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把乡镇人大规范化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基础,基础不牢,就会地动山摇。
”湖南省东安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的感触,一语道破了乡镇人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五级人大中,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沿阵地,也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
探讨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困境,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的问题1、法律地位软化。
现行地方组织法对闭会期间如何落实人代会决议决定、代表建议意见督办和财政预决算调整审查等事项的运行操作,都没有具体地规定,导致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不是法定的常设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工作的开展。
乡镇人大权力机关的位置、工作重要性往往只体现在法律认知上,现实中其地位被软化,工作被边缘化。
一些乡镇主要领导对乡镇人大工作心存不屑,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认识,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对人大监督和民主政治心存抵触。
不少地方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他们的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和党建工作方面,人大工作成了“搭头”,人大主席也是“徒有虚名”;乡镇工作重实绩,看效果。
专职人大副主席大都分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承担了招商引资、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分片包村等具体工作,因为目标任务考核,导致专职副主席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党政工作上,导致“专职不专”,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2、决策权力虚化。
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13项权力,简单地说就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选举权。
但实际上,除了联系代表等一些常规性的工作外,乡镇人大很难组织行使其他权力。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但是在权力运行中,人大很难发挥作为权力机关的作用。
乡镇的重大决策从法律角度讲应提请人代会讨论,做出决议决定后组织实施,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意志。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实权”大于“法权”。
现行体制下,普遍存在权力机关在党内决策层的实际地位低于行政机关的现实状况。
乡镇的重大工作一般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策,偶尔经过人大,也只是照本宣科走过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基本上无法履行。
乡镇人大行使职权所需的人财物来源于党委政府,党委政府不点头,人大监督就无法开展,行使监督权被搁置、被制约的现实普遍存在。
3、代表素质弱化。
乡镇人大代表普遍文化水平低、业务素质差、法律意识弱,有的代表“本质很好”却“素质一般”,有的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审议、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审议报告不置可否,表决投票随大流,所提意见、建议一般化,多反映局部小问题,忽视全局大事;有的将当选人大代表视为一种荣誉称号,缺乏履职意识,很少关注社情民情;有的代表把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看作是“例行公事”,参会前不做任何准备,履职意识不强;有的代表平时不注意联系选民,不及时反映民意,对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被动应付,在闭会期间很少参加或不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有的代表认为决策重大事项是领导干部的事,自己“人微言轻”,或不发表意见,或人云亦云,看领导的脸色附和,会议表决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对参政议政缺乏政治热情,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
4、会议活动简化。
对于乡镇来说,人民代表大会属于大型会议,一般乡镇有正式代表100人左右,按惯例要将七站八所的负责人和非代表的乡镇企业负责人邀请列席,差不多要超过150人,如果租用会场,安排中晚餐,会议成本较高,因此尽量将时间压缩在一天内,除去格式化法定程序的议程外,真正留给代表审议讨论的时间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会议质量的提高。
据近年相关统计,在全国3万多个乡镇人大中,1年举行1次会议的占91.9%,1年举行两次及两次以上会议的约占7.2%,1年内没有举行会议的约占0.9%。
在议程安排上,有的乡镇为了省时省事省钱,明显“缩水”,把党务、经济工作也一同纳入,成了“大杂烩”,而会议议程一简再简。
在部分人大代表的心目中形成了“开一天会、发一次言、画一个圈、吃一餐饭”的程式化印象。
5、监督工作淡化。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
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存在淡化的现象。
一是不便监督。
不少地方乡镇党委政府合署办公,联合行文,统一行动,这导致乡镇人大监督工作难以开展,与加强党的领导原则形成冲突,造成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深不得,浅不得,重不得,轻不得”,处境十分尴尬。
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分管党政工作现象较为普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一般都属于党政班子成员。
致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裁判员”与“运动员”身份混淆,人大监督政府的行为变成了自己监督自己,最终导致监督缺乏实效。
二是难以监督。
目前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的党内职务普遍低于政府主要领导,监督工作难以开展。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的组织细胞,其素质偏低也直接影响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
大部分乡镇人大代表都是农民,受教育程度差异很大,对法律法规学习不足,对依法监督的业务不熟,导致既没有监督意识也缺乏监督能力。
三是不会监督。
目前大多数乡镇人大在监督方式上主要采用听取汇报、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常规方式,对于法律赋予的询问、质询、约见部门领导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还没有普遍运用。
二、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思考乡镇是我国传统治理模式的重要层级。
乡镇人大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处于最基础地位,是宪法规定设立的最基层、与群众联系最直接的国家权力机关,其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政权的稳固和人民民主的实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浙江考察时把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的重要要求,为乡镇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
解决乡镇人大软化、虚化、弱化、简化和淡化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具体说来,就是在“一加强”、“两明确”、“三个有”、“四监督”和“五规范五提升”上下好功夫。
“一加强”就是:就是要加强党委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
乡镇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的地位、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做到有职、有责、有权。
乡镇党委中心学习组坚持把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每年的学习计划,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统筹安排人大工作。
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人大工作办公会议,坚持每年印发一份党委文件,对人大的工作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坚持集中听取上级人大会议精神的汇报,并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安排部署;坚持人大的重要活动集体研究,统筹安排;坚持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通报并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为人大工作创造办公环境,树立人大的地位,听从和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及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党委班子成员还要带头参加人代会和人大组织的视察、议政、述职、评议等活动,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实际行动推进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两明确”就是:一是明确乡镇人大工作职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是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人代会期间,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权,做好人代会的各项工作。
闭会期间,主席团要根据工作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由主席团制定,经乡镇党委同意后报上级人大,下发至各代表小组和相关部门。
开好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乡镇人大主席主持,代表小组组长列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经主席团成员3人提议,经镇人大主席同意后,可临时举行。
组织代表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对政府专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督办到位。
推进预决算审查监督。
受乡镇人代会委托,强化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组织视察调研。
结合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每年选择3至4个有代表性的事项,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意见。
开展执法检查。
对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组织工作评议。
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也可以组织本乡镇各级代表评议驻地有关直属部门的工作,一届任期内对所有部门至少评议一次。
积极探索对镇人大选举干部开展述职评议,重视评议结果的运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加大建议办理力度,规范建议办理流程,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公示制度,不断提高办成率。
“三个有”就是:有人管事。
乡镇人大应设有人大主席、专职副主席、人大秘书,配设专门编制、专门机构。
有场所议事。
按标准化要求建好“人大代表之家”,用于代表活动;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用于接待选民。
使之真正成为代表活动的场所、学习培训的园地、联系群众的桥梁、议政督政的平台。
有钱办事。
将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监督”就是:一是抓住全局性的问题搞好监督。
凡涉及到乡、镇的大事,都应交乡镇人大主席团召开主席团会议进行审议。
二是抓住依法治乡(镇)的重点进行监督。
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各项事业纳入法制轨道,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依法治理,推动本乡镇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三是抓住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大事开展监督。
要从群众反响强烈、影响大、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和社会“热点”抓起。
四是抓住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认真监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规范、五提升”就是:规范主席团设置,提升组织机构。
乡镇人大应作为一套班子,在机构设置和干部编制上必须健全,才能有利于开展工作。
为了避免乡镇人大主席团沦为“空架子”,必须加强乡镇人大机构设置,增设人大办公室和人大干部专职编制。
主席团成员一般应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副主席,共青妇等群众团体,以及有关代表小组组长组成。
乡镇人大在设立主席的同时,至少设一名专职人大副主席和一名专职人大工作人员,保证每个乡镇人大至少有三名专职干部,并确保人大干部定岗、定编和定责,专心于人大工作。
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考虑人大干部的培养、使用和提拔,加大人大干部与党政部门之间的交流力度。
要促进人大干部年轻化,年龄结构上形成老中青梯次。
县级财政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经费和乡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确保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规范会议召开,提升会议质量。
在人代会会议的时间、次数、参会人员、议程等方面做到依法依规。
乡镇人代会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每届第一次会议不少于2天,每年例会不少于1天,有选举任务的例会不少于1天半。
每届乡镇人代会原则上至少形成一件代表议案,并督促办理到位。
探索询问等监督方式,提高审议质量。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代会会议议程应作出严格要求和详细规定。
规范代表选举,提升代表素养。
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选举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作用,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
代表有缺额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及时组织补选。
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履职实绩,提出连任代表初步建议人选,确保连任代表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名额。
对需人大会议选举的干部要按党组织要求,根据地方组织法做好选举工作。
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机制,对代表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连续两次缺席人代会的,按照法律规定视为代表资格终止,对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和影响代表声誉的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规范代表履职,提升主体活力。
建立履职公示、奖惩等相应机制,代表小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每次活动要明确主题,确保成效。
在乡镇人大代表小组中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年形成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走访1次选区,提出1条建议,组织1次代表向选民述职。
一是督促代表认真履职。
提高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的参会率、发言率、建议率,鼓励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是要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活动。
充分运用代表联络工作站、网络工作平台,开展经常性代表接待选民工作,每年组织好上级人大开展的代表大走访活动,听取群众呼声,帮助解决群众困难。
三是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在选区内公开代表信息,便于选民与代表联系。
每位代表每届任期内要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一次,做好述职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作为代表连任初步建议人选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规范制度建设,提升顶层设计。
制定和完善《乡镇人代会会议制度》《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则》《闭会期间人大主席团例会制度》《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办法》;制定和完善《乡镇人大主席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制度》《乡镇人大主席职责》《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乡镇人大信息报送制度》;制定和完善《代表履职管理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做好台账记录,建立乡镇人大工作“六簿三册”,即《会议记录簿》《代表先进事迹记录簿》《人民来信来访记录簿》《主席团收发文登记簿》《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和《代表履职登记册》《代表花名册》《代表联系接待选民花名册》。
加强对人大各项工作书面材料或电子稿、照片的整理保存,每年度归档一次,确保有据可查。
(作者系黄冈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竞聘成功后发言稿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许多村务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来讨论决定。
但是,村民代表会议究竟该怎样开
应该议论哪些事项
议事的程序有哪些
这些问题在许多地方并没有明确的答案。
四川省彭山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彭山县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对如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做出了具体规定,现将相关条文摘登如下,供各地参考。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下列事项:讨论修改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二)讨论决定本村的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三)讨论决定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审查重要经济合同;(四)审查全年财务收支预算和上年财务收支决算,审查村务、财务公开内容;(五)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讨论决定乡镇统筹的收缴方法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审查村提留、集资款的收缴、使用和义务劳动工的安排;(七)讨论决定集体财物的管理和使用;(八)审查人口出生计划指标的安排、落实;(九)讨论决定村级建设规划和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十)讨论确认“五保”对象,审查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十一)审议通过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辞职报告,并在下一次村民会议上通报;(十二)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十三)审查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
村民代表单独提出的议题须以书面形式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程序:会前准备1.村民委员会会同党支部共同研究会议议题,讨论提出解决议题的方案和保证措施。
2.提前2至3天,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全体村民代表,以便村民代表有足够时间就会议议题征求所联系村民的意见。
3.做好会议文秘工作,包括草拟和印制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报告、表决的决定、会议文稿、会议的统计报表、会议记录簿等。
4.布置会场。
每次村民代表会应挂“××村第×届村民代表会议第×次会议”会标,设立主席台,安排好代表座位和小组讨论地点。
(二)会议议程1.清点参加会议人数。
村民代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能有效。
2.宣布开会。
由主持人报告本次村民代表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宣布会议有效并报告列席人员名单。
3.报告上次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向参会代表汇报上次会议决定或决议执行情况,接受村民代表的监督和审查。
4.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
由会议主持人向村民代表报告本次会议的议题和初拟方案。
5.讨论和审议。
对会议的议题、初拟方案,要分小组进行讨论。
村民代表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可以自由地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讨论后由各小组综合、汇总代表的意见。
6.表决与通过。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决定或决议的议题进行表决。
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对重要议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二是一般性的议题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生效。
7.会议小结。
由主持人对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安排工作。
(三)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记录人要真实、客观、全面地记录会议的全过程。
记录主要包括:1.会议的人数及组织情况。
2.会议的议题和主要内容。
3.会议讨论的主要意见。
4.会议表决的情况和形成的决定、决议。
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本次会议的资料(会议通知、工作报告、会议议题、会议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进行整理,并立卷存档,妥为保管,以备后查。
(四)村民代表会议做出决定或决议后,村民委员会必须尽快地以村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村民公布和宣传。
村民代表应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原则。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保证上级行政任务的完成;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保守秘密。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问题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时应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
并将组织实施的情况在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
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村民委员会及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完)
河南大学有哪些知名校友
(一)文史(34人)27、冯友兰:著学家、文史学家。
1918年毕业于北京哲。
先后在预校和中州大学执教六年,出版专著2部、发表学术论文16篇,为中州大学文科各系的建设作出很大贡献。
1944年,到荆紫关河南大学流亡办学地为学生作报告半月之久。
28、董作宾:著名甲骨文家、史学家。
192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语言学研究生专业,历任中州大学文科讲师、国立第五中山大学教授,为河大考古专业的发展贡献很大。
1928年起相继担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院士、副院长。
著有《殷墟文字甲编》、《殷墟文字乙编》、《殷历谱》等书,发表甲骨文学术论文一百余篇。
29、白寿彝:著名史学家。
1929届河南中山大学文科毕业生,历任南京中央大学、云南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教授。
1949~1998年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主任,兼任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史学会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全国人大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长期兼任河南大学北京校友会名誉会长。
著有《中国通史纲要》、《史学概论》、《新编中国通史》、《史学新论》、《中国史学史》等。
30、徐旭生:著名哲学家、史学家。
1919年巴黎大学研究生毕业,担任河南留学欧美预备学校法语、哲学史教授。
1921年赴京,历任北京大学教务长、北京师范大学校长。
新中国成立后担任中国科学院研究员。
31、蒙文通:著名史学家。
1930~1935年执教河南大学文学院,任中国古代史教授。
40年代当选为中央研究院院士。
后长期任教于四川大学,新中国成立后,兼任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学术委员。
32、石璋如:著名甲骨文学家、史学家。
1932届河南大学文学院毕业生。
1935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评议研究生毕业,留院从事甲骨文研究,历任研究员、院士。
后旅居台湾,著有《殷墟建筑遗存》、《殷墟墓葬》、《考古年表》、《中国的远古文化》等书。
在台湾发表《河南大学与考古事业》(1976年)、《照林(尹达)与侯家庄1001大墓》(1995年)。
33、尹达:著名甲骨文学家、史学家。
本名刘耀,与石璋如徐敬参一起参加殷墟发掘。
1932届河南大学文学院毕业生,1935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学研究生毕业,历任延安中共中央出版科科长、北方大学教授、华北大学教务长、中国人民大学研究部副部长、北京大学副教务长、全国政协委员。
当选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学部常务委员。
著有《中国原始社会》、《中国新石器时代》、《十年考古》等。
34、周而复:著名作家和书法家。
1932年入河南大学中文系学习。
主要著作有长篇小说《白求恩大夫》、《上海的早晨》等35、高亨:著名教授,古文字学家、先秦文化史研究和古籍校勘考据专家。
1924年考入北京大学,1925年秋考入清华大学研究生院,以梁启超、王国维为导师。
1926年毕业任教,历任河南大学、东北大学、武汉大学、齐鲁大学教授等。
1967年后不再任教,专门从事古代学术研究工作。
完成了《诗经选注》、《诗经今注》、《楚辞选》、《上古神话》、《文字形义学概论》、《古字通辞典》等一批著作和论文,为我国古籍文献的整理做出了卓越贡献。
36、吴强:现代著名作家。
1936年在河南大学教育系读书。
1937年,离开母校,从事战地革命文学创作。
代表作:《红日》、《堡垒》等。
37、姚雪垠:中国现代著名学者型作家。
1929年考入河南大学法学院预科,后从事中共领导的地下组织活动,辗转北平,1951年,回到开封重当专业作家。
创作了长篇历史小说《李自成》及《重逢》、《戎马恋》、《母爱》、《春到前线》等小说和报告文学《战地书简》、《四月交响曲》等。
38、王实味:文学家。
1923年到预校读书。
1930年在上海开始从事文学创作和小说翻译。
1942年延安整风,他发表的《野百合花》受到批判。
39、邓拓:著名文史学家、新闻学家。
1937届河南大学经济系毕业生。
在校期间曾出版专著《中国救荒史》,受到中外学术界注目。
后历任《晋察冀日报》社总编辑、《人民日报》社长兼总编辑、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处书记,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
著有《燕山夜话》、《三家村札记》等。
40、张邃青:历史学家。
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
1927年8月到到校任教直至去世。
对中国古代史颇有研究,且成果卓著。
特别是抗战期间坚持学术研究,写出《伏牛山中之蛮族》,又写了《嵩山专著书目考》。
1957年当选开封市副市长。
1963年任开封市文物保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64年被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河南省史学会会长、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41、张长弓:曲艺学家。
1929年考取燕京大学国学系研究生,主攻中国文学史和河南民间曲艺。
1942年来校任教,教学之余主要从事河南曲艺研究。
著有《鼓子曲言》、《河南坠子书》、《中国文学史新编》、《张长弓曲论集》等。
42、郭绍虞:语言学家。
1923年到中州大学任教。
后到武昌中山大学、北京燕京大学任教。
建国后任同济大学文学院院长,院系调整到复旦大学任教。
著有《中国文学批评史》等。
43、萧一山:著名历史学家。
毕生致力于清史研究。
1923年出版《清代通史》。
1935-1938年任河南大学教授兼文学院院长。
1948年赴台任教。
44、姜亮夫:文史学家。
1927年清华大学研究生毕业。
后受河南大学国文系教授,讲授中国文学史。
解放后,在杭州大学任教授,出版敦煌学、历史、语言、楚辞学等相关著作几十部。
45、李嘉言:古典文学研究家。
早年在省立河南大学预科读书,1930年就读于清华大学文学院国文系,师从闻一多、陈寅恪等著名学者。
1947年-1967年到河大任教,曾任中文系主任,主持《全唐诗》的改编工作。
主要著作有:《汉魏六朝文学史》、《楚辞选注》、《唐诗丛考》等。
46、朱芳圃:甲骨文、古文字学家。
1926年考入清华大学研究院,师从王国维。
1931年、1939年至退休在河大任教。
著有《甲骨学文字编》、《甲骨学商史编》、《殷商文字释丛》、《中国古代神话与史实》等。
是的同学。
47、苏金伞:著名作家、诗人。
1924年考入河南体育专科学校(今河南大学体育学院前身)。
1939——1942年、1945-1948年在河南大学任教。
在他的第一部诗集《无弦琴》,热情讴歌中原儿女反抗侵略的奋斗精神。
解放战争中,其诗歌贯穿着“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的呼喊。
1948年与嵇文甫等进步师生奔赴解放区,参与创办中原大学。
解放后到省文联工作。
48、李白凤:著名书法家、篆刻家、作家、诗人。
1933年考入北平国民学院国文系,1936年毕业,专门从事文学创作,先后出版诗集《风之歌》、《南行小草》,话剧《卢沟桥的烽火》,短篇小说集《小鬼》、《马和放马的人》等。
1954年任河南大学中文系教授。
执教期间发表诗、词、论文200余篇。
49、任访秋:著名文学家。
1929年考入北师大中文系,1933年考去北大研究生,深受钱玄同、周作人、胡适影响。
1940年受聘河大文学院。
主要开设中国文学史、国学概论、现代文学、古代散文选、文艺学等课程。
著有《中国近代文学史》、《中国近代文学作家论》、《中国近代文学大系.散文卷》、《中国古典文学论文集》等。
50、于安澜:文学家、书法家。
1924年入河南大学前身中州大学文史系学习,得到了冯友兰、郭绍虞、嵇文甫、董作宾等诸多名师的悉心指导。
1932年考入燕京大学研究院国学研究所读研。
1946年回母校任教。
著有《汉魏六朝韵谱》、《诗学辑要》、《古书文字易解》等。
51、孙作云:历史学家。
1931年考入复旦大学文学系,1932年考入清华大学中国文学系,师从闻一多。
1936年考入清华大学研究员文科研究所,仍师从闻一多。
1950年发起创办《历史教学》杂志,任编委,这是我国建国后最早的史学刊物之一。
1956年院系调整后执教于开封师院。
主要从事楚辞、诗经、民俗、神话等研究,论著等身。
52、胡雄定:外国语言学家。
1927年毕业于国立东南大学外语系。
1950年任北京中法大学外语系教授,1957年跳入开封师院外语系。
在河大执教47年,精通英语,兼通法语和俄语,学术功底深厚。
30年代著有《英语习语用法例解出版后享誉国内》,《英语成语用法详解》亦产生重大影响。
更难能可贵的是,87岁之后出版四本专著,近三百万字,是河大教授中晚年出版著作最多的一位英语语言文学家。
53、刘炳善:萨士比亚研究学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国际莎士比亚协会会员,中国莎士比亚研究会理事,中国译协资深翻译家,外国文学专家,河南大学外语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
54、胡思庸:著名历史学家。
1946年考入河南大学农学院园艺系,1948年转到文学院历史系就读。
1951年2月毕业后留河南大学任教。
历任开封师范学院讲师,河南大学教授,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河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第二、三届副主席,河南省历史学会第三届会长。
55、高文:著名的金石学家,唐代文学专家,教育家,诗人,尤其对汉代碑刻的研究卓有成就。
1951年到河南大学中文系任教,先后讲述过现代文学、文艺理论、历代散文选、中国文学史等课程。
1953年中文系中国古典文学主页被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河南大学首批硕士学位授予点,高文任为导师。
56、华仲彦:193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国文系。
1955年到校任教。
长期从事诗词创作与研究,著有诗集《华钟彦诗词选》、文集《东京梦华至馆论稿》、《诗歌精选》等。
57、赵俪生:历史学家。
1935年考入清华大学外语系,后转到哲学系。
1947年经傅斯年介绍到河南大学任教。
1948年跟随嵇文甫等进步师生前往解放区积极组建中原大学。
之后曾在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编译局、山东大学任教,1957年到兰州大学任教。
早年从事苏联文学翻译和革命文学创作,以冯夷等笔名发表过不少译作、剧本和小说。
后专于中国土地制度史和中国农民战争史。
晚年专攻先秦文化,探讨中国文化的源头。
先后出版着作16部,发表论文200余篇。
58、张明旭:1948年12月任河南大学文学院教授,1950—1982年任外语系主任。
有专著《现代汉语语法》、文学译著《三人同舟》,1980年—1985年任第四届开封市政协常委。
59、赵帆声:河南著名诗人,河南大学教授,河南大学出版社社长。
著有《古史音释》。
60、郭人民:历史学家。
1946年考入河南大学历史系,毕业后留校任教。
先后担任中国古代史教研室秘书、中国古代史教研室主任、河南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所长、河南省高等院校古籍整理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历史文献学会理事等职。
绍兴有哪些名人
靠,这题目真大。
关于党建这次十七届四中全会都在说这个事,哪是一篇论文能搞定的啊。
不过正好前几天一位领导聊天时说过这个,你可以从党建的内容中选取一个方面,这看你对此的认识了,或者说基层的某个乡镇或村的党建工作。
这样比较好写也好拟题。
呵呵,领导指谈了这一点点,其他的我也不知道了。
努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