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礼主持人都需要做什么?
婚礼司仪----婚礼的灵魂(如何做一名出色的司仪) 现在的婚礼中,一般都有一位颇善言辞的主持人为新人举行隆重的婚礼仪式,用简短的语言营造出欢乐祥和的气氛。
要让新人感到幸福与神圣,让数百位来宾共同感染婚礼的热烈情绪,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所以选择一位优秀的婚礼司仪就成为婚礼成功与否的核心。
在确定婚礼司仪时你千万不能道听途说,最好是多了解一些此人的相关资料,如录象带资料,或亲眼所见最好,这样你就知道他的主持风格是否适合于你,以便作出取舍和提出要求。
此后,婚礼前你最好能约见主持人和他商讨婚礼程序及内容,最后提出你的具体要求。
相信一位气质高雅、风趣幽默的主持人一定会为你的婚礼欢乐的氛围。
■分清谁是主角 婚礼的主角是谁
自然是当天喜结良缘的一对新人,婚礼主持人则要针对不同新人策划不同的婚礼内容和形式,让新人们在婚礼上焕发出最动人的光彩。
可是有些婚礼主持人由于过多地表演自己、表现自己,让新人没有了空间。
譬如,新人喝交杯酒、交换信物、夫妻对拜时,婚礼主持人竟然夹在中间滔滔不绝;新人入场时,婚礼主持人为了渲染喜庆热闹的气氛,用了一堆堆特喜庆的词语。
新人耳朵里都充斥着他的声音,脑子里哪里还有空间遐想别的。
此时什么都不说试试:新娘如多年梦想般穿着白婚纱、走过红地毯或者戴上结婚戒指,此时耳边适时地响起动人浪漫的音乐,那种甜蜜浪漫的感觉怎能不油然而生呢。
还有的婚礼主持人在婚礼现场缺乏与新人的沟通,就像此次婚礼主持人大赛中,有的选手7分钟主持时间5分钟让新娘新郎呆立着不动。
其实婚礼主持人可以通过手势、眼神与新人们沟通,更应该与新人们实现情感上的沟通。
这种情感沟通不是要求新人按你的提问回答“我愿意”或让两人嘴碰嘴,而是要更深地挖掘新人们情感历程中最闪光的故事或经历,通过一些形式让它在婚礼现场表现出来,与来宾们一起分享那段幸福往事的回忆。
■创意多些,再多些 介绍新人时,多数婚礼主持人的用词都还停留在形容外表的词汇上,而且不外是新郎英俊潇洒,新娘美丽动人,这难免俗套。
其实介绍新人不止于外表,更重要的是要挖掘新人内在的东西,譬如结合他们的职业、爱好、性格、恋爱经历进行一番个性化表述处理,也能更好地实现新人、来宾内心真实的共鸣。
我们还发现许多婚礼主持人的语言表达能力很出色,运用了大量非常好、非常动听的词,但更多的是简单堆砌,没有实际内容。
就像一位婚礼主持人能一口气说66个四字祝福语,但除了感觉祝福外,不知道串连在一起还有什么别的更深意义,听的人也感觉很累。
丰富的内容还表现在独特的创意、新颖的形式。
在此次比赛中,很多选手都设计了交换信物的一幕。
干吗送手表都表达要早点回家或是“钻石恒久远,金表永相伴”。
可以在婚礼上调好这块新手表的时间,表达幸福的生活自这一刻开始,也可以调准一对情侣表的时间,表示两个生命从此同步,从此同行。
其实形式出新的关键在于婚礼主持人要突破模式,用心去想,用心去做。
■注意情感的调度 要想别人感动首先得自己感动,有不少主持人总是片面要求“请来宾们给点掌声”,这会让人厌烦,只有通过情感的调度或是新颖的形式,才能赢得来宾真诚的掌声。
在情感调度时要尽量生活化,不要戏剧化,要多提炼生活中真诚的部分。
像有位选手通过讲述自己结婚时母亲哭了这个小片断,激发出了新人对父母公婆的感情,也打动了在场观众,不由自主地鼓起了掌。
具体该怎样做呢
1、婚宴前3天前与新人见面策划婚宴节目表,婚礼当天行程安排,\\\/新人服饰\\\/用品表以便婚宴在周详准备下顺利进行。
2、临场统筹于开席前扮演统筹角色,视察场地、音响布置、座位安排、处理有关临场变故及最后决定,以助婚宴准时及流畅地举行。
3、程序与当天负责婚宴的调渡做最后跟进,令整个程序更清晰流畅。
4、主持人最后彩排协助新人做最后彩排,以便正式仪式时信心十足。
5、主持餐前安排乐队参加新人迎宾(如小提琴等)拍摄程序\\\/其他仪式,令场面更有气氛及秩序。
6、主持开场序幕宣布婚宴正式开始,介绍一对新人及主婚人,致欢迎词及祝福。
7、主持婚礼仪式 协助新人构思演讲词,以助新人大方得体的倾诉心中情。
8、设计新人游戏按新人的意愿及要求,设计玩新人游戏,歌曲曲目,魔术等全体度身设计,壮偕并重,大搞气氛。
9、设计特别效果如鸣放巨型彩炮,荧光肥皂泡,缤纷气球等等。
听证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听证会是怎样开的,能否说说具体的程序、步骤
LLHH321 | 07-01-20 好评回答 1255039305 | 07-01-20 关于听证会的含义听证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确它的含义。
听证会有几层意思,第一,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
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
第二,听证会听什么
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第三,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听证机构和听证参加人 1、听证机构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听证机构是统一审议的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没有规定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美国的立法听证多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中举行。
日本规定了在院会和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许多地方的听证规则规定了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我们认为常委会可以就审议中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的事项举行听证会。
听证人可以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若干人担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
常委会还可以指定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
为节省立法资源,示范稿规定听证机构可以由若干机构联合组成。
2、听证参加人 目前各地对听证参加人的称谓不统一,示范稿进行了规范。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
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
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
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
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
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
对听证陈述人,许多地方规定不一致。
国外称为证人。
为避免使用“证人”的称谓不易为我国公众接受的情况(如刑事诉讼中找证人难),示范稿规定为听证陈述人。
3、关于听证的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
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
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
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
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
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4、关于听证的原则 示范稿规定了进行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
这实际上是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是听证机构)的要求。
一是不重复听证原则,二是公开原则,三是公正原则,四是客观原则,如实提供情况和如实报道原则。
这是对听证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
二、关于听证准备 听证准备是开好听证好的最重要的环节,是示范稿中条文最多的一章。
1、关于作出举行听证会的决定 关于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是否要报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批准,是示范稿起草过程中曾考虑的一个问题,现在示范稿没有规定,是否可行,请大家考虑。
日本规定需由议长批准。
美国的情况需要请教这里的专家。
2、关于听证公告 关于听证公告的内容,示范稿除规定了时间、地点、目的等等外,强调了应对听证事项和与了之有关的必要的背景资料介绍,且介绍所包含的信息应当足以使公众判断听证事项是否会对其产生影响。
也就是说对听证事项的介绍应当较为详细。
否则公众不知道听证事项的问题所在,不知道是否会对自己产生影响,就不会去关心,不会参加听证人,那么听证会就无法收集到公众的真实意见。
关于听证公告的发布方式,示范稿规定的用意就是尽可能让最多的人知道或让尽可能多的相关人知道听证会召开的有关情况。
3、关于听证陈述人的确定 示范稿规定了确定的原则,即公正、合理、平等的原则。
同时具体规定了在四种确定的方法。
一是听证陈述人的报名人数不足听证会公告所列人数,听证机构认为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均应列为听证陈述人。
二是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
三是对于一些人可以有优先权,主要是某一群体推选出的代表。
四是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经约见认为该人持有重要意见、确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候选人或利害关系人。
4、关于听证义务 示范稿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其担负的职责而了解某些情况,听证机构要求其向立法机关提供信息,而拒绝提供信息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这类陈述人不应具有特权,不仅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还应当要求其出席听证会,以接受听证人和其他听证陈述人的质证。
5、关于听证陈述人保密和费用 这一规定是对听证机构规定的责任。
一是保密的责任。
听证陈述人简历中的个人情况,有一些可能涉及其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听证机构不得公开,这是在现代社会公民个人的权利。
二是听证陈述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听证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因出席听证会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听证机构不需对所有的听证陈述人支付因听证所支出的费用,因为出席听证会为立法机关提供信息,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但对于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如城市中处于最低生活线下的居民、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边远山区的农牧民等,可以给以为其支付合理的费用。
6、旁听 旁听人员的确定,应参照人民法院旁听的办法,按到会场的先后顺序确定。
此外,听证机构应当保证媒体参加听证会,并进行报道。
三、关于听证会的举行 1、关于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听证会举行的目的,听证人通过听取听证陈述人提供信息和发表的意见和看法,对听证事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为达到这一目的,示范稿规定了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一是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先由提出法律法规案及其支持方的陈述人发言,然后由反方或持有其他意见的听证陈述人依次发言。
二是持有相同意见的听证陈述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发言。
如果同一意见的陈述人数量较多,主持人可以要求各方推选代表发言,或者提交书面陈述材料。
示范稿强调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都应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2、听证辩论 “真理愈辩愈明”,本着这一精神,示范稿规定了听证辩论的程序。
各方听证陈述人发言并回答听证人所提问题后,经主持人同意,一方陈述人可以再次发言反驳对方陈述人的观点。
陈述人之间还可以互相提问。
3、关于听证记录 关于听证记录,是对听证会进程所作的原始的、未经归纳、整理的记录。
听证记录作为立法程序中的相关材料,应存档保存。
鉴于听证会是公开举行的,因此,听证记录也应可以在政府刊物上公布,供公众、学者查阅、研究之用。
4、关于听证会上的言论保护 示范稿第三十六条规定,听证人和陈述人在听证会上的言论受宪法保护,不应受到任何追究。
这一规定是为保障听证人和陈述人,尤其是陈述人可以充分反映情况。
陈述人由于客观条件或自身认识能力所限,可能对某些问题的理解不够全面或有偏差。
只要不是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便不应受到追究。
四、关于听证报告 1、关于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强调,听证报告应当将听证陈述人提的主要事实、观点意见及其依据作出充分的、客观的报告。
(我认为第一章中的客观原则应当是对听证报告的要求。
对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应当是真实,且这种真实只能限于信息来源或渠道的真实,而不可能是客观真实,因为什么是客观真实在某种情况下在一段时间内是不可知的。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也只能是媒体的自律性要求,有的媒体的生存目的就是要为某一方摇旗呐喊。
因此,客观原则不应当是听证的基本原则。
) 2、关于听证报告的公开 听证报告应当公开,这也是对听证机构的一种监督。
听证报告是立法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公布后可供公民查阅或学者研究之用。
3、关于听证报告的作用 示范稿最后对听证报告的作用作出规定。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这一规定是立法民主化的体现。
参考资料: 收起
婚庆主持人要求有什么啊,哪位先生女士可以告诉我一下
一、如何选择一位优秀的婚庆主持人1、要选择一位满意的婚庆,一定要提前准备一些资料,多了解一些主持人的录像带等资料,能亲眼确定是最好的,这样你才能知道这个主持人与你的风格是否一致,好做出取舍提出要求。
2、了解之后就可以约见主持人,和婚庆主持人一起商讨一些婚礼上的流程与内容,提出你的要求,相信一位经验丰富、足够幽默的主持人就可以hold住整个场子成为你的婚礼欢乐氛围的来源之一。
二、婚庆主持人的注意事项1、作为一个婚庆主持人,要分清楚整场婚礼的主角到底是谁,是作为婚礼的衬托而出现的角色,主持人应该根据不同的新人策划出不同的内容与形式,让新人们在当天成为最主要的男女主角,并且让他们拥有一个难忘的婚礼,有些主持人在主持婚礼的时候会过欲的表现自己,这样一来新人就没有空间表现自己,假如,新人在喝交杯酒、交换信物、夫妻对拜等一些礼节上过多的表现自己,夹在新人之间滔滔不绝,这样的行为非常影响新人的情绪。
2、要想要感动来宾,首先要感动自己,不少主持人只是在语言上强调“请来宾们给予热烈的掌声”这样的语言次数多了容易引起来宾的心烦,只有通过自己的感情来传达给他们,才能获得来宾真情实意的掌声。
三、婚庆主持人做事流程1、在婚礼当天的三天前要约见新人,策划婚礼当天的有关婚礼的相关节目表,婚礼当天的行程、新人的服装。
2、临近婚礼时应该去观察场地、音响的布置还有来宾座位的安排,还要做一下当天可能发生的事情做一个练习与筹备,可以帮助婚礼的流畅更加的顺利,流畅。
3、结婚当天与所有负责人进行一个最后的跟进,确保流程更加流畅4、婚庆主持人帮助新人做最后的彩排,为了防止新人紧张或是僵硬。
5、安排一些乐队参加新人的迎宾仪式、令场面极具氛围,全程安排摄影师进行拍摄,将新人的全程拍摄下来,不留遗憾。
6、在婚礼开始时,最先介绍新人以及主婚人,向来宾致欢迎词与祝福。
7、婚礼仪式中,婚庆主持人协助新人演讲一些构思词,帮助新人以最好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情感。
8、婚礼过程中设计一些小游戏、安排亲友唱歌、变魔术(按照新人的意愿)将婚礼氛围弄起来。
9、借助一些道具来增加氛围,比如:肥皂泡,礼花、气球等。
文明行为 正确交友 文明交往主题班会800字左右
什么是听?”:从字面上讲证会就是听取意见、证明是否正确合法的会议。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从司法领域引入到立法、行政领域。
我国现在的听证会制度又与国外有所不同:主要是在行政、立法领域实行听证制度。
2、(1)关于立法听证:2000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首次将立法听证引入立法程序: 第五条:“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 第五十八条:“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 所谓的立法听证: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
如:最近举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举行立法听证会。
(2)关于行政听证:主要规定在《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是为了保证行政程序公开、民主、公正而设立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 《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四节 听证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 不同的是:《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行政处罚法》则未做此要求。
3、“法律角度讲这样的会议和别的会议有什么不同”: 从法律角度来看,与座谈会、论证会相比,听证会具有法定性、程序性、透明度高、参与人员更广泛的特点,表现在: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一般要事先向社会公布,允许公民报名参加,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听证会要有不同意见甚至反对意见,要进行激烈公开辩论;听证前一般都要规定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的组成及权利,并对听证内容、方式、听证报告书等作出规定等。
听证会制度追求和体现的是民主、公正、客观,这是它与其他形式的会议的根本不同之处。
虽然我国现阶段的听证制度还很不完善,如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范围有限、透明度不够、听证会的拘束力较低等,致使听证经常流于形式,人民满意度不高,但能够举行听证,毕竟是在民主的进程中又迈进了一步,期待听证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吧。
举行听证会具体有哪些程序
1、关于作出举行会议的决定关于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是否要报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批准,是示范稿起草过程中曾考虑的一个问题,示范稿没有规定,是否可行,请大家考虑。
日本规定需由议长批准。
美国的情况需要请教这里的专家。
2、关于听证公告关于听证公告的内容,示范稿除规定了时间、地点、目的等等外,强调了应对听证事项和与了之有关的必要的背景资料介绍,且介绍所包含的信息应当足以使公众判断听证事项是否会对其产生影响。
也就是说对听证事项的介绍应当较为详细。
否则公众不知道听证事项的问题所在,不知道是否会对自己产生影响,就不会去关心,不会参加听证人,那么听证会就无法收集到公众的真实意见。
关于听证公告的发布方式,示范稿规定的用意就是尽可能让最多的人知道或让尽可能多的相关人知道听证会召开的有关情况。
3、关于听证陈述人的确定示范稿规定了确定的原则,即公正、合理、平等的原则。
同时具体规定了在四种确定的方法。
一是听证陈述人的报名人数不足听证会公告所列人数,听证机构认为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均应列为听证陈述人。
二是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
三是对于一些人可以有优先权,主要是某一群体推选出的代表。
四是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经约见认为该人持有重要意见、确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候选人或利害关系人。
4、关于听证义务示范稿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其担负的职责而了解某些情况,听证机构要求其向立法机关提供信息,而拒绝提供信息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这类陈述人不应具有特权,不仅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还应当要求其出席听证会,以接受听证人和其他听证陈述人的质证。
5、关于听证陈述人保密和费用这一规定是对听证机构规定的责任。
一是保密的责任。
听证陈述人简历中的个人情况,有一些可能涉及其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听证机构不得公开,这是在现代社会公民个人的权利。
二是听证陈述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听证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因出席听证会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听证机构不需对所有的听证陈述人支付因听证所支出的费用,因为出席听证会为立法机关提供信息,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但对于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如城市中处于最低生活线下的居民、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边远山区的农牧民等,可以给以为其支付合理的费用。
6、旁听旁听人员的确定,应参照人民法院旁听的办法,按到会场的先后顺序确定。
此外,听证机构应当保证媒体参加听证会,并进行报道。
1、关于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听证会举行的目的,听证人通过听取听证陈述人提供信息和发表的意见和看法,对听证事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为达到这一目的,示范稿规定了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一是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先由提出法律法规案及其支持方的陈述人发言,然后由反方或持有其他意见的听证陈述人依次发言。
二是持有相同意见的听证陈述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发言。
如果同一意见的陈述人数量较多,主持人可以要求各方推选代表发言,或者提交书面陈述材料。
示范稿强调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都应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