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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调研主持词

时间:2018-06-17 14:13

每期焦点访谈的文字稿

你可以在百度贴吧中搜焦点访谈吧,里面有每期的文字稿,这是其中一期顶风建起的别墅区 河南省虞城县是一个国家级的贫困县,就是在这样一个地方,却建起了一片别墅,别墅里小桥流水,亭台楼阁,豪华气派。

那么,这个贫困县里的别墅群属于什么人,又是如何建起来的呢?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

央视《焦点访谈》2010年12月18日播出节目《顶风建起的别墅区》,以下为节目实录: 花草树木,亭台楼阁,小桥流水,这里并不是什么公园,而是河南省虞城县一个住宅小区的中心花园,中心花园的四周围绕着几十栋别墅,这些别墅每栋都有三层高,占地半亩多,使用面积约300平米,靠近中心的红色的别墅看起来更气派一些。

外围蓝色屋顶的别墅尽管别墅与别墅之间的密度小了点,使用面积也和红色的别墅不相上下,尽管我们无法进入别墅内部,但从外表看,罗马柱装饰造型,直达三层的矩形玻璃窗和地下的车库,都显示出了豪华气派的程度。

翼城县是国家级的贫困县,与当地百姓的一般住房相比,这个全县唯一的别墅区如鹤立鸡群,十分惹眼。

记者: 这栋房子是什么人在住? 李磊 河南省虞城县供电公司工会主席: 这栋房子是胡伟。

记者: 他在公司里头做什么工作? 李磊: 以前是我们供电公司的上一任局长。

记者: 这个呢? 李磊: 郭书记。

记者: A22是什么人在住? 李磊: A22是原局长,原局长的房子,前面那一栋是退休的一个老领导,黄局长,黄书记。

记者: 过去担任什么职务? 李磊: 担任书记。

记者: 这一栋呢? 李磊: 这一栋是我们副局长。

解说: 原来这个小区叫做珠江花园,是翼城县原电业局,也就是现在的供电公司的住宅区。

中心位置的九栋别墅住的是公司高层领导,边上的别墅住的是中层领导,最外围的五栋住宅楼住的是一般职工。

记者: 像普通职工住宅楼那个面积有多大每户? 李磊: 职工楼是150平方米。

解说: 我们数了一下,珠江花园小区共有61栋别墅,每栋占地0.5亩左右,如果加上附属设施和配套路面,这61户就占去了七八十亩,相当于整个小区近三分之二的土地。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日趋紧张,为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和措施。

早在2003年初,国家就明确要求,停止所有别墅项目供地,那么这个大型别墅小区的建设是否经过了审查批准呢?我们首先找到了县里负责规划和工程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记者: 当时报批的时候是以别墅项目报批的,还是以办公住宅,住宅楼的形式报批的呢? 吴志峰 河南省虞城县建委副主任: 2003年的时候,我也不抓这一块,我也不知道。

记者: 那现在怎么能够查出来原始的档案材料在什么地方? 吴志峰: 原始材料档案室管理者。

记者: 这个档案在不在? 胡文军 河南省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主任: 搬过几次家了,这些档案暂时找不到了。

档案员找了那么长时间也没有找到。

记者: 你说暂时找不到还是? 胡文军: 可能是丢失了。

胡文军: 丢失了。

解说: 在规划这个部分无法查到档案,我们准备从别的角度入手。

供电局住宅小区的建设是由县建设局专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股负责的,他们应该也很清楚别墅区建设的相关情况。

于是第二天我们来到了县建设局施工股。

记者: 你好,看一下珠江花园开工证。

张磊 施工股股长: 开工证。

记者: 对。

张磊 施工股股长: 你哪儿的? 记者: 我是中央电视台的。

张磊 施工股股长: 你找谁? 记者: 找施工股。

张磊 施工股股长: 我也是找人办事的。

记者: 你不是刚才坐在那儿吗? 张磊 施工股股长: 不是,我俩这儿说话呢,他人出去了。

记者: 他人去哪儿了? 张磊 施工股股长: 人出去了。

解说: 刚才还很热闹的施工股,一下人去无空了,我们无意间发现了这张桌子玻璃板下的照片,和刚刚离开的是同一个人,原来自称来访者的那位就是这间办公室的主要矛盾主人,施工股股长张磊。

建设局施工股拒绝接受采访,我们又找到了专门负责土地管理的县国土局,了解别墅项目的用地情况。

耿建设 河南省虞城县国土局副局长: 通过政府批准出让,协议出让供它的。

记者: 以协议出让形式。

耿建设: 对。

记者: 当时供给多少土地呢? 耿建设: 当时是105亩,那一片吧。

解说: 在县国土局与供电公司的土地协议出让合同上,我们看到土地的用途是办公住宅,并没有别墅的内容。

耿建设: 当时他没说是别墅,当时他们办地时,只是说住宅办公。

解说: 既然小区的土地用途是办公住宅,那么小区里自然应该有办公场所,可我们找遍了整个小区,除了别墅和住宅,只找到了这样一个看上去不太像住所的房子。

记者: 这栋房子是干什么的? 供电公司小区居民: 这是会所,职工干部活动中心。

记者: 那这小区也没有见着有办公楼啊。

供电公司小区居民: 没有,这里没有,这里是家属院。

解说: 审批的土地用途中的办公项目实际上子虚乌有,那么住宅项目里是否可以包括别墅呢? 记者: 政策允许建这个吗? 耿建设: 别墅可能是,当时也应该不允许建别墅。

记者: 那么怎么会没人管呢? 耿: 这事我也跟你说不清。

解说: 后来我们从县规划局拿到了一张供电公司住宅小区建设的规划图,就是外行也可以一眼看出,这个项目在规划的时候明显就是一个别墅区。

可见这个别墅项目的建设在县里并不是什么秘密。

记者: 这个是别墅房,还是住宅楼房? 吴志峰: 这个看不太清楚。

解说: 这是虞城县供电公司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单据。

按照国家规定,只有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算是正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我们注意到交款时间是2003年6月30日,而就在交款的四个月之前,也就是这一年的2月份,国土资源部已经下发了《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其中明文规定,禁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可是虞城县国土局还是顶风违规给电业局的别墅项目供了地。

更为荒唐的是,在这份土地出让合同上,建设什么项目,建筑规模有多大,容积率是多少等关键内容和数据,居然全是空白。

记者: 这是必须在合同范本里有要求的? 耿建设: 对。

记者: 但是你看现在这里头,所有的这些项目都没有填,建的这些别墅你们清楚不清楚? 耿建设: 别墅应该也是住宅用地,具体他们超标或者。

记者: 你说别墅也是住宅,国家对别墅是有明文要求的。

耿建设: 当时在供地之前肯定不知道这个事。

在供地之前,肯定不知道这个事。

记者: 后期你们查过没有? 耿建设: 后期没有。

解说: 我们注意到,虞城县国土局是在2003年6月之后给这个项目供的地,而县建设局给这个项目的施工发放许可证是在2003年9月,这两个时间都是在国家叫停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之后,大概这才是供地协议上出现了一些空白的真正原因所在。

关于这个别墅项目的建设,虞城县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我们的采访。

曹新博 河南省虞城县副县长: 这方面是存在问题,应该说存在问题,从土地使用性质上应该存在问题。

在监管上应该是有缺位问题,存在这个问题。

解说: 如此大型的别墅项目违规上马,顶风建设,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而这大笔的建设资金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据介绍,这个项目是由供电公司内部集资兴建的,在县供电公司工会查询的时候,记者意外地发现,工会的工作人员正匆忙删除一份文件。

经恢复后,上面清楚的显示出供电公司人员缴纳建房集资款的数额。

记者: 这个别墅楼跟领导的这个楼,面积有区别吗? 李磊: 面积没有区别,全部一样。

记者: 全一样。

李磊: 包括里面的设计都一个图纸,没有任何区别。

记者: 那他怎么会是,这是187200元一栋。

李磊: 对。

记者: 领导这个怎么是130000元呢? 李磊: 这个情况我得再了解一下。

解说: 我们注意到,当时当地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是每平米1000元左右,而供电公司员工的住房150平米,缴纳住房款85000元,相当于每平方米500多元,公司领导的别墅每套近300平方米,只交了13万元,相当于每平方米只有400多元。

由于县供电公司拒绝提供建房方面的财务支出情况,那么供电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又是用什么钱补贴的建设费用呢?这依然是个疑问。

演播室主持人 侯丰: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为此国家三令五申叫停别墅建设,可是偏偏就有一些部门和单位我行我素。

虞城县供电公司顶风建设,各级审批部门放任不管,别墅区从建成到现在七年的时间里,为何始终无人过问。

而且建别墅的资金究竟是从哪里来的,这些都需要继续调查

法定公文种类有多少种,分别是

1规定的法定公文种类:  (1)决议(2)决定 (3)命令(令)(4)公报 (5)公告 (6)通告 (7)意见(8)通知 (9)通报(10)报告 (11)请示(12)批复 (13)议案 (14)函 (15) 纪要  2新规定的公文适用范围是:  (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

适用于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法制教育“班会主持稿

同学们: 早上好

老师问你们一个问题,你们喜欢做游戏吗

大家的回答一定是:“喜欢”。

是啊,因为在游戏中,我们不但能增长知识,得到乐趣,还能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

但是你们知道吗

每一种游戏都是有规则的,在活动中大家都必须遵守规则。

如果你不遵守规则,就会被开除出局,甚至受到惩罚。

今天我们国旗下讲话的题目就是《我是守法小公民》。

其实,法律就是一定的规则,它告诉我们,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

从小知法、守法,对同学们来说非常重要。

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

在这段时间里如果还不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以致到了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扎下了根,永远也拔不掉它们了。

” 那么,要想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孩子,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懂法。

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

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自身的利益。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经常翻阅《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其次,在实践中还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同学们都来自不同的家庭,所处的环境不同。

有的同学生活充实,学习目标明确,充满前进的动力,可有的同学整天无所事事,到处去寻找各种各样的刺激,做一些不该做的事。

比如,痴迷于打游戏机,看毫无意义的录像,打架斗殴等等。

从违纪到犯法,下坡路走得非常快。

这些原本单纯天真的同学,之所以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深渊,多数是因为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

同学们,你们在做事情前一定要好好想一想,这件事对不对,该不该做。

当然,同学们还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别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为很多孩子带来了福音

安徽一个砖厂雇佣童工,让十来岁的孩子每天背砖十几个小时,这些孩子因为繁重的劳动疾病缠身,而厂主却不闻不问。

后来,由于群众的举报才让这些孩子脱离苦海。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厂主被刑事拘留。

其实,这些孩子完全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会用法是以知法为前提的,因此,现在看来,平时学习一些法律常识是很重要的

守法,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是现代社会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

同学们,只要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政府机关里面的事业编制人员是什么待遇啊,和公务员有什么区别

在选择编制工作的时候,很多人会因为自己不是很熟悉其中的一些职称问题和职能问题,而不知所措,那么公务员编制VS事业编制,哪家强???其实很多工作我们只要看明白其中的一些待遇和职能的不同就可以区分啦。

一、先解释下两者的意思1、公务员编制先说公务员,公务员以前叫干部,后来改叫公务员了。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这句有三个重点:“依法履行公职”就不多说了,说白了公务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国家机器的组成者;所谓“公务员编制”的正规名字其实应该是指“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就是大家说的,“纳税人养着的”、“吃皇粮的”。

2、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就复杂了。

这是中国特色的一类东西。

用老话讲,事业单位本质是社会服务组织,介于行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之间;或者说,都有涉及。

总之,涵盖特广,成分特杂。

大概分以下几类: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自收自支、财政补贴。

具体分类区别就是其经费来源不同。

另外,就事业单位的编制而言,很多部门都是既有行政编制,也有事业编制。

二、两者之间的区别1、经费来源不一样行政编制,国家财政全额负担;事业单位按不同的种类,由国家财政或全部或部分或一点不负担。

2、待遇、地位不一样这点在很多地方都有体现,一般来说,在体制内的行政或事业单位中,行政编制地位最高、待遇最好,这里所说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升迁机会。

而两者的稀缺程度也是依次递减,行政编制最少、最稀缺,事业编制多。

这两种编制很占资源。

3、职能职责不同这个不用多说。

理论上,公务员是”依法行政“的;而事业单位的全称是公益性事业单位,部分事业单位也有公共服务、行政的职能,部分其实是企业行政的,鉴于此事业编制也是这些职能。

升旗仪式主持稿,关于“如何预防违法犯罪”的

1. 怎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何为未成年

我先要向大家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三个概念”。

“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

“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

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

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子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

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

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

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

,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3月份发生的案件,两个14岁的少年在校号称大哥大,在因与同学发生争执后意图报复。

经密谋后手持砍刀将其杀害,理由是解气。

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

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来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

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

我们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呢

我们通常所讲的未年成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过,受害的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改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

那么对具有上述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

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面14周岁或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可以予以训诫。

再讲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那么什么中未成年人犯罪呢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7条第三者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匀的人,因体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17条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学们,前面我们讲到的“那个干点坏事没事”,现在我们就有答案了。

林某14岁,因此对于盗窃,法院没有认定为犯罪,而对于其实施的抢劫行为则认定为犯罪,故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所以我们不能再认为说“小孩子坏事没事”,就有答案了。

以上所举的例子只是较为点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不用在学习上,而是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民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的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I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严重的话就要自己玩进班房。

如: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的话,遵纪守法,,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工作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等地结识了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的犯罪的原因,犯罪不是天生的,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就会杀人抢劫,他们都有一个过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是青少年心理特征是未成年人高犯罪率的基础条件。

据犯罪心理学家分析,15-20犯罪的危险期和高发期。

青少年世界观尚未成型,可塑性大,遵守社会规范的意识淡薄。

好奇心和模防力很强,认知能力较差,自控能力弱,情绪偏激等,如果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容易导致他们违法犯罪。

二是社会不良因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的温床,目前,社会环境十分复杂,黑网吧、黄色书刊、暴力影碟泛滥,容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 二、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表现 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在发生未成年人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许多恶习。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同学们

请你们记住一名话,“你可以后悔

你可以在学校后悔,你可以在路上后悔,你可以在家里后悔,但是,你千万不能在监狱里后悔

有的同学或许会问我,那么,这些不良行为有那些表现呢

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厌恶劳动,一味追求享受;,不讲公德,为所欲为;以大欺小,勒索财物;称兄道弟讲哥们义气;有些同学平时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常常不问是非,聚众闹事,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

同时,他们仗着人多众势,互相壮胆,这样就非常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经公安机关侦查,故意伤害罪名成立,5个家庭因此都受到伤害。

同学们,俗话说得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一棵小树长弯了,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一碗水不小心弄脏了,不能喝了,怎么办

没有关系,大不了我们不喝吧,然而一个未成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

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是脆弱的,希望社会、学校、家庭都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人。

与此同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人格情操,对于增强未成年人的免疫力或自控力、防范于未然,远离犯罪,将有特殊意义。

三、最后,谈一谈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通俗的说“预防”就是通过外界的教民和帮助,结合未成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来防范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最终达到守法的目的,这里的“预防”关键体现在“提前”这个字眼。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未成年人就应该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旨诱。

忽以恶小而为之,忽以善小而不为, 2、树立自尊、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强、自律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获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3、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特别是经常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

不阅读黄色书籍,拒绝毒品等,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遇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4、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已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如里有可能的话也可以向老师和家长报告。

通过各方面的力量来达到保护自身的止的。

今天因时间关系我们就学到这儿,同学们,你们作为一名以学习为主要工作的学生,你们作为一名现代现青少年,你们是祖国的力量与智慧,是我们伟大祖国的未来,希望通过今天的学法,你们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面对开放的社会,好好把握自己人生的方向,最后祝大家学习进步,开开心心每一天。

再见

  2. 青少年学生如何预防违法犯罪  在新的学期,同学们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以饱满的精力投入到新学年的学习是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学所面临的一个现实的问题。

如果同学们放松自我,不约束自己,有些同学就会做出违规的事情,有的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新学期如何预防违法犯罪给同学们提醒。

  一、谨慎上网,预防网络不良诱惑方面的违法犯罪  当前,网络犯罪(导致中小学生违法犯罪)是全社会都面临的一个问题。

网吧好比双刃剑,又称作是电子海洛因,特别是一些黑网吧,网吧经营者,昧着良心,让未成年人在网上涉及黄色下流、暴力枪杀的东西,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网络犯罪出现六种,即:产生盗窃、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纵火罪;侵害财产罪;贩毒罪。

  因此,同学们在空余时间,上网要谨慎,要预防违法犯罪的问题出现,要把上网、泡网吧当作学知识的机会和场所,不要让他引诱自己成为自己违法犯罪的场所。

  二、谨慎交友、预防以哥们义气带来的违法犯罪  在学习期间,我们同学们支配的时间多,空间大,往往去公共场所活动,娱乐的机会多,特别是一些网吧里、电子游戏室里、电影院里、舞厅、卡拉OK厅、录像厅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一些社会不良青年往往在这些场所的人数最多,往往这些场所成了这些不良青年的聚集地。

在暑期,同学们要远离社会不良青年,不要接受他们的邀请吃喝、跳舞等。

不要与社会不良青年交朋友,平时在暑假中,也不要讲哥们义气,要讲在法律上的真正友谊,做人做事都要讲法,讲原则。

  我们有些同学由于在暑假中讲哥们义气,乱交朋友,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遗恨终生。

  三、谨慎玩耍,预防意外伤害方面的违法犯罪  在业余时间里,我们许多同学都要聚集到一起玩,但在玩的过程中,往往不谨慎,会造成过失的伤害。

  四、谨慎娱乐,预防侵害损害方面的违法犯罪。

  同学们开展各种娱乐活动,放松自己,对身体、对成长是有利的,但在娱乐中,也要谨慎,不要过分,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

  1、外出旅游,要预防损害毁坏文物的问题出现。

在放假期间,许多同学要跟着爸爸妈妈外出旅游,参观我国的名胜古迹和名山大川,同学们在参观名胜古迹时,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爱护文物,切记不可在文物上乱刻乱画。

  在某学校有名叫李岩的学生,在一次国庆节放假中,他的爸爸带他到北京旅游,并带他登上了朝思暮想的万里长城,在长城上,李岩高兴的跑上跑下,喜不胜收,在高兴之余,他忽然心生一计,拿着水果刀偷偷地在一块长城的砖上刻下了“李岩到此一游”××市××学校。

接着,他游览了颐和园、天坛公园、北海公园等名胜古迹,同样,又刻下了“到此一游”的字样。

李岩觉得这一趟没有白来,在北京各旅游景点刻下了自己的名字,心里觉得了不起,因此,心里想,以下到其他地方游玩也要刻上自己的名字,可是,李岩回家不久,却受到了长城管理委员会寄给他的信,拆开一看,原来是罚款通知单。

李岩收到罚款通知单后,还有些不服气,觉得去一次长城,刻上几个字有有什么了不起,再说,我看见别人还刻了字呢,李岩这种行为是损坏、毁坏文物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文物保护法》,李岩不懂法,触犯了法律,因此,我们同学们要以李岩的案例中吸取教训,要学法用法,外出游玩要爱护文物古迹,切不可做出损坏文物古迹的事情来。

  3 浅谈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每个国家都不愿面对而又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在西方发达国家,每年有不少青少年沿着凶杀、酗酒、吸毒的道路走近犯罪行列。

而我国,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进一步推进,社会环境的日趋复杂化,青少年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不仅对国家经济,城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了直接干扰,还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痛苦和沉重的负担。

特别是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犯罪中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下面,笔者就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极为复杂,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制、教育、道德等多个领域,也涉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众多方面。

有青少年自身心理、性格等方面的主观原因,也有外界各种复杂的客观因素。

  1、家庭教育方面。

有些父母忙于工作和做生意赚钱,无暇教育孩子。

有的父母和长辈虽然重视教育,但教育方法不当。

要么奉行棍棒政策,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要么溺爱孩子,使孩子从小养成好逸恶劳、自私自利的坏习气;要么放任不管,特别是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孩子失去家庭温暖和有效的家庭教育,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引诱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教育方面。

近些年来的学校教育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智轻德、教书与育人脱节的现象。

一些青少年滋生了不良思想行为,产生了不良行为,并由小错酿成违法犯罪。

此外,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生还存在“读书不如趁早赚钱”的思想,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又没能及时跟上,这些学生流向社会就很容易成为“犯罪预备军”。

在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中,这样的学生占据多数。

  3、社会教育方面。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如果经受不住诱惑,就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学校周边格调不高的文化娱乐场所,一定程序上诱导了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外,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人际交往、娱乐方式,得到了广大青少年的青睐,但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有效的控制,使得各种不良网络行为得以滋生漫长,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又一诱因。

  4、青少年自身素质方面。

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青少年生理发育加快,个性意识增强,但其心理发展滞后,自我约束能力较弱,情绪不稳定,缺乏一定的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加上大多数青少年法律意识又很淡薄,很容易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误入歧途。

  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培养和教育好青少年,保护其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其违法犯罪是新形势下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一项重要任务。

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后,对增强青少年的法律观念,使青少年懂得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犯罪应承担法律责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认为,要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

  (一)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强化法制教育。

  实施素质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当务之急。

学校、家庭、社会都要摆脱传统的应试教育的束缚影响,注重对青少年实施素质教育。

通过组织法律法规学习、知识竞赛、演讲、展览案例分析等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掌握法律知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及用法。

一是实施家庭细胞工程,抓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建设”。

家庭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堤坎”,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至关重要。

家长的身教重于言教,家长应提高素质,树立良好榜样,不断提高家教水平,提高家庭文明程度,给青少年创造一个和谐轻松的家庭氛围,对待青少年真正做到爱得理智,教得及时,严至有度,导之有法。

尤其要加强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明确其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防止单亲家庭子女无人监护,流散社会,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是以以学校为主阵地,突出抓好在校生的法制教育。

学校始终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各中、小学校要在教育的方式和方法上下功夫,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保证在校学生受到系统、完整的法制教育,增强他(她)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他(她)们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三是以社区和职能部门为依托,不断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

(二)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加强治安综合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培养和陶冶青少年健康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极为重要。

重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不断加大打击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

公安机关一方面要坚持不懈的开展查禁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等社会丑恶现象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社会黑恶势力,遏制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蔓延对青少年的毒害。

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侦破,特别是杀害、抢劫、强奸青少年严重犯罪案件,要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对引诱、教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教唆犯,要从重处理,及时有效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二是切实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的管理。

(三)突出重点,认真做好青少年特殊群体的帮教转化工作。

  做好青少年特殊群体帮教转化工作,不仅可以有效防止和减少这一群体地违法犯罪特别是重复犯罪,而且对其他青少年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

一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要强化教育。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继续办好工读学校。

要严格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要加强对工读生的道德、法制教育和不良心理、行为的矫治工作。

有关部门要确保工读学校的师资配备和经费投入,更好地发挥工读学校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作用。

  希望这些会对你有用,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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