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律师前10名
名气大不一定是好律师,认真负责才是好律师,
中国社会转型给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哪些要求
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大幅提高,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大局总体稳定。
但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也使我国社会呈现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
尤其是因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问题引发的多样化、群体化、对抗性、敏感性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处理难度大。
新形势提出新挑战,新问题产生新任务。
如何服务于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的大局,如何提高我们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建立与完善一整套合理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构建 完善 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时期,且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对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应对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为社会主体和纠纷当事人提供符合他们利益偏好的、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从而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将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意义、基本思路、具体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与传统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较而言的。
简单地说,就是由于当前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类型的多元化、诉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径等也应多元化。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结成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系统。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诉讼的方式,一类是诉讼以外的方式,也即所谓的ADR。
ADR是英文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其意为“替代性(或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最初是指20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 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
目前,在各国司法实践中广为使用的不经过正式的审判程序而解决纠纷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仲裁、调解、谈判、案件评估(case valuation)、法院微型审判(mini-trial)、早期中立评估(early neutral evaluation)、由法官主持的和解会议(judge hosted settlement conference)等。
这一概念既可以根据字面意义译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亦可根据其实质意义译为译为“审判外(诉讼外或判决外) 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
[1]当代国际比较法学家将ADR 的共同性特征概括为以下几个基本要素:第一,程序上的非正式性(简易性和灵活性);第二,纠纷解决基准上的非法律化。
即无需严格适用实体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框架内,可以有较大的灵活运用和交易的空间;第三,从纠纷解决主体角度,ADR 具有非职业化特征,可以使纠纷解决脱离职业法律家的垄断;第四,形式的民间化或多样化,其中民间性ADR 占据了绝大多数;第五,从纠纷解决者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看,包括仲裁在内的ADR 的构造是水平式(horizontal) 的或平等的。
中立第三人并不是行使司法职权的裁判者(法官) ,当事人的处分权和合意较之诉讼具有更重要的决定意义,因而被称之为更彻底的新当事人主义;第六,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的互利性和平和性(非对抗性)。
[2]在这个意义上,我国的人民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都符合这些基本特征,可以被涵盖在ADR 的范畴之内,尽管它们都保持着各自的特殊性。
目前,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体体现为以诉讼为核心,各种非诉讼方式为补充的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协调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3]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可以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类方式,诉讼方式即法院判决,非诉讼方式包括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当事人和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信访等。
二、构建大调解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人民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及时有力弘扬的社会。
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由于冲突的性质、形式、对抗程度不同,解决纠纷的手段、方式也必然是多样的。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格局。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要确保各项事业有新格局、新水平、新发展,必须有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然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
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有些矛盾纠纷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突发性强,发现和控制难度大,靠单一渠道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司法干预社会矛盾纠纷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但对某些矛盾纠纷不是最佳的手段,因为司法的职能是裁判争端,不具有直接分配社会资源的职能,许多利益调整的矛盾纠纷需要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方法实施综合调控,不易进入司法程序。
同时司法资源是有限的。
如果群众遇到纠纷都走诉讼这一独木桥,必然会导致一些原本可以通过平和方式解决的矛盾更趋对立,最终影响社会和谐。
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协调运作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综合利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运用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提高调处效能,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符合保障民生、人民利益至上的执政目标。
人民法院将有限的审判资源用于解决重大疑难的社会矛盾纠纷,对一般的民间纠纷倡导采取多元化的解决方式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诉外,是缓解审判压力、成功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基础,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处分权得到更多的尊重,可以更好地维系家庭温情、邻里礼让、交易诚信,可以更多地增强社会宽容和社会责任。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所具有的增强凝聚力、传承道德价值和协调法律与公序良俗的特殊作用,是法院判决所不能替代的。
对于当事人来讲,有事就打官司不是法律意识强的表现;对于法院来讲,不是受理的案件越多越体现政绩。
发挥多元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优势,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外,完全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符合人民利益至上的具体要求。
三是有利于促进平安创建活动的不断发展。
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协作配合,全面发挥社会控制作用,共同构筑资源配置合理、机制运转高效的社会矛盾解决体系,为不同类型的社会矛盾提供相应的解决渠道。
不断创新调解理念、调解手段和调解方法,推动完善以“以党委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组织联动、法院积极主导、诉求渠道畅通、信息资源共享、基层群众受益”为核心内容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疏导、分流社会矛盾,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利于及时消除各种影响社会发展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特别是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有助于协调统一各方利益,加强团结合作,把人心凝聚到谋发展、干事业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充分发挥大调解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的基本思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一个趋于和谐的社会、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国家应当为不同类型的社会纠纷提供相应的解决渠道。
每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应当占有自己的位置, 发挥各自的作用,并且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每一个具体的矛盾纠纷, 都应当有不同的诉求表达渠道和化解方式。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是要明确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工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既充分发挥每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和优势,又能够相互衔接配合、相互补充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模式。
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调解的作用,基础在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建立和加强,根本在于诉调一体化对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中心,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把民间调解发扬光大,把行政调解发挥到位,把法院调解贯彻始终,最大限度地将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实现调解效果的最大化。
(一)加强人民调解,打牢基础建设。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是基础,是第一道防线,必须在加强人民调解上下功夫,要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要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
要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矛盾纠纷预防、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在各单位、各社区(乡镇)、各行政村都建立起人民调解组织,配备人民调解员,及时吸收一些德高望重、有群众威信的人员参加,优化民调组织结构。
基层法院应设立专门的诉前调解机构,配备调解经验丰富、审判理论水平较高的法官,同时聘请有威望、调解经验丰富的街道司法所长、街道社区推荐的司法协理员为特邀调解员,还应从司法所长、发挥作用好的司法协理员中聘请司法联络员,协助法院调解案件,或受法院委托独立主持调解法院所受理的案件。
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力度,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并将经济补贴与工作业绩考核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在“四位一体”大调解中的主导作用,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协作,结合具体案件,通过系统授课、专题讲座、答疑释惑、协助调解等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强化行政调解,调配救济资源。
要强化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职责。
目前的社会矛盾纠纷有相当数量是行政性纠纷,行政机关也承担着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解决纠纷的职责。
行政机关在纠纷解决中具有专业性、综合性、高效性的特有优势,同时,行政机关掌握着其他纠纷解决主体不具备的行政裁量权和社会资源,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可以通过不同的资源调配,实现纠纷有效解决。
纠纷解决与权利救济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救济是指当权利的实现出现障碍时,需要对其提供一种救济和帮助。
救济包括公力救济、社会救济和私力救济。
就公力救济和社会救济而言,政府部门的公力救济和行业协会等的社会救济,都是十分重要的,但现实情况却是有差距的,还有很大的实践探索和改革发展的空间。
必须更新观念,树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念,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和完善纠纷解决规则和工作职责,及时处理相关纠纷。
在行政调解中积极倡导“以和为贵”、合作、自治等价值理念,引导采用平和方式解决纠纷,降低纠纷的对抗程度,避免纠纷的升级,增加社会的和谐度。
(三)建立联席制度,搞好诉调对接。
建立“三项制度”,搭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一体化的平台。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要建立调解联席会议制度,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参加,组织特邀调解员代表、民事调解指导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定期召开例会,相互通报纠纷发生、解决情况,交流、研究化解纠纷的办法。
二是建立考评管理制度。
各基层司法所要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的考评和管理,规范人民调解业务台帐、调解文书和工作档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评比,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以科学有效的管理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法院要与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政部门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建立“裁判案例资源共享”机制,全面发挥惩治、教育、保护、预防的司法职能。
司法行政机关要将每月纳入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事纠纷的数量、类型、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统计报表,抄送法院,法院应将每月受理的经过人民调解的案件情况、发生法定事由被确定为无效或变更、撤销的调解协议情况形成统计报表,反馈给司法行政机关。
四、推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措施。
推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其相互协调,又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是一项需要多方协作、不断完善的社会系统工程。
要坚持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地位,加强联系协调,互相支持配合,努力构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新格局。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把握正确方向。
推动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整合各种资源和优势,多方协作,形成合力。
把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坚持与深化平安创建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加强对人民法院与调解组织之间的工作指导、调度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制度配套、措施具体、成绩显著,各综治部门积极主动地预防和化解矛盾,尤其要超前处置好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防止矛盾上交或外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深化调查研究,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和研判,围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为社会管理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是畅通诉求渠道,凝聚多元合力。
畅通诉求渠道是推动和完善多元解决纠纷的前提。
充分调动成员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纳入到社会控制的大系统中发挥作用,构成配置合理、运转高效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各行政机关和基层组织要根据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职责,坚持做到既不越位、不错位、又不推诿、不回避,充分发挥主动高效的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简单民事案件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机制,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诉前调解,将人民调解融入诉讼渠道。
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要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公信力,维护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
要努力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协会工作的新途径,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逐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有效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依法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制度,做好民间纠纷的预测和防范,加大调处工作力度,能调则调、宜调则调,使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尽量少一些“对簿公堂”,为法院审判工作“减压”。
努力消除人民调解工作的盲区和死角,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人民调解组织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实施分类指导,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预见性。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和律师的作用,挖掘多元化解决纠纷的资源。
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既了解法院审判工作,又熟悉社情民俗、贴近人民群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调解易于被当事人所接受。
要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积极性,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发挥律师具备专业知识和处理社会纠纷的经验的优势,积极探索律师积极主动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激励机制,促使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自治解决。
工会、妇联等组织既要依职权主动解决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纠纷,又要积极协助法院做好疏导工作,劳动、国土、环保、卫生、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履行自身调处纠纷职能的同时,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符合专业特点的参考意见,为和谐解决矛盾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是提升司法权威,增强司法水平。
司法是最规范、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手段,司法审判是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关口,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纠纷的最主要力量,要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实践,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审判职权,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确保立案及时、裁判公正、执行有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要自觉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资源优势,最大可能地减轻当事人讼累,最低成本地实现司法公正。
要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大范畴内,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司法原则,不断强化多元、和谐的理念,在诉前、诉中和诉后的全过程,充分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各种“软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纷争,平衡利益冲突,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司法目的,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必须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各相关部门要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弘扬“和为贵”的优良传统,积极引导社会改变“解决纠纷就是到法院打官司”的观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释放群众情绪,理顺社会矛盾,防止出现因纠纷而结“世仇”的现象。
要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对民调、协商等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宣传、引导和监督,让群众充分了解、自觉认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去选择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矛盾,化解纠纷。
美国环境问题
不知道下面的文章是否对以有益处:美国环保协会如何运作
怎么影响政府的环境政策
主持人:美国环保协会曾涉及过很多美国环保政策的制定过程,同时也对世界环境作出贡献,而且他们也在中国做了很多事情来促进中国环境保护的发展,首先我想我们应该邀请我们嘉宾来自我介绍。
佛瑞德·克虏伯:我非常荣幸到人民网作客,美国环保协会1968年在美国成立,是一个非政府环保组织,从一开始就参与了美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1880年,罗斯福是总统的时候,他开始保护美国的土地。
当时美国把有些土地专门分出来进行环境的保护,那可能是代表美国的环境保护的第一期。
从1960年开始人们开始关心化学物品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当时,有一个教授叫雷切尔·卡逊写了本书叫《寂静的春天》,说因为在很多的地方鸟类春天已经不叫了。
我想这可能代表了环境保护的第二个时期。
第二个时期的末期美国环保协会诞生了,一开始我们的任务是限制生产杀虫剂的使用,很快美国环保协会就意识到不能只是应用抱怨的方法,而是应开始帮助设计环境的未来,和自然有一个和谐的共存,我想我把这个称为美国环保的第三个运动期。
我在过去20年里面一直作为美国环保协会的主席,来负责我们美国环保协会,领导我们的队伍。
同时我们也更加涉足到国际的环境问题,比如气侯变化的问题,我们认为到它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在今后的全球气侯变化当中所起到重要的作用,因为中国在经历了这么巨大的经济增长之后,对国际环境问题有着巨大的影响,所以美国环保协会在国外设置的第一个国外办公室就是在北京的办公室。
在过去的十年里面我们已经和中国建立了很多合作项目,共同分享我们在美国所学习的一些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践。
丹尼尔·杜丹德:谢谢潘老师(主持人)。
我从事这个工作已经30年了,我在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读我的博士,然后我为美国的农业部工作了六年,开始研究水的质量问题,从灌溉水的质量问题角度从事研究,还有降雨的水质问题,然后我到加州大学教书,当有一天我在给学生批改作业的时候,我接到了一个电话,美国环保协会邀请我加入。
从那天开始就到今天20年,我是美国环保协会第一个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工作人员。
过去20多年里,我主要的工作集中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我想我们一个很大的成果是在和老布什总统政府合作的时候创作了利用市场机制的方法来解决酸雨控制的问题。
我同时也得到了机会来到中国,那是15年前,然后我也看到了中国在过去的15年里面对环保方面的巨大的变化,以及越来越多的重视。
在过去大概10年左右,我们和中国开始了很紧密的合作,希望能够分享我们在美国关于酸雨控制方面的一些经验,我们和中国的地方政府、省级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合作。
我想美国的经验是可以提供给中国,但是中国的一个很大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利用市场。
但是,在环保方面,这些机构还有政策,如同美国当时一样,相比经济发展是比较落后和缓慢的。
所以,我想很重要的一个经验是通过美国环保协会和在美国工作过的人,从美国的经验中获得如何利用市场的手段,通过利用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来促进人们对环境保护的关注。
同时,我也看到中国在过去15年当中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我也看到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很多国外组织合作,当然他们也面临很多的挑战。
比如说中国并没有跟美国一样的税法,在美国公司和个人捐给非政府组织和非盈利组织可以获得免税的待遇,这样的话激励了很多人捐赠,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但是这在中国还不存在。
我想中国的NGO发展还是处在发展的阶段,需要很多的公众参与,来鼓励公众的参与,在决策过程当中来促进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绿色未来:两位专家好,请问美国环保协会从何处获得资金
佛瑞德·克虏伯:我们的钱是从三种不同的途径来,我们有四十万的会员交会费;第二是从个体的会员来,给我们掏一千美元,或者很多钱。
第三是从基金会,这些基金会也有自己的专业人士,在美国有好几百家这样的基金会提供资金,我们基本没有挣公司的钱,我们和公司合作,但我们不从公司获得资助。
我们不想被看成是公司花钱雇我们来做这些事。
主持人:美国环保协会是一个非政府的非盈利组织。
你们是普通工人,你们也有工资,你们是不是领工资
这是一个非盈利组织,你们的组织是靠人捐赠,你们的工资是否也是靠别人的捐赠
佛瑞德·克虏伯:我们的工资是和其他的非盈利组织相比较的,比如说大学的教授。
在我们的体系中,作为一个非盈利性组织,我们的工资要和其他组织的工资有可比性,我来决定他们的工资,我的工资由董事会决定。
由他们来研究,保证我们的公平性。
当然,我们的工资不可能挣到我们在企业或者是在盈利组织中挣到的钱,我们是通过做有益的事情来获得满足。
丹尼尔·杜丹德:你去给一个企业工作,企业也不能保证老赚钱,老有工资。
我们这个组织也一样,如果我们不能做出好的工作,不能证明我们在工作中的进展,他们不会给我们钱,也不会有资金来支持我们,付给我们工资。
这也是个人的决定,代表了我们这些工作人员个人对环境的承诺。
很多人选择职业有不同的原因,但是有这样的机会和自由来集中我们的时间和能力,在环境保护方面帮助我们提高了我们可能成功的可能性。
这样反过来也支持了我们的成功,保证了我们的工资。
主持人:我们知道,美国环保协会在美国的环境政治当中非常有效,而且很有影响力,你可以给我们举个例子,美国环保协会怎么影响环境政策
丹尼尔·杜丹德:我提到了酸雨的例子,我想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1988年老布什总统进入白宫之前,当时我们有一个叫做“项目吧”的项目,不管谁当总统,这都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当老布什总统被选入白宫之后。
当时他的过渡队伍的头儿找到我们说,我们赢了选举,您建议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事,可以让老布什总统落实他的诺言,成为第一个环保总统。
所以我们当时用应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酸雨的问题,开始了非常紧密的六个月和政府的合作。
佛瑞德和我都在白宫里工作了很长时间,我们设计了利用市场的手段,然后我们最终的建议被写到了美国的经济法当中,接着被政府引入,然后被总统宣布写入成为正式法律,我和佛瑞德·克虏伯都在白宫,成立工作委员会,发展进一步的工作法规,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说明我在美国的工作。
美国的环境执法王明远: 各位晚上好,今天我们很高兴请到北京大学的环境法教授汪劲先生来给我们作一个关于美国环境法执法的小型研讨会。
在研讨会开始之前,我简单地给大家介绍一下汪劲教授。
汪教授是我国环境法专业的第一位博士,在环境法的研究和教学方面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和很高的造诣。
今年二月份,美国国务院邀请他到美国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美国环境执法考察。
在考察期间,汪教授广泛接触了美国的官员、学者还有一些民间环保组织的人士,所以他对美国的环境执法有着非常直接的感受与经验,可以和大家分享,这对我们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
因为大家知道,环境问题对我们国家来说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但我们的环境执法还是有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汪教授的这个研讨会将给我们提供很多信息和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所以我们很高兴他能来。
非常遗憾今天天公不作美,下雨,但大家还是能够来,谢谢诸位的热情参与。
在正式开始汪教授的报告之前,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这个系列讲座。
我们这个系列讲座的名称,叫作“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系列学术讲座”。
这个系列讲座是个长期的、制度化的学术论坛。
我们的目的是邀请相关领域的学者、民间人士和政府部门的官员来参与讨论,就环境、资源、能源的法制问题开展交流,从而为大家建立一个交流的平台。
通过这个平台促进清华大学甚至整个国家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的发展,同时对我们清华大学的人才培养以及国家的法治建设都做出自己的一点贡献。
这个系列讲座在以前已经举办了大约十多场,我们请了一些著名专家来给我们做非常好的讲座,比如说钱易院士、金瑞林教授、王曦教授还有 Fred Morrison 教授, Marcia Mulkey 教授等等专家都曾经光顾这个论坛,所以已经有了一定的影响和基础。
而从今年六月份以后,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一个在美国设立的基金会,将会提供一定的资助,大力支持我们的这个系列学术讲座,使我们的系列讲座能够持续地开展下去,产生比较好的学术和社会影响。
根据我们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之间的协议,今后在清华大学,这个系列讲座每年大约要举办十场。
其中一种形式是较大规模的讲座,还有一种形式就是今天这样的比较专业的、互动式的学术研讨会。
我们希望大家能更加积极地参与这个系列学术讲座活动,来促进我们清华环境法学科的发展。
今天大家可以提问,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可以互相讨论,将会是互动式的一个过程。
我们整个讨论会时间大约一百分钟,现在欢迎汪教授给我们做有关美国环境执法的报告。
汪劲: 谢谢王明远教授。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
我是应美国国务院 IVP(International Visitor Program) 计划的资助,在二月底到三月底在美国五个州和华盛顿特区作了美国环境执法的考察。
考察对象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大基金会、社会团体、环境 NGO 、律师、一些大的企业,还有法学院。
在这一个月的走动中,从我所接触到的那些官员、学者、律师还有 NGO 和企业的代表那里,我的确了解到许多与书本上知识有很大区别的东西。
我去时还不是美国人出行最频繁的时间。
到了华盛顿特区以后,美国国务院负责为我安排行程的人对我说:你运气很好,以前我们联系十个接待单位,大概最多只有一半单位有时间接待。
但这次你来呢,联系十家单位,就有八个单位愿意接待你。
他们说你非常受欢迎。
这当然是个笑话了。
我这次去,大致走了一个 W 形,先到芝加哥,再到华盛顿特区,佛罗里达,克里夫兰,德克萨斯的休斯顿,加州的洛山矶,最后从那里回国。
关于美国环境执法的实施背景,我想大致有三个方面。
第一是美国的政体。
我想大家可能比我还要熟悉,美国是个联邦制的国家,除去联邦的权力,每个州都有自己很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
美国实行的是“三权分立”的政权体制。
从三大权力部门来看,国会行使立法权,应该在最中心的地方;行政方面,美国实行总统内阁制。
我当时参观了白宫,但 911 以后不准游客靠近。
我旁边就有个警察,我们和他聊,他说 911 以后美国的确实施了一些比较严格的措施,他们的自由都受到一些限制,包括飞机场的安全检查。
再有就是司法权。
大家知道,美国的法院系统,总体上是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联邦巡回法院等等构成,这些法院分布在美国不同的州,一般情况下还有一些州的特别法院。
除了联邦一级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外,各州也有各自的类似体系,这是政体方面。
在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方面。
美国的自然资源非常丰富,矿产,森林覆盖率,劳动生产率方面都居于世界前列。
另外美国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它的粮食产量占到世界总产量的 1\\\/5 ,另外它的高科技,以及其他非农业部门的收入占到 80% 。
美国的环境问题,我简单列举以下三个方面。
在六七十年代主要是工业大气污染问题;七十年代以后呢,综合污水问题则上升为主要问题;七八十年代,生活型的废弃物造成的污染又成为新的问题,另外有机化学危险物的污染也渐渐提上了日程。
我三月初到美国的时候,当地报刊杂志上在广泛地讨论华盛顿特区的自来水受到铅污染的问题。
在我们看来,他们的自来水卫生标准已经是非常严厉了,因为我们都知道西方把水龙头打开水就能直接引用。
他们查来查去,原来是自来水管的质量问题,于是他们准备了一个更换自来水管的计划,到底如何更换,谁来出钱,讨论的沸沸扬扬。
在自然资源开发方面,自然保护主义是有历史渊源的。
我们都知道缪尔,就是有名的自然保护主义者。
在美国的整个建国过程中,还有几个伟大的美国总统也是自然保护主义者,象罗斯福,他就是一个自然保护主义者,在他的支持下,美国实施了国家公园制度,然后联邦政府又购买了大量的土地,存储起来,然后才形成了现在这样有许多景色优美的政府管理地区。
这和联邦政府当时的支持是分不开的。
从环境问题的发展来看,在美国主要是六十年代以后随着越战、黑人民权问题等一起爆发出来的。
从环境问题和社会关系来看,实际上美国环境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所以这个环境问题是和美国的社会环境联系在一起的。
从环境执法的背景来看,立法是它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以美国环境立法来看,有美国联邦立法和州立法,从目前 EPA 执行的法律来看,直接授权由 EPA 实施的法律有 13 部,和环境有关的联邦一级的立法有 30 多部。
关于州这一级,美国的州都有自己独立的立法权,州的立法是相当独立的,只要是联邦制定法律以外的领域,都可以制定法律,象福利,环境卫生等事务,联邦都不能加以干涉。
我在这里想谈一下关于政府的角色,在我国,我感觉,我们看到某某市某某县人民政府,事实上我们看到的都是行政机关,或者地方的最高级别行政机关。
其实在美国,政府不是一个最高行政机关的概念,它所有的有权国家机关都能被理解为政府,或者是政府的一部分,包括现在的美国国务院。
美国的国务院和我们国家的国务院也是相当不一样的,其实美国的国务院的主要事项是一些外交、军事和领土海洋等有关事务,所以我们不能把美国国务院理解成中国国务院那样。
( 王明远: 美国的政府,名称上叫做 Administration ,我国的省市人民政府,在他们那里就叫 Execution 。
美国国务院类似我国的外交部。
)对,比我国外交部还大些。
那么美国的环境法方面的执法,主要是联邦 EPA ,内政部,还有一个农业部。
除了这三个大部以外,还有象美国的司法部,白宫的总统环境安全执行官办公室等等在环境问题上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美国的最主要环境执法机构就是 EPA ,美国国家环保局(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我在美国的前两站基本上都是访问环保局。
EPA 的宗旨就是保护公民健康,改善环境质量。
EPA 有 12 个人来接待我,一起谈了一个上午,其中主要是 EPA 的律师。
关于律师这个概念,美国和我国又有些不一样,美国有政府的律师,私人的律师,环保团体的律师,只要是从事法律活动的律师就是 Lawyer ,或者叫 Attorney 。
他们告诉我说,美国国家环保局的特色在于它的权力要比一般的联邦机构权力要大。
刚才我们提到,美国国家环保局的英文是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我就问他们为什么叫 Agency 而不叫 Department 呢
他们回答,无论叫什么, Agency 也好, Department 也好,事实上并非说 Agency 的级别就比 Department 的级别低。
Agency 的作用,相对而言,比较综合。
美国的这个环保局,权限有点象我们国家,就是有中央集权的权限的特点。
美国的一些其它机构,他们的行政权方面,处罚的权力不是很大,特别是对各个州的一些地方或企业,但是 EPA 就有这方面的权力。
比方说,它有自己独立的执行机构,叫作 GREEN POLICE ,就是绿色警察。
他们还有自己的法庭。
这个法庭和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庭不是一回事。
根据美国联邦的一些环境法的规定,重大的罚款事件, EPA 只能做出一个处理的决定,最后的决定是由法庭来做出的,如果说企业对 EPA 的决定不服,企业就可以直接到联邦法院去告 EPA 。
另外, EPA 尽管是联邦的一个部门,独立于州,但它与州的联系比其它部门都要强,这种特点是与环境的流动性、异域性有很大的关系,比如它和美国 50 多个州都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EPA 的许多权力与州有直接相关,比如州的环境部门的一些权力是由 EPA 委托授予的。
另外美国 EPA 在全国各地还设有 10 个巡回机构,分管 50 个州 10 个大区的环境事务。
如调整大气污染防治活动的《清洁空气法》,这个法授权 EPA ,在一定情况之下,如 EPA 一旦发现州的环境执法不力,就可以直接行使原来由州行使的环境执法权。
就我国现在的环境诉讼来看,纠纷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企业对罚款的异议上面。
美国的环境行政诉讼就不是这种情况。
美国 EPA 的权力制约是如何实现的呢
就是诉讼。
诉讼有两种情况,都和标准有关。
第一种情况, EPA 作为被告,由于它没有严格执行环境标准,被环保团体告了;或者,标准太严格,又被公司企业告了。
另外作为原告,如果公司(地方上的公司)没有执行联邦制定的环境标准,它就可以直接到联邦法院去告这些公司。
这个和我国的环境执法不一样,它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
EPA 的工作目标应该是很清楚的,我们不再化时间去谈了,因为工作目标是和它的权限范围联系在一起的,比如实现和确保空气清洁等等。
第二个大的环境执法单位是内政部。
内政部的职权是以美国联邦自然资源为核心。
联邦政府所有的土地主要集中在西部,大约占美国全部国土的 1\\\/3 左右,都是由美国内政部管理的。
人们对美国内政部的了解不是很多。
许多访问美国的人会问美国的内政部是不是管理警察的呀
其实不是,国家公园就是美国内政部管理的,包括森林,水库,渔业资源等。
内政部的特点是以管理联邦的土地和资源为主,而 EPA 呢主要针对污染的控制为主,污染的控制和土地管理没有必然的联系。
第三个主要的部门,就是农业部。
美国是农业大国,农业问题在美国国会受到极大关注。
各个州、议员等对农业政策的任何变化都要提交到国会去讨论。
这次在农业部我受到两个局的接待,一个是自然保护局,还有农民服务局。
农业部和 EPA 是不一样的。
EPA 象一个警察,而农业部是没有处罚权的。
自然保护局主要保护的是私人的土地,所以它不能去处罚别人,人家在自己的土地上经营通常不受行政机关干涉。
但是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自然保护局会拿出很多钱来搞活动。
第一类活动是评估土地使用现状和问题,然后给国会提出对策;第二类活动是防止私人土地的不当利用对自然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比方说,这个地方适合于种草,但主人偏要养牛,农业部就会干预一下,说你在这个地方种草的话可以给你一些税收的优惠,引导你去种草。
农民服务局主要服务于农民。
他们认为农民对自然环境保护极其重要,因为在整个农业耕作过程中,如化肥、农药的使用不当会引起农产品的污染,同时由于野外水的冲洗,会使化学物质跑到水循环中去。
生物安全问题也是一个方面。
如农民引进一种新的植物品种,引进以后由于新的品种在本地没有天敌,因此成为一种优势物种,逐渐会把其它物种挤出这个环境。
所以农业服务局是以指导型的事务为主,他们的负责人说他们每年要拿出几十亿美元来做项目。
我去的时候他们拿出很多有关 conservation 的材料给我看。
我在和他们谈的时候注意到三个单词, protection, conservation, preservation ,我发现他们对这三个单词的确有独特的理解。
protection 是一个广义的保护,比如动物要保护起来,某个地方要保护起来等等,没有进一步的内容,就是 protection ;如果一个地方的资源要加以保护性的利用,那么就用 conservation ;而 preservation 则表示一种禁止利用的保护,这种保护下只能看,不能去动它的,比如刚才说到的国家公园。
这三个概念,尤其是 conservation 和 preservation 这两个词,的确有它们的含义区别,所以在日本和我国台湾等地区,把这两个词分别译为保全、保育等等,应该是有他们的道理的。
我们大陆一般都用保护这个概念来概括它,其实在性质上还是不一样的。
除了以上三大部门以外,联邦其它某些机构在环境保护执法上起到的作用也是很大的。
比如美国司法部。
美国司法部有 2000 多名律师,这些律师主要为联邦司法部打官司。
EPA 的律师是为制定环境标准、法律文件等写文件和把关的律师。
而司法部的律师是专门为政府打官司的。
比方说 EPA 被人告了,它就和司法部联系,那么就请司法部的律师过来。
在美国司法部的 2000 多名律师当中,环境律师就达到 400 多名,所以我们说环境法现在美国很热,因为它的环境事务已经渗透到各个部门、领域和学校的法律教学等的活动中去。
除了司法部以外,我觉得还有两个部门也是非常重要的,可能大家不是很熟悉。
一个就是美国联邦环境执行官办公室。
这个办公室的现任长官 John Howard 是由布什总统任命的,这次我去访问时他亲自接待了我。
除了 EPA 、内政部、农业部等环境执法部门外,为什么还要有个执行官办公室呢
实际上这个办公室就是总统下设的一个协调机构,这个执行官的官衔其实并不大。
执行官制度是由克林顿总统任上设立的,他当时设有 7 个执行官,到布什上台后就增加到 11 人。
后来我到那里访问时就问 John Howard ,我说人们普遍都认为布什总统对环境不友好,他只对 business 友好。
他说不是这样的,没这回事。
我说不久前听到一个报道说,布什总统把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关于气候变化的一个报告给压了下来。
他说那个事情啊是因为克林顿下台了,现在就把这件事挑起来了,给布什总统出难题,好让他难堪。
这个问题很麻烦,他说美国之所以要退出这个京都议定书是因为参议院肯定通过不了这个预算案的,所以布什就认为还不如现在就直接退出来。
尽管全国好多人都反对这件事,但这里涉及的资金技术问题也的确很重要,而 911 以后呢,美国很大一部分资金都用在了反恐问题上了,因此在那方面顾及不多。
根据他们的介绍,执行官办公室的主任一般兼任美国环境质量委员会中心主任,这也是美国环境法规定的一个委员会,他的主要作用就是协调一些大的部门和 EPA 的关系,比如象美国国防部。
五角大楼是一个很重要的机构,在环境方面要由环境执行官办公室来协调他们和 EPA 的关系。
对美国来说,环境法的执法,不仅在企业,在社会,对政府的行为也产生极大的影响。
比如政府的采购、建设和一些办公设施用材料的循环回收等。
但在过去,对政府的内部行为是没有法律规范可以调整的, EPA 拿他们没有办法。
所以美国环境执行官办公室虽然不是一个环境法律中设定的机构,但由于它是美国总统直接设立,主任也由总统任命,所以它的意见其它一般机构还是会听些。
这个机构有点象我们国家原来的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但后来因为中国国家环保局升格了,所以就撤消了这个委员会。
现在看实际上这个委员会撤消以后的负面影响很大。
美国联邦环境执行官办公室的这个主任手上就握有很大的权力,他是由美国总统直接任命的。
大家知道美国的政府公务员有两类,一种是长期的,那是聘用的;还有一种,象现在共和党上台,就把自己的亲信拉上去当领导,反过来,民主党上台就任命民主党的亲信做领导。
象这一任环境执行官办公室主任就是布什的亲信,所以他不会说总统的坏话。
还有就是国务院。
刚才说到美国国务院主要负责外交事务,包括濒危物种、海洋资源等,还有谈判合作、固体废物的越境转移等等,都是在联邦这一级。
现在我们谈谈州这一级。
我这次去了旧金山所在的加利福尼亚这个州,这个州的州长是一个很有名的电影明星,我们大陆译做施瓦辛格。
另外我还去了俄亥俄州、佛罗里达、德克萨斯这几个州。
美国的州有很大的自主权,尽管 EPA 在全国各地有 10 个办公室,但环境事务基本上还是由州自己来掌握的。
比如美国最大的两部环境法,《清洁水法》和《清洁空气法》,其中规定的排放许可证的发放,都授予了州这一级。
州的职能,一部分是由联邦直接授予的,另一部分是州所固有的自己的权力,后者比如自主制定州法律。
加州有一段时间大气污染非常严重,那个美国的国鹰,就是白头鹰在加州几乎要绝迹,所以加州就自己制定了大气保护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比联邦制定的标准更加严格。
还有佛罗里达州,它对于海边湿地保护的法律就比联邦的要严格很多。
州还有一个监督本地环境状况的权力。
另外象颁发许可证,来确保联邦的环境保护计划能得到切实实施。
刚才提到州可以制定自己的标准来加以实施,那么联邦怎么办
如果州制定了比联邦更严格的标准,那联邦当然希望看到这样的情况发生。
但是如果州制定的标准比联邦制定的标准宽松, EPA 会直接对州的企业或其它相对人采取措施,这是它的一个特色。
另外州下面的各个市县政府也设有环境管理局,这一级的政府主要是服务性的。
服务政府第一个工作就是要提供环境服务,比如说生活垃圾、废弃物、生活污水、相邻噪音等等事务,这些都是由地方政府来管理的,因为这些都是一个地域问题。
这样的问题,往往是一个相邻妨害的问题,怎么来处理它呢
他们说他们也有标准。
如果不超标但又妨害了他人,怎么办
管不管呢
在我们国家这种情况是不管的,但他们那里和我们不一样,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在连续的 90 天以内有 5 个人就同一个问题来告某一企业的话,那么它就要对企业进行处罚,以后每出现一次就处罚一万美圆,我感觉到这个处理还是不错的。
在具体操作时,环保局也不是直接出面执行的,它会和警察联系,警察就可以对这些企业进行处罚。
另外,地方政府也可以直接接受 EPA 提供的资金, EP 在地方的十个办事机构可以给地方一些钱,定期对地方的一些官员进行一些培训。
这是地方政府的情况。
另外,我总结了对美国环境执法有影响的五个因素,简单介绍一下。
第一个就是立法。
我当时去了国会
推广普通话手抄报画六年级的
推广普通话宣纲和宣传口号 ——全国推普导小组室2005年修订 1. 推广普通话的意义 《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
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培育统一的大市场。
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标志之一。
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
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总之,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具体行动。
2. 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 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 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 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 《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 ( 班级 ) 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3. 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86 年国家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 年确定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在强化政府行为,扩大普及范围,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民族语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
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学校开设的汉语课程应当教授普通话,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使用汉语的场合要使用普通话。
正确处理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的关系,坚持社会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
推广普通话不是消灭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时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并在正式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
4.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目标 2010 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
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5.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思路 推广普通话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遵循语言自身发展规律,依法强化政府行为。
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并逐步向广大农村地区拓展,向更宽的领域延伸,逐步实现全社会普及普通话。
6.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措施 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开展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中心的宣传教育为基本措施,不断加大依法推进的力度, 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7. 推广普通话工作基本要求 推广普通话要努力做好四个重点领域的工作: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城镇学校和幼儿园要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要把普及普通话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教师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
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出色的示范学校。
第二,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并督促和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
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定等级。
第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成为全社会说好普通话的榜样。
第四,提倡商业、旅游、邮政、电信、铁路、民航、金融、卫生等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鼓励从业员工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帮助干部战士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8. 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 (1)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 积极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3) 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 (4) 四海同音,万众一心 (5) 普通话:神州音,华夏情 (6) 普及普通话,四海是一家 (7) 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 (8) 积极普及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 (9) 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10) 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 (11) 新闻媒体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榜样 (12) 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 (13) 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 (14) 普通话: 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15) 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 (16) 沟通——从普通话开始 (17) 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 (18) 说普通话,从我做起 (19) 说好普通话,朋友遍天下 (20) 普通话,使你我靠得更近 (21) 普通话——时代的需求,时尚的追求 (22) 普通话——让生活更精彩,让社会更温馨 (23) 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 (24) 文明语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话融汇东西南北情 (25) 心相印,语相通,共奔小康乐融融 (26) 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
普通话手抄报内容
增强法制教育 共建平安校园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增强法制教育,共建平安校园”。
首先让我们来看这样一组数据,全国每年有近1.6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
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40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死亡人数。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而这些随意的忽视交通安全的行为,往往是酿成事故的隐患。
青少年学生除了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以外,因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也还存在着违法犯罪的现象。
有一些青少年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
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会渐渐腐蚀自己的心灵,就会使自己经常情不自禁地犯错误。
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每一位同学都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随时随地为着我们的安全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
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
因此,我们每位中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生命无疑是可贵的,它带给我们激情与活力。
同样,它给了我们展示一切才能的机会,让我们的生活可以绚丽多彩。
同学们,让我们全校师生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共同创建一个平安的校园。
如何提高综合写作能力
一、文化知识的雄厚积累是写好文章的基础,因此要多读书,读好书,会读书。
人们常说,书籍是精神食粮,要把读书当做生活的一部分,求知上进,持之以恒,孜孜不倦,养成读书的好习惯。
书籍浩如烟海,而我们的时间和精力毕竟有限,要处理好泛与精、博与专的关系。
胡绳同志在介绍他的读书经验时说,博和专要结合,在比较集中地攻一门知识的同时,应尽可能广泛地把各种门类的书籍都读一些。
顾名思义,泛读是指阅读不同内容、不同体裁的书籍和文章,目的在于获取广泛的信息,扩大知识面。
有的名家说,应该养成快读的习惯,比如一小时读两万字,大家不妨一试。
有的书籍和文章即使浏览一下也是有好处的。
世界在变化,国家在发展,知识在不断更新,如果只是整天忙于应付具体事务,不注意学习和补充新知识,不接触新事物,原有的知识不够用,思想观念就跟不上形势,也就谈不上开阔视野。
我们全国人大机关,不论是搞法律的、搞经济的,还是搞外事或其他方面工作的,都应大力提倡多读书,真正成为“学习型”机关。
如果不提高文化素质,孤陋寡闻,我们就很难有大的进步和作为。
多读书、勤学习,是提高文化知识水平最好的,也是唯一的办法。
各个领域的知识是相通的。
搞外交的人读一些经济、历史、哲学方面的书,可以从中得到启迪,开阔视野,有助于更敏锐、更全面、更深刻地观察形势,分析形势,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对外工作。
我自己就有这样的体会,读点历史书和人物传记有助于增强历史感,从历史演进和时代变迁的对比思考中认识今天,展望明天。
大家一定会发现,领导人对外活动中精彩的谈话和高质量的外交文件,都是各种知识的有机结合,无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
搞法律的同志读一些有关哲学和逻辑学方面的书有助于端正思想方法,提高理性思维的能力,养成严谨的作风,提高起草法律文件的水平;我们虽不是搞文学创作的,但读一些好的文学作品,如好的散文和报告文学以及诗词等,不仅有助于丰富词汇的积累,而且有益于升华形象思维,提高文字表达能力;我们虽不是从事经济学研究的,但读点经济方面的书有助于了解我国和世界波澜壮阔、纷繁复杂的经济活动。
泛读是要花时间的,与日常工作可能会有矛盾,但这并不要紧,因为此种阅读不是硬性任务,因人而异、视情而为就是了,当然,多读一些必定是大有裨益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阅读习惯和阅读重点。
以我个人为例,过去读过一些大部头的书,现在读大部头的书没有时间和精力,中短篇居多,人物传记和回忆录是阅读重点之一。
除外交业务方面的书籍和材料外,也看散文、评论之类。
我有几个常读不厌的期刊和专栏,如《作家文摘》、《读者》、《环球时报》、《中国新闻周刊》以及《人民日报》开辟的《思想纵横》、《人民论坛》、《国际论坛》和《北京日报》的《理论周刊》等栏目。
人民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共同编写的《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前后共出了十多种,内容非常丰富,全部读完有困难,我是有选择地阅读,重点读了《当代世界问题概论》等。
中宣部理论局组织编写的通俗理论读物《理论热点面对面》,我初读之后,很受启发。
总之,凡有兴趣的东西,我只要有时间就拿出来看看。
2006年,我阅读了张传玺教授撰写的《新史学家翦伯赞》。
翦伯赞先生是马克思主义史学“五老”之一,其学术生涯和革命活动交织。
阅读此书,不仅可以了解一位史学大师令人震撼的一生,更难得的是通过对史学研究的了解,认识我国历史演进中的重大事件和经验。
此书文笔流畅、生动,结构也很严谨,读起来很舒服,对我的写作有启示和帮助。
2007年9月17日《北京日报》的《理论周刊》的文章就很好,其中一篇是王梦奎同志写的《实现持续发展的基本政策取向》,另一篇是俞可平同志写的《思想解放与政治进步》,都值得一看。
《人民日报》的《思想纵横》等栏目多为议论性短文,充满哲理,把一些我们习以为常的现象提高到理性认识的高度,能帮助我们点燃思维的火花。
《思想纵横》栏目刊载过一位作者叫邓清柯的文章,题目是《思维关系成败》。
文章说:有时,我们需要直线思维的执著;有时,我们需要逆向思维的睿智;有时,我们需要系统思维的缜密。
他用通俗、简洁的语言阐释了“存在决定意识”这个认识论方面的基本原理,对我思考问题、为人处世,乃至写文章都有启发作用。
好的例子俯拾即是。
例如,2007年7月1日的《人民日报》发表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题为《回归十周年献辞》的文章。
全文如下: 2007年7月1日,标志着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10周年,是一个历史的里程碑。
这个历史性的日子,对我们整个国家,特别是香港市民,都有特殊的纪念意义。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10周年,大家都期待借此大好时机,审视我们经历过的挑战和取得的成就,并展望更光辉、繁荣的未来。
香港的庆祝活动自4月开始,持续至12月。
特区政府在内地和海外的办事处,也会借着这个重大日子,以不同的活动展示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的各方面实力和优势。
所有庆祝活动的核心,是确认“一国两制”的成就。
回归10年,“一国两制”的理念,已从未经实践的构思变为活生生的事实。
“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一一兑现了,中央政府对所作的承诺,没有丝毫动摇。
如基本法所规定,我们的自由与生活方式,我们的司法、社会与经济制度,一如既往,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重要而不可分割的部分。
我们凭着众所周知的奋发创新、自强不息精神,继续兴旺、繁荣。
我们继续与祖国拓展及加强联系,同时保持着作为亚洲的国际金融、商贸、物流、旅游中心的地位。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10周年,是香港全城欢庆的大事,我们大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员都会参与。
我们非常欢迎在内地、海外的亲友及支持者与我们一起共同庆祝。
这是一篇497字的短文,但做到了立意不凡、言简意赅、用语贴切、逻辑严密。
由此可见,短文亦可高深,短文亦可出彩。
我为什么不惜篇幅全文引述这篇文章,原因是它一下吸引了我。
再谈谈精读。
精读主要是指在泛读的基础上重点阅读一些与本职业务和当前主要工作有关,以及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书籍和材料。
比如,法工委的同志精读法学和法律方面的书,财经委的同志攻读经济学和经济政策方面的书,搞外事的同志着重阅读有关国际形势和外交政策方面的书,包括外交文电和调研材料。
这都是分内之事,不阅读业务范围内的书,不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就不可能胜任本职工作,遇事就会一筹莫展,无从下手。
凡文章名家,无一例外地都是多闻博识的高人。
他们知识丰富、思维敏捷、下笔自如,而且还能恰到好处地旁征博引,产生出妙笔生花的效果。
文字上的功夫主要不是靠天资的。
文字表达、遣词造句、内容取舍、逻辑推理、段落组合等各项写文章的要素,都是先从书中学来,然后亲自动手、反复实践、不断提高的。
写作有迟速、文野之分,写得既好又快都是长期潜心学习的结果,熟了才能生巧。
文字功底的练就和夯实没有速成和突击的办法,只能靠知识、技能和经验的长期积累,非下苦工夫不可。
不仅要多读书,还得会读书。
王梦奎同志谈到他读书的体会时说,读书不能只记结论,更重要的是掌握方法。
要细心揣摩作者研究问题的方法和写作技巧。
如果把读书仅仅看做消遣,那对自己扩充知识、搞好写作是不会有帮助的。
所以,读书要用心,善于在阅读中思考。
应该承认有无悟性对写作是有影响的。
悟性是通过知识和经验的积累而来的。
会读书的人都很注意在阅读过程中揣摩和学习写作技巧,勤记、勤查、勤写。
积累和学习的方法很多,没有定式。
最好能形成自己的资料检索体系,便于查阅和使用。
至于积累什么,要看你工作的需要。
积累应结合专业和分工。
比如,外事局、外事委的同志,应重点积累有关国际形势、外交政策方面的材料,重要的情况和表态口径要记在脑子里,至少有个小本子放在手头,使用时就方便多了。
手头没有的,也知道去哪里查找。
凡具有综合职能的部门,如研究室、秘书局、新闻局等,积累的范围应更宽一些。
研究室写总结报告、调研文章和讲话稿,新闻局写新闻稿,外事委和外事局写谈话参考要点,内政外交都会涉及,临时冥思苦想,不仅费力,可能还会误事。
没有平时的积累,就寸步难行了。
有了厚实的积累,就能做到一点就明,就能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一个文稿出手快不快、好不好,既要看有无内容,也要看写作技巧是否熟练。
写作技巧的积累,方法之一是善于模仿,善于借鉴别人的经验,细心揣摩别人是怎么写的。
外事新闻稿能否做到在篇幅、字数有限的情况下,以精炼的语言传达最有意义的信息,一是看你能不能抓住领导人和外宾谈话的重点,二是看你平时学习和积累的功夫,会不会选择和组织材料。
在见诸报端的重要新闻报道中,有一些是上品或精品,都是我们新闻稿和纪要写作的教材。
比如,每次中央政治局举行会议或举办集体学习的报道,我很注意新闻稿的内容和结构,发现不同题材的新闻稿的写作方法既有同也有异。
细心揣摩其特点很有好处。
比如,2007年7月26日,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这篇短文先以两个自然段分别讲成绩和问题,第三段讲做好工作的指导思想,第四段提出具体步骤和措施,最后一段提出要求。
思路非常清晰,语言非常简明。
搞新闻或写纪要的同志不妨每天花一点时间仔细研读一下当天见诸报端的此类稿件,你可作些比较,进行评价。
对好的作品要着重看人家的写作技巧和方法。
二、把握好公文写作的政治性和政策性。
撰写公文是一项体现综合能力的工作。
文章的好坏,政策把握至关重要。
一定的文字基础和写作能力是必须具备的,但没有清醒的政治头脑,不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本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也是万万不行的。
公文的政治性、政策性几乎体现在机关各类文件中。
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中央的文件,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不能有半点含糊。
就以我们人大机关而言,把握好文件的政治性和政策性是第一位的。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走群众路线。
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的法制工作要反映和适应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
我们强调文件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就是说要很好地把握和体现上述精神。
撰写重要公文是要花一番心思和工夫的,关键是要把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说得明白,说得正确。
此类范文很多。
举两个例子,一是胡锦涛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7年7月1日),二是吴邦国委员长在纪念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2007年6月6日)。
胡主席在概括10年的基本经验时讲了四点:坚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坚持集中精力发展,改善民生;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吴委员长在谈到基本法的重大意义时强调: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体现,基本法是依法治港的法律基石,基本法是香港繁荣稳定的法律保障。
在谈到基本法的精神实质时,吴委员长着重讲了三点:维护国家主权,实行高度自治,保障繁荣稳定。
在谈到继续把基本法实施好的要求时,吴委员长提出:一要牢固树立基本法意识,二要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三要不断丰富基本法实践。
两位领导人把“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方针在香港的成功实践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作了非常完整、准确、科学的概括,是把握政治性和政策性的杰出范例。
再以外事工作为例。
大家知道,中美关系是我国最重要的双边关系,其重要性已超越双边关系的范畴,事关重大,牵动全局。
中美政府间关系、议会交往,乃至民间交往,都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
中美议会交往是两国关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双方在机制框架下开展定期政治对话,已成为我全国人大对外交往的一个重要形式。
大凡对美工作的文件,无论是综合的还是个案的,都应放在中美关系的大格局中思考,不能就事论事。
外事接待不是简单的迎来送往,而要讲政治和政策。
接待美国议员和政要来访,要从政治高度确定我方的接待方针、草拟对敏感问题的对应方案。
即使礼宾安排,也要考虑政治因素。
起草这类文件不是个人创作,而是一项要求缜密的集体劳动。
尽管此类请示性文件一般不进行理论上的全面演绎和阐述,但对所涉事项应有理论上的认识,对问题的分析应有理论上的高度。
我们所呈请示,是直接为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的公文,一俟批准,就成为我们工作的政策依据。
所以分析和建议必须是经过深思熟虑、经得起推敲的。
2006年和2007年,全国人大均派代表团访美。
在确定出访方案时,我们既把握当前中美关系总体稳定发展的基本面,又指出美国中期选举后中美关系面临的新形势和可能遇到的挑战和困难,对会谈中可能涉及的重要和敏感问题认真研究,拟就了有理有据的对策。
为起草好请示和准备相关资料,我们的工作班子查阅一切必要的资料,既有静态的,也有动态的;既有整体性的,也有个案个例的。
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也一并找出来,以便准确把握中央意图。
为准备出访美国和接待重要的美国议员代表团来访,盛华仁同志多次主持会议研究方案,并请外交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给予指导。
重要事项直接请示胡锦涛总书记和吴邦国委员长,并向国务院主管外事的领导同志汇报。
访问归来,及时向常委会领导和中央作出报告。
我们的立法工作,从根本上讲就是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下来,成为国家的意志和公民行为的准则。
因此,法律的起草和审定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是很强的。
检验我们工作质量的标准,一要看是否体现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二要看是否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三要看是否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四要看是否真正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五要看是否做到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
可见立法方面的公文写作要求是很高的。
我们人大机关处理的文件种类很多。
凡重要的文稿,作好写作的前期准备十分必要。
在掌握材料和信息的基础上,要充分酝酿,认真研究,把好政治和政策关。
要按照文件的主题和政策要求,并考虑文件呈送的对象和使用的场合,先把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结构框架等确定下来,然后动手起草,切不可草率动笔,无功而返。
俗话说,“意在笔先,以文传意”,就是这个道理。
三、勤于修改,一丝不苟。
文学家何其芳早年在谈到修改文章时说,古今中外,凡是文章写得好的人,大概都在修改上下过工夫。
怎样才算修改的工夫够了呢
改的遍数多还不等于改得够。
衡量够不够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内容正确,一个是读者容易接受。
马克思写《资本论》,从构思到写出草稿经过了多年和无数次的修改。
不同语种的文本出版时他还要再作修改,为的是让那些有不同语言习惯的人都能看懂。
在我们国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和文件,从构思、写作到定稿都要经过很长的时间,反复酝酿、讨论,初稿形成后又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加工。
我们的党代会和人代会的重要文件都是改了许多遍才上会的。
这使我想起同志在他的著名报告《反对党八股》中说的,反复研究、反复修改、恰当反映客观事物是做文章的起码知识。
研究和写作,都应提倡一丝不苟的精神。
往往有这样的情况,一个文件的稿子,过目和画圈的人不少,但错误依旧。
问题主要出在缺乏责任心,当然与水平有限、看不出问题也不无关系。
有的同志草拟文件,除了粗心大意外,还爱犯急性病,草稿一旦写出,就匆匆交给领导,自己不愿意再多看几遍,检查有无重要的遗漏和错误,这是一种写作的浮躁心理。
修改过程中要有否定自己的勇气,有的稿子明显不合要求,就应立即去改,即使是全盘否定、作颠覆性改动也在所不惜。
改稿不能怕麻烦,也不能护短。
有的文稿问题出在内容上,而有的则出在体例不规范、错别字多、乱用标点符号等技术性毛病上。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标点符号的使用一定要恰当,有人把标点形容为一个人的五官,不能因为五官不是心脏就认为不重要,也不能因为标点不是字就无足轻重。
标点错了,轻则行文混乱、显得滑稽,重则意思改变、贻害不浅。
这类问题不能忽视。
老作家孙犁曾说过,真正读书的人,最怕有错字,一遇错字就像遇到拦路虎,兴趣索然。
勤于学习、不耻下问、认真负责、一丝不苟,问题就能解决,错误就可避免。
大凡从事文字工作的人,不犯点写作错误的恐怕没有,关键是能否及时加以纠正。
有人说,好文章是改出来的,此话有道理。
自己要勤于修改,同时要虚心请别人修改。
文章写好后多推敲、多琢磨是必要的。
千锤百炼做不到,但像同志说的,至少看它三遍。
听说有个部委的主要领导号召大家对部里的重要文稿挑毛病。
我听后大受启发,因为通常写东西征求别人意见并不难做到,而动员大家只挑毛病不讲优点,倒是颇有独到之处。
经常接触文字工作的人都有类似的经历,写了改、改了写,直至基本满意,不厌其烦。
虽然辛苦,但也能尝到日进有功的甜头。
我同外事局和外事委工作机构的同志座谈时讲过,要多练习写东西,从写小文章开始,多做“小品”,电话记录、便函写好也是本事。
经领导改过的旧稿子不要急于销毁,应该回过头来再看看,想想为什么这样改,新稿比原稿好在什么地方。
人的本事都是学来的,初学走路不要怕摔跤。
记得1970年我在外交部美大司工作时写了一篇调研文章,准备刊登在部内刊物《新情况》上。
自己是尽了力的,感觉也不错,但到了处长杨虎山手里被改了很多。
最后印发时杨处长还鼓励我,夸我写得不错,文字虽然散了一些,但思路还是比较清楚的,有些点子也有新意,要继续努力。
他还顺便给我讲了一些写此类调研文章的套路和要领。
当我看到正式铅印的这期《新情况》时,既高兴又感慨,高兴是因自己毕竟努力了,大小也是件作品;感慨是因我在想文章里自己的东西究竟有多少。
这是一段领导提携后生的小插曲,至今难忘。
我在全国人大机关讲座时列了不少写文章常见的缺点和毛病,并不是说我已经做得很好了,只是想说写文章是一个坚持不懈、不断进步的过程,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
我搞了这么多年,才觉得对写文章的基本知识有了些许领悟。
活到老,学到老。
我现在仍有一个习惯,案头常备几样工具书,如《现代汉语词典》、《英汉双语词典》、《成语词典》、《标点符号用法》等。
我与不少同志有同感,搞了多年的文字工作,仍有“书到用时方恨少”的感慨。
放几本工具书,遇到没有把握的字和词,随时翻一翻、查一查,一则遣词造句更准确一些,二则避免一些不该出现的差错。
四、提高公文写作水平重在严要求、抓落实。
办文、办会、办事是机关工作的三个方面。
办会、办事都离不开办文,所以办文是一项最基础的工作。
要做好办文工作,关键是三条:一是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二是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三是要完善办文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培养一批写手。
全国人大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工作群体,肩负着为常委会领导及时、准确、全面提供信息和服务的责任,发挥着参谋助手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还有督促、检查、协调运作的任务。
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及常委会各项决定和常委会领导同志指示的落实。
因此,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做好办文工作的关键;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是做好办文工作的重要条件。
我认为,在我们人大机关应大力提倡学习写作的风气。
全才不多见,偏缺总是难免的,要提倡向实践学习,向他人学习,取长补短。
人大机关的学习材料和信息资源是很多的,信息中心、图书馆、资料室等,条件都是很好的,应充分有效利用。
以外事委为例,可看的材料太多了。
十届以来,在领导同志亲自关心下,外交部等部委给予大力支持,文电增加很多,信息量很大。
就整个机关来说,现有的信息资源很丰富,应努力形成服务研究、服务决策的科学体系,让分散的信息资源有效整合、有效利用,不要让现成的资源白白浪费掉。
如何才能做到有效检索、资源共享,需要认真研究。
关于制度保障和激励机制,我想到以下三点: 一是加强写作队伍的培养。
目前,人大机关各部门情况不尽相同,一个单位内部发展也不甚平衡,原因是多方面的。
据了解,中青年同志中有些人写作基础不错,是有培养前途的,需要领导给予提携和扶持,不妨选一些人进行定向强化培训。
还可搞一些专题案例的研讨,选一些几易其稿才定稿的精品进行比较,这样做估计效果将会是明显的。
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
中层干部中有些同志文字基础不错,也有思想,写出的东西质量较高。
有的同志有写作的才气,欠缺的是不扎实,发挥不稳定。
有的同志很努力,但因文化水平所限,写作感到吃力,对他们也不能过分强求,提高要有个过程,要紧的是这些同志不能放弃努力。
也有个别同志是思想认识问题,见了文字工作就躲,或有畏难情绪。
对他们加些担子,给点压力,恐怕是必要的。
三是要有一套有效的办文制度。
全国人大机关经过长期的工作实践,在办文方面已经有一些好的做法,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和继承。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加重,办文的方式、方法、要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适应和面对,认真研究和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文规律和做法。
这里,我想应该特别强调严格制度、履行职责两条。
这就是说,从公文起草、校对、审批到公文处理、运转,每个环节、每个层次都有人把关,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和文字关,还要加上落实关。
要提倡兢兢业业、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
建立办文的问责制看来是必要的,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杜绝失职、堵塞漏洞、避免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