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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监察法培训主持词

时间:2019-10-28 15:04

双规是什么意思

双规是什么意思

“双规”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

双规与批捕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双规是党内的一种纪律行为,而批捕是司法系统的一种法律行为。

关于双规的法律效力的问题,双规在处理党纪、政纪范围内的事项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一旦纪委所查处的案件涉嫌犯罪就要移交到检察机关处理。

双规是什么含义您知道双规这种特殊的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的来由吗

双规为什么有那么大的威力

党和政府对双规有哪些规范

具有中国特色的双规的合理性和局限性是什么

这一手段,是长久实施,还是过渡性的

它究竟会保留多长时间

一直主张制度反腐的著名学者李永忠为您--揭开双规的朦胧面纱双规是怎么诞生的记者:在中国反腐大业中,恐怕没有什么手段比双规更令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了。

当然,准确提法是两规,在监察部门叫两指。

很多普通人都好奇,这种反腐败的特殊手段是如何在中国应运而生的呢

李永忠(下称李):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内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

纪检监察机关临危受命,承担着查处严重腐败案件的重任。

虽重任在肩,手段却只有一张嘴、一支笔。

在此尴尬情况下,一些能够突破的大案要案活生生地煮成夹生饭;一些本该绳之以法的腐败分子,眼睁睁地逃脱惩处。

在反腐斗争形势严重的特殊时期,一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所亟须的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两规、两指应运而生。

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监察法》中,两指代替了原行政监察条例中的两规,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双规的威力来自何处记者:据我们所知,很多腐败分子都是在两规期间交代出犯罪事实的,您前边提到两规是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其中特殊是何含义

李:两规、两指措施的威力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来自一些基本证据的掌握。

被调查对象都明白,凡是被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都掌握了相当部分证据。

二是来自被调查对象权力的暂停行使。

权力在腐败分子手中,不仅是谋利的工具,而且是掩盖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在两规、两指时段,一些知情者、受害者,不再受被调查对象权力的威慑,而大胆向组织揭发控告;一些涉案人员也失去了保护伞的庇护。

两规、两指措施能有效地使被调查对象的屁股离开马桶,从而产生人所尽知的、臭味迅即出来的马桶效应。

三是来自信息的不对称。

两规、两指期间,被调查对象惟一受到限制的是与外界联系。

这也是外界感到神秘与特殊之处。

被调查对象不了解在此期间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哪些已东窗事发,哪些已反戈一击,哪些已后院起火,哪些已铁板钉钉

信息的不对称会使其处于一种必然的劣势地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就会利用这种优势,从证据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设计,从中查找其弱点和破绽,予以突破。

双规的生活很可怕

记者:听说您在地方纪委当过6年案件检查室主任,也曾对调查对象实施过双规,不少人想像双规的生活非常可怕,是这样吗

李:应当说,双规下的生活和非典隔离有类似之处。

被调查对象与调查组人员同吃同住,惟一不同的是双规人员与外界的联系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由于对查办案件中的两规、两指措施的宣传远不及对非典隔离措施的宣传,因此一些人对此产生不理解乃至误解。

其实,两规、两指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如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乐毅被两规后,情绪紧张,夜间心律最低每分钟31次,由于他曾患有心衰、房颤和高血压等病,调查组及时安排他住院治疗,医院为其安装了最好的心脏起搏器。

经过两个月的治疗,王乐毅身体恢复正常。

春节前,组织安排他与远在家乡的老父母通了电话;过生日,给他买了蛋糕;生活上,根据其饮食习惯安排饭菜。

在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铁的事实面前,王乐毅交代了收受赖昌星以及海关系统有关人员所送的巨额钱款等问题。

两规的限制记者:纪检监察机关对采取两规、两指措施有无明确具体的行为规范,有哪些限制性条件

李:1998年6月到2001年9月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相继出台了四个规范性文件,对两规、两指措施做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

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双规和法律的关系记者:作为一种非常规手段,两规、两指与现实的法律、法规的运行难免会发生冲突。

比如广州市一国企总经理双规期间被选为人大代表,某官员上午在人代会上作报告,下午被双规。

怎样处理双规措施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李:由政策而法规,由法规而法律,是解决两规与现行的法律冲突的正确途径。

这方面香港的成功做法可资借鉴。

1971年港英政府颁布了全新的《防止贿赂法案》,该法案扩大了犯罪概念的范畴和惩治范围,加重了刑罚。

1974年2月,香港廉政公署成立。

到1977年10月,廉署在反贪污行动中逮捕了260名警官,引起警务人员强烈不满,数千警务人员游行示威,廉署总部遭到袭击。

在此压力下,总督颁布了部分特赦令,要求廉署对1977年10月1日前的贪污行为停止追究。

这种让步反而助长了部分警察的嚣张气焰,甚至提出解散廉署。

总督不得不召开立法局紧急会议,通过了《警务条例》修正案,规定任何警官如果拒绝执行命令,即被开除,并不许上诉。

当年的港英总督用法制手段平息警廉冲突的做法,应该为今天我们规范两规、两指所参照。

香港廉署依法对公务员的生活及消费水平调查,高于官职收入水平而不能做出合法解释的,即可立案调查。

而我们目前在这方面立法还比较欠缺。

两规期间被选为人大代表的情况,一方面说明两规不限制其政治权利的享有;另一方面,也说明办案单位与组织部门联系的渠道不够顺畅,舆论监督不到位,才使他的问题不为群众所知,因而当选人大代表。

至于某官员上午在人代会上作报告,下午被两规,则说明两规的使用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在批准前某官员的行动没有丝毫受限。

从某种意义上讲,两规、两指是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体制拾遗补缺的过渡办法,需要逐步法制化。

12年来,如果不是坚决而大胆地行使两规、两指措施,一些严重腐败案件很难突破,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也很难增强。

两规、两指措施,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产生的负作用,现阶段明显低于正作用。

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

因此,评价两规、两指措施,当以利一而害百,君子不趋其利;害一而利百,君子不辞共害为借鉴。

切忌以偏概全,感情用事;切忌臆想当然,超越阶段。

双规的局限性记者:作为一种权宜之计,两规、两指是否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如果有,这种局限性表现在哪里

李:两规、两指措施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这种手段与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与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任务以及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政治地位不相符;二是这种手段的缺乏强制力与被调查对象已严重违法乱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不相符。

世间任一事物,外延的扩大,必然是内涵的缩小,这些年来,为应对反腐败斗争之急,纪检监察机关在增加两规、两指调查手段的同时,办案职能凸现了,监督职能却明显缩小了。

宋朝名臣王安石曾以令人无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的诗句,赞誉了商鞅变法。

从商鞅变法到王安石变法,当时和后来的非议一直没断过,而改革往往是在争议和非议中前行。

套用王安石的诗说:令人无可非两规,两指能使腐者败。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也将从以办案为主逐步转到以监督为主,从而切实担负起《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

记者:您预计,这种权宜之计大概会保留到什么时候呢

李:说到这里,我想起了前一段播出的电视剧《绝对控制》。

刑警薛冰在常规手段难以对付唐子杰那样的腐败分子的情况下,不得不舍生取义,采取非常规手段去侦破此案。

如果要使更多反腐斗士避免薛冰式的自我牺牲,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和两规两指措施的改进,就必须加快步伐。

我以为,从现在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前,随着体制改革和措施改进的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行使两规、两指措施不仅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适用范围对象也会越来越小,适用频率会越来越低。

同时,我也认为,在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前,在司法机关侦破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尚未获得更为独立的权力前,两规、两指措施可能会延用相当一段时间。

文言文里面,表示贬官和授官的词有哪些啊

古代表示官职任免调动言词语归纳表“授官、做官”的词语1:由中央官署征聘后向上荐举,任以官职。

2.除:任命,授职(一般指免去旧职授予新职)。

如①李密《陈情表》:寻蒙国恩,除臣冼马。

3.察:考察后予以推荐、选举。

4.荐:由地方政府向中央推荐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职。

5.举:由地方政府向中央推荐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职。

《文选•陈情表》: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

6.授:授予官职。

7.选:通过推荐或科举选拔任以官职。

8.起:重新启用,任以官职。

9.复:恢复原职务。

如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

10.征:由朝廷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充任官职。

征召,特指君招臣。

11.仕:做官。

如《论语•子张》:学而优则仕。

12.仕宦:做官,任官职。

如《孔雀东南飞》: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

13.仕进:进身为官。

14.任:担负、担任。

二、表“调动、补任”的词语。

1.改:改任官职。

2.调、徙、转:调动官职(特定语境下可以表示升职或降职)。

3.迁:调动改派。

一般情况下,“转迁”“迁调”表示调职;“右迁”“迁除”表示升职;“左迁”“迁谪”表示削职降等。

4.累迁:表示多次调动。

5.放:京官调任地方官。

6.出:京官外放,与“放”意思相近。

7.补:补任空缺官职。

8.荫补:靠先人的业绩补缺做某官。

三、表“升官、加封”的词语。

1.拜:按一定礼节授予(任命)官职,一般用于升任高官。

如①《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拜亮为丞相。

2.晋、进:晋升官职,提高职位或级别。

如成语“加官晋爵”。

3.加:加封,即在原来官衔上增加某种荣衔,一般可以享受一些特权。

4.超迁:越级升迁。

5.擢:在原官职上提拔官职。

6.超擢:破格提拔。

7.陟:提升官职。

如诸葛亮《出师表》: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8.升:提升。

9.拔:提升没有官职的人。

如《文选•陈情表》:过蒙拔擢,宠命优渥。

10.提:提拔。

四、表“贬官、免官”的词语。

1.贬:①降低官职,降级。

②降职并外放。

2.窜:放逐、贬官。

3.放:一般指由京官改任地方官。

4.谪:降职,封建时代把高级官吏降职并调到边远地方做官。

如范仲淹《岳阳楼记》:滕子京谪守巴陵郡。

5.左迁:降职贬官,特指贬官在外。

6.左除、左降、左转:降职。

7.出:离开京城外调,一般指贬官(与“入”相对,古人一般以入京任官为荣),有时也指平调。

8.出宰:京官外放出任地方官。

9.黜、绌:废掉官职。

如《司马迁〈屈原列传〉》:屈平既绌。

10.免:罢免官职。

11.夺:削去,罢免。

五、表“辞官”的词语。

1.告老:官员年老辞职。

2.解官:辞去官职。

3.请老:古代官吏请求退休养老。

4.乞身:古时认为官吏做官是委身事君,因此称请求退职为“乞身”。

5.乞骸骨:古代官吏请求退职,意思是使骸骨归葬故乡。

6.移病:上书称病,为居官者请求退职的委婉语。

7.谢病:托病引退或谢绝宾客。

8.致仕:交还官职,即退休。

宋朝司法

资料一:  宋朝的司法机构  宋朝的司构,也是按照中央集权建立的。

  宋朝把全国分为诸路,每路都设有转运判官,是朝廷特命的路一级常设官员,其主要任务是协助转运使管理刑事和民事审判事官。

宋制地方原则上只分两级,一般由各级行政长官即地方政府首脑兼理司法。

  县级司法审判事务由县长官知县事全权职掌,并且以亲自参与审判案件为原则。

县以下的镇岩官员,无权审理案件;其社首、甲首也只能在州县官员的监督下,处理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

可见,县为宋朝司法机构的基层单位。

  州级(与州同级的机构还有府、军)司法审判事务由州的长官即知州事、知府事和军监掌管。

进行为了控制司法和监督地方官吏,在各州特设通判,作为州的副长官。

全州的行政公事都须经过通判,才得施行。

同时,朝廷还选派幕职官员,如判官、推官等,以佐理知州,处理全州的行政和司法事务。

其掌管检法议罪的,有司法参军;掌管调查审讯的,有司理参军。

  因开封府在京师,在司法官员的设置上有些特殊的规定,实际上不同于其他州、府。

开封府除设府尹一人外,还设有判官、推官四人,分日轮流审判案件。

另设左右军巡使判官二人,分掌京城地方一切案件的审讯;左右厢公事干当官四人,分管检查侦讯和处理轻微事件。

此外还设有司录参军一人,处理户口婚姻等纠纷。

(原来开封府有这么多官,可怜的包、策、昭三个人要干这么多活,累也累死了

)  宋初,在其中央主要设立刑部和大理寺分别共掌司法。

大理寺长官不设专职,以判寺一人为首,兼少卿事一人为副,均由其他官员兼任。

下设详断官和法直官等,办理具体司法事务。

寺不设监狱,所有人犯都寄禁在开封府狱(怪不得开封府的监狱很拥挤)。

真到神宗时改革官制,大理寺正副长官,才开始设置专职官吏,并恢复大理寺狱。

(这就是后话了)  此外,宋朝的中央司法机构中,还设有御史台。

以御史中丞一人为台长,往往由其他官员兼任;以知杂待御史一人为副,主持台务。

下设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检法、主薄等官,办理对违法失职官吏的侦讯,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行使监察职务。

与大理寺不同的是,御使台有拘禁犯人的监所,称为台狱,监禁它所主办的案犯。

  宋朝的司法制度,实际上是三级三审制。

  宋朝的基层司法审判机关设在县一级,由其知县负责。

但县级司法机关只能处理杖刑以下的刑事案件;徒以上的,知县搜集证据,并对案件审理明白,然后上送州里,这称叫“结解”。

县知事对于刑事案件,原则上应亲自审理。

县属镇岩官员,只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以笞为限,应处杖以上的案犯,即送县讯办,不得自行决断。

杖以下的刑事案件,由县判决执行,知县署名。

县狱只羁押未决犯,已决犯笞、杖罪的行刑后即释放,徒以上的犯均要上解州里,故不羁押已决犯。

(想起很多单元里的县令,都在法场监斩呢,真可怕

)  州一级司法机构,包括府、军,在宋朝司法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埋廷也特别重视。

除知州事外还特设有通判作为各州的副长官。

全州行政、司法公事都须经过通判签署(当时叫签议连书),方得施行;否则,无效。

同时,朝廷又直接选派幕职官,比如判官、推官等佐理知州,处理全州行政、司法事务。

  凡属处徒以上的案件,均需送到州里处理,州可以判决执行徒以上直至死刑的案件。

  州的审判程序,大致分为推鞫,检断和勘结三个阶段:  所谓推鞫,就是巡检、捕获犯人,或者由县衙解送人犯到州后,先由司理参军审讯,传集人证,搜集证据。

(昭的活儿)  所谓检断,即检法议罪的简称,就是由司法参军,根据已经得到和查证落实的犯罪事实,检出适当适用的相应法规,评议确定应当判处的罪名和刑罚。

(策的活儿)  所谓勘结,就是由朝廷选派的幕职官,即判官或推官,根据审理所得到的案情事实际和检出备齐的有关法规,进一步分析研究案情,或者视需重新直接审讯犯人,就定罪量刑作成判稿,报请行政长官知州签发。

  最后,由知州根据判稿决定判词,并签署判决,对外发布公告周知,有所趋避。

(包的活儿)  案件的判决虽然是以知州的名议发布的,但是参与判决的判官或者推官,以及司理、司法各参军,要负边带责任。

因此,上述有关官员对判决如果有异议,应当及时申请知州更正;如果知州不采纳此议,可另写反对意见的文书呈送路的提刑司,保留意见,这称作议状。

倘若以后发现判决有重大错误时,有议状在先的官员,可以得到免除连事处罚;或者路的提刑司就是因议状而发现原判决的重大错误,并借以得到及时纠正者,而持有议状在先者,还可以得到庆有的奖赏。

宋朝最高统治者,以此奖惩办法来提高司法官吏责任心,保证办案质量。

(要照这么说,包包每惩办一次贪官污吏、每平一次冤案就要跟着连带一批官员才是呀

看来和包包同一时期做地方官,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  死刑案件,事关人命,宋朝在司法制度上的作有特殊规定。

因而,知州在审判死刑案件的过程中,如果认为某案有“法重情轻,情重法轻,事有可疑,理有可悯”等特殊情事时,知州就应将全部案卷送请朝廷裁判,这叫奏谳。

凡奏谳的案件,都要由大理寺详断。

当然,犯罪事实明白,证据充分,定案准确,适用法律也没有疑义,罪犯本人又已经认罪的,当然就没有奏谳的必要了。

(审不清楚的案件没看几件上交大理寺的,倒是有不少上交到包青天这里来呀

)《宋会要》“刑法四”的规定:凡应奏谳而不奏谳,或者不应奏谳而奏谳的,知州都要受一定的处分。

这样就可以防止地方官吏在办案上的专断或者推诿。

  宋朝对死刑案件还规定有“翻异”制度,即准许呼冤。

凡已经判决尚未执行的死刑案件,罪犯本人和他的家属都可以鸣冤,这在当时称作“翻异”。

刑律规定,案件一经翻异,司法机关便需再审理一次,这称为“复推”。

(这种情况“包青天”得到了充分的展示)  凡在提刑司录问时,即因复核而审讯时翻异的,提刑司应当差遣原审官以外的法官审理,称叫“别推”。

这在宋时叫不干碍官司,类似现代的回避制度。

如果案件是在提刑司详复后核准执行时翻异的,则应由该路其他监司审理。

假如本路监司都有干碍,比如同犯人有亲友关系等,那就应当由邻路提刑司审理,以免枉法裁判,(想起《狄青》单元里的大理寺官员,他的女儿就是被怀疑被狄青所杀,老人家一点也不避嫌)再审后,仍有鸣冤的,那就要直接请示朝廷,这称为奏裁,由皇帝决定。

  宋朝还规定,凡天下大辟罪(即死罪)案件,都要送朝廷刑部复审,同时朝廷也经常派出使臣到各地审理案件。

就是说,一切死罪案犯都须先经过刑部详细复核。

(那为虾米包包可以在公堂上直接铡人呢

答:因为包包的铡刀是御铡

)而由各州奏谳的刑事事案件,大理寺复审后,最终还要交到刑部详复,然后自送审刑院详议。

由此可见,大理寺的职权是相当有限的。

  大理寺的审判事务,具体分工还是严格的,其左部负责断刑,掌管全国官员、将校被检举犯罪的事件,和死罪案件以及其他报请复审的案件;其右部负责治狱,即掌管京师各机关职官的犯罪案件。

案件在大理寺经过详断作出定判,经刑部详复后,还须经门下省复核,门下省如果认为案件处理不当,则得依法驳斥,退回大理寺再行详断;刑部还须再行详复,或者由门下省直接予以纠正。

门下省通过,中书省仍得评议,如果评议结果认为原判不当,中书省可以直接向皇帝陈述异议。

假如皇帝也认为案件有疑义时,则发交两制(即指翰林学士和知制诰的中书舍人)、大臣(即指同平章事——宰相、参知政事——副相)、台谏(即指御史——御史中丞、谏官——知谏院)共同评议(这当时称杂议),再行决定。

(麻烦死了,还不如直接交给包包方便些

最可气的是,刑事案件这样层层把关,可还是冤狱丛生。

)  总之,审刑院、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为宋朝的司法机关,分工制约统统对皇帝负责;其司法制度也体现着这一高度中央集权的精神。

  资料二  宋朝高度的中央集权统治也表现在司法制度方面。

司法权统归中央,皇帝直接控制司法,诉讼审判制度进一步发展,使宋朝的司法制度具有显著特色。

  一、司法机关体系  (一)中央司法体制  宋朝沿袭唐制,中央仍以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为三大司法机关,各机构职责相沿未改。

太宗淳化二年(991年),为加强对司法审判权的控制,朝廷于宫禁中增设审刑院,置知院事一人、详议官六人。

全国上奏案件,须先经审刑院备案,再发交大理寺审理和刑部复核,然后由审刑院详议,并奏请皇帝裁决。

这实际是在刑部之上又增加了一级复审机构,剥夺了大理寺和刑部的部分权力,使审判和复核程序复杂化。

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改革官制,裁撤审刑院,将其职权归还刑部。

此后,凡奉皇帝诏命所立案件,由朝官临时组成制勘院审断;由中书省下令所立案件,由诸路监司及州军等派官临时组成推勘院审断,从而保证了皇帝对重大案件的直接控制。

  此外,枢密院有权参与军政案件的审判监督,三司及户部有权参与财政赋税案件的司法审判。

  (二)地方司法体制  宋朝地方实行州(府)、县两级制,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司法。

各县有权审判杖刑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将审理意见报送州府判决。

各州有权审判徒刑以上案件,但死刑案件须上报提刑司复核,重大疑难案件要上报刑部,由大理寺审议,或经皇帝裁决。

在京畿地区,由开封府和临安府负责司法审判活动。

  太宗淳化二年(991年),在州县之上增设路一级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派出机构,主要监督本路司法审判活动,复核州县重大案件,监察劾奏州县长官违法行为,以加强中央对地方司法审判权的控制。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诉讼时效与审判时限  宋朝对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已有明确区分,并分别规定了具体的诉讼时限。

  1.民事诉讼时限与时效  为了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宋朝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时限的“务限法”。

所谓“务”,即指农务;入务指农忙时期,务开指农闲时期。

根据《宋刑统》“婚田入务”条规定,每年农历二月初一至九月卅日为务限期,州县官府不得受理民间田宅、婚姻、债负等民事诉讼案件;如有民事纠纷,应在十月初一至次年正月卅日递交诉状,官府须于三月卅日之前审理结案;逾期不能结案,必须上报原因。

为防止有人趁入务之限阻拦业主赎回出典土地,宋朝法律补充规定:侵夺财产案件,虽在入务期限,“亦许官司受理”。

  对于判决不服,可逐级上诉,直至中央户部。

为防止诉讼久拖不决,宋朝规定了审理民事案件的词诉结绝时限。

孝宗乾道二年(1166年)规定,州县半年内未结绝者,即可上诉。

宁宗庆元年间规定,简单民事诉讼,当日结绝;需要证人证言的,县衙限五日审结,州限十日,监司限半月。

[14]  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太祖时规定,因战乱出走而返回认领田宅者,超过十五年,官府不再受理。

《宋刑统》规定,田地房屋纠纷,事后家长、见证人死亡,契书毁乱超过二十年,不再受理;债务纠纷,债务人、保人逃亡过超三十年,不再受理。

南宋高宗时规定,买卖田宅满三年后发生纠纷,不得受理。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依法形成的民事关系和社会的稳定。

  2.刑事案件的听狱之限  对于刑事诉讼案件,宋朝按大、中、小事分三类规定了“听狱之限”,要求司法官在限内结案。

如太宗时规定,大理寺分别限二十五日、二十日和十日,审刑院分别限十五日、十日和五日,各州分别限四十日、二十日和十日。

哲宗时,按案卷纸张多少,明确划分大、中、小事的三类标准:二十缗以上为大事,十缗以上为中事,不满十缗为小事。

同时规定:大理寺、刑部复审案件,大、中、小事分别为十二日、九日和四日;京师及八路地区复审案件,分别为十日、五日和三日。

[15] 对一些不能按正常程序审判的特殊案件,两宋规定有特殊的断狱时限,体现了灵活变通的特点。

  (二)皇帝躬亲狱讼  宋朝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首先表现为直接介入司法审判活动。

太祖、太宗等都曾亲自决断案件,徽宗也常以“御笔手诏”断罪。

凡御笔断罪案件,不准向尚书省陈诉冤抑,否则以违御笔罪论处;承受此类案件的官府,也不得以常法“阻拦延误”执行;否则,延误一时杖一百,一日徒二年,二日加一等,三日以上以大不恭罪论处,罪止流三千里。

[16]  其次,皇帝还经常亲自录囚。

开宝二年(969年),太祖曾下令两京和诸州长吏督促狱掾,每五日一录囚。

太宗重申此制,并要求每十日向皇帝奏闻一次,后又将十日一录囚定为常制。

太祖、太宗还亲录开封在押囚犯,使数十人获得赦免。

南宋孝宗、理宗不仅每年大暑审录决遣,而且实行“大寒虑囚”[17]。

  (三)重视勘验证据  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宋朝重视使用口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尤其注重法医检验和司法鉴定等调查取证。

官府设有专门检验官,并制定勘验法规,以规范检验的范围、内容、程序、规则,检验人员的责任及勘验笔录的文书程式等。

《宋刑统·诈伪律》有“检验病死伤不实”门,《庆元条法事类》也有“检验”门及“检验格目”、“验尸格目”等敕令格式,具体规定了检查勘验制度。

  宋朝法医学的发展达到新的水平。

南宋理宗淳佑七年(1247年),湖南提点刑狱宋慈(1186—1249年)总结历代法医检验技术,结合自己的法医实践经验,编著了世界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获准颁行全国,成为官员司法检验活动的指南。

该书选定官府历年颁定的条例格目,吸取民间医药学知识,编成检复总说、验尸、四季尸体变化、自缢、溺死、杀伤、服毒等53项内容。

明朝以后,它还被译成朝鲜、日本、法、英、德、荷兰等国文字出版,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重要影响。

  (四)鞫谳分司制度  鞫指审理,谳指判案,鞫谳分司就是将审与判二者分离,由不同官员分别执掌。

宋朝中央和地方都实行鞫谳分司制度。

中央的大理寺、刑部由详断官(断司)负责审讯,详议官(议司)负责检法用律,最后由主管长官审定决断。

各州府设司理院,由司理参军(鞫司)负责审讯及调查事实等,司法参军(谳司)依据事实检法用条,最后由知州、知府亲自决断。

鞫谳分司强调两司独立行使职权,不得互通信息或协商办案,有利于互相制约,防止舞弊行为。

另一方面,宋朝法律形式复杂多样,条文内容繁多,设立专职官员检详法条,也有利于正确适用法律。

但是,鞫谳分司制度并不是解决司法腐败的根本办法,而且这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方式,也不符合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五)翻异别勘制度  翻异别勘源于唐末五代,是指犯人在录问或行刑时推翻口供(翻异)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

宋朝录问是对徒刑以上案件判决前的例行程序,受审者可借此获得申诉机会。

在行刑前的“过堂”或行刑时,被执行人也可提出申诉。

对于这种申诉称冤案件,官府必须重新审理,称为翻异别勘。

  宋朝的翻异别勘制度,分为原审机关内的“移司别勘”和上级机关指定重审的“差官别推”两种形式。

前者是在原审机关内将案件移交另一司法部门重审,又称“别推”。

宋朝中央及地方司法机构中,都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判部门,如刑部左、右厅,大理寺狱左、右推;案犯不服判决提出申诉,即移交另一部门重审别推。

后者是对移司别推后仍翻异者,由上级机关差派司法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持重审,或指定另一司法机构重审。

哲宗以后,翻异别勘制度有所变化。

凡在录问前或录问时翻异者,应移司别推;在录问后翻异,则要申报上级机关差官别推。

  为了防止囚犯反复翻异,《宋刑统·断狱律》规定,翻异别推以三次为限,超过三次仍翻异者,便不再别推。

南宋以后,将其放宽到五推为限。

七年级上册历史书第一课内容

★第一课 境内的远古居民一、我国的人类1.我国境内已知的最早的人元谋人,距今170万年。

2.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是会不会制造工具。

★第二课 原始的农耕生活一、河姆渡的原始农耕1.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种植水稻的国家。

2.生活在长江流域的河姆渡原始居民(距今约七千年)和使用磨制石器,开始原始农耕的定居生活。

河姆渡人住着 干栏式房子 便于通风防潮;他们还会饲养家禽,制造陶器、玉器、乐器。

★第四课 夏、商、西周的兴亡一、西周的分封制1.目的:为了巩固统治,西周实行分封制。

2.内容:周天子把土地和平民、奴隶,分给亲属、功臣等,封他们为诸侯。

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纳贡品,平时镇守疆土,战时带兵随从天子作战。

3.作用:开发了边远地区,加强了统治,使西周成为一个强盛的国家。

4.灭亡:国人暴动,公元前771年,西周灭亡。

★第五课 灿烂的青铜文明1.在原始社会末期,我国已经出现了青铜器。

商朝是我国青铜文化的灿烂时期。

著名的青铜器有司母戊鼎(造型雄伟)和四羊方尊(造型精美)。

2.与商周同期,我国西南地区的成都平原,也盛行一种独特的青铜文化,这就是举世闻名的“三星堆”文化。

那里出土的青铜面具、大型青铜立人像、青铜神树等,引起中外人士的瞩目。

★第六课 春秋战国的纷争一、春秋争霸1.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史称“东周”。

东周分为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

2.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积极改革内政,发展生产;同时改革军制,组建强大的军队,以“尊王攘夷”为号令,逐步成为春秋第一霸主。

3.公元前7世纪后期,晋楚双方城濮大战后晋文公成为中原霸主。

百年后,楚庄王做了中原霸主。

二、战国七雄1.战国七雄按东南西北到中间的顺序排列为齐、楚、秦、燕、赵、魏、韩。

2.发生于公元前260年,秦、赵之间决定性战役是长平之战。

长平之战使东方六国再也无力抵挡秦国。

★第七课 大变革的时代一、著名的都江堰战国时期,李冰为秦国修筑的都江堰是举世闻名的防洪灌溉工程。

成都平原成为“天府之国”。

二、商鞅变法1.时间、地点:公元前356年,秦国。

2.内容:①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②奖励耕战,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的特权。

③建立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

3.作用: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了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增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第八课 中华文化的勃兴(一)1.我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从商朝开始。

2.商朝人刻在龟甲或兽骨上的文字,称为“甲骨文”。

★第九课 中华文化的勃兴(二) 1.孔子是春秋晚期人,其言论记录在《论语》中,他提出“仁”的学说,主张“爱人”,“为政以德” ,教育上提出:因材施教,温故而知新,老老实实的学习态度。

《论语》由孔子弟子整理编写。

2.老子是春秋晚期人,其学说记录在《道德经》中,他认为一切事物都有对立面,对立的双方能够相互转化。

《道德经》由战国时期道家学派整理而成 。

3.墨子是战国时期人,主张 “兼爱”、“非攻”,反对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支持正义战争。

4.孟子是战国人,认为“春秋无义战”,反对一切战争。

主张“仁政”治国,轻徭薄赋,强调保护环境。

5.韩非是战国末期人,主张改革,反对空谈仁义,提倡法制 。

6.孙武是春秋晚期人,著有《孙子兵法》一书,其军事思想是:“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 ★第十课 “秦王扫六合”一、秦统一六国和中央集权统治的建立 1.灭六国时间:从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秦王嬴政陆续灭掉六国。

2.秦朝建立:前221年,建立起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秦朝,定都咸阳。

3.中央集权统治的建立(1)目的:为了加强统治创立了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

(2)最高统治者是皇帝,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3)地方推行郡县制度。

(县制起源于商鞅变法,一直沿用到今天)二、秦朝巩固统一的措施1.政治上:建立起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2.经济上:统一货币(统一使用圆开方孔铜钱)、度量衡。

3.文化上:统一文字(把小篆作为全国规范文字,后又推广笔画更为简单的隶书)4.思想上:焚书坑儒。

(李斯建议)5.军事上:反击匈奴,北筑长城(西起临洮,东到辽东)。

南凿灵渠,开发南疆。

6.秦统一后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度。

★第十二课 大一统的汉朝1.文景之治汉文帝,汉景帝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注重发展农业生产,提倡节俭。

2.汉武帝的大一统具体措施:(1)政治上:汉武帝接受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允许诸王将自己的封地分给子弟,建立较小的侯国,削弱了诸侯国的力量;(2)思想上: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把儒家思想作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的统治地位由此确立。

(3)军事上:对匈奴展开多次大规模的反击战,基本解除匈奴对北部边郡的威胁。

(4)经济上:将铸币权和盐铁经营权收归中央,统一铸造五铢钱。

★第十四课 匈奴的兴起与汉朝的和战1.卫青、霍去病破匈奴(1)汉武帝时,从匈奴手里夺取可河套和河西走廊地区。

(2)公元前119年,汉武帝派大将卫青、霍去病分别率军出击匈奴,经过漠北战役的沉重打击,匈奴再也无力与西汉对抗。

2.昭君出塞汉元帝将昭君嫁给匈奴首领呼韩邪单于。

★第十五课 汉通西域和丝绸之路一、张骞通西域1.西域位置:西汉时期,人们把今甘肃玉门关和阳关以西,也就是今天x疆地区和更远的地方,称为西域。

2.张骞两次通西域:(1)公元前138年,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

(目的:联络大月氏人夹击匈奴)(2)公元前119年,张骞第二次出使西域。

(目的:加强与西域各国的友好交往)3.西域都护的设置:公元前60年,西汉设置西域都护,总管西域事务。

从此,今x疆地区开始隶属于中央政府管辖,成为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丝绸之路:从长安通过河西走廊、今x疆地区,往西亚,再往欧洲,这条沟通中西交通的陆上要道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丝绸之路。

作用:丝绸之路的开辟,有力的促进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对促进汉朝的兴盛产生积极的作用。

5、张骞出使西域为丝绸之路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十六课 昌盛的秦汉文化(一)1.目前世界上已知的最早的纸出现在西汉早期。

2.东汉改进造纸术的重要历史人物是蔡伦。

意义:世界各国的造纸术,大多是由我国直接或间接传去的。

造纸术的发明是我国人民对世界文化的巨大贡献。

3.东汉时期的《九章算术》总结了春秋战国以来的数学成就。

4.东汉时期的张衡制造的地动仪。

作用:测定地震的方向。

是世界公认的最早的地震仪器。

5.东汉华佗最早制成了“麻沸散”,是世界医学史上的创举。

主要著作《五禽戏》。

6.东汉末年的张仲景著《伤寒杂病论》。

书中阐述中医理论和治病原则。

他医德高尚,医术高明,后世尊称他为“医圣”。

★第十七课 昌盛的秦汉文化(二)。

1.司马迁是我国古代伟大的史学家,他生活在西汉汉武帝时代。

著有《史记》,《史记》记述了从黄帝到汉武帝时期的史事,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

★第二十课 北方民族的大融合一、北方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4世纪后期,我国东北地区鲜卑族的一支强大起来,建立了北魏,439年,统一黄河流域。

当时各族人民长期生活在一起,生产、生活相互影响,民族融合已经成为趋势。

二、北魏孝文帝改革1.孝文帝改革措施包括:①在朝廷中使用汉语,禁用鲜卑语;②官员及其家属必须穿戴汉族服饰;③将鲜卑族的姓氏改为汉族姓氏,把皇族由姓拓跋改为姓元;④鼓励鲜卑贵族与汉族贵族联姻;⑤采用汉族的官制、律令;⑥学习汉族的礼法,尊崇孔子,以孝治国,提倡尊老、养老的风气等。

2.改革的作用:促进了民族融合,加速了北方民族的封建化进程。

★第二十一课 承上启下的魏晋南北朝文化(一)1.南朝的祖冲之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数学家和天文学家,他利用并发展前人创造的“割圆术”,在世界上第一次把圆周率的数值确定为3.1415926和3.1415927之间。

这项成果领先世界近一千年。

2.北朝的贾思勰是我国历史上著名农学家。

所著的《齐民要术》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的农业科学著作,在世界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齐民要术》总结了北方人民长期积累的生产经验,介绍了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技术和方法。

3.北魏郦道元写的《水经注》是一部综合性的地理学专注。

★第二十二课 承上启下的魏晋南北朝文化(二) 1.书法艺术:(1)书法逐渐成为一种艺术的时间:东汉末年。

(2)演变:魏晋时期,书法字体由篆书、隶书转化到楷书,草书和行书也逐渐流行。

(3)书圣:东晋的王羲之,集书法之大成,其字或端秀清新,或“飘若浮云,矫若惊龙”,他的代表作《兰亭序》,有“天下第一行书”的美誉。

王羲之被后人称为“书圣”。

二、绘画:魏晋南北朝时绘画艺术有较大发展,东晋的顾恺之最为出色,代表作有《女史箴图》、《洛神赋图》三、石窟艺术:为了宣传佛教,北朝的统治者开凿石窟,雕造佛像。

山西大同平城附近的云冈石窟和河南洛阳附近的龙门石窟,是著名的两大石窟。

七年级(下册)★第一课 繁盛一时的隋朝1.大运河的开通:(1)时间与人物:隋炀帝从605年起,开通了一条纵贯南北的大运河。

(2)运河三点:隋朝大运河以洛阳为中心,北达涿郡,南至余杭全长两千多公里,是古代世界最长的运河。

(3)隋朝大运河分为四段:永济渠、通济渠、邗沟、江南河并连接五大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

(4)大运河的开通作用:①加强了南北交通②巩固了隋王朝的统治③大大促进我国南北经济的交流。

★第二课 “贞观之治”1.隋朝灭亡: 618年,隋炀帝在江都被部将杀死,隋朝灭亡。

2.唐朝的建立:618年,李渊在太原起兵反隋进入长安建立唐朝。

3.武则天及其统治:我国历史上唯一女皇帝是武则天,她晚年称帝,改国号为周,她当政期间,继续实行发展农业生产,选拔人才的政策,使唐朝社会进一步发展,国力不断增强,人称她的统治“政启开元,治宏贞观”。

4.贞观之治:唐太宗重视发展生产,减轻农民的赋税劳役;注重任用贤才和虚心纳谏。

他任命富于谋略的房玄龄和善断大事的杜如晦做宰相,人称“房谋杜断”。

重用敢于直言的魏征为著名的谏臣,唐太宗统治时期,政治比较清明,经济发展较快,国力逐步加强。

历史上称当时的统治为“贞观之治”。

★第三课 “开元盛世”1.唐朝的社会经济:(1)茶树种植:茶叶生产在江南占有重要地位,饮茶之风在全国盛行。

(2)农业生产工具改进:曲辕犁和灌溉工具筒车(3)陶瓷业:越窑青瓷、邢窑白瓷和唐三彩最为有名。

唐三彩是世界工艺的珍品。

(4)商业:唐朝时期,全国的大都市有长安、洛阳、扬州和成都。

2.长安城内分为坊和市,坊是居民住宅区,市为繁华的商业区。

3.长安既是当时各民族交往的中心,又是一座国际性的大都市。

4.唐玄宗统治前期唐朝进入全盛时期,历史上称为“开元盛世”。

★第四课 科举制的创立1.用分科考试的方法来选拔官员,始于隋文帝时。

隋炀帝时正式设置进士科,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

2.唐朝科举制度常设的考试科目很多,以进士和明经两科最为重要。

3.唐朝时期完善科举制度三位重要人物是唐太宗、武则天和唐玄宗。

4.科举制度的完善:唐太宗大大扩充了国学的规模;武则天大力提倡科举,开创殿试和武举;唐玄宗把诗赋作为进士科考试的主要内容。

4.科举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延续了一千三百多年,直到清朝末年(1905年)才被废除。

★第五课 “和同为一家”1.唐与吐蕃关系:(1)7世纪前期,吐蕃的首领松赞干布统一青藏高原,定都逻些。

吐蕃人是藏族的祖先。

(2)唐朝时唐太宗把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密切了唐蕃经济文化交流,增进了汉藏之间的友好关系。

(3)8世纪唐朝又把金城公主嫁到吐蕃。

至此,吐蕃和唐朝已经“和同为一家”了。

★第六课 对外友好往来1.与日本的交往(1)日本人东来:隋朝时已经有日本遣使者到来,到唐朝时,日本来中国的遣唐使有十多批,同来的还有留学生和留学僧等。

遣唐使回国后,很受重用。

他们以唐朝的制度为模式,进行政治改革(大化改新)。

(2)鉴真东渡:玄宗时,鉴真应日本僧人邀请,东渡日本,至第六次才成功。

他在日本传播唐朝文化,他设计的唐招提寺,被日本视为艺术明珠。

3玄奘西游:唐朝时中国与天竺交往频繁,最杰出的使者是高僧玄奘。

贞观初年,去天竺取经,带回大量佛经,还以亲身见闻写成《大唐西域记》。

4.与新罗交往:许多新罗商人来到中国经商,新罗物产居唐朝进口首位。

★第七、八课 辉煌的隋唐文化(一)(二)1.建筑:隋朝杰出工匠李春设计并主持建造的赵州桥,是世界上现存最古老的一座石拱桥。

700多年后,欧洲才建成类似的桥。

2.印刷:唐朝印制的《金刚经》,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标有确切日期的雕版印刷品。

3.唐诗:唐朝是我国诗歌创作的黄金时代,成就最高、影响最大的诗人有李白(诗仙)、杜甫(诗圣)、白居易。

4.莫高窟:隋唐时期最著名的石窟是坐落在今天甘肃西部的敦煌莫高窟。

尤以精美壁画著名。

★第九课 民族政权并立的时代1.12世纪初,女真的杰出首领阿骨打,在会宁称帝,国号金,他就是金太祖。

2.南宋建立:1127年金灭北宋,同年赵构登上皇位,定都临安,史称南宋。

3.岳飞班师后,宋金达成和议,双方以淮水至大散关一线划定分界线。

宋金对峙局面形成。

★第十课 经济重心的南移1.南宋时最大的商业都市是临安,它的繁荣程度远远超过北宋时的开封(北宋最大)。

2.宋朝的海外贸易发达,成为当时世界上从事海外贸易的重要国家,广州、泉州是闻名世界的大商港。

3.元朝政府鼓励海外贸易,在主要港口设立市舶司,加以管理。

4.北宋前期,四川地区出现交子,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

纸币的产生,有利于商业发展。

5.从唐朝中后期开始的经济重心南移,到南宋最后完成。

那时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南方特别是东南地区。

(国家根本,仰给东南)★第十二课 蒙古的兴起和元朝的建立1.1206年,蒙古贵族召开大会,推举铁木真为大汗,尊称他为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国,从此结束了长期混战的局面。

2.1271年忽必烈定国号为元,1272年定都大都。

1276年元军占领临安,南宋灭亡。

3.元朝大都既是政治中心又是闻名世界的商业大都市。

记述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在东方见闻的《马可•波罗行纪》一书,描述了大都的繁华景象。

4.元朝为加强对全国的有效统治,元世祖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我国省级行政区的设立,始于元朝。

元政府加强对x藏的管辖,x藏成为元朝正式的行政区;还加强对琉球的管辖。

★第十三、十四课 灿烂的宋元文化(一)(二)1.北宋时毕升发明活字印刷术,它大大促进了文化的传播,15世纪欧洲才出现活字印刷,比我国晚约四百年。

2.指南针是我国人民的伟大发明,早在战国时期,人们制成“司南”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指南仪器。

北宋时,制成了指南针,并开始用于航海事业。

南宋时海外贸易发达,指南针广泛用于航海。

3.火药是我国古代炼丹家发明的,唐朝末年,火药开始用于军事上,宋元时期,火药武器广泛用于战争,主要有突火枪、火箭、火炮等。

4.北宋的司马光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史学家,他编写的《资治通鉴》是一部编年体通史巨著,叙述了从战国至五代的历史。

5.北宋文学家苏轼,他的词气势豪迈,雄健奔放,代表作《念奴娇•赤壁怀古》。

两宋之交的李清照作品风格委婉,感情真挚,善于运用口语,显得格外清新自然。

南宋的辛弃疾,把词的豪放风格发扬光大,他在词里经常倾吐对山河分裂的悲痛。

6.北宋时期的著名画家张择端的作品是风俗画《清明上河图》,描绘了东京汴河沿岸的繁华★第十五课 明朝君权的加强 1.1368年初,朱元璋以应天为都城,改称南京称帝建立明朝,他就是明太祖。

2.明朝的特务机构:朱元璋设立锦衣卫、朱棣设立东厂负责对臣民的监查、侦查,厂卫特务机构的设置,是明朝君主专制高度强化的一种表现。

明政府还规定科举考试只许在四书五经范围内命题,答卷的文体必须分成八个部分称为“八股文”。

★第十六课 中外的交往与冲突1.明朝前期明成祖(朱棣)在1405——1433年派郑和七次下西洋,最远到达红海沿岸和非洲东海岸,他是我国也是世界历史上的伟大航海家。

郑和的远航,促进了中国和亚非各国的经济交流,加强了我国和亚非各国的友好关系。

2.明政府派戚继光抵抗倭寇,平息东南沿海的倭患。

3.1553年,葡萄牙殖民者攫取了在我国广东澳门的居住权。

在1999年12月20日,回归祖国怀抱。

★第十七课 君主集权的强化1.明朝后期,女真的杰出首努尔哈赤统一了女真各部。

1616年,努尔哈赤自立为汗,国号为金,史称后金。

迁都沈阳,后改称盛京。

2.皇太极继承汗位改女真族名为满洲。

1636年在盛京称帝,改国号“金”为清。

1644年迁都北京,确立起对全国的统治。

★第十八课 收复台湾和抗击沙俄1.明朝后期(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占了我国宝岛台湾,1661年郑成功率兵进入台湾,1662年初荷兰殖民者被迫投降,台湾重新回到祖国怀抱。

郑成功是我国历史上的民族英雄。

郑成功在台湾设置府县,加强管理。

2.1683年清军进入台湾,1684年清朝设置台湾府,隶属福建省。

台湾府的设置,加强了台湾同祖国内地的联系,巩固了祖国的东南海防。

★第十九课 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 1.顺治帝接见x藏的佛教首领达赖五世赐予“达赖喇嘛”封号、康熙帝赐予另一个位x藏佛教首领为“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

2.1727年,清朝开始设置驻藏大臣。

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与达赖、班禅共同管理x藏事务。

达赖和班禅的继承,必须报请中央政府批准。

3.乾隆帝时下令调兵讨伐回部上层贵族小和卓与大和卓。

清朝在x疆设置伊犁将军,对整个x疆地区进行有效的管辖。

5.清朝疆域:西跨葱岭——西北达巴尔喀什湖——北接西伯利亚——东北至黑龙江以北的外兴安岭和库页岛——东临太平洋——东南到台湾及其附属岛屿钓鱼岛、赤尾屿——南至南海诸岛。

清朝成为亚洲最大的国家。

★第二十课 明朝经济的发展与“闭关锁国”1.明清经济的发展:(1)明代从国外引进了玉米、甘薯、马铃薯、花生、向日葵等作物。

(2)苏州是明代的丝织业中心,南京的丝织业后来居上。

(3)景德镇市全国的制瓷中心。

(4)北京和南京是全国性的商贸城市。

(5)明朝中期以后,中国出现了最早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机户和机工。

★第二十一、二十二课 时代特点鲜明的明清文化1.北京城由宫城、皇城和京城三个部分组成,以“万岁山”作为全城的中心点。

城中心的紫禁城(故宫)是皇帝居住的地方,是我国也是世界建筑的瑰宝。

2.明长城东起鸭绿江,西至嘉峪关,蜿蜓六千余公里,是世界上的一个奇迹。

3.明朝医药学家李时珍写的一部总结性的药物学巨著《本草纲目》。

4.明朝末年,杰出的科学家宋应星写了一部《天工开物》。

总结了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技术,记录了我国手工业成就。

外国学者称它为“中国17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

6.明清时期,古典小说创作进入成熟阶段,元末明初的《三国演义》,是我国最早的一部长篇历史小说,作者罗贯中。

《水浒传》是我国第一部以农民起义为题材的长篇小说,作者施耐庵。

7.明朝中期的《西游记》是一部充满浪漫主义气息的长篇神话小说,作者吴承恩。

8.清朝曹雪芹的《红楼梦》是我国古典小说的高峰,《红楼梦》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世界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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