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摘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更高一层的审计监督。
作为一名国家审计人员,下面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合在审计实践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浅谈几点本人的看法。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一、审计的对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审计的目的、依据(一)目的:是审查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为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考察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村民代表怎么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编辑本段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编辑本段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编辑本段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
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
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会总结结束语
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窗口,是老师与同学交流的纽带,我们深知肩上责任的重大,深知自身的不足。
收获是喜悦的,与此同时我们也播下了希望的种子。
新的学期,新的征程,我们要在工作中不断发现自身的不足,找出差距,取长补短,认清自己的目标,明确我们的发展方向。
我们相信通过努力,在新的征程中一定能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在国教学生会这块锻炼我,磨练我,激励我,成长我,成熟我的沃土上,我留下了太多的回忆,这其中有苦,也有甜,但更多的还是充实!非常感谢国教学生会给了我这个可以展示自己,锻炼自己的平台
当然,我前进的步伐不会因在学生会遇到一些挫折、打击而停止;相反,我会迎着风浪,在波涛汹涌的“大海”里继续扬帆前行
屹立于世纪之巅,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学生会如何在日益走向开放的校园中发挥基层学生会的作用,为我校的升本和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将会不断的努力与探索,扬长避短,使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在稳定中创新,在创新中稳步前进,逐步走向完善,我们也坚信:只要我们以积极的心态主动的工作,无悔的付出,一定会谱写出更加壮丽的篇章。
更多克艘“总结王-zongjiewang”
如何协助领导组织会议
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C$ [# y4 L' D7 l公文写作基础知识(一) ( y$ z\\\/ u( m6 D! l+ r3 d$ h一、公文的定义和分类 0 t: _& ]: m- {! b- A. }7 | (一)定义 ; P1 Y% R$ d. Y# i! e d* Z公文,是公务活动中所形成和使用的文字材料,是方针、政策、法规、政令和信息、情况的表现者、运载者,是机关实施管理的基本手段和重要工具,发挥着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和信息沟通的重要作用。
公文贯穿机关管理工作的始终。
我们要向上级报告情况,需要写成文件;我们要向乡镇、村安排什么工作,提工作要求,需要写成公文印发下去,备查、备用,便于基层照章执行;我们要告知社会公众一个什么决定,也要印制成公文。
因此,公文写作与我们每一个机关告知人员息息相关,可以说,具备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是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当前,各级各部门都十分缺乏优秀的文秘工作人员,有许多年轻人因为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而被选拔进市、县党委、政府机关工作,从而改变了自己的生活环境和人生境遇,一些机关还因为选不到合适的文秘人员而发愁。
由此可见,重视公文写作、加强公文写作,对于年轻人来说,具有更加积极的作用。
% O' ~' D0 r1 L1 ~6 A0 h( F(二)分类 下载: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全文0 T0 B ? Y; j5 ^ 1、按照制文机关的种类划分:党务机关公文、行政机关公文、司法机关公文、军事机关公文、企事业单位公文、社会团体公文。
今天讲的,重点是行政机关公文。
% w. x9 G( S9 E2 N K\\\/ s9 \\\\2、按照行文方向划分:上行公文、平行公文、下行公文。
草拟公文前,必须弄清楚行文方向,才能确定文种、内容、措辞等。
9 ~1 q! {% l5 {3 Q5 }! z. T5 L5 F; u3、按照保密程度划分: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内部材料、普通公文5种。
我们在起草或者管理公文时,必须要按照该公文的秘密等级来处理,涉及秘密问题的,不能泄密。
! h6 U3 F; d, S\\\/ a4、按照紧急程度划分:特提公文、特急公文、加急公文、平急公文、普通公文5种。
紧急公文的处理,我在后面要专门给大家讲。
( o6 ~0 ~' S2 D; t! \\\\ E3 ?4 [5、按照使用范围划分: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全是通用公文;司法类的公文、经济类的公文、任免类公文、议案、提案、建议等等,属专用公文。
今天讲的,主要是通用公文。
- U6 }! c. a0 D* m) k' j9 p6、按照规范性和颁发程序的规范程度、行政约束力的强弱划分:规范性公文和非规范性公文。
\\\/ N( i$ g& q0 G! s a4 w规范性公文有13种: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 U# J& b5 X1 L. f$ T: P+ z7 j, L& l非规范性公文:除规范性公文以外的公文。
常用的非规范性通用公文有调查报告、工作计划类、工作总结类、提案、建议、说明、讲话稿、简报信息、书信类、启事类、条据类、表格类、大事记等等。
+ \\\\! Y9 Q ~ p4 r' S* H0 x. m(三)机关公文要素 * b$ N) W% E$ }- ]0 u- s4 i, h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
$ H. }4 w& A u1 I4 p2 b(四)公文处理包括哪些工作 # A9 n& {: }# M0 y. ~\\\/ X( N公文处理包括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 |8 e6 ~7 A; m8 u- k0 C * * w& Y' c2 e1 t: R9 ~ F! y二、公文写作的共性要求 ' R' i! e- Y: S 公文不同于其他文字作品,它的写作、制发、处理必须按照固有的规定、特定的体例格式来进行。
; W' i0 I: ~; p- C7 f W# T(一)确定文种 7 }* |$ T; I# R1 c9 p* E$ X j' C1 T- g这是写作公文首先要明确的。
我们在写作公文前,要弄清楚这个文件具有或者说应该发挥什么作用,是在什么背景下写这个文件材料。
根据写作的背景、目的、受文对象(为什么要写这个文件;写这个文件要达到什么目的,是安排工作、通报情况,还是解决困难问题;文件是写给哪个部门,是上行、平行还是下行),确定采取哪个文种。
一般说来: 2 ]6 |1 s6 K3 L1、要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选择《决定》文种。
比如:党中央决定在全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的“三讲”活动,这对党的建设来说,是件大事,所以用决定文种;每年初的农村工作会议、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县政府都要出台一个《关于兑现**年农村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决定》,这就是个奖惩决定。
6 X1 v! L4 @% F% k5 T2、要向社会公众或者广大行政管理相对人宣布重要事项或决定,适用公告。
比如,要在县城取缔三轮车、或者实行三轮车分单双号进城运营,这涉及到广大三轮车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我们就要事先以各种方式发出公告,告知社会各界。
联合执法队、建设局、交警大队。
要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该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比如停水停电,适宜采用通告文种。
\\\/ ?) ~# ^5 M: w3、我们要将上级的文件批转给下级执行,或者要求下级从哪些方面作好哪件工作时,一般印发《通知》 + C: m3 `5 ~4 D6 k& i9 M4、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选用报告类文种,如工作报告、情况汇报等等。
(在其中,政府工作报告是一个有特指内容的文种,政府工作报告是政府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5 s- R1 _3 C# m1 @\\\/ \\\\( ]5、向上级机关反映并请求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选用《请示》。
4 q7 p\\\/ v6 @5 N* y2 T) A& q6、答复下级机关的请求事项,用《批复》。
\\\\( S8 t' n$ x! r* @$ [7、我们要对某项重要工作或者某个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一般选用《意见》。
' l) J7 P1 D U# Y8、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也就是说不存在直接的行政管理关系的机关之间,比如绥江县与三峡公司、与市财政、审计、国土等市政府部门,商洽问题、询问或答复问题,一般用《函》。
1 D$ m3 k# w+ n! a1 K+ {+ Z9、明确通过会议形式决定的事项、记录会议精神,选用《会议纪要》。
; k6 _! j! ?. c) l10、还有一种《命令》文种,主要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如主席令、国务院令),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如通缉令),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要省级以上的国家机关才能制定和通过,因此,在市、县两级,一般不涉及到《命令》文种。
: Z- E\\\/ Z9 _# m. `# t以上讲的是一般原则,具体采用哪类文种,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 L g! O* _8 H1 K& S8 t9 ~$ G(二)规范写作 + V, z8 U- s i- T7 q: M* [公文写作要努力做到“七个规范”: $ l# v4 d+ }* E- B# o9 {4 u9 J1、主题规范。
主题是文章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
任何文章都要有主题,公文也不例外。
公文主题的提炼标准,就是集中单一、鲜明显露。
要求一文一事,一个主题,主题鲜明突出。
主张什么,反对什么,要鲜明直接,不能含糊,不能让人产生歧义。
! l5 y4 O& V, a6 v0 m8 X; X8 L2、使用材料规范。
公文材料的选用标准必须是真实典型,新鲜有力。
所谓真实,就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反映当前事物本质规律的真实。
我们分析问题时,所列举的现象,不是假的、人为编造的,也不是偶然现象和个别现象。
所谓典型,就是既是个性特征,又是共性特征。
新鲜有力,就是我们所列举的、分析的问题,、提出的办法,必须是符合当前实际的,必须是有说服力的。
你不能在说今年的工作时,还拿去年、前年的数据和一成不变的措施办法,因为事物总是在发展变化,尤其在这个信息飞速发展和人的民主法制意识普遍快速增强的这么一个时代下,如果总是一成不变、不思进取,不思考、不调研,写公文也好、安排工作也好(事实上,写公文也是安排工作的一种方式),都做不到“有的放矢”—即对准目标放剑,一剑中的。
公文的选材标准与文学作品不同,公文强调真实,强调掌握最基础最真实的材料,屏弃想象(合理的推测可以),而想象则是文学作品的核心和灵魂。
9 ], b8 n3 ]\\\/ [; S3 T3 ?3、文章格式规范。
公文普遍的结构格式是: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结尾—成文时间。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把公文格式方面的内容分为写作格式和印制格式两个方面来讲,这里主要讲公文的写作格式,写作格式包括标题、正文、结尾三个部分。
: U' X( E- {1 f6 K1标题:公文标题的写法一般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 R, L+ ]; ?) v# d7 P2 ^例如:县国土局要向市国土局写一个请求帮助解决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请示,标题就是“绥江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请求帮助解决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请示”;板栗乡人民政府要向县政府报告一个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则标题就要写成“板栗乡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
g( l' Q7 ]; ?& { `2主送机关的写法:一是只写受文机关的名称,不写领导个人名字(领导特别要求的除外);二是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例如:市委、市政府,其他需要送达的受文机关采取抄送方式(调查报告因为是知阅性公文,受文单位不特别确定,除了要求有主送机关的,可以不写主送机关);三是用统称或者规范的简称,不能随意写,如市政府、市人民政府都是规范的简称,但不能写成市府;四是行文关系,只能逐级行文,一般不能越级行文(如要上报省政府的文件,一般只能市政府转报),某些经费请示属特殊情况。
7 j8 ?# Q; S, O3正文的写法:正文是主送机关以下、结束语之前的部分。
正文是一篇公文用笔最多、最重要的部分。
一般是在主送机关之后,先写一段或几句导语,说明写这篇公文的原因、根据或者目的,导入正文。
正文要做到逻辑层次清楚有序,说理简洁准确并力求深刻,用语符合规范。
x+ r5 Z& V- `7 P: ]% Z3 o+ \\\\& S4结尾:正文写完后,一般要写几句号召的话(一般针对下行文),或者表决心、态度的话(上行文)。
《请示》要说“妥否,请批示;《意见》要说“以上意见若无不妥,请批转执行;《通知》和《报告》可以不要结尾,说完就落款结束;讲话稿类的一般有鼓劲、号召的话语;汇报材料一般有表示感谢和今后打算、态度的。
& `' m0 R+ T m4、文字表述规范。
公文的用语用字要求简明、准确、朴实、得体、通俗、易懂,体现字面意义而非联想意义,讲求陈述性、写实性,而非描绘性、虚拟性。
一般以概述为主,据事说理,言之有物。
不象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作品,需要大肆铺展、渲染,大量的想象,细致的描写,这些,恰恰是写公文所忌讳的。
(比较文学作品语言与公文语言的异同:同是写一个夜晚发生的一件事,武侠小说写“月黑风高夜,***燕子李三一个鹞子翻身越窗而入,手起刀落,一剑封吼,杀死了仇家;而公文只写某年某月某日,谁在家中被人杀死,或者谁杀死了仇家。
)所以,很多时候,我们看文学作品很过瘾,看公文则觉得死板、千篇一律,这个跟公文的性质有关系,但是公文同样可以写得很好,好的法规性、政策性公文,充分考虑了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问题和可能出现的反应,可以做到面面俱到或滴水不漏,好的讲话稿可以写得饱含感情,深刻、精彩。
3 N! e7 F4 D3 _) w! o- l8 c5、标点符号使用规范。
该用逗号用逗号,该用句号用句号。
需要慢慢积累琢磨。
要注意:转发上级或下级文件时,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有书名号的,取消书名号);此外,标题中不要过多出现“通知”两个字,比如省、市层层转发国务院一个文件的通知,到县级,可直接说转发国务院***文件的通知。
, Y- F9 g: O. u6、数字和计量单位使用规范。
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
前后要统一,不能一时用大写,一时用小写。
1 P9 E7 c$ ?& \\\\: t7、印制规范。
包括印制格式、排版、用纸规格,紧急程度、发文机关、发文字号、印制份数、发送单位、印制机关等要素标识。
目前各单位在印制上比较规范,请大家在制文的过程中,拿单位印制好的文件来参考学习,我只点几个方面的细节: 9 s3 w6 `\\\/ P! C\\\/ ?, F1印制格式(印制方式):两种,红头文件和白头文件。
红头就是单位的文件头、简报、信息等,一般适用于正式形成的请示、报告、意见、通知、函等文件。
白头就是不冠特定的文件用纸,直接排版印制,一般会议印发的讲话稿、汇报材料等用白头印制。
调查报告、对内的工作方案(如单位解放思想大讨论方案)这类文件既可印制成红头,也可印制成白头,视具体情况定。
红头文件拟文单位、成文时间等落款在结尾处,白头文件一般把拟文单位、成文时间放在标题下。
( A m! e+ ^6 ?% o+ O, N2签发:公文的制作签发程序很严谨,不能谁写谁签都行。
重要文件要一把手或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发,一般文件由一把手、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的领导签发。
* l1 k8 v$ o; Q& F) Q3印鉴:即盖章,也有讲究。
首先是不能盖倒了;其次是要盖在单位落款和成文时间之间,具体有下套、中套两种盖法;联合行文的落款盖印,一般每排平行落两个单位的名称,依次往下排,盖印时不能相互侵占。
现在有很多新成立的机构,需要启用新印章,印鉴的启用也有规范,要持机构成立的批准文件向公安机关申请,雕刻好后,由县政府办行文告知各乡镇各部门后启用,行文宣布启用之前盖的印无效。
' l E* b# X- a; l; v, i: z, g4成文时间:领导签发的时间,而不是拟稿的时间和印制时间,印制时间在版记部分专门有一栏,哪天印的就写哪天。
1 r: k2 R$ o3 {' c: Y5行文层次序数的写法及排版:目前有些乱。
一个正式的文件材料,除总标题外一般有四个层次,总标题用二号华文中宋字体。
第一个层次,是大标题,一般用三号黑体,写成一、二、三;第二个层次是小标题,用(一)、(二)、(三)来表示,三号楷体;第三个层次用阿拉百数字表示,即1.2.3.,可以三号仿宋加粗以醒目;第四个层次用(1)、(2)、(3)表示。
* R3 y m' i\\\/ L9 P7 e+ a; N三、几种常用公文的写作 8 v; E5 q+ r$ ~1 \\\\0 s' ]四、当前公文写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4 Y' f9 f\\\/ M# }( P7 `五、公文处理中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3 E2 L7 Q8 ]8 f\\\/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