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 联系 分管这三个词有什么区别啊
领导分工中,“负责、联系、分管”的含义:负责,对应的是某一(些)方面的工作,即他对这些工作担负责任。
分管,对应的是他下属的部门、机构,即这些机构由他来管理。
联系,对应的是不属于该部门管辖的机构,他无权管理它们,但是又需要与这些机构保持联络,沟通。
举例:北京市政府副市长介绍是:工作分工:负责公安、安全、司法、城市管理、体育、法制和信访方面工作。
分管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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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发布日期】1989-12-26 【生效日期】1990-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89年12月26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的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第五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九条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
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
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十八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
前款所列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军人及随军家属,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其家属聚居区可以单独成立家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和本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家属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办公用房,由所属单位解决。
第二十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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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 一、总 则 (一)为规范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全面和专项现场检查。
(三)本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
(四)本规程所指的现场检查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五)在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根据被查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复杂程度,选择相应的检查程序。
(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七)检查人员应依法开展工作,遵守银监会“约法三章”、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执行《银监会系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检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检查准备阶段 (一)立项 主监管员承担日常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其根据对被监管机构风险监测情况、风险评级结果,及以往现场检查报告,在与现场检查人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或监管周期现场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的立项,并与现场检查人员一起进行立项的审议,确定现场检查的时间和检查重点项目。
(二)成立检查组 检查项目一经确定,则由实施现场检查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检查任务配备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并确定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组长和主查人可以兼任。
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为若干检查小组。
每个小组至少应由两位检查人员组成,保证各项检查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和监督。
1.检查组组长工作职责。
检查组组长负责对检查组的领导及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指导现场检查严格依照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向其所属机构反映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如果有关计划或方案需要修改,或者检查中有重要事项需要与主监管员会商,由检查组组长负责进行有关协调,审核《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并对现场检查纪律负总责。
2.主查人工作职责。
主查人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和检查时间,及时向检查组组长反映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组织撰写《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
3.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职责。
检查组成员应服从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现场检查程序和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认真撰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文本,做好取证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三)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 1.提前或者进点时向被查单位递交《现场检查通知书》。
2.《现场检查通知书》由银监会统一格式。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自负责《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印制、编号、发放工作。
3.《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当加盖银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印章。
4.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是与《现场检查通知书》并用的合法、有效证件。
(四)发出《检查前问卷》及收集检查有关资料 1.发出《检查前问卷》。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向被查单位发出《检查前问卷》。
如确定发出,则应明确回收《检查前问卷》的时间和报送要求。
2. 进点前应收集的主要材料: (1)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关部门掌握的被查单位的情况。
(3)被查单位以往报送的有关材料。
(4)监督检查部门历次的现场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
(5)监督检查部门掌握的非现场监管资料。
(6)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及处理情况。
(7)被查单位的内外部审计报告。
(8)被查单位对内外部检查和审计的整改情况。
(9)群众举报材料。
(10)媒体及互联网的有关报道。
(11)其他资料。
(五)审核和分析所收集的材料 1. 审核反馈的问卷材料。
在收到被查单位报送的《检查前问卷》反馈材料后,检查组应对反馈材料进行审核、作出评价。
(1)审核问卷材料的完整性。
检查组应根据《检查前问卷》目录清单,逐项审核每项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
必要时可列出被查单位需要重报或补报的资料清单,要求被查单位在进点前补报,或在检查组进点后向其索取。
(2)初步审核问卷材料的真实性。
被查单位报送的资料,如有明显出入或差错,应视为对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的一个方面;如事后查明存在虚假和隐瞒填报的问题,应依法追究被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 对问卷材料和其他材料进行综合分析。
在被查单位反馈的资料和其他应收集的资料基本齐备以后,检查组组长或主查人应召集检查组成员对掌握的所有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对被查单位管理状况作出初步判断,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
综合分析可以使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
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检查方案的重要依据。
(六)形成《现场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的立项,在全面深入分析被查单位的相关资料,与主监管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订立清晰明确的检查方案,包括具体的检查目标、检查任务、检查重点等。
1.《现场检查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1)制定检查方案的依据。
(2)检查的目的、对象、范围、方式、内容和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
(3)需要提交的检查报告、附表、格式要求等。
(4)检查组成员分工。
(5)本次检查依据的法规清单。
2.《现场检查方案》需经检查组组长主持,检查组讨论通过。
3.《现场检查方案》需报经检查组所属机构审定。
4.实施检查过程中,在获得检查组所属机构同意后,检查组组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检查方案作出调整。
5. 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考核检查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检查前培训 根据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检查项目的风险程度、风险识别的难度等确定是否进行检查前培训。
检查前培训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学习、讨论《现场检查方案》。
2. 讲解、讨论现场检查操作表格。
3. 学习与检查项目有关的政策法规依据,金融、财会、法律等业务知识,检查方法和技巧等。
4. 介绍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历次检查情况。
5. 其他情况。
三、检查实施阶段 (一)实施步骤 1.进点会谈。
(1) 进点会谈的程序。
检查组应当在进点会谈前明确会谈目的,拟定会谈提纲,并在《现场检查通知书》中确定的日期进入被查单位,出示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2) 进点会谈的主要参加人员。
参加进点会谈的人员为检查组成员和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3) 进点会谈的主要内容可包括:向被查单位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介绍检查组成员;听取被查单位相关汇报;就检查准备阶段掌握的重要情况或疑问向被查单位进行了解和质询;向被查单位提出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事项,并确定具体的联络人员。
(4) 进点会谈应当明确专人记录,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见附件格式1),并作为检查资料保存。
2.检查实施。
根据检查组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灵活运用各种检查技术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和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比较分析,相互印证,确定查证的问题,并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3. 评价定性。
根据检查依据,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或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定性,作出检查结论。
凡是检查中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的问题,不作结论性评价。
4.结束现场作业。
检查组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退出被查单位。
检查组组长确认可以退出被查单位现场后,将退出现场作业的时间告知被查单位,进行现场作业清理,向被查单位办理调阅资料、借用物品等的归还手续,退出检查现场。
如有必要再次进场,需提前通知被查单位。
现场检查的时间一般不应更改,以免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业务经营。
如确属检查需要,可考虑适当调整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并知会被查单位。
(二)检查方法 1. 总体查阅。
从总体上对被查单位的账账之间、账表之间、账实之间的一致性进行现场审核,并查阅被查单位的外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应对被查单位账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现场初步审查,其目的是确保检查组一开始便能真实、完整掌握被查单位资产负债总体状况,避免有问题的账表数据误导检查人员。
2. 现场审查。
根据检查方案,按各项检查内容采取相应检查方法对被查单位的有关业务和财务资料进行审查,对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
(1)检查方法包括核对、审阅、计算、比较分析、账户分析、绘制流程图、实地观察、询问调查等,并可运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
(2)检查方式包括普查和抽查。
普查要求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全部业务、财务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抽查要求根据抽样比例和抽样原则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业务、财务资料进行有选择的审查。
抽样比例根据现场检查方案的要求确定,抽样原则一般采取判断抽样,或者根据已经掌握的检查线索确定需要检查的范围、业务环节。
(3)对被查单位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一般采取现场观察和写实记录的方式。
3. 调查取证。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取得证明材料。
(1)检查组可视检查需要,调阅有关资料,查询被查单位的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数据,并进行数据导出、转存、打印、复印等处理。
(2)对需要调查取证的问题,要取得充分的证据。
(3)证明材料包括:调查询问笔录、凭证、报表、账册(账页)、问卷、说明材料、被查单位文件、合同、会议记录、外调复函、实物照片等。
上述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必要时应要求被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不在时由经办人)签字,或加盖部门公章确认,确有特殊情况未能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主查人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4)在检查证据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情况下,检查组要立即向其所属机构报告,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有关证据材料先封后查。
(5)检查结束前,检查组要统一汇总检查证据材料,编制调查取证材料清单,并编印页码,由检查组集中统一管理。
(三)质量控制 在整个现场检查期间,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要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分阶段听取各检查小组的汇报,及时了解检查各阶段的工作情况,控制检查工作质量和进度,查找检查差错和遗漏,解决检查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确保检查工作满足检查目的和要求。
(四)文本要求 1.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
现场检查操作中,检查组应根据拟检查的内容,确定需调阅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管理报表和有关文件,根据检查需要逐次调阅。
检查组调阅资料需填写《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见附件格式2)一式两份,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向被查单位取得上述检查资料。
《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由检查组和被查单位有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检查资料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被查单位,并在《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上注明归还日期,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2.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工作内容进行记录,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格式3)。
检查人员通过编制工作底稿描述检查事实和问题,判断和评价所发现的问题,评估风险状况。
(1)检查人员应对所编制的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底稿必须由另外一名检查人员进行复核,主查人要对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2)工作底稿可按照一事一稿进行记录,也可以视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合并处理。
记录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人员、索引号及页次等; 二是检查发现的问题概述或事实记录,包括检查认定的事项,认定过程中对有关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的内容及其结果,认定的依据等; 三是评价和意见; 四是与问题或事实有关的取证材料等附件。
(3) 工作底稿所表述的观点必须清楚明确,所附取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能充分支持观点。
工作底稿应简洁、清晰,符合文档规范。
(4) 工作底稿应由检查人员和复核人签字。
3.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
检查人员通过编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见附件格式4)向被查单位确认事实和问题,事实确认书只记录检查事实,不作任何定性评价,可视需要附取证材料。
(1)主查人在掌握全部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和审阅检查人员全部《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确定需要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事实项目,由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编写事实确认书。
(2)事实确认书经主查人逐一审核签字后,交被查单位(部门)负责人逐一签具明确意见,并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意见分为三种,一是承认事实,二是否认事实及其理由,三是补充相关事实。
(3)事实确认书所附取证材料如果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但未获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组可视情况封存取证材料原件,以避免被查单位篡改或销毁原件。
(4)事实确认书中所附取证材料不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并且被查单位申辩理由成立的,检查组应注明“认可申辩,不作问题”并留存。
四、检查报告阶段 (一)形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1.各检查小组初步形成分项目检查事实与评价。
各检查小组依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资料,将检查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和事实进行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初步认定问题和事实的性质,形成检查小组的检查事实与评价,提交主查人。
运用计算机技术辅助检查的,可以由计算机汇总生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2.检查组对初步形成的检查事实与评价进行讨论分析和综合判断,由主查人组织撰写对被查单位总体的《检查事实与评价》。
3.《检查事实与评价》包括事实和评价。
事实的表述应当真实准确,有详细、充分的数据和文字资料支持,可包括检查前问卷、会谈记录、工作底稿、取证材料等情况。
评价要对照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作出评述,做到定性准确、有理有据、客观公正。
4.《检查事实与评价》在递交被查单位之前,应由检查组组长与主查人签字。
(二)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 1.《检查事实与评价》形成之后,检查组组长要组织与被查单位的检查总结会谈。
总结会谈由检查组组长主持,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检查人员还应通知主监管员参加会谈。
由主查人向被查单位宣读《检查事实与评价》,请被查单位就有关问题和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评价结论提出意见,必要时就有关问题交换意见。
2. 检查总结会谈应当安排专人记录,并整理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
3. 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材料无异议时,由被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事实与评价》上签具无异议意见,签字或加盖公章;被查单位有异议时,应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向检查组反馈书面意见。
检查组应当对被查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
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4.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与被查单位举行检查总结会谈时,检查组应当将《检查事实与评价》书面材料发送被查单位,由被查单位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反馈书面意见。
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三)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总结会谈结束或收到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反馈书面意见后,检查组应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1. 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后,主查人组织起草《现场检查报告》。
2.《现场检查报告》应当以《检查事实与评价》为基础,主要应包括实施检查的基本情况;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出的问题与事实及检查组作出的评价;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提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建议,以及拟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监管要求等。
3. 检查组组长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后,呈报其所属机构审定,并移交给主监管员。
五、检查处理阶段 (一)检查处理的方式 对于不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由检查组所属机构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对于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检查组所属机构在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同时,还应依照银监会有关规定处理。
(二)《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作出和执行 《现场检查意见书》是检查组所属机构对被查单位通报检查事实、作出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的专门文件。
检查组负责起草《现场检查意见书》,上报检查组所属机构审批后,按法定程序送达被查单位。
1.《现场检查意见书》依据银监会关于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评价和判断。
(2)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的时间要求。
(3)要求被查单位在收到《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一定期限内将整改方案书面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并视执行整改方案的进度情况分阶段或一次性将整改书面报告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3.主监管员依据《现场检查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要求,以及被查单位报送的整改方案,及时跟进被查单位的具体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等。
主监管员要将整改情况反映到风险评级、评价和年度监管报告内容中去,同时研究确定下一步的监管方案,必要时提出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的建议。
六、检查档案整理阶段 (一)建立检查档案 在整个检查工作中,检查组应当认真收集、整理检查资料,将记录检查过程、反映检查结果、证实检查结论的各类文件、数据、资料等纳入检查档案范围,为建立档案做好准备。
检查档案包括: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前问卷、内控问卷及反馈材料;现场检查会谈记录;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及所调阅的资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及取证材料等附件;检查事实确认书;分项目检查报告;检查事实与评价及其反馈意见;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材料。
检查档案应当按照检查项目建立专卷,并按立卷顺序进行装订。
档案内容要按照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四个阶段进行分类整理。
现场检查资料应根据检查的程序或性质等进行编号和整理,以便查阅和后续检查时参考。
(二)编写档案目录 对归入检查档案的资料要编写案卷目录。
目录应按照检查工作流程、环节、内容以及检查资料的主次关系、主从关系等进行编写。
1. 卷内材料目录、案卷目录一律用统一格式打印。
2. 卷内文件资料目录应放在卷首。
(三)制作档案封面和档案管理 检查档案整理完毕后,应当精心装订,制作现场检查档案封面(见附件格式5),封装成册。
1. 案卷封面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2. 卷内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应进行托裱;字迹已模糊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3. 无须归档的材料,应进行整理、登记,经批准后销毁。
4. 检查档案的保存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 为适应电子化办公趋势,方便查阅,提高检查信息的实用性和连续性,检查组应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并实现在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五)现场检查档案的移交 检查组应将现场检查档案及全套检查资料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以备参考。
七、 附 则 (一)特殊情况下需要对被查单位进行临时性检查的,可适当调整检查程序,不提前通知被查单位,但检查组到达被查单位时应出具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二)后续检查的程序参照一般检查项目执行。
(三)银监会需要与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时,检查程序和内容可参照本规程协商确定,确保检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协调合作与信息共享。
(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同时,境外检查应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规程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六)本规程自印发之日施行。
关于少代会
少代会 -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交给少年先锋队的任务是: 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继承和发扬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立志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好品德和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好作风,勤奋学习,锻炼身体,使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能得到发展。
少先队的最终目的是要把少年儿童培养成为: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无产阶级的远大理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丰富的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勇于探索、勇于开拓、勇于创新的改革精神;具有强健的体魄和旺盛的精力,朝气蓬勃,刻苦拼搏,谦虚谨慎,善于团结,有创造精神的一代新人。
少先队的性质 少先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少年儿童正处在成长发育阶级,年龄小,知识少,各方面都不成熟,没有定型,他们所表现出来的一些好行为、好品德也是一种萌芽性质,需要给予爱护和培植。
由于年幼无知和外界的不良影响,他们又难免有一些缺点和错误,需要给予教育和引导。
少年儿童是我们培养教育的对象,因此,不能仅仅在少年儿童中间挑选一批“先进分子”入队,而是要把符合队龄的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通过队的组织和集体活动来教育培养他们,而不是要队员去起先锋作用。
少先队是培养少年儿童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接班人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我们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队伍中有三支积极的力量:第一支是伟大而光荣的中国共产党,这是领导我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先锋队;第二支是朝气蓬勃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一支勇于进取,不怕困难,富于创造的突击队;第三支是时刻准备着的中国少年先锋队,他们将是担负起21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任的预备队。
从少先队到共青团,从共青团到共产党,是人生进步的三个阶梯。
少先队为少年儿童提出共同的奋斗目标,即:“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少先队员们只有在经常的队组织的活动中,才会逐渐懂得现在努力学习,就是为了将来实现这个伟大目标,从而使他们从小的时候开始,就逐步树立远大的理想,并以此促进自己的进步。
编辑本段 回目录 少代会 - 少先队的作用和作风少先队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少先队的作用。
少先队的事业是共产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共产主义事业培养千百万接班人的任务,少先队的工作直接关系着祖国的前途、民族的命运和改革开放事业的成败。
少先队是少年儿童自己的组织,少先队员是组织的主人。
少先队员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通过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在实践中培养自己的能力,不断增长才干。
少先队在少年儿童教育事业中起着一种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学校教育的得力助手,配合学校引导少年)儿童树立远大的革命理想,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和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促进广大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
少先队不同于学校教育,少先队的主要教育手段是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
少先队通过它独特的教育方法,配合学校做好少年儿童工作,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作风是指人们在工作或行动中表现出来的态度和风格。
少先队的作风可以用“诚实、勇敢、活泼、团结”这八个字来概括。
诚实,就是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说谎,不骗人。
少先队员待人做事要忠诚老实,绝不能欺骗老师、同学和家长;有了缺点错误,不要掩饰隐瞒,要从小养成实事求是的作风;要对祖国、对人民忠诚老实。
勇敢,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敢于同敌人、同困难作斗争。
对待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碰到的困难,要努力战胜它;要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待自己身上存在的缺点和错误,要下决心去克服和改正。
活泼,主要指思想活跃,敢想敢说。
要有钻研精神,爱动脑筋。
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事爱问个为什么,寻根究底,勇于探索;不唯唯诺诺,也不马马虎虎。
要性格开朗,朝气蓬勃,对学习、工作、生活充满信心和力量。
团结,团结才能产生伟大力量。
改革开放,保卫祖国,振兴中华,都离不开全国人民的团结一致。
养成团结的好作风,要从小做起,要从小事情做起。
要尊敬长辈,爱护弟妹,对同学互助友爱。
谁落后,热心帮助;谁先进,虚心学习。
在少先队组织里,要有友爱的民主生活,经常开展表扬批评,促进团结,共同进步。
少先队的基层组织 少先队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大队,大队下分中队,中队下设小队。
(-)大队 大队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
如果一个学校队员人数不足两个中队,也可单独成立大队,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不必和别的学校合并成立大队。
大队工作由大队委员会领导。
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由大队全体队员选举产生。
大队委员会制订大队工作计划,组织大队活动,讨论研究有关全大队的事情,领导各中队的工作。
(二)中队 中队以班级为单位编成,两个小队以上的班级可以成立中队。
如一个班级的队员不足两个小队,可与相近班级的队员合并成为一个中队。
中队工作由中队委员会领导。
中队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由全体中队队员选举产生。
中队委员会要制定中队计划,组织中队活动,讨论队员的思想行为等问题,关心和吸收少年儿童入队。
(三)小队 小队一般由5至13名队员组成,通常按照队员的兴趣和友 谊编成。
这样容易达成共识,把小队工作搞好。
编队时还要考虑队员家庭居住的远近和积极分子的分配,使各小队都有能领导工作、愿意为大家服务的积极分子。
小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由小队全体队员选举产生,领导小队工作。
校外少先队按队员居住远近编队,以自然村或居民组为单位,建立大队或中队。
谁是队的领导者 辅导员问一位中队长:你知道谁是队的领导者吗
他回答: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党委托共青团直接领导我们少先队。
这位中队长回答的完全正确。
在共青团的直接领导下,中国少年先锋队在学校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
小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都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 选举一次。
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全国和地方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少工委,就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经常性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少先队代表大会 少先队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下面从少代会的性质、少代会的具体做法,少代会的工作报告、少代会的提案制度和少代会的决议五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少代会的性质 少先队代表大会,是少先队大队或大队以上组织和机构召开,由队员代表为主体参加的会议。
例如,有全国少代会,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少代会,区、县少代会,乡、街道少代会和学校大队少代会等。
少先队代表大会是同级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有商讨。
决定一个时期队的重大事务,选举产生队工作领导委员会的权力。
学校少代会每年召开一次。
少先队代表大会是队组织实施民主集中制领导和管理方法的具体体现。
是让少先队员实施民主权利、当家作主的保证,是队员学习民主、发扬民主、培养民主能力和主人翁思想的重要形式。
因此,少先队组织要按时、认真筹备召开少代会,少先队队长和队员代表要积极支持,开好少代会。
(二)具体做法 1.召开少代会首先要由广大少先队员民主选举代表,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既有干部代表,又有队员代表;既有先进同学代表,也要有积极要求进步的后进同学代表;既有正式代表,又有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等。
2.设立“少代会”民主信箱,鼓励队员对社会、学校、家庭、辅导员和少先队组织本身提出意见、建议。
比较集中的问题由代表整理成提案,提交大会讨论。
无论是否形成决议,对提案均要件件落实,有问必复。
3.加强宣传。
会前学校要张贴宣传标语、布置宣传橱窗。
正式开会时,会务组应发出请柬,邀请各级领导及学校负责人出席会议,也可以邀请兄弟学校师生代表列席开幕式,各中队要送祝贺信,要造成庄严、热烈的气氛,使代表产生强烈的自豪感、使命感。
4.少代会的议程(内容)一般有以下几项: (1)上级有关领导致祝词; (2)党、团支部致词; (3)少先队员向大会献词; (4)宣读各兄弟学校的祝贺信; (5)大队委员会向大会报告上一年的工作情况,提出今后少先队活动的意见,代表审议工作报告; (6)讨论决定少先队内部的重要问题,提出倡议,发起某项重大活动等; (7)梳理。
归纳、讨论代表意见、提案,分别转交有关部门答复处理。
也可以把少代会与选举大会结合进行,或将选举作为少代会的一项议程。
少代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召开的时间最好放在“六一”儿童节或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进行。
(三)工作报告 少代会的工作报告,是将上届少代会以来少先队组织的工作和活动情况,向会议汇报,由代表做审议。
少代会的工作报告内容中,还应包括对今后一段工作的设想和建议,供大会做决议时参考。
少代会的工作报告,由上届少代会选出来的队委会负责起草。
起草时要听取各方意见,尽量全面。
未经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作报告应是工作报告草案,一经修改通过,则是大会正式工作报告。
少代会的工作报告一般由队委会的负责人向大会汇报。
学校少代会上则由大队长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四)少代会提案制度 少代会代表参与队内重大事务的讨论和决定,必须充分反映队员的心声,代表他们的意愿。
少代会提案制度是会议代表履行好自己职责的好办法,由会议代表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询、听取队员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经过整理归纳,用书面形式提交大会讨论的一种制度。
少代会要对代表们提交的提案给以尽可能圆满的答复。
附提案表一份: (五)少代会的决议 少代会的决议是把大会有关决定用书面形式写成意见。
少代会的决议必须经过与会代表讨论,表决通过。
决议内容要简明扼要。
其中可以有对过去一阶段工作的评价,对今后一阶段工作的要求,以及一个时期的活动内容、形式和目的等。
少代会的决议是开展队工作和队活动的指导性意见,大队。
中队、小队和全体队员都要积极贯彻、落实和执行。
队前教育 队前教育是少先队组织对队龄前儿童进行的“准备参加少先队”的教育。
少先队组织要帮助儿童初步了解少先队的知识,明确入队的意义,提高他们争取入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且以入队为动力,帮助他们在入队前在各方面打下较好的基础。
队前教育是少先队进行组织教育的最佳时机之一。
成功的队前教育往往会对今后七年的少先队生活产生良好的影响。
开展队前教育有许多好的方法,下面介绍5种: 1.组织起来。
许多学校少先队大队根据队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要求,建立起多种队前儿童组织,如“苗苗”儿童团,“小星星”儿童团等。
实践证明,这种先组织起来开展活动,进行少先队的启蒙教育的形式效果显著,而且深受儿童们的欢迎。
2.队课教育。
队课教育要注意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有趣的活动之中,使儿童容易接受,并能自觉以一个小少先队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的言行。
3.观摩熏陶。
组织队前儿童观摩高年级队会,参加高年级中队的活动,通过队的仪式对他们进行组织教育,激发他们对少先队组织的情感,树立荣誉感,增强主人翁感。
4.选派小辅导员。
即由队员对队前儿童进行教育。
这种方法不仅符合低年级儿童的愿望,而且对当小辅导员的队员也是一种很好的锻炼。
5.家校配合。
队前教育要照顾到儿童年幼的特点,充分发挥家庭的作用,学校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队前教育应该有比较具体的内容和目标,我们把它总结为队前教育“十知道”: 1.知道队的名称,理解“先锋”的意义。
2.知道队旗的图案和含义。
3.知道队员的标志是红领巾,了解红领巾的意义,学会系红领巾,爱护红领巾。
4.知道怎样敬队礼及队礼所表示的意义。
5.知道队的呼号。
6.学会写入队申请书。
7.知道入队的时候为人民做一件好事。
8.会唱队歌。
9.知道入队誓词的内容。
10.知道一个合格的少先队员要做到“五自”(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
少先队的组织机构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党委托共青团领导的。
少先队全国工作委员会是少先队的最高领导机构,地方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地方各级少先队的领导机构。
少先队在城市和乡村的初中、小学等少年儿童集中的地方建立基层组织,不设系统领导体制。
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由全国少先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该级少先队工作领导机构,由该级少先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该级少先队工作领导机构,由少先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校少先队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设队长、副队长。
旗手,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
少先队中队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设队长、队委,经中队全体队员选举产生,领导中队工作。
少先队小队一般由5至13人组成,设正、副队长各1人,经小队全体队员选举产生,领导小队工作。
少先队的队会和队委会 少先队的队会是少先队活动的一种基本形式。
按其规模大小可以划分为大、中、小队队会。
按其类型可分为一般性队会:以处理队务和队的常规教育为主要内容;主题队会:围绕奋斗目标(或教育目标)有计划地安排专题的教育形式;即兴式队会:即当场出题,队员稍作准备召开的队会。
队会是具有强烈吸引力的队的活动方式,是实施少先队组织教育的基本途径,是全体少先队员必须参加的集会。
无论哪一级、哪一种队会,通常都要有计划,定期举行。
大、中队组织队会一般要举行队会仪式。
(-)大队会是由大队全体队员参加的队会。
通常是为了纪念重大节日,进行大型教育活动,或者为了解决队员实际教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大队全体少先队员具有普遍教育意义而举行的队会。
大队会参加的人数多,规模大,要有隆重热烈的气氛,按一整套固定的少先队仪式进行。
大队会不宜过多,每学期可召开2至3次。
(二)中队会 由中队全体少先队员参加。
中队会比大队会人数少,每一个队员更容易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
中队的队员年龄、智力及体力水平大致相当,要求和兴趣也大同小异。
因此,中队会的内容、形式容易被队员所接受。
中队会有较完整的仪式程序(鼓号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播放少先队鼓号曲磁带也可以)。
中队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三)小队会 由小队全体少先队员参加。
小队会参加的人数少,队员更容易发表自己的意见,容易和同学交流思想,增进友谊。
小队会最能满足队员们的兴趣和要求,凡是少先队组织的活动内容在小队会上都可以进行。
在小队会里可以进行少先队日常工作,除了中队委员会分配的任务外,还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活动。
小队会可以根据内容、场地等实际情况,灵活开展。
小队会不举行队会仪式。
(四)队委会议大、中队委员会都是少先队的基层组织,它由队员大会或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队委会的职权是处理决定少先队组织日常工作和事务,具体地说有: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部署主持少先队活动;决定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决定批评不正确行动和决定处分队员;对本大、中队一些较大事情及时做出决议或决定。
队委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开好队委会议需要注意:①会前把会议将要讨论、研究的问题通知队委,使队委有考虑和准备。
②对所讨论的问题要做认真调查研究,事实与情况没有掌握清楚不要开会。
③队委会要形成例会制度,使队委们能经常保持思想与工作联系。
④会前要征求辅导员的意见,接受辅导员的指导。
⑤队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
入队的条件 队章中明确规定:“凡是七周岁到十四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年先锋队,愿意遵守队章,向中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中队委员会批准,就成为队员。
”这就是说,少年儿童除了年龄规定以外,应根据自愿的原则,凡自愿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就应吸收入队,不应附加其它任何条件。
入队宣誓 少年儿童入队时,要选择重大的节日、纪念日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在入队仪式上要进行宣誓,誓词内容是:“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决心遵照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好好学习,好好工作,好好劳动,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出一切力量
” 少先队组织发展的原则 少先队组织发展的方针是“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
这是少先队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
少先队的组织发展应遵循如下原则: 1.自愿的原则。
入队前凡是经过队章教育,愿意遵守队章,愿意加入少年先锋队的,并提出了申请,经中队委员会批准,履行入队手续,举行入队宣誓,便可成为少先队员。
2.教育的原则。
少先队是少年儿童的群众性组织,不是少数先进儿童的组织;它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也是少年儿童的教育组织。
所以,应当把少年儿童吸收到少先队组织里来接受教育,而不是教育好了再入队。
只有让少年儿童参加到少先队这个组织中来,才能运用这个组织更好地教育他们。
做好队员小公仆 大人当干部是公仆,是为人民服务;少先队员当干部同样也是公仆,是为队员服务,这就是当队长队委的目的。
可是有的小干部却认为:当干部戴上几道杠,多神气
还有的说,当干部就是管同学的,同学们都得听我的。
其实,臂上多一道杠,干部就多一份责任,小队长要负起小队几个队员的责任;中队干部除了做好中队工作,还要帮助小队长工作;大队干部在做好大队工作的同时,也要关心中、小队的工作。
所以,佩戴上队干部标志时,我们感到的不仅仅是光荣,还有那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树立了为队员服务的思想,你就会任劳任怨地工作,全心全意为集体着想,不断发挥聪明才智,把工作干得更出色,并在为队员服务的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
我们希望每个队员都能有机会在队长队委的岗位上,锻炼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队的仪式 队的仪式会主持 少先队在举行大、中队主题活动,以及夏令营入营式等活动,都应该举行队会仪式。
成功的仪式也是一种教育形式。
你知道一个规范的队会仪式怎样完成吗
仪式前,要先集合列队,整理队伍。
中队活动时,先由小队长向中队长报告出席人数,同时邀请辅导员参加。
大队活动时,则由各中队长依次向大队长报告人数,再由大队长向大队辅导员报告出席人数,同时邀请辅导员参加活动。
仪式的程序是: 1. 全体立正,报告人数; 2. 出旗(鼓号队奏出旗曲,队员敬队礼); 3. 唱队歌; 4. 队长讲话,宣布活动内容; 5. 进行队活动; 6. 辅导员讲话(活动结束作简单总结); 7. 呼号(少先队员右手握拳在头部右侧); 8. 退旗(鼓号队奏退旗曲,队员敬队礼)。
如果有来宾,活动正式开始前应先介绍来宾,并给来宾,并给来宾献红领巾。
呼号的由来 时刻准备着的由来 1902年,俄国革命遇到了许多困难,列宁在《做什么》一书中发出了时刻准备着的伟大号召。
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终于举行了1917年的伟大的十月革命。
1922年2月13日,世界上第一个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少先队组织,在前苏联莫斯科诞生,并确定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为前苏联列宁少先队的呼号。
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我国第一个革命儿童组织——劳动童子团时,便把时刻准备着作为自己的呼号。
解放后,党又把时刻准备着写进中国少年儿童队(后改为中国少年先锋队)的队章里,明确规定为我队的呼号。
呼号 少先队的呼号是:“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回答:“时刻准备着
”它体现了少先队组织的政治方向和党对少先队的要求,前一句“呼号”,指的是理想和目标;后一句“回答”,指的是决心和行动。
呼号由少先队辅导员、共产党员和共青团组织的代表,或者是对党、对祖国、对人民有贡献能作为少先队员表率的人领呼,全体队员齐声回答。
呼号时,右手应握拳举起。
少先队员的呼号说明了少先队的宏大志向,鼓舞着新的一代成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建设者和保卫者。
鼓号 少先队的鼓号铿锵有力,激励队员奋发向上,奋勇前进。
队号是少先队集合和发布各种命令时用的。
队鼓是在行军、列队时使用。
队会仪式 少先队在重大的节日组织集会,或者举行大、中队活动,夏令营的开营式或结营式,都应该举行队会仪式。
举行队会仪式能够给队员一种庄严的感觉,使他们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是向队员进行组织教育的一种有效的形式。
大、中队在举行队会仪式前,要先集合列队,整理队伍。
中队活动,先由小队长向本小队队员发出“立正”口令,然后跑步到中队长面前,敬礼,报告:“报告中队长,第XX小队原有X X人,实到X X人,报告完毕。
”中队长回答:“接受你的报告
”小队长回原位,全小队稍息。
各小队报告完毕后,由中队长向中队辅导员报告,报告程序同小队长报告程序大体相同。
大队活动,由各中队长依次向大队长报告,再由大队长向大队辅导员报告。
接着活动开始,一般程序如下: 1.全体立正; 2.出旗(鼓号齐奏,全体队员敬礼); 3.唱队歌; 4.队长讲话,宣布活动开始; 5.进行活动; 6.辅导员讲话; 7.呼号; 8.退旗。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
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少先队组织可以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八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国际歌的中文翻译者
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 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 满腔的热血已经沸腾 要为真理而斗争! 旧世界打个落花流水 奴隶们起来,起来! 不要说我们一事所有 我们要做天下的主人!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就一定要实现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 全靠我们自己 我们要夺回劳动果实 让思想冲破牢笼 快把那炉火烧的通红 趁热打铁才能成功! 最可恨那些毒蛇猛兽 吃尽了我们的血肉 一旦把它们消灭干净 鲜红的太阳照遍全球 (1816-1887)出生于巴黎一个制作木器的手工业工人家庭,他在艰难的环境里刻苦自学,从他所能够找到的书籍中吸取 知识的营养。
法国革命民主主义诗人贝朗瑞的诗,在他心灵里留下深刻的印记。
1830年爆发时,年仅14岁的他就写出了他的第一首诗歌。
从此,他开始用诗作为武器,踏上了革命的征途,并逐渐由一个民主主义者向社会主义者转变,并于1870年加入了,成为巴黎支部联合会的委员。
1871年,法国革命爆发了。
英勇的巴黎工人建立了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3月28日,公社成立了。
鲍狄埃先后担任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委员、二十区中央委员会委员、公社委员。
他在担任公社社会服务委员会委员时,被人们称誉为“最热情的公社委员之一”。
失败后,他在群众的掩护下,躲进了蒙马特尔我人基特家的阁楼,幸免于难。
在这悲痛的日子里,他的心情无法平静,5月30日,他用战斗的笔,写了了震撼寰宇的宏伟诗篇--,正式宣告向敌人“开火”。
1887年,他在贫困中与世长辞,巴黎的群众为他举行了隆重的葬礼。
在他逝世后的第二年,法国工人作曲家彼尔狄盖特以满腔的激情为谱写了曲子。
从此,它便成了世界无产者最喜爱的歌,从法国越过千山万水,传遍全球,1890年出现了西班牙译文的,1899年被译成了挪威文,1901年出现了德文、英文、意大利文的,1906年正式传入了俄国,为了便于传唱,翻译这首歌的俄国党员柯茨只选择了六段歌词中的一、二、六三段,1923年将它从俄文翻译成了中文,因此我国所唱的也只有三段。
如今,《国际歌》早已响遍全球,它将永远激励着各国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团结战斗、奋勇前进。
法国工人作曲家。
生于比利时的根特城,后入法国籍,定居里尔。
年轻时曾在里尔教堂唱歌,后一直当工人(家具制作工、雕花工、制模工),参加过工人运动。
1887年起任里尔“工人之声“合唱团指挥。
业余创作歌曲,作有工人歌曲20余首,代表作是1888年6月为工人诗人欧仁 .鲍狄埃所作”全世界无产者之歌“-《国际歌》的普曲。
其它还有狄盖特作词的《起义歌》、《前进,工人阶级》;自己作词的《共产党之歌》、《儿童支部》、《红色圣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