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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主持词

时间:2018-08-21 19:33

如何理解《问责条例》与从严治党的关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安排,问责条例全文内容简明扼要,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备受各界关注。

作为一部规范全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履职尽责的重要文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是怎样制定的?将承担怎样的历史使命、发挥怎样的积极作用?为什么制定——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顶层设计“要强化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制定明细的责任清单和问责规定。

”“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

”“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就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作出重要论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问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不断加大,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也越发迫切。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正是立足党的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又一次顶层设计。

——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党长期执政、领导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督促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通过制定条例,实施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责任,把党的战斗力焕发出来,确保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全面从严治党已取得重要进展,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仍然突出,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不敢较真碰硬。

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准确界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规范问责制度,形成一部基础性党内法规。

在党建专家学者们看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可谓应运而生,它的出台无疑对保障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将发挥重要的规范、引领、督导作用。

如何制定——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的实践成果为落实党中央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纪委从2015年下半年着手研究起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在数个月的起草过程中,中央纪委充分调研、反复论证。

中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先后13次主持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条例起草工作,明确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到辽宁召开座谈会,听取辽宁省委、省纪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负责同志的意见。

中央纪委还安排各位副书记,分别召开所联系地区和单位纪检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在此基础上,2016年5月18日,经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共180余家单位对条例的意见建议。

各单位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稿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目标明确、简洁凝练、务实管用,是一个成熟的稿子。

同时,也提出不少很好的意见。

中央纪委对意见逐条梳理,进行认真修改,形成条例送审稿。

条例的制定严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层层传导压力,释放从严管党治党强烈政治信号;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有限目标,不贪大求全,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条例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6年6月14日、2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条例送审稿。

2016年7月8日起条例正式施行。

内容特点——问题导向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制度安排条例注重简明实用,共13条,包括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

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条例明确了问责内容和情形。

条例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

条例明确了问责方式方法。

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

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

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

条例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及党的工作部门。

条例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党的工作部门在问责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使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要求。

条例坚持依规治党,实现纪法分开。

突出党规特色,概括提炼,明确责任;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不套用法言法语;对行政问责事项不作规定,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不套用问责启动、问责调查等法律性流程,努力做到要义明确、便于执行。

条例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

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

将制定条例与正在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已经施行的党纪处分条例统筹考虑,与现行党内法规中有关问责规定相互衔接。

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不再重复。

新版党纪处分条例有哪些重大修改

中国梦是新任领袖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有梦想,有追求并没有错,但是如何实现梦想,如何实现追求则值得研究。

  历任领袖在执政六十多年的历史上,从来就没有缺少过梦想,60年前的梦想是赶英超美,50年前的梦想是解放全人类,40年前的梦想是四个现代化,30年前的梦想是致富,20年前的梦想是小康,10年前的梦想是和谐。

从历史可以看到,梦想越宏观,越不切实际,则越不可能实现,不但不能实现,而且会给人民带来灾难,改革开放前的梦想显然比改革开放的梦想更宏大,但历次政治.运动让人民蒙受苦难,国家经济陷入崩溃。

  中国梦的梦想提出了民族复兴,谈到复兴则应该研究民族是如何衰落的,近代以来,中国全面落后于世界,鸦片战争的失败可以将原因归于对方的船坚炮利,但甲午海战的全军覆没则是在装备领先于对手的情况下失败的,残酷的现实告诉国人,中国除了在科学技术方面落后以外,根本的落后是政治制度的落后,民间的仁人志士首先认识到了这一点,但遭到了慈禧为首的当局的拒绝,百日维新的失败使国家失去了第一次复兴的时机,等慈禧等权贵领悟过来,试图重走君主立宪的道路时,历史已不给机会,辛亥革命的枪声彻底终结了沿袭千年的封建专制。

  五四运动所提出的德先生和赛先生,标志着国家的制度转型已经成为全民共识,但国共两党的先后崛起及相互争执以及日军侵华导致国家的民主化进程长期停顿甚至导退。

  新政权结束了多年的战争,但尽管制订了宪法,却几乎没有被尊重过,历次政治.运动几乎使所有的人都成为受害者,文革中连在任的国家主席高举宪法都不能保护自己,一个忽视宪政的决策者最终成为受害者。

  改革开放以后,拨乱反正,人心思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口号深入人心,但一场本可和平解决的政治事件终结了即将启动的政治体制改革。

党的领导被过度强调,而宪政步伐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已达二十多年。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国梦所提出的民族的复兴只有通过制度的转型才能够达成,全面的彻底的政治体制改革已是民间的共识,邓当年也指出,经济领域的改革只是第一步,政治体制的改革才是根本,如果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成功,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也有可能失去。

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所取得的成就正在被落后的体制所造成的巨大腐败所侵蚀。

  正如所说,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广大的人民迫切期待体制改革,通过制度的设计来消灭腐败,希望新一届班子能听到人民的呼声,不辜负历史和人民的期待。

文言文表官职升迁任命的词有哪些

一、表“授官、做官”的词语1.辟:由中央官署征聘,然后向上,任以官职。

如①《晋书·谢安传》:初辟司徒府,除佐著作郎。

②《宋史·辛弃疾传》:辟江东安抚司参议官,留守叶衡雅重之。

2.除:任命,授职(一般指免去旧职授予新职)。

如①李密《陈情表》:寻蒙国恩,除臣冼马。

②文天祥《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

③《南史·虞愿传》:除太常丞,尚书祠部郎,通直散骑侍郎。

3.察:考察后予以推荐、选举。

如《三国志·吴主传》:郡察孝廉,州举茂才。

4.荐:由地方政府向中央推荐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职。

①《宋史·侯可传》:韩琦镇长安,荐知泾阳县。

②《汉书·平帝纪》:诸有藏及内恶未发而荐举者。

③《谭嗣同》:公以学士徐公致荐,被征。

5.举:由地方政府向中央推荐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职。

如①《左传·宣三十年》:举不失德,赏不失劳。

②《文选·陈情表》: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

③范晔《后汉书·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

④《左传??襄公三年》:举其偏,不为党。

6.授:授予官职。

如①《汉书·翟方进传》:遣使者持黄金印,赫发继,朱轮车,即军中拜授。

②《宋史·辛弃疾传》:召见,嘉纳之,授承务郎、天平节度掌书记。

7.选:通过推荐或科举选拔任以官职。

如《史记·李将军列传》:李陵既壮,选为建章监,监诸骑。

8.起:重新启用,任以官职。

如①《元史·贾鲁传》:鲁居丧服阕,起为太医院都事。

②《战国策》:起樗里子于国。

9.复:恢复原职务。

如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

《后汉书·张衡传》10.征:由朝廷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充任官职。

征召,特指君招臣。

如①《后汉书·王涣列传》:岁余,征拜侍御史。

②范晔《后汉书·张衡传》: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③梁启超《谭嗣同传》:君以学士徐公致靖荐,被征。

11.仕:做官。

如《论语·子张》:学而优则仕。

12.仕宦:做官,任官职。

如《孔雀东南飞》: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

13.仕进:进身为官。

如《晋书·许迈传》:迈少恬静,不慕仕进。

14.任:担负、担任。

如《史记??蒙恬传》:恬任外事,而毅常为内谋。

二、表“调动、补任”的词语。

1.改:改任官职。

如《宋史·范仲淹传》:(范仲淹)改集庆军节度推官,始还姓,更其名。

2.调、徙、转:调动官职(特定语境下可以表示升职或降职)。

如①《史记·袁盎晁错列传》:调为陇西都尉。

②《史记·淮阴侯列传》:徙齐王信为楚王。

③范晔《后汉书·张衡传》:衡不慕当世,所居之官辄积年不徙。

④《史记·高祖本纪》:徙韩王信太原。

⑤《隋史·徐文宝传》:文宝处法平允,考绩连最,转大理正。

⑥《宋史·理宗纪》:程大元、李和以下将士六百一十三人补转官资有差。

⑦《张衡传》:再转,复为太史令。

3.迁:调动改派。

一般情况下,“转迁”“迁调”表示调职;“右迁”“迁除”表示升职;“左迁”“迁谪”表示削职降等。

如范晔《后汉书·张衡传》:公车特征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

又如不韦迁蜀,世传吕览。

《史记·太史公自序》4.累迁:表示多次调动。

如范晔《后汉书·赵咨传》:累迁敦煌太守。

5.放:京官调任地方官。

如梁启超《谭嗣同》:既而胡即放宁夏知府。

6.出:京官外放,与“放”意思相近。

如范晔《后汉书·张衡传》:永和初,出为河间相。

7.补:补任空缺官职。

如①《汉书·萧望之传》:迁补太守卒史,举贤良为大司农丞。

②《汉书·萧望之传》:是时选博士谏大夫通政事者补郡国守相,以望之为平原太守。

③《汉书·王尊传》:太守察王尊廉,补辽西盐官长。

8.荫补:靠先人的业绩补缺做某官。

如①《新唐书??李德裕传》:以荫补校书郎。

②《梅圣俞诗集序》:予友梅圣俞,少以荫补为吏,累举进士。

三、表“升官、加封”的词语。

1.拜:按一定礼节授予(任命)官职,一般用于升任高官。

如①《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拜亮为丞相。

②《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

③《史记·淮阴后列传》:至拜大将,乃韩信也,一军皆惊。

④《指南录后序》:于是辞相印不拜。

2.晋、进:晋升官职,提高职位或级别。

如成语“加官晋爵”。

3.加:加封,即在原来官衔上增加某种荣衔,一般可以享受一些特权。

如《宋史·辛弃疾传》:平剧盗赖文政有功,加秘阁修撰。

4.超迁:越级升迁。

如①《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孝文帝说之,超迁。

一岁中至太中大夫。

②《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今陛下以啬夫口辩而超迁之,臣恐天下随风靡靡,争为口辩而无其实。

5.擢:在原官职上提拔官职。

如①《南史·何远传》:武帝闻其能,擢为宣城太守。

②《战国策·燕策》:先王过举,擢之乎宾客之中,而立之乎群臣之上。

6.超擢:破格提拔。

如梁启超《谭嗣同》:奏对称旨,超擢四品卿衔军机章京。

7.陟:提升官职。

如诸葛亮《出师表》: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8.升:提升。

如梁启超《谭嗣同》:旋升宁夏道。

9.拔:提升没有官职的人。

如①《汉书·赵充国传》:拔之为后将军。

②《文选·陈情表》:过蒙拔擢,宠命优渥。

10.提:提拔。

如《北史·魏收传》:提奖后辈,以名行为先。

四、表“贬官、免官”的词语。

1.贬:①降低官职,降级。

②降职并外放。

如①《三国志·诸葛亮传》:请自贬三等,以督厥咎。

②《新唐书·柳宗元传》:贬邵州剌史,不半道,贬永州司马。

③《旧唐书·刘禹锡传》:贬连州刺史。

2.窜:放逐、贬官。

如韩愈《进学解》:暂为御使,遂窜南夷。

3.放:一般指由京官改任地方官。

如梁启超《谭嗣同传》:既而胡即放宁夏道。

4.谪:降职,封建时代把高级官吏降职并调到边远地方做官。

如范仲淹《岳阳楼记》:滕子京谪守巴陵郡。

5.左迁:降职贬官,特指贬官在外。

如柳宗元《送李渭赴京师序》:过洞庭,上湘江,非有罪左迁者罕至。

6.左除、左降、左转:降职。

如《新唐书·裴延龄传》:帝怒,乃罢(陆)贽宰相,左除 (张)滂等官。

7.出:离开京城外调,一般指贬官(与“入”相对,古人一般以入京任官为荣),有时也指平调。

如①《晋书卷二十八》:韦仁约弹右仆射褚遂良出为同州刺史。

②《后汉书·张衡传》:永和初,出为何间相。

③《晋书卷二十八》:迁侍中,以出为征虏将军。

8.出宰:京官外放出任地方官。

如《后汉书·明帝纪》: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有非其人,则民受其殃。

9.黜、绌:废掉官职。

如①《国语·晋语一》:(晋献)公将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齐。

②《司马迁〈屈原列传〉》:屈平既绌。

③高启《书博鸡者事》:台臣惭,追受其牒,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

10.免:罢免官职。

如《史记·吕后本纪》:王陵遂病免归。

11.夺:削去,罢免。

如高启《书博鸡者事》: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

五、表“辞官”的词语。

1.告老:官员年老辞职。

如蔡邕《陈太丘碑文》:时年已七十,遂隐丘山,悬车告老。

2.解官:辞去官职。

如《宋史·包拯传》:得监和州税,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归养。

3.请老:古代官吏请求退休养老。

如《左传·襄公三年》:祁奚请老,晋侯问嗣焉。

4.乞身:古时认为官吏做官是委身事君,因此称请求退职为“乞身”。

如《后汉书·李通传》:时天下略定,通思欲避荣宠,以病上书乞身。

5.乞骸骨:古代官吏请求退职,意思是使骸骨归葬故乡。

如①《后汉书·王龚传》:龚在位五年,以老病乞骸骨。

②《张衡传》: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

6.移病:上书称病,为居官者请求退职的委婉语。

如《汉书·疏广传》:即日父子俱移病,满三月赐告。

7.谢病:托病引退或谢绝宾客。

如《战国策·秦策三》:应候因谢病,请归相印。

8.致仕:交还官职,即退休。

如《新唐书·白居易传》:以刑部尚书致仕。

六、表“兼职、代理”的词语。

1.假:临时的、代理的。

如①《史记·项羽本纪》:乃相与共立羽为假上将军。

②《汉书·苏武传》:武与副中郎将张胜及假吏常惠等募士、斥候百余人俱。

2.兼:兼任,同时监管。

如①《宋史·李纲传》:积官至监察御史,兼权殿中侍御史。

②《旧五代史·甘荷余传》:未几,移镇青州,就加兼中书令。

3.领:兼任(较为低级的官职)。

如①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王子晞为尚书,领行营节度使,寓军郐州。

②《南史·虞愿传》:迁中书郎,领东观祭酒。

4.判:高位兼任低职或以京官出任地方官。

如《宋史·韩琦传》:除镇安武胜军节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

5.权:暂时代理官职。

如①胡仔《苕溪渔隐丛话》:韩愈吏部权京兆。

②《宋史·李纲传》:积官至监察御史,兼权殿中侍御史。

③《上孝宗皇帝第一书》:以京官权知,三年一易。

6.摄:暂代官职。

如《新唐书·杜如晦传》:俄检校侍中,摄吏部尚书。

7.署:暂任、代理官职。

如《三国志·诸葛亮传》:以亮为军师将军,署左将军府事。

8.守:代理官职。

如《三国志·王修传》:初平中,北海孔融召以为主簿,守高密令。

9.行:代理官职。

如①《三国志·武帝纪》:太祖行奋武将军。

②《泷冈阡表》:观文殿学士特进行兵部尚书。

七、与“官员任职相关”的词语。

1.知:主持。

如①《宋史·黄庭坚传》:知舒州。

②《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子产其将知政矣。

2.典:主持;主管。

如《书·尧典》:命汝典乐。

《三国志·吴仪传》:专典机密。

3.主:主持,掌管。

如①《世说新语·政事》:有劫贼杀财主,主者捕之。

②方苞《狱中杂记》:主缚者亦然,不如何欲,缚时既先折筋骨。

4.视事:官吏到职开始工作;在任。

如范晔《后汉书·张衡传》: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

5.下车:新官到任。

如衡下车,治威严,整法度,阴知奸党名姓,一时收禽,上下肃然,称为政理。

《后汉书·张衡传》6.坐:因犯……罪或错误。

如《汉书》:群臣坐陷王于恶不道,皆诛死者二百余人。

7.封:指帝王将爵位或土地赐给臣子。

如《新唐书·魏微传》:拜谏议大夫,封巨鹿县男。

8.秩满:官吏任期届满。

前后所居官,未尝至秩满,裁朞月,便自求解退。

《南史·虞寄传》其年秩满,解尹,加散骑常侍,将军、尚书竝如故。

《陈书·袁枢传》9.行部:巡行部属(汉制,刺史常于八月巡视部署,考察刑政,称为行部。

)汉,郭伋字细侯,茂陵人,为并州守。

素结恩德。

后行部至西河。

(补充)【官职的任免升降】“三省六部”制出现以后,官员的升迁任免由吏部掌管。

官职的任免升降常用以下词语:(1)拜。

用一定的礼仪授予某种官职或名位。

如《(指南录>后序》中的“于是辞相印不拜”,就是没有接受丞相的印信,不去就职。

(2)除。

拜官授职,如“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指南录>后序)》一句中的“除”,就是授予官职的意思。

(3)擢。

提升官职,如《战国策·燕策》:文言文网“先王过举,擢之乎宾客之中,而立之乎群臣之上。

” (4)迁。

调动官职,包括升级、降级、平级转调三种情况。

为易于区分,人们常在“迁”字的前面或后面加一个字,升级叫迁升、迁授、迁叙,降级叫迁削、迁谪、左迁,平级转调叫转迁、迁官、迁调,离职后调复原职叫迁复。

(5)谪。

降职贬官或调往边远地区。

《岳阳楼记》“滕子京谪守巴陵郡”中的“谪”就是贬官。

(6)黜。

“黜”与“罢、免、夺”都是免去官职。

如《国语》:“公将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齐。

”(7)去。

解除职务,其中有辞职、调离和免职三种情况。

辞职和调离属于一般情况和调整官职,而免职则是削职为民。

(8)乞骸骨。

年老了请求辞职退休,如《张衡传》:“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

文言文中表示调动官职的词有哪些

古代表示官职任免调动言词语归纳表“授官、做官”的词语1:由中央官署征聘后向上荐举,任以官职。

2.除:任命,授职(一般指免去旧职授予新职)。

如①李密《陈情表》:寻蒙国恩,除臣冼马。

3.察:考察后予以推荐、选举。

4.荐:由地方政府向中央推荐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职。

5.举:由地方政府向中央推荐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职。

《文选•陈情表》: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

6.授:授予官职。

7.选:通过推荐或科举选拔任以官职。

8.起:重新启用,任以官职。

9.复:恢复原职务。

如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

10.征:由朝廷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充任官职。

征召,特指君招臣。

11.仕:做官。

如《论语•子张》:学而优则仕。

12.仕宦:做官,任官职。

如《孔雀东南飞》: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

13.仕进:进身为官。

14.任:担负、担任。

二、表“调动、补任”的词语。

1.改:改任官职。

2.调、徙、转:调动官职(特定语境下可以表示升职或降职)。

3.迁:调动改派。

一般情况下,“转迁”“迁调”表示调职;“右迁”“迁除”表示升职;“左迁”“迁谪”表示削职降等。

4.累迁:表示多次调动。

5.放:京官调任地方官。

6.出:京官外放,与“放”意思相近。

7.补:补任空缺官职。

8.荫补:靠先人的业绩补缺做某官。

三、表“升官、加封”的词语。

1.拜:按一定礼节授予(任命)官职,一般用于升任高官。

如①《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拜亮为丞相。

2.晋、进:晋升官职,提高职位或级别。

如成语“加官晋爵”。

3.加:加封,即在原来官衔上增加某种荣衔,一般可以享受一些特权。

4.超迁:越级升迁。

5.擢:在原官职上提拔官职。

6.超擢:破格提拔。

7.陟:提升官职。

如诸葛亮《出师表》: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8.升:提升。

9.拔:提升没有官职的人。

如《文选•陈情表》:过蒙拔擢,宠命优渥。

10.提:提拔。

四、表“贬官、免官”的词语。

1.贬:①降低官职,降级。

②降职并外放。

2.窜:放逐、贬官。

3.放:一般指由京官改任地方官。

4.谪:降职,封建时代把高级官吏降职并调到边远地方做官。

如范仲淹《岳阳楼记》:滕子京谪守巴陵郡。

5.左迁:降职贬官,特指贬官在外。

6.左除、左降、左转:降职。

7.出:离开京城外调,一般指贬官(与“入”相对,古人一般以入京任官为荣),有时也指平调。

8.出宰:京官外放出任地方官。

9.黜、绌:废掉官职。

如《司马迁〈屈原列传〉》:屈平既绌。

10.免:罢免官职。

11.夺:削去,罢免。

五、表“辞官”的词语。

1.告老:官员年老辞职。

2.解官:辞去官职。

3.请老:古代官吏请求退休养老。

4.乞身:古时认为官吏做官是委身事君,因此称请求退职为“乞身”。

5.乞骸骨:古代官吏请求退职,意思是使骸骨归葬故乡。

6.移病:上书称病,为居官者请求退职的委婉语。

7.谢病:托病引退或谢绝宾客。

8.致仕:交还官职,即退休。

关于进士三甲

1.一甲赐“进士及第”只取三名,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若干名,第一名通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若干名。

  “三甲”人数各个朝代不尽相同,以清光绪癸卯科为例,共录取进士360人:一甲3人,二甲183人,三甲174人。

如此看来,前三名只是一甲而非“三甲 ”,“三甲”是殿试中榜进士中的末等即三等。

近读有关王铎的文章,说王铎“至31岁时,入京殿试,列三甲第五十八名,赐同进士出身……”这是“三甲”的规范用法,就是说,王铎没能进入一甲、二甲,在三甲中列第五十八名。

  2.清代每科考毕,录取人数自一百至四百余名不等,分为三甲。

头甲三人,即状元、榜眼和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诸人赐进士出身;三甲人数最多,赐同进士出身。

这个“同”字,其实就是“不同”的意思。

“同进士”着实令人尴尬:好似饥肠辘辘之时,旁人端上好饭好菜,却赫然发现盘中粘着一只青头苍蝇,为肚肠计,不能不伸筷子;一伸筷子,又恶心得难受。

因此,稍稍自尊自爱之徒,都会将“同进士出身”当作一种不能一洗了之的难言之隐。

  3. 进士获得士的资格之后,并不意味着就能马上得到一个满意的职位,能够做官,而是需要等待朝廷的任命,而朝廷选任官员往往是通过大臣的举荐才能进行的。

所谓的大臣,主要指的是三四品以上的官员们,而且很多情况下朝廷规定有权举荐的都必须是京官,即宋朝所谓的侍从官。

在唐朝,考中进士之后,等待被举荐并任用的过程叫释褐。

所以,每个考中进士的人并不是象戏曲里表现的那样,马上高高兴兴的回家向乡亲们夸耀去了,而是要赶紧在京城进行大量的社交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来将自己的见识与才干展示给有资格举荐的大官们。

这个过程在唐朝的制度下至关重要,考中进士却做不上官的事情比比皆是,比如著名的诗人杜甫、李商隐,就都考中进士了,但是因为囊中羞涩,没有足够的钱来在长安交际,所以一直仕途不顺。

  唐朝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当时虽然已经有了新的贵族生产机制,但是整个制度仍然不够成熟,各个环节衔接上的问题比较多。

另一个原因就是从南北朝时期形成的门阀制度当时仍然影响很大,比如唐朝中前期的宰相,姓氏就非常固定,一直是那么几个,而且总是有这样那样的亲戚关系,简直类似于春秋时晋国的六卿制。

到中晚唐,经过安史之乱的打击和藩镇割据战争的冲击,门阀势力大大削弱了,在政治上势力也开始下降,而进士出身的庶族则逐步上升。

士族贵族与进士出身的庶族士人在政治上的反映最明显的是牛李党争。

在《资治通鉴》里,司马光对这个过程表现得很矛盾,一方面他知道这个趋势是不可避免的,一方面又在感情上比较认同贵族的价值观,所以,在他笔下,李党都是君子,而牛党都是小人。

  这个过程在宋朝的时候才正式完成,进士的地位得到了绝对的巩固。

虽然在宋朝庞大的行政官员系统里,只有三分之一是进士出身,但是宋朝的文官地位之高空前绝后,恰恰是进士在政治场上的地位不断上升的结果。

最能反映出这种变化的是,虽然进士们仍然需要被人推荐才能担任朝廷官员,但是他们得到推荐的机会远远大于唐朝,大多数人都可以在考中进士之后马上得到一份能够维持相当高水平生活的收入。

到明朝以后,进士对政治场就处于完全垄断的地位了,进士的地位也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点。

不仅一考中进士就可以马上做官,而且在明朝中前期都是起步相当高的,一般都可以从五品以上直接开始进入仕途。

不仅如此,在明朝的历史上,状元宰相也是最多的。

现在很多人经常会提起来明进士太祖曾经一度废除科举制,但是却没有搞清楚,当时明太祖的理由不是说科举制不好,而是他认为国家百废待兴,需要大量的人才,而科举制的人才生产速度对他来说太慢了,需要用单位时间产量更高的学校制度来替代。

  清朝大概是历史上进士生活最困难的时期。

一个人考中了进士,虽然也能象明朝那样,可以直接进入翰林院供职,领一份工资。

但是就整体而言,清朝虽然号称完全继承了明朝的制度,但事实上做了相当大的改变,尤其是大量的满洲贵族是世袭的,不通过考试就可以直接进入官僚体系,这不管是在宋朝还是明朝,都是不可能的事情,虽然宋明的宗室们也可以从一出生就获得一份相当高的收入来保证基本生活,但是按照规定,绝大多数人是没有机会进入官僚体系的。

而清朝改变的恰恰是这里,大量的满洲贵族通过继承获得进入官僚体系的资格,等于挤占了原由进士们垄断的官僚体系,实际上进士们的地位是大大地下降了。

到了清朝中期以后,在翰林院供职的进士们收入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事情越来越多,到了晚期,他们甚至到了只能依靠地方实力派才能过活的地步,进士的意义其实已经名存实亡了。

也就是说,即使朝廷不取消科举制,也必须开创其它的制度来对进士们进行二次淘汰,来选任合适的官员。

  PS:宋制进士分五甲,元制为三甲,明清从元制。

一甲第一名状元,赐进士及第授从六品,第二名榜眼,赐进士及第授正七品,第三名探花,赐进士及第授正七品。

二甲十七名赐进士出身授正七品。

三甲八十名(后增到百三十名),赐同进士出身授正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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