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标准的普通话
普通话共有三个等级:第一级:一,甲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测试总失分率在3%以内。
二,乙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偶然有字音、字调失误。
测试总失分率在8%以内。
第二级:一,甲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少数难点音(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等)有时出现失误。
词汇、语法极少有误。
测试总失分率在13%以内。
二,乙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母发音有不到位现象。
难点音较多(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边鼻音、fu-hu、z-zh-j、送气不送气、i-u不分,保留浊塞音、浊塞擦音、丢介音、复韵母单音化等),失误较多。
方言语调不明显。
有使用方言词、方言语法的情况。
测试总失分率在20%以内。
第三级:一,甲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失误较多,难点音超出常见范围,声调调值多不准。
方言语调较明显。
词汇、语法有失误。
测试者失分率在30%以内。
二,乙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失误较多,方言特征突出。
方言语调明显。
词汇、语法失误较多。
外地人听其谈话有听不懂情况。
测试总失分率在40%以内。
为什么恋爱初期会有许多话可说,慢慢就没话了呢
因为一开始双方都是新鲜的,都是不了解的,慢慢的相处时间长了,彼此了解的都差不多了,就没大有话说了,一开始我们都想知道一些对方的事情,因为新鲜所以有很多话,慢慢的时间长了了解得差不多了就会变得没有以前那么有话题,都是这样,每对恋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这只是一个阶段,此阶段时间长短不一,做好自己就好了,把自己做好,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帅帅的,提升自己,锻炼自己,让自己变优秀,,给自己自信,并不是说天天有很多话题的人就会一直在一起,是没有话题在一起还不会很尴尬那样的才能有在一起的机会i,如果没有话题了就尴尬的那种,很危险的,把自己做好,让对方发现你的好,话题不是专门去找的,如果两个人很合适的话,很默契的话,话题会噌噌噌的往外冒,没有话题了,也要坚守住
就算没有默契,还可以培养嘛。
普通话学习应该掌握一些什么基础知识
广义的普通话至少也有3000年的历史了,狭义的普通话也至少有300年(1728年雍正王朝以北作为官话)的历史了。
普通话的历史根据研究和史料来看普通话的由来最早要追溯到汉民同语的产生,但这只是普通话形成的一个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的汉民族共同语才叫普通话,同时也是中华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通用语。
中华民族共同语是中华民族内部共同用来交际的语言,是识别一个独立民族的标志之一。
(一)中华民族共同语1. 雅言汉语自古以来有方言,同时也有共同语。
汉民族共同语最晚在上古的夏商周时期就产生了时的民族共同语叫“雅言”,主要流行于黄河流域,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的语言就是雅言。
根据历史记载,春秋时候孔夫子时代管共同语叫雅言。
孔夫子的出生地用现在的地理方就是山东人。
孔夫子有三千多徒弟来自当时的各地,古代也有方言,各学生都讲自己的方言,孔夫子讲课的时候怎么能够让来自各地的学生都听得明白呢?因为当时有共同语叫雅言,所以孔夫子在讲学的时候用雅言,这样交际没有什么障碍。
这种叫做“雅言”的共同语言便是普通话的由来源头。
我们国家什么时候开始推广讲普通话的啊
1956年开始推广普通话 “普通话”的定义,解放以前的几十年一直是不明确的,也存在不同看法。
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确定了它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京话为基础方言”。
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的社论,文中提到:“汉民族共同语,就是以北京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的定义增补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京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 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使得普通话的定义更为科学、更为周密了。
其中,“普通话”三字的涵义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非义务)。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方言的国家,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我国各民族的交流与往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中国大陆从50年代开始推广普通话,取得较大的成就。
现在,中国基本实现了在城市中普及普通话的目标,在东部地区已经全面实现。
在02年后,推普力度继续加大 1994年,国家又提出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对普通话所达到的标准程度进行检测和评定。
这一年,国家语委、原国家教委和原广电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并颁布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
1998年国家语委再次审订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并作为部级标准予以正式颁布,同时还制定了《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
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又审议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其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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