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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活动主持词

时间:2014-03-02 19:29

坚持依法治国为什么首先要坚持依宪法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这不仅是对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的概括,同时也对宪法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宪法是治国的总章程,是治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来源和依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依法治国,立法是基础,立法工作必须统一于宪法之下,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宪法是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和效力来源,各级人大和政府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能超越宪法的规定,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

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立法工作必须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扩大人民民主,依法保障人民有效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

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依法规范权力,保障权力严格依法运行。

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坚持依法治权,保障权力在法律的制约下规范运行,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造成伤害。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这些权利就是权力行使的边界。

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认识到所有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只有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保护权利,才能真正履行好职责,树立宪法权威。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行政机关落实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围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公开、行政权力监督、行政化解矛盾纠纷等主要环节,着力规范政府行为。

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尤其要继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司法机关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通过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大力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民主和司法监督的新要求。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只有坚持依宪治国才能使改革不偏离正确的轨道。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而要减少改革的风险,避免改革的盲目性、无序化,必须树立宪法的权威,加强宪法实施,以宪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加强顶层设计,引领和保障各项改革措施,以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护航。

宪法是判断一切行为合法与否的依据和准则,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还是社会领域里的改革,其目的都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从根本上讲,都是体现宪法的基本原则,落实宪法的有关规定。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一提法不仅令人振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更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事实上,无论是在我国的立法、司法,还是行政执法领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宪法实施不力,具体法律法规与宪法存在差距的现象,强调坚持依宪治国就是要从观念解决这些问题,真正树立宪法的权威,保障宪法全面正确实施,最终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问下关于法律的,

如果你的相册是公开的,随便谁都可以进去,而那人只是放他相册,又没做侵犯你权益的事,一般不违法。

淘宝图片用明星的照片会不会侵权?

企业法制宣稿 大力开展企业普法和依法治把企业的各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对于改进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下,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应用能力对企业来说更为重要和紧迫。

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学法用法能力是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需要。

企业法制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企业经营中,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诉讼仲裁等均应当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依法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避免经营风险,规范经营行为。

这些都需要加强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以提高企业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水平。

下面我讲关于企业治理的常用法规向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宣传党对企业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政策的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学习宣传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末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等。

熟悉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2)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企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会计法等。

这些法律是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力保护,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3)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对外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商标法、担保法和税法等。

这些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信访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发展全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广大干部群众应重视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

2.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同其他公民一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选举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的权利。

  (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5)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

  (7)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10)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1)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受教育的权利。

  (13)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14)休息权。

  (15)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定条件下,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经济上或物质上的帮助的权利。

   3.公民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公民既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就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国家的统一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没有国家的统一,任何权利和自由的实现都没有基础。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对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有和平的环境,这要求每个公民要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当作自己的光荣义务。

  (5)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依法纳税观念,自觉主动地履行纳税的义务,任何偷税漏税的做法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6)计划生育。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凡是已婚的有生育能力的公民,夫妻双方都有责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除上述义务外,受教育和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受教育的义务要求公民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的受教育的机会,公民不得妨碍国家对其子女所实行的义务教育。

公民的劳动义务是指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要从事劳动,并遵守劳动纪律。

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如何对外承担债务

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5.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进行事务管理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进行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业事务的管理形式,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3)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5)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6.外资企业的职工是否有权建立工会

外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外资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外资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企业合理安排和使用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

外资企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

外资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外资企业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

外资企业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7.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应如何进行分配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8.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仿冒行为。

包括: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限购排挤行为,即指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即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干扰、阻碍正常的交易活动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即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即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和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所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7)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即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8)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搭售商品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主要是指增加购买者的义务、加重购买者的责任,或者剥夺、限制购买者的应有的权利。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等基本原则,侵害了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以欺诈手段进行有奖销售或者以不正当的巨额抽奖刺激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推销商品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办法,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10)诋毁商誉行为,即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11)串通、勾结投标行为。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恶意串通,采取联合行动限制竞争。

其主要形式有:第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或者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第二,围标行为,即众多投标人参与投标,但事先相互协商确定出最低报价或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并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中标。

9.生产者、销售者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的责任包括: (1)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2)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生产者、销售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是伪造或者冒用认证质量标志等;二是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三是在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10.国家对经营者有哪些具体要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1)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2)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4)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6)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8)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9)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11.什么是保证

国家对能否作保证人有何限制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担保法,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2、国家对中小企业在哪些方面予以创业扶持

根据中小企业法规定,国家对中小企业在下列方面予以创业扶持:(1)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

(2)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创办中小企业的,所在地政府应当积极扶持,提供便利,加强指导。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吸纳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

(2)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3)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

(4)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5)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中小企业设立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登记者。

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6)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根据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7)国家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等投资参与创办中小企业。

13.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约定期限是一年或几年。

(2)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

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

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用人单位不仅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而且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

(4)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包括工资的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地点等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待遇。

劳动报酬的内容和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规定。

(5)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它是劳动者的行为规范。

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厂规、厂纪、对劳动者的个人纪律要求等。

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岗位纪律、奖励和惩戒的条件等。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指劳动关系终止的客观要求,即劳动合同终止的事实理由。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外,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特别是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违约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若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公平合理。

1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按照什么程序进行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1)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2)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4)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5.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通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此举解决了部分公民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保护了弱者的平等权利。

那么,公民如何才能依法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呢

  (1)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依据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适用于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据此,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①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得到法律帮助,但又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最低生活标准来衡量),无力或不能完全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②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或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老年人、其他残疾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④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2)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是刑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民事案件。

申请援助的范围主要包括: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请求发给怃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除责任事故外);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及其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律事项。

公民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中国;民事、行政诉讼中国;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国;公证证明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3)申办法律援助的程序。

当事人请求法律援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写,并注意递交下列材料:自己的身份证、户籍证或暂住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援助的基本情况,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确实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书面材料的,可以请求工作人员予以配合填写、记录。

  对于一般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通知受授人,由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受授人三方共同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将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如果申请人对此持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10日内向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30日内作出最终决定。

对于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一般不作审查,即发出紧中国法律援助通知书,指派律师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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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么样的文章,如果是中性的或者是正面的,问题可能不如果是负面的,被发能会被要求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不过,一般来说还好,因为一、杂志的发行范围并不广,被那个人看到的可能想不那么大;二、那个图片中的人是中国人么

说不定不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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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授权自己的肖像权给公司网站,公司做了违法的事情,干涉到自己吗

司实践未经本同意非营利目使用肖像行能构侵犯肖像权 《华民共民通则》第百条规定:公民享肖像权未经本同意营利目使用公民肖像 ??《华民共民通则》第百二十条规定: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侵害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 、叫肖像权 肖像同角度同理解美术意义(或摄影)肖像指通绘画、摄影等艺术手段使肖像权物形象物质载体再现种观赏造型作品 律意义肖像则蕴含肖像权基于其肖像享格利益般具律特征: 1、肖像艺术再现自外貌形象 通我判断物外部形象表现否构肖像应结合其表现形式表现部位看待 首先必须物形象必须具肖像特征其表现形式即通摄影反映特定公民图像;二肖像必须反映特定公民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肖像必须真实辩、熟知看知道谁肖像 其必须特定公民肖像事实公民肖像图片应占整图像凸显主体位作特定象表现作陪衬体;同目通肖像使用(手段)达目 2、肖像具物属性 肖像艺术再现应具体、独立固定某特定物质载体(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源于肖像权独立于肖像权客观视觉形象能够所支配、控制处并具定财产利益 3、肖像肖像权客体表现自特格利益 所谓财产利益并非产于自外貌特征本身、基于肖像产格利益所派并体现同格利益需求自肖像权给予律保护实际格利益保护需要 所谓 肖像权种专属于自格权律意义:自自通造型艺术或者其形式客观物质载体再现自形象(肖像)所拥侵犯专权 公民自肖像所体现格利益我律规定保护肖像权象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格利益精神利益财产利益 特点: 1、肖像权权利主体能自自才拥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或其社组织由于存客观、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肖像享肖像权(企业形象指肖像关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评价) 2、肖像权具备种财产利益种财产利益通肖像权格利益所派产允许肖像权定范围内限度转让肖像权允许制作使用自肖像并获应使用价值 3、肖像权种标识性格权具基层性基本作用于外貌形象标识格借辩识每特定自(姓名权通文字符号标识格) 肖像权内容: 1、肖像制作专权 摄影言即通照相自外貌形象固定胶片、相纸或其物质载体使自形象转化肖像全部程 肖像制作专权内容包括:肖像权根据自需要或、社需要自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制作自肖像均干涉;二肖像权权禁止未经自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肖像非制作肖像构侵权行 理解肖像制作权我经要公肖像权肖像构侵权行律种误解严格意义理解应: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权取决于制作制作否取肖像权许未经许进行制作——即使私藏目侵害肖像权直接利益同构侵害制作肖像专权摄影说要拿着照相机准自进行肖像摄影肖像权同意强行拍照种侵权行 2、肖像使用专权 肖像旦固定定物质载体(制作)使独立于世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利用价值普遍意义享使用专权能肖像权其基本内容: 自权任何式使用自肖像并通使用取精神满足财产收益干涉(违反律公序良俗)二自权允许使用自肖像并决定获报酬(需要与使用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自权禁止非使用自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公民专格利益干涉侵犯内容:公民权禁止未经自允许制作自肖像;二公民权禁止未经允许使用自肖像;三公民权禁止自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歪曲 般原则:公民自形象再现权——权同意或者同意客观物质媒介空间再现自形象权利;公民权使用自肖像、权允许使用自肖像、权禁止使用自肖像权利 侵犯肖像权民事责任 认定肖像权侵害定原则按照我民通则规定要符合三要件即认定构侵害肖像权民事责任:损害事实发 侵犯肖像权民事责任 认定肖像权侵害定原则按照我民通则规定要符合三要件即认定构侵害肖像权民事责任:损害事实发摄者肖像权受侵害受害名誉、位、身份受打击带精神痛苦主要体现肖像权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能性减少包括直接间接损失、包括精神损害物质损害2、侵权主观错(包含故意失)即摄影确律、规禁止行非侵害肖像权即认定错3、损害事实侵权行间关系种关系必须摄影者行与损害结间内、本质、必联系 严格意义说摄影要列情形即视侵害肖像权 、没阻却违事由情况未经肖像权同意使用其肖像行 未经肖像权同意使用其肖像行称使用肖像我民关肖像权律规定基本针肖像使用规定种使用区:营利目非营利目非使用我能认要营利目或者虽经肖像权同意非营利任意使用公民肖像种理解片面我《民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肖像权未经本同意营利目使用公民肖像高民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39条种侵权行限制:营利目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120条规定: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伤害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 未经本同意非营利目使用肖像行具阻却违事由行才合行新闻报道、公安机关缉拿犯罪嫌疑发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具专权于自肖像占、使用处能归公民本所未经本同意享侵犯肖像权行于盈利目使用公民肖像于尊重公民其肖像专权论于何种目公民肖像予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公民同意否则构肖像权侵害 二、擅自制作肖像(包括拥照片)未经本同意擅自创制、占肖像(照片)行于摄影说偷拍照片行 肖像公民格外表现本权决定否再现自形象至于制作(拍摄)肖像作品公发表私藏目并影响侵害肖像权行构说:虽加公使用同构侵权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三、恶意侮辱、污损肖像即行恶意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式侵害肖像或破坏肖像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照片行仅构肖像权侵害往往构名誉权侵害 综合述摄影实践经构侵犯肖像权三种情况: 近几所谓侵犯肖像权报道似愈愈趋势我想原归结能三种:摄影懂律;二摄影故意侵犯家肖像权意图想获利;三摄影者懂肖像权律意义要看自肖像见报端起诉索赔 1、营利目必须同具备两条件:未经本同意使用肖像;二营利目行侵犯肖像权即使用者主观希望通肖像使用获经济利益所谓营利并我通理解要营利实事要营利主观意图客观营利行论行否实现营利目都构营利实事 2、任何形式侵害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要承担律责任:即侵害权要求侵权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见未经肖像权许营利目使用肖像给肖像权造实际损害给肖像权造精神损害等使用同构侵权(肖像权)责任司实践同存许营利目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案例 清楚表明:否营利目并决定否存侵犯公民肖像权唯前提要件确定侵权责任重要情节 3、肖像权虽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由于使用超肖像权许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使用限种情况需否存给肖像权造实际损害都构侵权责任种情况般属于合同违约责任问题 侵害肖像权民事责任承担式 我侵害肖像权责任式主要民事责任式该民事责任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非财产性责任式赔偿损失财产责任式我司实践侵权责任确定般:营利目营利目作赔偿标准即论否情节严重论否赢利要非使用目赢利且肖像权要求赔偿侵权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于非营利目侵害肖像权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确定情节严重基本标准标准情节轻微造严重般判定物质面赔偿 据我律司实践(主要者)基于若干特定情况社公共利益原经肖像权同意即合理使用其肖像: 般言未经肖像权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某些情况虽未经肖像权同意仍使用其肖像并构侵害肖像权便使用肖像提供抗辩事由些抗辩事由使用提供合理使用条件阻却未经肖像权同意使用其肖像违性 我虽未面制定具体律规定司实践般掌握: 1、维护家利益社需要使用具新闻价值社公众物肖像于家领导、政治家先进物事迹报道肖像使用 公众物具定身份位并具新闻价值物般社各界知名士往往涉及家政治、经济、社、文化娱乐等面面报道其事迹使用其肖像应合理使用 第维护家社利益需要社公众物肖像进行使用公众物具定身份位并具新闻价值物般社各界知名士往往涉及家政治、经济、社、文化娱乐等面面报道其事迹使用其肖像应合理使用家主席、政治家、外交家、者、发明家、作家、艺术家、演员、运员、功实业家等具新闻价值报道其使用其肖像虽未经其本同意并构侵权例央电视台主持陈某公安教师李某诉远威药业公司侵犯二肖像权纠纷案即其例20007月5经北京市丰台区民院审审判陈某李某二败诉该案案情由于原告远威摄影展留影现告广告宣传画册并且照片作淡化背景处理陈、李认山西远威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告庭经调查院认陈、李合影留念远威摄影展属于公益性质社完全向社公传播且照片技术处理未影响歪曲其主要内容表达外远威公司编印广告宣传画册提高企业知名度塑造良企业形象具直接营利目没违反家关规每公民都享肖像权肖像权行使应受定限制院判定陈某、李某两肖像权并没受侵犯 2、使用特定场合席特定物肖像参加各种集、游行、仪式、庆典等肖像类往往具新闻报道价值参加者身处其已说明其已定程度放弃其肖像权任何参加类均主张其肖像权利用些特定场合形肖像应属构侵害肖像权属肖像合理利用 3、风景区摄影创作物作点缀或者拍摄照片摄入照片内些场合并物主体; 4、行使舆论监督权(宪规定:公民监督权)、批评某种文明行、举止谴责行行或道德行教育公众遵纪守尊重社公德维护社秩序等登载其文明行使用公民肖像拍摄破坏社公共财物、环境污染行等; 5、肖像权本利益、其自利益其社公益目需要使用其肖像寻找落明报刊、电视刊登寻启事所用本照片 6、诉讼作证据(刑事或民事诉讼阶段程)使用公民肖像;家机关执行公务强制使用公民肖像公安机关追捕逃犯或其犯罪嫌疑使用其肖像制作通缉令等 7、家机关执行、适用律(行政执程)使用公民肖像; 8、科研究文化教育目定范围内使用肖像(主要指社公范围)于临床医教科研究目特定场合或专业报刊展示病照片等使用公民肖像 我认目前使用公民肖像应注意几面: 、确理解文章插图、配图照片与新闻图片、摄影报道同 二、规范图片说明词(作品命名等) 三、要相信口协议 四、谨慎图片用于杂志封面 五、投稿(报刊杂志、各种影赛)要注意说明词面加使用作品授权限制 六、参加各种雇用模特摄影要注意组织者与模特间协议内容 七、关键要取肖像权书面协议 律虽已经侵犯公民肖像权行界定随着我市场经济发展尤其加入WTO于摄影作品使用(范围)越越摆脱利益影响尤其经济素渗透总体看我律关于肖像权律保护仍比较原则比何界定何营利性新闻媒体配图否属于营利;公众物肖像权特别政治家、娱乐业等肖像使用权;死者肖像使用权界定等我处理摄影肖像作品遇问题往往非具体所我凭借些抽象名词处理我所遇具体事情非困难难办营利目鉴于作名摄影师拍摄涉及物肖像尤其使用更应要注意:谨慎、依、据——三点十重要我意思每都肖像权要使用别肖像权要经别同意——保险(所我今特意带几份关于肖像使用、作品中国等面合同、协议书本仅供家参考) 些见关肖像权问题: 1、企业权使用员工肖像 答肯定:没 2、肖像权关照脸 每看肖像总联想记录律主体格特征种格特征类社项重要资源其潜巨商业价值尤现代商业社所重视(近期TCL手机广告请韩影星) 具明显特征其身体部位视觉形象让联想记录律主体及律主体格特征具明显特征其身体部位视觉属于肖像肖像权保护范围内 否构肖像自面面部同应考试社般认知程度予全面综合判断见判断表现侧面或者其部位般熟知已能够判断其所表现谁该侧面或其部位构肖像 3、集体照片肖像权问题 家知道肖像肖像权格权独立存旦侵权肖像权即依向侵权主张其权利集体肖像肖像权却其自身特点集体肖像各权利独立肖像集合体具独立性与同性相统特征各肖像权照片均享独立格权;另面物理集体肖像具特质(每都权独立主张权利) 目前司实践看般:使用针集体肖像特定恶意毁损、沾污或丑化等行特定格权比重程度足涵盖全体肖像权其肖像受侵害显易见 其判断使用集体肖像行否侵害集体肖像特定肖像权使用者否营利目、否商业性使用应该基本依据 见集体肖像律保护程度要低于肖像说:集体肖像肖像权受定限制种限制确保全体合影者合理使用限度(目前律没完善) 4、拍摄争吵照片否构肖像权侵权 要看没阻却违事由情况存商店售货员与顾客发争吵且态度十恶劣种情况社效益看售货员恶劣态度、与顾客讲道理等违背售货员职业道德社消极现象消极现象进行披露于社进步利些事件疑件社新闻任何公民都进行新闻报道权利拍摄新闻照片新闻报道手段拍摄种场面照片属于社公共利益使用肖像构侵害售货员肖像权 两兄弟争吵般说 5、行政机关或关单位否公民肖像进行照片曝光 某汽车站抓几偷构犯罪与公安派所其肖像张贴商场进行照片曝光期提醒乘客注意看本意善意偷事件存违事由 随意使用照片特别照片张贴公众场合并种张贴及相关文字说明引起特定数该否定性评价极能构肖像权侵犯述偷事件能通合途径程序加解决即使犯罪能由民院依照定程序规定进行告示 按照《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能由律、规部门规章设定其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处罚原则:即行政机关言律没授权政府机关能做;公民言要律没禁止公民 查遍所律、规规章找公安机关公民照片公场合张贴形式进行惩罚所公安派所行属于种任意侵权行 6、已知侵权受害保护期限 记张名照片《倒闭滋味》(新闻照片)该照片配文字:抽闷烟原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厂石永阶照片拍摄于1986《青报》发表曾经全轰该幅照片经见诸于报端等媒介19994月石永阶作者关媒体告院认:报道实际贬低、丑化原告侵犯原告肖像权名誉权 按照我《民通则》规定:向民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效期间二说:权利知或者应知道自权利侵犯起2内没向民院依提起诉讼该权利即再享请求民院保护权利即权利胜诉权归于消灭所实际石永阶诉讼已经超律所规定诉讼效已经没胜诉权 7、诚实信用原则 我记《民摄影》报位作者写篇付肖像权纠缠种阐述自何取肖像权所谓授权书秘诀即给象拍照请拍摄者张空白纸留姓名、址给摄者寄放照片实际该空白纸另面折页面同意发表类声明类做实取 我《民通则》《合同》均作效民事行规定合同第52条规定: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行视效合同 同我《民通则》规定相应原则条:自愿、公平、等价偿、诚实信用原则其诚实信用原则称帝王条款指:民事主休民事依诚实信用式行使自权利履行义务滥用权损害利益违反家或社公共利益二合同解释应依诚实信用即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合同解释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判定非确定责任三诚实信用原则弥补律规定足重要第三点诚实信用原则赋予司员定自由裁量权所称帝王条款说:现律漏洞情况诚实信用原则律进行解释填补 千万要自作聪明要知道聪明反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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