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程序的重要意思是什么
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是一种行政程序,其核心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可能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法律设定一种程序来保障当事人享有必要的知情权,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行使辩护权和防卫权,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权力。
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
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
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刑罚、行政处分等概念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有时容易混淆,应当认真加以区分: 1.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街道综合执法队和城管执法中队各自怎样开展工作
个人认为,城管的执法权都招到广大网民的质疑,街道更不是执法法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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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政猛于虎,城管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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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权利无所不及,上管天,下管地,中管人。
还能想打谁就打谁,想抢谁的东西就可以抢。
简介: 中国城管是我国秘密发展的准军事化组织,平时对那些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商贩以及其他弱势群体进行严厉打击,锻炼游击战术;战时可编入正式军.是一支可冲锋,可侦察,可游击,能吃苦,能忍耐,能奋战的优秀后备军.五角大楼秘密报告称:中国城管队伍是一支具有强大潜力,能单靠一辆破面包车或皮卡就能全天候作战的可怕准军事组织。
(为了避免产生“中国威胁论”我国庄严承诺对外不首先使用城管)。
评价: “在我们眼里,英美特种兵如果是尘埃的话,我们就是沙尘暴” -----------摘自《城管的优秀历史》前言 “逃跑
我们会让你生活在无限的恐惧之中。
” -----------战斗中的一城管言论 我们在飞机坠毁前,一直以为是遭到了地空导弹的攻击,没想到是城管用竹竿...... -----------摘自前美苏SU30 F22 F117A等战机飞行员 当漫天飞舞的板砖和无数看不清来路的拳脚把清点的士兵堵在了阵地上,我真是不敢想象这仅仅是一支受城管训练过的伊军小队 -----------摘自美军101空降师502团E连米勒上尉 当我军的一个M1A2坦克分队在一个早晨被全歼时,现场没有爆炸的横迹,只有无数的拳头。
那拳头深深的打破了装甲,里面的成员被打成了肉渣 -----------摘自美军陆战一师汤米康林下士 “对不起,我只能回答你我不知道,因为这已经牵涉到国家最高机密” -----------城管队长回答记者关于城管训练问题 在我军一次战役中,有一个阵地在郊外我军后方,我军已经突破了外围防线时,那个阵地已经被我们包围了,我们攻克了阵地。
我们丢下了500具德意志勇士的尸体,以及3架F22和30台虎式坦克,但抵挡我们3天3夜的居然是5名城管 -----------摘自德党卫军78师12团B连曼施坦因中尉 我们的意志瞬间崩溃,只因为我们知道了对方军中有城管 -----------美国海军陆战队某指挥员 配合粪青动员兵效果更好,那是条不可攻破的防线。
那是条城管和粪青动员兵组成的钢铁长城。
我在此警告各位议院,远不要跟中国开战,因为中国有城管和粪青 -----------摘自美国总统奥八牛在珍珠港被3城管和粪青动员兵捣毁后的国会演讲 当他们出现在战场中时,我知道,我们的末日来了 ----------前俄罗斯国防部长 看到他们,我想不到其他的,脑子里只冒出两个字:超人 -----------前津巴布韦总理 你一定没见过城管...如果见过...你不会这么完整的站在这里... -------------------一名伤残美国大兵 你肯定无法想象,我们一个陆战狙击手一不小心打了一个城管的手,那个城管居然一路杀过来干掉了他。
但是......他来的时候已经打死200陆战队员,掀翻了3个坦克,外加5架武装直升机 -------------------美国三角洲部队的教官 城管
是撒旦征服世界军队吗
-------------------原美国炮兵团第二营幸存者 我一直以为是铁血战士,直到有人告诉我那是城管,我见了城管执法,是的...我见过城管执法...... -------------------美国纽约精神创伤康复中心患者史密斯.W.布什 我们的航母还在太平洋集结时,城管已经游过了太平洋占领了我们的首都。
-------------------一名美国海军的回忆 城管
是撒旦征服世界军队吗
---------------------------原美国炮兵团第二营幸存者 当年日本向我们申请核保护的时候 中国就开始组建城管了 可见我们现在的选择没有错 如果一但因为日本而对中国使用了城管.那我们将面临更大的灾难 -----------------------------------美国外交部发言人 我们是人,是的,我们是人。
---------------------------城管大队答记者问 天啊
饶了我吧
我不想面对他们,他们是来自地狱的恶魔。
不
和他们相比我情愿面对恶魔
要知道他们可是城管
————————————美黑人逃兵威尔.修斯 军用卫星全部失灵、B2莫名被击落、精英部队101空降师为何一夜之间全军覆没、太平洋舰队遭不名武装袭击多艘航母击沉、全美国3分之2的地区出现大规模炭疽病毒扩散......... 是恐怖袭击
是外星人入侵
还是俄罗斯展示军事实力
是谁敢公然挑衅美国
请看今晚CNN特别插播新闻:中国的秘密武器----城管 斯巴达300城管 狼牙山五城管 城管无敌 指环王--城管归来 暴雪准备出一个新游戏——城管争霸 半条命--城管行动 城管时代2.0-城市开拓史 城管争霸3——冰封面包 城管前传2 黑暗骑士 The King Of 城管 2009 —— 欺负群众未结束 实况城管2009 《最后的城管》汤姆克鲁斯 Prison Break of the chengguan 城管的救赎 霹雳城管 2008 单机版新游戏 三国城管传 广州电视台城市特搜节目报道: “当无敌城管遇上无敌咏春会怎样呢
这个肉搏界中长年一直悬疑的巅峰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今日,城市特搜G4特工将带大家来到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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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勒比城管3——街道的尽头 极品飞车13:城管的皮卡 木乃伊归来4——地狱城管 罗林执笔---哈里波特与城管 威尔史密斯主演的《我,城管》以及《城管传奇》 好莱坞准备重拍汤姆汉克斯主演的『拯救城管雷恩』 蝙蝠侠前传2:暗夜城管 好莱坞准备开拍大型史诗片:泽民王和他的圆桌城管 从20XX年开始,所以审计和税务人员只要能单挑一个城管4个小时之内不毙命,即可拿到注册会计证。
同时以轻松幽默的情景喜剧《城管外传》正在筹拍当中,姚晨将再次饰演郭芙蓉-----城管吕秀才的妻子 <<杀死城管>>1 2 一个新娘对城管疯狂复仇的故事 三国城管传5 城管战吕布 城管危机5 生化城管 冯小刚新作:非城管勿饶 <众城管拳打陈冠希>已经开机
老电影《太极张城管》 C罗得世界足球先生感言: “多谢城管对我这几年的栽培
” 09最新喜剧片<恋上城管的床> ....我的野蛮城管... <<城管总动员>> 段暄主持《天下城管》 广西卫视首播反映家庭暴力的《不要和城管们说话》 日本 岸本齐史又一 人气动漫<<火影城管>> 将在下周火热上映 国内将每周更新一集 各位动漫迷们敬请期待 《樱桃小城管》 白雪城管和七个小矮人 腾讯老总亲自宣布把QQ游戏“斗地主”改为“斗城管” 《卖城管的小女孩》 人类一思考,城管就发笑 我的成功是因为我站在了城管的肩上 X城管I II III 金刚城管前传 附1: 诗赞曰 一声霹雳一把剑, 一群猛犬是城管, 钢铁的心肠黑色胆, 综合治理保治安。
杀声吓破乞丐胆, 风林火山威名传, 抢必狠, 打必烂, 砸敌摊位再罚款
借我三千城管,复我浩荡中华 剑指天山西、马踏黑海北; 贝加尔湖面张弓、库页岛上赏雪; 中南半岛访古、东京废墟祭祖。
中国城管,所向披靡。
人见人怕,鬼见鬼愁。
见神杀神,遇佛杀佛。
上能打飞机,下能秒坦克, 入海灭航母,飞天打卫星。
拳打欧洲诸侯,脚踢北美花旗 口开罚得黄金进,眼闭创造钞票来。
附2: 关于城管的若干典故: 1.应聘城管 考官:什么学历
考生:小学没毕业。
考官:打过架
考生:家常便饭。
考官:有案底吗
考生:刚出来。
考官:体能呢
考生:还行,一脚踢翻小贩三轮车。
考官:敢拿人家的东西吗
考生:是我强项,就像拿自己的东西一样。
考官:老头敢打么
考生:小菜一碟,俺爹是让俺打残的。
考官:你通过了,城管需要就是你这样的人才
考官:再问一句 出事了怎么办
考生:我是临时工. 考官:靠~ ,你今晚就上班
附3: .城管之歌(歌词) 我自豪,我骄傲,我是一名光荣的城管 当我穿上像警服一样的制服 坐上像警车一样的执法车 ——出现在城市街头的时候 我的心中充满了自豪与骄傲 我以前曾是一名社会青年 也曾是一个小部门的一个小办事员 通过关系的努力,终于混成了一名光荣的城管 地位提高,收入可观 一顶大盖帽抖起八面威风 了却了我一生多年的心愿 每天我都武装整齐 像战士一样奔赴前线 门头房、拾荒者、小吃摊, 还有刚开工的楼盘…… 这些都是我们瞄准的目标 一有敌情,我们就毫不客气地与之开战 当我们把店外经营者的货物抢走 事主与我们争夺时 我们心里充满了战斗的快感
这才是战场,没有交手怎么能显示出力量的强悍
当我们举起铁勾 把不向我们交钱办手续的广告牌、灯箱撕破时 那铁勾划破灯箱布的声音 激动地我们心中乱颤 努力破坏,使敌人受到重创 是一个战士在战场最英勇的表现
当我们把拾荒者的小车不容分说装上执法车 他穿着一身破衣裳在我们的车后追赶 我当时的感觉就是视而不见 干我们这活儿早就把心炼得冷如生铁一般 扣了货物找了关系我们也许会送个人情少罚点款 他一个捡破烂的能有什么关系
影响市容——没收
看他以后还敢
有时我们遇到个家伙也比较难缠 警告了他好几次就是不见动弹 这纯粹是不给我们城管脸面 我们集合三五拾人七八辆车 ——全副武装、武力去办 一见这阵势,一般都会乖乖就范 我们像侦察兵一样侦察敌情 在敌人不防备的时候突然出现 让他们摸不清我们行动的规律 知彼知已是我们必胜的宝典 能扣则扣,能掀则掀 逮着一回怎么着也得交点罚款 既能收费又能罚款 证明城管执法就是有权
当然我们也得讲点战术 有时就开着空车虚张声势转两圈 趁此机会可以免费学车 提高自己的驾驶本领也是情有可原 公家有车公家有油本事可是自己的 守着便宜不赚岂不枉当了城管
要放水养鱼不要杀鸡取卵 这样才能隔三差五罚着款 大家都自觉了,把违法违章全纠正了 城管岂不要下了班
有人说我们是土匪 我坚决不服这个观点 土匪打家劫舍一般都是偷着干 我们是在行政执法 代表着政府和政权 哪里人多我们就向哪里去 让你们知道什么叫明火执仗和明目张胆 行政执法这么多年 我们分不清什么叫文明,什么叫野蛮 撞上枪口的,没有关系的 罚你个倾家荡产 抢你个底朝天
我们也不是天天作战 还得上上思想这根弦 轮着时间学学**** 迈着方步作作军事化训练 装模作样搞搞先进性教育 用公家的笔公家的纸抄了笔记若干 我知道学了也是白学 但就这样混日子,财政照样发钱
通过哥们儿的努力,领导的周旋 我们单位获得了无数的奖匾 这个先进,那个最佳 都是上边给的脸 按说这些奖应该由老百姓来评 哼
就当前这体制—— 我看这一天还很远
我们的工作比较艰苦 尽管每天出门就是坐车满城乱转 长时间地说话绷着脸 朋友都说我们得了笑缺陷 说不了两句我就来硬的 连儿子也躲得我老远 一个人走路时就怕半空飞来半头砖 他们说我得了职业病 这样干下去小命很快就会玩完 我说我是一名光荣的城管 只要人民需要,再苦再累也得把最后一班岗站完 尽管很多人民就是我们的敌人 不把敌人消灭我们就不是合格的战士 就不是新时期的城管
找点空闲, 找点时间, 开着公车, 去街上转转。
上午没收了一车水果。
中午混来了一桌好饭。
抢来的罚款给领导数数, 没收的皮鞋让领导穿穿。
常出去转转,出去转转, 哪怕是掀个摊子砸他一篓蛋。
我们不图为国做过多大的贡献呀, 一辈子最自豪的欺负平民商贩。
穿上制服,带上罚单, 揣上棍棒,到路上看看。
刚用脚踹了一个老太, 接着又打死了一个壮汉。
谁要是不服咱们的摆布, 我们有政府尚方宝剑。
常出去看看,出去看看。
那管你是下岗职工家中有多难, 我们不图为党分忧为民解困难呀, 我们城管向来就是无法无天。
附4:对联 拳打无证商贩, 脚踢贩夫走卒。
大城 小城 娱乐城 是城就管 管天 管地 管空气 还管放屁 出门鸡飞狗跳扫荡一切占道经营, 招收地疲流氓拿下全部反抗刁民。
(横批:中国城管,城管威武,•••••••••••)
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怎么晋升
有什么规定
听证是行政机关给你申诉机会,你不签字谁能证明你自己申诉了,大胆签字吧,那只是对听证事实的确认1,而不是对处罚的接受,别害怕。
求问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如何
从法律意义上说是构成侵权的。
但是说句实话,现在大街上小店铺很多都是明星的招牌,人家懒得理你,起诉你的话也赔偿不了几块钱。
官方回答的话 是这样: 贵店的这种行为是明确构成侵权的 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什么叫“肖像权”。
“肖像”,从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
美术意义(或摄影)上的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等艺术手段,使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质载体下再现的一种观赏造型作品。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
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
首先,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
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
其次,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
公民肖像在图片中,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手段),来达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肖像被艺术地再现,应是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它是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能够为人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谓的“财产利益”并非产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而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并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
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
所谓 “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
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
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
它的特点是: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
(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
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
(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
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
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
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
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
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如被 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
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
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
3、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
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
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
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我国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
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
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
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
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
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
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
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
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综合上述,在摄影实践中,经常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近几年来,所谓的侵犯“肖像权”的报道,似有愈来愈多趋势,为什么
我想原因很多,但归结可能有这样三种:一是摄影人不懂法律;二是摄影人有故意侵犯人家肖像权而意图想“获利;,三是被摄影者不懂肖像权的法律意义,只要看到自己的肖像见了报端就起诉索赔。
1、“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
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
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
3、肖像权人虽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于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权人许可的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使用时限。
这种情况无需是否存在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都构成侵权责任。
当然,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侵害肖像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
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
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
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据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主要是后者),基于若干特定情况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因,可以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即合理地使用其肖像: 一般而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但在某些情况下,虽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仍可使用其肖像,并不构成侵害肖像权,这便为使用他人的肖像的人提供了抗辩的事由。
这些抗辩的事由为使用人提供了合理使用的条件,阻却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违法性。
我国虽未在这方面制定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掌握有: 1、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如对于国家领导人、政治活动家和先进人物事迹报道的肖像使用。
公众人物,是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并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一般多为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他们的活动往往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文化娱乐等方方面面,因此,为报道其事迹而使用其肖像,应为合理使用。
第一,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需要,对社会公众人物的肖像进行使用。
公众人物是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并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一般多为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他们的活动往往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文化娱乐等方方面面,因此,为报道其事迹而使用其肖像,应为合理使用,如国家主席、政治家、外交家、学者、发明家、作家、艺术家、演员、运动员、成功的实业家等,具有新闻价值,为报道其活动而使用其肖像,虽未经其本人同意,但并不构成侵权。
例如,主持人陈某和公安大学教师李某诉中远威药业公司侵犯二人肖像权纠纷一案,即为其例。
2000年7月5日,经一审审判陈某和李某二人败诉。
该案案情是,由于原告在中远威摄影展上的留影出现在了被告的广告宣传画册上,并且照片被作了淡化背景的处理,陈、李认为山西中远威公司侵犯了其肖像权,因而告上法庭。
经调查后,法院认为,陈、李合影留念的中远威摄影展是属于公益性质的社会活动。
完全可以向社会公开传播,而且照片上的技术处理也未影响和歪曲其主要内容的表达。
此外,中远威公司编印的广告宣传画册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不具有直接的营利目的,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法规。
每个公民都享有肖像权,但肖像权的行使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最后法院判定,陈某、李某两人的肖像权并没有受到侵犯。
2、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如参加各种集会、游行、仪式、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这类活动往往具有新闻报道价值,参加者身处其中,已说明其已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其肖像权,任何人参加此类活动均不得主张其肖像权。
对利用这些特定场合形成的肖像,应不属构成侵害肖像权,而属对肖像的合理利用。
3、在风景区的摄影创作,将人物作为点缀,或者拍摄照片将他人摄入照片内,在这些场合并不以人物为主体; 4、为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宪法规定:公民有监督权)、为批评某种不文明的行为、举止,以谴责行为人的不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教育公众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等,登载其而使用公民肖像。
如拍摄破坏社会公共财物、环境污染的行为等;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其他自然人利益和其他社会公益目的需要而使用其肖像。
如为寻找下落不明的人而在报刊、电视上刊登寻人启事时所用的本人照片。
6、在诉讼活动中,作为证据(在刑事或民事,在诉讼阶段过程中)而使用公民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
如公安机关为追捕逃犯或其他犯罪嫌疑人而使用其肖像制作通缉令等。
7、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而使用公民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主要是指社会公开的范围),如出于教学和科学研究目的,而在特定场合或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使用公民肖像。
因此,我个人认为,目前使用公民肖像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理解文章中的“插图、配图照片”与新闻图片、摄影报道的不同。
二、规范图片说明词。
(如作品的命名等。
) 三、不要相信“口头协议”。
四、谨慎将图片用于杂志封面。
五、投稿时(报刊杂志、各种影赛),要注意在说明词的后面,加上使用作品授权的限制。
六、参加各种有雇用模特的摄影活动,要注意组织者与模特之间的协议内容。
七、关键是要取得肖像权人的书面协议。
法律虽然已经有了对侵犯公民肖像权行为的界定,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后,对于摄影作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摆脱不了“利益”的影响,尤其是经济因素的渗透。
因此,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法律关于肖像权的法律保护仍然比较原则。
比如,如何界定何为“营利性”,新闻媒体上的配图是否属于营利;公众人物的肖像权,特别是政治家、娱乐业等肖像使用权;对死者肖像使用权的界定等。
而我们在处理摄影肖像作品时,遇到的问题往往是非常具体的,所以,当我们凭借这些抽象的名词,来处理我们所遇到的具体事情时就非常困难,这里最难办的就是“营利目的”。
鉴于此,作为一名摄影师在拍摄涉及人物肖像时,尤其是使用时,更应当要注意:谨慎、依法、有据——这三点十分重要。
我的意思是每一个人都有肖像权,如果你要使用别人的肖像权,要经过别人的同意——这是最为保险的(所以我今天特意带了几份关于“肖像使用”、“作品代理”等方面的合同、协议书样本,仅供大家参考)。
一些常见的有关“肖像权”问题: 1、企业有权使用员工的肖像吗
回答是肯定的:没有
2、肖像权只是关照到“脸”吗
不
每当人们看到肖像时,总会联想到被记录的法律主体的人格特征,这种人格特征是人类社会中一项重要的资源,其潜在的巨大的商业价值尤为现代商业社会所重视(如近期的广告,请的韩国女影星。
) 具有明显特征的其他身体部位的视觉形象也会让人联想到被记录的法律主体及法律主体的人格特征。
因此,具有明显特征的其他身体部位的视觉也属于肖像,也在肖像权保护范围之内。
是否构成“肖像”是以自然人的正面面部为中心,同时还应考试社会一般人的认知程度,予以全面综合判断。
可见,判断但如果表现侧面或者其它部位,而一般熟知的人也已能够判断得出其所表现的是谁,那么该侧面或其他部位也构成“肖像”。
3、集体照片中有肖像权问题吗
有。
大家知道,个人的肖像之肖像权人的人格权是独立存在的,一旦被侵权,肖像权人即可依法向侵权人主张其权利。
但集体肖像之肖像权却有其自身特点,集体肖像是各权利人独立肖像的集合体,具有独立性与同一性相统一的特征。
一是各肖像权人在照片中均享有独立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在物理上集体肖像又具有不可分的特质(每个人都有权独立主张权利)。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一般是:使用人如果是针对集体肖像中特定人,有恶意毁损、沾污或丑化等行为,此特定人的人格权的比重程度足以涵盖全体肖像权人,其肖像受到侵害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在判断使用集体肖像的行为是否侵害了集体肖像中特定个人肖像权时,使用者是否为营利目的、是否有商业性使用
应该是一个基本依据。
可见,集体肖像的法律保护程度要低于个人肖像,就是说:集体肖像中之个人肖像权受到一定的的限制,此种限制以确保全体合影者对合理使用为限度。
(只因为目前法律没有完善) 4、拍摄他人争吵的照片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
这要看有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的存在。
如商店的售货员与顾客发生争吵,且态度十分的恶劣。
这种情况从社会效益上看,售货员的恶劣态度、与顾客不讲道理等,违背了售货员的职业道德,也是社会的消极现象。
对这样的消极现象进行披露,对于社会的进步是有利的。
因些,这样一个事件无疑是一件社会新闻,任何公民都有进行新闻报道的权利,而拍摄新闻照片,正是新闻报道的手段之一。
拍摄这种场面照片,属于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害售货员的肖像权。
但是,如果是两兄弟在争吵,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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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般的说,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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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机关或有关单位是否可以对公民的肖像进行“照片曝光”
如,某汽车站抓了几个小偷,但又构不成犯罪,就与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把其肖像张贴在商场,进行“照片曝光”,以期提醒乘客注意。
这看来本意是好的,善意的,“小偷事件”也存在违法事由,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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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使用他人的照片,特别是将他人的照片张贴在公众场合,并因这种张贴以及相关的文字说明引起不特定多数人对该人的否定性评价,就极有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上述的“小偷事件”只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加以解决。
即使是犯罪,也只能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告示。
按照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能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这里有一个原则:即就行政机关而言,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机关就不能做;就公民而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就可以为。
因此,查遍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找不到公安机关可以以将公民的照片,在公开的场合张贴的形式来进行惩罚。
所以,公安派出所的行为是属于一种任意的侵权行为。
6、已知被“侵权”后,受害人的的保护期限
记得有一张很有名的照片,是(新闻照片)。
该照片配的文字是:“正在抽闷烟的是原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厂长石永阶。
”照片拍摄于1986年,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曾经在全国轰动一时。
以后该幅照片也经常见诸于报端等媒介。
1999年4月,石永阶将作者和有关媒体告上了法院,认为:报道实际贬低、丑化了原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也就是说:当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没有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的,该权利人即不再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也即权利人的胜诉权归于消灭。
所以,实际上,石永阶的诉讼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已经没有了胜诉权。
7、诚实信用原则
我记得在《人民摄影》报上,有一位作者写了一篇“对付肖像权纠缠的一种方法”,阐述自己如何取得肖像权人的所谓“授权书”之秘诀。
即在给对象拍照后,请被拍摄者在一张空白纸上,留下姓名、地址,将给被摄者寄去放大照片,而实际上该空白纸的另一面是折页,上面有同意发表之类的声明。
这类做实不可取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作了“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
如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视为无效合同。
同时,我国《民法通则》还规定了相应的原则,有一条是:“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其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之为“帝王条款”这里是指:一是民事主休在民事活动中,依诚实信用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得,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反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在合同解释上,应依诚实信用。
即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合同解释时,应依诚实信用的原则,判定是非,确定责任。
三是以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
这重要的是在最后这第三点上,“诚实信用”原则赋予了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所以人称之为帝王条款。
也就是说:在出现法律漏洞的情况下,诚实信用原则可对法律进行解释和填补。
因此,千万不要自作聪明,要知道“聪明反被聪明误”。
人民日报评论:依法办什么事会“寸步难行”
机关公文及常用文种写作知识 你好
现在我和你一起共同学习机关公文以及常用文种的写作知识。
在开始之前,首先说明两点:一是这次所讲的公文主要指行政机关公文,党的机关公文的不同点穿插说明;二是希望大家以听为主,以工作思考为主,大量的内容将发到局域网,供大家参考。
结合我局实际,今天我们主要学习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讲, 机关公文的格式和行文规则;第二讲,常用公文和文种的写法;第三讲,怎样写好机关公文。
因个人水平有限,有不正确和不到位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讲 机关公文的格式和行文规则 公文在我国历史上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后,公文的范畴比过去扩大了。
目前人们习惯上理解的公文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众团体在办理公务中形成和使用的通用公文;另一类是外交、军事等领域使用的专用公文。
我们这里主要是讨论行政机关的通用公文处理问题。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机关公文的重要作用。
就我局来讲,要传达贯彻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要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向上级请示问题、汇报情况,要答复矿业权人的请求事项等等,都离不开公文这一重要工具。
可以说,离开了这个工具,我们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将寸步难行。
我相信,大家一定有比较深切的体会。
那么,行政机关的公文具体包括哪些种类呢
根据年8月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共有十三类,十四种。
大家可以参照学习。
党的机关公文种类: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公报、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等14种。
在的工作实践中,为了能用最少的语言,表达最多的内容和信息,机关公文逐渐形成了固定的格式和运行传递的制度,并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掌握公文的格式和运行要求,是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一个基本条件。
现在,我们分别进行简要的介绍。
一、公文的格式 根据规定,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份完整的公文,我们通常把它分为文头、主文、文尾三部分。
这里,我们结合下图逐项予以说明: (一)文头部分。
位于公文首页上端,一般约占A4型公文纸的1\\\/3或2\\\/5。
注意:发文字的年份要用伯数字完整填写,不能把“”写成“97”,让人误解为“”或“”等;括要用六角括“〔〕”,而不是“()”或“[]”;机密以上的公文要印文件份数序;一般上行文需要标注签发人姓名。
这里,大家要注意请示的格式:一是上报公文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留出的空白供上级机关批示文件使用。
二是上报公文需要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右侧。
发文字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仿宋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冒后用3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二)主文部分。
从标题一直到,都属于主文部分,是公文最重要的部分。
请大家注意的内容有: 1、标题。
除法律法规外,一般不加书名,不加标点符。
同时,标题时,既要反映文章的主题,文题相符;又要规范格式,不能把词组、名称人为地分行。
2、主送机关。
普发性下行文主送机关较多,一般使用泛称。
上行文的主送机关一般是一个。
请示、批复、意见、函的主送机关只能是一个。
没有特指主送机关的公布性公文,如公告、通告等,不写主送机关。
3、正文。
内容较多时,分层序码的规范顺序是:“一”、“(一)”、“1、”、“(1)”、“ ”。
4、成文时间。
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机关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
同时要用汉字而不能用伯数字。
“零”写为“O”。
5、。
务使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三)文尾部分。
这一部分内容虽然不多,却是我们容易忽视的地方。
1、主题词。
是经过规范处理的用来标引公文主题内容的词,主要作用是便于电脑存储和文件检索。
按规定,公文应当依据办公厅秘书局印发的《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实际情况是县级以下机关的公文,对标注主题词未做硬性要求,但上行文要按上级机关要求标注。
具体标注中应注意掌握选词原则。
一份文件主题词不能超过5个。
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
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种的词。
各主题词之间空1格,不加标点。
如《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就要先标类别词“水利”,再标类属词“水土保持”,最后标文种“通知”。
另外,主题词表中没有的词,我们叫“词”,在必须标注时,应在该词后加“△”符。
如《关于张龙之等4名同志任职的通知》,其主题词为:干部任免 张龙之等△ 通知。
2、附注。
主要用于说明其他项目不便说明的事项。
可以解释名词术语,可以说明发至级别。
请示应注明人姓名和。
附注应加括,位置居左空2格,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四)公文排版规格。
《办法》规定,公文用纸采用A4型纸,幅面尺寸为:mm×mm。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mm×mm(不含页码) 排版规格:正文用3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二、行文规则 公文行文方向有四个:上行(请示、报告)、下行(通知、通报)、平行(函)、泛行(通告、布告)。
这里,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的,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所谓特殊情况指:重大紧急事项,不越级请示要误时误事;被直接上级机关搁置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与直接上级机关意见分歧一时难以协调统一,而又急于处理的事项。
2、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
如果写几个主送机关,可能是谁都不批复,或者是几个单位都批复,但批复意见又不一致,难以贯彻执行。
3、请示应一文一事,同时,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4、报告中不得带请示事项,也不得越级报告。
第二讲 常用公文和文种的写法 基层常用的公文有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意见、函、会议纪要。
其他文种有:述职报告、调研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
现结合我局实际,主要讲以下几种: 一、决定的写法 1.表彰决定:这类知照性决定,就是把决定事项简要地传达给有关单位,极少有要求执行的具体意见,它的内容比较单纯,主要是决定依据和决定事项,即使有召或者鼓动性的结尾,也很简短。
在写法上往往开门见山,直接陈述,篇段合一,语句简练、明快。
2.处分决定的写法有所不同,应写受处分人的身份、错误事实、错误性质、根源、本人对错误的态度、处分内容等。
3.关于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的决定。
这类决定用于安排较大范围的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一经发出,震动较大。
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等。
这类决定大都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通过。
它的写法更强调把道理说清楚、讲透彻,以便尽可能地统一认识,增强执行决定的自觉性。
4、变更或撤消性决定。
如:《关于撤消XX厂“文明单位”称的决定》。
二、通知的写法 通知是使用得比较多的一种公文。
大多是下行文,有一定的指挥、指导性和广泛性。
大多数类型的通知对受文对象总是有所要求,提出需要执行或办理的事项。
通知还有明显的时间性,有些通知,如会议通知,只是在指定的一段时间里有效。
大部分都遵循的要求是:依据—目的—文种承启语—事项—要求。
按《办法》通知可以分为批转和转发性通知,传达、要求执行、周知性通知及人事任免通知三种。
一些同志在使用通知时存在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标题繁琐。
比如出现几个“关于”或“通知的通知”等情况;二是转发和批转性通知的按语部分文字过多或态度不明确;三是要求执行或周知性的通知的引言部分未能表明行文的目的和所依据的事由。
因此,我们在拟制通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只使用一个介词“关于”再加事由和通知即可。
如:《甘肃省关于印发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的通知》。
在起草层层转发的通知时,要尽量把标题写得简明些。
可以采取两种办法解决:一是对各个转发通知都提出了具体要求的,可以综合改写为一个新的“通知”,贯穿全部内容或主要精神。
二是对非政策性文件,几个转发通知又无新要求的,可以减少中间层次,直接转发。
如:关于转发计委“关于转发省计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批转(<××日报>)发行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如果改写为:××计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批转《××日报》发行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就简明多了。
2.批转和转发性通知。
这类通知是针对被批转或转发的公文而发的,通知成了主件,原公文成了附件,正件、附件,组成了批转性或转发性通知。
正文包括两个部分:转发对象和批注意见。
转发对象要写明被批转、转发的公文名称及原发文单位。
批注意见要写明对所转发公文的态度、意见和执行要求。
批转性通知的批语和转发性通知的按语,可长可短,应看具体情况而定。
有的照批照转,只极为简要地表明态度、作出评价、提出要求。
如:“省经贸委《关于年经济运行调控方案》已经省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的强调重点,在写明态度、评价和要求之后,再结合实际情况,对所转发公文的重要意义或者某一方面的精神,突出加以强调,以引起重视。
有的补充完善,对所转发的公文除作出基本肯定外,还就其本身不够完善的地方作些补充、说明。
但一般情况下,批语和按语不易过多,以免与转发、批转文件内容重复。
3.要求执行和周知性通知。
引言部分一定要写清楚行文的缘由、意义、目的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
4.要根据转发公文的不同情况,恰当使用习惯用语。
如表态的“同意”、“原则同意”、“基本同意”等词语;提出要求希望的“希遵照办理”、“请认真贯彻执行”、“请研究执行”、“请参照执行”、“供参考”、“请研究试行”等词语。
5.任免通知。
除法定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外,其他任免一般采用“通知”。
任免通知正文只写明经某级组织决定,任命(或免去)某人担任某项职务即可。
有的还写明任期和待遇。
三、通报的写法: 通报可分为表扬性通报、批评性通报、情况通报等。
(一)表扬性通报:正文一般包括先进事迹及其意义、先进经验、表彰决定、希望和要求四个部分。
先进事迹是这类通报的主要内容。
在直述式通报中,这部分内容直接在通报中叙述,写得详细些。
在转述式通报中,这部分内容已出现在通报的附件中,就不必再重叙述先进事迹了,只须概括地强调或突出要点。
直述式通报在介绍先进事迹时,应做到:第一,要把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简明地交代清楚。
第二,要实事求是,不能任意夸大、渲染。
第三,要重点突出,涉及能体现先进的精神境界和突出通报中心的,就把事实写得详细些,无关紧要的可一笔带过或略而不记。
先进事迹的意义和先进经验,是通报的主旨。
着重表彰先进事迹的通报,应在介绍事迹的基础上,说明其意义。
表彰决定是写明领导机关对先进表彰奖励的决定,它通常写在通报的末尾部分。
希望和要求,既包括对被表彰者的勉励和期望,又包括对广大众的召和希望。
这一部分要发掘先进的典型意义和时代精神,针对当时形势需要有感而发,力求符合实际,有针对性,概括、鲜明、不千篇一律。
” (二)批评性通报:这类通报的内容除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某单位、某人、某事的批评处理外,着重是要从被通报的事件中吸取教训,以典型事例对众进行教育,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其惩戒作用十分突出。
这类通报,有的是批评错误、公布处分决定,行文较短。
有的除批评错误、宣布处分外,侧重于情况,总结教训,指导改进工作,篇幅就要长些。
正文包括错误事实、根源和教训、处理决定、希望和要求四部分。
(三)情况通报:分为叙述情况;情况,阐明意义;提出意见和要求。
情况通报也是我们在工作中使用较多的一种通报种类。
如《关于年度探矿权年检有关情况的通报》。
四、报告的写法 报告种类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报送文件的报告(如《关于上报年度会计报表的报告》)等。
1.工作报告。
这是用于汇报工作进程、总结工作经验、反映工作问题、提出工作意见的报告。
这类报告是报告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
它的正文,一般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经验体会、存在问题、今后意见等几部分。
格式上,每一部分可标出序数分项写,或列出小标题来写。
根据需要,工作报告可以写成综合性的,也可以写成专题性的。
综合性的工作报告,它是不同阶段、不同范围的全面工作总结或汇报。
可以是各方面的综合工作,或者一个系统、一个部门的全面工作。
如《XX局XX年工作总结》 专题性的工作报告强调专一性,它是就某一项或某一方面的工作向上级机关所作的报告。
它可分为总结经验的专题工作报告和研究工作的专题工作报告。
前一类就是呈报上级的专题工作总结,它不需要答复,后一类通常是就落实、开展、加强、发展、改进、改革某项工作向上级作的专题报告。
它不一定在工作结束后才写,常常是在工作进程中,待工作告一段落时写好,待上级答复、批转。
如《关于X省清理整顿工作的报告》以及我局地质灾害现场会经验材料。
2.情况报告。
这是对工作中的重大情况、特殊情况、新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向上级作出的报告。
它不需要答复、主要是让上级了解、掌握情况,以便根据情况采取措施,指导工作。
向上级提出工作建议的报告,也属这一类。
如《XX商业局关于百货大楼重大火灾事故的报告》。
3.答复报告。
这是答复上级机关的查询、提问或汇报执行上级机关某项指示、意见的结果的报告。
正文包括答复依据、答复事项两部分,写法比较。
有的先写依据,后答复;有的边写依据,边答复。
如《XX财政局关于民政干部学校有关情况的报告》。
五、请示的写法 请示一般由请示事由、请示事项、结尾三部分组成。
结尾常以请求语作结,习惯用的有“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批示”、“妥否
请指示”、“当否
请批复”、“以上意见如可行(或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等。
撰写请示应注意: 第一,要控制使用,当用才用。
必须办理而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又不能解决,确实需要请示上级的才可行文请示。
不要动辄请示,把矛盾上交。
第二,要一文一事为宜,切忌把不相关联的问题放在一个请示里,使上级无法批复,影响工作。
第三,要按级请示,确实必须越级请示的,也应同时抄送直接的上级机关。
如果一项请示涉及不止一个上级机关,应当以主管此项请示的上级机关为主送单位,其他为抄送单位,避免职责不明,耽误处理时间。
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也不要同时抄送同级和下级机关。
第四,它的格式也包括标题、正文和结尾。
它的标题一定要写明事由,不能光写“请示”,以提请上级机关注意,及时处理。
注意:写请示,语言要谦逊,态度要诚恳;原因要说明,不批准的后果要表达,要让上级感到不批准就说不过去。
六、意见的写法 意见是《办法》中新增加的文种。
主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从行文方向看可以是上行文,也可以是下行文。
作为上行文,可用于向上级机关报请批转或转发有关事项。
作为下行文,可用于领导机关或某些重要问题提出处理的方针、原则和措施、办法。
意见一般由引言、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引言要写明提出意见的事由、依据和目的。
正文部分是意见所提出的具体见解和措施办法,可采用小标题或围绕问题分条列项进行撰写。
结尾,对贯彻意见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
七、函的写法 函的应用范围比较广泛,在上下级机关之间、平级机关之间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之间,涉及各方面的公务,都可使用。
较为正规的公函,格式可分为三部分: 开头,包括标题、编和受文单位。
标题可由发函单位、事由、文种组成。
正文是函的主要部分,要看不同用途来确定写法。
去函要把商洽的原委、询问的问题、请求的事项、告知的情况等写清楚,以便得到对方的支持、理解或回答。
复函,要针对来件所询问的问题、商请的事项给予明确答复,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不着边际。
结尾包括结束语及署名、日期。
结束语如去函的“为要”、“为盼”、“为感”、“为荷”,复函的“待此复函”、“此复”等。
也可不写结束语,正文写完即结束。
撰写函件应注意: 第一,要写得内容专一、集中、中心突出,一般要一函一事。
第二,要有分寸。
对上应尊重,对下应谦逊,对平行或不相隶属机关,应以礼相待。
语气应力求平和、礼貌。
要摒弃不必要的客套、无须讲的道理、空洞的套话。
第三,恰当使用习惯用语。
八、会议纪要的写法 办公会议纪要的标题,可写为会议名称加纪要。
专题会议纪要的标题可写为事由加会议纪要。
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会议纪要。
一般机关的办公会议、常务会议都有固定的文头。
如:甘肃省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甘肃省常务会议纪要等。
正文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简要叙述会议组织情况,可以写出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办公会议的列席人员通常写在正文之后)等。
若会议只有一个议题,可以写明专题研究讨论的议题名称。
如:专题研究了农业问题等。
第二部分是写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这是纪要的主要部分。
这部分可以写对议题的讨论情况、各种意见、建议、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布置的工作、任务,将要采取的措施和要求等。
若只有一个议题,常采用贯通式的纵式结构,不分条款。
专题会议纪要也可采用这种写法;若多项议题,可依会议议程的先后顺序安排组织材料。
撰写会议纪要应注意: 第一,会议纪要是对所有会议材料的概括、综合和提炼,因此,要定好纪要必须做好处理材料的工作。
要广泛搜议材料,全面掌握会议情况;要按照会议精神和领导工作意图,对材料进行分类和筛选;要对选用的材料进行和综合,围绕中心组织好材料。
第二,纪要篇幅不宜过长,语言要简明扼要。
纪要常用第三人称进行叙述,如“会议认为”、“会议强调”、“会议指出”、“会议召”、“会议决定”之类。
第三,会议纪要必须全面准确地反映会议情况和基本精神,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因此,会议记录人员一定要聚精会神,尽最大努力作好会议记录。
九、述职报告的写法 (一)述职报告的特点 述职报告是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向主管领导部门、人事部门或选区的选民,或本单位的职工众,陈述自己在一定时期内工作实绩、问题和设想的自我述评性的报告文书。
主要特点是:自述性、自评性、报告性。
自述性,就是要求报告人,自己述说自己在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
因此,必须使用第一人称。
自评性,就是要求报告人,依据岗位规范和职责目标,对自己任期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作自我评估、自我鉴定、自我定性。
对工作的走向,前因后果,要叙述清楚,评得恰当;所叙述的事情,要概叙,让人一目了然,并从中引出自评。
但要强调:切忌浮泛的空谈,切勿引经据典的论证,定性必须在定量证明的基础上进行。
报告性,就是要求报告人,明白自己的“身份”,以被考核、要接受评议、监督的身份,履行职责做报告。
语言必须得体,应有礼貌、谦逊、诚恳、朴实、掌握尺寸,不可夸夸其谈,哗众取宠。
要注意将“工作总结”同述职报告区别开来。
工作总结,可以是单位的、集体的、也可以是个人的,其写作角度是全方位的,即凡属重大的工作业绩,出现的问题,经验教训,今后工作设想等都可以写,而述职报告却不同,它要求侧重写个人执行职守方面的有关情况,往往不与本部门、本单位的总体业绩、问题相掺杂。
(二)述职报告的写法 述职报告一般由标题、抬头、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1.标题 述职报告的标题,常见的写法有三种: ①文种式标题,只写《述职报告》。
②公文式标题,姓名+时限+事由+文种名称,如《××19××至19××试聘期述职报告》、《19××年至19××年任商业局长职务的述职报告》。
③文章式标题 用正题,或正副题配合,如《19××年述职报告》、《思想工作要结合经济工作一起抓——××造纸厂厂长王××的述职报告》。
2.抬头 ①书面报告的抬头,写主送单位名称如“××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等。
②口述报告的抬头,写对听者的称谓如“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各位同志”,或“各位领导,同志们”。
3.正文 述职报告的正文,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
①开头 开头,又叫引语,一般交代任职的自然情况,包括何时任何职,变动情况及背景;岗位职责和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情况及个人认识;对自己工作尽职的整体估价,确定述职范围和基调。
这部分要写得简明扼要,给听者一个大体印象。
②主体 主体,是述职报告的中心内容,主要写实绩、做法、经验、体会或教训、问题,要强调写好以下几个方面: 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纪和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对上级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分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在工作中出了哪些主意,采取了哪些措施,作出哪些决策,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纠正了哪些偏差,做了哪些实际工作,取得了哪些业绩;个人的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廉洁从政和关心众等情况;写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今后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这部分,要写得具体、充实、有理有据、条理清楚。
由于这部分内容涉及面广,量多,所以宜分条列项写出。
“条”、“项”要注意内在逻辑关系安排好。
③结尾 结尾一般写结束语。
用“以上报告,请审阅”、“以上报告,请审查”、“特此报告,请审查”、“以上报告,请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等作结。
4.落款 述职报告的落款,写上述职人姓名和述职日期或成文日期。
署名可放在标题之下,也可以放文尾。
十、调查报告的写法:(〈兴国调查〉) 调查报告大致可分为三类:综合调查报告(社情调查)、专题调查报告(研究型、总结型、探讨型、披露型)、考察报告。
特点是:以事喻理,重在说明;材料求实,刻意求真;形式多样,适应性强。
在调查研究,获取大量材料数据的基础上,可以着手写调查报告。
一般分为前言、正文、结语三部分。
(一)前言。
包括的内容:一是说明调查的缘起和目的—调查什么,解决什么问题;二是说明调查的对象和范围;三是调查的经过—时间、地点、过程等。
(二)正文。
可分为横式结构和纵式结构两种: 一是横式结构,将内容概括为若干平列的部分,分别说明和阐述。
二是纵式结构,将内容按事情发展的顺序或内部逻辑关系进行组织,前面的内容是后面的前提和条件,后面的内容是前面的发展和结果,次序不能颠倒。
在写作时要注意做到:既要实事求是,全面反映情况,又要有鲜明的倾向性,防止材料罗列;要详略得当,点面结合,有概述、有典型,防止以偏盖全;要以说明、叙述为主要表达方式,用事例和数据说话,防止过多的议论和说理。
(三)结语。
可以是前面内容的概括和补充,也可以是对策和建议。
文字可长可短,但要提供有实际价值的东西。
调查报告,重在事实清楚,说明充分,观点突出,对策有效。
十一、工作总结的写法 总结,就是对过去一定时期内的实践活动包括工作、学习、思想等方面进行回顾、、评价,以得出经验教训或引出规律性的认识而形成的一种文书。
它主要回答的是“做了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是我们在工作中最常见、也最难以掌握的一种文书。
大体上分为综合性总结和专题性总结。
综合性总结又叫全面总结,展现的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整个工作情况的全貌。
一般按照基本情况、成绩收获、存在问题、经验体会、今后意见几个部分来写。
如工作报告、单位年度工作总结等。
专题性总结是对某项工作、某项活动或某个问题所做的专门总结,内容单纯、集中、详尽、具体,有一定的思想深度,往往起到典型引路、推动全盘的效果。
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等。
(一)总结的结构形式。
常见的有: 1、分点式。
将内容按性质和主次分点平列,各点之间有一定的逻辑关系,有事例、有、有结论,优点是行文简洁、生动活泼,但很难把握。
一般用于带全局性的专题总结。
2、小标题式。
将内容分为若干个小标题,按成功的原因、经验,或者阶段性标志来写。
多用于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