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主持词 > 检察官培训主持词

检察官培训主持词

时间:2019-05-05 22:52

检察机关科长竞争上岗演讲稿

尊敬察长、各位评亲爱的同志们:  大家好  在这春暖花开、春意盎然,大家以盼綦江升区的美丽时刻,迎来了我院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我衷心的感谢院党组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同时也感谢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竞争是一种本能,竞争是一种精神,竞争更能提振精气神。

科长不仅仅是一个工作职位,更是一分责任和义务的代名词。

科长作为院党组决策的传达者和执行者,要处处事事维护党组威信,维护集体利益,维护干部职工的利益。

科长是一座架桥,他是架通上下级的心灵之桥;科长是一面旗,他敢于在工作和其他方面喊“向我看齐”;科长是一盆火,他不断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科长是人民的公仆,为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只有准确把握“科长”这一角色,才能在这一位置上有所作为而有所不为。

  我现任民行科副科长,竞争民行科科长,我的竞争优势有:  第一、忠于党,热爱检察事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多年来,我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条件严格要求自己,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弘扬“忠诚廉明、守护正义”的重庆检察精神,多次被评为院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工会会员。

  第二、竞争民行科科长,我有一定的民行检察工作经验,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认认真真、勤勤恳恳、一丝不苟,秉公办案,赢得了申诉人的信任和支持。

一年多来,我先后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件,立案件 件,不立案 件,提请抗诉 件,建议再审检察建议 件,获得法院改判 件,其余案件正办理中。

2010年,民行检察工作目标考核,在全科同志的艰苦努力下,从2009年的第38名跃升到第18名,完成了院党组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

特别是在办理“綦腾公司系列”案件中,检察长同志,亲自指挥,主持申诉人与被申诉的和解工作,在分院民行处的支持下,最终以抗诉促成当事人和解,创造了抗诉检察工作的“綦腾”模式,这是一条成功的经验,值得继承和发杨。

  第三、多岗位锻炼,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积累了一定管理经验。

  自1986年在东溪化工厂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綦江县卫生局、丁山镇人民政府、检察院、公安局工作。

在党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下,先后担任担任过机电设备科副科长,镇长助理,丁山湖旅游管理所所长,监所科副科长、控申科副科长、民行科副科长,机关第四党支部副书记,院工会组织委员.在检察院担任副职已经7年了。

在担任副职期间,全力协助科长工作,当好参谋,充分发挥助手的作用,全面完成了院党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2009年,控申工作取得全市目标考核第一名的佳绩。

在这些不同岗位工作,我总是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一步一个脚印走到今天,走向明天。

  第四、热爱学习,有比较全面的综合知识和从事检察工作法律专业知识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崖苦作舟。

我从重庆市轻工校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中专毕业以来,先后完成了经济管理大专学业、政法专业本科学业、法学专业本科学业2008年,还参加了重庆市首届政法干警现代经济知识的短期培训。

特别感到心慰的是,2007年,在我42岁的时候,通过了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使我基本掌握了从事检察工作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

  此外,在检察工作,积极钻研、勤于思考,不断总结提高,有较强写作和调研能力。

如2010年,本人负责,民行科全体干警参加,高质量的完成了院党组的安排支持起诉问题调研科题。

《关于基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困惑和分析》调研文章,在检察机关服务城乡统筹研讨会征文中获得三等奖。

  金无赤足、人无完人,虽然我上面谈到一些优势,但也还存许多缺点,在今后的工作一定努力改正。

  假如今天我将竞争上民行科科长职务,本人的工作思路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民行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全面完成院党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当前的首要工作目标是:坚定不移、不折不扣、不移余力,坚决完成院党组确定的2011年民行工作目标考核进入全市前十五名的任务。

  主要的工作措施是:  首先,重点抓、抓重点  尽管民行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但工作重点是市院的目标考核任务。

因此,要针对市院目标考核调整的实际情况,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办理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案件主要业务中,因为建抗案件占整个目标考核的70%。

在工作方法上,要集中力量办理重点案件,积极主动争取院党组的支持,按照去年“骑腾公司系列案件”的模式,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力争“东贸公司系列案”成功办理,就一定能够完成院党组下达的任务。

  其次,整体推进,不遗漏其他考核目标。

  在集中力量办理重点案件的同时,要树立整体推进不遗漏的工作思路,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要在监督法院执行案件的难点上有所突破,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公益诉讼和社会管理创新上创造亮点,积极编写案例,争取零的突破,同时加强与职侦部门的联系,积极移送职侦线索。

  第三、加强联系,争取支持,广辟案源  要加强与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部门的联系,特别是本院的检察联络室、律师事务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与沟通,广辟案源,寻找民事检察工作新的亮点。

尤其要加强与法院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和改判率。

  第四、整合人力资源,创新管理方法。

  要向职侦局学习,要彻底改变过去单打独斗的办案模式,实行集中办案的模式,让有经验的老同志把脉,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让年轻的同志办理法律文书的撰写,网上办案的操作等工作,这样集中力量办理建抗案件,争取在建抗案件数量上有重大突破。

  最后,要坚持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好队伍,严格队伍的管理和教育,从严治警,常抓不懈,保证队伍不出问题。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古人说:“不可以一时之得意,而自夸其能;亦不可以一时之失意,而自坠其志。

”竞争上岗,有上有下,无论上、下,我都将以这句话自勉,一如既往地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最后,我想以伟大的科学家阿基米德名言结束本人的这次演讲:“假如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起整个地球”,假如今天你们给我一个机会,明天,我将为你们创造一个奇迹。

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词及辩护词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最好做到以下几点:??一、给各位出庭人员展现最佳的精神状态。

“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本人认为,作为一个律师,有必要在迈入法庭时就给众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这不仅包括衣着整洁得体,符合律师形象,还应适时搭配以恰当的表情和肢体语言。

忌无精打采,目光胆怯。

在正式开庭前最好是保持微笑,给自己和委托人以信心,同时也是表示对法官和公诉人的尊重。

??二、模范的遵守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听从法官的合理安排。

该质证的时候就质证,该辩论的时候就辩论。

在这次控辩赛上,本人有幸见到郑*剑*民老师正是参赛选手之一。

为什么称郑*剑*民律师为老师呢

前几天本人参加了深圳市2008年实习律师集中培训,郑律师为主讲人之一,他主讲的题目是刑事诉讼实务,在课堂上,本人首先被郑律师机智幽默的语言表达所吸引,后又为郑律师推心置腹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教诲而生敬佩之情。

在模拟法庭上,郑老师依旧机智不失幽默,熟练援引各项法律规定,语言简洁但句句正中要害。

而且与其他的参赛律师相比,郑老师的普通话是难得的相对标准。

但是,郑老师犯了简单的错误,他不应当在质证时就主张各项证据之间无关联性。

按照比赛规则,律师在质证时只须承认或否认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郑老师的实力无疑是雄厚的,但正因为这些简单的错误,倒致郑老师虽进入十佳刑辩律师之列但得分不高。

??三、发言有理有度,抑扬顿挫,忌语速过快过慢。

所谓有理有度,是指律师在据理力争时要言简意赅,不重复罗嗦。

为突出重点,可以适当的采用疑问句和反问句,同时调整至恰当的语气语调。

在刑事法庭上,公诉人与律师互为对手,两人针锋相对,但目的不是大吵一架决一雌雄,而是通过辩论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

这次控辩赛上有对参赛选手很显眼,入场后经双方首次发表控辩意见,两人就不停的在掐架。

公诉人即控方每出示一项证据,辩方即律师都要对该证据的关联性驳斥一番。

这种情况下如果控方是个聪明人,他会说辩方刚才的发言与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无关,待到辩论阶段他会作详细阐述以回应。

但这位检察官没这样做,他不甘示弱,立即对律师的发言进行反驳。

当时的比赛规则是,在质证阶段,律师的发言时间为五分钟,公诉人的发言时间为15分钟。

直到这位律师把五分钟都用完了,主持人禁止她再讲话时,她仍显得意犹未尽,只能眼睁睁看着控方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据还未出示完,主持人又说控方时间也到了,公诉人的半句话只得卡在那里。

在辩论阶段和总结阶段,两人仍然是互相咬住不放,都是只到主持人说时间到了喊停时,才不甘心的闭嘴。

其实他们的发言说来说去都是差不多基本相同的意思,看上去滔滔不绝,只是让人费劲去抓住重点。

??四、不卑不亢。

本人总结了一下,这次参赛的检察官们总体上是年纪轻轻、朝气蓬勃,有些人可说是后生可畏。

与之相比,参赛的刑辩律师整体上年纪偏大,资格老,经验丰富。

当一位年长的律师在控辩赛上的对手是初出茅庐的检察官时,本人猜想那位律师根本没把他的控方对手放在眼里。

不知是因为经验不足还是一时的疏忽大意或是紧张,年轻的检察官竟犯了个低级的法律运用错误,这就使年长的律师更加得意忘形,辩论时是越来越亢奋,讲话是越来越不讲究措辞,不仅直白的贬斥控方对手的专业水准,甚至情绪激昂到对公安、检察院两大司法机关挨个进行了抨击。

这令本人在台下看得有点瞠目结舌。

在法庭上,这样的发言方式能赢得委托人的信任和好感,但无疑会使法官厌恶。

公诉人和律师各为其主,在法庭上互为对立,但这种对立并不是敌我矛盾的那种对立,只是各司其职,共同推时社会主义的法制进步。

本人认为律师和检察官应互相尊重、共同提高。

当面对的公诉人博学多才、经验老到时,作为律师不应自卑,相反可通过法庭上的交锋取人之长以补己之短;当面对的公诉人年少且经验不足时,作为律师应有尊老携幼的气度。

??五、就事论事,不扣帽子,也不自我褒扬。

上文就说到了,公诉人和律师在法庭上只是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司法公正。

因双方对案件的审判意见不同,需要在法庭上进行一番辩论说理,供法官听取后再根据具体案情决定采纳哪种意见。

所以律师在法庭上只须就事论事,那种为达目的,而贬低公诉人专业水平或人格,或“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说自己“已进行了充分、全面、深入的论证”的做法,不仅于事无补,还会招致法官及公诉人的反感。

??六、踏实稳重。

律师是专业人士,应努力彰显自己的专业形象,忌为出风头而故弄玄虚,最好不要摇头晃脑。

??七、发言过程中保持与法官的目光接触。

这样既可以使法官不走神,确实在倾听自己的讲话,也可以大概了解到法官是否已听清楚自己要表达的意思。

??八、适当的灵活运用生活常识与专业技术,使辩论说理更加充分。

法官助理具备哪些条件

担任法官助理的条件应当把握两个原则:一是法官助理应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法律专业素质,同时法官助理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法官助理的条件应当低于法官的条件,高于书记员的条件;二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经济、文化发展程度很不平衡,对担任法官助理的条件限制应当遵循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法官助理待遇和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法官助理的职责具体确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九)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十一)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待遇:在过去,法官待遇与行政级别挂钩,囿于职数限制,法官普遍存在晋升难、晋升慢、待遇低的问题。

更不要提法官助理,待遇确实不高。

  问题倒逼改革,2015年4月,上海公布入额法官、检察官薪酬调整水平,暂时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青海省计划将法官、检察官的平均工资提高50%;在深圳,每名法官工资约增长了1500元左右;吉林、湖北等试点地区也将法官、检察官待遇问题提上日程。

2015年,盐田区法院在分类管理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推进聘用制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盐田区法院规范聘用制人员入口管理,建立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科学有效的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招聘和使用人员,加强对聘用人员工作绩效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级别晋升、岗位工资等次晋升挂钩。

  “如今,盐田区法院聘用人员的整体工资待遇提高23%,聘用制法官助理等重要审判辅助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提高近50%。

”张明军说,改革后聘用岗位的吸引力明显提高,队伍的整体稳定性大大增强。

  除深圳外,青海省也将提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薪酬待遇,计划过渡期满后,使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工资水平在目前基础上提高15%。

青海省财政已预留出落实职业保障制度所需资金。

各地正在陆续提高司法从业人员待遇,未来可期。

求一篇法学实习案例分析,最好是刑事诉讼法的

您好。

  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  ——基于甘肃政法学院的实践教学模式构建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日益成为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方向。

基于此,我们结合甘肃政法学院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整合教学资源和教学团队,在刑事法学教学中,改革以课堂概念和理论讲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方式,根据学校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和优势,结合刑事法学理论体系成熟,实践操作性强等特点,探索以法科学生法律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的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并付诸教学实践。

教学效果表明,构建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不仅深化了我校刑事法学案例教学方式改革,也为其他部门法案例教学提供了有益的、可资借鉴的经验,其成效明显。

  一、惟构建基础知识传授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法律实践紧密衔接的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才能使我校刑事法学教学在 “泛”法学教育背景下,突出自己的特色,提升学生的综合竞争力  ——本研究成果由此萌芽、成长并结果  传统法学教育的明显弊端是过于注重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轻视甚至忽视了结合实际案例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能力的培养,由此必然导致难以适应当前法制建设特别是司法实务部门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

利用刑事法学理论体系完备、实践操作性强的特点,构建基础知识传授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法律实践紧密衔接的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注重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才能使我校刑事法学教学在 “泛”法学教育背景下,突出自己的特色,提升学生的综合竞争力。

  (一)培养适应社会特别是司法实务部门需要的法律人才是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的根本动因  1.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契合了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在当代法治建设进程中,法律职业人才要求具备两方面的素质:一是法律职业能力,二是法律职业道德。

(1)法律职业能力。

法律职业能力是法律职业者所应具备的职业能力、技术和方法的总称。

基于传统刑事法学教学缺乏与理论教学匹配的案例实践教学环节,因此,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在注重理论知识传授的同时,更加强调结合案例对法律实践和操作能力的培养,通过开展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案例能力。

(2)法律职业道德。

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还必须具备高尚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传统教学模式难以使学生进入真实的角色境界,无法真正体验法律职业应负的社会责任和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而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恰恰弥补了传统教学的这一弊端,使得学生在“身临其境”的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中培养与形成职业道德。

  2.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契合了法律研究人才培养的需要。

法律人才包括法律职业人才和法律研究人才,而法学教育不仅要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同样也负有培养高素质法律研究人才的重要使命,法律研究必须融入法律实践才能指导法律实践,同时,法学研究的创新,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单靠书本知识的传授是不够的,必须结合社会需求和司法实践活动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正是将二者较好结合的教学模式。

  (二)谋求学校自身可持续发展是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的直接动因  1.构建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契合了学校重视实践教学的办学传统和强调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

甘肃政法学院能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立足并长足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为甘肃乃至西北地区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上手快、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人才,而且承担了政法系统在职人员培训的职责。

当前法学教育正处在资源整合、优胜劣汰的阶段,我们不具备研究型大学深厚的人文底蕴和丰富的教育资源,必须立足自身特色,面向基层,强化特色。

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恰好契合学校办学实际和发展定位。

  2.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

目前各高校都在结合社会导向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开展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模式的改革,竞争激烈,形势逼人,教学型大学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必须紧扣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进行改革与创新。

因此,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能够契合并顺应高等教育培养要求,通过实际案例,训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及实施有助于学生就业。

目前法科学生的就业率相对较低,这固然与国家整体形势有关,但也与教师教学注重课堂理论讲授,对学生实践操作技能训练较少有关,同时,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不能完全满足实务部门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有关,导致法科学生综合竞争力较弱。

因此,以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及实施为契机,有针对性的强化实践技能训练,提高学生解决和分析案例的能力,注重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的培养,能使学生在就业时更具竞争力。

  二、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能够充分体现专业政法院校的刑事法学教学特色  ——本成果的生命力在于其创新点  甘肃政法学院作为甘肃省惟一一所专业政法院校,在举办普通高等教育伊始只有法学一个专业,专业的单一性虽然有其局限性,但却有助于其快速发展成为优势专业。

回顾学校历史,2001年之前学校先后由省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主管,承担着全省政法干部的培训任务,使得学校与省内司法机关建立了相当密切的关系。

这一背景决定了我校教育教学的特色:注重实践实训教学,贴近司法实务。

这一优良传统一直得以传承、巩固,经过认真总结、探索、完善,最终形成符合甘肃政法学院实际的法学实践实训教学模式,在实践性相对更强的刑事法学领域开展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效果尤为明显。

  与综合性大学及其他院校法学教育相比,我校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  (1)创立了“课内实践(教学活动)+课外实践(学生活动)”有机结合的刑事法学流程化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

刑事法学流程化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将实践实训教学环节和学生活动紧密结合,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在不同阶段的学习特点和需求,结合每学年学习的课程,将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与学生活动模块相融合,定期开展案例实践教学。

从对象、时间、内容、形式,再到实施和考核,形成了一整套严谨的案例实践教学方案,使整个案例实践教学活动保持了连续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课内实践(教学活动)+课外实践(学生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取得了明显效果。

  (2)创造了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的有利条件和平台。

学校建成了功能齐全、体现司法办案全流程的法律实验实训中心,既满足教学,还承办兰州市法院系统、仲裁部门部分案件的审理,为教师实践教学、学生观摩审判、学生实践活动提供了充分保障。

同时在省内兰州、武威、白银、金昌等市州各级法院、检察院建立了17个稳定的专业实践实习基地,为全方位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建设实践实训特色教材。

我们在总结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经验、区域审判工作规律的基础上,挖掘典型案例,注重编著专业理论与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教材,在不断总结刑事法学  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成果的基础上,现已出版《刑事法学实践案例评析》、《刑法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用教程》、《以案说法》、等实践性教材,在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和政法干部在职培训教育中均收效明显。

  三、将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的理念贯穿于刑事法学教学的课堂内外  ——本成果的基本内涵和实施方案简介  (一)成果的基本内涵  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的宗旨在于,刑事法学的教学过程,不再单纯依靠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学习效果难以检验且忽视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和模式,通过采取模拟实际工作环境等多种手段与方法,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强调学生的参与式学习,让学生接受司法案例的系统训练,以使学生在大学四年的学习中,其专业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分析案例能力、团队合作意识等方面都得到提高,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复合型、应用性法律人才。

  (二)成果的实施方案  1.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的主要内容。

  依据刑事法学自身特点及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的需要,我们在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中精心设计了10个模块:课堂案例讨论、案例审判观摩(法院旁听)、司法见习、案例司法文书写作、案例模拟审判、法律(热点刑事事件和案例)专题辩论、司法实习、法律诊所、法律专题讲座、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

根据多年从事刑事法学课程教学、组织学生活动和司法工作的经验,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我们认为,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应如下图所示构成:  上述刑事法学流程化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中,“课堂案例分析→案件审判观摩→司法见习→案例司法文书写作→案例模拟审判→法律(热点刑事事件和案例)专题辩论→司法实习”是主线,反映学生从了解办案到模仿办案、实际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前后相继,垂直排列, 实践教学时间明确,并以粗体箭头表示顺序不能变动。

旁线表明的四个实践教学环节(即法律诊所、法律专题讲座、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与教学内容及学生认知过程具有非同步性,位置相对可变,学生和时间可作灵活安排。

  (1)案例分析讨论。

刑事案例课堂分析讨论是最基础的案例实践教学形式,与刑事法学理论教学同步进行。

由教师选取实践中的典型疑难案例提前公布给学生,学生查阅资料后,对案例中涉及的刑事法学问题进行讨论,教师点评,引导学生掌握分析问题的方法。

法学院要求每门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4个课时的案例讨论和辩论的同时,老师还可以在教学过程中灵活安排案例讨论。

通过案例教学,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了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同时便于适时检验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巩固教学效果。

  (2)审判观摩(庭审旁听)。

在刑事法学的授课过程中,当学生掌握了一定的刑事法学理论知识后,适时组织学生到本地法院实地观摩案件审理或邀请法院到我校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案件。

法学院和安宁区法院签订合作协议,每学期法院最少在学校审理4个刑事案件,法院将公开开庭案件信息通知法学院,法学院学生可以凭学生证随时去法院旁听,学生旁听后提交书面旁听体会。

通过对刑事案件审判实践的同步体验,使学生直观的认识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差异,熟悉司法流程,初步训练学生根据案件事实准确把握罪名认定的技巧和证据的认定方法,并可进一步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

  (3)司法见习。

在学生修完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后,适宜立即开展司法见习环节。

组织学生到司法实务部门进行短期的专项实践见习活动,这些专项活动如参观、阅卷、了解办案流程,现场了解庭审前后的办案情况,协助完成简易的司法辅助工作等。

学生通过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亲身体会司法实务工作,培养对专业的学习情趣,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初步形成法律思维方法。

法学院定期组织学生去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参观,并要求学生在大一暑假到司法部门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司法见习活动。

  (4)案例司法文书写作。

培养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具体案件的能力,必须要求学生掌握各类刑事案例司法文书的制作。

在学生学习《司法文书》课程后,并进行基础司法文书写作练习、参观真实卷宗后, 组织学生结合真实刑事案例撰写起诉书、辩护词、判决书等刑事诉讼各阶段的主要司法文书, 进行司法文书写作练习,锻炼和提高学生逻辑推理能力、司法文书写作能力和写作水平。

  (5)案例模拟审判。

案例模拟审判是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中最核心的环节。

刑事模拟审判是指以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例为蓝本,让学生充当法院庭审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模仿真实法庭审判情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模拟审判的实训活动。

我们在教学中要求开展实战性模拟法庭,在模拟法庭开庭之前,教师仅确定该案案情和庭审将要争议的焦点以及诉讼活动主体各方的名单,而其他陈述意见、辩护意见以及法官对诉讼的主持、最终判决结果等都处于未知状态。

学生在开庭之前必须认真分析案件,自行全面搜集材料,精心准备己方证据和法律文书并全面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意见、证据和依据,积极争取最佳判决结果。

在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学生不仅要充分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还要根据诉讼辩论过程中随时出现的新情况作出应对反应。

几年来,法学院将模拟审判作为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在二年级第二学期组织模拟审判比赛,模拟审判以班级为单位,对法庭庭审过程、法律文书和案卷制作统一组织参加比赛和评比。

法学院已成功举办七届全院模拟审判大赛。

  (6)法律(热点刑事事件和案例)专题辩论。

法律专题辩论是由组织老师选取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分歧比较大、与现实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热点刑事事件和案例,组织学生以正反方的形式展开辩论。

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中的法律专题辩论环节,通过法学院定期组织专题辩论赛的方式实施。

专题辩论赛以班级为单位在三年级第一学期举办,老师提前将论题布置给各班,各班选派辩论选手进行比赛,各班辩论赛结束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法律专题辩论环节能激发学生对热点刑事事件和案例的关注,为学生掌握辩论技巧、使用法言法语发表观点创造了条件,也使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辩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得到提高。

法学院已定期成功举办四届全院法律专题辩论赛。

  (7)司法实习。

司法实习环节是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流程中最后一个环节,安排在学生已学完大部分专业课程后的第七学期,结合学生三个月的专业实习时间,集中安排学生在司法实务部门参与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同时,要求每个学生在实习期间自己收集并整理三本案件卷宗,其主旨是培养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素养。

  (8)法律诊所。

刑事法律诊所是指,在法学院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己或帮助教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案例实践教学方式。

我校虽然2009年才开展法律诊所教育,但依托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我校设立的工作站,充分保证了开展法律诊所所需的案件,使学生能较快接触真实案件并在老师的指导下办理案件,法律诊所教育在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中成效明显。

  (9)刑事案例专题讲座。

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流程中的刑事案例专题讲座,特指由法律实务部门的专业人士就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案例所作的讲座。

为了能更加紧密的贴合实践,法学院定期邀请我省资深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到学校为学生做刑事案例专题讲座,旨在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司法实践、缩短与司法实践的距离,特别是帮助学生在进入法律职业领域后很快适应司法部门的需要。

  (10)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

社会实践是学生的第二课堂,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则是重要的实践教学活动,我们将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两个实践模块作为重要的课外教学活动开展,以培养学生服务社会的观念并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该环节主要通过学生社团和学生活动实施,如依托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12.4”普法宣传日、学生社团的“法律进社区” 等活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

我校的暑期“三下乡”、“法律进社区”、法律援助等与实践实训教学紧密结合的学生社团活动,得到了学校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肯定。

  2.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研究理论成果  在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研究的过程中,为了配合该教学改革的进行,成果主要完成人组织编写并出版了《刑事法学实践案例评析》、《刑法学》、《以案说法》、《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教材。

目前,该系列教材作为本科及研究生实践教学教材在甘肃政法学院、西北民族大学及全国部分高校推广使用,部分教材在新疆少数民族政法干部培训班中作为教材使用,给甘肃省三期晋升高级检察官培训班和我省部分检察院、法院干警发放,获得学生和司法实务部门较高的认可和评价。

  四、全方位、人人体验与参与的流程化案例实践教学模式在刑事法学教学中凸现出其优越性  ——本成果的实施效果和推广价值  (一)成果的实施效果  1.学生所学刑事法学理论知识得以巩固和融会贯通。

在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环节,分析、办理具体案件的过程,都需要用到以前学过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文书等相关法律知识,因此,学生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才能适应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的要求,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在运用中得到巩固和提高。

同时,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把学生置于真实或近乎真实的环境中,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学生口头表达能力和思辩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

在全真模拟实践教学中,学生亲身参与司法流程,效果非常明显。

如在模拟审判教学中,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进入法庭辩论的实战状态,让他们充分感受到法庭实战的气氛,并按照真实案件开庭的要求组织材料,在法庭上即时表达,相互展开辩论。

开庭之后让学生观看开庭录像并总结,然后由指导教师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不足,通过反复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使其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及即时答辩能力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法律专题辩论赛和法律诊所等教学环节也同样能起到这种效果。

  3.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提高。

在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中,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案例时,能够积极调动学生分析思考和创新思考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的潜力,从而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4.学生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得到强化。

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很多环节都需要学生共同参与解决问题,使学生容易形成较强的集体荣誉感,从而强化团队合作精神,这正是法律职业伦理中不可或缺的成分,恰恰是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很难形成的。

  5.学生学习效果明显增强。

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通过参与式教学方法,以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对实践案例的认定和处理为教学目的,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到新颖丰富的多样化案例实践教学内容中,通过个人或集体对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思考,通过实践的演练与指导教师的引导与评析,提高了运用书本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了课堂讲授难以企及的效果。

  (二)成果的推广价值  法学教育是系统而全面的多学科综合性教育模式,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旨在通过案例实践教学使学生得到司法流程的系统训练,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践案例的能力,其教学实践表明,本成果在培养合格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方面成效明显。

应认真、科学总结经验,为校内其他法学科目案例实践教学研究与应用提供指导作用。

其次,我校属于甘肃省唯一一所政法公安类院校,法学教学一直走在省内前列,本研究成果可供兄弟院校在法学教学中参考。

在今后的实践教学中,我们将继续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与国内外其他院校开展法学教育的交流、合作,使其日臻完善。

求一篇时政的演讲稿(1月以内的都行),随便,对付老师了

的说得很中肯啊,想从事工作,太依赖网络上获取资不行,子里有真才实料.  不过,既然问题都提出来了,分又这么高,提供些写作意见及模式,让你参考一下.  审判长,审判员:  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陈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

庭审前,我认真阅读了本案卷宗材料,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

我对本案的案件事实已有充分的了解。

纵观本案,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涉嫌抢劫,其法律依据不足,依法应对被告人作无罪处理。

现基于上述认识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有抢劫的主观动机和故意,陈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从刚才的庭审中,我们能清楚的看到,本件事,是李某抢了陈某男友,陈某心中愤懑,才起意想教训一下李某。

希望借此让李某害怕而放弃也该男生交往,陈某及朋友主观上并没有强行非法占有李某钱财的故意,拿走李某的身上的二十元钱,属随意之举,目的也是教训李某,这种强行拿走小额钱物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能认为是犯罪。

(剩下你的自己展开吧)  二,陈某的行为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陈某等人虽然对李某实施了殴打行为,但李某的伤仅仅是轻微伤甲级,未达轻伤程度,依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现在陈某父母已经积极赔偿了李某的医疗费等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父母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三,陈某的行为也不构成强制侮辱罪,强制侮辱罪的主体一般为男性,主观上是为了填补空虚的精神,寻求精神上刺激的流氓动机,而陈某虽然是实施了用烟头烫胸部,扯头发及辱骂等行为,但她的目的出报复、嫉妒、泄愤  而不是为满足自己的流氓动机,通过让李某肉体和精神上都感觉到痛苦而害怕,进而放弃与陈某争男朋友,因此,从犯罪构成上,陈某的行为也强制侮辱妇女罪不符(不写了,感觉很勉强,因为本人的意见也是应该构成侮辱猥亵妇女罪)  综上,本辩护人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校园暴力的一种,危害结果不大,不应以刑事责任来处罚,对这些受到社会不良现象毒害而误入歧途的孩子,我们应该通过关怀、帮助、引导和管教的方式来感化,教育他们,这也是我们全社会,学校及广大家长应该思考的问题。

  请求法庭对此意见给予充分考虑和足够的重视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