草组编:《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读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版,第27页。
④陆士祯:《“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援行动研讨会(2005年5月河南)。
⑤郗杰英、鞠青主编:《家庭抚养和监护未成年人责任履行的社会干预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
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表彰典礼主持词怎么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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