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建设推进会议主持词
县委政法委工作会议主持词 县委政法委工作会议主持词 同志们: 现在开会,为保证会议的效果,请全体参会同志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震动档。
今天县委政法委在这里召开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全县政法各部门及广大政法干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进一步开展好主题实践教育活动。
参加今天会议的领导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副院长及政法各部门广大干警。
今天会议有三项议程: 一是:请政法委书记万马才让做动员讲话 二是:政法委副书记宣读《实施方案》 三是:请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讲话 下面会议依次进行 同志们,刚才政法委副书记宣读了《实施方案》,政法委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工作作了部署,会议开得很好,特别是万书记的讲话,对于开展好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再讲三点意见。
一是要迅速贯彻传达这次会议精神,会议结束后各部门要迅速传达会议精神特别是万书记的讲话,并结合这次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做专门的安排部署,动员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政法干警,开展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视频会议主持词(精选多篇)
视频会议主持词(精选多篇)第一篇:全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主持词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县委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入分析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春节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今天参加主会场会议的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县委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信访局主要领导。
各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涉安涉稳站所负责人在各乡镇分会场参加会议。
今天的会议共有四项议程:一是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布置;二是请县人民政府县长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三是请县委顾书记作重要讲话;四是请县长与各位副县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下面,逐项进行。
会议第一项:请各位副县长就分管的安全工作作安排。
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首先,请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志对分管的安全工作作安排;…………下面,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志对分管的安全工作作安排;…………下面,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志对分管的安全工作作安排;…………下面,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志对分管的安全工作作安排;…………下面,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志对分管的安全工作作安排;…………下面,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志对分管的安全工作作安排;…………会议第二项,请县人民
局长交接仪式主持词
局长交接仪式主持词 篇一:县长交接仪式主持词 在全县党政干部大会上的主持词 赵革 20XX年8月6日 同志们: 现在开始开会。
根据市委安排,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凌振国同志、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李占忠同志今天来到我县,宣布市委关于调整宾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职务的决定,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对我县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我县干部队伍的关心厚爱。
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凌部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四个班子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直部门一把手,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分老干部。
今天的会议共有二项议程:一是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凌振国同志宣布任职决定并代表市委作重要讲话;二是刘金成同志作表态发言。
首先,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凌振国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下面,请刘金成同志发言。
刚才,振国部长宣布了市委关于宾县政府主要领导任职决定,并代表哈尔滨市委就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 推动和促进宾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了重要讲话,刘金成同志作了表态发言。
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领会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 振国部长的讲话主题鲜明、内涵丰富、饱含深情,通篇贯穿了新一届市委战略要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宾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
希望大家会后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
主持人闭幕词
快乐的时光总么短暂 团聚的日子特别感动飞扬的歌声,难忘的岁月,凝聚不变的情节熟悉的旋律,演绎时代的激越,回荡情怀不改的真切告别今天,我们将站在新的起点展望明天,我们将用奋斗塑造更加壮美的七彩画卷我们风雨同舟,开拓创新我们携手共进,精诚团结大展鸿图又一年 与时俱进创辉煌让我们共同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祝愿我们的乾德兴旺发达,再攀高峰
让我们在新的一年里张开腾飞的翅膀,向着更高的目标飞翔
西方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有哪些。
议事规则主要是指会议制度、议会议事程序以及应遵则的规定。
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议会议事的基本条款。
大多数国家为了保证议会的平稳运转和工作效率,都制定了 议事规则,对议会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议会的表决,议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议会由两院组成的,议事规则通常由议会的两院各自制定,一般情况下对每届议会都适用;也有的国家每届议会都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议事规则的内容和繁简程度也有所不同。
现将国外一些主要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介绍如下: 一、会议制度 议会举行会议是议会议事、行使职权的基本方式。
议事规则通常都对议会会议的会期、会议的召集、会议的形式以及法定人数作出规定。
议会会议的种类及会期。
议会会议的形式主要有:议会例行会议、议会非常会议、议会两院联席会议、议院会议、议会委员会会议、议会小组委员会会议。
例行会议又称例会或常会,是议会会议的主要形式,按法律规定在固定时间内召开。
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如美国、日本;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两次,如法国、意大利。
例行会议往往有相对固定的会期,会期的长短各国有所不同,如法国议会每年的两次例会,第一次例会从10月2日开始,会期80天,主要讨论预算问题;第二次例会从4月2日开始,会期不超过90天,主要讨论立法问题。
俄罗斯国家杜马会期分为春秋两季会议,春季会议从1月12日至6月20日;秋季会议从9月1日至12月25日。
日本国会一般会期为150天,韩国国会的常会会期为100天。
议会例会期间,议员并不是每天开会,实际上是宣布议员正式工作的开始和议会内部机构的工作时间。
在此期间,议员未经议会准假,不得离开举行会议的城市,不得出访或进行其他与开会无直接关系的活动。
议会非常会议又称特别会议、临时会议,是在议会例会之外,国家遇到关系全局的重大事件而必须召开的会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一般作出决定即算完成当次会议的任务,因此这种会议的会期较短,一般只有几天。
非常会议的召开需要有关人员或机构提议,由议会指导机关或议长作出决定。
有权提出召开非常会议的人员或机构一般包括:国家元首、政府、议会指导机关、联邦制国家中的一个或若干组成部分、一定数量的议员、选民团体等。
但因西方国家的议会正常会期比较长及对提起召开非常会议的动议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因此议会非常会议较少召开。
会议的组织。
议会会议由议会指导机构主持。
指导机构可以是一个人(议长),如英国、美国;也可以是一个集体(执行局或主席团),如法国、德国。
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会议、安排议程、主持会议的辩论、主持会议的表决等。
指导机构通常由选举产生,作为指导机构的执行局或主席团,一般由议长、副议长、各议会党团主席、议会秘书长等组成。
集体指导机构也由一位议长主持工作,决定由集体作出。
议事日程的安排,是议会工作中的关键部分。
在多数国家,议会的议事日程由议会指导机构排定。
但有些国家的政府对议会有相当大的控制权,由政府决定议会时间表;德国、意大利等国,政府可派代表参加制定议事日程的机构。
议会的议事日程一经确定,一般不做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可按规定的法律程序变动。
如法国,议事日程确定后,只有涉及到法律规定优先列入的问题时,议程表才能修改。
日本规定,议长认为有必要,或议员提出修改动议时,议长在征求议院的意见后才能修改议事日程。
会议的公开制度。
多数国家规定议会的会议一般公开举行。
公开的内容包括:议会会议公开举行;议会议程和日程提前公布;准许公民旁听;报道自由;议会议事记录和简报登载在公开刊物上。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议会网站已经成为议会公开的重要渠道,还有些国家设有专门转播议会活动的电视频道。
但在实践中,各国对议事公开的理解和公开的程度是有区别的。
不少国家的议事规则还规定可举行秘密会议。
秘密会议一般讨论外交、国防、公共安全等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讨论的问题。
秘密会议除议员外,其他人不得出席旁听或报导,议事记录作为秘密文件保管。
为了不破坏公开性原则,规定秘密会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由一定的机构或一定数量的议员提议才能召开。
美国、英国等国家议会召开秘密会议时,需要关门进行,无关人员必须清出会议场所,所以秘密会议也被称为“闭门会议”。
西方各国议会一般都允许公众旁听。
议会设有专门的旁听席,愿意参加旁听的公民,只要到议会大厅领取一张旁听证,即可参加旁听。
旁听证按先来后到,发完为止。
有的国家也把一部分旁听证发到有关部门,邀请有关部门派人旁听。
还有的国家,每一名议员都可以掌握一部分旁听证,由议员送给有关人员。
旁听人员都要遵守旁听秩序。
开会的法定人数。
无论是召开例行会议还是非常会议,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都有法定人数的规定。
大多数国家规定为全体议员的过半数,也有的国家规定为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三。
当开会时间已到而法定人数不足时,各国议事规则规定可以将开会时间适当推迟,推迟后仍不足法定人数时,则宣告休会。
为了保证议员能够出席会议,多数国家的议会实行请假制度,如芬兰、瑞典,规定议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请假并经批准;对无故不出席会议的议员,规定了制裁的办法。
也有少数国家没有规定请假制度,如法国、荷兰,但有其他相应的督促措施。
二、议事程序 (一)议案的提出 议案是指被授予专门权限的机构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法律或决议草案等议事原案。
为了保证议案的质量,许多国家议会议事规则对议案的提出都作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
提案主体。
哪些人可以提案通常由宪法和议事规则规定。
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规定,一定数额的议员、国家元首、议会的两院及各种委员会或政府拥有提案权。
在责任内阁制国家,政府的提案在议会讨论中占优先地位。
联邦制国家中,有些规定联邦的组成部分拥有提案权。
有的国家规定,一定数量的选民也可以提案。
俄罗斯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在由其管辖的问题上也享有立法动议权。
议案一般需附有说明,写明提案理由,议案要在会议召开前一定时间内提出。
议案在列入议会的议事日程之前,通常先交由一定的机构审查。
议会的领导机构在通过议事日程之前,必须把它所收到的议案情况向议会全体会议汇报。
议案撤回。
有的国家规定,议员要撤回已经提出的议案和动议时,必须由提案者请求。
在成为委员会的议题后,撤回须经委员会准许;在成为会议的议题后,撤回须经议院准许。
(二)议案的讨论 委员会讨论审查。
一般议会收到议案或决定将议案列入会议讨论后,通常先将议案交有关议会委员会讨论。
委员会会议在听取提案起草者或起草单位的代表就起草问题及有关事项所作说明后,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要对所讨论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向议会或议院会议作汇报。
决议以报告形式写出,获得委员会简单多数赞同的意见、建议和修正案均列入报告,作为委员会的集体意见。
“三读制”。
西方国家对议案的讨论一般实行“三读制”。
“三读制”是指任何议案都必须经议会三读审议后才能通过。
“三读”议事程序是在英国形成的,后来被美国、德国、丹麦、新西兰等主要西方国家所仿效。
一读阶段,是在议会全院会议上宣布议案的名称和要点,然后把议案送到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
二读阶段,是宣读议案内容,在专门委员会审查和修改的基础上进行辩论,再行修改。
三读阶段,即进行表决。
在一院制的议会,议案经过三读通过后,即完成了在议会的立法程序。
在两院制国家,议案在一院三读通过后,要送到另一院按照同样程序三读通过。
如果议会一院批准的议案在另一院获得通过,或者经过两院联席会议的协调获得通过,那么这项议案的“三读”过程就告结束。
辩论。
辩论是议会主要的、最常用的议事方式。
一般议会或议院在听取了委员会对议案的审议报告或提案者的报告后,议会或议院会议便开始正式讨论,进行大会发言或辩论。
许多国家的议事规则都对辩论的程序、辩论的规则作了规定。
辩论要求辩题集中、态度分明、限定时间。
辩论程序一般分几个步骤:即动议——双方首席先后发言——双方其他议员轮流发言——双方代表总结——表决。
议员的发言。
外国议会议事规则中一般都对议员的言论免责和发言时间限制作出规定,前者旨在保护议员的言论自由,后者旨在约束个别议员漫无边际的发言和利用言论自由阻挠讨论的行为。
议员在议会中任何会议上的发言只要不使用诽谤、侮辱性语言,不泄露国家机密和揭露他人隐私,且遵守发言程序规则和会场秩序规则,发表任何言论均受法律保护。
违者议长可行使处罚权,如禁止其发言、驱逐出会场等。
对于议员的发言,大多数国家对发言次数和发言时间有所限制,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员的发言次数和时间,另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会党团的发言次数和时间。
对发言时间的规定从不超过10分钟到不超过30分钟不等,法国、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国对发言时间按该议会的议会党团所占议席比例分配。
议事规则通常还规定,就同一问题的第二次发言时间应少于第一次发言,如表达反对意见,发言时间可适当延长或不加限制。
如发言人超过规定时间偏离议题,主持人可令发言人停止发言或言归本题;对不听劝阻者,主持人有权取消其发言权。
议员在辩论中的发言,不论在哪一个国家,都由指导机构负责安排。
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议员可以(或必须)预先向每一场辩论的主持人登记;一种是在辩论过程中,议员可随时向主持人请求发言。
议员发言,有些国家不准议员照稿宣读,有些国家允许使用发言提纲或宣读有关技术性材料和引文。
极少数国家不对发言加以任何限制,如芬兰等国,只要议员愿意,想讲多久就讲多久,想讲几次就讲几次。
“一事不再议原则”。
这一原则是议会议事的传统和惯例,即对于议会已经议决的事项,在同一次会期中不得再次审议和做出决议;如确有必要讨论,也只能在下一次或以后的会期提出和审议。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议会意见的一贯性,保持议会决议的权威,也有利于提高议事效率,尤其是防止议会内少数派阻挠议事过程的正常进行。
(三)表决 表决是代议机关作出决定的重要法定程序。
各国根据方便实用、公正合理、烘托气氛等原则,并从自身的历史传统和习惯出发决定采用何种表决方式。
各国常用的表决方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起立表决、分组或分门列队表决、唱名表决、投票表决、掷球或作记号表决、鼓掌欢呼表决、使用表决器表决、无异议表决。
在议事过程中,议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不限于一种。
电子表决技术因其准确、方便、快捷的优点,在各国议会表决中得到广泛应用。
关于表决的法定人数各国规定不一,主要取决于议案的重要程度。
例如对宪法的表决,通常要求有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绝对多数票才能通过,而对一般法律案的表决,过半数即可。
对同类别法律的表决,各国规定亦有差别,二分之一以上赞成即可通过法案的国家最多,其他还有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等。
在表决议案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的情况下,通常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由议长或其他主持会议的人投票决定。
在美国国会中,议长不进行投票,但在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议长的一票就是决定性的。
二是提案被视为否决。
例如,法国国民议会议事规则规定“赞成与反对票相等,付诸表决的问题算不通过”。
关于法定票数的计算基准,主要有“出席表决比例制”、“出席会议比例制”和“全体成员比例制”。
整体表决和逐条表决是表决法律案的两种主要方法。
就各国的惯例而言,逐条表决为常规方法,而整体表决则为例外。
美国在表决时分两步进行,先对议案的各种修正案进行表决,然后对整个议案进行表决。
在议员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情况下,有些国家议事规则中设计了委托投票规则,允许议员将表决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也对这种委托投票的操作做了严格的限制,如委托他人投票的议员必须出具书面的表决委托书。
在允许委托投票的国家中,法国两院的委托投票规则是比较完备的。
一般情况下,各国议会的表决都是公开进行,只有个别人事选举或有关个人权利的表决等极少数情况例外。
例如,在德国,秘密投票这种投票形式专门用于选举联邦议院议长、副议长,联邦总理和议会国防专员。
(四)议事记录 议事记录是议会会议的重要文件,几乎所有国家的议会都记录议员在各种问题与事项上的辩论发言、一切动议。
会议暂停或结束后,向议员提供议事记录,议员有权利也有义务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
如发现所记内容与发言有出入,可以向会议主席提出校正要求。
如议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就记录提出异议,就被认为批准了记录。
有的国家允许议员将未讲过的资料或未能完成的发言增补进记录中。
议事记录付印后由议长或有关负责人签署,存入议会档案室备查。
一般国家的议事记录要在会后公开发表,有的是完整记录的发表,有的只发表记录概要。
当会议发生争执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议事记录作出决断,公众也可以通过议事记录了解立法意图以及各种审议意见。
三、委员会工作程序 各国议会大都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委员会,就各种问题向议会提出意见、报告或者议案。
议会的各种活动,特别是法律的制定和审议大都在委员会中进行,委员会实际上是议会活动的中心。
根据外国议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分常设(或称专门)或临时(或称特别)两种。
常设委员会是根据立法需要,以管辖范围划分的委员会。
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出于议会自身活动的需要而设置的,如日本参、众两院设有议院运营和惩罚两个委员会,美国参议院的规则和行政委员会;后一种委员会的具体设置有的与政府部门对口、有的按专业领域设置。
常设委员会下面还可设小组委员会。
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对委员会管辖事务具有专长的议员。
特别委员会是为处理特定问题而设置的,任务结束、向议会提出报告后,即告终止。
委员会的活动主要是审议议案。
议案提出后,议长或议会主持人将议案送交有关常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应对与议案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
它可以派员到各地巡视了解情况,也可以通过召开征询意见的会议或举行听证会收集材料。
经过调查后,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议案逐条审议,向议会提出审查报告。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国家,委员会可以通过议案,也可以修正议案,对于它认为不成熟的议案,委员会可以将其搁置。
在以英国为代表的责任内阁制国家,委员会也有权修改议案,但无权否决议案,而必须将自己的意见连同被审议议案交付议会,由议会最后定夺。
委员会对于倾向通过的议案应在报告中说明议案的目的、范围以及推荐的理由,经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即列入议会会议的议事日程。
听证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听证会是怎样开的,能否说说具体的程序、步骤
LLHH321 | 07-01-20 好评回答 1255039305 | 07-01-20 关于听证会的含义听证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确它的含义。
听证会有几层意思,第一,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
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
第二,听证会听什么
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第三,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听证机构和听证参加人 1、听证机构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听证机构是统一审议的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没有规定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美国的立法听证多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中举行。
日本规定了在院会和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许多地方的听证规则规定了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我们认为常委会可以就审议中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的事项举行听证会。
听证人可以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若干人担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
常委会还可以指定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
为节省立法资源,示范稿规定听证机构可以由若干机构联合组成。
2、听证参加人 目前各地对听证参加人的称谓不统一,示范稿进行了规范。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
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
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
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
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
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
对听证陈述人,许多地方规定不一致。
国外称为证人。
为避免使用“证人”的称谓不易为我国公众接受的情况(如刑事诉讼中找证人难),示范稿规定为听证陈述人。
3、关于听证的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
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
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
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
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
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4、关于听证的原则 示范稿规定了进行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
这实际上是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是听证机构)的要求。
一是不重复听证原则,二是公开原则,三是公正原则,四是客观原则,如实提供情况和如实报道原则。
这是对听证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
二、关于听证准备 听证准备是开好听证好的最重要的环节,是示范稿中条文最多的一章。
1、关于作出举行听证会的决定 关于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是否要报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批准,是示范稿起草过程中曾考虑的一个问题,现在示范稿没有规定,是否可行,请大家考虑。
日本规定需由议长批准。
美国的情况需要请教这里的专家。
2、关于听证公告 关于听证公告的内容,示范稿除规定了时间、地点、目的等等外,强调了应对听证事项和与了之有关的必要的背景资料介绍,且介绍所包含的信息应当足以使公众判断听证事项是否会对其产生影响。
也就是说对听证事项的介绍应当较为详细。
否则公众不知道听证事项的问题所在,不知道是否会对自己产生影响,就不会去关心,不会参加听证人,那么听证会就无法收集到公众的真实意见。
关于听证公告的发布方式,示范稿规定的用意就是尽可能让最多的人知道或让尽可能多的相关人知道听证会召开的有关情况。
3、关于听证陈述人的确定 示范稿规定了确定的原则,即公正、合理、平等的原则。
同时具体规定了在四种确定的方法。
一是听证陈述人的报名人数不足听证会公告所列人数,听证机构认为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均应列为听证陈述人。
二是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
三是对于一些人可以有优先权,主要是某一群体推选出的代表。
四是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经约见认为该人持有重要意见、确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候选人或利害关系人。
4、关于听证义务 示范稿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其担负的职责而了解某些情况,听证机构要求其向立法机关提供信息,而拒绝提供信息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这类陈述人不应具有特权,不仅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还应当要求其出席听证会,以接受听证人和其他听证陈述人的质证。
5、关于听证陈述人保密和费用 这一规定是对听证机构规定的责任。
一是保密的责任。
听证陈述人简历中的个人情况,有一些可能涉及其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听证机构不得公开,这是在现代社会公民个人的权利。
二是听证陈述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听证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因出席听证会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听证机构不需对所有的听证陈述人支付因听证所支出的费用,因为出席听证会为立法机关提供信息,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但对于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如城市中处于最低生活线下的居民、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边远山区的农牧民等,可以给以为其支付合理的费用。
6、旁听 旁听人员的确定,应参照人民法院旁听的办法,按到会场的先后顺序确定。
此外,听证机构应当保证媒体参加听证会,并进行报道。
三、关于听证会的举行 1、关于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听证会举行的目的,听证人通过听取听证陈述人提供信息和发表的意见和看法,对听证事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为达到这一目的,示范稿规定了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一是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先由提出法律法规案及其支持方的陈述人发言,然后由反方或持有其他意见的听证陈述人依次发言。
二是持有相同意见的听证陈述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发言。
如果同一意见的陈述人数量较多,主持人可以要求各方推选代表发言,或者提交书面陈述材料。
示范稿强调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都应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2、听证辩论 “真理愈辩愈明”,本着这一精神,示范稿规定了听证辩论的程序。
各方听证陈述人发言并回答听证人所提问题后,经主持人同意,一方陈述人可以再次发言反驳对方陈述人的观点。
陈述人之间还可以互相提问。
3、关于听证记录 关于听证记录,是对听证会进程所作的原始的、未经归纳、整理的记录。
听证记录作为立法程序中的相关材料,应存档保存。
鉴于听证会是公开举行的,因此,听证记录也应可以在政府刊物上公布,供公众、学者查阅、研究之用。
4、关于听证会上的言论保护 示范稿第三十六条规定,听证人和陈述人在听证会上的言论受宪法保护,不应受到任何追究。
这一规定是为保障听证人和陈述人,尤其是陈述人可以充分反映情况。
陈述人由于客观条件或自身认识能力所限,可能对某些问题的理解不够全面或有偏差。
只要不是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便不应受到追究。
四、关于听证报告 1、关于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强调,听证报告应当将听证陈述人提的主要事实、观点意见及其依据作出充分的、客观的报告。
(我认为第一章中的客观原则应当是对听证报告的要求。
对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应当是真实,且这种真实只能限于信息来源或渠道的真实,而不可能是客观真实,因为什么是客观真实在某种情况下在一段时间内是不可知的。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也只能是媒体的自律性要求,有的媒体的生存目的就是要为某一方摇旗呐喊。
因此,客观原则不应当是听证的基本原则。
) 2、关于听证报告的公开 听证报告应当公开,这也是对听证机构的一种监督。
听证报告是立法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公布后可供公民查阅或学者研究之用。
3、关于听证报告的作用 示范稿最后对听证报告的作用作出规定。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这一规定是立法民主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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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必讲表态发言稿
1党忠诚必讲;2、对两面人现实表讲;3、对问题教材流毒、双泛思极端思想对于干部教师的侵蚀必 讲;4、对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严峻形势必讲;5、对贯彻纪要精神、正确认识新疆、民族宗教文化等问题的立场态度必讲
会议开场白怎么写
开场白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类:自我介绍式发言人落座后,首先做一我介绍,把自己的基本情况,或者是自己单位的基本情况告诉听众,然后,宣读讲稿,或者边宣读讲稿边解释发言内容,或者脱稿发言。
这样的开场白叫做自我介绍式开场白。
譬如,在全国NIT应用技术交流会上,有一位代表发言的开场白是:“同志们好!我是河南省南阳幼儿师范的老师,也是我们学校NIT推广项目的负责人。
现在,我向诸位同仁汇报一下我们学校在NIT方面的做法,……。
”再譬如说,在河南省课件制作交流会上,某代表的开场白是:“各位老师,你们好!我叫张军,来自河南省的南疆边陲新野县,是一所乡村小学普通老师,……。
”听众有一个共同的心理,就是想知道自己在听谁发言。
知道了发言人的基本情况,心里会塌实许多,可以专心致志地听会。
不知道发言人的基本情况,在听的过程中,心里老是不塌实,好象缺了点什么似的,时不时会自言自语地在心里问“这是谁?”有的人还会停止听讲,向周围的人打探发言人的基本情况,分散注意力,降低听会的效果。
自我介绍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发言都可以套用。
譬如,一所普通中学开语文教研会,发言人就没有必要做自我介绍。
普通中学的语文教师不会太多,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大家朝夕相处,彼此了解,没有必要把自己的基本情况再重复一遍。
一般说来,在参加会议的人比较多,涉及的单位比较多,发言人不为人知的情况下,才使用自我介绍式开场白。
会议发言稿开场白会议发言稿开场白自我介绍要讲究技巧。
自我介绍内容简单,容易说得平铺直叙。
自我介绍作为发言的开始,不仅是向听众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而且还肩负有激发听众兴趣的任务,如果只是简单地说自己叫什么,是哪个单位的人,那就太乏味啦!难以达到挑逗听众情绪的目的。
应该把自我介绍文学化,借助文学的魅力,激起听众的情绪。
还要强调关键性词语,吸引听众的注意力。
在全国少年小发明交流会上,一位少年这样发言:“尊敬的爷爷、伯伯、奶奶、阿姨,你们好!我叫郭红,郭沫若的郭,红色的红,来自遥远的云南省白家县乌龙镇啊丽山寨,前天是我的12岁生日。
”“郭沫若”、“12”、“山寨”的发音特别重。
郭沫若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人,强调和郭沫若一个姓,不仅诙谐有趣,也便于听众记忆。
12岁的小孩子能够登上国家发明交流会的讲坛,实在是了不起!在不少人的心目中,小发明是城市孩子人的专利,边远山寨的孩子能够在小发明方面做出卓越的成绩,确实了不起!强调“12”和“山寨”,能够加大人们的心理反差,激发人们的听会热情。
二、谦虚式在正式发言前,结合发言的内容说一通谦虚、客套话,这样的开场白,我们叫它谦虚式开场白。
例如,在某县“八荣八耻”教育经验交流会上,有一所学校的代表这样说:“上一周,县教育局的刘局长到我们学校视察工作,看了我们学校‘荣辱’教育的部分工作,就安排我们写一个‘荣辱’教育的经验材料,准备在这次会议上发言,依此来推动我县的荣辱教育。
我们只是按照县教育局的安排做了一点工作,很不到位,还有一些漏洞,和某些兄弟学校相比较,可能还不如他们,确实没有什么可炫耀的。
为了推动我们县的荣辱教育,和大家互相学习,那我就抛砖引玉啦!”人们最反感的是高傲的发言。
既然是作为先进代表发言,肯定在某些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有值得人们学习的地方。
否则,领导也不会安排你发言的。
人有了成绩,常常会得意忘形,夸夸其谈、目空一切,而遭到众人的反对。
况且#from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 end#先进代表发言,就是让发言人说自己工作中的成绩的,这更容易使与会的人感到盛气凌人,尤其是遭到哪些工作平淡的人的反对。
谦虚的开场白,可以化解矛盾,拉近发言人与听众之间的距离,使与会者以良好的心态听取发言。
过度地谦虚就是骄傲。
在会议发言上,谦虚的话要说,但是,不能够过分地谦虚,必须控制住谦虚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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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谅解式在正式发言支前,讲一些主观或者客观的理由,为自己发言可能出现的问题、不妥、错误开脱责任,以求得与会人的谅解。
这样的开场白叫做谅解式开场白。
在全国CAI教学经验交流会上,有一位代表这样说:“这次会议,本来是让我们学校的张科长参加的,因为他有别的事情不能够出席,就让我来了。
因为是临时决定,张科长也没有把发言稿和相关的材料转交给我,我也没有发言的思想准备,两个小时前才慌慌张张地写出这个发言材料,很不成熟!刚才我看了一眼,竟然日期都写错啦。
今天是2015年5月5日星期五,可是,发言材料上写的是2015年5月5日星期五。
可能还有其他问题和不妥的地方,如果真有其他问题和不妥之处,还要请诸位批评指正,多多包涵。
”大会发言最忌讳的是出现语言问题和礼节问题。
因为,语言代表着发言人乃至发言人所在单位的文化水平,礼节反映发言人的文明程度。
讲得好,能够博得与会者的钦佩和尊重,迎来一片喝彩;讲得不好,将有损发言人的形象,甚至会迎来阵阵倒掌。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一位转业的老红军,被任命为邓县教育革命委员会的副局长。
有一次,他带领邓县共产主义大学的师生到新野县共产主义大学参观学习,在欢迎大会上,新野“共大”校长致欢迎词:“……,我们诚挚地欢迎邓县共产主义大学的革命同志们来给我们‘传经送宝’。
”主席台上、台下欢声雷动,一片热烈的掌声。
轮到老红军副局长发言了,他看到刚才新野共大校长说“传经送宝”时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误认为这个词能够激发听众的热情,便说:“我是邓县教育革命委员会的副局长,今天,我带领我们邓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的革命同志们来到新野共产主义大学,来给这里的阶级兄弟们‘传经送宝’来啦!”近千位与会者先是一愣,后是暴风雨般的掌声和前仰后合的大笑、狂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