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 依法治班 为主题写1500字(大学的思想道德~的作业)
班级事务繁琐复杂,如果事必躬亲,结果往往会事与愿违。
几年的班主任工作累积的经验告诉我,在倡导创新意识的今天,传统的“保姆”式和“警察”式的班主任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班级工作的需要。
新形势要求班主任必须从低效甚至无效的繁重中解脱出业,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实施学生的自我教育。
因此,我在班级管理中提出“依法治班、民主管理”的治班策略。
一、 知法懂法,为依法治班打下坚实基础。
在学生入学初期,通过班会、法律知识竞赛、法制主题板报设计等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组织学生学习了解《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使学生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并能在恰当的时候运用“法”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样一来,不但培养了学生的民主法治观念,形成了懂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也使学生在法制环境中受到真正的普法教育,并为下一步班级各项规章制度的确立打下基础。
二,因材治班,建立适合班级特点的班规、班“法”根据国法校纪,再结合班级学生活跃、好胜争强等特点。
在广泛征求意见及借鉴别班先进经验的基础上。
我班拟定了一部涵盖学习、纪律、卫生等各方面的班级公约。
作为班级管理工作的根本依据。
法规面前人人平等,这就为每个同学提供了一个健康发展的平台。
“公约”依据是对学校“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有关要求的细化和具体化。
“公约”内容有课堂法、作业法、劳动法、活动组织法、学生权利和义务法、全员值班法、班干部工作条例、班主任自律条例等规定。
“公约”产生办法:(1)一入学,就开始让学生描述心中理想的班级,我大胆放手让学生干,引导大家出“金点子”:为了创造理想的班级。
我们该怎么做
班级“公约”应该有哪些条款
班级法如何奖惩
等等。
(2)入学一个月后,全班同学开始讨论、修改,逐条逐项举手表决(过半数则通过生效)。
(3)“公约”一经制定,原则上不作修改,确有特殊情况,全班表决,一年修改一次。
也可邀请部分家长参与,提出建议和意见。
在班级“公约”产生的全过程中,我只是把握其中原则性问题,充分体现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作用。
“公约”注重程序的公正;条款细致入微,要具有可操作性、趣味性和教育性;“公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享有特权。
班级“公约”的制定过程,就是一个良好班级形成的过程,就是学生开始走向自律,自我约束的过程。
同时,也能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集体精神,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描述和讨论,学生管理他人和自己的责任心在潜移默化中生成。
三、保障实施,培养一支精明强干的“执法队伍”。
根据“宪法”规定,通过学生自愿报名选举和班主任意见,组成了一套认真负责、精明强干的班委会队伍。
班委会成员有七人组成,每周七天轮流值日,担任当天的值日班长似,全权处理班级日常事务(学习、纪律、卫生、两操、宿舍管理等),值日班长必须恪尽职守、公正执法,对全体同学和班主任负责。
相关责任人必须服从值日班长的管理。
值日班长定期培训,每天晚上要根据当天的值日情况做值日报告。
值日班长施行“每学期述职报告制”,根据其工作表现和业绩,由班主任组织“司法委员会”,通过投票方式,决定其是否任免或改换岗位。
这样我大胆放权,让班干部走到台前,自己退居幕后,不再事无巨细,事必躬亲,而是做他们的后盾、顾问和导演,进行宏观调控。
从执行战术的将军变成了把握战略全局的统帅。
有了我的充分信任、理解和支持,有了广大学生的监督,班委会成员“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产生出了许多奇思妙想,使班级体始终保持生动活泼、积极向上的发展态势。
四、加强监督,确保“执法”的公平与公正为了保证班干部尽职尽责和公正值日,保持班级健康、持续、和谐发展,根据班级“班约”规定,我班又选举产生了“司法委员会”,如读书委员会、作业统计委员、班级秘书、安全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民意调查委员会、家校通管理委员会、值班监管委员会等,对班干部及其下辖的学习和劳动小组组长、课代表、宿舍舍长等进行监督,并针对值日班长当天的值日报告,作司法报告。
讨论对“违法者”如何责罚,责罚的方式和度、哪是不合理的条款、班级下一步发展的计划和目标等。
比如说,如果有的学生对人无礼,应在班上当礼仪先生(小姐)为大家服务,两次以上就要和爸爸、妈妈时空连线。
做了有损班级形象的事,应为班级做3-5件好事。
又如,“上自习课”说话,第一稿的惩罚有点严厉,大家觉得不妥,应该放松,应给违反者机会,于是就作进一步修订。
当天的事情当天处理,每天由值日班长在晚自习时间公布当天情况,进行总结,每周五班会时间由班长主持,班委会及下辖组长、代表等和“司法委员会”成员对当周情况进行总结,交换意见,找出本周班级发展的不足,讨论下周发展目标和计划,根据“班规”逐项落实,并由有关“委员会”反馈给班主任和家长。
力争人人参与“司法”,让每一个学生都是班级管理者,人人都有一份光荣感、责任感、成就感。
这样,学生们充分地感受到班级是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集体,感觉到自己是班级的主人,学生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就在这样一份主人翁的自豪感中孕育、发芽。
这样一来,表面上班主任管的是少了,“无为”了,但实际上它却通过有效的机制实现了班级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班级管理有了取之不竭的思维之花和智慧之源。
初步实现了“无为而治”,并最终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最佳境地。
班主任工作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
要想在平凡的班主任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就必须端正态度,摆正心态,不断地探索它的科学规律,体味它的真知。
依法治班,情法并举,以情带法是我近几年摸索践行的班级理念和文化,在影响和感染学生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而我也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的将其完善、细化,以适应现行教育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法制教育“班会主持稿
同学们: 早上好
老师问你们一个问题,你们喜欢做游戏吗
大家的回答一定是:“喜欢”。
是啊,因为在游戏中,我们不但能增长知识,得到乐趣,还能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
但是你们知道吗
每一种游戏都是有规则的,在活动中大家都必须遵守规则。
如果你不遵守规则,就会被开除出局,甚至受到惩罚。
今天我们国旗下讲话的题目就是《我是守法小公民》。
其实,法律就是一定的规则,它告诉我们,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
从小知法、守法,对同学们来说非常重要。
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
在这段时间里如果还不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以致到了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扎下了根,永远也拔不掉它们了。
” 那么,要想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孩子,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懂法。
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
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自身的利益。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经常翻阅《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其次,在实践中还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同学们都来自不同的家庭,所处的环境不同。
有的同学生活充实,学习目标明确,充满前进的动力,可有的同学整天无所事事,到处去寻找各种各样的刺激,做一些不该做的事。
比如,痴迷于打游戏机,看毫无意义的录像,打架斗殴等等。
从违纪到犯法,下坡路走得非常快。
这些原本单纯天真的同学,之所以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深渊,多数是因为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
同学们,你们在做事情前一定要好好想一想,这件事对不对,该不该做。
当然,同学们还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别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为很多孩子带来了福音
安徽一个砖厂雇佣童工,让十来岁的孩子每天背砖十几个小时,这些孩子因为繁重的劳动疾病缠身,而厂主却不闻不问。
后来,由于群众的举报才让这些孩子脱离苦海。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厂主被刑事拘留。
其实,这些孩子完全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会用法是以知法为前提的,因此,现在看来,平时学习一些法律常识是很重要的
守法,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是现代社会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
同学们,只要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教师节优秀教育工作者个人主要经历怎么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