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总结会主持词(精选多篇)
民主生活总结会主持词(精选多篇)第一篇:2014年民主生活总结会主持词尊敬的主任、同志们:根据《省农村信用社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要求和我社年初工作计划,结合当前工作需要,今天召开xx市联社党委民主生活会。
赣州市办党组对我们的xx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十分关心,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今天,我们荣幸地请到了市办党组主任到会指导,等会还要作重要讲话,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主任光临。
出席今天会议的有联社党委全体成员、机关部室负责人,党员代表、基层信用社主任、职工代表。
为了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我们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
积极向基层一线征集对党委、班子成员和党员的意见、建议。
二是开展了谈心活动。
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同志之间进谈心。
班子成员还到所挂点的信用社召开职工大会,虚心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与职工一起总结上半年工作,谋划下半年工作。
通过谈心活动达到了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形成共识,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效果。
三是认真准备发言提纲,进行深刻自我剖析。
四是会前将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向市办党组做了报告。
今天的会议有四项议程:一、由我代表联社党委作民主生活会报告,同时结合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剖析。
村民代表会议主持词
XXX镇XXX村代表大会主持词 (2011年1月5日) 同志们: 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村务条例》,进一障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切实做到“事情让群众知道、管理让群众参与、村务让群众决策、干部让群众监督”,建设“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关于切实开展好全县第十个“民主日”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我镇开展村务公开“民主日”活动的安排部署,今天,我们 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村务公开,对村务活动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下面,村民代表大会开始。
大会进行第一项:由村委主任 同志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2010年度工作情况和2011年工作打算。
大会进行第二项:由村会计 同志逐笔报告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大会进行第三项:由村民理财小组组长 同志就村财务收支情况作审核说明。
大会进行第四项: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 同志对整个村务公开情况作基本评价。
大会进行第五项:村民代表就村级事务发表意见和建议,就有关问题向村“两委”成员提问,村“两委”成员现场答复。
大会进行第六项:村民代表就村“两委”提出的重大村务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一致通过。
) 大会进行第七项:村民代表对村“两委”成员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秘密写票,公开唱票、记票,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1、通过监票人、记票人:经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提议, 同志为监票人, 同志为记票人。
下面进行表决,同意 同志为监票人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一致通过。
同意 同志为记票人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一致通过。
2、由工作人员清点村民代表人数,发测评表;3、村民代表秘密写票;4、记票人 记票;5、宣布测评结果) 各位村民代表、同志们: 我村的村民代表大会,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部完成了各项程序,整个会议开的严肃认真、富有成效。
下一步,我们要按照会议的要求和村两委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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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消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 为科学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依法合规、内部自律,认真执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经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 按照法人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主体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考核评价结果须上报银监会,由对应的机构监管部门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负责审定。
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应当配合机构监管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主动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相关资料(含统计数据)。
第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激励约束原则。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市场变化、行业发展及工作重点,适时调整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考核评价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第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级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综合评级的重要依据,由此相应制定年度监管规划、配臵监管资源和采取监管措施,有效实施分类监管。
第二章 考核评价要素、总体得分及等级确定第六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共5项,包括: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制度执行的可靠性、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和严重扣分项。
第七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由定性和定量两类考核评价指标组成。
第八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权重总和为100%。
为了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每年根据监管重点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动态调整考核评价各相关内容以及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和评分原则,并在考核评价工作开始之前公布。
第九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计分流程包括:指标得分统计、要素得分统计和总体得分统计。
(一)指标得分统计。
针对每一考核评价要素中的不同考核评价指标,其基准得分为0分,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落实了监管机构提出的监管要求。
在此基础上,未达到相应标准的按照评分原则扣减分数,表现突出的按照评分原则适当加分。
(二)要素得分统计。
每一考核评价要素得分为该要素下不同考核评价指标得分的之和。
(三)总体得分统计。
考核评价的基准总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将各个考核评价要素的得分加总,最后得出考核评价的总体得分。
第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等级确定。
根据分级标准,以考核评价总体得分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等级。
考核评价要素、考核评价指标以及评分原则详见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评分原则》。
第三章 考核评价操作流程和职责分工第十一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流程包括:收集信息、初评、复评、审核、结果反馈、档案归集等。
第十二条 收集信息(一)收集基本信息。
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价之前,(主)监管员应当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以及市场准入信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的相关报告以及二次投诉统计信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制度规定、组织框架和工作流程说明、工作总结或报告、董事会、高管层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会议纪要、内外部审计报告、内部考评报告、关于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满意度信息、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负面舆情信息、诉讼或仲裁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等。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无法提供的信息或证据以及不能确定有利的信息或证据,应当视为不利信息或证据。
(二)筛选、分析和深入收集信息。
在收集基本信息的基础上,(主)监管员应当对信息进行整理、筛选和初步分析,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
与此同时,(主)监管员可以通过与现场检查人员、准入监管人员、功能监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人员举行会谈等途径,进一步收集信息,以求全面准确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所需的各类信息。
第十三条 初评(一)综合分析。
(主)监管员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的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做到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统一。
(二)确定考核评价的初步结果。
(主)监管员在根据评分原则考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考核评价指标时,应当做到客观公正、细致深入,认真填写考评底稿,确定初评结果。
初评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中国境内外资银行分行管理行)所在地的直接监管机构(可能是银监会、银监局或银监分局)负责实施,且各级机构监管职能部门承担牵头职责,同级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配合。
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主)监管员应当能够为所有评价指标的评分结果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并且能够根据需要简要陈述评分理由。
第十四条 复评复评是在初评基础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复核性评价。
对于每一考核评价指标,复评人员均可形成不同于初评的考核评价结果,但必须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保证考核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客观性。
复评工作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机构的(主)监管员牵头,现场检查人员、准入监管人员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确定复评结果。
第十五条 审核审核是在复评基础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进行最终审定。
审核工作遵照属地监管原则,由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召开正式会议,初评人员陈述、复评人员补充,经过集体讨论后最终确定,从而保证考核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银监局应当将经直接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考核评价结果(含初评结果和复评)汇总上报银监会对应的机构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
银监会在收到银监局上报的考核评价结果以后,对应的机构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查核对,确保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全国统一标尺,结果科学严谨。
如果考核评价结果确须进行调整,可由银监会机构监管部门主持召开正式会议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并报该部门的分管会领导确定。
银监会确认的考核评价结果须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直接监管机构。
第十六条 考核评价结果反馈(一)通报考评结果。
直接监管机构在收到银监会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确认或修改意见以后,应当将最终结果(含各个考核评价指标得分反映的主要问题)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会谈见面的形式告知,并最终以书面形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通报。
(二)提供反馈意见。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到直接监管机构的通报后,如果对考核评价结果持有异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同时提供新的信息或证据,支持对考核评价结论进行准确合理的调整或修正。
(三)处理反馈意见。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异议,直接监管机构可以结合重新提供的信息或证据进行再次审定,除非确有重要信息遗漏或者考核评价人员重大判断失误,原则上不对原来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调整。
如确须调整,应当事前报经银监会同意认可。
(四)报告整改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对考核评价结果不再持有异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提交确认书,并在回应报告中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考核评价档案归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束后,(主)监管员应当做好考核评价信息、考核评价工作底稿、复评结果、审核会议纪要、考核评价结果反馈(含确认书和回应报告)等相关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第十八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监管综合评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共分为6个等级,即1级至6级。
其中,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1级;得分在[75,90)区间者为2级;得分在[60,75)区间者为3级;得分在[45,60)区间者为4级;得分在[30,45)区间者为5级;得分在[0,30)区间者为6级。
第十九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等级越高,表明相关制度体系建设越不完善,制度执行越不力,工作开展越不到位,内部控制越欠缺,或者其他方面越存在明显缺陷。
由此,对应的监管关注程度也应当越高。
第二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的含义(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1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本机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等十分匹配,且有可靠的体制机制保障了制度的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得力,在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有效落实了消费者保护理念,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即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或缺陷,也能在日常运营中得到妥善解决或弥补。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2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基本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本机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等比较匹配,且其体制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制度的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有序,能够在大部分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落实消费者保护理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可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弱点,如果不及时补正,长期发展下去可能导致个别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3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某些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本机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等基本匹配,且其体制机制与制度执行不相冲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基本符合要求,能够在一些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落实消费者保护理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可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更多的问题与欠缺,需要引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意,进行必要改进。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4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本机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匹配度不足,且体制机制不能推动制度的有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存在缺陷,并在部分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落实消费者保护理念不力,难以避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可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存在系统性缺陷,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弥补工作缺陷,加强内部控制等。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5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工作管理混乱,在很多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都无法落实消费者保护理念,随时可能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
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够采取及时、有力措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建设,显著提升执行力,全面减少或杜绝工作失误,则随时可能酿成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大声誉风险。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6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严重或者完全不符合监管要求,以致不仅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也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因为本身声誉风险的长期存在而出现生存危机。
为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在开展考核评价的前3个年份,对于第1、2要素扣分在25%以内且第5要素扣分超过50%以上者,银监会有权对考核评价的原始等级酌情减小1个等级,避免因为网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个别行为影响整个机构的等级评定结果。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结合考核评价总体结果以及各个单项要素、指标得分,展开深入细致的分析,积极查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突出矛盾,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相应制定监管规划。
第二十二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基础上,根据需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一)考核评价结果为1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出色,监管机构一般不需对其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
(二)考核评价结果为2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基本令人满意。
但是,监管机构应当对其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给予必要关注。
(三)考核评价结果为3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果一般。
为此,监管机构除应当对其薄弱环节加强关注之外,还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发出风险提示。
(四)考核评价结果为4级(或者5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难以令人满意(或者令人担忧)。
对此,监管机构应当给予重点关注,综合运用但并不仅限于以下监管措施,有步骤、按计划、重实效,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改进,直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达到3级以上标准:1.派出专家组或专业团队进行现场指导;2.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新评估董事会、高管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履职能力和履职行为,必要时更换相关负责人;3.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整改力度,完善产品和服务管理,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健全消费投诉处理;4.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新业务、增设分支机构;5.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频率,同时加强内部考核评估和审计;6.密切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舆情状况及发展动态。
必要时,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聘请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
(五)考核评价结果为6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严重或致命缺陷。
该类机构即使能够暂时生存,也会因为损害公众利益而给整个行业发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甚至诱发行业危机。
对此,监管机构应当加强指导,限其立即整改,除了可以采用针对4级或5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之外,还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和严重程度,限制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等,甚至启动市场退出程序。
第二十三条 考核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仅供监管部门内部使用。
必要时,监管部门将以适当方式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
考核评价结果不应当出于商业目的或无故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披露,但出于监管需要、经过审批核准的情况除外。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每年进行1次,原则上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且不影响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监管综合评级的工作进度。
第二十五条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交有关考核评价信息和证据时故意隐瞒或明显弄虚作假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根据性质严重程度,考虑对外公开披露予以谴责或采取其它监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评分原则》
关于少代会
少代会 -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交给少年先锋队的任务是: 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继承和发扬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立志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好品德和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好作风,勤奋学习,锻炼身体,使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能得到发展。
少先队的最终目的是要把少年儿童培养成为: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无产阶级的远大理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丰富的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勇于探索、勇于开拓、勇于创新的改革精神;具有强健的体魄和旺盛的精力,朝气蓬勃,刻苦拼搏,谦虚谨慎,善于团结,有创造精神的一代新人。
少先队的性质 少先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少年儿童正处在成长发育阶级,年龄小,知识少,各方面都不成熟,没有定型,他们所表现出来的一些好行为、好品德也是一种萌芽性质,需要给予爱护和培植。
由于年幼无知和外界的不良影响,他们又难免有一些缺点和错误,需要给予教育和引导。
少年儿童是我们培养教育的对象,因此,不能仅仅在少年儿童中间挑选一批“先进分子”入队,而是要把符合队龄的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通过队的组织和集体活动来教育培养他们,而不是要队员去起先锋作用。
少先队是培养少年儿童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接班人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我们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队伍中有三支积极的力量:第一支是伟大而光荣的中国共产党,这是领导我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先锋队;第二支是朝气蓬勃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一支勇于进取,不怕困难,富于创造的突击队;第三支是时刻准备着的中国少年先锋队,他们将是担负起21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任的预备队。
从少先队到共青团,从共青团到共产党,是人生进步的三个阶梯。
少先队为少年儿童提出共同的奋斗目标,即:“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少先队员们只有在经常的队组织的活动中,才会逐渐懂得现在努力学习,就是为了将来实现这个伟大目标,从而使他们从小的时候开始,就逐步树立远大的理想,并以此促进自己的进步。
编辑本段 回目录 少代会 - 少先队的作用和作风少先队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少先队的作用。
少先队的事业是共产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共产主义事业培养千百万接班人的任务,少先队的工作直接关系着祖国的前途、民族的命运和改革开放事业的成败。
少先队是少年儿童自己的组织,少先队员是组织的主人。
少先队员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通过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在实践中培养自己的能力,不断增长才干。
少先队在少年儿童教育事业中起着一种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学校教育的得力助手,配合学校引导少年)儿童树立远大的革命理想,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和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促进广大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
少先队不同于学校教育,少先队的主要教育手段是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
少先队通过它独特的教育方法,配合学校做好少年儿童工作,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作风是指人们在工作或行动中表现出来的态度和风格。
少先队的作风可以用“诚实、勇敢、活泼、团结”这八个字来概括。
诚实,就是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说谎,不骗人。
少先队员待人做事要忠诚老实,绝不能欺骗老师、同学和家长;有了缺点错误,不要掩饰隐瞒,要从小养成实事求是的作风;要对祖国、对人民忠诚老实。
勇敢,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敢于同敌人、同困难作斗争。
对待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碰到的困难,要努力战胜它;要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待自己身上存在的缺点和错误,要下决心去克服和改正。
活泼,主要指思想活跃,敢想敢说。
要有钻研精神,爱动脑筋。
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事爱问个为什么,寻根究底,勇于探索;不唯唯诺诺,也不马马虎虎。
要性格开朗,朝气蓬勃,对学习、工作、生活充满信心和力量。
团结,团结才能产生伟大力量。
改革开放,保卫祖国,振兴中华,都离不开全国人民的团结一致。
养成团结的好作风,要从小做起,要从小事情做起。
要尊敬长辈,爱护弟妹,对同学互助友爱。
谁落后,热心帮助;谁先进,虚心学习。
在少先队组织里,要有友爱的民主生活,经常开展表扬批评,促进团结,共同进步。
少先队的基层组织 少先队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大队,大队下分中队,中队下设小队。
(-)大队 大队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
如果一个学校队员人数不足两个中队,也可单独成立大队,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不必和别的学校合并成立大队。
大队工作由大队委员会领导。
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由大队全体队员选举产生。
大队委员会制订大队工作计划,组织大队活动,讨论研究有关全大队的事情,领导各中队的工作。
(二)中队 中队以班级为单位编成,两个小队以上的班级可以成立中队。
如一个班级的队员不足两个小队,可与相近班级的队员合并成为一个中队。
中队工作由中队委员会领导。
中队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由全体中队队员选举产生。
中队委员会要制定中队计划,组织中队活动,讨论队员的思想行为等问题,关心和吸收少年儿童入队。
(三)小队 小队一般由5至13名队员组成,通常按照队员的兴趣和友 谊编成。
这样容易达成共识,把小队工作搞好。
编队时还要考虑队员家庭居住的远近和积极分子的分配,使各小队都有能领导工作、愿意为大家服务的积极分子。
小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由小队全体队员选举产生,领导小队工作。
校外少先队按队员居住远近编队,以自然村或居民组为单位,建立大队或中队。
谁是队的领导者 辅导员问一位中队长:你知道谁是队的领导者吗
他回答: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党委托共青团直接领导我们少先队。
这位中队长回答的完全正确。
在共青团的直接领导下,中国少年先锋队在学校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
小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都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 选举一次。
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全国和地方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少工委,就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经常性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少先队代表大会 少先队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下面从少代会的性质、少代会的具体做法,少代会的工作报告、少代会的提案制度和少代会的决议五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少代会的性质 少先队代表大会,是少先队大队或大队以上组织和机构召开,由队员代表为主体参加的会议。
例如,有全国少代会,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少代会,区、县少代会,乡、街道少代会和学校大队少代会等。
少先队代表大会是同级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有商讨。
决定一个时期队的重大事务,选举产生队工作领导委员会的权力。
学校少代会每年召开一次。
少先队代表大会是队组织实施民主集中制领导和管理方法的具体体现。
是让少先队员实施民主权利、当家作主的保证,是队员学习民主、发扬民主、培养民主能力和主人翁思想的重要形式。
因此,少先队组织要按时、认真筹备召开少代会,少先队队长和队员代表要积极支持,开好少代会。
(二)具体做法 1.召开少代会首先要由广大少先队员民主选举代表,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既有干部代表,又有队员代表;既有先进同学代表,也要有积极要求进步的后进同学代表;既有正式代表,又有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等。
2.设立“少代会”民主信箱,鼓励队员对社会、学校、家庭、辅导员和少先队组织本身提出意见、建议。
比较集中的问题由代表整理成提案,提交大会讨论。
无论是否形成决议,对提案均要件件落实,有问必复。
3.加强宣传。
会前学校要张贴宣传标语、布置宣传橱窗。
正式开会时,会务组应发出请柬,邀请各级领导及学校负责人出席会议,也可以邀请兄弟学校师生代表列席开幕式,各中队要送祝贺信,要造成庄严、热烈的气氛,使代表产生强烈的自豪感、使命感。
4.少代会的议程(内容)一般有以下几项: (1)上级有关领导致祝词; (2)党、团支部致词; (3)少先队员向大会献词; (4)宣读各兄弟学校的祝贺信; (5)大队委员会向大会报告上一年的工作情况,提出今后少先队活动的意见,代表审议工作报告; (6)讨论决定少先队内部的重要问题,提出倡议,发起某项重大活动等; (7)梳理。
归纳、讨论代表意见、提案,分别转交有关部门答复处理。
也可以把少代会与选举大会结合进行,或将选举作为少代会的一项议程。
少代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召开的时间最好放在“六一”儿童节或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进行。
(三)工作报告 少代会的工作报告,是将上届少代会以来少先队组织的工作和活动情况,向会议汇报,由代表做审议。
少代会的工作报告内容中,还应包括对今后一段工作的设想和建议,供大会做决议时参考。
少代会的工作报告,由上届少代会选出来的队委会负责起草。
起草时要听取各方意见,尽量全面。
未经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作报告应是工作报告草案,一经修改通过,则是大会正式工作报告。
少代会的工作报告一般由队委会的负责人向大会汇报。
学校少代会上则由大队长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四)少代会提案制度 少代会代表参与队内重大事务的讨论和决定,必须充分反映队员的心声,代表他们的意愿。
少代会提案制度是会议代表履行好自己职责的好办法,由会议代表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询、听取队员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经过整理归纳,用书面形式提交大会讨论的一种制度。
少代会要对代表们提交的提案给以尽可能圆满的答复。
附提案表一份: (五)少代会的决议 少代会的决议是把大会有关决定用书面形式写成意见。
少代会的决议必须经过与会代表讨论,表决通过。
决议内容要简明扼要。
其中可以有对过去一阶段工作的评价,对今后一阶段工作的要求,以及一个时期的活动内容、形式和目的等。
少代会的决议是开展队工作和队活动的指导性意见,大队。
中队、小队和全体队员都要积极贯彻、落实和执行。
队前教育 队前教育是少先队组织对队龄前儿童进行的“准备参加少先队”的教育。
少先队组织要帮助儿童初步了解少先队的知识,明确入队的意义,提高他们争取入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且以入队为动力,帮助他们在入队前在各方面打下较好的基础。
队前教育是少先队进行组织教育的最佳时机之一。
成功的队前教育往往会对今后七年的少先队生活产生良好的影响。
开展队前教育有许多好的方法,下面介绍5种: 1.组织起来。
许多学校少先队大队根据队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要求,建立起多种队前儿童组织,如“苗苗”儿童团,“小星星”儿童团等。
实践证明,这种先组织起来开展活动,进行少先队的启蒙教育的形式效果显著,而且深受儿童们的欢迎。
2.队课教育。
队课教育要注意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有趣的活动之中,使儿童容易接受,并能自觉以一个小少先队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的言行。
3.观摩熏陶。
组织队前儿童观摩高年级队会,参加高年级中队的活动,通过队的仪式对他们进行组织教育,激发他们对少先队组织的情感,树立荣誉感,增强主人翁感。
4.选派小辅导员。
即由队员对队前儿童进行教育。
这种方法不仅符合低年级儿童的愿望,而且对当小辅导员的队员也是一种很好的锻炼。
5.家校配合。
队前教育要照顾到儿童年幼的特点,充分发挥家庭的作用,学校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队前教育应该有比较具体的内容和目标,我们把它总结为队前教育“十知道”: 1.知道队的名称,理解“先锋”的意义。
2.知道队旗的图案和含义。
3.知道队员的标志是红领巾,了解红领巾的意义,学会系红领巾,爱护红领巾。
4.知道怎样敬队礼及队礼所表示的意义。
5.知道队的呼号。
6.学会写入队申请书。
7.知道入队的时候为人民做一件好事。
8.会唱队歌。
9.知道入队誓词的内容。
10.知道一个合格的少先队员要做到“五自”(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
少先队的组织机构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党委托共青团领导的。
少先队全国工作委员会是少先队的最高领导机构,地方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地方各级少先队的领导机构。
少先队在城市和乡村的初中、小学等少年儿童集中的地方建立基层组织,不设系统领导体制。
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由全国少先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该级少先队工作领导机构,由该级少先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该级少先队工作领导机构,由少先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校少先队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设队长、副队长。
旗手,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
少先队中队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设队长、队委,经中队全体队员选举产生,领导中队工作。
少先队小队一般由5至13人组成,设正、副队长各1人,经小队全体队员选举产生,领导小队工作。
少先队的队会和队委会 少先队的队会是少先队活动的一种基本形式。
按其规模大小可以划分为大、中、小队队会。
按其类型可分为一般性队会:以处理队务和队的常规教育为主要内容;主题队会:围绕奋斗目标(或教育目标)有计划地安排专题的教育形式;即兴式队会:即当场出题,队员稍作准备召开的队会。
队会是具有强烈吸引力的队的活动方式,是实施少先队组织教育的基本途径,是全体少先队员必须参加的集会。
无论哪一级、哪一种队会,通常都要有计划,定期举行。
大、中队组织队会一般要举行队会仪式。
(-)大队会是由大队全体队员参加的队会。
通常是为了纪念重大节日,进行大型教育活动,或者为了解决队员实际教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大队全体少先队员具有普遍教育意义而举行的队会。
大队会参加的人数多,规模大,要有隆重热烈的气氛,按一整套固定的少先队仪式进行。
大队会不宜过多,每学期可召开2至3次。
(二)中队会 由中队全体少先队员参加。
中队会比大队会人数少,每一个队员更容易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
中队的队员年龄、智力及体力水平大致相当,要求和兴趣也大同小异。
因此,中队会的内容、形式容易被队员所接受。
中队会有较完整的仪式程序(鼓号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播放少先队鼓号曲磁带也可以)。
中队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三)小队会 由小队全体少先队员参加。
小队会参加的人数少,队员更容易发表自己的意见,容易和同学交流思想,增进友谊。
小队会最能满足队员们的兴趣和要求,凡是少先队组织的活动内容在小队会上都可以进行。
在小队会里可以进行少先队日常工作,除了中队委员会分配的任务外,还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活动。
小队会可以根据内容、场地等实际情况,灵活开展。
小队会不举行队会仪式。
(四)队委会议大、中队委员会都是少先队的基层组织,它由队员大会或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队委会的职权是处理决定少先队组织日常工作和事务,具体地说有: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部署主持少先队活动;决定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决定批评不正确行动和决定处分队员;对本大、中队一些较大事情及时做出决议或决定。
队委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开好队委会议需要注意:①会前把会议将要讨论、研究的问题通知队委,使队委有考虑和准备。
②对所讨论的问题要做认真调查研究,事实与情况没有掌握清楚不要开会。
③队委会要形成例会制度,使队委们能经常保持思想与工作联系。
④会前要征求辅导员的意见,接受辅导员的指导。
⑤队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
入队的条件 队章中明确规定:“凡是七周岁到十四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年先锋队,愿意遵守队章,向中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中队委员会批准,就成为队员。
”这就是说,少年儿童除了年龄规定以外,应根据自愿的原则,凡自愿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就应吸收入队,不应附加其它任何条件。
入队宣誓 少年儿童入队时,要选择重大的节日、纪念日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在入队仪式上要进行宣誓,誓词内容是:“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决心遵照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好好学习,好好工作,好好劳动,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出一切力量
” 少先队组织发展的原则 少先队组织发展的方针是“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
这是少先队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
少先队的组织发展应遵循如下原则: 1.自愿的原则。
入队前凡是经过队章教育,愿意遵守队章,愿意加入少年先锋队的,并提出了申请,经中队委员会批准,履行入队手续,举行入队宣誓,便可成为少先队员。
2.教育的原则。
少先队是少年儿童的群众性组织,不是少数先进儿童的组织;它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也是少年儿童的教育组织。
所以,应当把少年儿童吸收到少先队组织里来接受教育,而不是教育好了再入队。
只有让少年儿童参加到少先队这个组织中来,才能运用这个组织更好地教育他们。
做好队员小公仆 大人当干部是公仆,是为人民服务;少先队员当干部同样也是公仆,是为队员服务,这就是当队长队委的目的。
可是有的小干部却认为:当干部戴上几道杠,多神气
还有的说,当干部就是管同学的,同学们都得听我的。
其实,臂上多一道杠,干部就多一份责任,小队长要负起小队几个队员的责任;中队干部除了做好中队工作,还要帮助小队长工作;大队干部在做好大队工作的同时,也要关心中、小队的工作。
所以,佩戴上队干部标志时,我们感到的不仅仅是光荣,还有那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树立了为队员服务的思想,你就会任劳任怨地工作,全心全意为集体着想,不断发挥聪明才智,把工作干得更出色,并在为队员服务的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
我们希望每个队员都能有机会在队长队委的岗位上,锻炼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队的仪式 队的仪式会主持 少先队在举行大、中队主题活动,以及夏令营入营式等活动,都应该举行队会仪式。
成功的仪式也是一种教育形式。
你知道一个规范的队会仪式怎样完成吗
仪式前,要先集合列队,整理队伍。
中队活动时,先由小队长向中队长报告出席人数,同时邀请辅导员参加。
大队活动时,则由各中队长依次向大队长报告人数,再由大队长向大队辅导员报告出席人数,同时邀请辅导员参加活动。
仪式的程序是: 1. 全体立正,报告人数; 2. 出旗(鼓号队奏出旗曲,队员敬队礼); 3. 唱队歌; 4. 队长讲话,宣布活动内容; 5. 进行队活动; 6. 辅导员讲话(活动结束作简单总结); 7. 呼号(少先队员右手握拳在头部右侧); 8. 退旗(鼓号队奏退旗曲,队员敬队礼)。
如果有来宾,活动正式开始前应先介绍来宾,并给来宾,并给来宾献红领巾。
呼号的由来 时刻准备着的由来 1902年,俄国革命遇到了许多困难,列宁在《做什么》一书中发出了时刻准备着的伟大号召。
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终于举行了1917年的伟大的十月革命。
1922年2月13日,世界上第一个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少先队组织,在前苏联莫斯科诞生,并确定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为前苏联列宁少先队的呼号。
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我国第一个革命儿童组织——劳动童子团时,便把时刻准备着作为自己的呼号。
解放后,党又把时刻准备着写进中国少年儿童队(后改为中国少年先锋队)的队章里,明确规定为我队的呼号。
呼号 少先队的呼号是:“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回答:“时刻准备着
”它体现了少先队组织的政治方向和党对少先队的要求,前一句“呼号”,指的是理想和目标;后一句“回答”,指的是决心和行动。
呼号由少先队辅导员、共产党员和共青团组织的代表,或者是对党、对祖国、对人民有贡献能作为少先队员表率的人领呼,全体队员齐声回答。
呼号时,右手应握拳举起。
少先队员的呼号说明了少先队的宏大志向,鼓舞着新的一代成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建设者和保卫者。
鼓号 少先队的鼓号铿锵有力,激励队员奋发向上,奋勇前进。
队号是少先队集合和发布各种命令时用的。
队鼓是在行军、列队时使用。
队会仪式 少先队在重大的节日组织集会,或者举行大、中队活动,夏令营的开营式或结营式,都应该举行队会仪式。
举行队会仪式能够给队员一种庄严的感觉,使他们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是向队员进行组织教育的一种有效的形式。
大、中队在举行队会仪式前,要先集合列队,整理队伍。
中队活动,先由小队长向本小队队员发出“立正”口令,然后跑步到中队长面前,敬礼,报告:“报告中队长,第XX小队原有X X人,实到X X人,报告完毕。
”中队长回答:“接受你的报告
”小队长回原位,全小队稍息。
各小队报告完毕后,由中队长向中队辅导员报告,报告程序同小队长报告程序大体相同。
大队活动,由各中队长依次向大队长报告,再由大队长向大队辅导员报告。
接着活动开始,一般程序如下: 1.全体立正; 2.出旗(鼓号齐奏,全体队员敬礼); 3.唱队歌; 4.队长讲话,宣布活动开始; 5.进行活动; 6.辅导员讲话; 7.呼号; 8.退旗。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
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少先队组织可以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八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村规民约如何制定
民自治章程相比,村规民约的形式相一,内容也较单但二者的性质相同,都是生活在区域内的村民共同商量制定的、用于规范大家日常行为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因此,应遵循大致相同的制定程序。
尤其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绝对不能借口是村规民约就图省事减化操作步骤。
制定村规民约必须坚持合法性、民主性和实用性的原则。
所谓合法性,是指村规民约必须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相符合,不能与之相抵触。
所谓民主性,是指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要由尽量多的村民开会讨论,共同参与商量制定,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
所谓实用性,是指制定村规民约必须结合本村实际,能够解决一些本村存在的问题,把村民该做什幺、不该做什幺规定清楚,尽量不罗列套话、空话。
根据上述原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制定村规民约时一般应按照如下八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宣传发动。
村民是制定村规民约的主体,因此必须让村民知道、理解并积极参与。
为什幺要制定村规民约
主要步骤是什幺
那些应写进去,那些可以不写
制定以后怎样执行
这些问题都要让村民了解清楚。
村委会要在县、乡两级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利用广播、开会、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也可以结合日常普法工作,向村民讲解涉及农村的法律政策,讲解村规民约的性质、意义及与国家法律政策之间的关系。
尤其要让村民知道的是,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自己制定的,约束的是大家的行为,村委会只是一个简单的组织者,既没有权力自己制定村规民约,也不能利用它来“收拾”村民。
第二步:组建班子。
作为民主管理村务的手段,村委会有责任主持抓好村规民约的制定工作,但具体的起草任务并不由村委会来承担。
为体现民意,起草村规民约的班子应先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再由村委会聘请。
村委会还要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为起草班子的工作提供便利。
起草班子可命名为“××村村规民约起草小组”。
起草小组成立后,要尽快拟定工作时间表。
在组建班子时,村委会千万不要赋予自己特权,随意任命或指定起草小组。
第三步:草拟初稿。
起草小组应根据工作时间表,及时向村民公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时间。
在充分调查研究及广泛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其它村已经制定的规约,先拟定本村村规民约的框架,确定本村需要规约的具体事项,再集中力量对村民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梳理。
经过反复比较、细致研究后,根据多数村民的意见拟出村规民约的初稿。
第四步:讨论修改。
分三个阶段进行。
草稿完成后,起草小组先把它提交给村两委,由他们提出修改意见,确定第二稿。
再将第二稿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根据村民代表的意见确定第三稿。
最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第三稿发放到村民中,再次征求意见,并根据村民意见确定第四稿。
在讨论修改过程中,起草小组要在规约条文中尽量反映村民好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没有吸收的村民意见要进行必要的解释。
当村两委的修改意见与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相左时,应采纳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
第五步:审核把关。
修改定稿后,起草小组应以村委会名义把村规民约草案提交乡镇或县的基层司法部门,由他们就是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问题提出意见。
乡镇或县的基层司法部门主要从法律和政策角度对村规民约草案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起草小组。
起草小组根据基层司法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第五稿。
对基层司法部门指出的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草案条款,要坚决改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广大村民通报。
第六步:表决通过。
由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向村民做起草说明,并逐条解释后,交付村民表决。
最规范的表决方式当然是投票,也可以举手通过。
以征集签名代替村民会议的做法不可取。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户代表会议也是村民会议的一种形式。
因此由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规民约,并不违法,但必须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会议,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如果表决不能通过,起草小组要再次征求村民意见,修改后再行表决。
第七步:乡镇备案。
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起草小组就算完成了工作任务,可以宣布解散了。
接下来,村委会要正式向乡镇政府送达备案文书。
备案时应附有制定过程说明、起草小组人员名单及乡镇、县基层司法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第八步:公布实施。
村委会通过开会、张贴等形式向村民公布新的村规民约,宣布其生效日期。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印刷成小册子,一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村民家中,以备随时查阅。
至此,村规民约的制定完成了最后一道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民选的村委会在制定村规民约过程中发挥作用,要严格限定在组织者这一角色上。
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到群众头上,更不能随意更改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已经讨论通过的条款。
只有这样,村规民约才能具有双向约束功能,才能真正让群众放心,并愿意遵守。
由于村规民约事关本村全体村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全体村民的共同维护,为增加其权威性,根据法律规定,村民会议不得将制定村规民约这样的事项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另外,村规民约还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并不是每一次选举产生的村委会都要制定新的村规民约。
如果本村村民自治制度比较健全,已经有成形的村规民约,而本村情况又没有太大变化,就不需要再重新制定,只要就某些条款进行修订就可以了。
是重新制定还是修订,或者仍沿用原来的不做更改,其决定权在村民会议或者经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不能由村委会说了算。
一个可供参考的方法是:在村委会选举用的选票上,同时印上拟制定新的村规民约或者修订旧的村规民约的选项,村民划票时一并做出选择。
选举结束后,根据多数村民意见决定是重新制定还是修订,由新选举的村委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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