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主持词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主持词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单位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
在刚刚过去的20XX年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单位党委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从严管党、从严治党,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服务**单位生产经营的有力推手,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在改革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单位纪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强化作风建设,不断巩固近两年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开展一系列的专项治理、巡视整改、“回头看”等工作,坚决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乃至违法犯罪的行为,进一步优化了单位发展的环境,营造了良好的从业氛围;单位各单位和广大领导干部也在单位党委的统一领导和要求下,不断筑牢思想防线,严格做到遵规守纪,提升自身防腐拒变的能力,廉洁从业的纪律意识在一步步的构筑。
今天我们召开这个会议,就是为了全面总结单位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域的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的工作计划,同时也对20XX年来的违纪案例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起到处理一个、警示一批、唤醒一片的作用,希望大家严肃参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等共计*人。
今天的会议共有六项议程,首先进行第一项,由记**同志进行20XX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并对2018年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下面进行会议第三项议程,表彰20XX年年度**单位先进单位和个人;
2017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主持词及讲话
2017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主持词及讲话同志们: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今天,县委召开2017年度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
这既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实际行动,也是践行两学一做”的实际体现,更是对各位党委书记一年来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实际检验。
市委组织部对这次述职评议高度重视,今天,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同志,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同志专程到会指导。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欢迎和感谢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县委常委,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党委书记、组织委员;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
今天的会议共有四项议程,一是由乡镇党委书记就2017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述职;二是请市委组织部部长作点评,提出重要指导意见;三是由我进行集中点评、分析;四是投票评议。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9位乡镇党委书记逐一述职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刚才,的讲话,既肯定了大家一年来抓基层党建工作取得的成绩,也客观深刻的点出了我们在抓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指明了下一步抓基层党建的努力方向,提出了严格要求,寄予了厚望。
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付诸行动,抓好整改,以实际行动和实实在在的成效,回报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一直以来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好人好事 孝子孝媳 表彰大会上的主持词
感动中大人物之林秀贞:30了6位孤寡老人 林秀贞:30年来赡养了6位孤寡老人 林秀贞是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王常乡南臣赞村农民,30年如一日,她克服了各种困难,像女儿一样赡养了6位孤寡老人。
这位朴实的农村人,始终记得她母亲的朴素教诲:人人管闲事,世上没难事;人人都帮人,世上没穷人;千千治家——用一千分的力量来治理自己的家,万万治邻——用一万分力量来治理邻里关系。
【颁奖词】 用30载爱心让一村之中老有所终,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富人做这等事是慈善,穷人做这等事是圣贤,官员做这等事是本分,农民做这等事是伟人。
这位农妇让九州动容。
【背景】 林秀贞,女,1946年出生,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王常乡南臣赞村农民,197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林秀贞30年如一日,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各种困难,义务赡养了6位与自己及家庭成员无任何血缘关系的孤寡老人,在精神和物质生活等各方面对6位老人付出了儿女般的照料和孝道。
林秀贞学科技、学经济,带头创办个体企业,并把经营企业作为扶贫济困奉献社会的基础。
多年来,为8位残疾人传授了玻璃钢和橡胶生产技术,不但在自己的企业为他们安排就业岗位,还帮助他们解决了婚姻、疾病救治等许多生活困难。
林秀贞热心乡村教育事业,先后出资4万多元帮助乡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
还资助本村和邻村14名贫困家庭子女步入大中专院校,收养救治了一名出生仅40天的患病弃婴。
她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为村里修路、打机井、文化娱乐队伍建设等公益事业捐资出力。
资料来源 这个话题感动中国的人物事迹上有部分值得反思
如何理解《问责条例》与从严治党的关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安排,问责条例全文内容简明扼要,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备受各界关注。
作为一部规范全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履职尽责的重要文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是怎样制定的?将承担怎样的历史使命、发挥怎样的积极作用?为什么制定——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顶层设计“要强化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制定明细的责任清单和问责规定。
”“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
”“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就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作出重要论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问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不断加大,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也越发迫切。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正是立足党的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又一次顶层设计。
——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党长期执政、领导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督促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通过制定条例,实施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责任,把党的战斗力焕发出来,确保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全面从严治党已取得重要进展,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仍然突出,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不敢较真碰硬。
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准确界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规范问责制度,形成一部基础性党内法规。
在党建专家学者们看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可谓应运而生,它的出台无疑对保障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将发挥重要的规范、引领、督导作用。
如何制定——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的实践成果为落实党中央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纪委从2015年下半年着手研究起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在数个月的起草过程中,中央纪委充分调研、反复论证。
中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先后13次主持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条例起草工作,明确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到辽宁召开座谈会,听取辽宁省委、省纪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负责同志的意见。
中央纪委还安排各位副书记,分别召开所联系地区和单位纪检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在此基础上,2016年5月18日,经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共180余家单位对条例的意见建议。
各单位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稿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目标明确、简洁凝练、务实管用,是一个成熟的稿子。
同时,也提出不少很好的意见。
中央纪委对意见逐条梳理,进行认真修改,形成条例送审稿。
条例的制定严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层层传导压力,释放从严管党治党强烈政治信号;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有限目标,不贪大求全,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条例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6年6月14日、2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条例送审稿。
2016年7月8日起条例正式施行。
内容特点——问题导向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制度安排条例注重简明实用,共13条,包括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
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条例明确了问责内容和情形。
条例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
条例明确了问责方式方法。
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
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
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
条例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及党的工作部门。
条例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党的工作部门在问责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使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要求。
条例坚持依规治党,实现纪法分开。
突出党规特色,概括提炼,明确责任;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不套用法言法语;对行政问责事项不作规定,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不套用问责启动、问责调查等法律性流程,努力做到要义明确、便于执行。
条例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
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
将制定条例与正在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已经施行的党纪处分条例统筹考虑,与现行党内法规中有关问责规定相互衔接。
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不再重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