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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主持词小学生

时间:2013-05-14 22:50

学宪法守宪法班会主持词怎么写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小学生广播稿

主题:法与我们息息相关  活动目的: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

  活动过程:  一、在欢快的音乐声中班长报告本次活动的意义  班长:亲爱的同学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行行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以《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主题班会,在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发律法规,预祝班会圆满成功

  二、主持人: 我宣布,二年四班《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与人擦肩而过时;当你走在僻静的乡间小路留恋于周围的美景时;当你与别人交往接待时;当你购物或售物时;你是否想到侵权两个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欢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吧;首先,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

  (一)必答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和生效的时间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3.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范围是什么

  4.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二)抢答题:  1、 什么是未成年人

  2、《未法》对父母不履行法定职责作了那些规定

  3、 《未法》对未成年人招用有那些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公布和实行的时间

  5、《教育法》共有多少条多少章

  6、义条教育法是何时分布和施行的

  7、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三、主持人: (先总结比赛情况)通过刚才的知识竞答,可以看出同学们善于动脑,积极思考,不仅懂得了法律对我们每个的意义,而且掌握了许多法律常识,下面,就让我们把身边发生的事情表达出来,让同学们分析些行为

比一比、赛一赛,看哪队表达的最精彩

  法治小品打比拼:  第一小组:表达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第二小组:在商场发生的事情(搜身是否违法)  第三小组:见义勇为需要大家参与。

(见义勇为者被刺围观者未一人支援)  第四小组:强行借物(钱)不私了  (以上每个小品表达完之后都由组长向其他三组提出至少一个问题,小组讨论后抢答得分10分、答错不扣分)。

  主持人: 同学们,刚才同学们表达的特别精彩

课前老师让我们和社会上进行实践,你发现没发发现身边的违法行为,如果有请同学们说一说,大家议一议。

  生1,有的同学向我借钱,我不借地就找人打我。

  生2,我的朋友被打了,其他人帮他打仗,不带就不够意思,  生3,放学生有人跟踪我,怎么办

  生4,我看到有人偷别人材,我不知如何是好

  ……  四、 画面一:录像厅内,乌烟瘴气,一群人在看录象  看投影 画面二:一少年被黑社会绑架,警查与家长与之智斗。

  讨论: 画面三:有人跳窗入室,进行盗窃、一人看见后稍稍走开。

  画面四:一毒品贩子正诱骗一群中学生吸烟。

  主持人: 通过刚才的观察、讨论大家进一步明确了我们生活中存在的一些违法侵权行为,我们是学生,每天都要上学、教学、每天都要与它人接触,我们只有法律意识,知道用法维护自己尊严他人的权利,我们才能高高兴兴地出门去,平平安安的回家来,下面请看各小组同学表演的文艺节目。

  五、文艺表演:  内容一、开学了,同学们背着书包上学,而a同学确被父母留在家  小品 中种地,同学们对a对白。

  表演及 主持人、(a的父母属何种行为,a应如何办

)  内容二、《学法》快板  内容三、相声《如此兄弟》  内容四、舞导《喜乐年华》  六、 刚才,各小组表演了精彩节目,通过看刚才各个环节的表演,你有什么收获,你今后打算怎么做

下面我采访几个同学,说一说你自己的看法。

  七、主持人: 法律像眼睛时刻伴我行,安全像耳朵把我来提醒,让我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法律常识承记心窝,下面请同学们起立,我们共同满怀信心地唱一首歌。

  八、 齐唱《让我们荡起双浆》  九、班主任总结:同学们,老师首先祝贺你们班会开得如此成功,通过这次班会,同学们进一步认识了法律法规的意义,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永远与你相随,让幸福快乐永远与你相伴

  十、 主持人宣布:班会到此结束。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一,班会地点:教室  二,参加人员:全班同学及班主任  三,主持人:班主任或学生干部  四,班会主题:法律与我们同行  五,班会标题:踏好青春每一步  六,班会目标:  对本班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了解法律法规,力图在他们心目中逐步树立起正确完善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他们在学校要做遵守校规校纪的好学生,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习惯.以后进入社会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七,班会背景:  本班学生年龄大多12,13岁,都还不很懂事,容易受到周围生活环境的各种不良影响,沾染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失足的道路.所以,及早在他们心目中树立法制观念,严格地一法律和道德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是当务之急.  八,班会筹备情况:  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收集青少年与法相关问题的资料和实例资料,筛选,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为班会主题服务.同时,让同学联系周边实际案例,自演并自主分析,引以为戒.  九,班会主要内容:  1,加强法纪教育,引导学生学法,守法,自觉遵守校规班纪.  2,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学法,知法,加深体会  十,班会开展形式:  印发法制学习手册;观看法制教育小品;采用讨论,交流方式  十一,活动前准备:  1 查阅《中小学生自我保护必读》,《中小学生法制教育通用读本》,  2学生自己准备身边发生的案例小品,要求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3 以小组为单位排练文艺节目  十二,班会流程  1,班主任发言——导语;2,主持人法律知识简介;3,讨论法律案例;4,法律知识抢答;5,文艺演出;6,做自我总结  十三,班会过程:  (一)导语:  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二) 法律知识简介  将活动前找好的资料印发成册,分发给学生,由主持人带头集体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案例(一):事情发生在南关西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1,提出问题:  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  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发现生活中的一个不经意的一个动作就可能触犯法律,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懂法.具体说来,青少年应该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如下几点,即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懂得法律基本常识,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懂得运用法律作为最有效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时,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符合自身年龄和身份的事情.  案例(二): 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电影,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 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三):破坏公物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九年级的王军,崔凯,赵伟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四楼九年级(3)班教室.王军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崔凯和赵伟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问:高一(3)班王军,崔凯和赵伟三人行为造成后果,怎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法律知识抢答  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知识竞赛题目由法律知识中抽取.  必答题: 共八问(略);抢答题: 共八问(略)  (五)文艺演出  节目由学生自己准备,开展自由活动  (六)活动总结  1,全班同学发表自己对本活动的看法,并说说自己通过本次活动后的感受,并写一篇阅读法律手册的观后感.  2,班主任老师总结.  (七)主持人宣布班会结束.主持人: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制与我们永相随,让幸福快乐与我们永远相伴!

求帮我写份小学的广播稿,急用。

内容最好是受小学生欢迎的。

红领巾主持稿王:大家好,红领巾广播准时和大家见面啦

我是五(3)班的王安绮——披萨 。

常:我是四(1)班的常鞠——小橘子。

王:今天我们先来聊一聊关于书的话题:我们沉甸甸书包里装着各种各样的书,他们给我们带来了无穷的知识,那么,我们应该读怎样的书呢

怎样读书呢

常:《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0条中规定——要看有益的图书。

王:是啊

我们的一生中有许许多多的朋友,其中,有一位最忠实的朋友那就是——好书。

常:法国作家伏尔泰说得好:“当我们第一遍读一本好书的时候,我们仿佛觉得找到了一个朋友;当我们再一次读这本好书的时候,仿佛又和老朋友重逢。

”王:泰戈尔说得真是太好了

读一本知识丰富的好书,会给人带来智慧和力量,使人终生受益。

常:让我们养成每天阅读的好习惯吧

王:下面,让我们进入今天广播的第一个环节:新闻袋袋裤。

常:中国青年网北京11月6日讯 经过半年多的筹备建设,属于全国广大未成年人的大型公益网站——未来网近日正式开通上线。

王:未来网以全新的创意进行构架设计,整个网站以服务未成年人快乐成长、全面发展为主线,以知识性、趣味性、思想性为内涵,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用网需求,着力打造幼儿阳光苗圃、小学生快乐城堡、中学生花季乐园和红领巾集结号四大板块。

在页面设计上,未来网创新表现形式,全部采用适合未成年人视觉特点和用网习惯的设计手法,运用游戏界面、flash、卡通、剪纸等形式,从首页起到每个子页色彩斑斓、灵动活泼,具有很强的感染力。

常:第二条新闻是关于小学部跆拳道比赛的消息。

跆拳道是我校自2008年起就开设的特色项目,通过在体育课、兴趣课、大课间、运动队和表演队的开展,培养学生的个人修为,运动兴趣,掌握运动技能,提高身体素质,促进身心健康。

本周,为了巩固跆拳道基本的步法、腿法以及品式舞操的动作,在运动中促进身心健康,本部小学部二——六年级学生在操场举行了太极一章跆舞操比赛。

各班充分发扬“顽强拼搏、奋发向上、力争第一”的精神,一招一式挥洒自如,刚柔共济。

王:经过激烈角逐,二(3)班、三(4)班、四(6)班、五(3)班、六(3)班获得一等奖。

常:接着上一期的话题,再来说说我们的家乡:我们的家乡——苏州不仅风景优美,而且文化底蕴深厚,今天,我带大家来了解苏州的传统剧种:昆曲。

昆曲形成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它起源于元朝末年的昆山地区,至今已有六百多年的历史。

宋、元以来,中国戏曲有南、北之分,南曲在不同地方唱法也不一样。

元末,顾坚等人把流行于昆山一带的南曲原有腔调加以整理和改进,称它为“昆山腔”,为昆曲之雏形。

明朝嘉靖年间,杰出的戏曲音乐家魏良辅对昆山腔的声律和唱法进行了改革创新,吸取了海盐腔、弋阳腔等南曲的长处,发挥昆山腔自身流丽悠远的特点,又吸收了北曲结构严谨的特点,运用北曲的演唱方法,以笛、箫、笙、琵琶的伴奏乐器,造就了一种细腻优雅,集南北曲优点于一体的“水磨调”,通称昆曲。

王:你懂的还真多呀

不过,说了那么多也累了,让我们听首段丽阳的“放轻松”轻松一下吧

常:优美的歌声一定让你们轻松不少吧

下面我们接着进入历史人物大揭秘环节,今天揭秘的是苏州的大文学家叶圣陶老先生。

叶圣陶于1894年10月28日在江苏省苏州市的吴县出生。

他的父亲帮当地一个地主做帐房,家境清苦。

他六岁时,进入私塾就读,其后跟随父亲工作。

有机会走遍苏州城,体会到低下阶层的生活。

1907年,叶圣陶进入草桥中学就读。

中学时期,开始接触外国小说及当时的文艺新潮。

他不单喜爱阅读这些外国小说及新文学,更与同学组织诗会《放社》。

中学毕业后,因家境清贫在一家初等学校任教,并试验当时的新式教学法。

1914年,他被排挤出学校而离开失业。

在失业期间,他全心投入文言文小说的创作。

这些小说都寄到《礼拜六》杂志发表。

发表了许多反映人民痛苦生活和悲惨命运的作品,出版了童话集《古代英雄的石像》《稻草人》以及小说集《隔膜》《火灾》等。

1923年,叶圣陶进入商务印书馆,开始从事编辑出版工作,并主编《小说月报》等杂志,同时继续文学创作,发表了长篇小说《倪焕之》和大量短篇小说。

作品收集在《叶圣陶集》里。

叶圣陶生活在一个不稳定的时代:他出生之年正值甲午战争,之后国家经历了百日维新,但很快又被列强割据。

他早年的生活对他有很重要的影响,使他变得爱国,并致力投身于新闻及教育的工作上,藉以改善国家将来的命运。

哎,披萨,叶圣陶原名叶绍钧,你知道“叶圣陶”这个名字怎么来的吗

王:哦,这个嘛,我来告诉大家。

叶圣陶曾数次改名,他原名叶绍钧,12岁进入苏州长元吴公立小学时,请先生章伯寅取一个立志于爱国强国的字。

章先生说:“你名绍钧,有诗曰‘秉国之钧’,取‘秉臣’为字好。

”并教育他要爱国就得先爱乡土,晓得乡土的山川史地名人伟业。

1911年10月15日,苏州在辛亥革命中光复了。

次日,叶绍钧又找到章伯寅先生说:“清廷已覆没,皇帝被打倒了,我不能再作臣了,请先生改一个字。

”先生笑了笑说:“你名绍钧,有诗曰‘圣人陶钧万物’,就取‘圣陶’为字吧。

”这样叶绍钧满意而去。

1914年6月10日,叶绍钧在《小说丛报》第2期发表文言小说《玻璃窗内之画象》,署名“圣陶”。

以后他又把姓“叶”与笔名“圣陶”连了起来,成为著名于世的笔名。

常:叶圣陶从八岁时起,就“开笔”作文了。

而且文句晓畅流利,说理通达。

同学们,小荷作文近期也要开赛了呢

我可期待了

希望大家取得好成绩。

上一次没写好的同学们,我送你们一首《失败的勇气》

王:生活经常也会时落时起,别太伤心别太在意。

放下所有顾虑从头做起,别太灰心别太失意,曾经感受太多失落惊喜,才有可能会拿第一

亲爱的同学们,希望你们放松心情,努力准备

常:时间过得真快,又到了要和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拜拜

王:我们下次再见

红领巾主持稿王:大家好,红领巾广播准时和大家见面啦

我是五(3)班的王安绮——披萨 。

常:我是四(1)班的常鞠——小橘子。

王:今天我们先来聊一聊关于书的话题:我们沉甸甸书包里装着各种各样的书,他们给我们带来了无穷的知识,那么,我们应该读怎样的书呢

怎样读书呢

常:《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0条中规定——要看有益的图书。

王:是啊

我们的一生中有许许多多的朋友,其中,有一位最忠实的朋友那就是——好书。

常:法国作家伏尔泰说得好:“当我们第一遍读一本好书的时候,我们仿佛觉得找到了一个朋友;当我们再一次读这本好书的时候,仿佛又和老朋友重逢。

”王:泰戈尔说得真是太好了

读一本知识丰富的好书,会给人带来智慧和力量,使人终生受益。

常:让我们养成每天阅读的好习惯吧

王:下面,让我们进入今天广播的第一个环节:新闻袋袋裤。

常:中国青年网北京11月6日讯 经过半年多的筹备建设,属于全国广大未成年人的大型公益网站——未来网近日正式开通上线。

王:未来网以全新的创意进行构架设计,整个网站以服务未成年人快乐成长、全面发展为主线,以知识性、趣味性、思想性为内涵,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用网需求,着力打造幼儿阳光苗圃、小学生快乐城堡、中学生花季乐园和红领巾集结号四大板块。

在页面设计上,未来网创新表现形式,全部采用适合未成年人视觉特点和用网习惯的设计手法,运用游戏界面、flash、卡通、剪纸等形式,从首页起到每个子页色彩斑斓、灵动活泼,具有很强的感染力。

常:第二条新闻是关于小学部跆拳道比赛的消息。

跆拳道是我校自2008年起就开设的特色项目,通过在体育课、兴趣课、大课间、运动队和表演队的开展,培养学生的个人修为,运动兴趣,掌握运动技能,提高身体素质,促进身心健康。

本周,为了巩固跆拳道基本的步法、腿法以及品式舞操的动作,在运动中促进身心健康,本部小学部二——六年级学生在操场举行了太极一章跆舞操比赛。

各班充分发扬“顽强拼搏、奋发向上、力争第一”的精神,一招一式挥洒自如,刚柔共济。

王:经过激烈角逐,二(3)班、三(4)班、四(6)班、五(3)班、六(3)班获得一等奖。

常:接着上一期的话题,再来说说我们的家乡:我们的家乡——苏州不仅风景优美,而且文化底蕴深厚,今天,我带大家来了解苏州的传统剧种:昆曲。

昆曲形成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它起源于元朝末年的昆山地区,至今已有六百多年的历史。

宋、元以来,中国戏曲有南、北之分,南曲在不同地方唱法也不一样。

元末,顾坚等人把流行于昆山一带的南曲原有腔调加以整理和改进,称它为“昆山腔”,为昆曲之雏形。

明朝嘉靖年间,杰出的戏曲音乐家魏良辅对昆山腔的声律和唱法进行了改革创新,吸取了海盐腔、弋阳腔等南曲的长处,发挥昆山腔自身流丽悠远的特点,又吸收了北曲结构严谨的特点,运用北曲的演唱方法,以笛、箫、笙、琵琶的伴奏乐器,造就了一种细腻优雅,集南北曲优点于一体的“水磨调”,通称昆曲。

王:你懂的还真多呀

不过,说了那么多也累了,让我们听首段丽阳的“放轻松”轻松一下吧

常:优美的歌声一定让你们轻松不少吧

下面我们接着进入历史人物大揭秘环节,今天揭秘的是苏州的大文学家叶圣陶老先生。

叶圣陶于1894年10月28日在江苏省苏州市的吴县出生。

他的父亲帮当地一个地主做帐房,家境清苦。

他六岁时,进入私塾就读,其后跟随父亲工作。

有机会走遍苏州城,体会到低下阶层的生活。

1907年,叶圣陶进入草桥中学就读。

中学时期,开始接触外国小说及当时的文艺新潮。

他不单喜爱阅读这些外国小说及新文学,更与同学组织诗会《放社》。

中学毕业后,因家境清贫在一家初等学校任教,并试验当时的新式教学法。

1914年,他被排挤出学校而离开失业。

在失业期间,他全心投入文言文小说的创作。

这些小说都寄到《礼拜六》杂志发表。

发表了许多反映人民痛苦生活和悲惨命运的作品,出版了童话集《古代英雄的石像》《稻草人》以及小说集《隔膜》《火灾》等。

1923年,叶圣陶进入商务印书馆,开始从事编辑出版工作,并主编《小说月报》等杂志,同时继续文学创作,发表了长篇小说《倪焕之》和大量短篇小说。

作品收集在《叶圣陶集》里。

叶圣陶生活在一个不稳定的时代:他出生之年正值甲午战争,之后国家经历了百日维新,但很快又被列强割据。

他早年的生活对他有很重要的影响,使他变得爱国,并致力投身于新闻及教育的工作上,藉以改善国家将来的命运。

哎,披萨,叶圣陶原名叶绍钧,你知道“叶圣陶”这个名字怎么来的吗

王:哦,这个嘛,我来告诉大家。

叶圣陶曾数次改名,他原名叶绍钧,12岁进入苏州长元吴公立小学时,请先生章伯寅取一个立志于爱国强国的字。

章先生说:“你名绍钧,有诗曰‘秉国之钧’,取‘秉臣’为字好。

”并教育他要爱国就得先爱乡土,晓得乡土的山川史地名人伟业。

1911年10月15日,苏州在辛亥革命中光复了。

次日,叶绍钧又找到章伯寅先生说:“清廷已覆没,皇帝被打倒了,我不能再作臣了,请先生改一个字。

”先生笑了笑说:“你名绍钧,有诗曰‘圣人陶钧万物’,就取‘圣陶’为字吧。

”这样叶绍钧满意而去。

1914年6月10日,叶绍钧在《小说丛报》第2期发表文言小说《玻璃窗内之画象》,署名“圣陶”。

以后他又把姓“叶”与笔名“圣陶”连了起来,成为著名于世的笔名。

常:叶圣陶从八岁时起,就“开笔”作文了。

而且文句晓畅流利,说理通达。

同学们,小荷作文近期也要开赛了呢

我可期待了

希望大家取得好成绩。

上一次没写好的同学们,我送你们一首《失败的勇气》

王:生活经常也会时落时起,别太伤心别太在意。

放下所有顾虑从头做起,别太灰心别太失意,曾经感受太多失落惊喜,才有可能会拿第一

亲爱的同学们,希望你们放松心情,努力准备

常:时间过得真快,又到了要和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拜拜

王:我们下次再见

这都是我一个字一个字自己写的哦

不过,中间的有关新闻的东西可以改一改,看在辛苦的份上,给个满意回答吧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听证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听证会是怎样开的,能否说说具体的程序、步骤

  LLHH321 | 07-01-20  好评回答  1255039305 | 07-01-20  关于听证会的含义听证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确它的含义。

听证会有几层意思,第一,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

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

第二,听证会听什么

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第三,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听证机构和听证参加人 1、听证机构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听证机构是统一审议的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没有规定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美国的立法听证多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中举行。

日本规定了在院会和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许多地方的听证规则规定了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我们认为常委会可以就审议中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的事项举行听证会。

听证人可以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若干人担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

常委会还可以指定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

为节省立法资源,示范稿规定听证机构可以由若干机构联合组成。

2、听证参加人 目前各地对听证参加人的称谓不统一,示范稿进行了规范。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

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

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

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

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

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

对听证陈述人,许多地方规定不一致。

国外称为证人。

为避免使用“证人”的称谓不易为我国公众接受的情况(如刑事诉讼中找证人难),示范稿规定为听证陈述人。

3、关于听证的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

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

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

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

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

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4、关于听证的原则 示范稿规定了进行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

这实际上是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是听证机构)的要求。

一是不重复听证原则,二是公开原则,三是公正原则,四是客观原则,如实提供情况和如实报道原则。

这是对听证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

二、关于听证准备 听证准备是开好听证好的最重要的环节,是示范稿中条文最多的一章。

1、关于作出举行听证会的决定 关于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是否要报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批准,是示范稿起草过程中曾考虑的一个问题,现在示范稿没有规定,是否可行,请大家考虑。

日本规定需由议长批准。

美国的情况需要请教这里的专家。

2、关于听证公告 关于听证公告的内容,示范稿除规定了时间、地点、目的等等外,强调了应对听证事项和与了之有关的必要的背景资料介绍,且介绍所包含的信息应当足以使公众判断听证事项是否会对其产生影响。

也就是说对听证事项的介绍应当较为详细。

否则公众不知道听证事项的问题所在,不知道是否会对自己产生影响,就不会去关心,不会参加听证人,那么听证会就无法收集到公众的真实意见。

关于听证公告的发布方式,示范稿规定的用意就是尽可能让最多的人知道或让尽可能多的相关人知道听证会召开的有关情况。

3、关于听证陈述人的确定 示范稿规定了确定的原则,即公正、合理、平等的原则。

同时具体规定了在四种确定的方法。

一是听证陈述人的报名人数不足听证会公告所列人数,听证机构认为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均应列为听证陈述人。

二是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

三是对于一些人可以有优先权,主要是某一群体推选出的代表。

四是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经约见认为该人持有重要意见、确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候选人或利害关系人。

4、关于听证义务 示范稿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其担负的职责而了解某些情况,听证机构要求其向立法机关提供信息,而拒绝提供信息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这类陈述人不应具有特权,不仅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还应当要求其出席听证会,以接受听证人和其他听证陈述人的质证。

5、关于听证陈述人保密和费用 这一规定是对听证机构规定的责任。

一是保密的责任。

听证陈述人简历中的个人情况,有一些可能涉及其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听证机构不得公开,这是在现代社会公民个人的权利。

二是听证陈述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听证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因出席听证会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听证机构不需对所有的听证陈述人支付因听证所支出的费用,因为出席听证会为立法机关提供信息,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但对于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如城市中处于最低生活线下的居民、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边远山区的农牧民等,可以给以为其支付合理的费用。

6、旁听 旁听人员的确定,应参照人民法院旁听的办法,按到会场的先后顺序确定。

此外,听证机构应当保证媒体参加听证会,并进行报道。

三、关于听证会的举行 1、关于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听证会举行的目的,听证人通过听取听证陈述人提供信息和发表的意见和看法,对听证事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为达到这一目的,示范稿规定了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一是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先由提出法律法规案及其支持方的陈述人发言,然后由反方或持有其他意见的听证陈述人依次发言。

二是持有相同意见的听证陈述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发言。

如果同一意见的陈述人数量较多,主持人可以要求各方推选代表发言,或者提交书面陈述材料。

示范稿强调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都应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2、听证辩论 “真理愈辩愈明”,本着这一精神,示范稿规定了听证辩论的程序。

各方听证陈述人发言并回答听证人所提问题后,经主持人同意,一方陈述人可以再次发言反驳对方陈述人的观点。

陈述人之间还可以互相提问。

3、关于听证记录 关于听证记录,是对听证会进程所作的原始的、未经归纳、整理的记录。

听证记录作为立法程序中的相关材料,应存档保存。

鉴于听证会是公开举行的,因此,听证记录也应可以在政府刊物上公布,供公众、学者查阅、研究之用。

4、关于听证会上的言论保护 示范稿第三十六条规定,听证人和陈述人在听证会上的言论受宪法保护,不应受到任何追究。

这一规定是为保障听证人和陈述人,尤其是陈述人可以充分反映情况。

陈述人由于客观条件或自身认识能力所限,可能对某些问题的理解不够全面或有偏差。

只要不是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便不应受到追究。

四、关于听证报告 1、关于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强调,听证报告应当将听证陈述人提的主要事实、观点意见及其依据作出充分的、客观的报告。

(我认为第一章中的客观原则应当是对听证报告的要求。

对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应当是真实,且这种真实只能限于信息来源或渠道的真实,而不可能是客观真实,因为什么是客观真实在某种情况下在一段时间内是不可知的。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也只能是媒体的自律性要求,有的媒体的生存目的就是要为某一方摇旗呐喊。

因此,客观原则不应当是听证的基本原则。

) 2、关于听证报告的公开 听证报告应当公开,这也是对听证机构的一种监督。

听证报告是立法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公布后可供公民查阅或学者研究之用。

3、关于听证报告的作用 示范稿最后对听证报告的作用作出规定。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这一规定是立法民主化的体现。

参考资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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