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急需婚礼主持词 要简单的 不用太深奥 短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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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帮忙啊 谢谢拉
这周,学校开展了以“安全法制教育”为主旨的演讲活动,学校专程聘请了安全法制教育的校长,为我们讲解,让我们学会了用法制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小学生,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是我们人身健康的保障,法律法制是社会和谐的一道警戒线,做为一名守法的好公民,当我们在做一件事时,必须理智的想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犯法,并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小小的我在这个世界中迷茫,面对利益与谎言编织出的美丽幻境,明知是黑暗布下的陷阱,我们却选择了毫不理智的踏入,迷失了自己的本性,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做为21实际的青年,沐浴在灿烂的阳光下,我们即将踏入这个社会,以后的路还很长,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是我们的必修课,为了我们的成长,我们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用法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知法就是为了创造如果,守法就是为了落实如果,用法就是为了改善如果。
在日常生活中留点心吧
也许你会发现一件小事也有快乐的原点在发光。
近年来,全社会不断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真情关注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我们青少年应当严以律己,把遵纪守法内化自己自觉的行动,真正做到“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让我们“与法同行”,真正唱响“我知法,我守法,我健康,我发展,我快乐
”的主旋律。
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主持人演讲稿 求求哪位能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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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 急需
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利器;法官是社义的保障;法律是天下之公器是的,只有法律才能惩恶扬善,只有法律才能维护正义,只有法律才能让世界和平。
老师教育学生,是十分平凡的事,但是,有些老师的教育方法十分极端。
比如某幼儿园的两个小朋友莹莹和梦梦,他们在一次争执中互相抓伤了对方,随后,梦梦的妈妈(幼儿园大班的老师)赶到他们班,先是骂了莹莹,接着用手指戳盈盈的头,戳了很久,又把莹莹推到墙角,瘦弱的莹莹站都没站稳,又被老师推倒在地上,周围开始有老师围观,但没有一个人阻止,一些小朋友也围在那儿,可那位老师仍在打骂莹莹,一位生活老师开始帮助那位老师打莹莹,持续了30分钟左右。
事后,莹莹回到家中,向妈妈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妈妈听了立刻赶到学校,调取了监控录像,向警方报了案。
可是,警方一个星期以后还没有答复,学校也没人来道歉,莹莹妈妈十分气愤,又继续向警方报案,又过了几天,学校和打人老师来道歉,盈盈妈妈气愤的说道:“早干嘛去了,现在才来道歉,晚了
” 通过这件事,我深刻的体会到:维护每个人的权利,是制定法律的目的,国家和平的首要条件。
而老师,则是最不应该违反法律的人,如果老师教育学生都是这样教育的话,那我们国家则没有希望了,因为少年儿童全被打傻了。
这并不是小小的玩笑,作为老师,惩罚学生是可以的,但不要太过火,如果老师教育学生都用武力的话,每个人都能当老师,教育出的学生,就是个四肢发达、大脑简单的傻子。
周恩来曾说过:为了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但是,如果我们没有一个好老师,我们没有学会知识,那我们怎样读书
我们能学会读书吗
不能。
唯有让我们一起遵守法律,一起更好的受到教育,才能让祖国的明天更加灿烂
为了祖国更好的明天,为了我们的今天更加和谐,让我们一起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大家都来谈谈,教师党员都做了些什么好事,说得多的加分。
最重要的一点是为国家培养接班人,例如国家主席,总理等.二是培养党员忠于祖国为祖国服务.......
辩论赛(正方:法律无情 反方:法律有情)
不清楚辩论双方是否学过法学或者对于法学有一定基础。
首先,法的概念和范畴,恶法非法这一点对方肯定会强调。
如果立论在于法律无情,立法(实体法、程序法)、执法都需要论证;而且对“情”的概念需要明确——这个是立论基础——对方对于“情”的定义也很关键,稍有偏颇对于我方就比较有利。
程序法程序法亦称“审判法”、“诉讼法”。
“实体法”的对称。
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
这一类型法律论述其无情似乎容易些。
执法无情也相对好论述些,关键是实体法中确实体现了人性、人道和人情关怀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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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反方“有情”的立论基础很可能在于: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
又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
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
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
对于对方这一论断,先看他们对于情的定义,看看对方是否扩大了“情”概念,另外就是双方可能要先从“情”的含义开始辩论,如果有情和无情的“情”的含义都不明确,那根本没法辩——是什么都不知道,怎么知道有没有呢
以下为无情论的开篇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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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发言非原创,供参考。
“我方认为,法律无情。
从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到现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走过了几千年的历史。
而今天我们要讨论的并不是所有的法律。
在这么多形形色色的法律之中,有不合时代要求的,违背社会性质的恶法。
既非法之法。
也有符合生产力要求的良法,才是真正的法。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证人民利益的行为准则。
而何谓无情呢,无情并不是指冷酷残忍,血腥暴力,而是指理性的推理,公正的判断。
以及执法者不掺杂个人的思想感情。
首先,从法律的制定角度讲,马克思说过:“立法这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叙述法律。
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
”法是根据社会的物质规律制定的,不是凭少数人的主观意愿凭空创造。
人们只能叙述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
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而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以决定了法律无情。
其次,法律无处不体现公平的原则。
从以前的君主与庶民同罪到现在的法制社会。
几千年以来,法律是行为规范的准则。
只要你触犯了法的警戒线,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难道对方要让那些罪犯个个逍遥法外,不受法律的惩处吗
那现在我们还能有如此和谐的社会,恐怕大家都已人心惶惶了吧。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难道对方四位辩友要与宪法背道而驰吗
苦海无涯,回头是岸啊
请对方辩友拨开思想误区的迷雾,抛弃你那黑暗的理论,来到我们光明的一方吧
法律本来就是无情的啊。
最后,从法律的实施角度讲,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合理;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使执法这不以个人感情的亲疏作为枉法的理由;只有法律无情,执法者才能有合理的分析,公正的判断。
法律是讲证据的,因此,执法者必须排除一切对当事人主观情感的偏见。
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
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去惩处真凶,宏扬正义。
试问一下,假如执法者都对自己的亲朋好友网开一面,那法律的公正何在
社会的安定何在
我们坚信,铁面无私,秉公无情是法律永恒的公理。
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人间处处有真情;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有情的社会正常的运行。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法律无情。
”
姥姥六十六大寿主持词
合:很开心今天与大家共同给我们的姥姥过六十六岁大寿你:不知不觉,姥姥已经走过了六十六个年岁弟弟:姥姥,在和您共度的年岁里,我体会到了幸福的含义另一个弟弟:姥姥,在和您共度的年岁里,我见证了您头发慢慢变白的过程弟弟:虽然有时,我们很调皮,但是您仍然包容我们你:希望您永远声如洪钟,年年有今日另一个弟弟:接下来请舅舅上来发言看你的日期,怕是已经过了你姥姥的生日吧,不过,相信你姥姥一定很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