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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职工心理健康培训主持词

时间:2013-10-25 06:23

怎么提高自己口才

做到晨读。

给自己作个计划,每天早晨比以前提前1个小时起床,可能开始不习惯,不过慢慢的你会养成良好的习惯,并因此收获很多。

找个安静的场所大声的朗读,练好普通话及口型,慢慢的你的口感就会出来了,一段时间后,你会发觉你有明显的进步。

2\\\/8学会沟通。

在我们日常的为人处事中,要多学会与身边的人交流和沟通,我们要有提高自己口才的意识,并发掘共同点,不要害怕别人不认同你的观点,只要你敢说,你就在进步。

3\\\/8做到敢于同陌生人交流。

当我们有需要时,不要害怕张口,即便是不认识的陌生人,我们也要学会敢于交流,只要你有合适的语言,注意礼貌,你会发觉同陌生人谈话和交流也不是很难,慢慢的只要你做好开头,收效会很多的。

4\\\/8参加学习或是培训。

如果你很想有一副好的口才,自己摸索进步不明显,可以多参加一些学习或是培训。

有时时间不允许,可以在网上搜索类似的节目,只要用心学,很快你会发现你上道了。

5\\\/8多观看名人演讲。

往往名人演讲,都有其独到之处,我们可以多观看,并学习和总结其经验,日积月累,你会发现,名人演讲是有规可寻的,我们可以借鉴并灵活运用,不久你会发觉自己的进步。

6\\\/8学会多倾听。

与人交流和沟通,有时也要学会多倾听,做一名好的听众,通过聆听,来了解对方,寻找共同语言,为后面的交流提供共同点。

做好倾听者,也是一门学问,向他人学习讲话的方法方式及技巧,相互互动,有助于提高口才。

7\\\/8学会自我反思。

在空闲时间里,要学会自我反思,想想与他人沟通及交流的不足,以后应该注意哪些,如何提高效率,增长见识。

静坐常思已过,古训很有道理,只有不断的反思反省,才会不断的进步。

8\\\/8克服恐惧心理。

要想口才有很大的进步,就要学会不断的克服自己的恐惧心理。

因为有很多的朋友,不敢放开讲话,问其缘由,说是害怕说错,说的不好,惹人笑话,或是得罪人,这种就是很典型的自卑内向心理,我们只要能够克服这种心理,就会有很大的进步,口才将会有明显的提高。

注意事项要想有很好的口才,需要日积月累,

管理案例分析

企购后的整合——人力资源整合并购整合在企业并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的统计表明约有50%至80%的并购都出现了令人沮丧的财务状况。

一流的学术与商业研究机构近几十年来对并购行为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并购之后可能会出现以下现象:被并购企业管理层及雇员的承诺和奉献精神的下降造成被并购企业生产力降低;对不同的文化、管理及领导风格的忽视造成冲突增加;关键的管理人员和员工逐渐流失,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交易完成后的6至12个月之内;客户基础及市场份额遭到破坏;大约三分之一的被并购企业在5年之内又被出售,而且几乎90%的并购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这些现象都和并购完成后的整合不成功密切相关。

下面介绍企业并购之后的人力资源整合。

现代企业竞争的实质在很大程度上是人力资源的竞争,尤其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

如何整购双方的人力资源是企业并购完成之后所要解决的首要课题。

有效的人力资源整合并不一定保证并购的成功,但无效的人力资源整合必然导致并购的失败。

一、派出人力资源整合的协调小组并购完成后,被并购企业的员工有一种被吞并的感觉,容易对并购企业产生敌意。

并购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必须具备高度的耐心和高超的领导艺术才能妥善处理这种问题。

如果双方的敌视状况不能有效改变,并购双方的管理者必然矛盾重重。

因此,并购企业需要单独组建一个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包括三方面成员:并购企业选派的主持工作的管理人员、部分被兼并企业员工和聘请的企业人事管理专家。

该协调小组直接向并购企业的最高管理层负责,组织、策划和领导人力资源整合的全部运作。

并购企业应当对协调小组的职责权力范围作出明确界定。

当人力资源整合完成以后,协调小组宣告解散。

二、稳定人力资源政策,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1、并购企业要明确对人才的态度。

并购企业对人才的态度将会影响目标企业员工的去留。

如果并购企业重视人才,尊重人才,目标企业的员工就会感觉继续留任会有很好的发展机会。

2、并购企业还应采取物质激励措施。

良好的态度必须落实到物质层面。

在明确重视和尊重人才的政策之后,并购企业要出台详细的人才挽留激励措施。

一般来说,如果并购企业能提供更好的雇佣条件,目标企业员工必然愿意留守。

3、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

人才固然重要,但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对人才的依赖程度不同。

由于社会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人才供给量比较大,人才的可替换性也就相应变大。

知识密集型产业正好相反。

由于知识的积累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社会所能提供的知识型人才也就相对较少,这使得该产业的企业对人才的依赖非常严重。

因此,人才挽留对发生在知识密集型产业中的企业并购至关重要。

对于管理人才,我们一般应该侧重考察其过去的经营业绩。

如果目标企业管理混乱,经营效益不佳,这说明管理人才不适合留任,自然可以淘汰。

如果目标企业过去的经营状况良好,这说明其管理层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可以考虑留任。

对技术人才,我们就应该从技术角度进行评估。

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由相关的技术专家对目标企业技术人才的技术成果和科研能力进行评估;二是由目标企业管理层对技术人才的能力、潜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评价;三是由协调小组给出评价。

对核心人才,协调小组必须尽力挽留。

所谓核心人才,是指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人才。

他可能是管理人才,也可能是技术人才。

核心人才是企业并购人力资源整合的工作重点。

核心人才的挽留应该从法律、物质和精神三方面着手。

在法律方面,就是尽快与核心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用合同条款的形式将并购企业对其的各种承诺固定下来,从而使核心人才打消顾虑,对未来有充分的信心。

并购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加上“竞争禁止条款”,即明确规定核心人才不得在离开并购企业后直接投奔并购企业的竞争对手。

在物质方面,主要是完善物质激励措施。

关键是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使核心人才的劳动报酬与劳动付出相当。

报酬方式可以多样,现金、股权、期权等方式可以交叉使用。

总之,不能使其报酬低于原企业的报酬。

在精神方面,主要是尊重核心人才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凸显“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思想。

特别要使他们获得一种受重视、受尊敬的感觉,彻底抛弃被控制、被监管、被排斥的感觉。

三、向被并购企业选派主管人员向被并购企业选派忠诚的管理人员担任主管是对被并购企业实现有效控制的最直接、最可靠的办法。

这要求被选派的人员具有较高管理素质,能取得各方面信任,否则会给被并购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人才流失、固定客户群消失等许多不良后果。

在跨行业并购的情况下,如果并购方对被并购企业的业务不很熟悉,并购方也可以考虑不派出主管,而留用原企业主管。

这种情况下,并购方可以通过各种报表及时掌握该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间接控制。

此外,并购方不应在并购后立即向目标企业派出主管,应给被并购企业一个适应过渡期。

四、加强并购双方员工的交流和沟通在留住目标企业员工后,并购企业应考虑加强并购双方员工的沟通与交流。

并购完成后,并购双方的员工都会有一些顾虑。

并购企业的员工担心被目标企业员工取代,目标企业的员工则有当“二等公民”的自卑感。

此时,沟通便成为一种解决员工思想问题、提高士气的重要方式。

为了避免员工抗拒收购,并购企业应安排一系列员工沟通会议,让员工清楚整个并购的大致情形,如并购的目的、股权的变化、未来的经营方向等。

事实上,要取得预定的整合效果,一定要取得内部人员的认同。

五、出台全面政策,调整人员在充分的沟通并了解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后,并购企业可出台调整目标企业的原有员工的全面政策。

并购企业对留用的员工要尽快安排具体岗位,对辞退的员工要作好劳资清结工作。

还有一些资料可以上传给你做参考,你给我留个邮箱,或者直接找我

政府有发布对工人进行普法的文件吗

企业法制宣稿 大力开展企业普法和依法治把企业的各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对于改进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下,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应用能力对企业来说更为重要和紧迫。

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学法用法能力是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需要。

企业法制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企业经营中,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诉讼仲裁等均应当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依法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避免经营风险,规范经营行为。

这些都需要加强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以提高企业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水平。

下面我讲关于企业治理的常用法规向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宣传党对企业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政策的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学习宣传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末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等。

熟悉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2)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企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会计法等。

这些法律是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力保护,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3)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对外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商标法、担保法和税法等。

这些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信访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发展全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广大干部群众应重视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

2.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同其他公民一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选举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的权利。

  (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5)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

  (7)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10)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1)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受教育的权利。

  (13)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14)休息权。

  (15)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定条件下,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经济上或物质上的帮助的权利。

   3.公民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公民既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就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国家的统一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没有国家的统一,任何权利和自由的实现都没有基础。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对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有和平的环境,这要求每个公民要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当作自己的光荣义务。

  (5)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依法纳税观念,自觉主动地履行纳税的义务,任何偷税漏税的做法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6)计划生育。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凡是已婚的有生育能力的公民,夫妻双方都有责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除上述义务外,受教育和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受教育的义务要求公民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的受教育的机会,公民不得妨碍国家对其子女所实行的义务教育。

公民的劳动义务是指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要从事劳动,并遵守劳动纪律。

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如何对外承担债务

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5.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进行事务管理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进行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业事务的管理形式,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3)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5)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6.外资企业的职工是否有权建立工会

外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外资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外资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企业合理安排和使用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

外资企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

外资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外资企业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

外资企业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7.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应如何进行分配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8.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仿冒行为。

包括: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限购排挤行为,即指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即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干扰、阻碍正常的交易活动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即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即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和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所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7)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即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8)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搭售商品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主要是指增加购买者的义务、加重购买者的责任,或者剥夺、限制购买者的应有的权利。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等基本原则,侵害了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以欺诈手段进行有奖销售或者以不正当的巨额抽奖刺激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推销商品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办法,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10)诋毁商誉行为,即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11)串通、勾结投标行为。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恶意串通,采取联合行动限制竞争。

其主要形式有:第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或者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第二,围标行为,即众多投标人参与投标,但事先相互协商确定出最低报价或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并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中标。

9.生产者、销售者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的责任包括: (1)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2)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生产者、销售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是伪造或者冒用认证质量标志等;二是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三是在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10.国家对经营者有哪些具体要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1)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2)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4)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6)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8)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9)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11.什么是保证

国家对能否作保证人有何限制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担保法,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2、国家对中小企业在哪些方面予以创业扶持

根据中小企业法规定,国家对中小企业在下列方面予以创业扶持:(1)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

(2)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创办中小企业的,所在地政府应当积极扶持,提供便利,加强指导。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吸纳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

(2)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3)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

(4)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5)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中小企业设立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登记者。

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6)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根据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7)国家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等投资参与创办中小企业。

13.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约定期限是一年或几年。

(2)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

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

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用人单位不仅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而且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

(4)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包括工资的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地点等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待遇。

劳动报酬的内容和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规定。

(5)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它是劳动者的行为规范。

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厂规、厂纪、对劳动者的个人纪律要求等。

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岗位纪律、奖励和惩戒的条件等。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指劳动关系终止的客观要求,即劳动合同终止的事实理由。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外,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特别是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违约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若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公平合理。

1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按照什么程序进行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1)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2)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4)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5.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通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此举解决了部分公民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保护了弱者的平等权利。

那么,公民如何才能依法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呢

  (1)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依据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适用于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据此,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①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得到法律帮助,但又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最低生活标准来衡量),无力或不能完全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②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或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老年人、其他残疾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④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2)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是刑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民事案件。

申请援助的范围主要包括: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请求发给怃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除责任事故外);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及其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律事项。

公民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中国;民事、行政诉讼中国;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国;公证证明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3)申办法律援助的程序。

当事人请求法律援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写,并注意递交下列材料:自己的身份证、户籍证或暂住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援助的基本情况,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确实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书面材料的,可以请求工作人员予以配合填写、记录。

  对于一般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通知受授人,由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受授人三方共同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将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如果申请人对此持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10日内向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30日内作出最终决定。

对于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一般不作审查,即发出紧中国法律援助通知书,指派律师提供服务

综合性学习

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人生观,是科学高尚的人生观  为人民服务作为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

在我们国家,为人民服务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

每个公民不论职位高低、能力大小,都能够在不同岗位、不同层次,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

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继续大张旗鼓地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融会贯通在各种具体道德规范中。

要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后福、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为人民服务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形成展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

  2008年1月29日,安徽省建设厅副厅长李玉华带领政府工作组到颍上县督查冬春救灾及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深入到西三十铺镇洪单敬老院、八里河镇邵圩敬老院和十八里铺镇花园村、十八里铺村及八里河镇邵圩村、潘郢村等地,走访抽查了宋传海、胡新安、汪继宇、胡仁安、黄学金等困难农户家中,详细了解了困难群众冬春口粮、过冬衣被、住房、救济资金、建房补贴等落实情况,并检查了各地救灾责任制和救灾热线电话制度实施情况。

  工作组听取了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树生和副县长张华久同志的工作汇报,查阅资料。

元月12日至28日,颍上县积雪达23厘米,降水量达79毫米,雪压倒房71间,损毁115间,受灾人口4787人,转移146人,直接经济损失568万元。

面对灾情,颍上县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生产救灾工作,通过组织捐赠、对口帮扶等共筹集452.36万元,其中县政府下拨冬春救助款70万元;已落实2007年冬春救济口粮132.6万公斤。

通过筹集、自购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过冬棉衣1.45万件,棉被1.23万床。

目前,县政府正把2008年第一季度493.2万元五保户供养资金和289万元农村低保资金全部打卡发放到户,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安全渡过冬春。

  通过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李玉华指出颍上县冬春救助工作不仅完成了各项任务,而且还有创新,把救灾工作做得很扎实、细致。

他要求颍上县要继续深入到每家每户去检查,体察民情,掌握灾情信息情况,把灾情上报网络机制建立好,确保各项救灾措施及时到位,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安全度过雨雪关,欢度新春佳节。

  王瑛:女,回族,(1961年11月~2008年11月27日)王瑛,女,回族,1961年11月出生于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

  王瑛同志1982年7月毕业于西南民族学院畜牧系;1982年8月至1986年3月在原巴中县畜牧局工作;1986年4月至1987年4月在原巴中县整党办工作;1987年5月至1994年4月在原巴中市纪委工作,历任纪委委员、信访室副主任、纪委常委;1994年5月至1997年11月在原巴中地区纪委工作,任信访室主任;1997年12月至2000年1月在中共南江县委工作,任县委常委、县直工委书记;2000年2月至2001年2月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2001年3月至2002年7月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2002年8月至2006年11月任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总工会主席;2006年12月至2008年11月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王瑛同志系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市第一届、第二届纪委委员。

  王瑛同志生前曾先后多次荣获上级表彰:  2002年10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2003年被巴中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巴中十年创辉煌”劳动模范,被省纪委、省监察厅表彰为“办案先进个人”。

  2007年1月被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表彰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

  2008年11月27日,党的好女儿,领导干部的楷模--南江纪委书记王瑛同志在赴重庆治病途中,不幸逝世。

  王瑛在思考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还创造性地提出了简称为“五个零”的王瑛工作法。

即:建立投诉中心,为民服务零距离;召开专题听证会,干群关系零隔阂;开展“三最佳”创评,监督监察零空档;评选诚信先进,再塑形象零起点;实行投诉查结制,案件查处零搁置。

  (1)独特的王瑛工作方法  通过开展“五个零”的活动,南江的投资环境大大改善,2003年以来,先后有15多个省市的50多家客商来南江投资兴业,总投资达到6个多亿。

  (2)坚强的人格魅力  记者在采访王瑛书记的生前好友时,发现许多人都用一个相同的词来描述王瑛,那就是----坚强。

作为王瑛的上级,巴中市纪委副书记雷超这样评价她:作为一个女性,她却有着令人佩服的果断和理性;她体弱带病,却有着顽强不屈的精神和毅力。

王瑛的坚强超乎她身边所有人的意料,朋友们因此形象地把她称为“铁骨”。

  (3)对他人无尽的关爱  王瑛是一个十分具有爱心的人。

在生活中,王瑛象对待亲人一样关心机关干部职工,心里更装着山区的老百姓。

资助家境贫寒的黄霞上大学。

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爱戴。

2008年11月底,当听闻王瑛书记去世的噩耗后,数名背二哥(从事搬运工作的苦力)赶赴巴中,代表数百名南江背二哥,在灵前打出“王瑛书记,一路走好”的标语,感动了无数巴中人。

  做时代先锋 为党旗增辉  —观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有感  寒假期间,作为一名共青团员的我,有幸来到位于黄浦江畔的上海档案馆参观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的文献图片。

  走进展览大厅,首先映入我眼帘的是许多优秀共产党员的照片、事迹和荣誉。

有为困难群众的温饱而牵肠挂肚的市民政局救灾处处长杨长海;有三顾家门而不入,以“平凡的工作中追求不平凡的事业”为信念的好刑警董福明;还有为我国4500万亩低洼盐碱地开发水产养殖让千百万生活在哪里的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而不懈努力,无私奉献的水产研究员王慧……。

  看着这些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我颇有感触,我想正是因为有这些优秀的共产党员具有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思想,正是因为他们具有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正是因为他们具有奋发有为、顾全大局的意识,使得我们的党和国家茁壮成长。

  作为新一代的接班人,我应当要此机会学习他们先进的精神,学习他们认真扎实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为上海早日实现 “两个率先”,建成“四个中心”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2\\\\  参观上海档案馆 感受党员先进性  4月6日,我校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怀着激动的心情,参观了“做时代先锋,为党旗增辉——上海市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档案文献图片展”。

  走进红色的展厅,首先吸引大家目光的是一根泛出光泽的扁担。

人们不会忘记,杨怀远36年来用57根扁担演绎出一个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崇高责任:“宁愿自己多吃苦,不愿乘客一时难。

”转过了一个弯,一辆破旧的自行车突兀地跃入了记者的眼帘。

这辆自行车属于被称为“生命保护神”的全国优秀医务工作者、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俞卓伟。

“全天候、全方位,一线作战、靠前指挥”,这辆自行车正记录着他在医院来回奔波的路程,更承载着他对病人真诚的爱。

在众多的展品中,还有一本独特的帐册——黄浦区豫园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春根的《社情民意记事帐》。

帐册的第一页,赫然写着“关于对当前动迁的一点思考”。

这本独特的帐册上每一笔都实实在在地记录着这位好干部为民的衷肠柔情和做人的凛然正气。

  一句句体现党员崇高品质的语言,一幅幅生动感人的图片,一篇篇弥足珍贵的文献,一件件凝聚着对人民群众款款深情的实物,讲述了一个个真实动人的故事,展现了上海解放以来全市各条战线具有时代特征和代表性的50名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

  老师们参观后纷纷表达参观感想。

作为一位已有几十年党龄的老党员,顾爱琴书记表示:先进性是历史的,也是具体的,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李钰老师刚入党,她觉得看了展览很受教育,也很受鼓舞,使广大党员学有榜样,赶有方向。

年轻的入党积极分子们也说,看了展览后觉得对自己的思想触动很大,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这些党员的人生格言应成为自己的座右铭,他们也要成为这些优秀党员的“追星族”。

  3\\\\  1月26日,浦东分局党总支组织系统内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前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上海档案馆参观学习。

档案馆中的珍贵档案文献和历史照片,展示了近200年来上海这座国际大都市发展的脉络。

同志们看老照片、读历史资料、观老电影,静心品味着历史,追溯上海的“记忆”,深切的感受到了上海的风度、上海的速度、上海的高度和“海纳百川,服务全国,追求卓越,艰苦奋斗”的上海精神。

展览中,我们既看到了上海日新月异的变化发展,也看到了浦东开发开放以来的沧桑巨变。

尤其是现在的浦东,已成为人才和财富的聚集之地,先试先行的创新之地,超常发展的腾飞之地。

通过参观学习,大家表示:身为浦东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要努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关、地位观、利益观。

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为浦东的食品药品监管事工作更上一楼层而努力。

  月25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等法案,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列席会议。

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孙宇挺 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十五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

  这次常委会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准备。

为此,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同时,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向今天的全体会议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汇报了草案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食品广告管理、减轻食品生产经营着负担、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等方面的修改情况。

法律委员会认为,目前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孙安民分别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两部法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秘鲁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和墨西哥引渡条约、中国和日本领事协定的议案。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就上述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完  谭老伯是一名老党员了,有38年的党龄。

尽管不住在这个小区里,但他却坚持义务扫地已经有6年多了。

除了在丽珠小区里义务扫地之外,谭老伯在自己居住的玻璃厂宿舍区里也同样义务扫地,还因为宿舍楼的水压低,高层的住户经常没有水用,谭老伯就义务帮开电抽水,一天三次,每次都要看守三四十分钟,虽然没有任何报酬,谭老伯却能坚持多年.  我觉得这个人相当好,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簸箕,扫把这些工具全部是他的。

星期天休息时间,他照样骑自行车过来,把街道清扫干净,再骑自行车回去。

我觉得他这种精神相当可嘉。

小学数学优秀教师先进事迹

优秀教师主要事迹;xxx,女,xx岁,中共党员,小学高级教师,xx区骨干教师,xx小学工作。

xx年x月出生于xxx。

xxx年7月,毕业于xx师范学校后,主动申请到深山区十渡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战斗在教学第一线,担任班主任工作并承担学科教学工作。

工作积极,踏实肯干,扎根山区,无私奉献。

从教xxx年,担任班主任工作xx年,先后送走5个毕业班。

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特别注重班集体良好班风和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尤其对后进生及特殊学生倾注了更多的爱。

在实际教学工作中,面对山区的孩子,信息比较闭塞,知识面窄的现状,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做到了学科育人。

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到学生家中进行家访,常常是深夜才回到家中,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家长教子方法,努力做到家校协同。

20**年到中心小学后,由于离家较远,家中公公、婆婆身体都不好,孩子又小,克服了一切困难,踏实认真地工作。

充分利用十渡的地理环境,结合平西抗日纪念馆对学生进行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教育。

在日常工作中,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善于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改变教育观念,探索适应时代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德育方式,促进了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在教学工作中,始终痴迷于三尺讲台,始终坚持站在教学一线,始终坚信提高自身素质是一名优秀教师的立身之本。

完成了本科的学历进修,坚持长期自费订阅教学资料,先后多次披星戴月

急需一篇诗歌或散文,歌颂师德的

师德材料:二年级团队:是一个年轻的团队,她们朝气蓬勃、同心聚力。

四年级学年组,是一支积极进取、民主和谐有高品位的学年组。

美术组:始终如一的在自己的岗位上,勤奋工作勇于创新的一个团队。

教导处:是集学校教师培训、科研、教学、德育、课外活动、学校特色发展于一身的中坚力量。

宋老师:在孩子的眼里,你是可亲的大姐姐,在家长的心中你是当之无愧的好老师。

你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常常利用晚走的时间为特困生补课,并多次拒绝家长的礼品礼金。

各项工作你都走在前面,成为年级组中的带头人之一。

特别是,在你的脚扭伤以后,你放弃的医生开出的半个月的休假,第四天,你就又出现在孩子们中间,至今,你的脚还是红肿着,但,在孩子们眼里,你就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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