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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联系选民座谈会主持词

时间:2016-05-16 01:49

人大代表见面会 作为教育界代表候选人,通过哪些途径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议事规则主要是指会议制度、议会议事程序以及应遵则的规定。

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议会议事的基本条款。

大多数国家为了保证议会的平稳运转和工作效率,都制定了 议事规则,对议会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议会的表决,议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议会由两院组成的,议事规则通常由议会的两院各自制定,一般情况下对每届议会都适用;也有的国家每届议会都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议事规则的内容和繁简程度也有所不同。

现将国外一些主要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介绍如下:  一、会议制度  议会举行会议是议会议事、行使职权的基本方式。

议事规则通常都对议会会议的会期、会议的召集、会议的形式以及法定人数作出规定。

  议会会议的种类及会期。

议会会议的形式主要有:议会例行会议、议会非常会议、议会两院联席会议、议院会议、议会委员会会议、议会小组委员会会议。

例行会议又称例会或常会,是议会会议的主要形式,按法律规定在固定时间内召开。

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如美国、日本;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两次,如法国、意大利。

例行会议往往有相对固定的会期,会期的长短各国有所不同,如法国议会每年的两次例会,第一次例会从10月2日开始,会期80天,主要讨论预算问题;第二次例会从4月2日开始,会期不超过90天,主要讨论立法问题。

俄罗斯国家杜马会期分为春秋两季会议,春季会议从1月12日至6月20日;秋季会议从9月1日至12月25日。

日本国会一般会期为150天,韩国国会的常会会期为100天。

议会例会期间,议员并不是每天开会,实际上是宣布议员正式工作的开始和议会内部机构的工作时间。

在此期间,议员未经议会准假,不得离开举行会议的城市,不得出访或进行其他与开会无直接关系的活动。

议会非常会议又称特别会议、临时会议,是在议会例会之外,国家遇到关系全局的重大事件而必须召开的会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一般作出决定即算完成当次会议的任务,因此这种会议的会期较短,一般只有几天。

非常会议的召开需要有关人员或机构提议,由议会指导机关或议长作出决定。

有权提出召开非常会议的人员或机构一般包括:国家元首、政府、议会指导机关、联邦制国家中的一个或若干组成部分、一定数量的议员、选民团体等。

但因西方国家的议会正常会期比较长及对提起召开非常会议的动议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因此议会非常会议较少召开。

  会议的组织。

议会会议由议会指导机构主持。

指导机构可以是一个人(议长),如英国、美国;也可以是一个集体(执行局或主席团),如法国、德国。

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会议、安排议程、主持会议的辩论、主持会议的表决等。

指导机构通常由选举产生,作为指导机构的执行局或主席团,一般由议长、副议长、各议会党团主席、议会秘书长等组成。

集体指导机构也由一位议长主持工作,决定由集体作出。

  议事日程的安排,是议会工作中的关键部分。

在多数国家,议会的议事日程由议会指导机构排定。

但有些国家的政府对议会有相当大的控制权,由政府决定议会时间表;德国、意大利等国,政府可派代表参加制定议事日程的机构。

议会的议事日程一经确定,一般不做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可按规定的法律程序变动。

如法国,议事日程确定后,只有涉及到法律规定优先列入的问题时,议程表才能修改。

日本规定,议长认为有必要,或议员提出修改动议时,议长在征求议院的意见后才能修改议事日程。

  会议的公开制度。

多数国家规定议会的会议一般公开举行。

公开的内容包括:议会会议公开举行;议会议程和日程提前公布;准许公民旁听;报道自由;议会议事记录和简报登载在公开刊物上。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议会网站已经成为议会公开的重要渠道,还有些国家设有专门转播议会活动的电视频道。

但在实践中,各国对议事公开的理解和公开的程度是有区别的。

  不少国家的议事规则还规定可举行秘密会议。

秘密会议一般讨论外交、国防、公共安全等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讨论的问题。

秘密会议除议员外,其他人不得出席旁听或报导,议事记录作为秘密文件保管。

为了不破坏公开性原则,规定秘密会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由一定的机构或一定数量的议员提议才能召开。

美国、英国等国家议会召开秘密会议时,需要关门进行,无关人员必须清出会议场所,所以秘密会议也被称为“闭门会议”。

  西方各国议会一般都允许公众旁听。

议会设有专门的旁听席,愿意参加旁听的公民,只要到议会大厅领取一张旁听证,即可参加旁听。

旁听证按先来后到,发完为止。

有的国家也把一部分旁听证发到有关部门,邀请有关部门派人旁听。

还有的国家,每一名议员都可以掌握一部分旁听证,由议员送给有关人员。

旁听人员都要遵守旁听秩序。

  开会的法定人数。

无论是召开例行会议还是非常会议,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都有法定人数的规定。

大多数国家规定为全体议员的过半数,也有的国家规定为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三。

当开会时间已到而法定人数不足时,各国议事规则规定可以将开会时间适当推迟,推迟后仍不足法定人数时,则宣告休会。

  为了保证议员能够出席会议,多数国家的议会实行请假制度,如芬兰、瑞典,规定议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请假并经批准;对无故不出席会议的议员,规定了制裁的办法。

也有少数国家没有规定请假制度,如法国、荷兰,但有其他相应的督促措施。

  二、议事程序  (一)议案的提出  议案是指被授予专门权限的机构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法律或决议草案等议事原案。

为了保证议案的质量,许多国家议会议事规则对议案的提出都作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

  提案主体。

哪些人可以提案通常由宪法和议事规则规定。

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规定,一定数额的议员、国家元首、议会的两院及各种委员会或政府拥有提案权。

在责任内阁制国家,政府的提案在议会讨论中占优先地位。

联邦制国家中,有些规定联邦的组成部分拥有提案权。

有的国家规定,一定数量的选民也可以提案。

俄罗斯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在由其管辖的问题上也享有立法动议权。

  议案一般需附有说明,写明提案理由,议案要在会议召开前一定时间内提出。

议案在列入议会的议事日程之前,通常先交由一定的机构审查。

议会的领导机构在通过议事日程之前,必须把它所收到的议案情况向议会全体会议汇报。

  议案撤回。

有的国家规定,议员要撤回已经提出的议案和动议时,必须由提案者请求。

在成为委员会的议题后,撤回须经委员会准许;在成为会议的议题后,撤回须经议院准许。

  (二)议案的讨论  委员会讨论审查。

一般议会收到议案或决定将议案列入会议讨论后,通常先将议案交有关议会委员会讨论。

委员会会议在听取提案起草者或起草单位的代表就起草问题及有关事项所作说明后,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要对所讨论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向议会或议院会议作汇报。

决议以报告形式写出,获得委员会简单多数赞同的意见、建议和修正案均列入报告,作为委员会的集体意见。

  “三读制”。

西方国家对议案的讨论一般实行“三读制”。

“三读制”是指任何议案都必须经议会三读审议后才能通过。

“三读”议事程序是在英国形成的,后来被美国、德国、丹麦、新西兰等主要西方国家所仿效。

一读阶段,是在议会全院会议上宣布议案的名称和要点,然后把议案送到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

二读阶段,是宣读议案内容,在专门委员会审查和修改的基础上进行辩论,再行修改。

三读阶段,即进行表决。

在一院制的议会,议案经过三读通过后,即完成了在议会的立法程序。

在两院制国家,议案在一院三读通过后,要送到另一院按照同样程序三读通过。

如果议会一院批准的议案在另一院获得通过,或者经过两院联席会议的协调获得通过,那么这项议案的“三读”过程就告结束。

  辩论。

辩论是议会主要的、最常用的议事方式。

一般议会或议院在听取了委员会对议案的审议报告或提案者的报告后,议会或议院会议便开始正式讨论,进行大会发言或辩论。

许多国家的议事规则都对辩论的程序、辩论的规则作了规定。

辩论要求辩题集中、态度分明、限定时间。

辩论程序一般分几个步骤:即动议——双方首席先后发言——双方其他议员轮流发言——双方代表总结——表决。

  议员的发言。

外国议会议事规则中一般都对议员的言论免责和发言时间限制作出规定,前者旨在保护议员的言论自由,后者旨在约束个别议员漫无边际的发言和利用言论自由阻挠讨论的行为。

议员在议会中任何会议上的发言只要不使用诽谤、侮辱性语言,不泄露国家机密和揭露他人隐私,且遵守发言程序规则和会场秩序规则,发表任何言论均受法律保护。

违者议长可行使处罚权,如禁止其发言、驱逐出会场等。

对于议员的发言,大多数国家对发言次数和发言时间有所限制,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员的发言次数和时间,另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会党团的发言次数和时间。

对发言时间的规定从不超过10分钟到不超过30分钟不等,法国、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国对发言时间按该议会的议会党团所占议席比例分配。

议事规则通常还规定,就同一问题的第二次发言时间应少于第一次发言,如表达反对意见,发言时间可适当延长或不加限制。

如发言人超过规定时间偏离议题,主持人可令发言人停止发言或言归本题;对不听劝阻者,主持人有权取消其发言权。

  议员在辩论中的发言,不论在哪一个国家,都由指导机构负责安排。

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议员可以(或必须)预先向每一场辩论的主持人登记;一种是在辩论过程中,议员可随时向主持人请求发言。

议员发言,有些国家不准议员照稿宣读,有些国家允许使用发言提纲或宣读有关技术性材料和引文。

极少数国家不对发言加以任何限制,如芬兰等国,只要议员愿意,想讲多久就讲多久,想讲几次就讲几次。

  “一事不再议原则”。

这一原则是议会议事的传统和惯例,即对于议会已经议决的事项,在同一次会期中不得再次审议和做出决议;如确有必要讨论,也只能在下一次或以后的会期提出和审议。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议会意见的一贯性,保持议会决议的权威,也有利于提高议事效率,尤其是防止议会内少数派阻挠议事过程的正常进行。

  (三)表决  表决是代议机关作出决定的重要法定程序。

各国根据方便实用、公正合理、烘托气氛等原则,并从自身的历史传统和习惯出发决定采用何种表决方式。

各国常用的表决方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起立表决、分组或分门列队表决、唱名表决、投票表决、掷球或作记号表决、鼓掌欢呼表决、使用表决器表决、无异议表决。

在议事过程中,议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不限于一种。

电子表决技术因其准确、方便、快捷的优点,在各国议会表决中得到广泛应用。

  关于表决的法定人数各国规定不一,主要取决于议案的重要程度。

例如对宪法的表决,通常要求有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绝对多数票才能通过,而对一般法律案的表决,过半数即可。

对同类别法律的表决,各国规定亦有差别,二分之一以上赞成即可通过法案的国家最多,其他还有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等。

在表决议案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的情况下,通常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由议长或其他主持会议的人投票决定。

在美国国会中,议长不进行投票,但在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议长的一票就是决定性的。

二是提案被视为否决。

例如,法国国民议会议事规则规定“赞成与反对票相等,付诸表决的问题算不通过”。

关于法定票数的计算基准,主要有“出席表决比例制”、“出席会议比例制”和“全体成员比例制”。

  整体表决和逐条表决是表决法律案的两种主要方法。

就各国的惯例而言,逐条表决为常规方法,而整体表决则为例外。

美国在表决时分两步进行,先对议案的各种修正案进行表决,然后对整个议案进行表决。

  在议员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情况下,有些国家议事规则中设计了委托投票规则,允许议员将表决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也对这种委托投票的操作做了严格的限制,如委托他人投票的议员必须出具书面的表决委托书。

在允许委托投票的国家中,法国两院的委托投票规则是比较完备的。

  一般情况下,各国议会的表决都是公开进行,只有个别人事选举或有关个人权利的表决等极少数情况例外。

例如,在德国,秘密投票这种投票形式专门用于选举联邦议院议长、副议长,联邦总理和议会国防专员。

  (四)议事记录  议事记录是议会会议的重要文件,几乎所有国家的议会都记录议员在各种问题与事项上的辩论发言、一切动议。

会议暂停或结束后,向议员提供议事记录,议员有权利也有义务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

如发现所记内容与发言有出入,可以向会议主席提出校正要求。

如议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就记录提出异议,就被认为批准了记录。

有的国家允许议员将未讲过的资料或未能完成的发言增补进记录中。

议事记录付印后由议长或有关负责人签署,存入议会档案室备查。

一般国家的议事记录要在会后公开发表,有的是完整记录的发表,有的只发表记录概要。

当会议发生争执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议事记录作出决断,公众也可以通过议事记录了解立法意图以及各种审议意见。

  三、委员会工作程序  各国议会大都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委员会,就各种问题向议会提出意见、报告或者议案。

议会的各种活动,特别是法律的制定和审议大都在委员会中进行,委员会实际上是议会活动的中心。

  根据外国议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分常设(或称专门)或临时(或称特别)两种。

常设委员会是根据立法需要,以管辖范围划分的委员会。

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出于议会自身活动的需要而设置的,如日本参、众两院设有议院运营和惩罚两个委员会,美国参议院的规则和行政委员会;后一种委员会的具体设置有的与政府部门对口、有的按专业领域设置。

常设委员会下面还可设小组委员会。

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对委员会管辖事务具有专长的议员。

特别委员会是为处理特定问题而设置的,任务结束、向议会提出报告后,即告终止。

  委员会的活动主要是审议议案。

议案提出后,议长或议会主持人将议案送交有关常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应对与议案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

它可以派员到各地巡视了解情况,也可以通过召开征询意见的会议或举行听证会收集材料。

经过调查后,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议案逐条审议,向议会提出审查报告。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国家,委员会可以通过议案,也可以修正议案,对于它认为不成熟的议案,委员会可以将其搁置。

在以英国为代表的责任内阁制国家,委员会也有权修改议案,但无权否决议案,而必须将自己的意见连同被审议议案交付议会,由议会最后定夺。

委员会对于倾向通过的议案应在报告中说明议案的目的、范围以及推荐的理由,经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即列入议会会议的议事日程。

老舍简介

老舍(1899年2月3日-1966年8月24日),本名舒庆春,字舍予,北京满族正红旗人,原姓舒舒觉罗氏,中国现代著名小说家、文学家、戏剧家。

文革期间受到迫害,1966年8月24日深夜,老舍含冤自沉于北京西北的太平湖畔,终年67岁。

夫人胡絜青(1905-2001)。

  中文名: 舒庆春  别名: 老舍  国籍: 中国  民族:满族(正红旗)  出生地: 北京  出生日期: 1899年2月3日  逝世日期: 1966年8月24日  职业: 作家  主要成就: 发表了大量影响后人的文学作品  代表作品: 《茶馆》《骆驼祥子》《四世同堂》、《龙须沟》  老舍(1899年2月3日-1966年8月24日)享年67岁,原名舒庆春,字舍予(姓氏一拆为二)。

满族,北京人正红旗人,人民艺术家。

另有笔名絜青、鸿来、非我等。

中国现代小说家、著名作家,杰出的语言大师,新中国第一位获得“人民艺术家”称号的作家。

老舍的作品很多,代表作有《骆驼祥子》、《老张的哲学》、《四世同堂》、《二马》、《离婚》、《猫城记》、《正红旗下》《猫》,剧本《残雾》、《方珍珠》、《面子问题》、《春华秋实》、《青年突击队》、《戏剧集》、《柳树井》、《女店员》、《全家福》、《茶馆》,报告文学《无名高地有了名》,中篇小说《月牙儿》、《我这一辈子》、《出口成章》,短篇小说集《赶集》、《樱海集》、《蛤藻集》、《火车集》、《贫血集》及作品集《老舍文集》(16卷)等。

其中,最著名的是:《茶馆》、《龙须沟》、《骆驼祥子》、《四世同堂》北京市政府授予他“人民艺术家”的称号。

老舍的一生,总是忘我地工作,他是文艺界当之无愧的“劳动模范”。

  人生经历  父亲是一名满族的护军,阵亡在八国联军攻打北京城的巷战中。

襁褓之中的老舍,家曾遭八国联军的意大利军人劫掠,还是婴儿的老舍因为一个倒扣在身上的箱子幸免于难。

老舍九岁得宗月大师资助始入私塾。

1913年,考入京师第三中学(现北京三中),数月后因经济困难退学,同年考取公费的北京师范学校。

于1918年毕业。

  工作经历  曾任小学校长(北京东城区方家胡同路小学)、中学教员(北京市第一中学)、大学教授(北京大学、山东大学)、伦敦大学亚非学院讲师,任教5年。

  笔名来历  字“舍予”,老舍是他最常用的笔名,另有絜青、絜予、口青等笔名。

因为老舍生于阴历年底,父母为他取名“庆春”,含有庆贺新春、前景美好之意。

舒庆春上学后,自己更名为舒舍予,“舍予”是“舒”字的分拆:舍,舍弃;予,我。

含有“舍弃自我”,亦有“忘我”的意思。

  “老舍”这一笔名,是他在1926年发表长篇小说《老张的哲学》时首次使用的。

在“舍予”前面添“老”字,而后面去掉“予”字,便成了现今人们熟知的“老舍”。

这个“老”并不表示年龄大,而是含有一贯、永远的意思 老舍,合起来就是一贯、永远“忘我”。

他用“老舍”这一笔名发表了大量文学作品,以致不少人只知道他的笔名.  闽剧情缘  1952年10月,全国首届戏曲观摩大会在北京召开。

福建省闽剧代表队晋京在中南海怀仁堂演出闽剧《钗头凤》中的“赠钗·泣别”一折。

生角名宿李铭玉饰陆游,名旦郭西珠饰唐蕙仙,“福州之梅博士”林芝芳(此雅号是郁达夫称的)反串陆母。

、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首都文艺专家出席观看。

老舍看后大加赞赏。

  十年后的1962年,老舍偕同戏剧活动家田汉、戏剧家曹禺、剧作家阳翰笙、戏剧理论家张庚来闽视察,路过福州时,五老在省交际处礼堂观看了原福州闽剧院一团演出的讽刺喜剧《贻顺哥烛蒂》。

“闽剧三宝”之一林务夏饰马贻顺,著名小生邱少峰饰陈春生(后由著名小生陈小言饰陈春生),名旦严美丽饰林春香,头牌老生洪深饰王绍兰,名旦傅玉凤饰白恭人,名彩旦黄碧岩饰道士婶。

名丑林务夏的表演自然含蓄,清淡脱俗,雅中含趣,成功地塑造了闽剧舞台上的“悭吝人”。

五老对他的表演十分赏识。

演出结束时,上台与演员一一握手,祝贺演出成功。

第二天,五老邀请林务夏老师一道上福州鼓山涌泉寺开座谈会。

会上,他们对剧团几位主要演员的表演十分满意,予以很高的评价。

老舍先生欣然赋诗一首赠给林务夏老师。

诗曰:十年尚忆钗头凤,今日欣看烛蒂哥。

宜喜宜悲情更切,轻愁微笑澜春波。

  1987年9月下旬,福建省闽剧实验剧团赴港参加“中国地方戏曲展”。

林务夏老师为随团顾问,其弟子朱善根在《贻顺哥烛蒂》中饰马贻顺,他深得老师的艺术真谛,大受港台观众欢迎。

1996年,82岁高龄的林务夏为了庆祝福建省闽剧老艺人之家建家十周年,重施粉黛,再演《贻顺哥烛蒂》中的“说亲”,名旦周淑琴(大扁)饰道士婶。

务夏师的风采不减当年,博得领导、专家和同行的赞美。

  1997年三月,福州西子湖畔春光明媚。

福建省电视台正为著名闽剧表演艺术家林务夏老师拍摄专题片。

笔者有幸与剧作家陈明锵先生(《贻》剧二稿作者,原著邓超尘)及林老的学生杨铁城、朱善根应邀参加。

专题片需要将老舍先生赠林务夏老师的诗,书写成中堂。

我自告奋勇,书写一幅。

后因务夏师要我用草书再写一幅挂在卧室,我实在不擅草书,就是楷书也不堪补壁,只好向我省著名书法家、擅写草书的陈清狂老师索求墨宝。

幸蒙清狂老师示复:“光耀兄,遵嘱书中堂一幅。

老舍为我国文学大师,务夏师亦我闽剧名丑,二人均名闻天下。

弟随骥尾,欣然作书。

润笔随意,不可因市场经济忘了老朋友也

匆此,即颂,文礼。

弟陈清狂5·30”不几天,清狂老师大作问世。

务夏师满意之余,向我们致以感谢之忱

于今,这幅老舍先生的诗仍挂在已故的林务夏老师的房间。

  家庭成员  妻子:胡絜清,满族正红旗人,1931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国文系。

1958年受聘于北京中国画院,为一级美术师。

历任中国画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美协会员、中国书协会员、满族书画研究会会长、北京文联顾问、中国画研究会顾问、北京中国花鸟画研究会顾问等。

大女儿:舒济,原人民文学出版社任副编审,;儿子:舒乙,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二女儿:舒雨,教授;小女儿:舒立。

个人作品  老舍的一生,总是在忘我地工作,他是文艺界当之无愧的“劳动模范”。

他自己说:“我终年是在拼命地写,发表也好,不发表也好,我要天天摸一摸笔。

”正因为如此,他勤奋笔耕,创作了《骆驼祥子》《四世同堂》《茶馆》《二马》《龙须沟》等大量文学作品,创作的短篇小说《月牙儿》、《断魂枪》 赢得了“人民艺术家”的崇高赞誉,受到人们的喜爱。

其中,多个作品被编入小学课本,如《我们家的猫》《北京的春节》等等。

“舍予”“老舍”,就是他一生忘我精神的真实写照。

曾经担任齐鲁大学等名校教授。

一生主要作品有:《猫城记》《老张的哲学》《骆驼祥子》《四世同堂》及未完成的《正红旗下》,话剧《龙须沟》《茶馆》等,还有很多著名的文章,如:《济南的冬天》等被选入小学中学的课文中。

其中《茶馆》极为著名。

 五四新文化运动掀起的民主、科学、个性解放的思潮,把他从“兢兢业业办小学,恭恭顺顺 老舍在伦敦大学侍奉老母,规规矩矩结婚生子”的人生信条中惊醒;文学革命的勃兴,又使他“醉心新文艺”,由此开始生命和事业的新起点。

1922年任南开中学国文教员。

同年发表了第一篇短篇小说《小铃儿》。

1924年赴英国,任伦敦大学东方学院中文讲师。

教学之余,读了大量外国文学作品,并正式开始创作生涯。

陆续发表《老张的哲学》《赵子曰》和《二马》三部描写市民生活的讽刺长篇小说。

自1925年起,陆续写了3部长篇小说:《老张的哲学》对乌烟瘴气的教育界做了生动的揭露;《赵子曰》的鞭挞锋芒指向以新派自诩其实醉生梦死的青年学生;《二马》的主人公是旅居英国的北京人,讽刺的仍是在封建的小生产的社会土壤里培植出来的“出窝儿老”的畸形心态——都以清脆的北京口语,俏皮的幽默笔墨,渲染北京的民俗风情,通过闭塞守旧、苟且偷安的民族心理的剖析,申述对于祖国命运的忧虑,显示出与众不同的艺术个性和思想视角。

3部作品陆续在《小说月报》上连载后,引起文坛的注目。

1926年老舍加入文学研究会。

1929年夏,绕道欧、亚回国。

在新加坡逗留期间,为当地高涨的民族解放要求所鼓舞,创作反映被压迫民族觉醒的中篇童话《小坡的生日》。

1930年回到中国,任济南齐鲁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并编辑《齐鲁月刊》。

  老舍的写作风格:  1、北京的风俗文化、市民形象、的人生步履与作者的主观情愫水乳交融,三位一体,调配出老舍小说特有的“北京味儿”。

  2、以通俗化得幽默为重要特征的讽刺色彩,是老舍小说的又一重要特色。

这一特色是狄更斯等英国讽刺小说中夸张、廓大、漫画化的讽刺手法与北京市民文化中的“打哈哈”两者糅合而成得。

这种幽默既是以笑代愤,又是一种自我解嘲,即老舍自己所说的把幽默看做生命的润滑剂。

  3、叙事语言和人物语言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这种地方特色是以北京市民语言及俗文学语言为原料,加以煅烧锤炼的结果。

语言平易而不粗糙,俗而通雅,清浅而又韵味十足。

  1918年老舍毕业于北京师范学校。

1924年夏,赴英国伦敦大学东方学院任华语教员,并从事文学创作。

1926年发表了第一部长篇小说《老张的哲学》在《小说月报》17卷第7号上连载时,署名为“舒庆春”。

但自定8号起连载上的署名改为“老舍”,直一小说全部载完。

这标志着老舍文学创作道路的开端。

接着,又发表了《赵子曰》 《二马》,从而奠定了他在现代文学史上的地位。

老舍就任小学校长的第二年,爆发了五四运动。

他自称只是“看见了五四运动,而没在这个运动里面,……对于这个大运动是个旁观者”(《我怎样写〈赵子曰〉》)。

这确实使他在一段时期里,对于青年学生及其活动,有些隔膜和误解。

但“五四”时期兴起的新的时代潮流,包括文学革命在内,仍然冲击着他的心灵。

本来,军阀政府基层机构的腐败,混迹其间的卫道者们的虚伪,在这个刚刚来自社会底层的年轻人的眼中,无处不是破绽和丑态,难以与他们安然相处。

当“五四”民主科学、个性解放的呼声,把他从“兢兢业业地办小学,恭恭顺顺地侍奉老母,规规矩矩地结婚生子,如是而已”的人生信条中惊醒,他作出了新的抉择。

  1922年9月,老舍辞去所有职务,到以开明新派著称的天津南开学校中学部任国文教员,在那里写下了第一篇新文学习作《小铃儿》。

在这以前,还坚决退掉母亲包办的婚约。

次年回到北京,任顾孟余主持的北京教育会的文书,同时在第一中学兼课,业余时间到燕京大学旁听英文。

一度还信仰过基督教。

虽然道路不无曲折,但“五四”推动他进一步挣脱了封建的、世俗的羁绊,去寻求一种比他已经得到的更有意义的生活。

  1929年,老舍取道新加坡回国。

在新加坡写了中篇小说《小坡的生日》,这是一部儿童文学作品,描写了生活在新加坡的华侨少年与各被压迫民族的小伙伴一起,反对强权奴役的故事,体现了团结奋斗、强国救民的思想境界。

1930-1936年,老舍先后在山东济南齐鲁大学和青岛山东大学任教。

此间,他看到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日 本帝国主义的肆意侵略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卖国行径,创作了长篇小说《大明湖》,为济南人民以及所有蒙受侵略之苦的祖国人民抒发愤慨。

在这部小说里,他第一次描写了共产党人的形象。

此后四年,他先后创作了长篇小说《猫城记》《离婚》《牛天赐传》 。

还出版了包括《黑白李》《微神》等15部短篇小说在内的短篇小说集《赶集》以及幽默诗文集《老舍幽默诗文集》。

1936年老舍辞职,从事专业写作。

在青岛工作和生活的这段时期,是他一生中创作的旺盛期之一。

他先后编了两个短篇集《樱海集》《蛤藻集》,收入中短篇小说17篇。

创作了《选民》(后改题为《文博士》)《我这一辈子》《老牛破车》和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长篇杰作《骆驼祥子》。

《骆驼祥子》是以北平一个人力车夫祥子的行踪为线索,向人们展示军阀混战、黑暗统治下的北京底层贫苦市民生活于痛苦深渊中的图景。

从祥子力图通过个人奋斗摆脱悲惨生活命运,最后失败以至于坠落的故事,告诫人们,城市贫农要翻身做主人,单靠个人奋斗是不行的.。

  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爆发,老舍告别妻子,只身前往武汉,投入到文艺界的抗日洪流之中。

在1938年成立 的“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中,老舍担任负责人――总务部主任。

之后,又转到重庆,“文协”在艰难困苦中顽强坚持七年时间,直到抗日战争取得彻底胜利。

老舍以满腔热情和耐心细致的工作,团结各个方面的文艺家,共同致力于推动抗战的文艺活动。

并以笔为武器,进行多种文艺形式的创作。

长诗《剑北篇》用大鼓体写成, 《王家镇》《忠烈图》用京剧形式写成,《残雾》《归去来兮》《面子问题》用话剧形式写成。

先后出版了短篇集《火车集》《贫血集》,长篇小说《火葬》,完成了长篇巨著《四世同堂》的前两部《偷生》和《惶惑》。

同时,还撰写了大量杂文、散文、诗歌。

1949年10月,老舍回到祖国。

创作话剧《方珍珠》。

1951年,又创作了歌颂人民政府为普通市民办实事的《龙须沟》。

该剧上演后,老舍获得了北京市政府授予的“人民艺术家”荣誉称号。

之后,他还 老舍在写作创作了歌剧《消灭细菌》《大家评理》,话剧《生日》《春华秋实》等。

建国后,老舍政治热情十分高涨,他先后担任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副理事长,北京市文联主席,华北行政委员会委员,全国文联主席团成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北京市第一、二届人大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三届主席团成员,全国政协三届会议常务委员等职。

自1950年至1955年,老舍创作了大量的话剧、京剧、儿童剧。

其中话剧《茶馆》把老舍的话剧艺术推向了高峰,成为我国戏剧艺术殿堂的一颗璀璨明珠。

1961年至1962年,老舍创作自传体小说《正红旗下》。

遗憾的是未完成,就被迫停笔。

文革中,同许多老一辈爱国文艺家一样,老舍遭到了恶毒攻击和迫害。

1966年,他被逼无奈,含冤自沉于北京太平湖,享年67岁。

  1924年,老舍去英国,任伦敦大学东方学院的汉语讲师。

为了提高英文水平,阅读了大量英文作品。

生活和书本都向他打开一个比原先见到的更为宽广多彩的世界。

阅读作品进一步激发了他的文学兴趣。

客居异国的寂寞和日益浓烈的乡思,又需要寄托和发泄。

几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促使他把见到过的人和事用文艺的形式写下来。

1926年写成的长篇小说《老张的哲学》,取材于当年在教育界任职时的见闻。

接着又写下了长篇《赵子曰》(1926)和《二马》(1929)。

三部作品陆续在文学研究会的刊物《小说月报》上连载,立刻以文笔轻松酣畅,富有北京的地方色彩,善于刻画市民生活和心理,引起读者的注意。

他的创作从一开始就显现出现实主义的特点,并且从语言、笔调到内容、主题,都具有鲜明的艺术个性。

1926年,老舍加入文学研究会。

他终于在文学事业中找到了值得为之献身的工作和充实的生活。

  老舍旅居英国5年。

1929年夏取道法、德、意等国回国。

途中因为筹措旅费,在新加坡的一所华侨中学任教半年。

在英国时,他为国内的北伐战争的进军感到兴奋。

到了新加坡,从青年学生的革命热情中感受到了民族解放运动 的高潮。

他因此中断了一部描写男女青年爱情的小说的写作,另写了反映被压迫民族觉醒的中篇童话《小坡的生日》)(1930)。

  1930年 3月,老舍回到祖国。

同年 7月,到济南齐鲁大学任教。

翌年夏,与后来成为国画家的胡青结婚。

1934年,改任青岛山东大学教授。

他在这两所大学,先后开设过《文学概论》、《欧洲文艺思潮》、《外国文学史》以及写作方面的课程。

课余继续长篇小说的创作。

《猫城记》(1932)以寓言的形式揭露旧中国的腐败,针砭保守愚昧的民族习性和畏惧洋人的奴才心理。

同时流露出对于国事的悲观和对于革命的误解,是一部瑕瑜互见、颇多争议的作品。

《离婚》(1933)描写一群公务员的庸碌生活,对此作了嘲弄和揶揄,充分表现出他作为北京市民社会的表现者和批判者、作为幽默作家的特点,是一部很能代表老舍风格的作品。

《牛天赐传》(1934)和中篇《月牙儿》(1935)、 《我这一辈子》(1937),都从街头巷尾摄下市井细民的生活场景。

前者是对于世俗生活和市民心理的嘲讽,充满笑料;后两者是对于人间不平的抨击,饱含着愤懑和哀悼,作品的笔调也随之变得沉重。

  抗日战争把老舍卷进了时代的漩涡。

1937年10月,重新回到齐鲁大学任教的老舍,在济南行将沦陷的前夕,只身奔赴武汉。

1938年 3月,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在武汉成立,他被选为理事兼总务部主任,主管协会的日常事务,成为这个团体实际上的主要负责人。

1939年6月,他参加全国慰劳总会北路慰问团,慰问抗战军民。

近半年之中,行程两万余里,历经川、鄂、豫、陕、宁、青、甘、绥八省,包括延安和陕甘宁抗日民主根据地。

这些,都开阔了他的视野,丰富了他的生活。

过去由于与革命力量革命运动有些隔膜,产生过误解,这时通过接触和共同工作,增进了了解,他的政治态度明显地激进起来。

1944年,茅盾曾经指出:“如果没有老舍先生的任劳任怨,这一件大事——抗战的文艺家的大团结,恐怕不能那样顺利迅速地完成,而且恐怕也不能艰难困苦地支撑到了。

”(《光辉工作二十年的老舍先生》)为了在文艺界贯彻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抗日统一战线政策,排除国民党顽固派的破坏干扰,为了保障作家的正当权益,他都做了不少工作。

抗战后期,他又投身日渐高涨的民主运动之中。

1944年 4月,重庆等地的各界人士举行老舍创作生活20周年的纪念活动,从不同的方面对他作出了高度评价。

老舍不再是一个单纯埋头写作的作家,他成了文艺界的组织者和社会活动家,成了抗日和争取民主的战士。

  以上变化也鲜明地反映在他的创作中。

战争一爆发,他立刻放弃已经写了几万字的两部长篇小说,而成为通俗文艺最热心的鼓吹者和实践者。

他先后在济南、武汉、重庆等地,与演唱曲艺的艺人讨论编写抗战鼓词的问题,自己也利用各种旧形式写了不少宣传抗战的通俗作品,包括京剧、鼓词、相声、数来宝、坠子等,供艺人演出。

这 些作品,一部分收入《三四一》(1938)中。

在文艺界关于“民族形式”的讨论中,他写作了新旧相融(《我怎样写〈剑北篇〉》)的长诗《剑北篇》(1940~1942,未完)。

随后,又开始创作话剧,或者个人编写或者与别人合作,连续写了《残雾》(1939)、《国家至上》(1940)等十几个剧本:有的号召民族团结,有的歌颂爱国将领,有的揭露“大后方”的霉烂堕落,抗战救国是这些作品的共同主题。

他后来总结说:“我不明白舞台的诀窍,所以总耍不来那些戏剧的花样”,“我老是以小说的方法去述说”(《闲话我的七个话剧》),这些剧本在话剧艺术上确实存在明显的弱点。

但通过这些努力,为他50年代的剧作作了很好的准备。

1944年初,老舍开始创作长篇小说《四世同堂》。

全书分《惶惑》、《偷生》、《饥荒》三部,共百万言,描写北平沦陷后各阶层人民的苦难和抗争。

老舍熟悉故都却缺少这段生活的体验。

刚从北平来到重庆的夫人胡□青,向他提供了敌伪统治下故乡人民的苦难和抗争的大量素材,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种缺陷。

虽然书中抗日斗争的线索仍然显得有些单薄和比较模糊,但以浓烈的油彩涂抹出在民族存亡关头这座古老城市的众生相,细致刻画了深受传统观念束缚的中下层居民的内心冲突和由此萌发的觉醒,蕴含着对于他们的鞭挞和期待,在他关于北京市民的众多描绘中增添了不少丰富多彩并有一定思想深度的画幅。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3月,应美国国务院邀请,老舍赴美讲学。

一年期满后,继续旅居美国,写完《四世同堂》,创作了另一部长篇《鼓书艺人》,还协助别人将这两部小说译成英文。

《鼓书艺人》叙述的是抗战风暴中旧式艺人追求新生活的故事,出现了革命者的真实形象,呼唤新中国的到来。

1949年10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3日,老舍即启程回国,途经日本、菲律宾等地,于12月9日抵达天津。

“离开华北已是十四年,忽然看到冰雪,与河岸上的黄土地,我的泪就不能不在眼中转了”(《从三藩市到天津》)。

这个出生于北京、一向以描绘北京著称的作家,从1924年离家以后,一直到这时,才在自己热爱的故乡重新定居下来。

  备注:这是本人的研究哦

通过村民投票选举为镇人大代表发言稿路,水,电

(一)选民登记单位。

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实践中选民登记一般以户籍为准,若户籍不在该选区也可以登记为该选区选民。

而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是按村进行,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

(二)选民资格确认。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具体到某个村村民选举权的确认与选区选民的确认有所不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以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为准;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若本人表示参加选举也应当列入;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三)选举资格申诉。

对于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异议的,选举法规定,“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规定可以到法院起诉这一法律救济途径。

二、选举机构选举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村委会换届选举,乡级设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部署、监督村委会进行选举工作。

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经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1人为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

法律没有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受谁的领导,体现了高度的村民自治。

法律均明确规定了相关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机构成员,依法保障选举委员会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公正立场,以保障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侯选人产生在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或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由各选民小组进行讨论决定。

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从这可以看出,提名推荐为主、预选为补充是乡镇人大代表侯选人产生的方式。

以预选的方法确定正式候选人,比酝酿、讨论和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更能反映民意。

遗憾的是,在人大代表选举中,预选不是普遍采用的方式。

但在以后的改革中,应该是一种发展方向。

在村级换届选举中,“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侯选人,分别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这是一种以海选方式确定侯选人的作法,从发展趋势来看,这种做法更能充分反映民主。

老舍的作家资料

民主制在高度民主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制度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集中的前提下发扬民主,所以民主集中制的重点在集中制。

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

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

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要使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就必须科学、完整、准确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首先,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不是指党的成员在讨论问题时有发表意见的权利,而是指在“集中”时体现的“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定性。

  集中制原则是几乎所有社会组织都奉行的组织活动原则,其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以多数服从少数为基础的专制集中制;二是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基础的民主集中制。

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决定了“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它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和适当的集中,因而其组织活动原则必然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相对于专制集中制而言的,列宁是这一概念的创始者。

把列宁的俄文表述直译为汉语,则为“民主的集中制”,它表明民主集中制是具有“民主的”属性的集中制。

只有具备“民主的”属性的集中制,方能称为民主集中制。

但长期以来,在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理解上,却存在着“民主”加上“集中”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认识误区。

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将民主集中制理解为两个过程:先民主,后集中。

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先让常委、委员或党员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然后由书记进行集中。

事实上,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运用只有一个过程,即“集中”的过程,如果采用民主的手段,少数服从多数,集中了多数人的意见,就标志着民主集中制程序的完成。

党员、委员、常委酝酿讨论、发表意见的活动,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条件,而不是民主集中制本身的内容。

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是指少数服从多数的意思,而不是指党的一般成员民主发表意见的权利。

如果党的一般成员在党的会议上能充分地发表意见,而最后的“集中”仍然是多数服从少数,或书记、“一把手”最后个人决断,搞“一言堂”,那么,党的一般成员无论在发表意见时民主氛围有多浓厚,也很难称得上是科学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

  其次,民主集中制集中的不一定是正确意见,而是多数人的主张。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和根本点是少数服从多数。

这里的多数,按其本义只能是多数人的主张。

但这种主张由于受理论水平或实践经验的制约,不一定是完全合理、正确的认识。

如在有些情况下,委员会作出某项决定,多数委员意见一致,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予以通过,但实践证明此决定是不合理、不正确的,然而它却是符合以少数服从多数为核心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因此在决定没有改变之前,任何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

但在实践中却常常有这样的认识,即民主集中制所集中的必须是正确的意见。

通过民主的酝酿、讨论和实践,分辨出真理和谬误,然后集中真理性的认识,并予以执行。

这种认识实质上是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我们党所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混为一谈了。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每一项决策或主张是否有真理性,只能由社会实践来检验,而不能依多数人的意志来判定。

而民主集中制原则则强调,每一项决策是否具有合法性,关键取决于是按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多数服从少数的程序来作出。

  这种认识的混同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也会导致不良的后果。

如果在认识论上要求少数服从多数,而非服从真理,必然导致人们在实践中以服从多数人的意志或主张为由,压制甚至扼杀真理。

如果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上倡导集中正确意见,而非集中多数人的主张,则必然导致某些人以真理并不是每时每刻都一定掌握在多数人的手中,在一定的实践和认识阶段上往往被少数人所掌握为由,实行多数服从少数,拒不执行由少数服从多数而形成的组织决定,践踏集体意志,实行个人专断。

  上述分析表明,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和关键所在。

惟有如此,才真正符合民主集中制的本意,个人专断的现象才能得到克服,党内民主议事和决策的氛围才能不断得到培育和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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