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合六一儿童节晚会上五年级女生朗诵的诗歌
祖国祖国,我爱你,爱你的天,爱你的地,爱你的阳光和春雨。
走在路上领略你崛起,坐进课堂阅读你神奇。
啊,祖国成长我成长,祖国扬眉我吐气。
祖国祖国,我爱你,爱你的情,爱你的意,爱...
关于桥的名句或诗句有哪些
文体有不同的分类。
一文学文体”,包括童话言、神话、诗歌(儿童古诗)、文言文文、小说等。
二是“实用文体”,包括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等。
这一文体分类的体系具有单一性的特点,符合文体分类的逻辑性。
文体有各自不同的含义和特点:1.童话指的是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以符合儿童想象力的情节,采取拟人、夸张、象征等方法编织而成的一种富于幻想色彩的故事。
它的主要特点是:艺术的幻想,拟人、夸张和象征的写法,完整的故事情节等。
2.把一个深刻的道理或教训寄托在精练生动的故事里,就是寓言。
它的主要特点是:寓言的主题(寓意)、寓言的譬喻、寓言的艺术形象、寓言的语言等。
3.神话就是一种“神圣的叙述”。
叙述的是发生在遥远的古代的事件,主要人物都为“人格化”的“神”或动植物等。
它的主要特点是:故事是一种神圣的“真实”、主人具有神性、故事发生在远古时代等。
4.儿童诗歌是指专门为少年儿童创作、符合他们的心理和审美特点的诗歌。
它的主要特点是:饱满的儿童情趣、丰富的儿童想象、巧妙的诗意构思、天真的语言表达、优美的童稚意境等。
5.古诗是饱和着作者丰富感情和想象,用节奏鲜明、韵律和谐的精炼语言高度集中地反映古代社会生活的文学体裁。
其主要特点是:澎湃的激情、丰富的想象、高度的概括、鲜明的意象、和谐的音韵等。
6.文言文是指用文言写成的文章。
其主要特点是:言文分离、固定不变、语言简练、陌生难懂等。
7.儿童散文,指的是用生动、凝练、充分生活化的文学语言为少年儿童创作,供少年儿童欣赏,与儿童审美感受和审美能力相适应的文情并茂的文学体裁。
其主要特点是:结构上形散而神聚、语言上优美而凝练、意境上真挚而深远等。
8.小说是一种以塑造人物形象为中心,通过叙述故事与描写环境,形象而广泛地反映社会生活的叙事性文学体裁。
其主要特点是:故事情节、人物形象、环境描写等。
9.记叙文是以记叙、描写为主要表达方式,以写人、记事、状物、绘景、咏怀为内容的一种文体。
其主要特点是:“六要素”、人称、线索、记叙的顺序、文章的表达方式等。
10说明文是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对事物作客观说明的一种文体。
其主要特点是:说明的科学性、说明的层次性、说明的通俗性等。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用“桥”造出了很多新词,...搜集这样的词语,并指出这些词语中“桥”的特殊意义
商桥是商业沟桥梁; 书桥是以书通的方式; 文化桥梁就是文通的渠道; 经济桥梁经济上互通信息的手段; 连心桥是人与人心灵之间沟通的桥梁; 生物桥:生物桥的大意是连接人与生物的了解,通过这种途径了解生物
象棋桥:象棋桥的大意是连接人与的象棋了解,通过这种途径了解象棋 语言桥:语言桥的大意是连接人与语言的了解,通过这种途径了解语言
健康桥:健康桥的大意是连接人与健康的了解,通过这种途径了解健康
职业桥:职业桥的大意是连接人与职业的了解,通过这种途径了解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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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桥:衣桥的大意是连接人与农业的了解,通过这种途径了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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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与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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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门在中国发展的原因
从传统民间公益组织到现代“第三部门” 作者:秦晖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647 更新时间:2006-10-17 ——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的若干问题 作者系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一、公益事业发展史的西方模式 两种“第三部门”观 “第三部门”(third sector)这一概念如果按它的提出者T.列维特等人(Levitt,1973)的定义,即非公非私的、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私营企业的第三类组织,那末它就应该是个古已有之的现象。
因为无论中国还是“西方”抑或是任何文明区,国家(政府)与企业之外的人们组织形式都是自古迄今种类繁多的。
而且严格说来,“民族国家”在西方被认为是近代现象,在中国固然“国家”早熟而且形成了前近代世界罕见的官僚机构,但其组织的发达也不能与现代国家相比。
而“私营企业”的严格定义几乎只适用于资本主义时代,其广义的所指尽管可见于古今中外,毕竟也以近代为繁荣。
所以从逻辑上讲,如上定义的“第三部门”应当是时代越古、社会越“传统”它就越兴盛才对。
我们的祖先(西方人的祖先也一样)活动在“衙门与公司之外”的形形色色的组织——宗族、部落、村社、教会、帮伙、行会等等——中的时候,实比如今的人们为多。
就是在加上附加条件(如必须是提供“公共产品”的组织等)之后也如此:毕竟那个时代如果有“公共产品”的话,也恐怕更不能指望衙门与公司来提供的。
然而,通常人们都是把“第三部门”作为一种现代(近代)现象,乃至“后现代”现象来描述的。
其中有的主要把“第三部门”的成长与国家干预、国家控制的退缩和公民自治、社会自治的扩张联系起来,因而非常强调它的“现代性”意义或“市民社会”意义——这两个词在这种语境中一般都是与被称为资本主义的西方现存社会相联系的。
这种观点往往直接指出“第三部门”之发展与“私有化”进程的关系、与福利国家的消亡之关系,并把它看作是“官方的替代物”、“非计划的(个人志愿)合作”与“制度化的私有化”等等。
(Kramer [et al],1993)相反地,有的人则主要强调“第三部门”的成长是对个人主义、自由竞争、私人企业等“市民社会”古典原则的否定,把“第三部门”的兴起与社群主义、合作主义、“新社会主义”、“现代性批判”或“后现代趋向”联系起来。
这种观点往往把非私有(当然,也非官办)经济当作“第三部门”的主要构成,从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企业、西班牙的蒙德拉贡、英国的工合运动与费边主义经济直到以色列的基布兹公社,都被视为“第三部门”的事例。
有人还归纳出了“第三部门”的三种类型:“合作经济”、“混合经济中的合作成份”和“与利润分配相结合的参与制中的合作利益”。
(Clayre,1980) 显然,这两种“第三部门观”是非常不同的,乃至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立的。
它不仅导致了价值判断的差异,而且也导致了事实判断、包括“什么是第三部门”这一判断的差异。
象前南斯拉夫的“自治企业”、西班牙的蒙德拉贡与以色列的基布兹这类虽非私有但仍是“企业”、虽未必追求利润极大化但绝对具有法人经济效益目的的“部门”,在克莱尔眼中是第三部门的典型,但在克莱默看来恐怕是根本不能列入第三部门范畴的。
我们可以把它们分别称为新左派的第三部门观与新右派的第三部门观,或者“非个人主义”的第三部门观与“非国家主义”的第三部门观。
按玛利琳·泰勒的说法,这是两种全然不同的提供公共产品的途径:在公共福利的主要提供者方面,新左派(书中称为“福利多元主义”)期待于“志愿部门”,而新右派期待于“具有志愿部门社会保障网络的赢利部门”。
在财政来源方面,前者期待于政府而后者期待于私人来源。
在规则方面,前者主张按政府与作为“中介结构”的志愿部门的规矩,后者则主张按市场规则通过个人交易来进行。
当然,有别于这二者的是传统的福利国家模式,它在所有这三个方面都只期待于政府。
(Gidron [et al],1992:150) 可见,如今人们讲的“第三部门”具有时代之根(现代的或“后现代”的)和结构之根(政府和企业之间,或更本质地说,是国家与个人之间)。
它是现代化过程中人们生活日益形成国家与公民社会(即个人主义的或个人本位的社会)二元格局的结果。
也正是作为这种二元格局中的一种“中介”组织和对二元紧张的现代社会症状的一种治疗尝试,“第三部门”中才会存在“非国家主义”与“非个人主义”、“现代性”与“后现代”这样两种方向。
从“共同体”公益到“国家+市场”公益 而在近代以前的传统西方,这种二元格局是不存在的。
德国现代社会学奠基人之一F.滕尼斯曾指出:“共同体”与“社会”是人类群体生活的两种结合类型。
前近代的传统文明中没有“社会”而只有“共同体”,共同体是一种自然形成的、以习惯性强制力为基础的血缘、地缘或宗教缘集体纽带,它不是其成员个人意志的总和,而是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是一种“人们意志的统一体”。
只是到了近代化过程中,一方面交往的发达突破了共同体的狭隘界限,发育了大范围的(地区或民族的)公共生活,一方面人的个性与个人权利发达起来,于是形成了“社会”。
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自然习俗的产物,而社会则是理性人在合意的基础上结成的“有目的的联合体”。
共同体是整体本位的,而社会则是个人本位的,“社会的基础是个人、个人的思想和意志”。
共同体是相对狭小的群体,而社会则大至与民族国家相当,并由此形成“社会”与“国家”的二元结构。
“共同体是古老的,而社会是新的”。
(滕尼斯,1999) 滕尼斯的这种分析,我以为是大体符合西方社会史的实际的。
在这一进程中既然国家与“社会”(个人本位的公民社会)的二元格局是近代(现代)化的产物,那么这二元之外(或之间)的“第三”部门也只能是近现代的产物。
而在传统的“共同体”时代既然没有民族国家与公民社会这“二”元,当然也就不会有“第三”部门。
因此尽管西方传统时代也存在着“衙门与公司之外”的组织(即“共同体”),存在着由它提供的“公共产品”即传统的公益、慈善事业,但现代第三部门并不是它的后继。
而“第三部门史”的研究者在论述当代第三部门发育的时代、社会根源的同时,也很少要涉及它的“历史根源”。
当代史学对西方(乃至日本、印度等其他各国)前近代的公益、慈善事业或“社会工作”事业的历史已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如J.B.施尼温德等对西方博爱与救济意识演进史的研究(Schneewind,1996)、A.E.C.麦坎茨对17-18世纪荷兰自治市阿姆斯特丹等地市民慈善组织与孤儿救助事业的论述(McCants,1997)、M.道顿等的英国公益慈善史探讨(Dauton,1996)、W.K.约尔丹的1480-1660年间伦敦慈善团体研究(Jordan,1960)、S.卡瓦罗对1541-1789年意大利都灵地区慈善医院文献的考证(Cavallo,1995)、T.M.萨弗利关于德国奥格斯堡地区济贫抚孤公益事业历史的描述(Safley,1997),P.加维特关于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贫儿、弃儿与孤儿养济院的研究(Gavitt,1990),等等。
从这些研究看,西方近代以前的传统时代慈善、公益事业除技术上的落后特征(活动领域狭小,主要限于救济孤儿、施舍医药等等)外,在观念形态与社会组织层面更有明显的特点:在观念上慈善过份依赖于宗教意识,被看作是一种单方向的“赐与”(Giving),不可能形成“公共物品”的概念。
(Schneewind,1996)活动局限于狭小的群体,而且往往被纳入传统共同体的束缚——保护关系中,施舍者与被施舍者间形成一种人身依附纽带。
如16世纪都灵地区“慈善与权力”存在着明显的相关性,捐助者建立免费医院的目的往往是以之作为通往统治者地位的桥梁。
而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最著名的慈善机构英诺森养济会,则是直接受庇于教皇的。
它虽然也由教会募捐来支持,但那时的认捐属于对教会尽义务,并无“志愿”性质。
西欧以外不少其他民族的传统公益活动,也带有明显的“共同体”性质,束缚——保护纽带而非志愿合作纽带成为这些活动的基础。
如俄国传统的米尔公社除了土地公有、定期重分、劳动组合、连环保等经济职能外,还有十分发达的社区公益职能。
米尔专门预留有“共耕地”,其收获用作公益金(即各家在共耕地上出工相当于公益捐助),诸如老弱病残、意外灾难的补助、公医、公匠、公牧的雇请、节庆典仪的开支等,均可承担(Figes,1986)。
日本传统时代的町与印度的村社,也有类似的公益职能。
(吉田久一,1994;Wadia,1968)。
然而进入近代化过程后,传统共同体趋于解体,人们在摆脱了传统的束缚的同时,也失去了传统的保护——包括相当一部分原由传统共同体提供的“公共物品”。
于是许多国家的人们在由“共同体的附属物”变成自由公民的同时便“享受”到了两种自由:摆脱束缚的自由与失去保护的自由。
传统共同体的公益职能一部分由新兴的国家机器来承担,一部分则成了市场交易物而改由赢利部门来提供。
至于公共物品供求中的“搭便车”问题在这个时期是不会引起太大注意的。
原因很简单:在由共同体本位的传统时代向个人本位的市民社会过渡时由于旧的身份、等级、特权、共同体等壁垒的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比比皆是,因“搭便车”而造成的“失灵”因而易于被掩盖。
只有到旧时羁绊已不存在、交易自由充分发展、社会经济机制最大限度地趋近于“完全市场”的状态下,那些不是因为非市场力量的干扰,而是由于市场逻辑本身的固有缺陷所致的“失灵”才会凸显。
同样道理,在“民族国家”职能初具、政府干预力量还未充分施展之时,“政府失灵”的问题也是难以凸显的。
直至“二战”以前的情形的确如此。
那时“国家主义”和市场主义一样处在上升期。
从19世纪英国的迪斯累里、德国的俾斯麦分别建立福利国家的雏形(即“皇帝——国王的国家社会主义”、“保守的福利国家”和“父权式的托利党社会主义”)、20世纪的美国新政、北欧社会党福利体制、英国劳合乔治与麦克唐纳的“工党社会主义”、德意法西斯的“法团主义”与“国家社会主义”,直到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欧美的左派(社会党)、右派(保守党)、极左派(共产党)与极右派(法西斯)都出台了由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制度设计。
另一方面,传统的共同体公益日渐衰落,如17世纪荷兰阿姆斯特丹的传统社区捐赠基金与教会慈善基金尚处在“黄金时代”,但18世纪后因“资本主义的兴起”,市民社会出现了“财政上的保守与文化上的慷慨”,而“朋友政治与金钱”的关系日显,传统慈善基金制度随即衰落了。
(Mccants,1997)在英国,原由教会主持的慈济诊所与药房在18世纪大都世俗化,转由世俗政府及企业支持,当时在约克、利兹、赫尔、设菲尔德等地的这类医疗公益还带有行会性,到19世纪这种行会性也趋于消除。
如在哈德菲尔德的纺织业慈济诊所中,1841年还有57%的病人是纺织业雇员,到1871年这一比例降至22%;但诊所超越行会性而向社会开放的同时,慈善性也逐渐为商业性所取代了。
(Barry and Jones,1991:149-169)19世纪法国的传统社区互助协会在摆脱村社、行会、教会的色彩后也发展迅速,其数从1852年的2488个发展到1902年的13673个,会员由23.9万增至207.4万。
但同时其慈善色彩也大为减退。
到1910年,这类协会总预算收入达6298万法朗,然而其中只有1189万,即18.8%来自捐赠、遗产赠与及成员的自愿奉献;另有1172万(18。
6%)来自政府资助,3936万(62.5%)来自带有自惠性的入会费或会金——而这部分取之会员,用之会员的资金作为入会条件实际上是一种交易。
(同上,172-186)。
总之在欧美社会“走入现代化”的背景下,公益事业的共同体基础逐渐为国家+市场(或政府+“社会”、国家+个人)基础所取代。
正如研究者所指出:这一时期公益组织的特征是“非制度性的自由捐助作用很小,大多数组织处于政府的监督下”。
法国在1882-1902年间“经批准的”公益会社成员增加了100万,而“自由的”公益组织成员只增加10万。
解释很简单:国家的资助只有在政府控制下才能使用。
而若无国家支持,极少有组织可以达到收支平衡。
因此从国家与私人(市场)那里得到收入并不是“非正常”的。
这一时期“互助主义”(mutualism)公益的实践实际上是战后福利国家体制的序幕,“它使人们不由自主地选择了一条介乎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之间的道路”。
(同上:184-185) 对于西方历史上从传统公益向现代公益的演变,以往学者有多种表述,如“从教会慈善向世俗控制转变”(Weaver,1967:14),“从父爱主义的福利形式向职业化管理与保险——融资体制过渡”(Barry and Jones,1991;190),从“救助个人的慈善”到“作为社会责任的慈善”和“作为道德责任的慈善”、最后到“福利国家中的慈善”的演变(Alvey,1995),以及从“近似原则”向“理性主义的福音主义”的发展(同上;26)等等。
但从根本上讲,笔者认为这种转变的本质在于“共同体失灵”所导致的对国家与对市场的二元崇拜。
西方的现代公益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的。
从“国家+市场”公益到第三部门:否定的否定
现代公益模式的形成带来了一系列变化: 首先是传统慈善观念的变革。
西语中“慈善(harity)”一词现在的辞书中都释为“仁爱”、“基督之爱”、“为上帝而普爱众生”等,带有浓厚的宗教(基督教)色彩。
但实际上它早于前基督教的古典文明时代已经流行,在早期拉丁语(caritas)及希腊语(charis)中,它首先都意味着一种珍贵的情怀与高尚行为,它与恩惠及感恩相联系,但无论在古希腊还是古罗马,这个词都从不用来表达一个家庭(家族)内的施惠关系,而只是用以表达一个人对他自己家庭(家族)以外的他人之善意行为。
可见,这时的慈善虽然含有受者对施主的依附性含义,但也反映了一种突破共同体中自然形成的人际关系的局限之意图。
(Weaver:6)这时也已经出现了西方公益史上著名的“近似原则”(cy-pres doctrine):这一原则认为施主的直接救助目标不能达到时,有势力的组织者可以征集其所施并用之于“近似于施主原意的其他目的”。
(Alvey;8)这就为慈善信托基金的发展开了路。
但到19世纪,与感恩相联系的慈善观念已越来越为两个方面所排拒:对弱者而言,他们“对于受惠的民主化预期”已使“慈善”变得像是“对贫穷阶层的侮辱”(Barry and Jones,1991:190)。
对于强者而言,“理性主义的福音主义”也造成了一种对所谓不争气者的一种“维多利亚式的厌恶”;而倾向于“对受惠者更具选择性的博爱”。
正如英国学者安德烈·里德所言:“它不打算帮助那些不值得同情的浪荡子、二流子或纯粹的贫民,土地法已经为他们提供了足够的东西。
它只打算帮助那些愿意自助的人:他们与其他人一样,没有什么天意神旨以不可抗拒的突发灾难挡住他们的路”。
新的博爱要帮助的是这样的人:“他们不能乞讨,因为他们习惯于工作,他们拒绝成为穷人,因为他们已经为更好地生活而追求了独立性”。
(Alvey,1995:26) 由于这种“福音主义”拒绝救助所谓“自已弄穷的人”,而并非“自己弄穷”的真正的不幸者(如残疾人、孤弃儿等)的救助又被认为应当是当时职能日趋发达的国家的责任,因而19世纪兴起的私人捐助信托基金(慈善基金)便逐渐退出传统慈善领域即对特殊不幸者的施舍,而转向了对公共生活的关注,如教育、法律、宗教、科研等,更突出的则是20世纪兴起的环保等领域。
现代公益的特点在与宗教的关系上表现尤为明显。
如前所述,中世纪西方慈善事业的最大施主是教会,“教会资助社会事业”是那时的传统。
但英国在16世纪、荷兰在18世纪、其他西欧国家大致也在此期间都出现了来自宗教的慈善基金日益减少的趋势。
由大笔私人遗产(资本主义积累的产物)捐赠而设立的世俗基金取代之而成了救济事业的支柱。
(Alvey:1995:12,19)但随着“理性主义的福音主义”的兴起,济贫施药养老育孤这类事业逐渐转由国家主办,民间世俗基金便更多地关心公众的精神需求,同时现代化要求的政教分离趋势也使国家不便支持教会,民间世俗基金便成为宗教这一特殊“公共物品”的主要投资者。
基督教博爱思想、救世情怀与利他主义虽然仍是西方人捐助行为的精神动力之一,但教会本身已由施助者变成了主要是受助者。
“教会资助社会事业”遂为“社会事业资助教会”所取代而成为现代公益的一大特征。
在美国这一点尤为明显,20世纪60年代前期美国全国公益来源有80%来自个人捐赠,而在公益开支中宗教占了将近一半(49%),为其最大端,以下依次是教育(17%)、福利(14%)、保健(12%)、其他(8%)。
(Weaver,1967:62-65) 在传统慈善的重要领域医疗事业中,“父爱主义”的施医舍药也逐渐变成了“理性主义的福音主义”的医学研究资助。
1888年法国出现的巴斯德研究所便被视为“20世纪医疗慈善事业所继承的模范”。
这个私人投资、吸纳志愿捐助的非赢利机构除以一系列科研成就闻名于世外,还开展了预防白喉(1894年起)等社会公益活动并为狂犬病等患者提供免费医疗。
但它的主办者始终认为科学是“消除贫困与疾病之根”的希望,而慈善则是次要的。
它开创了此后一大批类似机构之先河,如法兰克福洛克菲勒医学研究所、保罗·埃里克研究所等。
与此类似,传统的施舍济贫也发展成以民间公益组织扩大就业机会的努力,工合运动的发展便是一个典型。
(Barry and Jones,1991:195-196) 现代公益的另一重要活动领域是教育。
随着公民社会——民族国家二元结构的形成,以市场规则运作的“教育产业”和国家主办的“教育事业”同时勃兴并排挤了传统时代以教会、村社为主角的共同体教育。
但“教育产业”与官办“教育事业”之间仍有很大的空缺需要第三种力量来填补,这是工业化时代教育成为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之一的结果,因此也正是在这一领域较早兴起了新的公益组织形式。
19世纪前期,英国出现了拥有数千捐助人的“要求关心穷人教育的皇家慈善委员会”、布罗哈姆委员会等组织,从事对学校与对学生的教育资助。
当时一份调查显示,英国有4100多所学校受到资助,这些学校共有学生16.5万。
在另外约14300个未受资助的学校中,则有31万交费生与16.8万慈善资助生。
受资助学校的学生与未受助校中的受助生合计33.4万人,已经超过了交费生人数。
除此之外,在主流教育系统之外的非英国国教徒中还有许多受资助的初级学校,分别由战憟教徒、犹太人与胡格诺教徒建立(Alvey,1995:28-31)。
教育、宗教、科研领域的这些情况表明,即使在“国家+市场”被寄以最高期望的“走进现代化”时期西方也存在着国家与市场之外的民间公益力量。
它无疑是当代第三部门的先驱。
无疑,就西方文化的继承性而言它与前近代传统文化并不是毫无瓜葛,正如保尔·魏德林所说:基督教人道主义遗产与更早时代商业主义的大众参与到工业时代“与其说被拒绝了,不如说是在更现代的指导下被改造了”。
(Barry and Jones,1991:190)但如果就实践的指导思想、组织资源、动员方式与行为规则等方面看,父爱主义与理性福音主义、共同体慈善组织与公民公益组织、“教会资助社会”与“社会资助教会”等区别的断裂性还是很明显的。
正因为如此,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西方一直有所谓“慈善终结论”、“慈善失败论”之说。
正如英国讨论公益问题的拿旦(Nathan)委员会在20世纪50年代初所提到的:“我们历史中最悲壮的失败之一,就是这些慈善者所作出的努力。
尤其是在18世纪后期及19世纪,由私人努力来提供学校、医院、施药所、济贫院、孤儿院的普遍服务、发放养老年金、以及救济其他范畴的‘应当贫穷者’(deserving poors)”。
而历史证明民间的这些努力终结了,“如今国家的法定服务——新的或旧的——现在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的个人福利,……(于是)困扰委员会的基本问题是:慈善者还有什么事可做
” 但委员会主席、英国著名律师与议会法学家拿但认为旧慈善的终结恰恰意味着新型志愿行动的兴起。
有趣的是:他在论证这一点时并未强调“市场失灵”与“国家失灵”,而恰恰论述了志愿行动与这二者的契合。
他认为志愿服务与国家服务相互排斥的观点已经过时,这两者并无明显界限:“历史上(民主)国家行为就是志愿行为的结晶与普遍化”,“如所周知,如果没有志愿服务的渠道相配合,民主国家很难有效地发挥职能”。
福利国家制度应当由志愿努力来补充,这不仅由于作为民间力量的志愿组织可以作为压力团体对国家构成“刺激、抑制和批判”,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帮国家的忙:“志愿部门不像政府衙门,它有自由去进行实验,能成为开创性的先锋,而国家可以接着干——如果这种开创被证明有益的话”。
与之相比,赢利部门虽然也有“实验的自由”,但其实验的目的是产出私人物品,因此即使实验成功,国家也无法“接着干”。
反过来讲,志愿部门因其不具强制性,其实验如果失败,也不致造成严重后果,而国家如果胡乱搞“实验”,那就要酿成灾难了。
换言之,志愿部门再不济,顶多成为“有益无害的乌托邦”,而国家若搞乌托邦就可怕了——有过这种经历的中国人对此应当比拿但更有体会——这是从“消极自由”的角度肯定志愿部门。
若从“积极自由”的角度志愿行动当然就更值得肯定。
因为这种自由观不仅讲“有权做什么”,而且更讲“应当做什么”,而志愿者的利他向善、服务公众显然是“应当做”的。
可见,拿但委员会眼中的志愿部门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在“积极自由”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社会民主主义)基础上的,它以(民主)国家有效、市场有效为前提,即它首先是(民主)国家主义、个人主义的,然后才在一更高层次上体现其非国家主义、非个人主义的色彩,发挥其弥补“国家失灵”、“市场失灵”缺陷的功能。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社会才能“找到一种方法,使过去的好心能更自由地服务于现时变化了的新需求”。
(Alver,1995:38) 因此,现代西方的志愿部门或第三部门是在公民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无论它的创新实验是成功打开了“后现代”的大门,还是流为“有益无害的乌托邦”,它与前公民社会的传统慈善都已判然为两。
只是在“否定之否定”的逻辑下,传统慈善的若干特点有时会“复归”,如“近似原则”如今已成为志愿捐助信托基金的通行准则。
依靠这一原则,分散的捐助者的个人意志既得到尊重,又可以把这些捐赠整合为统一的资助意向并服务于更大的社会目标。
古罗马时代已经出现的这一原则在“理性福音主义”时代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因为那时更强调遗嘱自由和对捐赠者特定选择的尊重。
但在战后,第三部门与公益事业的发展日益要求突破捐赠者个人意志分散的局限,“近似原则”也就日益扩大了适用性。
如美国早期最重要的公益捐助人、也是大政治家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43年建立的北美最早公益组织之一“富兰克林基金”(正式名称为美国仁爱协会),以富兰克林捐赠的遗产为本金,富氏原定的资助对象是:波士顿、费城两地“有优良声誉的已婚青年发明家”。
但到1962年,富兰克林基金会终获法律许可,在cy pres的原则下把最初专为青年发明家而设的这笔钱用于资助医学院学生及医院职员,而在此以前,基金的一部分已用于支持开办富兰克林学院。
(Weaver,1967:21-22) “近似原则”赋予民间组织在不断变化的社会条件下有效动员志愿捐赠资源用于事前并未设想的各种公益目标的权利,明显地扩大了志愿部门的能量。
可以说没有这一原则就没有今天的第三部门发展。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拿但委员会曾主张:如果志愿的公益应受到鼓励的话,则公益信托基金必须被赋予“它们的古代特权”(指cy pres等)。
(Alvey,1995:38)但这种“古代特权”已经是公民社会条件下经过二次创新即“否定之否定”的结果,已不是“传统的”简单延续了。
二、公益事业发展史的中国模式 共同体·社会·大共同体 如上所述,共同体——(个人本位)社会的纵向二分法与民族国家——公民社会的横向二分法是解释西方社会变迁的有效模式。
因而从传统共同体公益向近现代国家+社会(个人、市场等)公益转变,再从国家与市场之外发展出第三部门便成了西方公益事业发展的主线。
然而中国的情形则全然不同。
正如笔者曾论证的(秦晖,1998-9),秦汉以来的传统中国社会并非滕尼斯所讲的那种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但地缘、血缘等“自然形成的”小共同体也并无西方中世纪那样发达。
在古代中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下无数小农的个体家庭直接作为“编户齐民”而隶属于皇权及其下延权力组织(吏权)。
在这种结构中,小共同体无法取得本位地位,但这并非意味着个性自由与公民个人权利的成长,恰恰相反,正是早熟的集权国家作为一个大共同体的强控制使小共同体权利的成长都成为不可能,就更谈不上个人权利的成长了。
于是在微观层面,传统中国因缺乏强固的小共同体纽带而呈现出与西方近代化过程以个人本位消解了传统共同体之后的状况具有某种表面相似的“伪个人主义”状态,“编户齐民”之间无法发生广泛的横向依附(如西方中世纪在村社、采邑、教区、行会与宗族等类群体中所见的那种依附),因而彼此间显得很“自由”,中国也因此很早就产生了西方直到近代化过程开始后才习见的许多现象如“自由租佃”、“土地私有”、“自由交易”等等。
但这种一盘散沙式的“自由”却以宏观层面上的某种“普遍奴隶制”为前提。
(杜正胜,1990) 换言之,传统中国社会(此“社会”乃广义言之,不同于滕尼斯所言的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既
李光前生前的精神是什么
李光前爱国精神体现在哪
让世界充满爱 ———记著名爱国侨领李光前李光前(1893—1967年)又名玉昆,男,生于福建省南安县芙蓉乡(今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
10岁随兄赴新加坡谋生。
经过磨炼与奋斗,成为一名闻名遐迩的大实业家、银行家、教育家、慈善家和社会活动家。
作为东南亚首家华人跨国集团南益公司的创办人,他被誉为“橡胶和黄梨大王”,是全球十大华人富商之一。
作为世界性的著名慈善机构“李氏基金会”创立者,他先后被马来西亚吉兰丹州及柔佛州的苏丹封为拿督,马来西亚最高元首赐封“丹斯里”(PMN)勋衔。
他还是马来西亚大学名誉法学博士、新加坡大学首任校长。
锐意进取成就大业 出身穷苦的李光前,从小便能吃苦,1903年远赴新加坡后求学于英印学堂和养正学堂,同时学习中英两种语言。
1909—1911年,他先后于南京暨南学堂和北京清华高等学堂深造,后又考入唐山路矿专门学堂。
1912年,他返回新加坡,进入新加坡政府测量局附设测量专门学校学习,半工半读,并选修美国某大学函授土木工程专业。
1916年,爱国侨领、橡胶巨商陈嘉庚试图打破洋人商行垄断橡胶出口局面,急需通晓中英文人才,才华出众的李光前被其慧眼看中委以重任。
由于李光前工作勤奋,表现优越,两年后便晋升为树胶部总经理。
1920年,李光前与陈嘉庚的长女陈爱礼结婚。
1927年,李光前在马来半岛成立南益橡胶公司,经营橡胶园及橡胶加工,从而迈出了艰苦创业的第一步。
李光前逆流而上,锐意经营,南益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印尼、泰国南部等地。
1941年12月,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
东南亚沦陷后,南益公司在新、马、泰、印尼等地的产业,被日军作为“敌产”而全部没收。
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李光前从美国返回新加坡,在其长子李成义的协助下,重建南益公司。
1950年,世界树胶价格直线上升,南益公司收获颇丰,发展异常迅猛,至1953年,南益公司的实力已今非昔比,企业拥有树胶厂20多家,树胶园3万英亩,员工近3万人,每年经手的树胶在50万吨左右。
同时兼营黄梨(菠萝)园和黄梨罐头厂。
业务涉及油厂、船务、印刷、地产、农场、银行等行业,南益公司步入高速发展时期,一跃成为世界最大的橡胶生产经营商。
身居海外情系中华 一个人可以改变自己的形象,却无法改变自己的血脉。
李光前从小远离故土,其一生大部分时光是在异国他乡度过,但这一切都难以抹去祖国在他心中的地位。
李光前始终以“科学救国”为己任,他认为:“教育对个人、对社会都非常重要,是在启发人类的智慧。
同时,也是在求个人与社会的生存,传递和发扬人类的文化。
国家能够富强,完全是要依靠教育的力量。
” 李光前生前虽加入英籍,但却一直关注祖国的前途与命运,赤子之情,一片忠心。
抗日战争期间,因新加坡沦陷而避难美国的李光前,决心兴学报国,在家乡创办中学。
为此,他节衣缩食,不惜卖掉坐车,极力赞助创办学校,振兴教育。
1938年,李光前在故乡南安独资创办国专小学。
至1943年,他已在家乡创办了国光中学、国专小学一、二、三、四校及国专幼儿园、国专医院和影剧院。
新中国成立后,李光前认为大规模“兴学报国”良机已到来,1950年李光前汇来巨款,委托陈嘉庚主持厦大、集美和国专三所学校建设。
李光前从1934年始为厦大和集美各校历年提供经费援助。
建国初期,国民党飞机数度炸毁厦大、集美各校的校舍多处,他都给予汇款修建。
1951年,他捐献600万港币修复并扩建厦门大学。
后来,又捐助华侨大学建造“陈嘉庚纪念堂”。
李光前对桑梓教育执著追求的精神,深深感动了海内外华人华侨,党和人民予以高度的评价。
1965年4月,李光前回国治病,周总理得知后亲切地接见了他和夫人,并亲自为其安排治疗事宜。
198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他“乐育英才”的奖匾和奖章。
博爱人类造福社会 李光前以其学贯中西、才华出众的个人魅力,锐意进取,建立了庞大的李氏企业王国,赢得了个人事业的巨大成功。
他本着“取之社会,用之社会”的精神,毕生热心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极力赞助创办学校,普及教育。
1930年创业伊始,他便以其父亲之名创立“李国专基金”,用当时自己微薄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各种公益事业。
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后,南侨各埠华侨在新加坡组织南侨筹赈总会,组织援救伤兵难民工作。
每次筹赈总会发动募捐或推销公债票,常由李光前及其挚友叶玉堆认捐一大笔,以收宏效。
1952年,李光前捐出南益集团公司的部分资金,创立新加坡“李氏基金”作为资助文教慈善事业的永久性基金。
1956年,他在香港设立“李氏基金有限公司”。
1960年,李氏基金“一分为二”,分别在新、马两地设立。
1964年,李光前将其名下在南益公司的全部股权(即占南益公司总资本的48%)捐献给“李氏基金”。
从此,“李氏基金”成了南益集团的最大股东,每年所得的投资股息全部用于永久性的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作为全球性的著名慈善机构,“李氏基金”不分种族、信仰和地域,只要符合“李氏基金”创立之宗旨,不论学校、医院、孤儿院、安老院和残障人士福利收容所之捐助,还是救灾恤难之义举,李氏基金无不竭力以赴。
李光前是一个与众不同的亿万富翁。
对社会,他总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对自己却节俭自奉,过着清贫平淡的生活。
他一生不抽烟、不喝酒、不做寿,完全没有不良嗜好。
1965年,李光前到上海治病,5名中医与5名西医为其会诊,发现这位名震东南亚的亿万富翁,竟然营养不良,不禁愕然。
“居高声自远,非是藉秋风。
”李光前胸怀仁心,人格高尚,赢得了各界人士的尊敬与爱戴,被新马社会推崇为“华人中的第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