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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工程验收会主持词

时间:2015-07-18 15:50

标准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提点意见仅供参考哈:监理例会是由总监主持召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第5.1.4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

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监理规范明确了监理例会的主要作用,是“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所以操作来说,监理该管的“三控两管一协调”都要提到,只是哪些部分有问题的应多说两句。

按照会议顺序,一般是施工单位先发言,通报下工程的当前进展情况,对施工单位解决不了问题提出123;然后监理在以“三控两管一协调”为提纲的发言中,应有针对性地回答施工方提出的问题,如果监理解决不了的,应提请或征求业主方的意见。

建设单位一般最后说,主要是针对需要建设方提出意见或方案的问题进行发言,然后提些总体要求和意见。

在这种会议上,建设单位一般不会说太多,建设单位来开这个会,更多地是掌握和了解工地进展和相关情况。

没有什么严格地套路,你多开几次这种会,套路就在心中

电子政务的发展带来什么样的机遇与挑战 要求 简明扼要 几百字左右

由于人类活动始终离不开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许多政治、经济、社会现象都与地理位置有关。

因此,在政府事务中,不可避免要涉及到大量地理空间信息。

特别是管理和服务对象与地理分布密切相关的那些政府部门,如国土部门、建设部门、水利部门、农业部门、交通部门、铁道部门、国防部门等。

电子政务的兴起给地理空间信息产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对地理空间信息产业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GIS在政府部门应用广泛,电子政务是GIS融入主流信息技术非常好的切入点。

空间信息产业界要抓住难得的机遇,努力提升技术水平、产品功能和工程质量,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

《中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第一个纲领性文件。

该文件指出我国电子政务的核心内容包括“一网、四库、十二金”,即“一网”是指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四库”是指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4个基础数据库,“十二金”是指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宏观经济管理系统、金税、金关、金财、金融监管(含金卡)、金审、金盾、金保、金农、金水、金质12个业务系统。

其中与地理空间信息有关的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金盾、金农和金水。

GIS与GPS结合,在警力布置、警车导航等方面已经得到广泛应用;GIS与遥感、GPS结合,在农作物长势监测、估产等方面得到了应用,特别是在新疆建设兵团等国家大型农产品基地;GIS与遥感结合,在防汛抗旱、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等得到了应用,特别是陆续启动数字长江、数字黄河、数字海河等“数字流域”工程建设。

由国土资源部申报的“金土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建议书于2005年5月31日得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准。

“金土工程”一期建设内容包括在国土资源部、31个省(市、区)和32个城市建立相关土地基础数据库和耕地保护业务管理应用系统以及重要矿产的矿产资源基础数据库和管理应用系统等,对国土领域的地理空间信息产生了巨大的需求。

此外,建设部提出建立以“数字城市”为目标的适合我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的数字化体系;铁道部提出建设“数字铁路”,对沿线地理空间信息也有很大的需求。

在电子政务的4个发展阶段中,每个阶段都用到地理空间信息。

例如,用电子地图表达某个政府部门的办公地点,或一个城市工商局\\\/所网点分布情况,或SARS等突发事件的确切地理位置;为老百姓提供出行交通线路、某个或一类地址查询等各种基于位置的服务(LBS),为老百姓生活提供方便;在城市规划引入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图在网上公布,公众针对城市规划图提出意见,与公务员进行在线交流;针对某个建设项目,来自多个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围绕含该项目地址的各种电子图件(规划图、土地利用图、环境状况图、道路交通图等)在网上协同审批。

在IEE、G2G、G2B、G2C四种模式中,每个模式也需要空间信息的支持。

电子政务一般都是从政府部门内部信息化开始的,如办公自动化、政府上网等。

今后,G2G、G2B、G2C电子政务是建设重点,即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一体化政府,强化行政管理,更好地为更广大的企业和普通老百姓服务,基于地理空间信息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是其中重要内容。

从深度和广度来说,电子政务的应用会越来越深、越来越广。

例如,从电子公文这种简单的应用发展到协同政务这种复杂的应用,从省部级行政部门扩展到市县级行政部门。

一方面,这种趋势要求GIS性能更高、功能更强;另一方面,地理空间信息产业的市场规模会更大,商业机会更多。

以GIS、GPS、遥感为代表的空间信息技术已经在电子政务各个领域得到应用。

在服务国务院宏观决策方面,国务院秘书局先后建成了“国务院综合国情GIS”、“国务院防汛气象信息系统”、“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空间辅助决策信息系统”、“国务院电子地图系统”、“电子政务空间辅助决策示范工程”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信息系统”等;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方面,空间信息技术在西部大开发、可持续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西气东输工程、西电东送工程、青藏铁路工程等都得到了广泛应用。

归纳起来,GIS融入电子政务有如下几种方式: (1)独立应用。

GIS是个独立的专业应用系统,它们与其他电子政务系统是分离的。

由于专业性太强,往往限制在具体业务部门。

(2)松耦合。

这种类型利用GIS的空间可视化优点和一定的空间分析功能,使政府管理和服务工作更加形象、直观。

虽然从软件角度来说只有一个,但是地理空间信息平台与其他电子政务模块是分离的,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分开存储。

例如,用电子地图展示某个区域宏观经济空间布局、城市某个地方的环境污染程度等。

(3)紧耦合。

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存储在一起,GIS与其他电子政务模块关联比较紧密。

系统不只是具有距离量算、土方计算等通用的空间分析功能,而是与专业数学模型结合起来提供非常专业的空间分析功能。

例如,系统能够根据模型计算拆迁过程中涉及多少栋建筑、多少居民、需要赔偿多少钱、要准备多少量推土机或货车、能够在多少天内完成等等。

(4)无缝集成。

即GIS不再是一个功能模块,而是完全融入电子政务系统。

这种方式改变了以图层为基础的数据组织方式,地理空间信息直接嵌入到电子政务系统当中。

尽管空间信息技术已经在许多政府部门得到应用,但由于思想观念没有及时转变、空间信息技术还不完善、电子政务还不深入等原因,在电子政务建设工程中地理空间信息产业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下面以GIS为例来阐述中国地理空间信息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1)我国地理空间信息产业本身还比较弱 据中国GIS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发布的2002-2003年统计数据,全国GIS软件年销售额约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ESRI的产品约占国内GIS软件销售总额的30%,再加上国外其它GIS软件在国内的销售额约超过一亿多人民币,国产GIS达不到一半的市场份额。

据统计,全国从事GIS业务的企业有1500多家,但是大型GIS企业少,中小型GIS企业居多。

GIS企业的资本规模也偏小,国内GIS企业注册资金最大的为数千万元,大多数公司注册资金在50-200万元。

GIS企业的人员规模也比较小。

100-200人以上规模的GIS公司才占1\\\/4左右,大部分GIS公司的员工数目在50人以下。

国内GIS企业“小、散、弱”的特点要求必须走“抱团”发展的道路,各自合理定位自己的角色,从而建立完善的GIS产业链。

目前,不少GIS企业都在依托一定的科研背景开发自己的平台产品,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

GIS平台产品多,市场很难做大,投资-收益比就大,企业资金实力就不强,市场推广难度肯定大,并影响产品技术研发投入,削弱GIS平台的功能升级,容易使其变成“大而无当”的东西。

实际上,国内就那么两三家左右达到ESRI产品的高度就够了,其他公司围绕GIS平台进行二次开发,并逐渐形成一套工程方法体系。

国内GIS企业同质化、跟风现象严重。

例如近年来我国出现的“电子政务”热,许多公司纷纷提供所谓的“电子政务解决方案”,在原先产品基础上包装“电子政务”概念。

同一个需求可以找到一大堆GIS公司,这些公司的产品大体差不多,使客户很难选择。

因此,GIS企业要“分工协作、各得其所”,形成产业集群,共同做大电子政务市场。

(2)地理空间信息产业服务体系不健全 有人往往想当然地认为,技术发展了,开发的产品多了,产业就会自然而然地发展。

这种“唯技术和产品论”是片面的。

技术研究的确很重要,产品开发也很重要,但这些还不够,还需要良好的产业服务体系。

俗话说:信息化是“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十二分数据”。

数据是应用的基础,没有数据,应用系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基础地理数据获取途径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空间信息产业的发展,有关政府部门公布这些数据会减少大量的重复采集工作,也可以提高数据的质量和权威性;对高分辨率空间数据过于保密,促使国内GIS厂商去购买国外的产品,因为国外1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已经商业化;由于部门之间各自为战,缺乏数据共享体系,也没有一套部门利益协调方案,导致数据重复采集。

除了IT制造业、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业,数据产业同样是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当前国内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数据产业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目前,我国GIS工程管理水平已有了可喜的提升,但我国不少GIS企业,特别是中小型GIS企业仍然缺少高水平的GIS工程设计与管理人才,项目规划、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工程验收与维护等都还没有具体的规范可供参照,造成GIS项目失败率高居不下。

咨询公司可以帮助GIS用户理清需求,选择合理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包括产品选型;也可以通过发布行业发展报告等形式,帮助GIS厂商把握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指导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和业务调整。

此外,还可以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产业分析报告、帮助制定产业政策,以及其他咨询服务。

我国大部分用户单位对空间信息技术及其应用缺乏了解,不知道自己的真正需求是什么;项目立项比较盲目,“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屡见不鲜;缺少“最佳实践”之类的参考系统和建设经验。

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单位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GIS开发商也容易存在投机心理。

由于没有第三方的工程监理机构作为纽带,用户与厂商的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独立的第三方GIS工程监理体系。

(3)应用不深入、利用率低。

在国内,大多GIS应用集中在水利、交通、建设、国土、环境等明显带有空间特征的领域。

在财政、税务、金融、工商等这类领域,应用还很少。

在解决当前政府面临的许多难题中,还没有充分发挥地理空间信息的作用。

例如,城市化过程中的资源支持问题,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市政设施资源等。

目前许多政府GIS还停留在地理可视化、空间查询、简单空间分析等层面,专业分析功能通常比较欠缺,无法很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这是由于GIS平台本身的空间分析功能还比较弱,与专业数学模型缺乏结合。

只能告诉用户“哪里有什么、什么东西在哪里”等浅层次的现象,无法说明“为什么会这样、以后会怎么样、如何利用GIS进行优化等”。

因此,要提高政府GIS的模型集成能力,方便用户在政府GIS中定制或输入专业数学模型。

同时,还要对GIS应用进行创新,更好地服务于电子政务。

由于缺乏数据,数据陈旧,许多政府GIS闲置率很高。

有的系统甚至就是试运行时候热闹一阵子或领导视察时候供参观一下,之后就无人问津了。

即便是有数据,但如果质量差,“垃圾进、垃圾出”,处理结果不可信,同样是白费。

要不断采集、获取地理空间数据,并做好整理、入库工作。

要建立一套持久是数据维护、更新机制,保持数据新鲜度。

要协调各方利益,制定合理的地理空间数据政策。

(4)在人才储备、界面设计、领导意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国内GIS存在专业设置较为单一,主要是培养技术和应用人才,缺乏针对不同目标和社会需求的GIS人才培养方式。

与国外GIS教育相比,国内跨学科GIS教育和GIS辅修教育较少,导致跨学科GIS人才匮乏。

要使空间信息技术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很好地发挥作用,必须培养一批既懂电子政务、又懂空间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例如,开展公共管理专业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交叉培养,建议在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开设电子政务课程或开设政府地理信息系统方向,在公共管理专业开设“空间信息技术及应用”之类的课程,。

目前,GIS用户界面复杂、术语多,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和普通公务员等非专业人员操作起来难度较大。

GIS使用往往局限于特定部门,信息开放度不够,地理空间信息公共服务不到位。

为此,一定要简化GIS的使用。

GIS用户界面应做得“傻瓜化”,操作手册语句要通俗化。

要开发各种简便的无线终端设备,实现地理空间信息“落地”。

此外,领导缺乏“空间意识”,重视程度不够。

不少领导长期接触的是公文等非空间信息,没有地学知识背景,习惯于模糊思维(如“大概在什么地方”等)。

他们没有认识到许多经济、社会现象都与地理因素(包括自然的和人文的)有关,没有意识到“空间思维”能够发现和认识很多问题。

因此,要在公务员中宣传、普及空间信息技术知识,让他们知道空间信息技术可以应用到哪些方面。

要让领导,特别是地方领导,认识到通过GIS能够精确把握本地区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情况。

这可以通过讲故事的方式让领导树立“空间意识”,讲国内外其他地方GIS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的成功案例。

实际上,GIS在区域规划、招商引资、城市减灾、市政管理等方面都已经有成功的应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信息技术在政府部门应用的不断深入,电子政务正在不断从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对地理空间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广、越来越深,地理空间信息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在这个过程中,地理空间信息产业界一定要适应电子政务的发展要求,逐渐弥补自身的一些不足,利用地理空间信息为政府各项工作服务、为企事业单位和普通老百姓服务。

快给分吧

环评是哪个部门审批

2019年8月19日,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建设项境影响报(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以下是《办法》内容摘录,需要企业方注意的部分。

总则第二条【编制主体】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

第三条 【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

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能力建设的技术单位。

第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公开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和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况。

第二章 编制要求第三条【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

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能力建设的技术单位。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公开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和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补正和不予受理的情形】负责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受理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或者由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的,应当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问题的通报批评情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以及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一)未进行相关规划、区划或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的;(二)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判断错误的;(三)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不合理、监测布点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分析引用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有效性的;(四)自然环境现状资料数据错误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的;(五)污染影响和生态影响因素分析错误或者主要影响因素遗漏的;(六)评价因子选择不当或者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的;(七)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八)评价等级错误或者评价深度和内容未达到相应评价等级要求的;(九)提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以及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的防治措施针对性、有效性或者可行性不足的;(十)关键内容或者数据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第二十五条【质量问题的违法情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并对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编制人员处以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一)遗漏环境影响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的;(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虚假或者存在多项错误的;(三)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和污染物排放等标准规定的多项或者主要污染物的;(四)未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五)未提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或者未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防治措施,或者所提措施不可行的;(六)污染物达标排放结论错误的;(七)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可行结论的;(八)因自然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数据、工程分析、环境标准适用或者环境影响预测等错误致使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九)其他基础数据资料明显不实或者内容有其他重大缺陷、遗漏、虚假的。

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前款所列问题之一,致使建设项目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罚款上限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予以罚款,并对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第四章信用管理第三十五条【失信惩戒措施一】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失信记分达到警示分数的,生态环境部通过信用平台直接对其实施两年内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惩戒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两年惩戒期内加大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复核抽取比例,并加大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执法频次。

第三十六条【失信惩戒措施二】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实时累计失信记分达到限制分数的,生态环境部通过信用平台直接对其实施五年内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惩戒措施。

但是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技术单位和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编制人员长期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

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情况记入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惩戒期内不予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加大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执法频次。

制定《办法》是为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是落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实践探索,也是环评管理特别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取消环评资质前置行政许可,并不意味着不要管理或者放松管理,必须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

《办法》出台后,要通报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形成环评信用记分,查出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环评违法行为。

环保政策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预防污染的重要措施,在环境保护中起到意义非凡。

有关企业应该予以重视,以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中科检测具备环评资格,能响应国家政策,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如果有环评需求,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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