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庆班会主持稿 快啊
一、班会目的:通过此次活动,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关于我校四年的发展历史,进一步增强了同学们爱护校园的意识,积极做到今天我以学校为荣,明天学校以我为荣。
二、班会形式: 诗朗诵、日语歌曲、健美操三、班会准备:1.学生准备夸夸校园和保护校园的简单演讲稿。
2.学生准备诗歌《赞美老师的诗歌》、《我们是同班同学》、《感谢母校》,日语歌曲《记忆之森》。
3.学生排练健美操。
四、班会过程:【主持人:祝峙山(男)宋瑶(女)】男:阳光灿烂的十一月女:桃李芬芳的十一月合:绚丽多彩的十一月男:十一月是我们六小建校四周年的日子,是我们敬爱的教师们的节日,是我们全体六小莘莘学子的节日女:让我们真诚庆贺,让我们真诚祝愿,让我们真诚祈祷——祝我们的六小越办越好,祝我们的老师们身体健康,祝我们同学们快乐成长。
合:让我们共同说一声——光谷第六小学,你好
(全体同学一起读)男:六(2)班“六小,我为你做点什么”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女:说到要为六小做点什么,我想我们首先要了解我们的学校,凡是到过我们六小校园的家长都说六小是最美的。
那作为六小的一分子,我们每天身处其中,对六小的校园又了解多少呢
请辛泽西等同学来说一说。
男:听了同学们对校园的介绍,原来,我们的校园如此美丽。
我想有的同学的想法可能和我一样,平时也没有发现我们的六小原来是这样的美丽呀。
同学们,我们应该怎样保护它呢
(请同学说一些有关保护环境,不乱丢垃圾、不破坏树木、爱护草地等)男:同学们的发言都很实在,是的,身在校园,不一定要每天惊天动地,但我们的确需要这份实实在在。
女:是谁,播下万点远古的梦幻
男:是谁,耕耘遍野燃烧的心愿
女:又是谁,撒向课堂五彩的期盼
男:是我们亲爱的老师,他们把一生无私的奉献。
女:老师,您用红烛的眼睛,照亮渴望的灵魂。
男:您用柔软的手掌,抚去我们心灵的尘灰。
女:您用奉献的心灵浸润干涸的花朵,将每一个生命的叶片,拓印成不朽的丰碑。
男:为了把学生领向人生的征程,您把脊背弯成一张弓。
女:当您的身躯和讲台平行。
男:垂直于祖国大地的,将是一棵棵挺拔的青松。
女:老师不仅教我们知识,更教会我们怎样做人。
男:从小到大,我们不仅有父母的关怀,更离不开老师的关爱。
下面请听祝峙山同学的诗朗诵《赞美老师的诗歌》赞美老师的诗歌你献上一朵花, 我献上一朵花, 让我们编织个大花环, 献给亲爱的老师妈妈。
是您给了种子, 太阳般的温暖; 是您用汗水, 把幼苗浇灌。
您的眼睛像明亮的星星, 闪烁着迷人的光华; 你的歌声像春天的小溪,把欢乐带给了大家。
无论我们走到哪儿, 永远记住你的情; 无论我们走到哪儿。
永远记住您的话。
无论我们走到哪儿, 永远记住您的爱; 无论我们走到哪儿, 永远是您的一朵花。
女:感谢祝峙山同学深情的朗诵,让我们对教师这一行业又更多了一些了解,更多了一份敬仰。
男:数十年风雨人生路,几代人奋斗不了情。
多年的辛勤耕耘,光谷六小的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每一位六小学子都体验到了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请欣赏张珂、何静、陈梦雪同学的健美操表演。
女:昨天,回顾六小的一切,我们自豪骄傲
男:今天,目睹六小的辉煌,我们心潮激荡
女:假如我能搏击蓝天,那是六小给了我腾飞的翅膀。
男:假如我是冲浪的勇士,那是六小给了我弄潮的力量。
女:愿我们的谢意编成一束不凋的鲜花,给您的生日带来无限芬芳。
男:愿我们的祝福化作一首激情的欢歌,助您的事业——谱写更加靓丽的篇章
女:接下来请欣赏辛泽西和陈志恒的日语歌曲《记忆之森》男:辛泽西和陈志恒那优美的歌曲让我们明白:一根筷子,轻轻被折断;十双筷子,牢牢抱成团;一个巴掌,拍也拍不响;众人鼓掌,响呀响震天。
只有众人齐心协力划动船浆,才能开动大帆船。
女:我们的集体就像一艘乘风破浪的大船,老师就是船长,同学们就是勇敢的水手;只有我们同舟共济,百舸争流,才能抵达胜利的彼岸。
男:是呀,划船的人就是我们。
为了能够到达胜利的彼岸,我们要一加十,十加百,百加千千万;你加我,我加你,大家心相连。
我相信,只要我们携起手来,就能战胜所有的困难,因为集体的力量是巨大的。
女:开学以来,我们班上出现了团结文明的好风气,教室里再也听不到脏话了。
男:教室里再也看不到乱丢垃圾的现象,我们养成了各人自扫门前雪,也管他人瓦上霜的好习惯。
女:课堂上,同学们都能自觉地遵守纪律,很少再让老师为我们操心、生气。
男:作业也能按时完成了。
女:我们都知道,团结就是力量,团结的力量比铁还要硬,比钢还要强
我们还知道,没有全中国人民团结起来进行斗争,就没有我们今天的新中国,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
同样没有团结,我们班就不可能取得安定和谐的局面,更不要提取得优异的学习成绩。
下面我们一起来读一读小黑板上团结方面的谚语和成语。
1、一只手,提个篮;两只手,端个盘;十只手,推动船;百只手,把河拦;千只手,推倒山。
2、人心齐,泰山移。
3、星多天空亮,人多智慧广。
4、众人一条心,黄士变成金。
5、众志成城、众人拾柴火焰高。
男:我们班是一个完整的集体。
在集体中,如果人人能发扬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作风,这样,班集体的力量就大了。
任何困难都会被踩在脚下。
请听诗朗诵《我们是同班同学》我们是同班同学我们是同班同学,相处在一个温暖的集体,多么友爱,多么团结,五十七颗心呀,永远连在一起。
当我们在舒适的教室里聚精会神地学习,当我们在宽敞的开放空间无忧无虑地游戏,都会感受到同学的友爱,集体的温馨。
我们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像那不散的雁群,飞得那么矫健,那么整齐。
一颗心惦记着全班的荣誉,关爱着姐妹兄弟一颗心,寄托着共同的理想,浓浓的深情为了建设优秀的集体,我们心心相印,同舟共济总有一天我们都要奋飞,就像搏击长空的雄鹰有人将走进工厂,成为操纵机器的主人有人将来到田野,跟泥土和庄稼亲近有人将站在祖国的边疆,保卫着人民的安宁还有人将登上三尺讲台,做一个知识的传递者。
将来不论我们距离多么遥远,我们的工作有什么不同我们的心相连,情相系,手足情深今天,我们幸福地生活在一起明天,我们的心还将一起跳动女:谢谢张安琪同学,听了你的诵读,我想每一个同学都会更加珍惜这份同学情的。
男:是呀,踏入校园,书香弥漫。
女:一阵暖风,吹拂身边。
男:校园是诗, 这里是诗的海洋,女:校园是画,这里是花的乐园。
男:有人说,母校像一棵参天大树,庇护着棵棵幼苗;女:有人说,母校像一艘乘风快船,带领着我们遨游在知识的海洋;合:而我们要说,母校是我们人生的摇篮,您给予我们多少滋养、多少力量。
男:在您博大的胸怀里,充满了雨露和阳光。
女:假如我能翱翔蓝天,是母校给我弄潮的力量,男:假如我能施展才华,是母校给我丰沃的土壤。
女:我们在这里耕耘,我们在这里收获.男:我们的校园,是梦的天堂女:我们感谢母校,请听诗朗诵《感谢母校》感谢母校母校,你,似一轮红色的曙光,照亮了整个黑夜;母校,你,又是一把神奇的钥匙,打开我们智慧的天窗;母校,你,也是一朵盛开的奇葩,散发着迷人的清香;母校,你,还是一位杰出的画家,绘出了五彩的人生;母校,你,更是一位神奇的魔术师,变化着你的姿容。
啊,母校,你伟大,你崇高,我爱你
我将用优异的学习成果报答你,用我排练之久的舞姿装扮你,用我的心声去发扬你
此刻,我以你为荣,将来,你必定因我而骄傲。
男:今天我们是六小的学子,明天我们是祖国的栋梁。
女:今天我以六小为荣,明天六小将以我为荣耀。
合:让我们一起为了六小的明天更美好而努力吧
六(2)班我为六小校庆做点什么主题班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五、班会总结: 班主任:首先感谢为这次主题班会的准备付出了辛勤劳动的同学们
本次班会同学们都表现得很积极、主动,能大胆地表现自我。
看你们自信的表情,听你们发自内心的话语,我相信,你们只要好好把握今天,努力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明天,就像你们升旗时所说的那样:“今天我是六小的学生,明天我是六小的骄傲。
”
著作权中改编与修改有什么不同
权改编和修改改编权,是指再不改品基本思想内容的前提下作品表式的权利.改编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应包含原作品的内容但要有所创新.改编的形式有两种:ETF咨询1,改变作品表现形式,将作品由一种形式变为另一种形式,如将小说改编为电视剧本;2,为适应某中需要,在不改变作品类型的情况下进行改写,如将学术作品改编为科普读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 二、第三条修改为:“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 三、第五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四、删去第七条。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六、第九条修改为:“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七、第十条修改为:“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八、第十一条修改为:“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 九、第十四条修改为:“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十、第十五条修改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 十一、第十六条修改为:“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 十二、第十九条修改为:“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 十三、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 十四、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 十六、第二十三条与第二十四条合并,作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十八、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 十九、删去第二十六条。
二十、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 二十一、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 二十二、第三十条修改为:“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 二十三、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
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 二十四、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二十五、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 二十六、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二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 二十八、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二十九、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三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三十一、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 三十二、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 三十三、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 三十四、删去第四十一条。
三十五、第四十三条修改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三十六、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三十七、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三十八、第五章章名修改为“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三十九、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 四十、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 四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 四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 四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 四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 四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四十六、第四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 四十七、第四十八条与第四十九条合并,作为第五十四条,修改为:“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四十八、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四十九、第五十一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 五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七条:“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 五十一、删去第五十二条。
五十二、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五十三、删去第五十四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我的学艺之路400字作文
我的学艺之路小时候,妈妈就想把我培养成一位艺术家。
才刚上小学,妈妈就带我去少年宫报班,妈妈让我自己做选择,我看了看,没有我喜欢的,所以我们失望的回家了。
慢慢地,这件事就这么拖了下来,一直等到我上三年级也没有着落。
几年后,学校里组织兴趣班,我被选到了“版画”班里。
版画也是一种艺术,妈妈听了后,马上给我准备材料,我也觉得挺有趣的,便答应了下来。
版画一开始要画稿,然后刻板,最后拓印。
一开始画稿的时候我以为很简单,三下五除二就把稿画好了,然后我就去给老师看,一开始老师说我画的太复杂,不好刻,我马上去改,改了之后老师又说画的太简单,我又去改了一下,可最后老师还是说不行,我回去之后就把那张稿给撕了。
妈妈问我怎么了,我把我的困扰给,妈妈说了以后,妈妈就找了一些资料让我看,并让我继续努力。
终于画好了稿,我该刻板了,刻板的时候要用刻刀,老师千叮咛万嘱咐让我们小心,可我还是因为技术不精练,把手给扎伤了,我说什么也不学了,最后在爸妈的鼓舞下,我还是去学了。
我硬着头皮把那张板刻完了,毕竟是新娘子上花轿——头一回,我把那张板刻得特别烂。
我又准备拓印,可能是墨放多了,印出来之后就全看不见图了,我又印了一张,这一张比那一张效果好多了,老师也夸奖了我,说我进步了。
我十分高兴,因为我终于努力做出来了。
后来,我一次次进步,我们的作品又被老师装裱了起来。
虽然现在我不再学版画了,但我的第一次成功我是永远也不会忘记的。
甲骨文的字体是怎么样的
甲骨文被发现始末 字的出现,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国早在3000多年前就已经有了成熟的文字——甲骨文。
但是,它直到公元1899年才被确认。
甲骨文的发现,震惊中外,并由此而引起对商都殷墟的发掘,中国近代考古学从此诞生。
“一片甲骨惊世界” 古代甲骨上的刻划痕迹被确认为是商代文字,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中国考古的三大发现(敦煌石窟、周口店猿人遗迹)之一。
可是它的发现过程,却是十分偶然而又富于戏剧色彩的。
清末光绪25年(公元1899年)秋,在北京清朝廷任国子监祭酒(相当于中央教育机构的最高长官)的王懿荣(1845—1900)得了疟疾,派人到宣武门外菜市口的达仁堂中药店买回一剂中药,王懿荣无意中看到其中的一味叫龙骨的药品上面刻划着一些符号。
龙骨是古代脊椎动物的骨骼,在这种几十万年前的骨头上怎会有刻划的符号呢?这不禁引起他的好奇。
对古代金石文字素有研究的王懿荣便仔细端详起来,觉得这不是一般的刻痕,很像古代文字,但其形状又非籀(大篆)非篆(小篆)。
为了找到更多的龙骨作深入研究,他派人赶到达仁堂,以每片二两银子的高价,把药店所有刻有符号的龙骨全部买下,后来又通过古董商范维卿等人进行搜购,累计共收集了1500多片。
他对这批龙骨进行仔细研究分析后认为,它们并非什么“龙”骨,而是几千年前的龟甲和兽骨。
他从甲骨上的刻划痕迹逐渐辨识出“雨”、“日”、“月”、“山”、“水”等字,后又找出商代几位国王的名字。
由此肯定这是刻划在兽骨上的古代文字,从此这些刻有古代文字的甲骨在社会各界引起了轰动,文人学士和古董商人竞相搜求。
曾有人对王懿荣从中药中发现带字龙骨之说提出质疑,认为王懿荣在他的有关著述中没有这方面的记载,并认为王懿荣吃的龙骨在药店已加工成细粒,看不出刻痕文字来的。
而且当时菜市口一带并没有达仁堂药店。
对此,后来研究甲骨文的学者周绍良说,当时龙骨在中药店都是成块、成片出售的,直到三十年代他到中药店买龙骨还是这样。
至于达仁堂药店当时确实不在菜市口,但菜市口有家著名的西鹤年堂中药店,当时的人很迷信西鹤年堂,买中药都要去西鹤年堂药店,这也有可能是当时传误造成的结果。
至于著书立说方面,首先对甲骨文作出确认的王懿荣还没来得及作深入研究并著书立说,八国联军便逼近北京城,他被任命为京师团练大臣。
1900年7月,侵略军兵临城下,慈禧太后带领皇室人员仓皇出逃,王懿荣彻底失望了。
他对家人说:“吾义不可苟生!”随即写了一首绝命词毅然服毒坠井而死,年方56岁。
后来人们称这位最先发现甲骨文的王懿荣为“甲骨文之父”,在甲骨文发现90周年的1989年秋,在他的家乡山东烟台市福山区建成王懿荣纪念馆,以纪念他的功绩。
王懿荣殉难后,他所收藏的甲骨,大部分转归好友刘鹗(即《老残游记》作者刘铁云)。
刘又进一步收集,所藏甲骨增至5000多片,于1903年拓印《铁云藏龟》一书,将甲骨文资料第一次公开出版。
不久,学者孙诒让根据《铁云藏龟》的资料,又写出了甲骨文研究的第一部专著《契文举例》。
甲骨文被发现之后,引起学术界的轰动。
古董商人为了垄断财源,对于甲骨的来源秘而不宣,以后又谎称出自河南汤阴、卫辉等地。
直到1908年,学者罗振玉才首先访知甲骨出土于河南安阳县的小屯村一带,于是他派遣自己的亲属去安阳求购,又亲自前往安阳进行实地考察。
先后共搜集到近二万片甲骨,于1913年精选出2000多片编成《殷墟书契》(前编)出版,随后又编印了《殷墟书契菁华》(续编),为甲骨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继罗振玉之后,许多著名的学者,如王国维、郭沫若、董作宾、唐兰、陈梦家、容庚、于省吾、胡厚宣等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考释和研究,形成了一门专门的学问——甲骨学。
在甲骨文还未确认以前,河南省安阳市小屯村的农民在耕作时就不断在农田里挖刨出古代甲骨。
据说把甲骨当做药材到中药铺去卖的第一个人是一位叫李成的剃头匠。
一次他害上一身脓疮,没钱去求医购药,就把这些甲骨碾成粉敷到脓疮上,想不到流出的脓水被骨粉给吸干了,而且发现骨粉还有止血的功效。
从此他就把它们收集起来,说成是龙骨,卖到了中药铺。
经过许多学者专家考证研究,所谓龙骨其实是商代占卜用的工具。
人们在占卜之前,先把龟甲和牛肩胛骨锯削整齐,然后在甲骨的背面钻出圆形的深窝和浅槽,占卜时,先把要问的事情向鬼神祷告述说清楚,接着用燃烧着的木枝,对深窝或槽侧烧灼,烧灼到一定程度,在甲骨的相应部位便显示出裂纹来。
于是,占卜者根据裂纹的长短、粗细、曲直、隐显,来判断事情的吉凶、成败。
占卜后,便用刀子把占卜的内容和结果刻在卜兆的近处,这就是卜辞。
刻有卜辞的甲骨被当做档案资料妥善收藏在窖穴中,遂得流传于后世。
甲骨文发现的故事,后来被人们称为“一片甲骨惊世界”的奇迹,在中国和世界考古史上写下了带有传奇性的篇章。
殷墟遗址的发现 由于弄清了甲骨出土的地点,从1928年秋到1937年夏抗日战争爆发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组,在著名考古学家董作宾、李济、梁思永等人先后主持下,在小屯村一带进行了长达10年的15次考古发掘,不仅先后发现了总计24900多片甲骨,而且发现了商代后期的宫殿、宗庙遗址和王陵区,出土了大量珍贵的铜器、玉器、陶器,从物质文化上提供了殷墟为商代王都的证据。
殷墟成为世界闻名的古文化遗址,又一次震动了中外学术界。
新中国成立后,考古工作者又进行了多次调查、发掘,大体弄清了殷墟的范围和布局。
位于安阳市区西北郊的殷墟,它以小屯村为中心,东西约6公里,南北约5公里,总面积30平方公里左右。
洹河南岸的小屯村一带是殷王居住的宫殿区,发掘出宫殿基址数十座,最大的一座面积5000平方米。
洹河北部是殷王陵区,先后发掘出十几座大墓、一千多座小墓,以及大批祭祀坑。
在宫殿附近发现了两座甲骨文档案库和铸铜、制玉、制骨、烧陶等手工业作坊遗址。
殷墟发掘延续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收获之丰,是中国考古史上罕见的。
为了纪念殷墟考古的伟大发现,1987年秋,安阳市在宫殿遗址区东北面修建了一座殷墟博物苑,复原和再现了3000年前殷王宫和一些建筑的风貌。
1976年春,在宫殿区附近,小屯村北偏西100米处,发掘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女将军妇好的墓。
甲骨文记载,妇好是商王武丁的王后。
有一年夏天,北方边境发生战争,双方相持不下,妇好自告奋勇,要求率兵前往,武丁犹豫不决,占卜后才决定派妇好起兵,结果大胜。
此后,武丁让她担任统帅,从此,她东征西讨,打败了周围20多个方国(独立的小国)。
有一片甲骨卜辞上说,妇好在征战羌方时,统帅了1
著作权问题
7月31日 10:35 CD香水中的CD是Christian Dior的简称。
下面是亚商论坛上网友镜中的安娜提供的有关CD香水的详解,一块提供给你。
CD香水品牌档案: 创始人:Christian Dior注册地:(1946年)设计师: 1946年-1957年, 1957年-1960年,Yves Saint Laurent() 1960年-1989年,Marc Bohan(马克·博昂) 1989年-1996年,Gianfranco Ferre() 1996年以后, John Galliano()品牌线:Christian Dior:高级女装、高级成衣品类:高级女装、高级成衣、针织服装、内衣、香水、化妆品、珠宝、配件等 : 迪奥品牌一直是华丽女装的代名词。
大v领的卡马莱晚礼裙,多层次兼可自由搭配的皮草等,均出自于天才设计大师迪奥之手,其优雅的窄长裙,从来都能使穿着者步履自如,体现了幽雅与实用的完美结合。
迪奥品牌的革命性还体现在致力于时尚的可理解性;选用高档的上乘面料如绸缎、传统大衣呢、精纺羊毛、塔夫绸、华丽的刺绣品等。
而做工更以精细见长。
1957年后,迪奥仍是华丽优雅的代名词。
第二代设计师圣洛朗在1959年将迪奥推向了莫斯科,并推出迪奥的新系列---苗条系列。
第三代继承人马克·博昂,首创迪奥小姐系列,延续了迪奥品牌的精神风格,并将其发扬光大。
1989年迪奥品牌由意大利设计师费雷主持设计,他的到来为迪奥传统的较夸张、浪漫的风格融入了新的严谨与典雅。
如今的迪奥公司由lvth集团管理;1997年,年轻的英国藉设计师加里阿诺被推上了迪奥的前台至今。
进入九十年代后的迪奥品牌,其品类范围除高级女装、高级成衣以外,还有香水、皮草、头巾、针织衫、内衣、化妆品、珠宝及鞋等。
几十年来,迪奥品牌不断地为人们创造着“新的机会,新的爱情故事”。
在战后巴黎重建世界时装中心过程中,迪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CD香水迪奥公司的作品有:Miss Dior (1947)、Diorissimo (1956)、Diorama (1949)、Eau Fraiche (1953)、 Diorella (1972)、Dioressence (1979)、 Poison (1985)、Dune (1992)、Dolce Vita (1996) 男性香水有:Eau Sauvage (1966)、Jules (1980)、 Eauvage Extreme (1984)、 Fahrenheit (1988) Dune for man (1997) Miss Dior(迪奥小姐) 是迪奥1947 年特别为搭配划时代巨作-新风格(New Look)系列服装而推出的香水。
与新风格服装一样,迪奥小姐亦是的惊世之作,是迪奥公司推出的第一款以古典芬芳花香-旭蒲鹤香结合波斯树脂产生出清新、幽雅而高贵的芬芳香水。
的出现,正如迪奥本人所言,是为了让迷人的女性美萦绕着每位女性,仿如设计(时装)从瓶中散发出来。
迪奥小姐脱离了古老香水的沉闷浓重气氛,开创明朗轻快的幽香,拓展出一个充满柔和清晰与温馨两种不同感受的自由空间。
香水一经面世即震撼整个香水界,这瓶香水出品之后,为二次大战后沉闷的时尚局面注入了新色彩、新风尚。
直至半个世纪后的今天仍然是众多女性的心爱之物。
古典芬芳花香-旭蒲鹤香系列,香水瓶身为优美的水晶瓶设计,上有典雅的千鸟格花纹,在瓶颈上结以白色真丝蝴蝶结,仿佛一位高贵迷人又不失现代感的女性。
前昧:佛手柑、现代花香、鼠尾草、栀子花、白松香 中味:茉莉、玫瑰、铃兰、康乃馨、鸢尾后味:爪哇薄荷、橡苔、白檀香、麝香、岩兰草、及少许皮革香 Higher Dior(清新飞扬)跨入新世纪男性的角色在两性之间,获得了全新的定位。
Dior迪奥Higher男性香水系列,是一款象征拥有多面貌,与寻求和谐平衡的新男性价值观雅痞新香,还原男性气概的前调「果香」,诠释崇高抱负、积极活力的中调「辛香」,以及散发感性、优雅品味的基调「木香」,彻底显现出无远弗界的新男性主张。
Dior也运用都会、现代感、摩登、修长,注入到这款Higher香水系列的瓶身设计上,光滑的雾银金属和乳白玻璃相交连接,搭配彷似真皮触感的压盖,成为高科技与古典、传统与未来的新思维表现。
瓶身像一种发光体般,融合高科技与古典,光滑的雾银金属与乳白玻璃相互连接,香调融合果香、辛香与木香,有如冰水般的清透,充满活力,是设计给拥有多面貌与寻求和谐平衡的新男性。
前味:柑橘、梨、罗勒中味:辛辣、迷迭香、冷香料、杉柏后味:木香、麝香、梨木Eau Sanvage(清新之水)出众清新,这一永恒的经典是心思细密而真正值得纪念的。
清爽柑橘香前调和突显男性气质的木质香基调完美结合。
Eau Sanvage清新之水在平凡是展现其优雅、自然与迷人的气息。
前调:柠檬、迷迭香中调:橙叶、罗勒基调:香根草Poison(毒药) 以大胆为特色的前卫摇滚,属于龙涎香系列香水。
最大的特色是基本上没有层次,香昧一如摇滚乐一般,从头到尾一个曲调,所以没有前味、中味、后味的区别。
这个香水曾于1986 年获凯萨琳王妃奖的最佳年度香水奖。
香味以野草莓为主,包括黑提子、覆盆子 、红提子和黑莓,而辛辣刺激香是由芫荽子、胡椒、肉桂构成。
最后由橘花赋予一种甜香。
1994 年迪奥还推出了加了清新草绿香的温柔毒药香水。
Tendre Poison香型:清新花香型适合:日常生动的穿戴Tendre Poison由Christian Dior在1994年推出,作为清新的绿衣仙子,Tendre Poison带给人明朗爽快的感受,最适合于挥汗如雨的夏季。
轻盈而温柔的Tendre Poison主要由白松香、中国橘、小苍兰、蜂蜜、柑桔、香子兰与檀香组成。
Tendre Poison的瓶身采用了清新凉爽的绿色,让你在炎炎夏日中也能感受到怡然快乐。
Dune (沙丘) 是迪奥1992 年推出的革命新口味:芬芳花香-海滩气息香系列香水。
香味自然纯真,毫无矫饰,因此赢得了1993 年的香水大奖。
1997 年,沙丘的男用香水出品,在香味中用上了号称迷魂的鼠尾香,以表现现代男性绝不墨守成规,在复杂的理性中隐藏着感性,永远生机勃勃,不可捉摸的性格。
女性沙丘的芬芳花香是由牡丹花和百合带出,而所谓的沙滩气息是由龙涎香、地衣和金雀花组成。
男性沙丘的前味是由紫苏、无花果叶的清新草绿香为主,中味则以苔藓、鼠尾草为主,而温柔敦厚的后昧由白檀香、香豆素、松柏香所构成。
CD CHRIS1947珍藏版1947年,Christian Dior推出了New Look的设计风格,改变了二次大战后女性时尚的呆板传统的穿着,颠覆了当时传统的流行概念,对于时尚界的发展深具意义
在2003年Dior推出了限量发行的新款香水-Chris 1947。
2003年Dior走进了摩登奢华的世界,Chris 1947在包装设计上展现性感狂放,绽放女性的富野气息。
渐层的漾魅桃红瓶身,宣示了女人 勇于展现自我风格的气息,瓶身上的Chris 1947字样更宣示了Dior对时尚流行的精神所在。
香调:清新花香调前味:天堂子、小红莓、芦苇草中味:小苍兰、仙人掌花、水堇、豌豆花后味:浮木、麝香、海地阿米松树。
Dolce Vita by Christian DiorChristian Dior的Dolce Vita是迪奥公司第十四号香水,于1995年出品,意思是美好甜蜜的生活。
美丽人生作为Dolce Vita的命名是再恰当不过了,这款动人的香水主要由百合、木兰与玫瑰组成的花香型香水,并在此基础上加入杏、檀香、肉桂、琥珀与香子兰。
Dolce Vita最适合在夜晚使用,这个时候Dolce Vita能将它的魔力散发出来,既保存传统的高贵格调,又带给人阳光般的朝气,让周围的人感受这幸福的一刻。
前味:包含梨花、橘、香柠檬、葡萄柚中味:含有森巴茉莉、粉红芍药、黄色小苍兰、白胡椒后味:为檀香、香草、木樨,属于东方花香调。
CD Dune Pour Homme由克里司汀·迪奥(Christian Dior)公司推出。
其主要香调为绿色植物、海洋气息和木香,现代、清新,与自然融为一体,是一款真正的男人香水。
前味:无花果叶、罗勒属植物叶、黑醋栗、西西里柑橘。
中味:新柑橘、苔藓、鼠尾草属植物。
后味:雪松、零陵香豆。
适合:任何时候,尤其日常休闲。
I Love Dior2002年克里斯汀迪奥推出了限量发行的新款香水-I Love Dior。
这次推出的这香水在包装设计上别有休闲风味。
创新的粗斜纹棉布拓印在香水瓶身,宣示了女人追求自我的愉悦,包装上鲜明的I Love Dior更是整瓶香水的精神所在。
在微暖的光合春天里,清爽微甜的芬芳更让人久久难忘。
以玫瑰及柑橘为主调,香味清幽芳香,适合任何场合使用。
香调:清新花果香调前味:橙花、木兰花、小香兰中味:山谷百合、黑栗、冷冬、玫瑰后味:麝香、香柏木、覆盆子。
J'adore香型:花香型适合:任何时候初调:清新的常春藤叶,甜美的柑桔果,还有一丝淡淡的黄兰香,在这幽幽的时刻,你也能聆听到来自心底的声音;中调:随着兰花一同沉醉,紫罗兰也来分享你的忧愁,连最后的玫瑰也将它浓郁的芬芳带来,在这里,你不该再忧伤;基调:将回忆中最悲痛的片段封存起来,大马士革的李子、最后一滴的葡萄酒,混合着麝香与木头味的黑醋栗会将所有的不快乐统统抛开。
J'adore纯净、永恒的造型,体现了CD一贯的格调:高雅而迷人。
细长的瓶颈,用金色的领巾围了一周,更加显得高贵不凡。
瓶身光滑透明没有一点修饰,J'adore这几个字母很美地隐藏在水晶瓶盖上。
完美的设计正如 J'adore的广告词:“这世界不再黑白两色,It's gol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