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强法制观念主题班会要有节目具体内容还有主持词
主题:法与我们息息相关 活动目的: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
活动过程: 一、在欢快的音乐声中班长报告本次活动的意义 班长:亲爱的同学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行行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以《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主题班会,在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发律法规,预祝班会圆满成功
二、主持人: 我宣布,二年四班《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与人擦肩而过时;当你走在僻静的乡间小路留恋于周围的美景时;当你与别人交往接待时;当你购物或售物时;你是否想到侵权两个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欢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吧;首先,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
(一)必答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和生效的时间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3.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范围是什么
4.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二)抢答题: 1、 什么是未成年人
2、《未法》对父母不履行法定职责作了那些规定
3、 《未法》对未成年人招用有那些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公布和实行的时间
5、《教育法》共有多少条多少章
6、义条教育法是何时分布和施行的
7、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三、主持人: (先总结比赛情况)通过刚才的知识竞答,可以看出同学们善于动脑,积极思考,不仅懂得了法律对我们每个的意义,而且掌握了许多法律常识,下面,就让我们把身边发生的事情表达出来,让同学们分析些行为
比一比、赛一赛,看哪队表达的最精彩
法治小品打比拼: 第一小组:表达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第二小组:在商场发生的事情(搜身是否违法) 第三小组:见义勇为需要大家参与。
(见义勇为者被刺围观者未一人支援) 第四小组:强行借物(钱)不私了 (以上每个小品表达完之后都由组长向其他三组提出至少一个问题,小组讨论后抢答得分10分、答错不扣分)。
主持人: 同学们,刚才同学们表达的特别精彩
课前老师让我们和社会上进行实践,你发现没发发现身边的违法行为,如果有请同学们说一说,大家议一议。
生1,有的同学向我借钱,我不借地就找人打我。
生2,我的朋友被打了,其他人帮他打仗,不带就不够意思, 生3,放学生有人跟踪我,怎么办
生4,我看到有人偷别人材,我不知如何是好
…… 四、 画面一:录像厅内,乌烟瘴气,一群人在看录象 看投影 画面二:一少年被黑社会绑架,警查与家长与之智斗。
讨论: 画面三:有人跳窗入室,进行盗窃、一人看见后稍稍走开。
画面四:一毒品贩子正诱骗一群中学生吸烟。
主持人: 通过刚才的观察、讨论大家进一步明确了我们生活中存在的一些违法侵权行为,我们是学生,每天都要上学、教学、每天都要与它人接触,我们只有法律意识,知道用法维护自己尊严他人的权利,我们才能高高兴兴地出门去,平平安安的回家来,下面请看各小组同学表演的文艺节目。
五、文艺表演: 内容一、开学了,同学们背着书包上学,而a同学确被父母留在家 小品 中种地,同学们对a对白。
表演及 主持人、(a的父母属何种行为,a应如何办
) 内容二、《学法》快板 内容三、相声《如此兄弟》 内容四、舞导《喜乐年华》 六、 刚才,各小组表演了精彩节目,通过看刚才各个环节的表演,你有什么收获,你今后打算怎么做
下面我采访几个同学,说一说你自己的看法。
七、主持人: 法律像眼睛时刻伴我行,安全像耳朵把我来提醒,让我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法律常识承记心窝,下面请同学们起立,我们共同满怀信心地唱一首歌。
八、 齐唱《让我们荡起双浆》 九、班主任总结:同学们,老师首先祝贺你们班会开得如此成功,通过这次班会,同学们进一步认识了法律法规的意义,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永远与你相随,让幸福快乐永远与你相伴
十、 主持人宣布:班会到此结束。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一,班会地点:教室 二,参加人员:全班同学及班主任 三,主持人:班主任或学生干部 四,班会主题:法律与我们同行 五,班会标题:踏好青春每一步 六,班会目标: 对本班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了解法律法规,力图在他们心目中逐步树立起正确完善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他们在学校要做遵守校规校纪的好学生,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习惯.以后进入社会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七,班会背景: 本班学生年龄大多12,13岁,都还不很懂事,容易受到周围生活环境的各种不良影响,沾染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失足的道路.所以,及早在他们心目中树立法制观念,严格地一法律和道德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是当务之急. 八,班会筹备情况: 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收集青少年与法相关问题的资料和实例资料,筛选,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为班会主题服务.同时,让同学联系周边实际案例,自演并自主分析,引以为戒. 九,班会主要内容: 1,加强法纪教育,引导学生学法,守法,自觉遵守校规班纪. 2,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学法,知法,加深体会 十,班会开展形式: 印发法制学习手册;观看法制教育小品;采用讨论,交流方式 十一,活动前准备: 1 查阅《中小学生自我保护必读》,《中小学生法制教育通用读本》, 2学生自己准备身边发生的案例小品,要求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3 以小组为单位排练文艺节目 十二,班会流程 1,班主任发言——导语;2,主持人法律知识简介;3,讨论法律案例;4,法律知识抢答;5,文艺演出;6,做自我总结 十三,班会过程: (一)导语: 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二) 法律知识简介 将活动前找好的资料印发成册,分发给学生,由主持人带头集体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案例(一):事情发生在南关西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1,提出问题: 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 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发现生活中的一个不经意的一个动作就可能触犯法律,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懂法.具体说来,青少年应该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如下几点,即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懂得法律基本常识,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懂得运用法律作为最有效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时,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符合自身年龄和身份的事情. 案例(二): 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电影,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 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三):破坏公物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九年级的王军,崔凯,赵伟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四楼九年级(3)班教室.王军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崔凯和赵伟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问:高一(3)班王军,崔凯和赵伟三人行为造成后果,怎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法律知识抢答 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知识竞赛题目由法律知识中抽取. 必答题: 共八问(略);抢答题: 共八问(略) (五)文艺演出 节目由学生自己准备,开展自由活动 (六)活动总结 1,全班同学发表自己对本活动的看法,并说说自己通过本次活动后的感受,并写一篇阅读法律手册的观后感. 2,班主任老师总结. (七)主持人宣布班会结束.主持人: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制与我们永相随,让幸福快乐与我们永远相伴!
法制教育“班会主持稿
同学们: 早上好
老师问你们一个问题,你们喜欢做游戏吗
大家的回答一定是:“喜欢”。
是啊,因为在游戏中,我们不但能增长知识,得到乐趣,还能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
但是你们知道吗
每一种游戏都是有规则的,在活动中大家都必须遵守规则。
如果你不遵守规则,就会被开除出局,甚至受到惩罚。
今天我们国旗下讲话的题目就是《我是守法小公民》。
其实,法律就是一定的规则,它告诉我们,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
从小知法、守法,对同学们来说非常重要。
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
在这段时间里如果还不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以致到了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扎下了根,永远也拔不掉它们了。
” 那么,要想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孩子,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懂法。
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
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自身的利益。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经常翻阅《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其次,在实践中还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同学们都来自不同的家庭,所处的环境不同。
有的同学生活充实,学习目标明确,充满前进的动力,可有的同学整天无所事事,到处去寻找各种各样的刺激,做一些不该做的事。
比如,痴迷于打游戏机,看毫无意义的录像,打架斗殴等等。
从违纪到犯法,下坡路走得非常快。
这些原本单纯天真的同学,之所以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深渊,多数是因为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
同学们,你们在做事情前一定要好好想一想,这件事对不对,该不该做。
当然,同学们还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别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为很多孩子带来了福音
安徽一个砖厂雇佣童工,让十来岁的孩子每天背砖十几个小时,这些孩子因为繁重的劳动疾病缠身,而厂主却不闻不问。
后来,由于群众的举报才让这些孩子脱离苦海。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厂主被刑事拘留。
其实,这些孩子完全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会用法是以知法为前提的,因此,现在看来,平时学习一些法律常识是很重要的
守法,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是现代社会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
同学们,只要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如何正确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等原则 法律确认护公民在享利和承担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曾经提出过,但作为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来的。
1776年7月4日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8月27日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提及了这一原则。
资产阶级确立这一法治原则,是对封建阶级特权的否定,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是巨大的进步。
但是,资产阶级的法律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它的所谓的法律上的平等,掩盖着实际存在的人们经济上和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
而社会主义法律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因此我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基本原则,反映和集中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使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的地位,决定了我国人民群众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可以在事实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方面的班会的开场白
代表法正义女神 1。
忒弥斯Themis腊正义与法律女神,以清晰见称.她用布蒙住双眼,代表一视;右手捧着天平,代表公平、公正;左手握着长剑,代表正义权威。
在香港,成为法官或律师之前,都要在忒弥斯女神下宣誓。
她的名字的原意为“大地”,转义为“创造”、“稳定”、“坚定”,从而和法律发生了联系。
狄刻(Dice),据说这位正义女神掌管白昼和黑夜大门的钥匙,监视人间的生活,在灵魂循环时主持正义。
她经常手持利剑追逐罪犯,刺杀亵渎神灵者。
她的造型往往是手持宝剑或棍棒的令人望而生畏的妇女形象。
古希腊神话中经常提到的另一位正义女神是阿斯特赖亚(Astraea),她在地上主持正义,又升上天空为室女星座的主星“维耳戈”,纯洁无瑕。
她的造型是一位清纯的少女,比上述的两位要耐看得多。
2。
朱斯提提亚Justitia , 古罗马神话里正义女神的名字。
古罗马人接受了古希腊的诸神,并混入了罗马的诸神。
在古罗马帝国时代,又将一些概念拟人化,“创造”出不少神灵,其中就有正义/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亚(Justitia,由法律jus一词转变而来),这位女神的造型混合了希腊的忒弥斯、狄刻、阿斯特赖亚诸女神的形象,一般都是一手持天平、一手持宝剑,而且都是紧闭双眼或者是在眼睛上蒙着布条。
英国法律规定,如果男子在大庭广众之下发誓并做到一年之内不与妻子吵架,他就可以从国库里领到一只火腿。
尼日利亚的包契地方当局规定,任何一个男子同在校学习的女孩子结婚都要坐牢和罚款,以阻止童婚和退学。
秘鲁政府规定,丈夫谩骂妻子者可处5至10天监禁,殴打妻子者处服劳役一个月,若女方伤势较重,可判刑1至2年。
此法还规定,对打骂小孩的父亲,母亲有权罚他扫地、洗衣1至2个月。
埃及开罗的法律规定,一切男子不得当着任何一个女人的面口出粗言秽语,违者刷牙一周。
什么是未成年人的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也称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
求尊宪护宪的法治征文,一千字以下,最好别超过650字。
30年前的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与广纳民意、深得民心的1954年宪法一脉相承,同「文革」色彩鲜明的1975年宪法、「左」的思想尚未彻底清除的1978年宪法进行了果断切割。
现行宪法根据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使命和任务,全面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活动的根本准则,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保证。
可以说,这是一部改革色彩鲜明的宪法,是一部开放思维贯穿的宪法,更是一部人的尊严彰显的宪法。
30年来,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又於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形成31条修正案,与时俱进地实现了宪法规范与社会实践的紧密衔接。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克服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缺陷,总结了建国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集中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既考虑到当时的现实情况,又照顾到将来的发展前景,同时注意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是一部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长期稳定的宪法,也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
立足当下,展望未来,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这个特殊时点,我们更要深思,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应当如何进一步发挥应有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施行宪法、捍卫宪法的良好氛围和自觉意识,从而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有效制约权力、充分保障人权。
凝聚社会共识 古往今来,不论中西,每一个国家要独立生存、向前发展,前提就是全体国民要形成最起码的社会共识,比如一国以什麼为最终目标和基本底线,内部的政治权力如何分配、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如何规范,等等。
很难想象,一个缺乏基本社会共识或者只能用武力来获得暂时社会共识的国家,能够自主、和平、可持续地发展,而不陷入战争内耗、四分五裂的泥潭。
因此,立宪承载著一项最基本的政治功能——凝聚社会共识。
产生於中世纪的宪法性文件——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虽然主要限於保护封建贵族的权力,但充分体现了当时英国绝大多数国民反对王权专横的意愿。
此后的1628年《权利请愿书》、1689年《权利法案》以及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与大宪章的精神一脉相承,构成了限制包括王权在内的公权力,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权的宪法性法律,为英国从封建传统社会和平过渡到现代法治国家、开启强国之路奠定了政治基础。
如果说英国宪法是国王与贵族、精英与平民「妥协」的产物,那麼美国宪法则是吵架「吵」出来的共识。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13个州先后各自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1780年,各州代表又制定了《邦联条约》,建立了一个权力孱弱、缺乏权威的中央政府:它无力控制各州的立法权力,任凭各州议会干预司法程序;它无权向各州徵税,以致退伍军人一度因为得不到欠付军饷而威胁兵变;它无权调节州际贸易,无力阻止各州之间的保护主义和贸易战争;它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无力保卫美洲疆土和各州治安。
这充分说明,现有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既不能解决当时的内忧外患,也不能体现未来的发展方向。
与此同时,大州与小州之间、南方与北方之间、开拓者与后来者之间、农场主与实业家之间、推崇大政府者与偏好小政府者、浪漫主义者与现实主义者之间,都存在著难以调和的立场分歧和利益冲突。
怎麼办
既然不准备武力解决,那麼只能「打嘴仗」——各州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吵得天昏地暗、不可开交,好几次差点就散了夥,但华盛顿、富兰克林、汉密尔顿、杰弗逊等先贤最终以纯熟的政治手段和难得的妥协精神,完成了美国立宪进程,建立起权力相对集中但又有效制约的联邦政府。
美国联邦宪法是美国社会达成基本共识的产物,在此后的两个多世纪裏虽历经沧桑,但保持了国家的基本稳定,虽经历南北内战却未分崩离析,虽经历经济萧条却未丧失信心。
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之所以被称为「好的宪法」,正是因为它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各方面的共识,最大程度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成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已经3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也走到了极为关键的历史关头。
可以说,当今世界剧烈变动,当代中国深刻变革,社会思想复杂多远,社会矛盾叠加碰头。
关於中国的走向、改革的步骤和顶层的设计,也是众说纷纭,不一而足。
有人怀念建国初期虽然封闭隔绝、物质匮乏却精神丰富、平均分配的类似田园牧歌、乌托邦式的「美好年代」,提出要重回「时代」;有人痛感当前官员腐化堕落、权力不受制约、公平正义匮乏,一厢情愿地想照搬照抄,走西方「三权分立」、「两院制」和「联邦制」的道路;也有不少人因为户籍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社会保障改革的滞后,背负种种压力,成为「漂族」、「蚁族」、「留守儿童」、「空心家庭」,既想要有所改变,又觉得无能为力。
对此,执政党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大上已经明确回应,中国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为未来施政设定了方向、划出了底线。
可以说,当前中国纷繁复杂的利益诉求和思想观念,更加迫切地需要宪法发挥凝聚社会共识的功能;也唯有如此,中国这艘大船才能排除「左」与「右」、「中」与「西」的干扰,轻装上阵、乘风破浪,驶出一条最适合国情、最有利於人民的路。
引领改革发展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的30年,是中国社会急剧转型的特殊时期,可以说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改革」是检索中国这三十年发展历程的关键词,也是对宪法稳定性和生命力最大的挑战。
纵观美国1787年宪法颁布实施后的两百多年裏,共历经18次修改形成了27条修正案,平均13年修改一次,每形成1条修正案平均需要8年时间。
而我国现行宪法通过以后,至今已作过4次修改,形成了31条修正案,平均每7.5年修改一次,平均每年修改1处。
以修宪频率和幅度作比较,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宪法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剧烈冲突,以及这一冲突背后,中国社会因为改革而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般而言,改革有三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是先修法后改革;第二种是一边修法一边改革,两者同步进行;第三种是先改革后修法。
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改革就意味著必须突破维护计划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或政策底线,「摸著石头过河」的试错模式一直存在并被默认,「先改革后修法」成为无奈而又必须的选择。
在这一背景下,「先违宪违法(或违反政策),既成事实后再修宪修法」的突破和创新成为常见的改革模式。
在当时的环境下,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现在看来则是弊多利少。
第一,让改革在没有相应宪法依据和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使改革者心有余悸,反对改革者理直气壮,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影响了改革的深入发展。
第二,让改革处於无序状态,「改革允许试错」、「改革要付出成本与代价」等藉口之下产生了不少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加大了权钱交易和权力失控的腐败风险,形成了既得利益格局,也给下一步深入改革增加了难度。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第三,虽然有些明显违反法律甚至宪法的改革,在事后被证明是有利於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於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被一些学者认为是「良性违宪」、「良性违法」,但这从客观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助长了法律虚无主义,从长久来看不利於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建设法治国家。
从整体趋势上看,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我国已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经形成,正在逐步走出「摸著石头过河」的历史阶段,现在的任务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改革创新。
因此,「先改革后修法」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先修法后改革」、「边修法边改革」应当成为必然的趋势。
我国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改革者,非常重视改革的正统性和合法性,都把改革称之为变法,凡要进行改革,都先通过皇权颁布法律,用法律取信於民,用法律与保守势力作斗争,从而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比如说,商鞅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主持了两次大规模变法,推行建立县制、奖励军功、发展生产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北宋中期,面对尖锐的阶级矛盾、严重的民族对立以及财政困境、军事危机,王安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
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明朝中叶,土地兼并日盛,大量农民的生活每况愈下,流民日益增多,政府税赋收入不断减少而开支却不断增加。
为了扭转国家衰亡的趋势,张居正推行了一系列变法措施,比如通过实行考成法,裁减冗员,解决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之风;颁布清丈条例,清查田地,增加赋税;推行「一条鞭法」,改革赋税,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改革需要合宪性和合法性作保障,宪法法律必须走在改革的前面,为改革提供依据,用宪法法律推进改革、保护改革、规范改革,决不能把有利於生产力发展的改革置於违宪违法的境地,更不能让不适应的宪法法律影响改革的进程。
因此,我们在按法定程序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宪法法律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宪法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引作用,通过宪法法律来规范和引导改革开放的发展,依靠国家的力量排除改革中的阻力。
尤其是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先修宪修法或者先释宪释法后改革,避免宪法法律滞后於改革,削弱改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对於需要在一定地区、一定范围内先行先试的,在注重灵活性和改革勇气的同时,也要确保在法治框架之内有序推行,通过授权决定、宪法解释、法律解释等方式赋予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有效制约权力 宪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因此宪法很重要的一项功能,就是通过各种监督机制有效约束权力的运行,确保政府的各项权力依法行使并对人民负责,真正建立起一个法治的政府、一个透明的政府、一个服务型的政府。
但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
由於我国特殊的政党制度以及长期以来党政不分的现实,政府具有极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调动能力,「强政府、弱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等宪法确立的监督机制贯彻不力。
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往往不是监督的结果,而是政府的自觉行动。
比如说,在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於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171项行政审批,调整143项行政审批,同时明确指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这一表述的力度,前所未有,被舆论普遍视为政府自我改革的决心和魄力。
但不可忽视的是,直到现在,中央政府层面的审批事项还有1000多项,而地方政府层面的审批事项则多达1.7万项。
可以说,没有外部的监督,没有权力的制约,光靠政府自上而下的自我改革,很难真正建成法治政府。
将宪法中的权力监督原则和运行机制落到实处,还有待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进一步深化和推进。
一是,继续加强监督权力运行尤其是规范行政权运行的立法,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当前,尤为迫切的就是推动行政程序法的出台,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行政权运行的法律法规形成合力,给作为「双刃剑」的行政权力套上法律的笼头和韁绳,努力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必赔偿」,推动「良法善治」的实现。
此外,还要在行政权运行过程中,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是,加强人大监督的成效和「刚性」。
过去,人大监督采取的主要是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即执法检查)、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一些看上去缺乏「刚性」的措施,类似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的手段很少采用。
从2010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听取审议中央决算、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报告,选择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了多次专题询问,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现场直播或报道,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面对面地提出很多敏感问题,指出政府工作的不足,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这一监督形式推动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工作的改进,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也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形式。
同时,也给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监督手段的运用,积累了实践经验。
下一步,应当循序渐进地激活人大的各种法定的「刚性」监督手段,确保权力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还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管好政府的「钱袋子」。
三是,依照宪法的规定,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在任何一个追求司法的公正性和现代化以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合理化的社会中, 司法独立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
但是由於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 我国并不存在而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也不可能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我国宪法和法律并未肯定司法机关在国家基本权力结构中的独立。
因为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司法机关相对於权力机关并非相互制衡的分权关系而系下位对上位的关系。
司法官员受人大任免, 司法机关对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但在这个整体框架之下,审判权和检察权应当依宪独立公正行使。
尤其要避免党政领导干部的干涉,避免法定程序之外救济手段和渠道的冲击,避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蔓延,真正做到执政党所承诺和宣示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充分保障人权 人权的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加以保障。
虽然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才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权入宪,但人权的理念、原则和精神早在1982年宪法中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比如说,与前几部宪法相比,1982年宪法在宪法结构上,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於国家机构之前,表明国家权力来源於人民的委托和授予;在宪法内容上,增加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等规定;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增加了基层自治制度;等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的进程中,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对公民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等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切实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充分的、真实的自由和权利,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权的优越性,有利於依宪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可以说,人权保障已经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关键在於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实践中,公民的民主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纸面上和形式中,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目标还有距离。
不少地方的主政官员还习惯於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俯视」民众而不是「仰视」民众。
公民的平等权利还屡受侵犯。
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城乡歧视等还大行其道,且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宪法所规定的、物权法所强调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还未落到实处。
在「土地财政」的巨额利益驱动之下,一些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紧密合作」,导致「野蛮拆迁」、「带血拆迁」、「自焚抗拆」屡禁不止。
社会各界广泛期盼下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与补偿条例》,在实体和程序上尚有规避空间,「公共利益」在实践中也时常被随意解释和肆意滥用。
公民的人身自由保障有待加强。
从制度上看,虽然因孙志刚案所引发的舆论狂潮,「收容遣送」已被「救助管理」所取代,但劳动教养制度已经饱受诟病仍在广泛使用。
公民因为上访而「被精神病」或者被「安元鼎」等黑保安公司非法拘禁的案例层出不穷,不仅影响了公民表达自由尤其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权的有效行使,而且激化了社会矛盾,恶化了治理生态,不利於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
人权的充分保障是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基石,但也是一个艰难且漫长的过程。
不仅需要立法上的道德自觉和法律理性、执法上的权力制约和程序制衡,更需要建立有效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保证宪法正确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确保一切侵犯人权的组织和个人都得到法律的严惩,让每一个公民都能生活在安定平和、免於恐惧的社会之中。
法治关乎国家的前途命运和长治久安,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富有的国家不一定强大,国家要「富」且「强」且「久」,就必须由稳定可靠的法治来支撑。
因此,执政党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宪法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规定的是对人民、国家、民族最重要、最应该铭记的事项,是我们民族历史经验教训最深刻的总结。
因此,大家才会公认,宪法既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有效制约权力、充分保障人权,既是宪法功能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对现行宪法的合理期待。
但归根结底,离不开宪法全面的贯彻和有效的实施。
唯有如此,宪法规范的最高效力才能够变为现实。
一方面,宪法要始终与时俱进,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宪法不是完美无缺的,宪法内容要随著时代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吸纳共识、不断完善、凝聚力量、明确方向,从而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
此外,为了保证宪法在与时俱进中保持稳定,应当充分发挥宪法解释的作用。
无论是改革创新还是推进法治,只要遇到与宪法条文与精神不一致的,执政者都应有宪法思维和宪法意识,先问「宪」於释宪机关,由释宪机关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使宪法的规定更好地得到贯彻和落实。
另一方面,宪法要健全监督机制,具备必要的威慑力。
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
只要宪法「有牙齿」、「能管用」,宪法就会树立起极大的权威。
宪法也是法, 也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宪法同样要承担责任。
但不同於民法、刑法等一般法律不一样,最可能违反宪法的并不是普通公民,而是国家机关;最可能违反宪法的也不是具体的行为,而是抽象的行为。
如果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违宪而没有审查监督和救济渠道,人权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国家根本大法就会威信扫地。
因此,必须尽快健全宪法监督机制,明确宪法监督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行为。
对於为违宪、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人大常委会既可以通过内部沟通的方式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也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逐步建立健全审查的标准和后续的程序,为宪法的有效实施和严格遵行树立「标尺」。
法制手抄报资料
宪法 宪法 constitution 国家的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
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皇帝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
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
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 ,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 、制度 ,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
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
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所制定,用以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政权,是这一阶级的胜利成果。
从宪法的阶级实质来看,现代宪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类型,即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在英国、美国和法国,较早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这3个国家也最早出现了资产阶级宪法。
它们的政治制度并不完全相同,而阶级本质一样,都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家占有制的经济基础上,都以保护资本家的私有财产为神圣职责;在政治上都是巩固资产阶级专政,确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 。
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尽管个别条文有所差异,但都是资产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都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无产阶级建立政权后,也需要用宪法来巩固自己的胜利成果。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尽相同,但它们的阶级本质一样。
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以发展生产力和保护公共财产为首要任务;都是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确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都是无产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体现了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同一类型的不同国家的宪法不尽相同;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也有变化。
除了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民族历史特点等因素外,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
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资产阶级宪法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不可分割。
“立宪政体”、“立宪政治”、“宪政”,都是以代议制度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别名。
资产阶级宪法正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
资产阶级为了发展资本主义,需要冲破封建制度的束缚,实现买卖自由、契约自由、等价交换。
这种生产关系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建立标榜自由、平等、人权的资产阶级民主制。
在其宪法上规定的,则是人民主权、权力划分(见三权分立制度)、尊重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
资产阶级宪法上规定的民主制度,都是为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服务的。
它宣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把保护资产阶级私有制和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作为它的首要任务。
这样,资本主义国家必然要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但为了欺骗无产阶级,他们讳言专政,在宪法里不作明文规定。
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同样需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定宪法来巩固政权,维护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化的大生产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制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宪法是作为法律手段来巩固和发展这一经济基础的。
社会主义宪法公开承认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无产阶级专政包括对剥削者的专政和在劳动人民内部的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制是最高类型的民主制
法制教育听后感300字
这周,学校开展了以“安全法制教育”为主旨的演讲活动,学校专程聘请了安全法制教育的校长,为我们讲解,让我们学会了用法制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小学生,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是我们人身健康的保障,法律法制是社会和谐的一道警戒线,做为一名守法的好公民,当我们在做一件事时,必须理智的想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犯法,并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小小的我在这个世界中迷茫,面对利益与谎言编织出的美丽幻境,明知是黑暗布下的陷阱,我们却选择了毫不理智的踏入,迷失了自己的本性,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做为21实际的青年,沐浴在灿烂的阳光下,我们即将踏入这个社会,以后的路还很长,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是我们的必修课,为了我们的成长,我们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用法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知法就是为了创造如果,守法就是为了落实如果,用法就是为了改善如果。
在日常生活中留点心吧
也许你会发现一件小事也有快乐的原点在发光。
近年来,全社会不断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真情关注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我们青少年应当严以律己,把遵纪守法内化自己自觉的行动,真正做到“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让我们“与法同行”,真正唱响“我知法,我守法,我健康,我发展,我快乐
”的主旋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