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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离任大会主持词

时间:2013-12-08 08:09

农村村干部处理突发事件要那些方面

如何在新形势下,当好一名村干部,从所处的地位形势、承担的职责和怎样干好工作三个方面,谈一点个人的想法,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第一个方面:村干部所处的位置和面临的形势作为一名村干部,如何找准自身位置,认清形势,我认为必须了解村干部工作的三性“重要性、艰巨性和有利性”。

1、找准位置,认识到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自豪感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担负着:(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3)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重任,这种特殊的重要作用是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

由第一句可以看出,村干部是村级组织的“核心”,责任大,担子重。

由第二句可以看出,村干部是各项工作的实施者。

在村里,村干部既领导经济工作,又领导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抓党的建设,还要抓其他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由第三句可以看出,村干部是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领导一个村的核心力量是村干部。

由于村干部在村级组织中的主导地位,因而广大农民群众形象地称干部为“主心骨”。

由此可见,村干部的工作是很重要的。

2、分析不利因素,认识到村干部工作的艰巨性,增强危机感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村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加之农村村干部、村委会所处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以及村干部主观方面的因素,村干部的工作又是很艰巨的。

我认为村干部工作艰巨的原因,主要是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矛盾造成的: 一是地位与任务的矛盾。

一个村就是一个小社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大到党的方针政策,小到夫妻吵架,每一项工作都与村干部有关,每一项任务都要靠村干部消化解决。

这些工作,既艰巨复杂,又繁琐具体,有些问题和困难由于受村干部地位的局限,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和克服。

当工作遇到重大阻力时,往往束手无策,每当要完成计划生育、各项上交等重大、急难任务时,村干部往往只得采取强硬的简单粗糙的办法,搞得干群关系紧张,村干部工作吃了苦,得罪了人且不说,甚至连家庭人身财产的安全有的受到威胁,遭到报复。

这种地位与任务的矛盾,职责与职权的反差,从客观上制约了村干部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对象与手段的矛盾。

村干部工作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群众。

大家知道,过去,在村务管理上,一般是村干部说了就算,定了就干,群众对村干部在很大程度上有依赖性,“干部一声吼,群众跟着走”,村干部有威信有威望。

实行生产责任制以来,农民各种各的田,生产经营、分配都由自己决定,对村干部的依赖程度明显降低,一些村干部在生产指挥权失落的同时,也失却了引导组织农民群众的渠道和手段,工作中的难度很大,加之,农民群众(包括党员)的价值观念,思想行为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些人各种各的田,各挣各的钱,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对村干部的管理、教育漠然置之。

一些人“有田有地不找你,有吃有穿不靠你,不批不斗不怕你,不交水费气死你,有了问题老缠你,解决不了就骂你”,给村干部开展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使一些干部感到“行政命令不行了,思想工作失灵了,经济调动没钱了,法制管理没权了”,“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

这就造成了落后的管理手段和复杂的管理对象之间的矛盾。

这种落后的管理手段与复杂的管理对象之间的矛盾,是制约村干部发挥作用的又一重要因素。

三是政策与工作的矛盾。

党的农村政策,是村干部发挥作用、做好工作的基本依据,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会出现某些政策的不适应性和难操作性。

如“七不准、八不准”“几到户、几公开”、 “村委会选举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等规定,这就产生了政策与工作的矛盾。

从而使村干部常常处于困惑之中。

有的观望、徘徊;有的急抓一把,急功近利;有的干脆放任自流,躺倒不干。

这种政策与工作的矛盾,使村干部工作很难稳定有序。

四是素质与要求的矛盾。

农村工作的发展,要求村干部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而且还要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生产管理能力。

但是,村级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是不平衡的,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导致有些工作抓不实、抓不了、抓不好。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理论素养需要提高。

部分村干部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感兴趣,不读书,不看报。

由于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导致政策水平低,领导能力差,对我国在农村的现行政策产生怀疑或动摇。

对此,中央决定从今年起利用5年时间选派10万名大学生到村任职;区开办了村干部大专学历教育班。

二是缺乏工作激情。

一些农村干部说“我们不是‘飞鸽牌’,而是‘永久牌’不敢得罪人的太多,我们基层干部手中的制约办法少。

软了,上级交给的任务完不成,领导不满意;硬了,群众又骂是歪嘴和尚念经,是‘土皇帝’。

部分村干部和国家干部不一样,往上没啥奔头,对上别挨批评,对下过得去就行了;有的工作不敢碰硬,遇到难题就回头,见硬就弯,孩哭抱给娘,上下推卸责任;有的工作敷衍塞责,缺少创见,因循守旧,工作停滞不前。

三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

有的村级干部政治纪律性差,对党的方针政策不积极认真贯彻,只顾本位,不顾大局,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组织纪律性不强,搞家长作风,对组织决议不执行,我行我素。

在村级党员干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赌博、封建迷信、滥砍盗伐、超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出现违法乱纪现象。

村级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素质上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既有社会、历史的原因,又有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

由此可见,村干部整体素质与要求的矛盾成为制约其发挥作用的又一重要因素。

3、面临大好形势,认识到农村工作的有利方面,增强自信心在分析和认识村干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同时,还应看到我区农村工作的一些有利方面。

从大的方面讲,一是党中央对农村工作的大政方针已定,各级政府对农村工作逐步加强,政治形势稳定。

二是农村税费改革深层推进,从取消农业税到“以工哺农”的“两补一贴”的政策落实,极大地缓解了我们村干部的工作压力。

三是农村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大,农民收入农年增长。

四是干群矛盾有了进一步缓和。

五是农村工作环境得到改善,村干部的待遇有了明显改善。

从小的方面讲:一是农业产业化使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实惠,让群众对党委、政府、干部、党员有了新的认识,干部关系进一步融洽。

二是一批重点工程建设,为我区创造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三是继续加强的国家惠农政策,将在更大程度上,刺激我区农业生产,调动农民的种田积极性。

四是各极党委、政府对村级干部建设给予了更大的关注,我区村干部的待遇将得到进一步落实。

分析矛盾和问题,有利于我们面对困难,增加压力;认识有利的方面,可以使我们树立信心,开拓进取。

我们在座全体村干部,身负重大的责任,身肩重要的使命,都应该更进一步坚定干好工作的信心,下定干好工作的决心,面对困难,自加压力,挖掘优势,开拓进取,造福乡民。

第二个方面:村干部承担的职责与应当发挥的作用 1、谈一谈村干部的职责。

古人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那么在位则要谋其政,在位也就是你有一定的职务,谋其政,政呢,就是你应担负的责任,谋呢,就是去履行。

担负一定的职务,就要履行应负的责任,我们村干部应谋哪些政呢

我认为主要是以下几点:一是不折不扣落实政策(对区以上)。

二是顾全大局交好帐(对乡镇)。

三是抓好稳定和发展(对村)。

四是抓好队伍自身建设(对自己)。

2、谈一谈村干部的素质村干部的素质,说得通俗一些,就是当村干部应具备的条件和水平。

实践证明,一个村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干部素质的高低。

一名合格的村干部应具备的素质总结一下可以用以下二十个字进行概括,即:政治坚定(思想),业务精通(能力),公道正派(品德),清正廉洁(形象),胸怀大局(志向)。

怎么才能做到政治坚定呢

同志曾经指出:“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对干部的最根本要求。

村干部要做到政治坚定,从党在新时期总任务的需要和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应主要做到三点:一是牢固确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作为带领群众致富的村干部,应当高度重视和加强政治修养,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经受住各种考验,真正做到在关键时刻,在突发事件面前,在各种政治风浪中,在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领党员群众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奋进。

有的村大搞赌博歪风、信仰邪教,村干部不闻不问,不向上级汇报,这就是政治不坚定的表现;群众对有些政策不理解,喊娘骂党,村干部也是人云亦云,这就是政治不坚定的表现。

二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集中表现,也是衡量干部是否合格的最重要的标志。

村干部要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造福于人民的观点,组织和带领群众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是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村干部担负的任务十分繁重。

要完成这些任务,村干部必须具备强烈的改革开放意识,解放思想,勇于改革,敢于创新。

不能为人一届,村容未改,面貌依旧。

怎么做到业务精通呢

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成为领导市场经济的行家里手,是新时期工作向我们提出的要求。

干部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而且要掌握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专业知识,有真才实学,做到又红又专。

对于决策水平来说,正确的决策,可以使党的方针政策得到顺利贯彻落实,使群众尽快走上富裕之路,反之,错误的决策可能给工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从总体上讲,正确的决策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这里我想讲一下村干部的“德财兼备观”***。

怎么做到公道正派呢

公道,即公平、合理、公正。

正派,即正当、公正、正直。

公道正派,也称公正原则。

这就要求干部在发展自己时,不要损害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要求个人的自我实现目标与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相一致,做到处事和待人都要公道正派。

只有这样,才能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团结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把三个文明建设搞好,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村干部。

怎么才能做到清正廉洁呢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历来人们对为政廉洁者的形象写照。

“公生明,廉生威”,村干部只有公正才能清明,只有廉洁才能有威信。

我们不能否认领导者同样是人,同样要食人间烟火,但是,职、权、责是对等的,你有多大的职务,就能行使多大的权利,也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同样,人民群众对我们村干部的要求也就更高,职权和监督也是成正比的,所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要塑造自己良好的形象,就必须清正廉洁。

怎么才能做到胸怀大局呢

村干部进行的是一种组织和协调活动。

这就要求干部要站在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立场上,站在全局和集体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科学有效地统筹谋划,统领全局,审时度势,驾驭局势。

潘区长的矛盾工作法****。

3、谈谈村两委之间的关系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一,村党组织的职责任务 《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第四条规定,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任务有7项:(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2)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3)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主持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4)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7)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第二,村党组织的决策方式《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第七条对属村党支部实施决策的,规定按以下方式进行:(1)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

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形成的决定、意见和建议须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

如情况紧急,村党支部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员大会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会议讨论的议题先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经党员充分酝酿、讨论后,作出决定或决议。

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会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时,到会人数须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过半数通过。

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三,如何加强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政治上的领导,就是在政治上支持村委会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

工作上的指导,就是在工作上支持村委会和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经常过问村委会的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思想上的教导,就是经常组织村委会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和政策观念,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思想上的问题。

形象上的引导,就是要求党支部和党员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致富的模范,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群众、教育群众。

4、谈谈村干部应起的作用 (四大员)一是当好宣传员。

这次当选的村干部绝大多数都是各村的能人,其工作上与上级组织接触多,政治素养、政策水平、见识胆略相对较高。

这就要既要求你们自觉主动地向一般群众宣传党纪国法、产业政策、市场行情和各类农科知识。

又要利用长期与群众在一起生活,同呼吸共命运,掌握情况多的优势,倾听群众呼声,归集群众意愿,向上级组织做好宣传,帮助上级组织因地制宜决策工作。

二是当好领航员。

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作为村里的领路人,要有服务村民的意识,戴上“望远镜”,立足村情,着眼长远,制订各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排出阶段性实施目标,组织全村群众一个战役一个战役的打胜。

《农村工作通讯》提出村干部不能得几种病:切忌患上“多动症”,东抓一把西抓一把。

切忌患上“近视病”,哪里黑了那里歇。

切忌患上“红眼病”,百姓富了不服气,百姓穷了看不起。

切忌患上“健忘症”,只埋头自己致富,忘了带领群众发家;见到利益朝前跑,听到问题躲着走。

三是当好示范员。

在我区产业化水平不高,农民种养潜在风险较大的今天,农业生产怎样对接市场

种什么养什么

怎样种养

村干部比一般村民有更理性的认识。

作为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要有敢为人先的意识和敢于冒险的精神,首先将自己的责任田建设成供村民学习取经的样板,对充分调研后看准的新项目群众还不接受的情况,带头示范推广,真正把教训留给自己,把经验传给群众。

(张传峰) 四是当好指挥员。

税费改革以来,村集体“无钱办事”问题比较普遍,发展村级公益事业难度很大,诸如村级道路养护、人畜两防、通讯文化设施建设等单个农户干不好也干不了。

这就要求村干部发挥指挥员的作用,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分散的力量凝聚起来,奔着目标大步向前,从而把受益人口多而单个农户干不了的事情办好,推动村集体经济和村域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第三个方面:怎样做一名合格的村干部如何当好村干部,履行好“村官”这一神圣而重要的职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我认为,还必须做到“正、硬、愚、和、善、责”六个字。

(1)正。

就是要心正、行正、公正。

心正就是要心眼要正,心术要正,主观上摆对自己的位置。

作为一个村支部的班长,作为一村之长,首要的就是要有仁者之心,急老百姓所急,想老百姓所想,盼老百姓所盼,努力使自己成为老百姓知冷知热的贴心人;行正就是行为要端正。

行,顾名思义就是走的意思,走路要走正路,方向对,脚步正,才能一帆风顺,勇往直前,否则就会碰壁,甚至会失足坠崖。

公正就是处事情、看问题要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

古人说得好:“为公威仪重,无私功自高”,一名“村官”,只有做到心术正,行为正,办事公,处事明,永远保持那么一股子浩然正气,才能赢得老百姓的支持和信任。

“正”的另一层意思就是讲正气。

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日趋完善,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其间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比如说,在这次村委换届过程中,争的、吵的、闹的、拉选票的、上访告状的虽然不占多数,但也不乏其人,个别村的老百姓甚至认为,闹事的有“出息”,告状的有“能耐”,导致村里正气压抑,邪气上升。

这些足以说明,在当前新形势下,讲正气势在必行。

我们每位“村官”不仅要自己讲正气,而且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教育和带动群众讲正气,这是确保农村的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2)硬。

就是要具备带领基层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硬本领。

“打铁先得自身硬”,作为一名“村官”,光有仁者之心,做到“正”,远远不够,还必须具有铁匠的身,要有创新的意识,超前的思维,过硬的本领,才能让群众心服口服。

那么“硬”从何来呢

首先要不断充电(电视上网、双技培训)。

其次,要团结协作。

同志曾经讲过:领导干部要学会弹钢琴。

意思就是不仅要十个指头全会动,而且还必须协调配合,才能奏出优美的旋律,否则就是乱弹琴。

一个称职的“村官”,不仅能够做到独挡一面,而且还应该有过硬的协调配合能力,能够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使之分工合作,各负其责,有效地调动两委班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合力。

(3)愚。

指的是一种精神。

雷锋同志曾经在日记中写道:“人们说我傻,我就是要当革命的傻瓜。

”;河南省南街村的村干部,每人月工资只有250元,公开称自己是二百五干部,这些表面上都是痴、傻、愚,其实质是智,是大智若愚。

在座的诸位,都应当学习这种“愚”的精神。

“愚”的另外一种精神就是愚公精神,在当前新形势下,我们都应当提倡和发扬愚公精神,生命不息,奋斗不止。

天道酬勤,只要我们永远保持那么一股子蓬勃朝气,那么一股子昂扬锐气,何愁农村经济不发展,百姓生活不富裕。

(4)和。

就是要讲团结。

前面的“正”和“硬”是指个体而言,“和”则指班子整体。

老百姓讲得好,村里富不富,关键看支部,班子强不强,关键看班长,一个班子有没有凝聚力,有没有战斗力,有没有号召力,两委关系能不能协调,书记、主任至关重要。

常言到,和为贵,和气生财,政通人和,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任何形式的窝里斗,搞内耗,最终结果只能是断送自己,延误一个村的发展。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求大同,存小异”,不要在一时一事上斤斤计较。

世上什么人最亲,不外乎“生我的”和“我生的”,但是亲人之间也会有矛盾,更何况我们是通过政治途径或民主选举产生的一个领导集体,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才工作在一起,所以,大家在具体工作中,要自觉做到互帮、互助、互谅、互让,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工作理念。

(5)善。

指的是一种品德,一种领导艺术。

作为一名“村官”最起码应该懂得“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道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善意待人,善意理事,善的另一层意思就是知人善任,韩非子曾经说过:“为人君,须让智者尽其虑”,意思就是说当皇帝就要让有才智的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才能,为帝王服务。

在座的各位都是一村之主,人常说,三个臭皮匠能顶一个诸葛亮,提建议的人多了,办法也就多了,发展的思路也就清析了。

(6)责。

就是指责任。

我们在座的是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的带头人,更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时时处处为百姓的利益着想,为群众的生活着想,把带领群致富奔小康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殚精竭虑干好工作,尽心尽力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作一个群众依赖的好“村官”。

相信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念好“六字经”,一定能做一名组织信任、群众信赖的村干部。

最后,祝大家在今后的三年里,工作顺利、业绩辉煌、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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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期行政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及其价值是什么?

我国行政监现状与发展趋向(2006-09-10 08:22:04)▼标签:杂谈摘要:行政监督个国家监督要部分,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它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起着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

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能建设面临机遇和挑战的情况下,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和权力运用过程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对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行政监督 现状 趋向正文:所谓行政监督,是具有法定监督权的国家机关。

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国家公务官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观察。

评价督促,检查,及纠正活动。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了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还存在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比比皆是,反映了我国的当前行政监督存在意识模糊、形式失调、程序不畅、方式单一、对象失衡等失范现象。

为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努力转换薄弱环节,寻求整体优化机制。

在现阶段的实践中,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尝试已初见成效,这将成为我国行政监督发展和完善的基础。

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与行政集权化的发展,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制的吁求也因此越来越强烈。

从法理上讲,在我国“议行合一”的国家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行政机关发挥着非常活跃的统治和管理功能,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功能。

行政机关在从事大量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行政权也从授权立法、兼行部分准司法权、扩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得到了实质性的扩展,表现出广泛性、主动性的特点。

因此,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改善行政监督结构、增强行政监督实效以保障行政机关准确、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现有行政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 在我国,行政监督一般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弹纠不法、增进效率、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从而有力地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廉洁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中国共产党很早就认识到,“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因此,新中国建立伊始,就注意从制度与实践两个层面创设行政监督体制。

但从5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政治体制转入过度集权化阶段,行政监督缺失必要的外部民主环境。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行政监督基本上处于弛废状态。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而逐步形成的。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约束体系,主要包括主体体系和对象体系两个方面。

第一,从主体体系的内在构成要素看,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两部分组成。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 、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与行政主体及其活动相应的一个综合体系,涵盖了政府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

从结构上看,容纳了整个行政组织、行政机关和全部行政人员;从功能上看,涉及政府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职能的各个领域;从过程上看,包括信息情报、政策抉择、计划规划、指挥协调等所有行政行为及其产品。

在厘定行政监督体制基本架构的基础上,不难发现,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具有面广量大的宏观总体特征,在实践中发挥了“保健”与“治病”的双重功效。

从理论上讲,监督客体的公开性、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监督内容的广泛性,有利于充分体现监督的人民主权原则、经常监督原则和公开监督原则;外部异体监督和内部同体监督的结合,有利于形成全面复合的监督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但现实中,由于整个监督体系庞大而杂乱,以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现象比比皆是。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思路 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系化发展在促进政府依法办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行政管理中凸显出来的政令不畅、机构庞杂、决策失误、人浮于事,以及行政人员寻租腐败、假公济私等现象,都标示监督体制的无能低效,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行政监督缺位、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集中于机制关系和人员素养两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

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的协调,整个行政监督系统群龙无首,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

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于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信和有效性。

第二,专门监督机构受制于监督客体。

我国行政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等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不是独立的和监督客体并列的关系,而是受同级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双重领导;其负责人不是由党政领导人兼任,就是由党政机关实质性任命。

监督机构附属型的隶属关系体制,使监督主体在人事、财政等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使监督人员往往受制于长官意志,严重削弱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

现阶段行政监察部门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进一步限制了行政监察权的行使。

监察机构缺乏实施监督职能所必需的权力与权威,在实践中较少发挥监督作用,较多履行办案职能。

第三,行政监督法治程度低,弹性因素强。

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关系看,上级对下级的执法监督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监督不够,很少真正撤消或改变下级不适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级政府对下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仍处于不告不理的阶段。

从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关系看,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威尚未归位,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还非常不够。

依法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行政监督主体监督职能的行使,必须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法律体系很不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监督方法,这就容易导致监督的随意性,不利于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监督客体的越轨行为,追究其违法乱纪责任,从而损害了行政监督的科学性与严肃性。

此外,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还体现为行政监督活动单一化,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忽略了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行政监督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有关行政人员和行政领导监督意识淡薄,疏于监督或被监督,等等。

对于上述行政监督中的许多现存问题,应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积极加以改革和完善,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应加强总体协调,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要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和职务行为切实受到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有效监督,使不同主体的监督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整个行政监督体制坚强有力,就必须明确规定各种监督体系之间的职能界限和层次关系,加强监督的总体规划和避免不同监督机制间的重叠、冲突和制肘,增强和突出行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和效能。

有学者提出可以设立“全国监督联席机构”,以共产党为首,形成纪委、人大、政协和国家监察部门四大监督机构的合力,并领导和协调全国行政监督工作。

第二,有效的监督必须以监督客体切实处于监督主体的监督之下为前提,并且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干扰,以保证监督主体能充分行使监督权,保证监督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从世界各国已有的监督机构及其发展趋势来看,监察机构的特点是其享有广泛的授权并具有独立性,它只向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负责,接受它们的领导,而不从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其编制也不纳入公务员系列。

”因此,必须重视实施独立的行政监察制度,可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设一个最高专门监督机构以替代监察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在此最高专门监督机构下设立地方各级监督机构,受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监督机构的双重领导。

这样有利于把宪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于同级政府的监督权落到实处,同时可以保证国家监督机构的独立性。

虽然在各级人大法定权力进一步归位之前,这一新的监督建制不可能有非常理想的效果,但至少可以使行政监督机关(监察机关)在组织上不再隶属于同级行政部门及其领导人员。

第三,加强行政监督的法治化,尽快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条例》、《新闻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反腐败法》和《公职人员个人财产申报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使各类行政监督具有明确具体的主体权限、法律依据、程序和手段。

目前,《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贯彻,在规范政府和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从现实情况看,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尤其是行政监督法规急需制定。

在八届人大期间,共有29个议案、1100多名人大代表先后呼吁制定《监督法》。

在1998年“两会”期间,共有11个要求制定《监督法》的议案。

(注:刘卫东:《他们的提案:与舆论监督有关》,《南方周末》 2000年3月3日。

)2000年“两会”期间,也有不少要求制定《舆论监督法》、《举报法》和要求实行领导干部储蓄实名制的议案。

这表明进一步推进行政监督的法治化已成为民意所向。

此外,行政监督体制的改进,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监督权威。

虽然我国人大的实际地位在近年有所提升,但离法定权力还有较大的差距。

应该继续完善人大各种形式的监督机制,发挥质询、弹劾、审查、撤消等监督形式的作用。

要加强行政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创造条件使社会各界能切实参与行政监督活动。

应进一步提倡媒介舆论监督,努力发挥大众传媒监督时效性强、威慑力大和辐射面广的优势。

三、我国近期行政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及其价值 任何一个政治——行政体系,都不仅要把民主与效率作为一种必须尊重的基本价值,而且要承担如何实践民主与效率的现实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许多积弊,改革和完善的目的就在于克服薄弱环节,优化制约机制,努力推进政府行为的民主化、法治化与高效化。

虽然我们尚未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监督中的主要问题,但在现阶段的改革实践中,中央和各地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尝试已初见成效,这将成为我国行政监督发展的基础。

除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程序规范等重要法律与制度外,主要有以下一些制度创新: 第一,政府采购制度 我国引入政府采购的观念和做法还是近几年的事情。

1998年10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有关政府采购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政府建立采购制度的实践活动,不仅节约了政府行政开支,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是政府行政机关和其它直接或间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而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般采用以招标程序为主的、适用具体采购条件的一揽子采购方法。

政府采购的实质,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成本的认可和制约,是要体现市场经济权利平等、程序公正的原则,使所有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使政府不能无规则地任意处置公共财产,使公众有权利了解和监督公共财产的使用。

我国在理论上缺乏契约观念传统,民众作为纳税人缺乏公共资金托管人意识。

在实践中,对公共资金管理存在监督不足的体制性问题,行政腐败由此滋生。

政府采购制度的尝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的监督缺位。

当然,目前各地的政府采购制度尚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第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又称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规定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包括行政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在此之前,全国许多地方已通过地方立法或以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形式,规定了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所谓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性法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

在对上述情况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可以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的推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第三,收入申报制度 1995年4月,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财产)收入实施监督和审查。

按照该规定,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应该申报个人的收入情况。

(注:除了行政机关以外,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都应申报个人的收入情况。

)申报的收入包括三大类: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费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对申报活动进行监督。

收入申报制度是向财产申报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是防止政府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舞弊的重要约束机制,对于维护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廉洁勤政形象具有重要价值。

国外的财产申报法具有很强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因此又被称为“阳光法”。

实施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一般都规定,政府官员上任前必须申报其动产和不动产,离任后必须再次申报其全部财产,并说明任职期间财产变化的原因。

公职人员申报财产后,由国家财产申报机关进行审查,并向公众和政府公布审查结果。

与此相比,我国实行的收入申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申报的主体而言,只规定党政领导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定期申报收入情况,将极容易发生腐败的乡镇一级政府官员排除在监督范围之外;从申报的客体而言,仅规定把工资、奖金和其它劳务收入列入申报对象范围,忽视了不动产和家属非法收入已成为许多官员不正当收入的主要形式这一事实;从申报的过程而言,政府官员在任职时与离任后都没有财产申报,而且对收入申报的情况缺乏审查。

第四,听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了我国的行政执法听证制度。

该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许多部门和地区都依据该法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听证制度。

与《行政处罚法》精神相似,199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也确立了相应的听证制度,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听证制度体现了政府与公众之间权力与权利的平等性,体现了政府的一切行为,在本质上都应是一种受制约的、须为公众认可的行为。

行政执法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内部人员主持,公开举行有各方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借以广泛听取意见的活动。

在听证过程中,行政相对方可以就行政机关的处罚从事实和法理上提出异议,行政机关可以向有关各方公开其据以作出处罚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当事人双方还可以进行辩论。

这种公开透明的行政程序,可以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在更高程度上确保行政机关作出正确的处罚决定,化解行政争议,改善行政机关的社会形象。

第五,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是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政务公开在我国是一项新生的政府理念和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在一些地方已逐步从单纯公布某些政府工作信息演变为一种制约政府权力的监督机制和决策程序。

政务公开的关键,是政府决策过程的公开,通过赋予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从制度上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从1996年7月开始,沈阳市率先推行政府行政管理公示制。

公示制是指政府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社会公众明示自己的行政要件,包括职责范围、行政内容、行政标准、行政程序、行为时限以及违法责任、惩戒方法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以此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质量。

公示制的特点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公开性,即最大限度地将政府决策与执行活动信息告之于众,借助公开化的社会制约机制监督政府行为;二是法制性,即公示制的创制与运行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注重体现法制精神,强调依法公示,公示内容法定化、稳定化。

公示制有助于政府部门依托广泛的社会监督和参与力量,规范并整合自身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此比照我国政府行政民主化的现状,可以说,我国行政公示制的推行和完善还任重而道远。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各级监督机关在实施行政监督时,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如一般监督相结合,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对管理对象所施行的监督和专门机关在权限范围内对管理对象施行的监督。

再如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等。

由此,我国的行政监督才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使整个社会沿着法制的轨道前进,行政监督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上所述,对行政的监督应该是一个由多方面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

如果能够把这个在党委的领导下的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那么,行政监督活动就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村民代表怎么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编辑本段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编辑本段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编辑本段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

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

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华盛顿的成长故事

1、华盛顿从懂事起,就很崇拜英雄人物。

当他看到哥哥穿着军装上前线打仗,羡慕极了。

一天吃过晚饭,他忽然想到了一个什么问题,急忙跑去问父亲:“爸爸,我长大了也要像哥哥那样,当一个勇敢的军人,好吗?”“好极了,亲爱的孩子!”父亲高兴地回答,“可是,你知道什么样的孩子才能成为勇敢的军人吗?”父亲反问道。

“嗯--”华盛顿想了想,回答说:“诚实的孩子才能成为一个勇敢的军人,是这样的吗?”“就是的。

只有诚实,大家才能团结,团结才能战胜敌人,成为勇敢的军人。

”父亲不光言传,还很注重身教。

在父亲农场里,有一颗小樱桃树,那是父亲为纪念华盛顿的诞生而栽种的。

小乔治一天天长大,小樱桃树也一年比一年高了。

华盛顿一心想长大做一名威武的军人。

有一次,他打算做一把小木枪,把自己武装起来。

他本想让父亲帮帮忙,可看到父亲成天忙于自己的工作,没有时间,于是决定自己动手。

小华盛顿拿起锯子、斧子,找了一棵容易砍倒的小树,把它锯倒了。

哪知道这棵树,就是父亲最心爱的那棵樱桃树。

这下可闯了大祸。

父亲回来,知道了这件事,大发脾气,质问是谁干的。

华盛顿躲在屋子里,非常害怕。

他想了想,还是勇敢地出来,走到 面前,带着惭愧的神色说:“爸爸,是我干的。

”“小家伙,你把我喜爱的樱桃树砍倒了,你不知道我会揍你吗?”华盛顿见父亲气未消,回答说:“爸爸,您不是说,要想当一个军人,首先就得有诚实的品质吗?我刚才告诉您的是一个事实呀。

我没有撒谎。

”听儿子这么一说,父亲很有感触。

他意识到孩子身上的优良品质,要比自己心爱的樱桃树还要珍贵。

他一把抱住华盛顿,说:“爸爸原谅你,孩子。

承认错误是英雄行为,要比一千棵樱桃树还有价值。

”2、随着美国独立战争的一步步胜利,独立迫在眉睫。

但是,新的问题却又摆在华盛顿和人们的面前。

当时的中央政府无权向各州征税,中央政府靠各州摊派所得运转。

随着战争的胜利,各州政府对大陆会议要求反应冷淡,军队的薪饷也被拖欠。

    在这样一个重大的历史时刻,华盛顿显得异常平静,他说:他们该回家了

这样说的时候,将军一点也没有犹豫,但其内心却涨满了痛苦和疚愧:这支刚建立起来挽救了国家的队伍,尚未得到任何应有的犒劳,而此时财政一片空白,军饷都发不出,更不用说安置费和退伍金。

尤其是伤残病员,也将得不到任何抚恤……如今却让他们回家——多么残酷和难以启齿的主意啊

    华盛顿做到了。

他能够做的,就是以个人在八年浴血中积攒全部威望和信誉,去申请大家的一份谅解。

那一天,他步履沉重地迈下检阅台,他要去为他的国家实现最后一个军事目标:解散军队

他的目光掠过一排排熟悉的脸,掠过随己冲锋陷阵的累累伤痕之躯,替之整整衣领,掸掸尘土,终于艰难地说:“国家希望你们能回家去……国家没有恶意,但国家没有钱……你们曾是英勇的战士,从今开始,你们要学做一名好公民……”将军哽咽了,他不再以命令,而是以目光在恳求了。

寂静中,士兵们垂下了头。

当他们最后一次以军人的姿态齐刷刷地向后转时,将军再也忍不住了,他热泪盈眶,赶上去紧紧拥抱每一个战士……没有这些人,就没有美国的诞生,但为了新生的国家,他们必须无言地离去。

一个理念就这样安静地实现了。

从构思到决策,从颁布到履行,没有吵闹,没有喧哗和牢骚,更没有动乱和内讧,正直的美国第一代战士,就这样遵循他们尊敬的统帅指定的“行军路线”,两手空空,一瘸一拐地回家去了。

上级党委任命单位副职,正职在会上怎样表态?

念错别字的领导们大学毕业后,我被分配到市委机关写文字材料,十年间伺候过三任领导。

作为秘书,我感到最尴尬的就是领导拿着自己写的讲话稿念错别字。

第一任领导是位老同志,文化不高,嗓音洪亮,最喜欢开大会作报告。

有一次市里召开现场会,老领导拿着我的讲话稿,对着上千人大声念“感谢各位领导位(莅)临指导”,当时我感觉真比自己念错了字还不好意思。

会后,我特意找到这位老领导,提醒他会上念了错别字,没想到老领导很不高兴,把桌子一拍,说:“年轻人要懂得谦虚,不要才认识几个字尾巴就翘到天上去

”此后好长时间,老领导见面后都不愿意搭理我。

第二任领导是理工科出身,讲话喜欢用新名词,什么“系统论”、“产业链”、“关联度”,让人听后半懂不懂。

但也经常念错别字。

最让人不能容忍的是,他总把“叫嚣”读成“叫器”。

不是吧,这么低级的错误也犯

一次我实在忍不住,找机会委婉地告诉他正确读音。

领导听后脸一红,很奇怪地看了我几眼,说:“我早知道这个词念‘叫嚣’

可是,当年我小学老师一直念‘叫器’,结果从那时起我也养成习惯了,几十年都这样念。

”此后好长时间,这位领导见面后也不愿意搭理我。

第三任领导比较年轻,学历很高,讲话喜欢用成语。

为他准备讲话稿,只要用的成语多就好通过。

可是,他却总把“千里迢迢”读作“千里召召”,把“成绩斐然”读作“成绩文然”……他最喜欢用的成语是“饮鸩止渴”,曾在N次会议上大声疾呼:“同志们哪,我们可不能饮‘鸠’止渴啊

”让人想笑又不敢笑。

不过,我却没有再犯前两次的错误,这位领导也就一直饮“鸠”止渴,直到离任。

伺候了这么多任领导,如今我自己终于也混了个一官半职,时不时开开会、讲讲话。

为我写材料的是新分来的大学生小李。

小伙子办事机敏,文笔也好,很让人赏识。

不过,最近我对他态度有点改变。

上个月我主持一次会议,会后,小李找到我,很不客气地说:“主任,您会上讲话念错了一个字,是‘掣肘’而不是‘制肘’

”嗯

这小子,还知道不知道天高地厚

气得我把桌子一拍,吼道:“年轻人要懂得谦虚,不要才认识几个字尾巴就翘到天上去

”此后好长时间,见面后我都不愿意搭理他。

早年当兵要过政审一关,有不清白的家庭历史的人是不可能被录取的。

有一个人,在政审表中写:父亲是个贪农(贫)从小是吃糖(糠)长大的,整天靠打架(柴)过活。

有一个女子外出打工,给家里寄了封信: 我们这里天天都下雨,我的同事们都有命(伞)就我没有命(伞)家中有命(伞)给我送命(伞)来,否则拿钱来买命(伞)我在家时肚(胆)子很小,来这后,在男朋友们的帮助下,肚(胆)子已一天天的大起来。

一个乡里开会,由于谐音,村长说:“兔子们,虾米们,不要浆瓜,咸菜太贵了。

”(同志们,乡民们,不要讲话,现在开会了。

)主持人说:“咸菜请香肠浆瓜。

”(现在请乡长讲话。

)乡长说:“兔子们,虾米们,今天的饭狗吃了,大家都是大王八。

”(同志们,乡民们,今天的饭够吃了、大家都用大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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