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桌劝酒词和推酒词
一、劝酒令 1、人在江湖走,不能离了酒;人在江湖飘,那能不喝高。
2、会喝一两的喝二两, 这样朋友够豪爽!会喝二两的喝五两, 这样同志党培养!会喝半斤的喝壹斤, 这样哥们最贴心!会喝壹斤的喝壹桶, 回头提拔当副总!会喝壹桶的喝壹缸, 酒厂厂长让你当! 情人的泪,一滴就醉;多情的心,一揉就碎;恩恩怨怨没有是与非,谁能猜得对,爱情这杯酒,谁喝都得醉。
3、只要感情好,不管喝多少;只要感情深,假的也当真;只要感情有,什么都是酒。
4、爱要怎么说出口,倒在杯里全是酒,一杯一杯又一杯,喝死我都不放手
5、革命的红酒餐餐醉,喝得大家头碰头,见了老婆说没醉,还能喝上三大杯
6、两腿一站,喝了不算。
甘为革命献肠胃,革命的小酒天天醉,喝红了眼睛喝坏了胃,喝得手软脚也软,喝得记忆大减退。
喝得群众翻白眼,喝得单位缺经费;喝得老婆流眼泪,晚上睡觉背靠背,一状告到纪委会,书记听了手一挥,能喝不喝也不对,我们也是天天醉
7、工作就是开会,协调就是喝醉,管理就是收费,领导说的都对
喝酒不醉最为高,好色不乱乃英豪,不义之财君莫取,忍气饶人祸自消。
8、喝酒五步曲:斟酒时斜风细雨,劝酒时甜言蜜语,喝酒时豪言壮语,喝多了胡言乱语,到最后倾盆大雨。
9、今日酒,今日醉,不要活得太疲惫;好也过,歹也过,只求心情还不错。
< p> 10、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提,可以可以;酒足饭停,不行也行;你我酒醉,不行也对。
两醉汉走在铁轨上,一个抱怨:这楼梯怎么没个完
另一个哼了一声说:它的扶手还这么低。
11、两酒鬼相遇,一说:我苦啊
老婆花光了我的钱跑了。
另一人说:你算好的了,我老婆花光我的钱还不肯走
12、能喝啤酒喝白酒,这样的干部不能走;能喝二两喝半斤,这样的干部最放心;能喝半斤喝八两,这样的干部要培养。
13、你是葡萄酒,我是夜光杯;你为我美丽,我为你陶醉;今生有你来相伴,大醉一生不后悔
14、先生:醉翁之意不在酒。
小姐:酒之意不在翁。
小姐:不在一棵树上吊死。
先生:不让一人吊死树。
现代男人:喝酒,一瓶两瓶不醉。
跳舞,三步四步都会。
打麻将,五天六天不睡。
做起工作尽打磕睡
< p> 15、想醉,把酒留在胃;怕醉,白水往里兑;真醉,敢喝敌敌畏;烂醉,桌子底下睡;装醉,忘了给小费。
16、一杯两杯大步走,三杯四杯扶墙走,五杯六杯墙走我不走,喝上一斤妹妹抱我走
17、一两二两不是酒,三两四两漱漱口,五两六两才是酒,七两八两扶墙走,九两十两墙走人不走。
18、一手拿酒瓶,一手拿文凭;外边供着个花瓶,家里扶着个醋瓶;对上级要摆平,对下级要铲平
早上喝酒不能多,今晚还有好几桌;中午喝酒不能醉,下午部门要开会;晚上喝酒不能倒,免得老婆到处找。
19、这酒啊看起来像水,喝到嘴里辣嘴,喝到肚里闹鬼,走起路来绊腿,半夜起来找水,早上醒来后悔。
3158 20、相聚都是知心友,我先喝俩舒心酒。
路见不平一声吼,你不喝酒谁喝酒
---令打酒官司的人喝一杯。
21、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连干三杯酒,你说苦不苦
22、,处处闻啼鸟,举杯问小姐,我该喝多少
---小姐说了算 23、,这杯我请小姐陪。
---与在座小姐对饮一杯 24、跟着感觉走,这次我喝酒。
---咳,没办法,喝了吧 25、来时夫人有交代,少喝酒来多吃菜。
26、酒壮英雄胆,不服老婆管。
27、酒量不高怕丢愁,自我约束不喝酒。
28、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 29市场经济搞竞争,快将美酒喝一盅。
日出江花红胜火,祝君生意更红火。
---请经商下海者喝一杯结识新朋友,不忘老朋友。
---与新老朋友共干一杯 30、,半斤八两只等闲。
---好酒量,喝一杯 31、危难之处显身手,妹妹(兄弟)替哥喝杯酒。
32、一条大河波浪宽,端起这杯咱就干。
---自饮一杯 33、东风吹,战鼓擂,今天喝酒谁怕谁
34、,少喝一杯行不行
35、要让客人喝好,自家先要喝倒
36、商品经济大流通,开放搞活喝两盅。
37、劝酒者起身敬酒,被劝者会说:屁股一抬,喝了重来,意让劝酒者再喝一个,此时劝酒者应对:屁股一动,表示尊重。
38、男人不喝酒,交不到好朋友。
39、女士劝酒:激动的心,颤抖的手,我给领导到杯酒,领导不喝嫌我丑。
女士和领导碰杯: 领导在上我在下,您说来几下来几下。
40、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感情厚,喝不够;感情薄,喝不着;感情铁,喝出血。
41、一两二两漱漱口,三两四两不算酒,五两六两扶墙走,七两八两还在吼。
42、男人不喝酒,枉在世上走;只要心里有,茶水也当酒; 43、酒是粮食精,越喝越年轻. 东风吹,战鼓雷,今天喝酒谁怕谁
酒肉穿肠过,朋友心中留
44、男人不喝酒活的象条狗,男人不抽烟活的象太监,女人不化妆白活在世上,男人不抽烟白活在人间。
45、半斤不当酒,一斤扶墙走,斤半墙走我不走。
46、酒逢知已千杯少,能喝多少喝多少,喝不了赶紧跑。
47、辣酒涮牙,啤酒当茶
6个6啊
哥两好啊
谁怕谁啊,乌龟怕铁锤啊
48、客人喝酒就得醉,要不主人多惭愧。
49、主人举杯对在座的说道:女人大点口,男人全进去。
50、小快活,顺墙摸;大快活,顺地拖。
51、人在江湖走,哪能不喝酒。
52、不会喝酒,前途没有,一喝九量,重点培养,只喝饮料,领导不要,能喝不输,领导秘书,一喝就倒,官位难保,长喝嫌少,人才难找,一半就跑,升官还早,全程领跑,未来领导。
53、若要人不知,除非你干杯 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大口喝 54、天蓝蓝,海蓝蓝,一杯一杯往下传天上无云地下旱,刚才那杯不能算 55、酒逢知己饮,诗向会人吟 56、百川到东海,何时再干杯,现在不喝酒,将来徒伤悲 57、感情铁不铁? 铁! 那就不怕胃出血!感情深不深? 深! 那就不怕打吊针! 58、会喝一两的喝二两, 这样朋友够豪爽!会喝二两的喝五两, 这样同志党培养!会喝半斤的喝壹斤, 这样哥们最贴心!会喝壹斤的喝壹桶, 回头提拔当副总!会喝壹桶的喝壹缸, 酒厂厂长让你当! 59、出门在外老婆交代,少喝酒、多叨菜,够不着了站起来。
60、输了咱不喝,赢了咱倒赖,吃不完了兜回来。
61、酒是米做,不喝不行。
B是肉做,不日罪过。
酒里乾坤大,壶中日月长. 62、只要感情有,喝啥都是酒。
(喝冰水找理由) 二、拒酒词=====社交必备 酒桌这个交际场所,是挺考验人的。
你不能喝酒,最好学会拒酒;你不能酒量让新友们痛快,那就凭三寸不烂之舌让大伙儿开心。
这样,你即时伤自己的身体,又不让劝酒者扫兴。
下面介绍几条“拒酒词”,你看好使不
一、只要感情好,能喝多少,喝多少 你可以展开说:“九千九百九十九朵玫瑰也难成全一个爱情。
只有感情不够。
才用玫瑰来凑。
因此,只要感情好,能喝多少,喝多少。
我不希望我们的感情掺合那么多'水分’。
我虽然喝了一点儿,但这一点儿是一滴浓浓的情。
点点滴滴都是情嘛
” 二、只要感情到了位,不喝也会陶醉 你试试这样说:“跟你不喜欢的人在一起喝酒,是一种苦痛;跟你喜欢的人在一起喝酒,是一种感动。
我们走到一块,说明我们感情到了位。
只要感情到了位,不喝也陶醉。
三、只要感情有,喝什么都是酒 你如果确实不能沾酒,就不妨说服对方,以饮料或茶水代酒。
你问他:“我俩有没有感情
”他会答:“你
”你顺势说:“只要感情有,喝什么都是酒。
感情是什么
感情就是理解,理解万岁
”你然后以茶代酒,表示一下。
四、感情浅,哪怕喝大碗;感情深,哪怕舔一舔 酒桌上,千言万语,无非归结一个字“喝”。
如:“你不喝这杯酒,一定嫌我长得丑。
”如:“感情深,一口吞;感情浅,舔一舔。
”劝酒者把喝酒的多少与人的美丑和感情的深浅扯到一块。
你可以驳倒它们的联系:“如果感情的深浅与喝酒的多少成正比,我们这么深的感情,一杯酒不足以体现。
我们应该跳进酒缸里,因为我们多年交情,清深似海。
其实,感情浅,哪怕喝大碗;感情深,哪怕舔一舔。
” 五、为了不伤感情,我喝;为了不伤身体,我喝一点 他劝你:“喝
感情铁,喝出血
宁伤身体,不伤感情;宁把肠胃喝个洞,也不让感情裂个缝
”这是不理性的表现,你可以这样回答:“我们要理性消费,理性喝酒。
'留一半清醒,留一半西醉,至少在梦里有你伴随’,我是身体和感情都不愿伤害的人。
没有身体,就不有能体现感情;没有感情,就是行尸走肉
为了不伤感情,我喝;为了不伤身体,我喝一点儿。
” 六、在这开心一刻,让我们来做选择题吧
我们思路打开一些,拒酒的办法就来了。
他要借酒表达对你的情和意,你便说;“开心一刻是可以做选择题的。
表达情和意,可以:A.拥抱,B.拉手,C.喝酒,任先选一项。
我敬你,就让你选;你敬我,应该该让我选。
现在,我选择A.拥抱,好吗
” 七、君子动口,不动手 他要你干杯,你可以巧没“二难”,请君入瓮。
你问他:“你是愿意当君子还是愿意当小人
请你先回答这个问题。
”他如果说“愿意当君子”,你便说“君子之交,淡如水”,以茶水代酒,或者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你动口喝”,请他喝;他如果说“愿意当小人”,你便说“我不跟小人喝酒”,然后笑着坐下,他也无可奈何。
总之,拒酒词、拒酒的办法还有很多,要随机应变,““。
酒文化中既有劝酒词,也有拒酒词,你没有酒量,凭着你的机智和口才也可以在交际场上应对周旋,游刃有余。
补充:一两二两漱漱口,三两四两不算酒,五两六两扶墙走,七两八两还在吼。
只要心里有,茶水也当酒
酒肉穿肠过,朋友心中留
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喝多少,喝不了就赶紧跑。
两腿一站,喝了不算。
客人喝酒就得醉,要不主人多惭愧
人在江湖走,哪能不喝酒
相聚都是知心友,我先喝俩舒心酒。
路见不平一声吼,你不喝酒谁喝酒
酒壮英雄胆,不服老婆管
市场经济搞竞争,快将美酒喝一盅。
一条大河波浪宽,端起这杯咱就干。
要让客人喝好,自家先要喝倒
若要人不知,除非你干杯。
天蓝蓝,海蓝蓝,一杯一杯往下传。
天上无云地下旱,刚才那杯不能算。
感情铁不铁
铁
那就不怕胃出血
感情深不深
深
那就不怕打吊针
喝酒不喝白,感情上不来。
综合性学习
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人生观,是科学高尚的人生观 为人民服务作为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
在我们国家,为人民服务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
每个公民不论职位高低、能力大小,都能够在不同岗位、不同层次,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
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继续大张旗鼓地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融会贯通在各种具体道德规范中。
要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后福、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为人民服务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形成展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
2008年1月29日,安徽省建设厅副厅长李玉华带领政府工作组到颍上县督查冬春救灾及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深入到西三十铺镇洪单敬老院、八里河镇邵圩敬老院和十八里铺镇花园村、十八里铺村及八里河镇邵圩村、潘郢村等地,走访抽查了宋传海、胡新安、汪继宇、胡仁安、黄学金等困难农户家中,详细了解了困难群众冬春口粮、过冬衣被、住房、救济资金、建房补贴等落实情况,并检查了各地救灾责任制和救灾热线电话制度实施情况。
工作组听取了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树生和副县长张华久同志的工作汇报,查阅资料。
元月12日至28日,颍上县积雪达23厘米,降水量达79毫米,雪压倒房71间,损毁115间,受灾人口4787人,转移146人,直接经济损失568万元。
面对灾情,颍上县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生产救灾工作,通过组织捐赠、对口帮扶等共筹集452.36万元,其中县政府下拨冬春救助款70万元;已落实2007年冬春救济口粮132.6万公斤。
通过筹集、自购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过冬棉衣1.45万件,棉被1.23万床。
目前,县政府正把2008年第一季度493.2万元五保户供养资金和289万元农村低保资金全部打卡发放到户,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安全渡过冬春。
通过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李玉华指出颍上县冬春救助工作不仅完成了各项任务,而且还有创新,把救灾工作做得很扎实、细致。
他要求颍上县要继续深入到每家每户去检查,体察民情,掌握灾情信息情况,把灾情上报网络机制建立好,确保各项救灾措施及时到位,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安全度过雨雪关,欢度新春佳节。
王瑛:女,回族,(1961年11月~2008年11月27日)王瑛,女,回族,1961年11月出生于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
王瑛同志1982年7月毕业于西南民族学院畜牧系;1982年8月至1986年3月在原巴中县畜牧局工作;1986年4月至1987年4月在原巴中县整党办工作;1987年5月至1994年4月在原巴中市纪委工作,历任纪委委员、信访室副主任、纪委常委;1994年5月至1997年11月在原巴中地区纪委工作,任信访室主任;1997年12月至2000年1月在中共南江县委工作,任县委常委、县直工委书记;2000年2月至2001年2月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2001年3月至2002年7月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2002年8月至2006年11月任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总工会主席;2006年12月至2008年11月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王瑛同志系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市第一届、第二届纪委委员。
王瑛同志生前曾先后多次荣获上级表彰: 2002年10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2003年被巴中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巴中十年创辉煌”劳动模范,被省纪委、省监察厅表彰为“办案先进个人”。
2007年1月被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表彰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
2008年11月27日,党的好女儿,领导干部的楷模--南江纪委书记王瑛同志在赴重庆治病途中,不幸逝世。
王瑛在思考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还创造性地提出了简称为“五个零”的王瑛工作法。
即:建立投诉中心,为民服务零距离;召开专题听证会,干群关系零隔阂;开展“三最佳”创评,监督监察零空档;评选诚信先进,再塑形象零起点;实行投诉查结制,案件查处零搁置。
(1)独特的王瑛工作方法 通过开展“五个零”的活动,南江的投资环境大大改善,2003年以来,先后有15多个省市的50多家客商来南江投资兴业,总投资达到6个多亿。
(2)坚强的人格魅力 记者在采访王瑛书记的生前好友时,发现许多人都用一个相同的词来描述王瑛,那就是----坚强。
作为王瑛的上级,巴中市纪委副书记雷超这样评价她:作为一个女性,她却有着令人佩服的果断和理性;她体弱带病,却有着顽强不屈的精神和毅力。
王瑛的坚强超乎她身边所有人的意料,朋友们因此形象地把她称为“铁骨”。
(3)对他人无尽的关爱 王瑛是一个十分具有爱心的人。
在生活中,王瑛象对待亲人一样关心机关干部职工,心里更装着山区的老百姓。
资助家境贫寒的黄霞上大学。
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爱戴。
2008年11月底,当听闻王瑛书记去世的噩耗后,数名背二哥(从事搬运工作的苦力)赶赴巴中,代表数百名南江背二哥,在灵前打出“王瑛书记,一路走好”的标语,感动了无数巴中人。
做时代先锋 为党旗增辉 —观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有感 寒假期间,作为一名共青团员的我,有幸来到位于黄浦江畔的上海档案馆参观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的文献图片。
走进展览大厅,首先映入我眼帘的是许多优秀共产党员的照片、事迹和荣誉。
有为困难群众的温饱而牵肠挂肚的市民政局救灾处处长杨长海;有三顾家门而不入,以“平凡的工作中追求不平凡的事业”为信念的好刑警董福明;还有为我国4500万亩低洼盐碱地开发水产养殖让千百万生活在哪里的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而不懈努力,无私奉献的水产研究员王慧……。
看着这些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我颇有感触,我想正是因为有这些优秀的共产党员具有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思想,正是因为他们具有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正是因为他们具有奋发有为、顾全大局的意识,使得我们的党和国家茁壮成长。
作为新一代的接班人,我应当要此机会学习他们先进的精神,学习他们认真扎实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为上海早日实现 “两个率先”,建成“四个中心”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2\\\\ 参观上海档案馆 感受党员先进性 4月6日,我校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怀着激动的心情,参观了“做时代先锋,为党旗增辉——上海市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档案文献图片展”。
走进红色的展厅,首先吸引大家目光的是一根泛出光泽的扁担。
人们不会忘记,杨怀远36年来用57根扁担演绎出一个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崇高责任:“宁愿自己多吃苦,不愿乘客一时难。
”转过了一个弯,一辆破旧的自行车突兀地跃入了记者的眼帘。
这辆自行车属于被称为“生命保护神”的全国优秀医务工作者、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俞卓伟。
“全天候、全方位,一线作战、靠前指挥”,这辆自行车正记录着他在医院来回奔波的路程,更承载着他对病人真诚的爱。
在众多的展品中,还有一本独特的帐册——黄浦区豫园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春根的《社情民意记事帐》。
帐册的第一页,赫然写着“关于对当前动迁的一点思考”。
这本独特的帐册上每一笔都实实在在地记录着这位好干部为民的衷肠柔情和做人的凛然正气。
一句句体现党员崇高品质的语言,一幅幅生动感人的图片,一篇篇弥足珍贵的文献,一件件凝聚着对人民群众款款深情的实物,讲述了一个个真实动人的故事,展现了上海解放以来全市各条战线具有时代特征和代表性的50名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
老师们参观后纷纷表达参观感想。
作为一位已有几十年党龄的老党员,顾爱琴书记表示:先进性是历史的,也是具体的,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李钰老师刚入党,她觉得看了展览很受教育,也很受鼓舞,使广大党员学有榜样,赶有方向。
年轻的入党积极分子们也说,看了展览后觉得对自己的思想触动很大,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这些党员的人生格言应成为自己的座右铭,他们也要成为这些优秀党员的“追星族”。
3\\\\ 1月26日,浦东分局党总支组织系统内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前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上海档案馆参观学习。
档案馆中的珍贵档案文献和历史照片,展示了近200年来上海这座国际大都市发展的脉络。
同志们看老照片、读历史资料、观老电影,静心品味着历史,追溯上海的“记忆”,深切的感受到了上海的风度、上海的速度、上海的高度和“海纳百川,服务全国,追求卓越,艰苦奋斗”的上海精神。
展览中,我们既看到了上海日新月异的变化发展,也看到了浦东开发开放以来的沧桑巨变。
尤其是现在的浦东,已成为人才和财富的聚集之地,先试先行的创新之地,超常发展的腾飞之地。
通过参观学习,大家表示:身为浦东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要努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关、地位观、利益观。
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为浦东的食品药品监管事工作更上一楼层而努力。
月25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等法案,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列席会议。
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孙宇挺 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十五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
这次常委会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准备。
为此,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同时,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向今天的全体会议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汇报了草案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食品广告管理、减轻食品生产经营着负担、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等方面的修改情况。
法律委员会认为,目前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孙安民分别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两部法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秘鲁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和墨西哥引渡条约、中国和日本领事协定的议案。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就上述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完 谭老伯是一名老党员了,有38年的党龄。
尽管不住在这个小区里,但他却坚持义务扫地已经有6年多了。
除了在丽珠小区里义务扫地之外,谭老伯在自己居住的玻璃厂宿舍区里也同样义务扫地,还因为宿舍楼的水压低,高层的住户经常没有水用,谭老伯就义务帮开电抽水,一天三次,每次都要看守三四十分钟,虽然没有任何报酬,谭老伯却能坚持多年. 我觉得这个人相当好,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簸箕,扫把这些工具全部是他的。
星期天休息时间,他照样骑自行车过来,把街道清扫干净,再骑自行车回去。
我觉得他这种精神相当可嘉。
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建设的主要精神
党的十八大主要精神举国关注、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和崇高使命,已于14日胜利闭幕了。
这次大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这是一次高举旗帜的大会、继往开来的大会、团结奋进的大会。
大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开启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伟大进军,开启了共创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未来的崭新征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展现了更加广阔的前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展现了更加壮丽的前景。
一、大会的主要情况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隆重举行。
党的十八大代表共2270名,其中2名代表在名单公布后因病去世,大会应出席代表2268名。
十八大代表符合中央规定的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议事能力。
十八大代表结构与分布比较合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代表中,党员领导干部1578名,占69.5%;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692名,占30.5%。
工人党员代表比例较大幅度提高,由十七大时的51名增加到169名(含农民工党员26名),比十七大时提高5.1个百分点。
女党员代表521名,占23%。
少数民族党员代表249名,占11%。
代表平均年龄52岁,其中55岁以下的1471名,占64.8%。
十八大代表学历层次较高,大专以上学历的2122名,占93.5%。
十八大代表中有不同历史时期入党的党员,新中国成立后入党的2258名,其中1976年11月以后入党的1640名,占72.2%。
参照十七大时的做法,中央确定了57名特邀代表出席党的十八大,特邀代表享有代表同等权利。
中央还邀请了314名党内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党外人士列席大会。
我省出席大会的代表共68人。
这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这次大会的议程是:1、听取和审查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报告;2、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3、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4、选举十八届中央委员会;5、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这次大会开1天预备会议,6天半正式会议。
11月7日上午,各代表团召开全团会议,传达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七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有关精神和同志关于党代会报告和党章(修正案)的说明,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和秘书长,酝酿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和大会秘书长建议名单。
下午举行预备会全体会议,通过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大会秘书处机构设置和工作任务、大会秘书长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
正式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11月8日到10日,共三天时间。
8日上午大会开幕,吴邦国同志主持大会,胡锦涛同志代表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8日下午到10日,各代表团讨论十八大报告和其他文件。
9日上午,胡锦涛同志作为江苏团的代表,同江苏代表一起审议十八大报告。
在认真听取14位代表的发言后,胡锦涛同志就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作了重要讲话。
他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江苏同全国一样,经历了不平凡的10年。
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变化,全省干部群众团结一心、开拓进取,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化挑战为机遇,坚定不移走科学发展之路,协调推进各方面建设,取得了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文化建设成果丰硕、人民生活较快改善、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的好成绩。
他希望江苏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中,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正确认识和把握科学发展这一本质要求,正确认识和把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正确认识和把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认识和把握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极端重要性,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团结奋斗,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胡锦涛同志还与江苏代表团全体成员和每位代表合影留念。
10日上午,李源潮同志参加了江苏代表团的审议。
在听取代表发言后,他说,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要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道路,坚持不懈地全面推进改革,更加主动地实施对外开放战略,进一步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他希望江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发展先进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资源节约产业方面,在城乡共同富裕、南北共同富裕、百姓共同富裕方面,在科教发达、文化发达、人才发达方面,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绿色发展方面,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方面继续走在前列。
这次大会受到海内外传煤的高度关注,报名参加采访的境外记者达1700多人,是历次党代表大会中最多的。
大会安排了34个代表团在讨论大会报告时对中外记者开放。
9日下午,江苏代表团在人民大会堂江苏厅向中外记者开放讨论会,有68家中外媒体近百名记者到会旁听、采访,其中境外媒体44家。
讨论会结束前,代表团留出半小时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
第二阶段,从11月11日到14日上午,共三天半时间,主要是选举工作。
选举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十八大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完成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和中央纪委委员人选的推荐、考察、提名工作,是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进行的。
为做好党的十八大“两委”人选考察工作,中央先后派出60多个考察组,对“两委”人选进行深入考察。
考察中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采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等方式,认真听取干部群众对人选的意见,特别注意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
对所有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都认真听取了纪检机关意见。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听取考察组汇报,研究确定了“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并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这个建议名单是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酝酿的基础上形成的,人选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公认程度比较高,素质和结构总体上符合要求。
11日至13日,大会酝酿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和中央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分代表团进行差额预选。
14日上午,由胡锦涛同志主持召开全体会议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产生了中央委员205名、候补中央委员171名,中央纪委委员130名。
我省罗志军、李学勇同志当选为中央委员,石泰峰、李云峰、杨卫泽、黄莉新同志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弘强同志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
大会在通过了关于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党章修正案的决议和中央纪委报告的决议后,胜利闭幕。
十八大闭幕后,14日下午召开了十八届一中全会预备会议。
15日上午召开了全体会议。
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通过了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通过了全会公报。
同志当选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同志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岐山同志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5日上午,新选出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在人民大会堂与采访十八大的中外记者见面;下午,新老中央政治局常委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了出席十八大的全体代表、特邀代表和列席人员,井同大家合影留念。
十八大召开之前,中央于11月1日至4日举行了十七届七中全会。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同志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了党的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将这两份文件提请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和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2012年9月28日、2012年5月28日分别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
同志就十八大报告讨论稿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七中全会为党的十八大召开作了充分的准备。
二、十八大报告的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胡锦涛同志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回答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报告的起草工作是在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的,胡锦涛同志直接主持了报告的起草工作。
今年l月,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党的十八大报告起草组,并确定报告起草的指导原则。
同月,中央下发了《关于对党的十八大报告议题征求意见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报送了121份书面报告。
中央还组织46家单位就15个重点课题开展调研。
胡锦涛同志先后主持听取了11个专题、32家单位的38个课题组的调研成果汇报。
报告起草组的同志还到12个省区进行专题调研,并对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开始起草工作。
5月至6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先后3次对报告稿进行了审议。
7月23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就报告起草涉及的若干重大问题作了重要讲话。
8月11日,中央政治局决定将报告征求意见稿下发各地各部门和党内部分老同志征求意见,中央还委托中央统战部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征求意见人数共有4511人。
8月27日至9月4日,胡锦涛同志主持召开7个座谈会,当面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报告起草组对收到的所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整理。
经汇总,各方面共提出修改意见2400条,扣除重复性意见后实有修改意见1882条,其中原则性修改意见208条,具体修改意见1674条;具体修改意见中,实质性修改意见1210条,文字性修改意见464条。
中央对各方面的意见非常重视,起草组逐篇逐条进行研究、仔细推敲,对报告稿共作出增写、改写、文字精简507处,覆盖包括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内的126个单位的909条意见和建议。
党的十七届七中全会又对报告稿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修改,并通过了这个报告,决定提请十八大审议。
在这次代表大会上又根据代表意见对报告作了修改,并以决议形式通过。
报告分四个板块,共12个部分。
第一板块包括导语和第一、二部分,是报告的总论。
第二板块包括第三至第八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具体展开。
第三板块包括第九、十、十一部分,分别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港澳工作和对台工作、对外工作作出部署。
第四板块包括第十二部分和结束语,论述党的建设,对下一步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提出要求和进行部署。
年度重要活动
我国行政监现状与发展趋向(2006-09-10 08:22:04)▼标签:杂谈摘要:行政监督个国家监督要部分,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它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起着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
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能建设面临机遇和挑战的情况下,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和权力运用过程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对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行政监督 现状 趋向正文:所谓行政监督,是具有法定监督权的国家机关。
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国家公务官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观察。
评价督促,检查,及纠正活动。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了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还存在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比比皆是,反映了我国的当前行政监督存在意识模糊、形式失调、程序不畅、方式单一、对象失衡等失范现象。
为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努力转换薄弱环节,寻求整体优化机制。
在现阶段的实践中,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尝试已初见成效,这将成为我国行政监督发展和完善的基础。
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与行政集权化的发展,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制的吁求也因此越来越强烈。
从法理上讲,在我国“议行合一”的国家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行政机关发挥着非常活跃的统治和管理功能,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功能。
行政机关在从事大量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行政权也从授权立法、兼行部分准司法权、扩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得到了实质性的扩展,表现出广泛性、主动性的特点。
因此,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改善行政监督结构、增强行政监督实效以保障行政机关准确、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现有行政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 在我国,行政监督一般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弹纠不法、增进效率、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从而有力地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廉洁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中国共产党很早就认识到,“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因此,新中国建立伊始,就注意从制度与实践两个层面创设行政监督体制。
但从5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政治体制转入过度集权化阶段,行政监督缺失必要的外部民主环境。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行政监督基本上处于弛废状态。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而逐步形成的。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约束体系,主要包括主体体系和对象体系两个方面。
第一,从主体体系的内在构成要素看,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两部分组成。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 、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与行政主体及其活动相应的一个综合体系,涵盖了政府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
从结构上看,容纳了整个行政组织、行政机关和全部行政人员;从功能上看,涉及政府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职能的各个领域;从过程上看,包括信息情报、政策抉择、计划规划、指挥协调等所有行政行为及其产品。
在厘定行政监督体制基本架构的基础上,不难发现,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具有面广量大的宏观总体特征,在实践中发挥了“保健”与“治病”的双重功效。
从理论上讲,监督客体的公开性、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监督内容的广泛性,有利于充分体现监督的人民主权原则、经常监督原则和公开监督原则;外部异体监督和内部同体监督的结合,有利于形成全面复合的监督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但现实中,由于整个监督体系庞大而杂乱,以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现象比比皆是。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思路 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系化发展在促进政府依法办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行政管理中凸显出来的政令不畅、机构庞杂、决策失误、人浮于事,以及行政人员寻租腐败、假公济私等现象,都标示监督体制的无能低效,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行政监督缺位、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集中于机制关系和人员素养两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
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的协调,整个行政监督系统群龙无首,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
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于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信和有效性。
第二,专门监督机构受制于监督客体。
我国行政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等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不是独立的和监督客体并列的关系,而是受同级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双重领导;其负责人不是由党政领导人兼任,就是由党政机关实质性任命。
监督机构附属型的隶属关系体制,使监督主体在人事、财政等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使监督人员往往受制于长官意志,严重削弱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
现阶段行政监察部门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进一步限制了行政监察权的行使。
监察机构缺乏实施监督职能所必需的权力与权威,在实践中较少发挥监督作用,较多履行办案职能。
第三,行政监督法治程度低,弹性因素强。
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关系看,上级对下级的执法监督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监督不够,很少真正撤消或改变下级不适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级政府对下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仍处于不告不理的阶段。
从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关系看,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威尚未归位,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还非常不够。
依法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行政监督主体监督职能的行使,必须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法律体系很不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监督方法,这就容易导致监督的随意性,不利于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监督客体的越轨行为,追究其违法乱纪责任,从而损害了行政监督的科学性与严肃性。
此外,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还体现为行政监督活动单一化,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忽略了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行政监督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有关行政人员和行政领导监督意识淡薄,疏于监督或被监督,等等。
对于上述行政监督中的许多现存问题,应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积极加以改革和完善,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应加强总体协调,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要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和职务行为切实受到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有效监督,使不同主体的监督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整个行政监督体制坚强有力,就必须明确规定各种监督体系之间的职能界限和层次关系,加强监督的总体规划和避免不同监督机制间的重叠、冲突和制肘,增强和突出行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和效能。
有学者提出可以设立“全国监督联席机构”,以共产党为首,形成纪委、人大、政协和国家监察部门四大监督机构的合力,并领导和协调全国行政监督工作。
第二,有效的监督必须以监督客体切实处于监督主体的监督之下为前提,并且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干扰,以保证监督主体能充分行使监督权,保证监督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从世界各国已有的监督机构及其发展趋势来看,监察机构的特点是其享有广泛的授权并具有独立性,它只向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负责,接受它们的领导,而不从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其编制也不纳入公务员系列。
”因此,必须重视实施独立的行政监察制度,可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设一个最高专门监督机构以替代监察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在此最高专门监督机构下设立地方各级监督机构,受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监督机构的双重领导。
这样有利于把宪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于同级政府的监督权落到实处,同时可以保证国家监督机构的独立性。
虽然在各级人大法定权力进一步归位之前,这一新的监督建制不可能有非常理想的效果,但至少可以使行政监督机关(监察机关)在组织上不再隶属于同级行政部门及其领导人员。
第三,加强行政监督的法治化,尽快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条例》、《新闻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反腐败法》和《公职人员个人财产申报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使各类行政监督具有明确具体的主体权限、法律依据、程序和手段。
目前,《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贯彻,在规范政府和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从现实情况看,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尤其是行政监督法规急需制定。
在八届人大期间,共有29个议案、1100多名人大代表先后呼吁制定《监督法》。
在1998年“两会”期间,共有11个要求制定《监督法》的议案。
(注:刘卫东:《他们的提案:与舆论监督有关》,《南方周末》 2000年3月3日。
)2000年“两会”期间,也有不少要求制定《舆论监督法》、《举报法》和要求实行领导干部储蓄实名制的议案。
这表明进一步推进行政监督的法治化已成为民意所向。
此外,行政监督体制的改进,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监督权威。
虽然我国人大的实际地位在近年有所提升,但离法定权力还有较大的差距。
应该继续完善人大各种形式的监督机制,发挥质询、弹劾、审查、撤消等监督形式的作用。
要加强行政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创造条件使社会各界能切实参与行政监督活动。
应进一步提倡媒介舆论监督,努力发挥大众传媒监督时效性强、威慑力大和辐射面广的优势。
三、我国近期行政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及其价值 任何一个政治——行政体系,都不仅要把民主与效率作为一种必须尊重的基本价值,而且要承担如何实践民主与效率的现实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许多积弊,改革和完善的目的就在于克服薄弱环节,优化制约机制,努力推进政府行为的民主化、法治化与高效化。
虽然我们尚未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监督中的主要问题,但在现阶段的改革实践中,中央和各地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尝试已初见成效,这将成为我国行政监督发展的基础。
除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程序规范等重要法律与制度外,主要有以下一些制度创新: 第一,政府采购制度 我国引入政府采购的观念和做法还是近几年的事情。
1998年10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有关政府采购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政府建立采购制度的实践活动,不仅节约了政府行政开支,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是政府行政机关和其它直接或间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而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般采用以招标程序为主的、适用具体采购条件的一揽子采购方法。
政府采购的实质,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成本的认可和制约,是要体现市场经济权利平等、程序公正的原则,使所有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使政府不能无规则地任意处置公共财产,使公众有权利了解和监督公共财产的使用。
我国在理论上缺乏契约观念传统,民众作为纳税人缺乏公共资金托管人意识。
在实践中,对公共资金管理存在监督不足的体制性问题,行政腐败由此滋生。
政府采购制度的尝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的监督缺位。
当然,目前各地的政府采购制度尚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第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又称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规定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包括行政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在此之前,全国许多地方已通过地方立法或以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形式,规定了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所谓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性法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
在对上述情况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可以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的推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第三,收入申报制度 1995年4月,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财产)收入实施监督和审查。
按照该规定,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应该申报个人的收入情况。
(注:除了行政机关以外,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都应申报个人的收入情况。
)申报的收入包括三大类: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费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对申报活动进行监督。
收入申报制度是向财产申报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是防止政府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舞弊的重要约束机制,对于维护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廉洁勤政形象具有重要价值。
国外的财产申报法具有很强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因此又被称为“阳光法”。
实施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一般都规定,政府官员上任前必须申报其动产和不动产,离任后必须再次申报其全部财产,并说明任职期间财产变化的原因。
公职人员申报财产后,由国家财产申报机关进行审查,并向公众和政府公布审查结果。
与此相比,我国实行的收入申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申报的主体而言,只规定党政领导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定期申报收入情况,将极容易发生腐败的乡镇一级政府官员排除在监督范围之外;从申报的客体而言,仅规定把工资、奖金和其它劳务收入列入申报对象范围,忽视了不动产和家属非法收入已成为许多官员不正当收入的主要形式这一事实;从申报的过程而言,政府官员在任职时与离任后都没有财产申报,而且对收入申报的情况缺乏审查。
第四,听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了我国的行政执法听证制度。
该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许多部门和地区都依据该法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听证制度。
与《行政处罚法》精神相似,199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也确立了相应的听证制度,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听证制度体现了政府与公众之间权力与权利的平等性,体现了政府的一切行为,在本质上都应是一种受制约的、须为公众认可的行为。
行政执法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内部人员主持,公开举行有各方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借以广泛听取意见的活动。
在听证过程中,行政相对方可以就行政机关的处罚从事实和法理上提出异议,行政机关可以向有关各方公开其据以作出处罚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当事人双方还可以进行辩论。
这种公开透明的行政程序,可以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在更高程度上确保行政机关作出正确的处罚决定,化解行政争议,改善行政机关的社会形象。
第五,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是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政务公开在我国是一项新生的政府理念和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在一些地方已逐步从单纯公布某些政府工作信息演变为一种制约政府权力的监督机制和决策程序。
政务公开的关键,是政府决策过程的公开,通过赋予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从制度上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从1996年7月开始,沈阳市率先推行政府行政管理公示制。
公示制是指政府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社会公众明示自己的行政要件,包括职责范围、行政内容、行政标准、行政程序、行为时限以及违法责任、惩戒方法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以此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质量。
公示制的特点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公开性,即最大限度地将政府决策与执行活动信息告之于众,借助公开化的社会制约机制监督政府行为;二是法制性,即公示制的创制与运行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注重体现法制精神,强调依法公示,公示内容法定化、稳定化。
公示制有助于政府部门依托广泛的社会监督和参与力量,规范并整合自身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此比照我国政府行政民主化的现状,可以说,我国行政公示制的推行和完善还任重而道远。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各级监督机关在实施行政监督时,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如一般监督相结合,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对管理对象所施行的监督和专门机关在权限范围内对管理对象施行的监督。
再如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等。
由此,我国的行政监督才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使整个社会沿着法制的轨道前进,行政监督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上所述,对行政的监督应该是一个由多方面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
如果能够把这个在党委的领导下的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那么,行政监督活动就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谁帮我写一篇八荣八耻演讲比赛的主持稿
胡锦涛总书记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民盟民进联组会时,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在全国产生热烈反响。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人们纷表示,胡锦涛讲话中提出的“八个为荣、八个为耻”,面阐述了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对明确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的界限. 社会中,人们表现得越来越自私,要面子,不讲文明,见利忘友。
不懂得助人为乐,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
从德国留学,回国的学生说,他们从德国回来才知道我们的行为举止,礼仪习惯于外国那些发达国家来比真是天壤之别。
在德国的餐厅里,来观光的顾客点菜,都是吃多少,点多少。
小孩子没吃完的饭菜,哪怕只剩下一点点也要打包回去,决不浪费一点儿。
这样一个发达 的国家,他们的国民仍珍惜劳动人民的成果,为祖国节约粮食,我们有什么资格不节约自己国家的粮食呢
当你吃喝玩乐的时候,当你挥霍浪费的时候,当你拜神求仙的时候,当你吹牛撒谎的时候,当你利欲熏心的时候,当你损公肥私的时候,当你无视法纪的时候,当你一毛不拔的时候,当你升官心切的时候,当你作威作福的时候,当你叫苦连天的时候,当你低迷彷徨的时候,那么就请你反复地读一读着八荣八耻吧
就算不做那高大的树木,也要做一个最好的自己。
同时也做一个顶天立地的中国人
如何开展问责制
官员问责制百科名片 所谓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目录 实施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意义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 有利于整肃吏治 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责任制度 实施官员问责制面临的主要难题(一)权责不清是实施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障碍 (二)有损问责的公正性 (三)问责法制及程序不完善,影响问责效率 完善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途径(一) 合理划分权责,明确问责对象和范围 (二)逐步建立民主问责制度 (三) 使官员问责制法制化、程序化 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若干思考总述 一、官员问责制在我国的实践及其重要性 二、当前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完善官员问责制的基本思路 实施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 有利于整肃吏治 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责任制度 实施官员问责制面临的主要难题 (一)权责不清是实施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障碍 (二)有损问责的公正性 (三)问责法制及程序不完善,影响问责效率 完善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途径 (一) 合理划分权责,明确问责对象和范围 (二)逐步建立民主问责制度 (三) 使官员问责制法制化、程序化 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若干思考 总述 一、官员问责制在我国的实践及其重要性 二、当前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完善官员问责制的基本思路 展开 编辑本段实施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第一,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政府官员的权力和责任始终是同一事物的两个面,在接受人民赋予权力的同时,就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
但正像孟德斯鸠说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见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官员是行政权力的把持者,也是行政资源的分配者,如果官员能够不受严厉处罚地获取较多的利益,低成本低风险地违法犯罪,那么他们利用权力换取私利的欲望就会越来越大,不法行为也将日益频繁,这势必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
因此,要规范官员行为、防止违法乱纪,必须增强官员的责任心,建立系统完善的问责体系。
在“官员问责”制下,不是只有贪污受贿的干部才会受处罚,如果官员没有懂得权力的真正含义,其权力没有为民所用、所谋、所系,那就会因失责而受到责任追究。
官员问责制“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则很好地彰显了对官员责任心的这一要求,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 第二,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突出的是在领导干部“能上”方面进行了不少大胆的尝试,推出了许多积极的举措。
但是,在“能下”方面却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在人事制度中“能上”与“能下”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能下”的渠道不畅顺,势必影响“能上”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官员问责制度,通过对领导干部失职失误行为做出硬性的制度约束,疏通“能下”的渠道,让那些无所作为者下台,才能使那些有所作为、大有作为者上台,最终达到“能者上,庸者下”的目的,形成良好的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用人机制。
有利于整肃吏治 第三,有利于整肃吏治 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殊职业,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承担着重要使命,要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
已开始进入制度化操作层面的官员问责,正在冲击太平“官念”。
这种官员问责制给中国4000多万名各级干部的仕途平添了风险,使为官变成了一种高风险职业。
只有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时刻要有两个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具备三个能力:学习能力、观察能力、协调能力,做好各项本职工作,才能适应新的要求。
而且在官员问责制的理念下,实现了用干部、管干部的部门从“权力主体”向“责任主体”转变,谁用的干部谁管理,干部工作失误、失职,用干部和管干部的部门负有连带责任。
这就促使干部主管部门使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标准,选拔任用那些“靠得住、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而且还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督促他们掌权为民,从而整肃了吏治,优化了官员队伍。
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第四,建立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塑造为民责任政府。
在一个强调法治、民主的现代国家,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尽其自己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督、宏观调控的职能,同时又要求所有参与政府管理的行政官员必须具有负责精神行使权力,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问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立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助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在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中明确政府及其行政官员应承担的责任,从而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实现政府及其行政官员职能职责的归位、定位和正位,塑造一个守法、守责、守信、守时的当代责任政府。
实施行政问责制,可以从源头上对政府及其行政官员的权力、职责进行必要的约束和规定,防止和阻止其滥用、误用公共权力的失职行为。
同时,行政问责制还弥补了国家法律上的空白,不仅对行政官员的“乱作为”要问责,对“不作为”和“无作为”的也要问责,这样,势必能够促进行政官员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责任政府的效率。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责任制度 第五,建立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责任制度,加速行政国际化的进程。
实施行政问责制,是国际目前比较通用的做法。
虽然,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其问责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也都有所不同。
但是,在掌管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员中有权必有责、违规违法必追究的这一点上则是共同的。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利于加速行政国际化的进程,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
行政问责制比责任追究制的含义在外延上更为宽泛。
责任追究,是一种过错追究;而行政问责,则不仅仅是过错追究,而且还包括非过错追究。
因此,行政问责的指向是:乱作为、作为不力、不作为、无作为。
也就是说,行政问责它不仅是指有错、犯法要追究,同时也包括能力低下、推诿扯皮等也要追究。
实施行政问责制的重大意义,既在于防患于未然,也在于惩前毖后。
惩罚、处分只是行政问责的手段,而防患、预防才是行政问责的目的。
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是我们在当今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最好的制度载体。
编辑本段实施官员问责制面临的主要难题 (一)权责不清是实施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障碍 由于历史原因、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等原因,我国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出现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情况。
在问责过程中,被问责官员具体承担的是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还是其他责任不清楚,以及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的责任该如何确定,很难下结论。
责、权不清晰,会导致责任人不清,问责的效果难免就会打折扣,一个没有明确责任体系的问责制度只是一种摆设。
所以官员问责制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对每个官员的权力与责任有明确的划定,被问责者应该是负有明确责任的官员,而现实中在这一方面至今仍存在着不足。
(二)有损问责的公正性 问责主体事实上的单一,惟上是从,有损问责的公正性 所谓问责主体,就是由谁来问责。
在我国官员问责过程中,问责主体比较单一,我们更多实行的是一种“上问下”的同体问责,即政府部门内部,上级对下级的问责。
而事实上,政府官员经过人大授权才拥有公共权力,其责任对象应是人民,官员问责的主体也应是人民群众。
按照宪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要对人大负责,人大代表有宪政至高无上的质询权。
但遗憾的是,不少地方人大的最高权力得不到体现。
上级机关问责下级机关,无疑是一种重要的方式,也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如果问责制仅仅是上级追究下级的责任,那么在上级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就难保问责结果的公正性,而且容易出现问责“白条”的情况。
所以问责主体缺位,导致问责不公或问责不实,是当前实施官员问责制面临的一个主要难题。
(三)问责法制及程序不完善,影响问责效率 一些地方已经被追究责任的官员,无论是被免职的,还是引咎辞职的,大都是在行政层面进行的,对其责任的追究并不是依据专门的问责制法律作出的。
行政上的官员问责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责任政府理念,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做支撑,往往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
在迄今公开“问责”的所有案例中,除几位主要领导外,其他人应负何责、受何处罚、问责程序怎样进行均未对公众有所说明。
这就使得“问责”表面上是问出了一个大快民心的“责任”,但最终仍然“问”得一头雾水。
这样的“问责”,结果或许是可喜的,但效果却是可疑的。
而且如果“问责制度”不能实现法制化和程序化,可能导致上级领导裁量权的扩大,甚至主要领导一言而定这样的负面影响。
所以,官员问责如果不按规章程序进行,没有法律保障,其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编辑本段完善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途径 (一) 合理划分权责,明确问责对象和范围 要打破这个断言,其要义就在于,找出应当负责的人并且让其负责。
而当前我国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党之间、行政机关之间、正副职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明确,职能重叠。
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明确机构的职能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并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何种官员所负何责。
而且问责时必须要分析责任同事件的关联点和因果关系,对于问责事件,应该追究到哪一级的官员,只能看与事件本身有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和因果性,而不能看事件多大,后果多严重。
应尽快与国际接轨,在权责对应的原则下,树立责任意识,把问责范围从“贪官”扩大到“庸官”,对决策失误的官员也要追究责任,使官员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促进从严治政,依法行政。
(二)逐步建立民主问责制度 真正的“问责”,既来自于制度的硬规定,也来自民众与舆论的软压力,还来自于官员自身的道德自觉,以及更为深厚的政治氛围,即来自于人大、媒体、上级、民众等多个主体的问责。
如果仍然仅仅是来自上级的“组织安排”,这并不是人们期待的真正“问责”。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的问责。
其次,媒体代民问责。
同时公民的知情权还需要媒体的帮助。
民众的知情权是向官员问责的前提。
(三) 使官员问责制法制化、程序化 问责的法制化进程中,严密详尽的条文约束能够使无论执法者还是犯法者都必须依法行事,而违规违纪、行政不作为的官员也将受到规章制度地制约,把法规的震慑变成工作警戒从而严谨认真地完成工作任务。
首先,官员问责制必须法制化。
要建立真正的问责制度,并有效地运转,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
其次,责任追究程序化。
正当程序是任何一项健全的制度所必备的要素,是问责制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防止陷入人治误区的保证。
问责程序化涉及问责全过程的方方面面,内容很多,但以下三点更为迫切: 一是责任的认定程序。
有了明确的责任划分,还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认定责任的归属、严重程度等,否则就可能出现“替罪羊”问题而背离问题初衷。
二是问责的启动程序。
即什么情况可以引起对相关官员的问责,也可以称作触发机制。
即什么情况可以引起对相关官员的问责,也可以称作触发机制。
三是问责的回应程序。
即被问责的官员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
编辑本段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若干思考 总述 作为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
官员问责制推动了我国向责任政府转型的重要一步。
一、官员问责制在我国的实践及其重要性 官员问责制起源于西方。
是伴随着现代政党制度和议会制度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是西方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常见现象。
在西方问责制的典型国家美国。
因“水门事件”被迫辞职的尼克松总统和身陷“性丑闻”案的克林顿总统都曾因为滥用职权、妨碍司法公正而遭到弹劾危机。
“问责制”真正进入国人的视野还是在本世纪初。
200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施政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和引入一套新的主要官员问责制度。
2002年7月1日,香港正式开始实行官员问责制,问责制的主要官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此后,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因“买车避税”案成为推行问责制以来7个月内首名被行政长官公开批评严重疏忽、行为极不恰当的主要官员。
2003年的非典时期,发生了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在短时间内就同一问题连续地、大范围地追究官员责任的一次重大实践。
包括前卫生部长张文康、前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两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上千名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处。
问责制的启动。
被认为是中南海领导人民战胜非典危机的转折点。
此后,官员问责的热潮不断由中央层面辐射到地方;一系列密集的问责事件之后,“引咎辞职”成为街谈巷议的高频词汇,而“撤职”、“免职”这些曾经让人觉得刺眼的词,也在“问责风暴年”里逐渐被公众所熟知: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密虹公园踩踏事故造成37人死亡。
密云县县长张文引咎辞职;2004年2月2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火灾造成54人死亡,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引咎辞职;2008年6月29日,与“华南虎事件”相关的13名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陕西省林业厅两位副厅长被免去副厅长职务2008年9月,国家开始对“三鹿奶粉事件”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免去吴显国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免去王文华三鹿集团党委书记职务。
我国的官员问责制才刚刚起步,但在实践中已经体现出了重要意义。
首先,官员问责制能够为官员施政设置行为准则。
一方面,问责制明确了官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遵循的价值标准和精神追求,是从积极面向进行的教育和引导。
另一方面,官员问责制通过对有关施政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使问责对象对其行为和责任有一定的预期。
促使其自觉履行职责,减少被问责的可能。
其次,官员问责制能够为公众进行有效监督提供保障。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模型——委托代理模型(Principal-Agent Model),社会公众与政府、官员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
公众将权力授予政府,同时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或限制自身行为;政府进一步将权力分配给相关部门,使相关部门的官员成为公众授权的最终代理人。
政府和官员必须满足委托人的要求,维护公众利益。
而问责制度正是对他们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有力保障。
第三,官员问责制能够为有权机关追究官员责任提供依据。
问责制的依据主要包括宪法、公务员法以及相关法规、文件。
它们协调配合,构建了一套涉及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形式和问责过程等内容的制度规范。
确保有权机关追究官员责任的活动既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又能达到惩戒问题官员的效果。
二、当前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问责主体缺位。
以问责主体为标准,问责可分为来自机关内部的同体问责和来自机关外部的异体问责。
在我国,对官员的问责主要采取了同体问责的方式,异体问责相对比较薄弱。
自2003年以来,几起社会影响重大的问责事件,如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湖南嘉禾非法强制拆迁事件,都是在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后,上级党委、纪委等相关部门才做出严肃处理的。
人大、司法机关以及新闻媒介作为异体问责的主体对此几乎没有什么作为。
又因为普通百姓参与政治活动的途径有限,公众难以行使监督权,使官员权力的真正来源者无法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
但同体问责也存在问题。
一方面是因为同体问责具有内部性和非公开性,缺乏透明度,难免让人质疑它的公正性。
另一方面,大多数问责事件都是上问下责,即下级因为失职而被上级免职或要求辞职,上级官员失职则无人问责。
因此,承担责任的永远是下级。
问责制对上级官员没有约束力。
这也进一步印证了异体问责的重要性。
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相互补充。
才能构筑起官员问责制的坚实堡垒。
(二)问责对象不全面。
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地方、各部门对问责制应落实到哪一层级、覆盖到什么范围规定不一。
例如,海南省和重庆市关于行政问责的规范性文件分别名为“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和“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前者规定的问责对象是指“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后者问责的范围则较为狭窄。
仅限于“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二是事后问责比重较大。
缺乏对官员日常工作的监督。
现行的问责制度主要是对具体的、已经产生不良后果的事件进行处理。
特别是由于官员失职或渎职所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这意味着,只有发生了事故。
才有相应的问责。
官员问责制变成了简单的惩处措施。
失去了应有的监督作用。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的要求。
任何官员在被公众授予权力时,即对公众承担了一份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
因此,上至领导干部。
下至一般公务人员。
都应当无一例外地成为问责的对象。
而问责制关键是对官员日常工作的监督。
因为正是在日常工作中的疏忽造成了事故频发的现状:更多地进行事前问责,也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问责形式单一且不规范。
理论上,官员承担责任的形式主要有通报批评、引咎辞职、撤职、免职以及刑事处罚等。
但实践中,对官员的问责仍是以引咎辞职、撤职和免职为主。
从总体上看。
这种做法对官员的问责力度偏小,有关问责形式的规定也未与其他法律制度、尤其是司法制度相衔接。
追究问题官员的责任。
至少能够使受害者和家属在心理上得到一定的满足,从而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但在目前有关问责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还未真正体系化的条件下。
问责主体往往只顾及到安抚群众的方面。
这实际上是把官员的命运完全交由民意来安排。
加大了问责的不确定性,最终将导致官员在各自岗位上如履薄冰,或者“胡乱”作为,或者选择做“太平官”、“庸官”。
(四)问责程序、救济程序以及官员复出机制不完善。
在问责程序方面,我国至今没有一套完善的规则。
因此,问责程序的启动往往随意性较大,如果社会反响不够强烈,就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问责过程也往往只是以官员级别和事件影响为基础。
难以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
此外,问责程序的不公开,也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利于问责制度的健康发展。
在问责关系中,问责主体相对处于优势地位,而官员应享有的救济途径不畅通,违背了“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原则。
《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
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有关司法救济的内容并没有出现在该条或其他条文中。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第20条甚至直接规定“受理申诉的机关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
为最终决定”——剥夺了公务员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此外,《行政诉讼法》第12条也排除了人民法院在“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这一事项上的司法管辖权。
在官员问责制深入人心之际。
“假问责”、“问责秀”等负面报道也不断浮现。
实际上,很大一部分问责仅仅是为了暂时平息民愤,或者转移公众视线,受到问责的官员很快便能官复原职或被另外委以他任。
这并不是要说明那些曾经受过处罚、处分的官员今后一定不能再上岗。
而是要求官员被重新任用的过程应当透明、公开。
或者明确设置一些出口。
给这类官员戴罪立功、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完善官员问责制的基本思路 上述对官员问责制理论与实践的探究,在一定意义上为这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解决路径。
但综合我国国情及以上各方面问题来看,有三个方面工作极为紧迫。
(一)提高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
问责文化是官员问责制的灵魂。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问责文化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具体表现在意识形态上就是官员责任意识与公众问责意识的淡薄。
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思想,以及官僚系统中按照职位高低分配权力和资源的传统,一直保持着根深蒂固的影响。
在官员方面:权力崇拜早已是一种普遍的价值取向:作为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老百姓才是自己的“主人”,官员的职责应当是“为民服务”。
在公众方面:普通百姓普遍缺乏公民意识、维权意识。
中国老百姓的善良忍耐和不与官争的传统心态,成全了多少官僚的骄横跋扈观念。
如果社会上下难以自发形成问责理念和问责文化。
我们就有必要采取一些方式来营造一种问责氛围。
一方面,要对官员进行问责教育,培养责任意识,使“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真正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成为一种习惯。
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方面。
就是要改变公众对政治的冷漠态度。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积极行使权利。
公众的责任追究意识将是对问责文化建设的最好支持。
当然,配套的制度保障措施也应尽快跟上。
使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话语权能够得到充分体现。
(二)明确职责权限。
官员问责制的前提是职责明确。
但我国目前在公务员岗位设置及其权限范围上缺乏规范性。
具体表现在:第一。
党政不分,以党代政。
实践中。
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通常是由党委研究、书记“拍板”,出了问题则由行政官员承担责任。
第二,正副职之间责任划分不够明确。
名义上由“一把手”负责,实际上只追究了具体分管工作的副职。
第三。
不同层级和部门之问责任界限模糊,发生事故互相推诿,利益之所在则争先恐后。
当前,问责对象难以准确定位的问题很大程度要归因于对官员的职责权限划分不明。
为保证官员问责制的有效运行,必须根据权责一致原则,正确处理权力和责任的比例,层层分解责任,并具体落实到每一级别和每一岗位。
(三)建立官员问责制的完整体系。
制度是实现问责功能的有力保障。
在制度方面,法律法规的系统化首当其冲。
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实现问责制的刚性化和规范化。
使官员和酱通百姓对问责条件、问责过程、问责结果等各方面规定一目了然,从而自觉约束自身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关于问责制的全国性法律,对官员进行问责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这些规范性文件不仅法律位阶较低、问责标准不明确。
而且在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形式和问责程序等方面严重缺乏统一性。
此外,地方政府在制定有关规则或办法时不重视当地实际地生搬硬套,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问责也难免流于形式。
问责制法律化还有另一层重要意义。
目前,对官员的问责常止于“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
这类处理结果与一些事故的严重程度、伤亡损失程度极不相称,难以使公众信服。
因此,问题官员如果触犯了刑法,不仅负有道义和政治上的责任。
也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真正平复受害者和广大群众的心理,也对其他官员起到一定的警戒作用。
建立问责法律体系的工程浩大。
既要综合考虑我国国情以及各地区的具体情况。
又要注意与其他法律特别是刑事法律制度的衔接与协调。
但从某种程度上说。
建立、健全问责法律体系正是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终极解决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