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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计启动会主持词

时间:2016-11-06 12:12

审计工作会议主持词

xxx会议主持词  (日期)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xxx工作会议,是xxx决定的。

(介绍开会的原因,是局党委决定的一类的)主要任务是xxxxxx。

这次会议议程主要有x项内容:一是xxxx。

二是xxxx。

三是xxxx(一般有宣读什么文件啦,传达什么精神啦,谁谁谁讲话啦,什么总结啦)。

(之后可以介绍参会部门或者单位,不介绍也可以)。

今天会议的内容十分重要,请大家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关闭手机,做好笔记,在会后抓好贯彻落实(就是强调一下会议纪律,根据情况,写不写都行我感觉)。

  下面进行第一项,xxxx  下面进行第二项,xxxx  。

  。

  。

  下面进行第x项,xxxx  刚才,(把进行的几项内容总结一下),希望大家回去以后要把握这次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提高认识。

下面,我再强调几点要求:  一、  二、  三、(此处写一些怎样深入学习会议精神啦,怎样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啦,具体工作怎么做啦一类的)  (可以有一段结束语,喊喊口号什么的。

什么,我们要振奋精神,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为我局开创XXX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啦一类的)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散会

  大概就是这样吧。

我也不是很精通这个。

希望对你有帮助。

六西格玛管理是什么?

5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送审稿)》,我省政府性债务审计整改情况及加强债务管理思路,《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草案)》,我省与波兰马佐夫舍省建立友好省关系,2014年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意见,以及2014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动支第一批预备费意见。

副省长夏耕、王随莲、孙绍骋、张超超、季缃绮、赵润田,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出席会议。

  7日 副省长夏耕在济南分别会见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经贸办事处主任谭惠仪。

  7-8日 省政府分别在淄博、济宁召开工业经济运行座谈会。

副省长张超超出席会议并讲话。

  8日 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会议在济南召开。

副省长赵润田出席会议并讲话。

  9日 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电视会议在济南召开。

副省长夏耕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省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电视会议在济南召开。

副省长赵润田出席会议并讲话。

  △副省长张超超签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0号)。

  10日 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开幕式在泰安举行。

副省长王随莲出席仪式。

  △山东省暨山东大学第十一届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开幕式在济南举行。

副省长季缃绮出席仪式。

  12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与土库曼斯坦列巴普州州长若拉耶夫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土库曼斯坦列巴普州政府关于开展经贸科技与文化合作的协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来我省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在济南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建成主持座谈会,副省长王随莲参加座谈会。

  △第三届尼山论坛筹备工作第二次协调会在济南召开。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守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季缃绮主持会议。

  △副省长赵润田在济南出席黄河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

之后,在德州出席全省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培训会议并讲话。

  13日 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副省长季缃绮在山东分会场参加会议,随后出席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

  1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到临沂考察调研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陪同活动。

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崔少鹏,省领导李法泉、雷建国陪同调研。

  14-15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日照就全面深化改革进行调研。

省政府秘书长蒿峰陪同调研。

  15日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在济南会见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一行。

副省长赵润田参加会见。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到青岛指导“5•11”挡土墙倒塌事故救援、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察看防汛排涝和城乡危房排查改造工作情况。

青岛市市长张新起,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活动。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到我省就审计干部队伍建设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副省长赵润田主持召开座谈会并讲话。

  16日 山东半岛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在烟台举行。

副省长王随莲出席活动并观摩演练。

  △省扶贫开发工作座谈会在德州召开。

副省长赵润田出席会议并讲话。

  16-17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青岛督导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青岛市市长张新起,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活动。

  17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青岛会见参加2014亚太经合组织贸易部长会议的亚太经合组织21个成员的贸易部长和有关国际组织官员。

会见结束后,汪洋在青岛考察2014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相关场馆和青岛规划展览馆。

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毕井泉、李保东、赵树丛、姜增伟,省及青岛市领导姜异康、郭树清、李群、雷建国、夏耕、张新起,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活动。

  △由省残联主办的“共享阳光”—山东省公益助残募捐演出在济南举行。

副省长孙绍骋观看演出。

  △2014年山东省暨济南市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在济南举行。

副省长邓向阳出席仪式。

  18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到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看望学校师生。

副省长孙绍骋,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活动。

  △山东社科论坛—传统文化与美德山东建设研讨会在济南召开。

副省长季缃绮出席会议并讲话。

  19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全省禁毒工作、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工作、《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草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2014年我省第一批取消下放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2013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副省长夏耕、孙绍骋、季缃绮、赵润田、邓向阳,省长助理徐珠宝,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出席会议。

  △省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扩大)会议在济南召开。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副省长赵润田主持会议。

省长助理徐珠宝,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会议。

  △南澳州—山东投资合作恳谈会在济南举行。

副省长夏耕出席会议并讲话。

  △副省长夏耕在济南会见德国大陆集团董事会成员、中国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康睿凡博士一行。

  △副省长季缃绮在济南出席2014年“创青春”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闭幕式。

  20日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省政协主席刘伟,省委副书记王军民在济南会见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一行。

省领导孙守刚、雷建国、季缃绮,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会见。

  △第三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在济南开幕。

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出席开幕式。

中国外交学会副会长、党组书记卢树民主持开幕式。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守刚,联合国文明联盟前高级顾问克里斯托弗•贝斯,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会长王作安,贵州省委副书记李军,山东大学校长张荣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副省长季缃绮出席开幕式。

  12-21日 副省长张超超率山东经贸科技代表团对英国、瑞士和意大利进行访问。

  21日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济南会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一行。

省领导雷建国、夏耕,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会见。

  22日 副省长夏耕在济南会见以汤加副首相瓦伊普卢为团长的汤加政府议会联合考察团一行。

  △全省图书馆系统“尼山书院”建设工程启动仪式在济宁举行。

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受聘为尼山书院山长(院长)。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守刚出席仪式并颁发聘书,副省长季缃绮主持仪式。

  22-23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滨州对鲁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

省政府秘书长蒿峰陪同调研。

  23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来我省考察农业科技工作和夏粮生产。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陪同活动。

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白春礼、毕井泉、张来武、胡静林、余欣荣、黄守宏、施尔畏,省领导雷建国、温孚江、张超超,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活动。

  △第三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在济南闭幕。

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守刚,副省长季缃绮出席闭幕式。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在济南会见法国驻华大使白林女士。

副省长夏耕参加会见。

  △蓝黄“两区”规划实施情况检查推进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在济南召开。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政府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济南举行座谈会。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主持座谈会。

副省长邓向阳,济南市市长杨鲁豫,青岛市市长张新起,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天普、高级副总裁王志刚出席座谈会。

  22-24日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李长江率全国“扫黄打非”三大专项行动督查组来我省督查调研。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守刚陪同活动。

副省长季缃绮主持召开座谈会。

  24日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济南会见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李长江率领的督查组一行。

省领导孙守刚、季缃绮参加会见。

  △全省县(市、区)长、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节约集约用地专题研讨班在济南举办。

副省长孙绍骋出席开班式并作专题辅导报告。

  26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签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等部门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的通知》(鲁政发〔2014〕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副省长张超超签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届山东省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的通报》(鲁政字〔2014〕103号)。

  27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签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4〕12号)。

  28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送审稿)》、推进省油区工作办公室政企分开工作,以及加强我省小型电动汽车管理工作。

副省长夏耕、张超超、季缃绮、邓向阳,省长助理徐珠宝,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出席会议。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济南会见台湾贸易中心董事长王志刚一行。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副会长蒋耀平,省和济南市领导颜世元、夏耕、杨鲁豫,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会见。

  △国家防总黄河下游防汛抗旱检查组来我省检查工作。

副省长赵润田陪同活动。

  29日 2014山东(济南)台湾名品博览会在济南举行。

省委常委、统战部长颜世元,副省长夏耕,台湾贸易中心董事长王志刚出席开幕式。

  △鲁台商会交流年启动仪式暨恳谈会在济南举行。

副省长夏耕出席仪式并讲话。

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王乃静出席仪式。

鬼神如果不存在的话为什么编制的那么系统

这就是人类发展的结果,动物界是没有鬼神的,因为人有编制故事的能力,而这个故事能够被人所信服,有了共同的基础,人们才能产生更大数量的合作关系,动物界的合作关系超不过100.而人类可以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上产生成千上万的合作关系,更加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法律上有什么作用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 为科学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依法合规、内部自律,认真执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经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 按照法人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主体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考核评价结果须上报银监会,由对应的机构监管部门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负责审定。

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应当配合机构监管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主动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相关资料(含统计数据)。

第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激励约束原则。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市场变化、行业发展及工作重点,适时调整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考核评价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第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级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综合评级的重要依据,由此相应制定年度监管规划、配臵监管资源和采取监管措施,有效实施分类监管。

第二章 考核评价要素、总体得分及等级确定第六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共5项,包括: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制度执行的可靠性、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和严重扣分项。

第七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由定性和定量两类考核评价指标组成。

第八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权重总和为100%。

为了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每年根据监管重点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动态调整考核评价各相关内容以及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和评分原则,并在考核评价工作开始之前公布。

第九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计分流程包括:指标得分统计、要素得分统计和总体得分统计。

(一)指标得分统计。

针对每一考核评价要素中的不同考核评价指标,其基准得分为0分,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落实了监管机构提出的监管要求。

在此基础上,未达到相应标准的按照评分原则扣减分数,表现突出的按照评分原则适当加分。

(二)要素得分统计。

每一考核评价要素得分为该要素下不同考核评价指标得分的之和。

(三)总体得分统计。

考核评价的基准总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将各个考核评价要素的得分加总,最后得出考核评价的总体得分。

第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等级确定。

根据分级标准,以考核评价总体得分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等级。

考核评价要素、考核评价指标以及评分原则详见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评分原则》。

第三章 考核评价操作流程和职责分工第十一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流程包括:收集信息、初评、复评、审核、结果反馈、档案归集等。

第十二条 收集信息(一)收集基本信息。

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价之前,(主)监管员应当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以及市场准入信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的相关报告以及二次投诉统计信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制度规定、组织框架和工作流程说明、工作总结或报告、董事会、高管层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会议纪要、内外部审计报告、内部考评报告、关于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满意度信息、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负面舆情信息、诉讼或仲裁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等。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无法提供的信息或证据以及不能确定有利的信息或证据,应当视为不利信息或证据。

(二)筛选、分析和深入收集信息。

在收集基本信息的基础上,(主)监管员应当对信息进行整理、筛选和初步分析,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

与此同时,(主)监管员可以通过与现场检查人员、准入监管人员、功能监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人员举行会谈等途径,进一步收集信息,以求全面准确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所需的各类信息。

第十三条 初评(一)综合分析。

(主)监管员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的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做到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统一。

(二)确定考核评价的初步结果。

(主)监管员在根据评分原则考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考核评价指标时,应当做到客观公正、细致深入,认真填写考评底稿,确定初评结果。

初评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中国境内外资银行分行管理行)所在地的直接监管机构(可能是银监会、银监局或银监分局)负责实施,且各级机构监管职能部门承担牵头职责,同级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配合。

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主)监管员应当能够为所有评价指标的评分结果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并且能够根据需要简要陈述评分理由。

第十四条 复评复评是在初评基础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复核性评价。

对于每一考核评价指标,复评人员均可形成不同于初评的考核评价结果,但必须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保证考核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客观性。

复评工作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机构的(主)监管员牵头,现场检查人员、准入监管人员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确定复评结果。

第十五条 审核审核是在复评基础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进行最终审定。

审核工作遵照属地监管原则,由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召开正式会议,初评人员陈述、复评人员补充,经过集体讨论后最终确定,从而保证考核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银监局应当将经直接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考核评价结果(含初评结果和复评)汇总上报银监会对应的机构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

银监会在收到银监局上报的考核评价结果以后,对应的机构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查核对,确保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全国统一标尺,结果科学严谨。

如果考核评价结果确须进行调整,可由银监会机构监管部门主持召开正式会议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并报该部门的分管会领导确定。

银监会确认的考核评价结果须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直接监管机构。

第十六条 考核评价结果反馈(一)通报考评结果。

直接监管机构在收到银监会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确认或修改意见以后,应当将最终结果(含各个考核评价指标得分反映的主要问题)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会谈见面的形式告知,并最终以书面形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通报。

(二)提供反馈意见。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到直接监管机构的通报后,如果对考核评价结果持有异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同时提供新的信息或证据,支持对考核评价结论进行准确合理的调整或修正。

(三)处理反馈意见。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异议,直接监管机构可以结合重新提供的信息或证据进行再次审定,除非确有重要信息遗漏或者考核评价人员重大判断失误,原则上不对原来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调整。

如确须调整,应当事前报经银监会同意认可。

(四)报告整改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对考核评价结果不再持有异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提交确认书,并在回应报告中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考核评价档案归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束后,(主)监管员应当做好考核评价信息、考核评价工作底稿、复评结果、审核会议纪要、考核评价结果反馈(含确认书和回应报告)等相关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第十八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监管综合评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共分为6个等级,即1级至6级。

其中,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1级;得分在[75,90)区间者为2级;得分在[60,75)区间者为3级;得分在[45,60)区间者为4级;得分在[30,45)区间者为5级;得分在[0,30)区间者为6级。

第十九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等级越高,表明相关制度体系建设越不完善,制度执行越不力,工作开展越不到位,内部控制越欠缺,或者其他方面越存在明显缺陷。

由此,对应的监管关注程度也应当越高。

第二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的含义(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1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本机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等十分匹配,且有可靠的体制机制保障了制度的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得力,在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有效落实了消费者保护理念,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即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或缺陷,也能在日常运营中得到妥善解决或弥补。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2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基本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本机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等比较匹配,且其体制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制度的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有序,能够在大部分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落实消费者保护理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可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弱点,如果不及时补正,长期发展下去可能导致个别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3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某些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本机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等基本匹配,且其体制机制与制度执行不相冲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基本符合要求,能够在一些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落实消费者保护理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可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更多的问题与欠缺,需要引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意,进行必要改进。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4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本机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匹配度不足,且体制机制不能推动制度的有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存在缺陷,并在部分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落实消费者保护理念不力,难以避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可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存在系统性缺陷,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弥补工作缺陷,加强内部控制等。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5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工作管理混乱,在很多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都无法落实消费者保护理念,随时可能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

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够采取及时、有力措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建设,显著提升执行力,全面减少或杜绝工作失误,则随时可能酿成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大声誉风险。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6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严重或者完全不符合监管要求,以致不仅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也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因为本身声誉风险的长期存在而出现生存危机。

为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在开展考核评价的前3个年份,对于第1、2要素扣分在25%以内且第5要素扣分超过50%以上者,银监会有权对考核评价的原始等级酌情减小1个等级,避免因为网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个别行为影响整个机构的等级评定结果。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结合考核评价总体结果以及各个单项要素、指标得分,展开深入细致的分析,积极查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突出矛盾,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相应制定监管规划。

第二十二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基础上,根据需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一)考核评价结果为1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出色,监管机构一般不需对其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

(二)考核评价结果为2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基本令人满意。

但是,监管机构应当对其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给予必要关注。

(三)考核评价结果为3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果一般。

为此,监管机构除应当对其薄弱环节加强关注之外,还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发出风险提示。

(四)考核评价结果为4级(或者5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难以令人满意(或者令人担忧)。

对此,监管机构应当给予重点关注,综合运用但并不仅限于以下监管措施,有步骤、按计划、重实效,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改进,直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达到3级以上标准:1.派出专家组或专业团队进行现场指导;2.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新评估董事会、高管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履职能力和履职行为,必要时更换相关负责人;3.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整改力度,完善产品和服务管理,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健全消费投诉处理;4.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新业务、增设分支机构;5.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频率,同时加强内部考核评估和审计;6.密切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舆情状况及发展动态。

必要时,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聘请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

(五)考核评价结果为6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严重或致命缺陷。

该类机构即使能够暂时生存,也会因为损害公众利益而给整个行业发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甚至诱发行业危机。

对此,监管机构应当加强指导,限其立即整改,除了可以采用针对4级或5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之外,还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和严重程度,限制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等,甚至启动市场退出程序。

第二十三条 考核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仅供监管部门内部使用。

必要时,监管部门将以适当方式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

考核评价结果不应当出于商业目的或无故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披露,但出于监管需要、经过审批核准的情况除外。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每年进行1次,原则上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且不影响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监管综合评级的工作进度。

第二十五条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交有关考核评价信息和证据时故意隐瞒或明显弄虚作假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根据性质严重程度,考虑对外公开披露予以谴责或采取其它监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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