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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调解会议主持词

时间:2015-11-18 04:24

村民代表会议主持词

XXX镇XXX村代表大会主持词 (2011年1月5日) 同志们: 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村务条例》,进一障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切实做到“事情让群众知道、管理让群众参与、村务让群众决策、干部让群众监督”,建设“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关于切实开展好全县第十个“民主日”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我镇开展村务公开“民主日”活动的安排部署,今天,我们 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村务公开,对村务活动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下面,村民代表大会开始。

大会进行第一项:由村委主任 同志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2010年度工作情况和2011年工作打算。

大会进行第二项:由村会计 同志逐笔报告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大会进行第三项:由村民理财小组组长 同志就村财务收支情况作审核说明。

大会进行第四项: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 同志对整个村务公开情况作基本评价。

大会进行第五项:村民代表就村级事务发表意见和建议,就有关问题向村“两委”成员提问,村“两委”成员现场答复。

大会进行第六项:村民代表就村“两委”提出的重大村务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一致通过。

) 大会进行第七项:村民代表对村“两委”成员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秘密写票,公开唱票、记票,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1、通过监票人、记票人:经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提议, 同志为监票人, 同志为记票人。

下面进行表决,同意 同志为监票人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一致通过。

同意 同志为记票人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一致通过。

2、由工作人员清点村民代表人数,发测评表;3、村民代表秘密写票;4、记票人 记票;5、宣布测评结果) 各位村民代表、同志们: 我村的村民代表大会,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部完成了各项程序,整个会议开的严肃认真、富有成效。

下一步,我们要按照会议的要求和村两委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如何村民调解矛盾纠纷

“村官”虽然不大要“上管天下事,下管鸡毛”每天都会遇多矛盾纠纷。

因此,调处矛盾纠村干部一项重要的经济性工作,那如何调解各种矛盾呢

下面进行举例分析:1、如何处理家庭纠纷

首先要耐心听、细心观察、了解全面,其次是要公平、公正合乎情理的处理问题,学会考虑不周留后遗症。

2、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

处理该类纠纷一定要秉公,一碗水端平,必要时可诉诸法律程序。

在处理该类纠纷中,村委会就是要巧妙的抓住双方都怕打官司、怕结怨的心态,因势利导,最终促成和解。

村干部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法依法,有理说理,灵和应变。

总之,要以维护村民利益为前提,要以为民服务为准则,要以平息事端为核心,要以处理矛盾为根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使村民生活安定健康,使各村和谐稳定。

掌握和积累一些有效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可以帮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一些棘手的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巧妙地利用这些工作技巧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做好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处理矛盾纠纷的步骤和方法,在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虽然不是很全面和科学,有待加以完善,但是具有一定是实用性。

在实际处理矛盾纠纷时,我们要了解情况,因势利导,方法得当,灵活运用,处理及时,就能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从而密切与广大群众的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如何巧妙调解矛盾纠纷

“村官”虽然不大,却要“上管天下事,下管鸡毛蒜皮”每天都会遇到许多矛盾纠纷。

因此,调处矛盾纠纷是村干部一项重要的经济性工作,那如何调解各种矛盾呢

下面进行举例分析:1、如何处理家庭纠纷

首先要耐心听、细心观察、了解全面,其次是要公平、公正合乎情理的处理问题,学会考虑不周留后遗症。

2、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

处理该类纠纷一定要秉公,一碗水端平,必要时可诉诸法律程序。

在处理该类纠纷中,村委会就是要巧妙的抓住双方都怕打官司、怕结怨的心态,因势利导,最终促成和解。

村干部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法依法,有理说理,灵和应变。

总之,要以维护村民利益为前提,要以为民服务为准则,要以平息事端为核心,要以处理矛盾为根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使村民生活安定健康,使各村和谐稳定。

掌握和积累一些有效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可以帮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一些棘手的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巧妙地利用这些工作技巧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做好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处理矛盾纠纷的步骤和方法,在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虽然不是很全面和科学,有待加以完善,但是具有一定是实用性。

在实际处理矛盾纠纷时,我们要了解情况,因势利导,方法得当,灵活运用,处理及时,就能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从而密切与广大群众的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纠解案例 生活中邻里纠纷往往是由于人们的理解和沟通,相互之间缺乏谅解礼让,所产生的摩擦 2011年5月,XX社区盘西组居民庄春花与庄永华就两家相邻巷子砌墙一事,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

庄春华说这条巷子经常有污水流淌,现在整治酷夏天气炎热,每天都会有阵阵恶臭散发出来,影响了自己家人的生活。

于是庄春华未和隔壁庄永华商量便在在巷子里起了到隔墙。

这一下污水是进不来了,但引起邻居庄永华的强烈反映:你怎么有权随便砌隔墙自己独用?这不成了你自家的巷子了吗?双方很快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庄永华阻止庄春花继续砌隔墙。

  庄春花向XX街道X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了情况,请求法律帮助。

XX社区调解委员会给予了接待,并及时介入调解。

调解人员先到现场勘察,并向其他居民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庄永华说:“我也不是没事找他家麻烦,这个巷子是公共的小道路,她凭什么把它围起来

成了她一家的吗

”社区调解人员针对庄永华提出的问题征询庄春花的意见,问她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没想到庄春花脱口说:“还能怎么办,他打我也打了,骂我也骂了,我岂不是白吃亏呀?现在谁怕谁啊!”调解人员严厉地说:“现在是法治国家,你说的是不对的。

还有,举国上下都在建设和谐社会,邻里之间互动友爱是一种美德的体现。

古人都晓得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怎么不明白呢”。

并耐心开导她:“第一火气不要大,第二要讲法,第三要讲德。

你耐心地听我讲,污水引发的恶臭,影响了你正常的生活;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么解决而不是什么也不说就自作主张的忙活起来。

还有违章砌隔墙有两个不对:第一是违章,第二是占为已有,走道是公用的,不能设障。

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为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但行为却是违法的,要纠正。

他虽然动手是不对的,但是你也有不对的地方,所以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才能解决问题。

  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

一、围墙南至前门小屋,北至庄永华房屋卫生间窗户北侧50厘米处,墙高不超过2米。

二、北侧围墙尽头处由庄春花安装一扇门,庄永华同意在自家房屋墙上打一门栓插孔。

门锁钥匙各人一把,出入时通知对方。

三、建围墙及门的费用由庄春花负责,所有权属庄春花,双方签字后生效。

  在社区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

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

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

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我们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

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赞美秋天主持词

石:敬爱的老师黄:亲爱的同学合:下午好!石:金色的秋天,是收获的季节黄:金色的秋天,是欢庆的时刻石:秋天的黎明总是那样令人难忘;秋天的日出总是那样的壮观辉煌黄:秋天,更是阅不尽的画卷,篇篇绚丽多彩;秋天,是诵不完的诗篇,句句动人心弦石:今天我们举行四(7)班小队的风采展示,请大家认真欣赏.男:金秋,有着唱不完的颂歌,一页页日历,记载着我们的累累硕果女:金秋,有着道不尽的祝福,一步步征程,闪烁著大家的汗水心血男:请欣赏独唱《柳树姑娘》有周颖沙同学演唱,大家欢迎!女:我们欢乐的笑脸,像春天的花朵,我们胸前的红领巾,像那灿烂的朝霞,我们是新一代的好少年,向着灿烂的明天,勇往直前.请欣赏诗朗诵《雨中的树林》,由赵佳宸、孙楷怡等同学表演,掌声有请.男:我们班有一位出色的同学,她不仅成绩好,思想品质好,还多才多艺呢,她弹得一手漂亮的钢琴呢,她是谁呢?一起说——(大家一起回答:楼澜!)下面就有楼澜为大家演奏《献给爱丽斯》女:金秋,阳光炸响了豆荚,金秋,风儿轻轻捎来枫叶的问候,蓝天与白云牵手,点燃了孩子们心中激扬的情,难忘的歌.戴熠和周润洋为我们带来了小品《男:接下来请欣赏表演的《男:今天的阳光红似火,女:今天的花儿艳如阳,男:让我们的歌声飘扬在校园里,女:让我们的笑容盛开在鲜花中,男:今天的我们用热情似火的激情歌唱生活,歌唱祖国女:让我们为把祖国建设得更加美丽、富强而倍加努力学习!女:今天的活动就到此结束!

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的程序是什么

常见的庭前调解有以下三种情况:1、立案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此即表示,对当事人自愿放弃答辩并同意调解的,可立即进入调解。

在此阶段调解,可更大限度节约审判资源。

该阶段的调解,以当事人合意为前提,有两种方式直接进入庭前调解:一种是当事人主动要求进行调解的;另一种是由法官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当事人都同意调解的。

由于该阶段以充分体现当事人自愿处置自己权利为原则,所以,为避免手续过于简单留下隐患,在解决案件时,要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告知主持调解的法官及书记员的名单,并详细交待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详细询问当事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审查其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是否侵犯了第三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繁简分流中的简易阶段对在立案后答辩期满前,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民事案件,根据难易程度进行分工,对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将适用简易程序,交专门简易审理组织或审理人员处理。

审理人员在收到案件后,可以对案件予以初步审查,在开庭前组织调解。

适用的案件有以下几类:(1)婚姻家庭类纠纷。

如:婚姻纠纷、收养纠纷、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纠纷,因为这类案件内含着丰富的伦理道理内容,如果单纯用法律规范调整,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2)劳务、宅基地和相邻关系以及合伙纠纷等。

因为这类纠纷关系到当事人最基本的生活秩序和生活环境,如果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便于当事人在未来的合作与生活中和睦相处;(3)诉讼标的额较小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调解不仅可以缩短其受损的时间,而且便于双方实际履行协议。

3、庭前证据交换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同时,该《规定》第三十九条又规定“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

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可见,证据交换是承办法官主持,并由其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哪些事实和证据有异议,以及对异议的证据的原件核对,听取异议内容的陈述,故在该程序结束之后,承办法官即可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证据的真伪和效力,以及解决的途径,形成初步方案。

而各方面当事人也能通过对证据的交换、核对,从而对案件的是非曲直产生清晰的概念,为了避免损失的延续和扩大,当事人接受调解的可能性较大,此时审判人员可以有的放矢地消除隔阂,抓住焦点,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进入证据交换阶段的案件,一般为证据较多或复杂疑难的案件,故该案件多数情况下已进入了普通程序,如果经调解终结此案,不但简化了审理,缩短了办案周期,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节约了法院的人力资源。

2015年的人民调解卷宗是怎么写的

人民调解卷宗文书格式及填写要求详见:  关于调解文书的填写方法和要求  一、 关于的使用说明  1、关于“_____________”的填写。

应当注明的全称。

如,济阳县垛石镇XX村。

  2、关于“卷名”的填写。

按纠纷当事人+纠纷类型的模式填写,如:××与××之间伤害纠纷、×××与×××之间债务纠纷。

  3、关于“卷号”的填写。

卷号即卷宗编号,是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编号,也是人民调解登记本(即台帐)的登记顺序编号。

按“____民调字第____号”的模式填写。

如“垛石民调字[2011]第1号”,村调委会的如“垛石后王村民调字[2011]第1号”。

  4、关于“调解员”的填写。

应当填写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在册的人民调解员的姓名,必须与上签名的“调解员”相同。

  5、关于“调解日期”的填写。

填写达成协议的真实时间。

  6、关于“立卷人”的填写。

与前面调解员一样。

  7、关于“立卷日期”的填写。

回访记录完成后10天内。

  8、关于“保管期限”的填写。

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

短期卷保管期限为五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十年。

调委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保管期限。

  9、关于“备注”的填写。

主要是反映跨行政区域纠纷联合调解、公安机关移交调解、审判机关委托调解、政府部门指定调解等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关于的使用说明  1、关于“页码”的填写。

将立卷归档的文书材料分门别类地有序排列。

如第3项材料在整个卷宗中是第3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3”;第5项材料在整个卷宗中是第5到第7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5-7”。

  2、关于“本卷封面至封底共计  页”的填写。

卷宗装订完成以后,连封面带卷底共有页数据实填写。

  3、关于“备注”的填写。

是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三、关于的使用说明  1、关于“申请人”的填写。

由纠纷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分别填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社会组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法人证明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应有委托文书。

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应当与的注册登记一致。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

当事人简明扼要地填写纠纷的主要事实情况。

纠纷的详细情况可以在中反映出来。

  3、关于申请事项的填写。

简要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4、关于“申请人(签名)”的填写。

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并按指印。

  四、关于的使用说明  1、关于“纠纷类型”的填写。

按民间纠纷的分类填写。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

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简要地记载,双方对事实有争议的也要如实记录。

  3、“案件来源”在对应的选项打“√”。

  4、关于登记人(签名)的填写。

登记人和日期应如实填写。

  五、关于的使用说明  1、关于“时间和地点”的填写。

调查时间填写调查的当天时间;地点填写调查时的具体地点。

  2、关于“被调查人和参加人”的填写。

“被调查人”是了解、知晓纠纷具体情况的、接受调委会调查的人员。

“参加人”是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

  3、关于“记录”的填写。

针对纠纷事项所作的调查了解,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被调查人陈述的原话或原意。

  4、关于“调查笔录”结束部的签名的填写。

调查笔录形成后应当交由“被调查人”校对或者向“被调查人”宣读,由其签名并按手印确认无误。

如果“被调查人”要求对笔录进行补正,则当场进行补正,并在补正处按手印确认。

“被调查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如果“被调查人”拒绝签名,调查人、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调查人”处由参加、主持此次调查的人民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处由负责记录填写调查笔录的调委会工作人员签名,并注明调查日期。

  六、关于《人民调解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时间和地点”的填写。

调解时间填写调解的当天时间;地点填写调解时的具体地点。

  2、关于“参加人”的填写。

“参加人”是接受调委会的邀请、协助调解的人员。

  3、关于“当事人”的填写。

在调解时,不论是双方当事人参加、还是一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当事人”应当与申请调解的当事人一致,包括委托代理人、监护人等,都应当注明。

  4、关于“调解记录”的填写。

应当对当事人的陈述、争议问题、相互辩论的情况进行客观、全面地记录,笔录要清楚地反映调解意见以及当事人对调解意见的态度,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或者达不成协议的原因。

  5、“调解结果”栏可直接选择对应项打“√”。

  6、关于“调解笔录”结束部签名的填写。

形成完整的笔录后应当交由当事人校对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并按手印。

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的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调解人、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调解员”处由主持此次调解的人民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处由负责记录填写调解笔录的调委会工作人员签名。

  七、关于《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使用说明  1、关于编号的填写。

编号与“卷宗封面卷号”的填写相同。

  2、关于 “当事人情况”的填写。

按括号中注明的项目写明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各种信息。

  3、关于“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的填写。

将经调委会调查核实的纠纷事实,当事人在纠纷中的争议事项以及各自的责任等简要地记明。

  4、关于“协议内容”的填写。

协议书要明确、具体载明经调解达成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不能含糊其词,不能以协议的形式妨碍、限制当事人正当权利的行使。

  5、关于“履行方式、时限”的填写。

履行的方式、地点要求明确,无歧义,期限要具体。

  6、关于“协议书”需要的份数。

根据当事人的人数制作协议书的份数,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留存一份。

所有的协议书都应当加盖调委会的印章。

  7、关于“当事人(签名)”的填写。

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分别在栏目中签名并按手印。

当事人是法人的,参加调解的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印章。

  8、关于“调解员(签名)、记录人(签名)”的填写。

参与并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和记录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加盖调委会印章,并注明协议形成的时间。

  八、关于“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的填写  参照“人民调解协议书填写”。

  九、关于《回访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当事人”的填写。

如实填写受访当事人的姓名。

  2、关于“调解协议编号”的填写。

同《协议书》的编号。

  3、关于“回访事由”的填写。

填写纠纷名称。

  4、关于“回访情况”的填写。

包括当事人履行协议的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

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法院起诉及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无错误调解、激化和其它遗留隐患的迹象,采取的措施等。

  5、“回访人”是指开展回访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签名并注明回访时间。

  十、关于《人民调解结案报告表》的使用说明  1、“卷号”同卷宗封面的卷号。

  2、填表时间填写立卷日期。

  3、承办单位写XX调委会。

  4、承办人与卷宗封面的调解员一致。

  5、受案时间与受理登记表中受理时间一致。

  6、结案时间写履行完毕、处理完后的时间。

  7、当事人信息写当事人双方真实的姓名地址和电话。

  8、案件来源写明当事人申请、调委会主动调解或者公安机关移交、审判机关委托还是政府部门指定。

  9、纠纷简要事实应简明扼要的说明引发纠纷的原因。

  10、协议摘要简要说明协议确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履行情况写明已履行、未履行或履行中(针对分期履行)。

  12、当事人意见由当事人填写“满意”或“不满意”及其它并签名。

  13、案件状态写“已结案或未结案”。

  14、案件等级按08年综治办1号文件《调解员报酬和办案补贴暂行办法》中对一般和重大案件的认定条件确定。

  重大矛盾纠纷是指:一是矛盾纠纷具有疑难、周期性长的特点;二是在矛盾纠纷发生地有重大影响;三是有效解决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四是有效解决群体性事件激化;五是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六是其它认定为重大矛盾纠纷的案件。

  一般矛盾纠纷是指:婚姻家庭、邻里、土地、财产及其他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各组织之间的需要调查取证的纠纷等。

  不需要调查取证、口头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简易纠纷只需按规定填写口头协议登记表。

  十一、其它相关说明  1、关于“调解卷宗”的装订。

  (1)装订时间期限。

为防止相关材料的遗失,调委会应当在“回访记录”完成以后的十天内,将调解该纠纷事项的各项文书材料收集整理成卷宗档案。

“调解卷宗”实行一事一卷,一个案件一个卷宗。

  (2)装订方法。

材料收集齐全,填写完整后,按规定顺序整理整齐,在材料左侧适当位置用书钉钉好。

  (3)编写卷内页码。

“案卷”制作完成后,应当在案卷材料各页右上角编写页码。

在卷宗《目录》的“页码”栏内填写相对应的分类材料的页码。

  2、关于“人民调解卷宗封面”加盖调委会印章。

“案卷”制作完成后,应当在卷宗封面的“人民调解卷宗”处的正中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3、关于“纠纷类别”的规范填写。

根据司法部关于“纠纷类型分类情况”的要求,分别定为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赔偿纠纷、劳动纠纷、村务管理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计划生育纠纷、施工扰民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交通赔偿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物业纠纷、医患纠纷、行政接边联合区域纠纷、其它纠纷等十七类纠纷。

  案卷材料项目:  1卷宗封面、2目录、3调解申请书、4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5调查记录、6证据材料、7调解记录、8人民调解协议书、9司法确认申请表、10司法确认委托书、11司法确认承诺书、12司法确认裁决书、13回访记录、14结案报告表、15卷宗情况说明、16封底。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可适用广东省林木林地调解处理条例吗

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21日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5月1日起施行。

本人就《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进行初步的学习解读。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一)领导重视、亲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4年8月28日《法制日报》报道,湛江市一些市县政府在处理集体土地、林地纠纷时,居然以“双方均无权属证明”为由,违法将集体性质的土地、林地收归国有,近年来引发多起纠纷。

省委《值班要情专报》第225期对此转载。

省委主要领导作出“要及时研究,依法依规,提出指导意见”的批示精神,建议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归纳梳理全省不同山林土地纠纷的类型,并由省林业厅牵头,联合起草《全省土地山林纠纷调解处理适用法律规范》,由省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分类指导各地准确适用法律规章。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果断行动,突出问题导向,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条例》补充列入了2015年年的立法计划,明确由省人大主导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安排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条例》的起草,省人大黄龙云主任亲自部署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时任省人大肖志恒副主任带队调研、多次提出起草重点,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林业厅领导亲自主持调处部门《条例》研讨会,出席、列席条例起草评估会等,对有些条款作出具体修改意见的批示。

(二)现行调处规章不规范,不适应新常态对调处工作的需求。

一是原《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滞后于形势的需要。

目前,已实施了八年的省政府规章《调解处理办法》局限性显而易见,该《办法》存在没有规定政府处理期限,对政府确权行为的责权利、对当事人争山抢林的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模糊等问题,造成许多纠纷久调不决、成为历史积案,矛盾不可调和,引发不少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2015年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规制度,完善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尤其强调落实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建设。

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属行政确权的范畴,是政府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在实践中各地调处部门普遍反映,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律原则,必须对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予以修订,并独立升格为地方性法规,才能更好地依法执法,提高执法的权威性。

通过明确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程序约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

三是部门规章存在适用范围不清问题。

对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确权案件,有部分市、县相关裁决机关认为,只有土地、林地权属证书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但实例中部分规章又存在依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补充规定》等。

事实上,在处理山从山林权属争议时,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林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不能依照国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如混淆使用,属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因此,出台《条例》,才有利于在调处实践和参与诉讼实践中,不易造成处理林地纠纷适用了处理土地纠纷的相关法规的矛盾,有利于在行政诉讼中获得“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有利于当事人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林木林地权属变迁的复杂性需要有健全法规来规范保障。

从山林土地权属确权的历史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山林土地权属历经了土地改革时期、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化时期、六十年代初的“四固定”时期、八十年代初的林业“三定”时期等多次变革调整,在分分合合中,存在大量山林土地历次改革均没有确权发证,已确权发证的又大量存在界址不清、权属不明、权属凭证缺失等问题,长期以来积存了大量的山林土地纠纷。

若没有健全完善而且具有强制约束的法规保障,就会导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有偏差,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

(三)严格立法程序,科学严谨起草《条例》。

一是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6月3日,成立了由省人大农委、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省林业厅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告常委会分管领导,全面启动起草工作。

二是密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条例》起草小组通过省内外的实地调研、召开林权争议案件审判法官专题等10多场座谈会,理清立法思路,突出重点,在现行的政府规章《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不下10次,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泛全面征求意见建议。

多次向省编办、省法制办、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法院、检察院等10多个单位征求意见,由省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征求了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处机构的意见,向人大代表、律师、基层实务工作者、社会人士征求意见,通过省人大公众网平台向全省社会开放征求意见,据不完全统计,《条例》出台前共征求意见达到上万条之多,起草组认真研究吸收其好的制度设计和规定内容,将主要的修改意见均已采纳吸收。

三是开展重点制度规定的试点工作。

本《条例》立法项目是实操作性很强的程序性、实体性立法。

为检验《条例》是否接地气、有实效,实践是最有效的检验手段。

先后在选择在林情不同、山林纠纷案情不一、管理体制各异的连山、仁化、五华三县开展《条例》试点工作。

着重在试行公开聘请调解员参与调解制度及按照调处依据、调处程序和调处时限等规定试行调处。

通过为期三个月试行,为《条例》的完善制度创设提供了实践依据。

四是严格遵守立法规定,立法程序科学严谨。

《条例》是严格通过立法的程序要求,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及《条例》草案经过吸收了中山大学等9所地方立法研究与咨询服务基地、省法学会等4个地方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66位立法咨询专家等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经过了6次专题论证会、表决前评估会等,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共三次会议审议后,最终于2016年1月22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因此,《条例》的出台,凝聚了省委主要领导以民为本、爱民之心、为民之要,凝聚了省人大领导敢于直面问题、为民当家作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凝聚了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积极参与立法良好法治氛围。

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群众利益高度关注并极力维护,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全力以赴推进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体现了全社会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责任与担当,将进一步推动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二、《条例》主要内容《条例》共有六章五十七条,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原则、调处依据、管辖与受理、调处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了规定。

与原《办法》相比,增强新内容、创设了新亮点,突出“事要解决”的原则,着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林区的平安边界建设,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和谐氛围。

(一)重在调解,特别对民间调解制度作了设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目的是明晰产权、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先通过调解方式来处理,而且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实现案结事了。

为此《条例》将做好调解工作作为重点,放在制度设计的首要环节,力求通过调解解决大部分的林权争议。

一是在林权争议受理前,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先行组织调解;二是林权争议受理后,调处机构调解正式介入前,先由社会调解力量组织一次公正公开的民间调解;三是规定调处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多次调解,只要有需要或者调解有可能解决争议,就应当组织调解;四是调处机构应当组织一次有利于增加公信力的调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技术人员、有关社会组织和双方亲友代表参与,见证调解。

(二)强化责任,特别对限定调处期限作了突破。

为体现社会民众立法意愿要求,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林权调处的效率,《条例》从几个方面强化了调处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责任:一是为强化调处具体工作的责任,规定了受理、调查、勘验、使用、处理、公告、送达、建档等各个时机应当进行的工作内容、程序和完成时限等;二是为强化管辖的责任,规定林权争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先行调解、就地处理的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管辖权进行受理,依法调处并作出决定;三是为强化提高自身能力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调处技能等培训;四是设置了法律责任,明确不作为将受到严惩。

(三)明确依据,特别对各类权属凭证作了规定。

为解决林权争议双方各持一词,证据界定困难的突出问题,《条例》将现有的各类林权凭证结合历史和现实情况进行了梳理,力求调处依据更加明确和清晰,通过凭证效力认定等工作解决大量类似的林权争议。

一是对法定林权凭证作出规定的同时,又规定有关材料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权属来源证据;二是在规定不同时期权属凭证应当追溯权源依据的同时,又规定同一时期合法权属凭证处理的原则;三是在规定当事人凭证与所在地其他持证人属同一情形的予以认定的同时,又规定与发证机关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不一致的,以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为准;四是对鉴定凭证本身真伪作出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了权属凭证所载实地四至范围的确定办法。

五是对登记发放、撤销、变更林权证作出指引性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了不能作为林权依据的情况。

(四)分类调处,特别对常见争议调处作了区分。

《条例》归纳分析了当前林权争议的不同种类,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调处作了原则性、选择性规定,力求解决几类普遍存在的问题,或者解决某类争议共同的焦点问题,促成全省林权争议的批量解决。

在规定确认林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的基础上,对以下六类争议的调处作了规定:一是仅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发生争议的;二是因历史原因当事人对争议的林地均无法提出权属凭证,在不同历史时期又有不同的经营使用事实的;三是可以按照林地权属和林木权属分离的原则进行调处的;四是国有单位与乡镇、村农村集体发生林权争议的;五是对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真伪。

六是跨行政区域发生林权争议的等。

关于限定调处工作期限,《条例》有所突破。

林权争议千差万别,调处工作有其特殊性、复杂性,上位法没有对调处工作限定期限,已经立法的兄弟省市只有福建设置了办理期限。

但从我省山林纠纷调处现实来看,必须对大量积存的林权争议及时调处,并争取通过制度保障来批量解决,决不能延办。

为夯实政府调处机构的责任,合理加快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了调处工作各个时段的期限,包括:受理期限、审查期限、调解期限、处理和重新处理期限、公告期限,以及有关特殊情况下延长的期限和当事人配合有关调处工作的期限。

(五)完善程序,特别对调处关键环节作了细化。

林权争议调处工作需要一定的自主性、灵活性,《条例》对相关主体在几个关键环节应当遵循的调处程序进行了细化,以实现与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改革相衔接,与可能进入的司法程序相衔接,既体现《条例》要结合调处实际赋予适度自由裁量权,又要体现出法规的刚性约束及执行严肃。

一方面,细化当事人在申请环节的配合义务:一是规定当事人申请林权争议调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二是规定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推选参加调处的代表并予以授权委托;三是规定行政村、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应当全程参加调处活动;四是规定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行为。

另外,对当事人维护林权争议现状和依法参加、配合调处工作等管理重点作了规定。

另一方面,细化调处机构在调处环节的工作规范:一是对调查核实工作进行细化,规定通知勘验人、当事人、见证人及有关人员到场,并制作调查勘验笔录;二是规定签订《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应有的附件和手续;三是规定作出《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书》后,送达、公开、归档等工作均应规范办理;四是规定一般只有五种情形才能中止调处;五是林权争议调处期间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调处机构可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终止调处;六是规定对争议林地林木必要的管理措施以及补偿提存发放措施等。

三、《条例》创设的主要特色亮点《条例》的制定坚持了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有关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系列指示,从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实际出发,通过搞好制度创新和设计,规范相关行为,落实有关主体责任,调整相关利益诉求,着力解决林权争议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引导集体组织和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方式、通过法治途径解决林权争议问题,为我省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法制保障。

出台的《条例》主要特色亮点体现在“五有”:(一)林权争议“有人受理”,解决了当事人“出路”问题。

《条例》降低了门槛、放宽了山林纠纷调处申请条件,凡是当事人认为有权属争议并能提供证据材料的,向当地调处部门提出申请,政府调处部门必须先接受,经审查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林木林地所在地予以公告。

这一宽进制度设计,解决了群众诉求有人理、申请有人管的问题,畅通了渠道,方便了群众,体现了政府要“以民为本、主动服务”的行政工作要求。

(二)林权争议“有人调解”,解决了权属争议“源头治理”问题。

引入民间调解,是《条例》制度设计的首创,“多元调解、民间参与”也是最大限度发挥群众自治的力量。

一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聘请熟悉林权历史和现实情况,既有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士作为民间调解员,组织专门的履职培训,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充实调处力量。

另一方面规定,民间调解员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政府不强加给当事人,尊重了公民自由选择权。

还规定民间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交通劳务费由调处机构支付。

这一创设条款,既充分尊重民意,传承中华民族“和为贵”理念,又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从源头上突出主动治理,减少了政府的因行政裁决的行政成本,达到了权属争议的“案结事了”、“案清人和”。

(三)林权争议“有限期结案”,解决了权属争议“久拖不决”的问题。

林权争议千差万别,调处工作有其特殊性、复杂性,上位法没有对调处工作限定期限。

但是,广泛存在的林权争议不能因此延办,否则以后更加难办。

尤其是对目的全省积存着已受理未办结的案件达7841宗,因山林纠纷引发的信访量仍居高不下,这些矛盾纠纷、权属争议就象是埋在林区“地雷”,若不及时排除,将成为影响林区和谐稳定的老大难问题。

因此,为夯实政府调处机构的责任,合理加快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了调处工作各个时段的期限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法律约束及行政高效原则,从原来没有时间限制到现每宗案件必须在15.5月时间内限期办结案件,否则将受到行政问责或承担法律责任,这从制度设计上防止了政府不作为情形,避免了争议案件从原来的只受理没期限解决处理规定,造成了当事人想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都没有法律救济途径,减少或者杜绝出现案件的“堰塞湖”现象,保障了争议案件解决有出路。

(四)林权争议“有规范程序”,解决了权属争议调处程序问题。

调处林权争议是政府法定行政行为,属于程序和实体的裁决,既要充分依据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实体的裁决,又要严格依照调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将因程序不规范等情况被撤诉。

从调处实例中,就有不少案例因程序问题被法院撤诉,需要政府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

因此,《条例》在制定时已充分考虑、作了周全安排,严谨了调处程序、细化了工作规范、明确了各环节内容,同时条例颁布施行后,将对调处工作标准进行统一规范,以实现与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改革相衔接,与可能进入的司法程序相衔接,尽可能减少因程序出错被法院撤诉的风险。

(五)林权争议调处“有问责追究”,解决了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未按照规定时限调解和处理林权争议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调处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期限,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没有在规定期限结案,不仅调处具体工作人员、而且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制度上解决了调处人员及地方政府应当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行政的要求,减少或杜绝了机关工作人员懒政、不作为现象出现,压实了责任,提高林权调处的效率,实现了林木林地争议“定纷止争、案清人和”调处目的,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了我省平安林区建设。

当然,同时《条例》也规定了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体现责任、权、利对等原则,将更好地调动调处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机关工作人员的“有为则奖、无为就罚”管理措施。

关于主持词的

词的没有固定格式,它的最点就是富有个不同内容的活动,不同内容的节目,主持词所采用的形式和风格也不相同。

一、主持词的写作,首先要突出活动主旨并贯穿始终如今,文化呈多元趋势,各种主体性活动很多。

了解了活动主题后,通过主持词的写作将主题贯穿于所有的节目之中,从而使活动主题步步深化,丝丝入扣,不断将活动推向高潮。

二、写好开场白,要把握好吸引观众、创设情境、导入主题三个环节开始如何吸引观众的视线,如何把握观众的心理,怎样导入主题,主持词开场白的写作非常重要(关注公众号”主持知识“回复”主持词“即可免费领取6套精选主持词word版)掌握三个环节:一是先声夺人,通过对所有来宾的问候,将观众的注意力全部吸引过来。

比如: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这样的问候,可以让所有的观众都对号入座,调动起观众的参与热情并迅速投入到节目的欣赏中去。

二是对现场和当时情景加以描述,让观众感到熟悉、感到亲切自燃,乐于接受。

三是要增加主持词的文化内涵,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主持词的写作,在不增加篇幅的情况下,应尽量增加文化内涵,寓教于乐,不断提高观众的文化知识素养。

采用和历史文化有关的表述方法去写作。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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