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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管网改造主持词

时间:2014-09-21 07:05

办理环评需要哪些手续

先说“吃”。

俗话说,“,一顿不吃饿得慌”。

“有粮食、有饭吃”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

“”,老百姓先要有粮吃,然后才能去学习遵守礼仪。

毛主席说:“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脚踏实地,喜气洋洋”。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把确保粮食安全和粮食生产作为头等重要的事来抓,把作为发展农业,稳定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确立下来。

2004年以来,中央每年都发布关于“三农”问题的“”,有效地促进了农业丰收,农民增收。

不断推进,群众的生活水平。

拿我们村的情况来说,村民们不但“顿顿吃得饱”,还要尽可能“顿顿吃得好”。

家中来了客人,一般都会上饭店。

结婚喜宴,生日聚会等等一般也是在饭店里安排,村民在外饮食支出的费用年年都增长,所以村里的饭店生意很红火。

绿色食品、保健食品等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村民的餐桌上,讲究营养,吃出健康,也成为现代农民的新理念。

再说“穿”。

过去是“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

现在农民在穿着上也越来越注重时尚、名牌,追求个性化。

过去村民是满足于穿暖就行,现在是讲求穿美,过去在农村男同志着西装,女孩子穿裙装是一件稀奇事,现在已是很普遍了。

过去是一衣多季,多个季节一套服装,现在是一季多衣,在一个季节里就要买好几身衣服。

过去农村人习惯买块布料请裁缝做衣服,现在都喜欢上商场买成衣。

过去是千人一面,穿的衣服款式和面料都差不多,现在是不同的人穿着打扮都不同。

丰富多彩的穿着样式,折射出农民由穷到富的大变化。

二说农民“住与行”。

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

”杜甫 有诗曰“,大庇天下俱欢颜。

”这句诗就表达了希望老百姓“居者有其屋,安居好乐业”的愿望。

过去在农村,农民住毛坯房,后来条件好点了,住青砖瓦房,现在是住楼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已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买楼定居。

农民住上了楼房,房子大了,配套设施好了,生活质量提高了,生活环境也大大改善,村里柴堆粪堆土堆“三大堆”少了,花草绿荫多了,小区内绿化美化,村里的精神文明建设也前进了一大步。

像我们村,现在正全力实施“城中村”改造。

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有的村民在拆除旧房后按面积能分两套新楼房,一套自住,一套或售或租,改善了住房条件,又增加了收入,可以说是两全其美的好事。

村民住上楼上后,可以实现集中供暖,集中供水,集中供气,彻底告别“烟熏火燎烧柴草,劈柴点火生炉子”的落后的生活方式。

农村社区内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

农民不但做到”“居者有其屋”,更重要的是“居者优其屋”,农民的生活越过越甜美。

现在农村人居住条件好了,出行也更方便。

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大大小小的车辆使农村人的生产生活更为便利。

已经有很多村民开上了私家车,过上了有车有房的幸福生活。

轿车进入农民之家,这在过去不过是一个梦想,正是因为改革开放的好政策,才使农民的梦想变成了现实。

2011年,达到了6977元,比十年前增加了4355元。

而且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两年快于城镇居民。

现在我们国家铁路营运里程9.3万公里,比2002年增加2.3万公里。

高速铁路运营总里程世界第一,达到了6894公里。

国家组织实施的“村村通”工程惠及每个村庄。

农民朋友富裕了,交通方便了,出门旅游的人也多了。

甚至有很多农民朋友每年都要走出国门到境外旅游。

三说农民“喜与乐”。

改革开放发展了农村,富裕了农民,乡村变化大,农村新事多,农民喜事多。

一喜是,种地不交税,农民负担减。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全票通过废止农业税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农业税。

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2600年的农业税宣布废止,结束了农民种地要交“皇粮国税”的历史,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农民朋友欢欣鼓舞,拍手称快。

二喜是,义务教育国家管,孩子上学不花钱。

2007年开始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面实施,惠及1.5亿农村中小学生,平均每年每个小学生家庭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

农村孩子缀学的少了,考上大学的多了,农民有了知识,成了致富有方的新型农民。

三是农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真正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过去农村人是“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

”“生病住院,一年农活白干。

”看病贵、看病难成为农民的一块心病。

不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为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自2003年开展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

通过十年发展,基本医疗保障已经覆盖到了全国95%以上的人群,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医保网。

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惠及全国的农民朋友。

四喜是全面实施。

为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全国建立,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了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农民有“喜”也有“乐”。

农民物质保障和生活条件好了,开始注重文化和精神追求。

真正可以说是农村经济繁荣,文化发展。

目前,全国84%的行政村拥有农家书屋,83%的乡镇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100%的行政村开通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100%的乡镇建有综合文化站,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全年放映电影近800万场次,观众超过18亿人次。

基层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已基本解决。

过去村民“在家看电视,出门看电影”,现在农民的文化需求越来越多样化。

现在我们村建立了文化大院,文化书屋,差不多每家每户都有报纸看、都有书读。

特别是计算机进入农民的家庭,网络文化已成为新型农民的新的学习娱乐方式。

农民的喜与乐还体现在农民的参与机会多,农民真正成了新农村建设的主人。

现在农村的事讲民主,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日益深入人心。

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让村民对村级事务管理明明白白。

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日益昭显,农民朋友有一种当家作主人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广大农民不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而且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有效实施。

新农村建设,给农民带来了新生活。

新生活是改革开放的好政策带来的,都是党的正确领导的结果。

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农村改革发展又迎来一个新的起点。

我觉得,在未来的新农村建设中,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旗帜鲜明地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始终不渝地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倍加珍惜和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的未来和农民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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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专业需要考什么证书

土地评估师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助理工程师申报基本条件 (一)学历条件1、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考察合格。

2、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见习期1年。

3、大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4、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二)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初级职称近3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120学时。

(三)论文要求: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四)报送材料:评审表2份,简明登记表15份,工作总结1份、毕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所有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一寸照片1张。

报送评审材料截至日期请及时登陆合肥市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报送地点:市建委人事处。

工程师申报基本条件(一)学历条件1、博士学位,考察合格。

2、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取得助工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助工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工资格满5年。

(二)继续教育学时近5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320学时,同时根据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统一布置及合肥市人事局合人办发〔2007〕180号文件要求,申报各类职称人员必须完成知识产权公共必修科目继续教育,方可参加申报评审。

(三)业绩要求在业绩方面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参与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观部门鉴定认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和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参与完成燃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等建设各行业市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有1项以上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专利得到开发实施并取得50万元以上利润。

(四)论文要求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论文2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

(五)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者申报工程师,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后,方可申报。

(六)报送材料:评审表2份,简明登记表20份,毕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今年为4个模块)、外语合格证、助工证书、聘书原件、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另一寸照片3张。

报送评审材料截至日期请及时登陆合肥市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报送地点:市建委人事处。

高级工程师申报基本条件(一)学历条件1、博士学位,任工程师2年。

2、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仍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在县以下(不含县城)基层工作,任工程师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继续教育学时申报高级职称近5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360学时,任期内每年72学时。

申报当年,必须参加建设厅举办的继续教育学时培训。

同时根据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统一布置及合肥市人事局合人办发〔2007〕180号文件要求,申报各类职称人员必须完成知识产权公共必修科目继续教育,方可参加申报评审。

(三)业绩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编制等,下同)、科研和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和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燃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等建设各行业市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显著效果,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7、有1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专利得到开发实施并取得300万元以上利润(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

(三)论文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学术期刊指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报纸以及未发表的手抄稿、单个印刷体、清样稿等,下同)。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四)报送材料评审表3份,考试报名表1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任期内每年1份(或1份考核表并能显示每年度的考核结果),简明登记表25份,毕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需要经过合肥市人事局专技处核验学时)、计算机合格证(5个模块)、外语合格证、工程师证书、聘书、论文原件(论文复印件要印目录)、工作总结,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并写上已验证),另一寸照片4张。

各申报单位上报评审表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鉴署,认真填写送评职称花名册,明确所学专业,以便参加中、高级专业考试中分列专业,2人以上单位须报软盘。

报送评审材料截至日期请及时登陆合肥市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报送地点:市建委人事处。

造价员一年 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向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造价师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以你现在的学历,应该无法满足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学历要求。

可以先从造价员考起。

另外,造价员:考试科目:《建设工程造价必备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两个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四个专业。

报名时土建和安装不能兼报,市政和装饰不能兼报。

造价工程师:考试设四个科目。

具体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下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工程师一、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初级土建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

初、中级均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供热通风等7个专业。

2、考试科目。

设置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计算至报名当年年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年年底。

注意事项:1.年限计算按周年计算,截止报名当年12月31日。

2.通常只审核工作年限,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不审核。

3.工作年限包括取得学历前后的年限。

例如本科报考一级建造师,只要有本科学历并且工作满4年即可,并不需要取得本科学历后再工作4年。

4.如果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工作年限只能从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年开始算起。

如果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非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工作年限可以从高中毕业年算起。

因为可以解释为:高中毕业即参加工作至今,而且在业余时间通过不懈努力取得非全日制本(专)科学历。

如果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中断N年>非日制本(专)科,那么同上工作年限可以从高中毕业年算起。

如果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中断N年>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工作年限为N+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年至今,当然你可能需要开个证明,证明你18岁高中毕业后参加了N年工作。

土木专业可以考的证挺多的 加油哦

建筑工程工程师职称评审的具体流程和程序

红头文 自己看安徽省建设厅文件安人事厅文件建人[2006]38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建委、人事局:现将《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 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省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建设企业的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非国有建设企业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对符合本标准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对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国有建设企业中从事建筑学、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镇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工程造价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的科研、设计、施工(含建筑安装等)、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七条 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努力进取,有钻研精神,积极承担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等工作任务,在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

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四章 学历资历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二)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三)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获得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四)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获得高中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第十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必须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解决本专业领域内重要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工作上取得显著技术成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

2、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县(区)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编制等,下同)、科研和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符合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一级资质标准的工程1项或参与完成符合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2项。

4、主持完成1项县(区)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主持完成建设各行业县(区)级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显著效果,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7、有1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1 0 0万元以上利税(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

(三)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条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符合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一级资质标准的工程1项或主持完成符合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2项。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5、部级优良工程质量奖鲁班奖、黄山杯等以上质量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省级以上科技示范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

6、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二)专业理论水平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4篇。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第十二条 工程师条件 申报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必须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业务问题,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成果。

(二)业绩条件 在业绩方面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2、参与完成1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3、参与完成符合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1项或参与完成符合三级资质标准的工程2项。

4、参与完成建设各行业县(区)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县(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1项以上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专利得到开发实施并取得30万元以上利税。

(三)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

第十三条 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四等奖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县(区)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符合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1项或主持完成符合三级资质标准的工程2项。

4、获市(厅)级以上优良工程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示范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

5、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二)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

第十四条 助理工程师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能较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独立完成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

(二)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第十五条 助理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市级科学技术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1项。

2、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获县级以上优良工程奖的重要贡献者。

4、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政府或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二)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

第十六条 技术员条件 申报技术员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规定外,还必须具有能完成本岗位一般技术业务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掌握基本的专业技术知识。

能较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能在他人的指导下较好地完成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和发表论文著作(或撰写技术报告)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

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对比验印认可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八条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助理工程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

第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申报人员工作业绩从取得现任职资格后开始计算。

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

第二十条 从行政机关辞职到非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不受是否具有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任职年限的限制,比照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直接申报。

第二十一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考核不合格不能申报;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取得非本专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有3个月以上的大、中专学校专业进修经历,并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

(二)所称的“主持完成”是指: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包括施工项目中负责技术、质量、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注明的前5名。

(三)所称的“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相当奖励”是指与城乡规划、。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等有关的市级以上政府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综合奖项(包括优秀设计奖、工程质量奖等)。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

(四)所称的“市”是指:设区的省辖市。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标准条件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条件执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职称 资格标准 非国有 通知安徽省建设厅办公室 2 0 06年1 2月1日印发印数:1 00份 文印:占志梅 校对:张卫华

国家拆迁法是什么

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如果是城市旧城改造,要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1年 1月24日到2月10日国际国内新闻

2019年8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以下是《办法》内容摘录,需要企业方注意的部分。

总则第二条【编制主体】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

第三条 【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

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能力建设的技术单位。

第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公开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和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况。

第二章 编制要求第三条【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

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能力建设的技术单位。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公开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和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补正和不予受理的情形】负责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受理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或者由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的,应当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问题的通报批评情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以及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一)未进行相关规划、区划或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的;(二)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判断错误的;(三)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不合理、监测布点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分析引用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有效性的;(四)自然环境现状资料数据错误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的;(五)污染影响和生态影响因素分析错误或者主要影响因素遗漏的;(六)评价因子选择不当或者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的;(七)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八)评价等级错误或者评价深度和内容未达到相应评价等级要求的;(九)提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以及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的防治措施针对性、有效性或者可行性不足的;(十)关键内容或者数据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第二十五条【质量问题的违法情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并对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编制人员处以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一)遗漏环境影响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的;(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虚假或者存在多项错误的;(三)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和污染物排放等标准规定的多项或者主要污染物的;(四)未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五)未提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或者未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防治措施,或者所提措施不可行的;(六)污染物达标排放结论错误的;(七)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可行结论的;(八)因自然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数据、工程分析、环境标准适用或者环境影响预测等错误致使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九)其他基础数据资料明显不实或者内容有其他重大缺陷、遗漏、虚假的。

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前款所列问题之一,致使建设项目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罚款上限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予以罚款,并对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第四章信用管理第三十五条【失信惩戒措施一】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失信记分达到警示分数的,生态环境部通过信用平台直接对其实施两年内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惩戒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两年惩戒期内加大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复核抽取比例,并加大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执法频次。

第三十六条【失信惩戒措施二】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实时累计失信记分达到限制分数的,生态环境部通过信用平台直接对其实施五年内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惩戒措施。

但是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技术单位和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编制人员长期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

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情况记入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惩戒期内不予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加大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执法频次。

制定《办法》是为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是落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实践探索,也是环评管理特别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取消环评资质前置行政许可,并不意味着不要管理或者放松管理,必须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

《办法》出台后,要通报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形成环评信用记分,查出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环评违法行为。

环保政策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预防污染的重要措施,在环境保护中起到意义非凡。

有关企业应该予以重视,以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中科检测具备环评资格,能响应国家政策,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如果有环评需求,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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