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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执行救助金的主持词

时间:2014-02-20 10:21

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职务属于公务员吗

查收

如何有效提升酒店人力资源的效能

首先建体系,我认为体系非常关键,要保证一个组织正常运转,首先要建规立章。

从组织架构到薪资结构,到绩效考核体系,到培训体系和管理权限和企业文化板块着手。

  第一,重新梳理组织架构。

我非常认同组织结构的扁平化,从总经理到员工只有三级,这样有利于信息传达,文化传递,指令传递,执行力提高,效率提高,但是我不认同大部制的整合,因为我们整过,我们也错过,这次试验结果告诉我,原来是8部一室,现在改为10部一室,也就是说总经理管理范围在增加,下面的阶层在减少,传递信息效能在提高。

每一个分部有任务分布,比如销售部,一个商务会议分部,会议团队分部,一个电商分部,每一个分部一个小领导。

  简化管理层级,放大末端功能层级。

总经理到员工最好三个,但是一定要放大末端的管理层,就是员工的阶层面要广,要做到这一点,也就是说放到末端的功能,就是整个组分配功能放大。

  组织架构的清晰化。

高层管理权限要明确,中国人历来以喜欢争权斗利,但是个人认为做到总经理,你的助理要用好,你的心胸要宽阔。

我培训的时候跟我的员工说过一句话,如果你能有能容忍你的下属超越你的心胸,你的下属就永远超越不了你。

所以我的两个助手,一个副总,一个总助,它的工作分配做得非常清晰,一个管前台,一个管后台,我只抓一个部门,市场部,工程、安全、管家等后台是归副总的。

餐饮,前台,名人会前台归总助,所以高层管理权限就会发挥高层主观能动性,他对你是绝对有益的。

  每一个部门设立不同任务分布。

我刚才讲了,前厅部有任务分布,我的客服中心也分三个分部,每一个分部人员体系没有增加,只不过把目标定在具体人身上,这样工作会非常清晰。

  组织架构整合就不多说。

部门交叉、性能、时间统一进行整合,如客服预订,总机客房,餐饮二级库房等。

  第二,重新调整薪资结构。

员工级别调整,由原来的十个工资级别,调整为八个工资级别。

调高级别间工资档次。

员工工资调整,设立半年薪资和年度调薪管理制度。

每一个酒店每半年都要对员工进行一次调薪,也就是说至少一年两次进行薪资涨幅。

  第三,建立健全各部门绩效考核。

我是做销售的,所以把绩效特别看重,连一个管家GRO每天走多少步都要知道,下雨天员工有没有主动把伞送给客人,行李生站在这里,客人过来要伞,他才给客人。

但是如果把递伞加入到绩效考核以后,员工会主动。

从这几个方面把员工积极性全部进行调整。

  大幅度调整绩效方式,前场考核收入绩效,提高比例,因为他能拿到的对你来说总是少数,前场考核员工一定不要吝啬那一部分提成的钱。

第二个就是后场考核,以服务绩效考核,有没有客诉,如果有投诉有没有处罚,这个时候要从处罚角度降低处罚概率。

第二是增大各个部提成比例,同时提高未达目标的处罚比例。

  第四,完善培训体系。

培训简单说一下,各酒店也有,新员工每个月都有7天脱岗培训,我们要求员工不上班,直接在培训教室,每个部门长包括总经理最后一堂课都要有7天培训脱岗,一个月在岗培训。

老员工技能培训,领班主管每周半天脱岗培训。

然后部门长外出培训学习。

  有训必考,有考必入册,只要有培训就得考试,有考试就有奖励,任何考试成绩全部收入员工档案,瑞城酒店从去年3月15号开始,就给每一个员工建立了档案,他每个月考评,每个月工资发放记录行政部都有,等到员工走的那一天我们把档案给他,看看他在瑞城的轨迹,你会知道在他为这个企业付出了多少,收获了多少,成长了多少。

  第五,设立完善管理权限体系,这个非常关键。

员工、领班、主管权限不重叠。

部门长权限放大化,对部门长充分信任,绝对不相信。

什么意思

是作为我们的下属我们是绝对信任的,但是绝对不相信他在工作执行过程当中不走偏路,所以要去抽查监控他整个执行过程当中是否走直路,要及时进行反馈和修正,所以我对所有部门长有一句话,我对你们是绝对信任的,但是对你的工作是绝对不会完全相信你会一点不差的按照既定路线走。

  总经理室管理权限限制化,我从来都不认为这个酒店我说了算,都是我说了算,那风险将非常大,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哪怕总经理你在这个岗位上你的管理权限就在这里,管理权限我也是每日做报告进行审核和统计。

  第六,建立企业文化概念。

我们是一年12个月每个月都有主题文化月,这个月是歌咏比赛,各个酒店都在做,但是做的方式不一样,因为各酒店都是人力资源部组织员工做这件事情。

歌咏比赛我们有一个自组织,由员工自己组织,自己报名,自己主持,自己发奖,我只负责颁奖发钱,这样最好,行政部过程把控一下就好。

  我们打造了瑞城之家,这是历史留下的财富,我们必须得延续。

员工不管是在青羊区,还是街道的,还是市里,只要有活动我们都参加,这样很容易打造员工集体荣誉感。

我的中餐行政总厨拿了一个团体优秀奖,回来以后他看起来很内疚,但是我认为没有事情,有奖牌就行,这样能够培养出对这个团队集体荣誉感,真的无在乎他取得成绩。

  员工事无小事。

吃的必须吃好,住的必须住好,比如今年我们重新改善了员工住宿的环境,空调、洗衣机、冰箱、Wifi样样都有。

我们也增强员工的人文关怀,每年都有1千元的贫困员工关怀费,重大疾病救助金-云基金。

    其次对于树目标而言。

我个人认为分个体目标、部门目标和酒店目标。

  第一,个体目标。

我们要求部门长指定每个员工月度个体目标,要求每个员工设定自己月度工作目标。

个体长期成长目标,员工成长规划,在月度季度和半年度谈话中设定。

  第二,部门目标。

每个月设定部门考核目标,我们执行得比较严格,比如这个月销售部60万和70万指标必须完成,不完成每少1万部门绩效多少,每超1万奖励多少。

  资金指标,营收指标,利润指标,这些是考核管理团队的指标,这些指标一旦完成了就以绩效的方式发给你。

完不成,你有一个基数,会倒扣。

建立部门竞争机制,半年度及年度优秀部门从月度完成指标考评来评,这样来评大家都是心服口服的。

  第三,酒店目标。

目标实现逆向服从制,酒店目标实现服从部门目标实现,部门目标实现服从个人目标实现。

目标设定正向一体制,酒店目标设定分解到部门目标,部门目标分解到个人目标。

    然后就是重考核了。

考核分为:纪律考核、质量考核、流程考核和目标考核。

  第一,纪律考核。

酒店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我是要求打卡,我肯定必须打卡,我每个月都有打卡,你要求员工做到,你必须自己得做到,你不管有多忙,我自己晚上忘记打卡,我回到家又开车回来打卡,我认为这是对制度尊重,对你自己目标的尊重。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针对严重违反制度及踩红线者,一票否决,我这一年开除或变相劝退了8个人,有很多员工在外面骂我,有很多员工喜欢我,我认为值得,骂我的员工也没错他是站在他的角度来看待我对他做的这件事,管理没有绝对的对或错,只是不同角度罢了,所以没必要往心里去,时间是最好的药方,他早晚会恢复原本的真相。

我认为做人没有必要都让别人说你好,只要按照自己的方向就对了。

当然这里要记住你要树立的是员工对制度的敬畏,而不是对你个人的敬畏。

  第二,质量考核。

我们有一个员工他的家很远,他的打卡在我们没有执行制度之前,一个月基本上迟到十五六次,两三个月执行以后,最后员工拿着他的打卡记录到我办公室说,庄总给我奖励,为什么

这个月全勤。

他认为从每个月迟到很多次,到现在一天都不迟到,他有非常大的成就感,这种成就感能刺激他更好工作,你给他看到是个人成长和潜力,这样的人一定要表扬奖励,这是正能量的力量。

  我们的质量检查靠三个人每天不定时的做。

质量检查包含服务状态、标准、工作状态,产品质量等等,一天不定时检查制度。

有检查就必须整改,有整改就有复查。

部门连坐制,一般情况下由质检部发出指令,第一次口头,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罚款,如果涉及到罚款,部门长同罚。

  检查制度建立。

建立完善三级质检制度。

梳理的400项质检范围和扣分标准,建立每个员工的质检扣分考评机制,同半年度和年度涨薪挂钩。

  管理流程梳理,设计部门交叉点分割,划分责任。

我发现了一个事情,不管是谁只要涉及到部门之间一有协作的问题,就出问题,我又把每一个部门有交叉点的地方全部分清楚,只有这件事情到什么位置出什么事情是你的,把责任交叉点划分清楚,所以流程管控起来就很简单了。

  流程再造工程,我们员工建议奖励机制,只要员工觉得流程不科学,你认为怎么样流程更好,我们会有奖励。

  第三,流程考核是重点。

简化报批,提高效率。

不知道各位总经理每天要写的多不多,对我而言,一到晚上10点半一堆单子过来,我烦死了,后来结果是什么,简化所有报批程序,我只签我认为该签的东西,也就是财务内线和红线的东西,需要我担风险的东西,剩下的权力全部下放。

  控制风险,加大财务审核力度。

权利只要下放,马上就要加强一个东西,财务的风控,你不能放出去就不管了,你要放得出去也要收得回来。

所以流程考核核心是在这里。

  第四,目标考核。

经济指标考核,经济指标直接同个人经济绩效挂钩。

管理指标考核。

管理指标同个人职位发展和薪资挂钩。

  总结,以上是我们用一年时间做出来的,其实没有什么创新,但是在操作过程当中有很多东西可学,这些方法一旦效果出来了,会让你非常惊讶。

  人和在企业中的核心作用  企业当中其实没有必要减人,最核心是要把现有人能动性提高,单位工效提高,你只要不招人,自然流失三个月,人就减到正常水平了。

所以我个人认为人和是在企业中的核心作用。

我是做销售的,运营策略一般都是术,在企业运营过程当中最核心是道,这个道是人,人和才是最大的道。

几点建议。

对员工有三个词:尊重、价值、荣辱。

什么是尊重

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说:人类最深沉的需求便是获得赏识,而最具才华的人,会带着他们的才华,前往他觉得最受赏识的地方。

赏识意味着许多东西,机会,经济报酬,工作重视,但名列第一的应该是单纯的尊重。

  尊重四句话:平等、开放、公平、公正。

人格对等,工作性质对等,价值体现对等,酒店无事不可谈,合理必采纳,奖励面前努力度平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惩恶扬善,弘扬正义。

  我曾在酒店里面打过三次架,这是大家想象不到的,有一次半夜一个客人喝醉了,找房卡找不到,就用脚踹门,客房服务员说了两句话不合,就把楼层的服务人员一踹,我当时火很大,把客人直接拎起来到大厅聊。

当然这件事情后我也在总结,性子太急,但我内心认为没有错,员工才是第一位,客人不是第一位的,只有员工好客人才会好,当然没有素质的客人,能叫客人

  树立个人和团队荣辱感。

制度大于天,个人的荣辱跟努力和工作有关,红线不能越过。

团队就要有氛围和力量,无论大小。

  荣誉来自于努力。

最近我们在调整实习生,去年用了43个实习生,留下来的有34个人,我个人认为我们酒店的实习生的留存企业率比较高,今年只用了32个实习生,我敢保证在明年32个实习生当中自然淘汰以后还会留下一大半人。

  我们不会让一个实习生在一个岗位上连续做三个月,会调,比如说西餐厅很努力,现在西餐厅基本在稳步上升,每天八九十人,这两天是二三百人,工作量非常强大。

你看到一个小孩任劳任怨,没有任何原因,我跟他说我想调你去前台去不去

他说庄总我去是想去,但是我舍不得西餐厅这个团队。

我说我希望你去前厅去锻炼一下,因为你努力了。

我认为这样努力的孩子就应该给机会,就应该给他平台,要在整个团队当中树立这样一个概念,你的成绩和荣誉绝对来源于你的努力。

  还有一句话,犯错是正常的,改过就好,但记住只有三次。

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三次犯错我们还会留的人,就是同一件事情连续出三次错误,我认为必须严肃对待。

作为总经理在巡视过程当中,当你发现了一点小事的时候,他们以为庄总至于为这么一点小事上纲上线发那么大脾气吗,其实不是,你要把这些体系建立以后每天进行巡视,一旦出现一点风吹草动小事,连续出现三次要么是系统有问题,要么是人有问题,要不就是管理流程有问题,这几个核心点一旦抓住了,你就会知道每天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这是我自己写的。

我个人认为,大家不要小看年轻人,他们的思想比我们活跃,他们的价值感比我们强烈。

不要看低老员工,他们的集体价值感比我们强烈,他们潜在企业认同感比你我强烈。

  不要不信任员工,一定要相信,你给员工一点,他可以还你一片。

不要轻易抹杀一个人的成长,那是一个精神个体的自我丰富。

我31岁做副总,之前全部是做市场,我个人认为没有集团培养,没有领导的栽培,没有城市名人这样环境我不可能做到这个位置上,这种成长不能是嘴上感恩,而是发自内心的一种认识,从而指导行动来回报。

  不要在乎你发出的工资,这句话是说给老板听的,也是说给有实权的总经理听的,因为只要你管理得当,每一分钱都是值得的。

不要轻易放弃对一个人的培养,只要认定一个人,有德行,懂规矩,聪明,就要有意识的培养,这些人一旦培养就要从始至终培养起来,说不定哪一天你将仰视他的存在。

日本这么多黑社会,为什么还被称为法治国家

有条件的话,在黑板上先把本次要开班会的意义及感人的事件醒目的写在黑板上,给人第一个感觉,第一个时间进入正题.建议你拿最近的话题来渲染气氛,说到2008,今年的雪灾是最厉害的,有灾的地方,充满更多的则是爱,在陌生的地方,陌生的面孔前,我们的军人,政府.当地人民所表现出来的是团结.友爱,和谐.人往往都被一件细微的小事而感动,从人最根本的本性上入手,去感染每一个聆听者,底稿尽量少而精,朗诵时尽量入景入情.还有可以多收集一些孝顺者的资料.孝可感动天,在学生年代来说,培养学生从小有孝心,是中国上下五千年文化一直推崇的理念,悲伤的情绪过去,又可以通过我们中国对2008的憧憬这种喜悦心情来将本以伤感的心再次引领到一个别的高度,有老人徒步北京啦,用生命的余光来支持啊,始终不离开道德教育的航线,围绕教育,寻找教材.当然,不要出现反面教材,那样会把你辛苦营造的气氛破坏.主题是:感动中国!感动2008!其他的呢,靠你自己哦!不然,班会就要我开了,哈哈!

2011年8-9月时事政治

从传统民间公益组织到现代“第三部门” 作者:秦晖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647 更新时间:2006-10-17 ——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的若干问题 作者系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一、公益事业发展史的西方模式 两种“第三部门”观 “第三部门”(third sector)这一概念如果按它的提出者T.列维特等人(Levitt,1973)的定义,即非公非私的、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私营企业的第三类组织,那末它就应该是个古已有之的现象。

因为无论中国还是“西方”抑或是任何文明区,国家(政府)与企业之外的人们组织形式都是自古迄今种类繁多的。

而且严格说来,“民族国家”在西方被认为是近代现象,在中国固然“国家”早熟而且形成了前近代世界罕见的官僚机构,但其组织的发达也不能与现代国家相比。

而“私营企业”的严格定义几乎只适用于资本主义时代,其广义的所指尽管可见于古今中外,毕竟也以近代为繁荣。

所以从逻辑上讲,如上定义的“第三部门”应当是时代越古、社会越“传统”它就越兴盛才对。

我们的祖先(西方人的祖先也一样)活动在“衙门与公司之外”的形形色色的组织——宗族、部落、村社、教会、帮伙、行会等等——中的时候,实比如今的人们为多。

就是在加上附加条件(如必须是提供“公共产品”的组织等)之后也如此:毕竟那个时代如果有“公共产品”的话,也恐怕更不能指望衙门与公司来提供的。

然而,通常人们都是把“第三部门”作为一种现代(近代)现象,乃至“后现代”现象来描述的。

其中有的主要把“第三部门”的成长与国家干预、国家控制的退缩和公民自治、社会自治的扩张联系起来,因而非常强调它的“现代性”意义或“市民社会”意义——这两个词在这种语境中一般都是与被称为资本主义的西方现存社会相联系的。

这种观点往往直接指出“第三部门”之发展与“私有化”进程的关系、与福利国家的消亡之关系,并把它看作是“官方的替代物”、“非计划的(个人志愿)合作”与“制度化的私有化”等等。

(Kramer [et al],1993)相反地,有的人则主要强调“第三部门”的成长是对个人主义、自由竞争、私人企业等“市民社会”古典原则的否定,把“第三部门”的兴起与社群主义、合作主义、“新社会主义”、“现代性批判”或“后现代趋向”联系起来。

这种观点往往把非私有(当然,也非官办)经济当作“第三部门”的主要构成,从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企业、西班牙的蒙德拉贡、英国的工合运动与费边主义经济直到以色列的基布兹公社,都被视为“第三部门”的事例。

有人还归纳出了“第三部门”的三种类型:“合作经济”、“混合经济中的合作成份”和“与利润分配相结合的参与制中的合作利益”。

(Clayre,1980) 显然,这两种“第三部门观”是非常不同的,乃至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立的。

它不仅导致了价值判断的差异,而且也导致了事实判断、包括“什么是第三部门”这一判断的差异。

象前南斯拉夫的“自治企业”、西班牙的蒙德拉贡与以色列的基布兹这类虽非私有但仍是“企业”、虽未必追求利润极大化但绝对具有法人经济效益目的的“部门”,在克莱尔眼中是第三部门的典型,但在克莱默看来恐怕是根本不能列入第三部门范畴的。

我们可以把它们分别称为新左派的第三部门观与新右派的第三部门观,或者“非个人主义”的第三部门观与“非国家主义”的第三部门观。

按玛利琳·泰勒的说法,这是两种全然不同的提供公共产品的途径:在公共福利的主要提供者方面,新左派(书中称为“福利多元主义”)期待于“志愿部门”,而新右派期待于“具有志愿部门社会保障网络的赢利部门”。

在财政来源方面,前者期待于政府而后者期待于私人来源。

在规则方面,前者主张按政府与作为“中介结构”的志愿部门的规矩,后者则主张按市场规则通过个人交易来进行。

当然,有别于这二者的是传统的福利国家模式,它在所有这三个方面都只期待于政府。

(Gidron [et al],1992:150) 可见,如今人们讲的“第三部门”具有时代之根(现代的或“后现代”的)和结构之根(政府和企业之间,或更本质地说,是国家与个人之间)。

它是现代化过程中人们生活日益形成国家与公民社会(即个人主义的或个人本位的社会)二元格局的结果。

也正是作为这种二元格局中的一种“中介”组织和对二元紧张的现代社会症状的一种治疗尝试,“第三部门”中才会存在“非国家主义”与“非个人主义”、“现代性”与“后现代”这样两种方向。

从“共同体”公益到“国家+市场”公益 而在近代以前的传统西方,这种二元格局是不存在的。

德国现代社会学奠基人之一F.滕尼斯曾指出:“共同体”与“社会”是人类群体生活的两种结合类型。

前近代的传统文明中没有“社会”而只有“共同体”,共同体是一种自然形成的、以习惯性强制力为基础的血缘、地缘或宗教缘集体纽带,它不是其成员个人意志的总和,而是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是一种“人们意志的统一体”。

只是到了近代化过程中,一方面交往的发达突破了共同体的狭隘界限,发育了大范围的(地区或民族的)公共生活,一方面人的个性与个人权利发达起来,于是形成了“社会”。

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自然习俗的产物,而社会则是理性人在合意的基础上结成的“有目的的联合体”。

共同体是整体本位的,而社会则是个人本位的,“社会的基础是个人、个人的思想和意志”。

共同体是相对狭小的群体,而社会则大至与民族国家相当,并由此形成“社会”与“国家”的二元结构。

“共同体是古老的,而社会是新的”。

(滕尼斯,1999) 滕尼斯的这种分析,我以为是大体符合西方社会史的实际的。

在这一进程中既然国家与“社会”(个人本位的公民社会)的二元格局是近代(现代)化的产物,那么这二元之外(或之间)的“第三”部门也只能是近现代的产物。

而在传统的“共同体”时代既然没有民族国家与公民社会这“二”元,当然也就不会有“第三”部门。

因此尽管西方传统时代也存在着“衙门与公司之外”的组织(即“共同体”),存在着由它提供的“公共产品”即传统的公益、慈善事业,但现代第三部门并不是它的后继。

而“第三部门史”的研究者在论述当代第三部门发育的时代、社会根源的同时,也很少要涉及它的“历史根源”。

当代史学对西方(乃至日本、印度等其他各国)前近代的公益、慈善事业或“社会工作”事业的历史已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如J.B.施尼温德等对西方博爱与救济意识演进史的研究(Schneewind,1996)、A.E.C.麦坎茨对17-18世纪荷兰自治市阿姆斯特丹等地市民慈善组织与孤儿救助事业的论述(McCants,1997)、M.道顿等的英国公益慈善史探讨(Dauton,1996)、W.K.约尔丹的1480-1660年间伦敦慈善团体研究(Jordan,1960)、S.卡瓦罗对1541-1789年意大利都灵地区慈善医院文献的考证(Cavallo,1995)、T.M.萨弗利关于德国奥格斯堡地区济贫抚孤公益事业历史的描述(Safley,1997),P.加维特关于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贫儿、弃儿与孤儿养济院的研究(Gavitt,1990),等等。

从这些研究看,西方近代以前的传统时代慈善、公益事业除技术上的落后特征(活动领域狭小,主要限于救济孤儿、施舍医药等等)外,在观念形态与社会组织层面更有明显的特点:在观念上慈善过份依赖于宗教意识,被看作是一种单方向的“赐与”(Giving),不可能形成“公共物品”的概念。

(Schneewind,1996)活动局限于狭小的群体,而且往往被纳入传统共同体的束缚——保护关系中,施舍者与被施舍者间形成一种人身依附纽带。

如16世纪都灵地区“慈善与权力”存在着明显的相关性,捐助者建立免费医院的目的往往是以之作为通往统治者地位的桥梁。

而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最著名的慈善机构英诺森养济会,则是直接受庇于教皇的。

它虽然也由教会募捐来支持,但那时的认捐属于对教会尽义务,并无“志愿”性质。

西欧以外不少其他民族的传统公益活动,也带有明显的“共同体”性质,束缚——保护纽带而非志愿合作纽带成为这些活动的基础。

如俄国传统的米尔公社除了土地公有、定期重分、劳动组合、连环保等经济职能外,还有十分发达的社区公益职能。

米尔专门预留有“共耕地”,其收获用作公益金(即各家在共耕地上出工相当于公益捐助),诸如老弱病残、意外灾难的补助、公医、公匠、公牧的雇请、节庆典仪的开支等,均可承担(Figes,1986)。

日本传统时代的町与印度的村社,也有类似的公益职能。

(吉田久一,1994;Wadia,1968)。

然而进入近代化过程后,传统共同体趋于解体,人们在摆脱了传统的束缚的同时,也失去了传统的保护——包括相当一部分原由传统共同体提供的“公共物品”。

于是许多国家的人们在由“共同体的附属物”变成自由公民的同时便“享受”到了两种自由:摆脱束缚的自由与失去保护的自由。

传统共同体的公益职能一部分由新兴的国家机器来承担,一部分则成了市场交易物而改由赢利部门来提供。

至于公共物品供求中的“搭便车”问题在这个时期是不会引起太大注意的。

原因很简单:在由共同体本位的传统时代向个人本位的市民社会过渡时由于旧的身份、等级、特权、共同体等壁垒的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比比皆是,因“搭便车”而造成的“失灵”因而易于被掩盖。

只有到旧时羁绊已不存在、交易自由充分发展、社会经济机制最大限度地趋近于“完全市场”的状态下,那些不是因为非市场力量的干扰,而是由于市场逻辑本身的固有缺陷所致的“失灵”才会凸显。

同样道理,在“民族国家”职能初具、政府干预力量还未充分施展之时,“政府失灵”的问题也是难以凸显的。

直至“二战”以前的情形的确如此。

那时“国家主义”和市场主义一样处在上升期。

从19世纪英国的迪斯累里、德国的俾斯麦分别建立福利国家的雏形(即“皇帝——国王的国家社会主义”、“保守的福利国家”和“父权式的托利党社会主义”)、20世纪的美国新政、北欧社会党福利体制、英国劳合乔治与麦克唐纳的“工党社会主义”、德意法西斯的“法团主义”与“国家社会主义”,直到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欧美的左派(社会党)、右派(保守党)、极左派(共产党)与极右派(法西斯)都出台了由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制度设计。

另一方面,传统的共同体公益日渐衰落,如17世纪荷兰阿姆斯特丹的传统社区捐赠基金与教会慈善基金尚处在“黄金时代”,但18世纪后因“资本主义的兴起”,市民社会出现了“财政上的保守与文化上的慷慨”,而“朋友政治与金钱”的关系日显,传统慈善基金制度随即衰落了。

(Mccants,1997)在英国,原由教会主持的慈济诊所与药房在18世纪大都世俗化,转由世俗政府及企业支持,当时在约克、利兹、赫尔、设菲尔德等地的这类医疗公益还带有行会性,到19世纪这种行会性也趋于消除。

如在哈德菲尔德的纺织业慈济诊所中,1841年还有57%的病人是纺织业雇员,到1871年这一比例降至22%;但诊所超越行会性而向社会开放的同时,慈善性也逐渐为商业性所取代了。

(Barry and Jones,1991:149-169)19世纪法国的传统社区互助协会在摆脱村社、行会、教会的色彩后也发展迅速,其数从1852年的2488个发展到1902年的13673个,会员由23.9万增至207.4万。

但同时其慈善色彩也大为减退。

到1910年,这类协会总预算收入达6298万法朗,然而其中只有1189万,即18.8%来自捐赠、遗产赠与及成员的自愿奉献;另有1172万(18。

6%)来自政府资助,3936万(62.5%)来自带有自惠性的入会费或会金——而这部分取之会员,用之会员的资金作为入会条件实际上是一种交易。

(同上,172-186)。

总之在欧美社会“走入现代化”的背景下,公益事业的共同体基础逐渐为国家+市场(或政府+“社会”、国家+个人)基础所取代。

正如研究者所指出:这一时期公益组织的特征是“非制度性的自由捐助作用很小,大多数组织处于政府的监督下”。

法国在1882-1902年间“经批准的”公益会社成员增加了100万,而“自由的”公益组织成员只增加10万。

解释很简单:国家的资助只有在政府控制下才能使用。

而若无国家支持,极少有组织可以达到收支平衡。

因此从国家与私人(市场)那里得到收入并不是“非正常”的。

这一时期“互助主义”(mutualism)公益的实践实际上是战后福利国家体制的序幕,“它使人们不由自主地选择了一条介乎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之间的道路”。

(同上:184-185) 对于西方历史上从传统公益向现代公益的演变,以往学者有多种表述,如“从教会慈善向世俗控制转变”(Weaver,1967:14),“从父爱主义的福利形式向职业化管理与保险——融资体制过渡”(Barry and Jones,1991;190),从“救助个人的慈善”到“作为社会责任的慈善”和“作为道德责任的慈善”、最后到“福利国家中的慈善”的演变(Alvey,1995),以及从“近似原则”向“理性主义的福音主义”的发展(同上;26)等等。

但从根本上讲,笔者认为这种转变的本质在于“共同体失灵”所导致的对国家与对市场的二元崇拜。

西方的现代公益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的。

从“国家+市场”公益到第三部门:否定的否定

现代公益模式的形成带来了一系列变化: 首先是传统慈善观念的变革。

西语中“慈善(harity)”一词现在的辞书中都释为“仁爱”、“基督之爱”、“为上帝而普爱众生”等,带有浓厚的宗教(基督教)色彩。

但实际上它早于前基督教的古典文明时代已经流行,在早期拉丁语(caritas)及希腊语(charis)中,它首先都意味着一种珍贵的情怀与高尚行为,它与恩惠及感恩相联系,但无论在古希腊还是古罗马,这个词都从不用来表达一个家庭(家族)内的施惠关系,而只是用以表达一个人对他自己家庭(家族)以外的他人之善意行为。

可见,这时的慈善虽然含有受者对施主的依附性含义,但也反映了一种突破共同体中自然形成的人际关系的局限之意图。

(Weaver:6)这时也已经出现了西方公益史上著名的“近似原则”(cy-pres doctrine):这一原则认为施主的直接救助目标不能达到时,有势力的组织者可以征集其所施并用之于“近似于施主原意的其他目的”。

(Alvey;8)这就为慈善信托基金的发展开了路。

但到19世纪,与感恩相联系的慈善观念已越来越为两个方面所排拒:对弱者而言,他们“对于受惠的民主化预期”已使“慈善”变得像是“对贫穷阶层的侮辱”(Barry and Jones,1991:190)。

对于强者而言,“理性主义的福音主义”也造成了一种对所谓不争气者的一种“维多利亚式的厌恶”;而倾向于“对受惠者更具选择性的博爱”。

正如英国学者安德烈·里德所言:“它不打算帮助那些不值得同情的浪荡子、二流子或纯粹的贫民,土地法已经为他们提供了足够的东西。

它只打算帮助那些愿意自助的人:他们与其他人一样,没有什么天意神旨以不可抗拒的突发灾难挡住他们的路”。

新的博爱要帮助的是这样的人:“他们不能乞讨,因为他们习惯于工作,他们拒绝成为穷人,因为他们已经为更好地生活而追求了独立性”。

(Alvey,1995:26) 由于这种“福音主义”拒绝救助所谓“自已弄穷的人”,而并非“自己弄穷”的真正的不幸者(如残疾人、孤弃儿等)的救助又被认为应当是当时职能日趋发达的国家的责任,因而19世纪兴起的私人捐助信托基金(慈善基金)便逐渐退出传统慈善领域即对特殊不幸者的施舍,而转向了对公共生活的关注,如教育、法律、宗教、科研等,更突出的则是20世纪兴起的环保等领域。

现代公益的特点在与宗教的关系上表现尤为明显。

如前所述,中世纪西方慈善事业的最大施主是教会,“教会资助社会事业”是那时的传统。

但英国在16世纪、荷兰在18世纪、其他西欧国家大致也在此期间都出现了来自宗教的慈善基金日益减少的趋势。

由大笔私人遗产(资本主义积累的产物)捐赠而设立的世俗基金取代之而成了救济事业的支柱。

(Alvey:1995:12,19)但随着“理性主义的福音主义”的兴起,济贫施药养老育孤这类事业逐渐转由国家主办,民间世俗基金便更多地关心公众的精神需求,同时现代化要求的政教分离趋势也使国家不便支持教会,民间世俗基金便成为宗教这一特殊“公共物品”的主要投资者。

基督教博爱思想、救世情怀与利他主义虽然仍是西方人捐助行为的精神动力之一,但教会本身已由施助者变成了主要是受助者。

“教会资助社会事业”遂为“社会事业资助教会”所取代而成为现代公益的一大特征。

在美国这一点尤为明显,20世纪60年代前期美国全国公益来源有80%来自个人捐赠,而在公益开支中宗教占了将近一半(49%),为其最大端,以下依次是教育(17%)、福利(14%)、保健(12%)、其他(8%)。

(Weaver,1967:62-65) 在传统慈善的重要领域医疗事业中,“父爱主义”的施医舍药也逐渐变成了“理性主义的福音主义”的医学研究资助。

1888年法国出现的巴斯德研究所便被视为“20世纪医疗慈善事业所继承的模范”。

这个私人投资、吸纳志愿捐助的非赢利机构除以一系列科研成就闻名于世外,还开展了预防白喉(1894年起)等社会公益活动并为狂犬病等患者提供免费医疗。

但它的主办者始终认为科学是“消除贫困与疾病之根”的希望,而慈善则是次要的。

它开创了此后一大批类似机构之先河,如法兰克福洛克菲勒医学研究所、保罗·埃里克研究所等。

与此类似,传统的施舍济贫也发展成以民间公益组织扩大就业机会的努力,工合运动的发展便是一个典型。

(Barry and Jones,1991:195-196) 现代公益的另一重要活动领域是教育。

随着公民社会——民族国家二元结构的形成,以市场规则运作的“教育产业”和国家主办的“教育事业”同时勃兴并排挤了传统时代以教会、村社为主角的共同体教育。

但“教育产业”与官办“教育事业”之间仍有很大的空缺需要第三种力量来填补,这是工业化时代教育成为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之一的结果,因此也正是在这一领域较早兴起了新的公益组织形式。

19世纪前期,英国出现了拥有数千捐助人的“要求关心穷人教育的皇家慈善委员会”、布罗哈姆委员会等组织,从事对学校与对学生的教育资助。

当时一份调查显示,英国有4100多所学校受到资助,这些学校共有学生16.5万。

在另外约14300个未受资助的学校中,则有31万交费生与16.8万慈善资助生。

受资助学校的学生与未受助校中的受助生合计33.4万人,已经超过了交费生人数。

除此之外,在主流教育系统之外的非英国国教徒中还有许多受资助的初级学校,分别由战憟教徒、犹太人与胡格诺教徒建立(Alvey,1995:28-31)。

教育、宗教、科研领域的这些情况表明,即使在“国家+市场”被寄以最高期望的“走进现代化”时期西方也存在着国家与市场之外的民间公益力量。

它无疑是当代第三部门的先驱。

无疑,就西方文化的继承性而言它与前近代传统文化并不是毫无瓜葛,正如保尔·魏德林所说:基督教人道主义遗产与更早时代商业主义的大众参与到工业时代“与其说被拒绝了,不如说是在更现代的指导下被改造了”。

(Barry and Jones,1991:190)但如果就实践的指导思想、组织资源、动员方式与行为规则等方面看,父爱主义与理性福音主义、共同体慈善组织与公民公益组织、“教会资助社会”与“社会资助教会”等区别的断裂性还是很明显的。

正因为如此,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西方一直有所谓“慈善终结论”、“慈善失败论”之说。

正如英国讨论公益问题的拿旦(Nathan)委员会在20世纪50年代初所提到的:“我们历史中最悲壮的失败之一,就是这些慈善者所作出的努力。

尤其是在18世纪后期及19世纪,由私人努力来提供学校、医院、施药所、济贫院、孤儿院的普遍服务、发放养老年金、以及救济其他范畴的‘应当贫穷者’(deserving poors)”。

而历史证明民间的这些努力终结了,“如今国家的法定服务——新的或旧的——现在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的个人福利,……(于是)困扰委员会的基本问题是:慈善者还有什么事可做

” 但委员会主席、英国著名律师与议会法学家拿但认为旧慈善的终结恰恰意味着新型志愿行动的兴起。

有趣的是:他在论证这一点时并未强调“市场失灵”与“国家失灵”,而恰恰论述了志愿行动与这二者的契合。

他认为志愿服务与国家服务相互排斥的观点已经过时,这两者并无明显界限:“历史上(民主)国家行为就是志愿行为的结晶与普遍化”,“如所周知,如果没有志愿服务的渠道相配合,民主国家很难有效地发挥职能”。

福利国家制度应当由志愿努力来补充,这不仅由于作为民间力量的志愿组织可以作为压力团体对国家构成“刺激、抑制和批判”,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帮国家的忙:“志愿部门不像政府衙门,它有自由去进行实验,能成为开创性的先锋,而国家可以接着干——如果这种开创被证明有益的话”。

与之相比,赢利部门虽然也有“实验的自由”,但其实验的目的是产出私人物品,因此即使实验成功,国家也无法“接着干”。

反过来讲,志愿部门因其不具强制性,其实验如果失败,也不致造成严重后果,而国家如果胡乱搞“实验”,那就要酿成灾难了。

换言之,志愿部门再不济,顶多成为“有益无害的乌托邦”,而国家若搞乌托邦就可怕了——有过这种经历的中国人对此应当比拿但更有体会——这是从“消极自由”的角度肯定志愿部门。

若从“积极自由”的角度志愿行动当然就更值得肯定。

因为这种自由观不仅讲“有权做什么”,而且更讲“应当做什么”,而志愿者的利他向善、服务公众显然是“应当做”的。

可见,拿但委员会眼中的志愿部门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在“积极自由”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社会民主主义)基础上的,它以(民主)国家有效、市场有效为前提,即它首先是(民主)国家主义、个人主义的,然后才在一更高层次上体现其非国家主义、非个人主义的色彩,发挥其弥补“国家失灵”、“市场失灵”缺陷的功能。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社会才能“找到一种方法,使过去的好心能更自由地服务于现时变化了的新需求”。

(Alver,1995:38) 因此,现代西方的志愿部门或第三部门是在公民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无论它的创新实验是成功打开了“后现代”的大门,还是流为“有益无害的乌托邦”,它与前公民社会的传统慈善都已判然为两。

只是在“否定之否定”的逻辑下,传统慈善的若干特点有时会“复归”,如“近似原则”如今已成为志愿捐助信托基金的通行准则。

依靠这一原则,分散的捐助者的个人意志既得到尊重,又可以把这些捐赠整合为统一的资助意向并服务于更大的社会目标。

古罗马时代已经出现的这一原则在“理性福音主义”时代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因为那时更强调遗嘱自由和对捐赠者特定选择的尊重。

但在战后,第三部门与公益事业的发展日益要求突破捐赠者个人意志分散的局限,“近似原则”也就日益扩大了适用性。

如美国早期最重要的公益捐助人、也是大政治家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43年建立的北美最早公益组织之一“富兰克林基金”(正式名称为美国仁爱协会),以富兰克林捐赠的遗产为本金,富氏原定的资助对象是:波士顿、费城两地“有优良声誉的已婚青年发明家”。

但到1962年,富兰克林基金会终获法律许可,在cy pres的原则下把最初专为青年发明家而设的这笔钱用于资助医学院学生及医院职员,而在此以前,基金的一部分已用于支持开办富兰克林学院。

(Weaver,1967:21-22) “近似原则”赋予民间组织在不断变化的社会条件下有效动员志愿捐赠资源用于事前并未设想的各种公益目标的权利,明显地扩大了志愿部门的能量。

可以说没有这一原则就没有今天的第三部门发展。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拿但委员会曾主张:如果志愿的公益应受到鼓励的话,则公益信托基金必须被赋予“它们的古代特权”(指cy pres等)。

(Alvey,1995:38)但这种“古代特权”已经是公民社会条件下经过二次创新即“否定之否定”的结果,已不是“传统的”简单延续了。

二、公益事业发展史的中国模式 共同体·社会·大共同体 如上所述,共同体——(个人本位)社会的纵向二分法与民族国家——公民社会的横向二分法是解释西方社会变迁的有效模式。

因而从传统共同体公益向近现代国家+社会(个人、市场等)公益转变,再从国家与市场之外发展出第三部门便成了西方公益事业发展的主线。

然而中国的情形则全然不同。

正如笔者曾论证的(秦晖,1998-9),秦汉以来的传统中国社会并非滕尼斯所讲的那种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但地缘、血缘等“自然形成的”小共同体也并无西方中世纪那样发达。

在古代中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下无数小农的个体家庭直接作为“编户齐民”而隶属于皇权及其下延权力组织(吏权)。

在这种结构中,小共同体无法取得本位地位,但这并非意味着个性自由与公民个人权利的成长,恰恰相反,正是早熟的集权国家作为一个大共同体的强控制使小共同体权利的成长都成为不可能,就更谈不上个人权利的成长了。

于是在微观层面,传统中国因缺乏强固的小共同体纽带而呈现出与西方近代化过程以个人本位消解了传统共同体之后的状况具有某种表面相似的“伪个人主义”状态,“编户齐民”之间无法发生广泛的横向依附(如西方中世纪在村社、采邑、教区、行会与宗族等类群体中所见的那种依附),因而彼此间显得很“自由”,中国也因此很早就产生了西方直到近代化过程开始后才习见的许多现象如“自由租佃”、“土地私有”、“自由交易”等等。

但这种一盘散沙式的“自由”却以宏观层面上的某种“普遍奴隶制”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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