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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开放验收会议主持词

时间:2017-06-02 20:50

虎门销烟

销烟 虎门销烟(1839年6月)是指中国清朝政府委任大臣林则徐在广东虎门集毁鸦片的历史事件。

此事后来成为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导火线,令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

1839年6月3日(即清宣宗道光十九年岁次己亥四月廿二),林则徐下令在虎门海滩当众销毁鸦片,至6月25日结束,共历时23天,销毁鸦片19,187箱和2119袋,总重量2,376,254斤。

虎门销烟成为打击毒品的历史事件。

虎门销烟开始的6月3日,民国时被定为不放假的禁烟节,而销烟结束翌日即6月26日也正好是国际禁毒日。

[编辑本段]背景 自从法国皇帝拿破仑一世败亡和工业革命之后,英国已晋身为工业大国。

1757年,英国消灭莫卧儿帝国,将印度纳入殖民统治,是为英属印度。

英国东印度公司于1773年取得印度专卖权,大量生产鸦片,运送到加尔各答的仓库等待输出。

英国政府和英国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开始对华贸易之时,并不支持贩卖鸦片,认为有损国家的体面。

1833年8月23日,英国国会通过《东印度公司改革法案》,英国枢密院下令废止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华的贸易专利权和垄断权。

英国东印度公司大班被驻华商务总监取代。

英国维多利亚女王任命律劳卑勋爵为首任驻广州商务总监,并任命英国东印度公司最后一任大班德庇时(又译戴维斯、爹核士、大卫斯)及G·B·罗拔臣爵士为副手。

英国方面已训令律劳卑可作武力行动,道光十四年六月十三(1834年7月15日),就在律劳卑成为商务总监不久,就从澳门乘船,打算硬闯广州进驻,结果与两广总督卢坤发生冲突。

卢坤下令将律劳卑等人驱逐回澳门,律劳卑退回澳门不久就病亡,德庇时成为第二任驻华商务总监。

由于清朝政府不许在陆地上买卖鸦片,也不准将鸦片存于澳门,于是英商就把鸦片仓库设在船上,名为呀偏出阿森纳停泊在伶仃洋至台湾的周边海域,让走私鸦片者接货立券,凭券使可在广州取钱,当时,加尔各答的英国人报纸如此报道:林则徐太伟大了

[编辑本段]全国禁烟 以琦善为首的弛烟派评击黄爵滋,以各种理由将烟害问题归疚于其他社会问题上,而且主张禁烟的官员不过是少数人,就连道光帝即位前也尝过鸦片,后来醒觉才戒掉烟瘾,使他对禁烟一事犹疑不决。

但林则徐早已于江苏巡抚及湖广总督任内时禁烟,把烟贩及鸦片吸食者一扫而空。

鉴于林则徐的成功,令道光帝认为禁烟并非不可行,于是道光帝下定决心,革除吸食鸦片的庆亲王奕窦、辅国公溥喜之爵位,又将弛烟派的许乃济品位降级。

道光帝召林则徐入京,一连八日,天天皆召见林则徐商谈禁烟,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十五(1838年12月31日)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关防,全国禁烟。

林则徐成为钦差大臣之后,引起弛烟派和满州贵族不满,但碍于道光帝的皇威,不敢公开反对,只得暗中阻挠。

弛烟派首领琦善向林则徐威迫利诱,后人记述当时的情况: 龚自珍亦对林则徐的安危担忧,他提议林则徐带同重兵巧匠,一旦发生战争,便可即时还击,更愿随林则徐一同南下,但林则徐不愿他卷入政治旋涡,婉拒了龚自珍的好意。

两广总督邓廷桢,广东巡抚怡良通力合作,发布道光帝圣旨,查封烟馆,逮捕烟贩,下令处死了中国烟贩冯安刚。

林则徐最大的阻力是怡和洋行的威廉·渣甸及宝顺洋行的兰士禄·颠地。

威廉·渣甸为阻止林则徐,返回英国,游说政府对清廷采取强硬行动。

林则徐一知道人称“铁头老鼠”的威廉·渣甸离去便高兴表示:“铁头老鼠,狡猾的鸦片走私头目,畏惧天朝的愤怒,已经回到烟雾之地。

”[编辑本段]封锁十三行 道光十九年正月廿五(1839年3月10日),林则徐正式抵粤,受九响礼炮之礼,所有广东高官员皆来迎接。

美国商人威廉·亨德也在附近观礼,他留下了有关林则徐相貌的重要文献:“气度庄重,表情相当严厉,身材肥胖,上唇浓密的黑短髭,下巴留着长髯,看来六十岁左右。

”林则徐首先参观越华书院,并提了一对对联:“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众鸦片烟商以为贿赂就能打动新来的钦差大臣,偏是林则徐就与历来的官员不同,视钱财如无物,他限定所有烟商三日内交出全数鸦片,并签切结书,声明以后不贩鸦片,保证:“嗣后来船永不敢夹带鸦片,如有带来,一经查出,货尽没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

”少数的烟商屈服,交出鸦片,但大部份的烟商,包括官府差役、胥吏查办,皆无所动。

林则徐便宣告:“若鸦片一日未绝,本大臣一日不回,誓与此事相始终,断无中止之理。

”林则徐不假差役胥吏之手,知知识界的士人与他同一阵线,召粤秀书院、越华书院、羊城书院三大书院六百四十五学子入贡院“考试”。

这次名为考试,实为问卷调查,试题四道:“1.鸦片集散地及经营者姓名;2.零售商;3.过去禁烟弊端;4.禁绝之法。

”自此林则徐掌握了所有烟商、贪官污吏之名单。

禁烟期间,林则徐写了一封致维多利亚女王的照会,质问女王明知鸦片有害,在国土上包括伦敦、苏格兰和爱尔兰等地不产鸦片,严禁国民吸食。

但却在其管辖的印度种植生产鸦片,批准国民在中国进行鸦片贸易。

他要求女王去除印度的鸦片,并通知女王中国已经通过《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全面禁烟,使英国国民放弃鸦片贸易。

外国烟商认为交少量鸦片给林则徐交差便了事,于是采取施延手法,称对命令要详加考虑,成立委员会作报告,七日内回复。

林则徐非常气愤,限令烟商依时交出鸦片,否则翌日十时亲到十三行审判外国烟商。

美国烟商表示愿随林则徐指示,遭兰士禄·颠地阻止。

结果三日之后,烟商决定象征性交出一千零三十七箱鸦片。

于是邓廷桢下令封锁广州海岸,围困十三行,兰士禄·颠地意图逃走,被邓廷桢活捉。

其时商务总监为查理·义律,他一听到十三行被围困,立即从澳门赶到广州。

义律只见十三行皆有人把守,便提剑闯入,看守人只得放行,但绝不让他走出来。

林则徐下令十三行内所有华人迁出,断绝通信,断水断粮。

十三行内有三百五十名外国人,只得亲自去烹调、洗涤、铺床、擦灯、挑水、挤牛奶,做平时根本不用动手做的家务。

二月十一(1839年3月25日),义律屈服,愿意约见任何一名官员。

广州知府与他见面,但义律又不出现。

林则徐向义律作最后通牒——《示谕外商速交鸦片烟土四条稿》,痛斥义律,义律最终于二月十四(1839年3月28日)朝早六时服从林则徐之命令。

向林则徐呈送了《义律遵谕呈单缴烟二万零二百八十三箱禀》;从林则徐3月10日到达广州,到义律3月28日被迫同意缴出全部鸦片,总共18天。

不过义律留有后著,他不让外国烟商直接交鸦片给林则徐,而是先交给他,再以“以不列颠女王陛下政府的名义”缴出鸦片,连利息、运费一共二万零二百三十八箱鸦片。

令商业冲突变相成中英两大帝国的冲突。

封锁十三行事件后被写入《南京条约》,并以此为借口索取赔款600万银元。

条约写道:“四、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银元偿补原价。

”销烟过程虎门销烟场景展示(福州林则徐祠堂内)道光十九年二月十六(1839年4月10日),林则徐、邓廷桢及广东海关监督豫坤乘船到达虎门,会同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验收鸦片。

烟贩在沙角缴烟,并在路易莎号签发收据。

林则徐并建议缴出一箱鸦片,则赏茶叶五斤。

美国及荷兰烟商承诺永不再贩鸦片,义律却从中破坏,缴烟途中运走鸦片,又以各种理由拖延缴烟时间。

林则徐将计就计,也延长封锁十三行的时间,义律无奈如数缴烟。

三月十九(1839年5月12日),民间缴烟完毕,拘捕吸毒者、烟贩一千六百人,收缴烟膏四十六万一千五百二十六两、烟枪四万二千七百四十一杆、烟锅二百一十二口。

四月初六(1839年5月18日),烟贩缴烟完毕,共收一万九千一百八十七箱又二千一百十九袋。

四月十一(1839年5月23日),兰士禄·颠地等英国商贩被驱逐出境,次日义律亦将十三行的英国人撤到澳门。

林则徐本想将鸦片运回京师销毁,不过御史邓瀛认为为防鸦片被偷偷换掉,就地销毁更好,道光帝同意。

林则徐决定于虎门公开销烟,接下来林则徐就要找出销毁鸦片的方法。

林则徐曾使用传统销毁鸦片“烟土拌桐油焚毁法”,但膏余却会渗入地中,吸毒者掘地取土,仍得十之二三。

于是林则徐找出第二种方法“海水浸化法”。

海水浸化法的办法是在海边挑挖两池,池底铺石,为防鸦片渗漏,四周钉板,再挖一水沟。

将盐水倒入水沟,流入池中。

接着把烟土割成四瓣,掉入盐水,泡浸半日,再投入石灰,石灰遇水便沸,烟土溶解。

各工作人员拿木耙不停在池中搞拌,务求烟土完全溶入水中。

待退潮时,把池水送出大洋,并用清水洗刷池底,不留涓滴。

当天日记里又说:“以日内消化鸦片,放出大洋,令水族先期暂徙,以避其毒也。

” 四月廿二(1839年6月3日),虎门销烟正式开始,虎门搭起了一座礼台,前面挂著一面黄绫长幡,上书“钦差大臣奉旨查办广东海口事务大臣节制水陆各营总督部堂林”,广东各高级官员全部出席。

由于销烟是公开参观的,加上是端午节前后,因此人们纷纷前往虎门浅滩。

另外,不贩鸦片的外商、领事、外国记者、传教士等等,都专程由澳门或其他地方前来参观,当中无一是英国人,以抗议清廷对英国人财产施加压迫。

当中有带同家眷之不贩鸦片的美商C·W·金、传教士裨治文、商船船长弁逊等十人,不信林则徐有办法把所有鸦片完整销毁,于是前来实地考证。

林则徐干脆给他们进入池边,让外国观察员直接详看销烟方法,沿途讲解。

待观看全部过程、反复考察后,皆心悦诚服,向林则徐脱帽致敬。

事后,传教士裨治文在任职的《中国丛报》中记述: 此外,《澳门月报》、《季度评论》、《新加坡自由新闻》、《广州纪时报》等外国人报纸皆大编幅连续报道虎门销烟,而且得到与鸦片贸易无关的外国人支持及肯定。

英国本土方面也因此事件而物价增涨,尤其是大米、丝绸和银。

澳葡政府亦对查禁鸦片一事相当合作,葡萄牙商人全部承诺不贩鸦片,并欢迎林则徐亲临查办。

林则徐于是发表声明,不但葡萄牙商人可以正常贸易,往中国贸易时更会得到保护,绝不被人欺凌。

从四月廿二至五月十日(1839年6月20日)当中,共销毁两百三十七万六千二百五十斤鸦片,其中少数鸦片运送京师作样本,然后销毁。

求林则徐的简介

林则徐(1785~1850)字少穆,一字符抚,清福建侯官人。

嘉庆十六年(1837)进士。

曾与龚自珍、魏源、黄爵滋等提倡经世致用之学。

嘉庆二十五年起,先后外任浙江杭嘉湖道、盐运使,江苏按察使、江宁布政使。

任上整顿盐务、兴办河工、筹划海运,采用劝平粜、禁囤积、放赈济贫等措施救灾抚民。

后升任河东河道总督,亲自实地查验山东运河、河南黄河沿岸工程,提出改黄河由山东利津入海以根治水患的治河方案。

道光十二年授江苏巡抚。

江苏旱涝灾情严重,他上奏历陈民间困苦,坚请缓征受灾州县漕赋;致力兴修水利工程。

克服银荒和利于货币流通,他反对一概禁用洋钱,提出自铸银币的主张,开中国近代币制改革的先声清 林则徐 和『鸦片战争』道光二十年(1840)年的鸦片战争()改变了中国的历史,也改变了香港的命运。

嘉庆中叶后,清朝的统治日趋衰落。

清政府仍以「天朝上国」自居,虚骄自大,闭目塞听。

而同一时期的欧美列强却有长足发展,并把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中国,作为他们扩大海外市场的主要目标。

而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农业国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加上保守的「天朝上国」思想,一直以来中国人对外来的产品的需求很小。

外国商人为摄取暴利,从华南将大量鸦片走私输入中国,鸦片的输入量由道光即位之初的四千余箱,到道光十八年,即鸦片战争爆发之前,已猛增到四万零二百箱。

鸦片的泛滥,影响了民众的身心健康,使吏治败坏导致中国白银外流,政府财政收入短绌。

道光延续自雍正以来的禁烟政策,但鸦片走私不但不见收效,反而日益猖獗。

事态的发展引起的朝野人士的警觉。

道光下令封疆大臣讨论禁烟的看法,朝野对禁烟的看法不一,最终打东道光帝的是当时湖广总督林则徐的禁烟奏折。

林则徐一针见血地指出:若再听由鸦片泛滥下去,则数十年之后中原再无可御敌之兵,也没有可以充饷之银。

这种局面显然是道光帝无论如何也不想看到的,道光十八年十一月(1838)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广东查禁鸦片。

林则徐抵达广州,随即开展禁烟,严查烟贩,整顿水师,晓谕外商呈交鸦片。

同年四月二十二日,在虎门海滩当众销毁二万余箱鸦片。

中国的禁烟措施,遭遇英国政府的强烈反应。

道光二十年夏,由四十八艘舰船和四千余名官兵组成的英国远征军封锁了广州珠江口,鸦片战争爆发。

在林则徐的部署下,广州军民严阵以待。

英军无隙可乘,逐北犯厦门,也未得逞。

又进犯并攻陷浙江定海,继而又前往天津海口,将英国外交大臣的照会送交直隶总督琦善,琦善受命前往天津虎门口外的穿鼻,与英军统帅谈判,议定草约,称为《穿鼻草约》。

中国割让香港,赔款六百万圆,英国归还定海,两国国交平行等。

清政府大为震怒,于是清政府于道光二十一年一月对英宣战,并派皇侄奕山为靖逆将军,率兵赴广东作战。

次月,英军攻占虎门炮台,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战死。

琦善被锁拿入京问罪。

同年四月,广州城郊三元里发生民众自发抗击英国侵略者的斗争,显示了中国人民反抗外来入侵的勇气。

同年夏秋,英军继续扩大战火,先后攻陷福建厦门,浙江定海,镇海和宁波。

皇侄奕经奉命赴浙江主持军务,连遭挫败,逃至杭州。

道光二十二年,应军攻陷吴淞口炮台,守将陈化成战死。

之后,英军一度侵占上海,宝山,又闯入长江,攻陷镇江,切断京杭大运河南北交通,继而直抵江南重镇---南京城下。

同年七月二十四日,清政府在英军的炮口下,被迫签定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

这是清政府第一份不平等条约,严重损害中国的主权。

他规定中国割让香港,赔偿二千一百万银元,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个口岸城市对外通商,此外英国还享有协议关税,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优惠国待遇等特权。

美国,法国随之也接蹱而至,先后胁迫清朝政府与他们签订了不平等条约。

道光二十九年,葡萄牙驱逐中国在澳门的官吏,停付租金,公然强占了澳门。

鸦片战争的结果是使中华帝国关闭自守五千年的古老大门,从此被英国的尖兵利炮打开。

从此再也不能复合,美国总统泰勒随即派全权大使乘军舰到广州,清政府已成惊弓之鸟,急忙跟他签订《望厦条约》。

法国军舰开到广州海面示威,宣称将北上攻击舟山群岛,道光帝连忙跟他签了《黄埔条约》。

几个中国人听都没听过的西方国家葡萄牙,西班牙,比利时,普鲁士(德国),奥匈帝国,意大利,荷兰,丹麦,瑞典等等,「一些中国曾经听说过,或从没有听说过的弹丸小国,在过去就是前来进贡也不够资格的,现在排队而来。

」(柏杨的《中国人史纲》下卷)他们一一和中国签订了条约,而且均享有和《南京条约》中英国人一样享有的特权。

中华帝国顿时陷入半殖民地状态。

五千年来,从未受此侮辱。

林则徐(1785~1850)字少穆,一字符抚,清福建侯官人。

嘉庆十六年(1837)进士。

曾与龚自珍、魏源、黄爵滋等提倡经世致用之学。

嘉庆二十五年起,先后外任浙江杭嘉湖道、盐运使,江苏按察使、江宁布政使。

任上整顿盐务、兴办河工、筹划海运,采用劝平粜、禁囤积、放赈济贫等措施救灾抚民。

后升任河东河道总督,亲自实地查验山东运河、河南黄河沿岸工程,提出改黄河由山东利津入海以根治水患的治河方案。

道光十二年授江苏巡抚。

江苏旱涝灾情严重,他上奏历陈民间困苦,坚请缓征受灾州县漕赋;致力兴修水利工程。

克服银荒和利于货币流通,他反对一概禁用洋钱,提出自铸银币的主张,开中国近代币制改革的先声。

十七年,升任湖广总督。

是时鸦片已成中国的严重弊害,黄爵滋上疏主张以死罪严惩吸食者。

林则徐提出六条禁烟方案,并率先在湖广实施。

八月,他上奏指出,历年禁烟失败在于不能严禁。

九月应召进京,力陈禁烟的重要性和禁烟方略。

道光帝于十一月受命?钦差大臣,前往广东禁烟。

道光十九年正月抵广州。

他会同两广总督邓廷桢等传讯洋商,令外国烟贩限期交出鸦片,并收缴英国趸船上的全部鸦片。

四月二十二日(6月3日)起在虎门海滩销烟,20天中销毁鸦片19179箱、2119袋,共计2376254斤。

在此期间,林则徐注意了解外国情况,组织翻译西文书报,供制定对策、办理交涉参考。

所译资料,先后辑有《四洲志》、《华事夷言》、《滑达尔各国律例》、《澳门新闻纸》等,成中国近代最早介绍外国的文献。

林则徐大力整顿海防,积极备战,购置外国大炮加强炮台,搜集外国船炮图样准备仿制。

他坚信民心可用,组织地方团练,在沿海招募水勇,操练教习。

七月因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拒不交出杀害中国村民的英国水手,又不肯具结保证不再夹带鸦片,他下令断绝澳门英商接济。

义律诉诸武力,挑起九龙炮战和穿鼻洋海战。

林则徐督师数败英军。

十一月遵旨停止中英贸易。

十九年十二月实授两广总督。

鸦片战争后,道光帝惊恐求和,归咎林则徐。

九月被革职。

二十一年三月受命赴浙江协办海防。

五月充军伊犁。

公元1997年,在中国历代领导人的努力下,中国国力大增,加上西方各国的国立已大不如一百年前,终于,江泽民主席于七月一日凌晨从英国手上收回香港的主权。

两年后,也从葡萄牙手上收回了澳门。

结束了西方列强在中国土地上的殖民政权。

历经艰苦,中华民族终又进入了一个黄金时代。

让我们的下一代都记住我们的祖先创业艰难,也让我们仅此缅怀林则徐。

注:以上是摘自《清史》。

生平介绍青少年 林则徐于乾隆五十年七月二十六日(1785年8月30日)出生在福建侯官鼓东街(今福州市鼓楼区)一个下层封建知识分子的家庭里。

父亲林宾日,以教读、讲学为生。

仅靠父亲教私塾的微薄收无法维持生活,于是,母亲用手工劳动来分担家庭的困窘。

在科举时代,林则徐的父母指望自己的儿子能在仕宦之途发达上升。

林则徐性聪颖,在4岁时便由父亲“怀之入塾,抱之膝上”,口授四书五经。

在父亲的精心培育下,较早地读了儒家经传。

嘉庆三年(1798年),他14岁中秀才后就到福建著名的鳌峰书院读书,受教于具有实学的郑光策和陈寿祺。

在父亲和亲友的影响下,开始注意经世致用之学。

嘉庆九年(1804年),20岁中举人。

父亲的淳淳教导使林则徐的学业取得了惊人的成就。

但此后由于家庭日难,外出当塾师。

在十一年(1806年)秋,应房永清之聘到厦门任海防同知书记。

这里的鸦片烟毒引起他的注意。

同年,受新任福建巡抚张师诚的赏识招入幕府。

他在张幕中获知了不少清朝的掌故和兵、刑、礼、乐等知识以及官场经验,为他日后的“入仕”准备了些必要条件。

入官场 嘉庆十六年(1811年),林则徐会试中选,赐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开始进入了官场,实现了父母所斯望的入仕做官。

十九年(1814)授编修。

此后历任国史馆协修、撰文官、翻书房行走、清秘堂办事、江西乡试副考官、云南乡试正考官、江南道监察御史。

在京官时期,他矢志做一个济世匡时的正直官吏。

于是,他“文学而潜修”。

为了通于政事,“益究心经世学,虽居清秘、于六曹事例因革。

用人行政之得失,综核无遗”。

在京师为官七年中,他广泛搜集元、明以来几十位专家关于兴修畿辅水利的奏疏、著述,写了《北直水利书》。

书中明确指出“直隶水性宜稻,有水皆可成田”,“农为天下本务,稻又为农家之本务”。

认为只有发展华北水利,提倡种稻,就地解决漕粮,才能合理解决南粮北运及由此产生的漕运积弊问题。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林则徐曾在京参加过一些士大夫“雅歌投壶”的文艺团体“宣南诗社”,结识了龚自珍、魏源等人,在诗社里进行诗文酬唱活动。

嘉庆二十五年(1820)七月,林则徐外任浙江杭嘉湖道。

他积极甄拔人才,建议兴修海塘水利,颇有作为。

但他感到仕途上各种阻力难以应付,曾发泄“支左还绌右”“三叹作吏难”这样的苦闷。

终于在次年七月借口父病辞职回籍。

林则徐为人民做过许多好事,但由于性情过于急躁,请人写“制怒”大字悬挂堂中以自警。

道光二年(1822年)四月复出,到浙江受任江南淮海道,未履任前曾署浙江盐运使,整顿盐政,取得成效。

林则徐受到道光皇帝的宠信,很快跨入官场上青云直上时期。

道光三年(1823年)正月,提任江苏按察使。

在任上,他整顿吏治、清理积案,平反冤狱,并把鸦片毒害视为社会弊端加以严禁。

江苏这一年夏秋之际大雨成灾,松江饥民聚众告灾,汹汹将变。

林则徐反对调兵镇压,亲自赴松江安定灾民,采取一系列救灾措施,缓和了阶级矛盾。

年底入觐归来,署江宁布政使,让林则徐负责全省灾赈事务。

但道光四年秋,林则徐先后遭父母丧,在籍守制。

直至十年正月再度出仕。

道光七年(1827)六月任陕西按察使、代理布政使,在任一月即调任江宁布政使。

等待交接期间,陕南略阳一带发生水灾,遂留陕暂理原职,赴略阳察看灾情,安置受灾百姓,同时还参与了县城移建事宜。

往返陕南时,曾赴紫柏山张良庙、定军山诸葛亮墓、武侯祠凭吊。

他在《定军山谒武侯墓》诗中写道:“大星虽陨大名留,一线皇纲诩汉刘。

抱膝之人知管乐,鞠躬终右匹伊周。

定寒沔水居民泪,月黑祁山故垒秋。

归首定军军莫定,墓门深锁阵云愁。

” 道光十年(1830年)服丧完毕。

道光十年(1830)秋任湖北布政使,翌年春调任河南布政使,擢东河河道总督。

从六月到次年七月,林则徐先后任湖北、河南、江宁布政使。

“—岁之中,周历三省、所至贪墨吏望风解缓。

疆臣重其才,皆折节倾心下之。

”他为清朝统治的长远利益,锐意整顿财政,兴修水利,救灾办赈”,“一时贤名满天下。

”十月,升任河东河道总督。

面对关系到河道民生重大问题,决心“破除情面”,“力振因循”,以求“弊除帑节,工固澜安。

”为了治理黄河,亲自顶着寒风,步行几百里,对备用的几千个治水商梁秸进行检查,还将沿河地势,水流情况。

绘画张挂,便于了解和治理。

道光十二年(1832年)二月,调任江苏巡抚。

从这一年起到十六年间,他对农业、漕务、水利、救灾、吏治各方面都做出过成绩,尤重提倡新的农耕技术,推广新农具。

他在实践活动中认识到:“地力必资人力,土功皆属农功。

水道多一分之疏通,即田畴多一分之利赖。

”林则徐这种农耕思想,是在实际考察中体验出来的。

道光十二年(1833年),江苏大水灾,林则徐不顾报灾限期和朝廷斥责,详尽陈述灾情,呼吁缓征漕赋,提出“多宽一分追呼,即多培“一分元气”请求,这对发展生产,苏息民困在客观上起了有利的作用。

同时,他分析水灾原因是由于吴淞江、黄浦江、娄河及与之相表里的白茆河年久失修,逐年淤塞所致,于是决定兴修白茆河、娄河,还修建海塘,这些在我国水利史上都有一定的地位。

在这一时期,林则徐对清王朝的财经政策、贸易政策提出异议,反对一概禁用洋钱,并第一次婉转地向道光帝提出了一套自铸银币,建立本国银本位制度的主张。

这是中国近代币制改革的先声。

这也是适应政治经济形势变化,保护本国工商业者,保护民族经济独立发展,抵制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先进思想。

道光十七年(1837年)正月,升湖广总督。

面对湖北境内每到夏季大河常泛滥成灾,林则徐采取有力措施,提出“修防兼重”,使“江汉数千里长堤,安澜普庆,并支河里堤,亦无一处漫口,”对保障江汉沿岸州县的生命财产,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同时林则徐整饬吏治,严惩贪赃枉法。

“要正人,先正已”。

“身教重于言教”,林则徐十分注意严格要求自己,事事以身作则,处处为人表率。

在出任湖北布政时,入湖北发出《传牌》,禁止沿途阿谀奉迎,借端勒索。

在总督任内,仍保持“一切秉公办理”的作风。

林则徐办事兢兢业业,是当时官场中最廉明能干、正直无私受群众爱戴的好宫。

禁鸦片及之后经历 当时鸦片问题渐成为政治性争论问题之一。

道光十六年(1836年),太常寺少卿许乃济倡“驰禁论”,请准民间贩卖吸食,使鸦片走私合法化;道光十八年(1838年),鸿炉寺卿黄爵滋提出“严禁论”,以重治吸食为先。

林则徐曾向朝廷上奏,请求严禁鸦片。

未等皇上批示,就开始在全省厉行禁烟,收缴烟土、烟膏与烟具,并配制“断瘾药丸”,供人戒烟,成效卓著。

随后又一道奏折,力陈烟禁特别是杜绝鸦片来源的重要性和禁烟方略,并针对反对派的驳斥强调说:“法当从严,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举棋不定的道光帝认识到严禁鸦片的迫切性、必要性和可能性,于是,被迫接受严禁主张,决定禁烟。

十一月十五日(12月31日),道光皇帝特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粤查办禁烟。

入广州之前.林则徐先弄清广州受鸦片毒害情况,查找各家烟馆,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于道光十九年正月〔1839年3月〕抵广州,于二月初四(3月19日),林则徐会同邓延桢等传讯十三行洋商,责令转交谕帖,命外国鸦片贩子限期缴烟,并具结保证今后永不夹带鸦片,他还严正声明:“若鸦片一日不绝,本大臣一日不回,誓与此事相始终,断无中止之理。

”但外商拒绝交出,经过坚决的斗争,挫败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和鸦片贩子,收缴全部鸦片近2万箱,约237万余斤。

于四月二十二日(6月3日)在虎门海滩上当众销毁。

道光18年11月15日,林则徐受命钦差大臣,已经来临的1839是使禁烟史上最重要的翌年,对林则徐一生来说是最辉煌的岁月。

在查禁鸦片时期,林则徐曾在自己的府衙写了一幅对联:“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这幅对联形象生动,寓意深刻。

上联谆谆告诫自己,要广泛听取各种不同意见,才能把事情办好,立于不败之地;下联砥砺自己,当官必须坚决杜绝私欲,才能像大山那样刚正不阿,挺立世间。

林则徐提倡的这种精神,令人钦敬,为后人之鉴。

1839年3月10日林则徐经过两个月的旅程到达广州,成千山万的人挤满了珠江两岸,人人争睹钦差的风采。

整个广州都在等待和倾听钦差大臣的声音,林则徐的回答是第二天在辕门外贴出的两张告示《收呈示稿》宣明钦差大臣道广州的目的使查办海口事件。

另一个《关防示稿》无异于钦差大臣此行的第一个宣言,是采取禁烟行动的先声。

这个告示是林则徐作为钦差大臣向广州官员、百姓和外国人的首次公开亮相,它不仅再次以清廉告白天下,而且是为了驾奴极其复杂的局面。

林则徐的日记记载,他当天住在越华书院。

1839年3月18日,林则徐发布两个谕贴。

3月19日下令禁止外国人离开广州。

3月21日下令包围商馆。

3月22日下令查拿英国鸦片贩子颠地。

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的到来,矛盾自然转移到他身上,他到达当天,林则徐下令停泊在黄浦江上的一切外国船只封舱,当天晚上封锁商馆,并且撤走一切差役和中国雇员。

但是义律是一个十足的大流氓,面对林则徐的命令,出尔反尔,采取无赖、讹诈、欺骗、撒谎的卑鄙手法交替使用。

义律狡猾多端,但不是林则徐的对手,3月28日,向林则徐呈送了《义律遵谕呈单缴烟二万零二百八十三箱禀》。

从林则徐1839年3月10日到达广州,到义律3月28日被迫同意缴出全部鸦片,总共18天,这充分说明了林则徐收缴鸦片第一回合的胜利。

林则徐与邓廷桢等人会商后,就收缴的地点、验收、押运、存储、看管、守卫等各个环节做了无懈可击的指令和安排。

4月10日林则徐、邓廷桢邓亲赴虎门检查收缴前各项准备工作。

4月11日开始收缴,林则徐亲自监督收缴全过程。

5月18日,实用了34天,共收缴烟土19187箱,又2119袋,总重量1188127公斤。

收缴的这段日子,林则徐一刻不怠的监督这一庞杂的过程。

日夜操劳,一丝不苟,无一纰漏。

缴烟获得了完全的胜利,但如此巨量的鸦片如何处置,外国人推测中国可能对鸦片实行专卖,从而使鸦片买卖合法化,但他们想错了。

林则徐报告道光皇帝,要求验明实物数量,然后焚毁。

道光对林则徐表示了很大的信任,他让林则徐和邓廷桢、怡良等人将收缴的鸦片就地销毁。

6月3日,历时23天的虎门销烟,在林则徐的指挥下,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华民族决不屈服于侵略的决心。

虎门销烟,是人类历史上旷古未有的壮举,虎门销烟,展示出中华民族无以伦比的伟大形象,是抗击外来侵略的胜利。

林则徐,理所当然地是这一事件的组织者、指挥者和完成者。

从这个意义上说,他已毫无愧色地成为历史巨人了。

150年前,英国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帝国主义国家。

他不断的在世界各地疯狂的掠夺殖民地,还企图用鸦片打开中国的大门。

广州市外国烟贩子的贩毒中心。

1838年广州地方政府处决一个中国的鸦片贩子,英国烟商竟然出来阻挠,激起了广州人民的义愤。

1839年2月,一万多名群众到外国人民居住的旅馆前示威,声讨外国烟贩干涉中国内政的罪行。

1839年3月,林则徐到了广州,禁烟运动迅速展开。

他一面加紧整顿海防,严拿烟贩;一面限令外国烟商交出鸦片。

林则徐在给外国烟商的通知中说:“若鸦片一日未绝,本大臣一日不回。

”由于林则徐坚定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再加上人民的支持,外国烟商被迫交出鸦片2万多箱。

林则徐下令在虎门将鸦片公开销毁,并带领大、小官员亲自监督。

他令人将鸦片放入挖好的两个大池子里,池中放入卤水,鸦片浸泡半日后,再加上生石灰,生石灰将生水煮沸,就把鸦片销毁了。

经过22天,才把缴获的鸦片全部销毁。

这就是举世闻名的“虎门销烟”。

销烟的正义行动,取得了广大人民的支持,虎门海滩每天都有上万人观看,人们无不拍手称快。

外国人看到这情形,也对林则徐禁烟的果断表示钦佩。

虎门销烟是我国近代史上反帝斗争中的光辉一页,林则徐领导禁烟运动的胜利,是中国人民反侵略斗争史上第一个伟大胜利,这一壮举,维护了民族的尊严和利益,增长了中国人民的斗志。

林则徐在广州查鸦片的过程中,意识到英国会发动侵略战争。

为了战胜敌人,需要知己知被。

他经过多方面分析研究,得出:变敌人的长处为自己的长处,即魏源归纳阐述为的“师夷之长技以制夷”。

于是林则徐亲自主持,组织翻译班子,把外国人讲述中国的言论翻译成《华事夷言》,作为当时中国官吏的一种“参考消息”;为了了解外国的军事、政治、经济情报,将英商主办的《广州周报》译成《澳门新闻报》;为了解西方的地理、历史、政治,又组织翻译了英国人慕瑞的《世界地理大全》,编为《四洲志》,这是我国近代第一部比较系统介绍西方地理的书;还翻译瑞士法学家瓦特尔的《国际法》。

其中一条规定:“各国有禁止外国货物不准进口的权利。

”说明中国禁烟完全合乎《国际法》。

在军事方面,着手加强和改善沿海一带防御力量。

林则徐专门从外国买来200多门新式大炮配置在海口炮台上。

为了改进军事技术,又搜集并组织了大炮瞄准法,战船图书等资料。

林则徐敢于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的精神,受到人们高度赞扬,被称为“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个人。

”虽然林则徐对西方认识比较肤浅,接触西学的目的是出于外交、军事需要,但毕竟开创了中国近代学习和研究西方的风气,对中国近代维新思想起到启蒙作用。

英国殖民者不肯放弃罪恶的鸦片贸易,而且蓄谋要用武力侵略中国。

林则徐在广东一边禁烟,“边积极备战,修建炮台,拉拦江木排铁链,相信“民心可用”,招募五千多渔民编成水勇,屡败英军的挑衅。

在1839年下半年,取得九龙之役、川鼻官涌之役等反击战的胜利。

道光帝盲目骄傲,下旨停止英国贸易。

于道光十九年十二月初一日(1840年1月5日),清廷授林则徐任两广总督。

鸦片战争爆发后,定海失陷,琦善到广州,与林则徐反其道而行之。

在英侵略者威胁利诱下,擅自签定割让香港,赔偿烟价六百万元的《穿鼻草约》。

但他却把这一切都归罪于林则徐。

林则徐抗英有功,却遭投降派诬陷,被道光帝革职,“从重发往伊犁,效力赎罪。

”他忍辱负重,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7月14日)踏上戌途。

在赴戌途中,仍忧国忧民,并不为个人的坎坷而唏嘘,当与妻子在古城西安告别时,在满腔愤怒下写了“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激励诗句。

这是他爱国情感的抒发,也是他性情人格的写照。

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初九日到新疆。

林则徐不顾年高体衰,从伊犁到新疆各地“西域遍行三万里”,实地勘察了南疆八个城,加深了对西北边防重要性的认识。

林则徐所译资料中发现沙俄对中国的威胁,促成了他抗英防俄的国防思想,成为近代“防塞论”的先驱。

于是他明确向伊犁将军布彦泰提出“屯田耕战”,有备无患。

他还领导群众兴修水利,推广坎儿井和纺车,人们为纪念他的业绩,称为“林公井”“林公车”。

林则徐根据自己多年在新疆的考察,结合当时沙俄胁迫清廷开放伊犁,指出沙俄威胁的严重性,临终时尚告诫“终为中国患者,其俄罗斯乎!”林则徐的远见卓识,已被后来的历史所证实。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开始,朝廷重新起用林则徐,调任陕甘总督、陕西巡抚、云贵总督。

道光二十五年九月奉召回京候补,十一月以三品顶戴署理陕甘总督。

二十六年(1846) 四月,授陕西巡抚,七月初九(8月30日)抵陕上任。

这时的陕西,各种社会矛盾十分尖锐:鸦片战争时,清廷为解决军费困难,除调拨陕西征收的盐税外,还强令陕西捐银一百多万两。

鸦片战争后给外国侵略者的赔款也摊派到陕西,仅西安府咸宁、长安两县的赔款银,年征收就在二万两以上,相当于上缴正银数的三分之一;加上各地接连发生灾荒,劳苦群众生活异常艰难;渭南、富平、三原、大荔、蒲城等地的“刀客”与当地回民联合起来,反抗官府的斗争此起彼伏。

林到任后下令对“刀客”严加镇压,并申明对地方官中镇压得力者将奏请朝廷予以嘉奖;同时,又采取了一系列赈灾措施。

一方面,把西安府等地的一百多万石存粮向贫民平粜,对于无力购粮的极贫户与老弱病残者,由官方收养,省城西安即收养极贫百姓三四千人;劝绅商富户出钱出粮救济其所在村寨的贫困户,并令地方官与各地富户收买、质押耕牛,以免影响耕种;另一方面,向清廷连上《被旱各属分别缓征折》《咸宁等十二州县应征粮石展限奏销折》,请求朝廷缓征钱、粮。

为从根本上免除灾荒,他筹议兴修关中水利,命陕西督粮道张集馨对《关中胜迹图志》一书加以研究,提出方案。

这一计划终因费用太大,未能实现。

林通过上述多种办法,使陕西局势得到暂时的稳定,但他却因劳累成疾,只好奏请朝廷准假三个月,开缺医治。

道光二十七年(1847)三月,清廷命林则徐为云贵总督。

到任后,以维护云南边境安定得力加太子太保,赏戴花翎。

二十九年(1849)秋,因病重奏请开缺回乡调治,翌年三月返抵侯官。

九月,又被清廷命为钦差大臣,去广西镇压拜上帝会的反清武装起义。

他抱病从侯官起程,十月十九日(1850年11月22日)逝于潮州普宁行馆。

在报丧奏折到京前, 清廷于十月二十四日 (11月27日) 还命他暂署广西巡抚。

在任滇都时,他提出整顿云南矿政,鼓励私人开采,提倡商办等主张。

这反映出他的思想中包含着萌芽中的资本主义思想。

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因病辞归。

结束了他的政治生涯。

道光三十年(1850)清政府为进剿太平军,再任命他为钦差大臣,督理广西军务。

在赴任途中,1850年11月22日暴卒于潮州普宁县行馆,终年66岁。

死后晋赠太子太傅,照总督例赐恤,历任一切处分悉行开复,谥文忠。

最新5.6月2015时政新闻20条

民用爆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家鼓励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技术,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第二章生产第十条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和产业技术标准;(二)厂房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建筑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三)生产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四)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人员;(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上标注安全生产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经标注安全生产许可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生产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对雷管编码打号。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和雷管编码规则,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检验制度,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试验或者试制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在专门场地或者专门的试验室进行。

严禁在生产车间或者仓库内试验或者试制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章销售和购买第十八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二)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等经营设施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产量。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第二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属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原料,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还应当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查验前款规定的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的,应当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

第二十三条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第二十四条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

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海关总署规定。

进出口单位应当将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向收货地或者出境口岸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章运输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第二十七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

第二十八条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三十条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章爆破作业第三十一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十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作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由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第三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

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第三十八条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十九条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发现、拣拾无主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六章储存第四十条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第四十一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二)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三)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四)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四十二条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

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没收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组织销毁。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一)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的;(二)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的;(三)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四)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的;(五)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六)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八)未经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二)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三)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五)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二)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三)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四)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五)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六)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七)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三)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式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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