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建设推进会议主持词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为各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综合服务。
2、负责全镇各类文件、镇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镇书记办公会议、镇长办公会议、镇党代会、人代会)、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及镇党委、镇政府日常的文书处理。
3、负责对镇级机关各党委、站所、各村委会送交镇党委、政府的各类文件的文书处理工作。
4、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为镇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围绕镇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负责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传递和上报工作。
6、负责承办省、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省、州、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的查办、催办工作;负责对镇党委、、镇党代会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督办;对书记办公会、镇长办公会等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7、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做好全镇重要会议的统筹、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的筹备及镇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和联系等服务工作。
8、负责镇党委、政府班子会议的召集、协调等有关事宜。
9、负责镇党委、队伍建设,抓好镇党委、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培养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全镇党委、人员培训工作。
10、负责管理全镇党政系统机要和保密工作。
11、负责镇党委、政府办公室人事、党务、后勤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12、负责镇党委、政府大事记的记录。
13、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1、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主持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对主任负责。
2、负责协助书记、镇长抓好日常工作。
3、负责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干部学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4、负责做好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5、负责组织并参与镇党委、政府各类会议、各种活动的筹备工作。
6、负责抓好所分管股(室)的工作。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主任办公会议。
会议由主任主持,与议题有关的办、室、股、班负责人出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并根据工作需要,拟发。
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办公室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内部管理、干部人事安排、重大财务开支、工作奖惩,以及主任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2、办公室专题会议。
会议由镇长或主任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人员,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交办和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并根据工作需要,拟发。
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镇党委、政府指示,讨论部署镇党委、政府有关决定、决议,研究筹办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对镇党委、政府党委会决定事项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中要求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督促检查,以及其他需要在会议上讨论的问题。
3、每周例会。
会议由书记、镇长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和各所站负责人参会,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会议。
会议主要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办公室下设室、办、股、班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通报本周工作打算;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事务。
(二)办会制度 1、全镇性会议 (1)根据参会人数确定会场。
(2)根据会议规模、档次和领导要求,合理布置会场。
(3)认真执行会议签到制度(会前签到),做好会前、会中、会后服务工作。
(4)会议通知由镇党政办负责,镇党委、政府班子领导直接通知到其本人,其他参会人员由镇党政办公室通知到所在单位办公室,由所在单位办公室通知到其本人。
(5)根据会议性质、内容,安排有关人员做好,会后根据工作需要形成会议纪要。
2、会议材料 镇党代会、人代会等大型会议,镇党委、政府领导的讲话,由办公室组织成立起草小组进行调研起草;部门性会议,镇党委、政府领导的讲话由部门负责起草,镇党政办公室组织相应的人员修订,并审核把关后,送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审核,报镇党委、政府领导审定。
(三)分文处理制度 1、公文起草 (1)一类文稿,即:镇党代会、人代会、镇党委、政府工作会等重要会议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和镇党委、政府工作总结等,由镇党政办公室组织调研起草小组进行起草。
(2)二类文稿,即:镇党委、政府领导在部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由对口联系工作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起草。
(3)三类文稿,即:镇党委、政府办公室的各项工作总结,需上报或下发的专项性文稿,由分管的主任、副主任组织相关室、办、股、班负责起草。
(4)起草公文主旨要明确、内容要单一、条理要清晰、阐述要简洁。
公文内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
2、公文审核 (1)镇党委、政府文件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文稿,由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织人员修订,依次审核、签字后,呈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2)镇党委、政府办公室的常规文件,由副主任归口组织修订,依次审核、签字后,呈主任审定。
3、公文签发 (1)镇党委、政府文件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2)领导未签的文件一律不得印发(特殊情况下要经请示领导同意后补签)。
(四)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制度 1、文件办理和传递做到准确、及时、有序,和保密做到严格、安全、高效。
2、签收文件 (1)认真检查文件密封是否完好,件数与文件清单是否符合,如发现文件包装严重破损,件数不符,不得签收。
(2)签收文件要求签文件全名,注明日期(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3)文件拆封后,对照文件清单查对文号、份数、序号,重要文件要逐份逐页查点,若有不符,及时与发文机关联系处理。
(4)及时对文件进行分类,逐件进行收文登记。
(5)文件清登后,装订文件处理签,及时送交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注的意见,迅速分送。
3、分发文件要严格按照领导批注的意见进行,分发时严格登记。
4、文件传阅要严格按照领导批注的意见办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传阅登记、签名、注销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坚持催阅(退)制度。
5、对收进和发出的秘密文件进行清理、清退。
(五)文印管理制度 1、文印室由镇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打印、复印文稿实行领导签批登记制度。
打印或复印消耗20页(10张)以上纸张的,必须填写文件材料打印、复印登记表。
3、文印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机器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维护好机器设备,保持清洁。
机器需要进行维修或购置耗材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经主任批准后进行维修、采购。
4、外单位及私人资料,未经允许严禁在文印室打印、复印。
确需印制的,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根据市场价收取印制费。
5、文印室收取费用价格:打印4元\\\/页,复印0.3元\\\/页。
6、文印室管理人员应注意节约纸张,尽量双面打印、复印文稿。
7、文印室实行。
8、文印管理人员必须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保管好密级文稿、软盘,及时销毁密级文件印制好的印刷版和作废的印刷件,不得随意将文稿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
(六)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做好各种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2、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各种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
3、认真做好档案管理中的防盗、防火、防湿、防虫、防毒、防尘等工作。
4、档案借阅要求在办公室内查看,若需借出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按时归还。
5、及时收回借出的档案,要认真检查,发现损毁、涂改,应追究借阅者的责任。
(七)印鉴管理制度 1、镇党委、政府印鉴由镇党政办公室专人管理和使用。
2、使用印鉴必须经镇党委、政府领导签字或口头批准(文件用印除外),并进行登记后方能使用。
3、印鉴不准外借或授托外单位使用。
4、不得随意携带印章外出办事,特殊情况须带印鉴外出使用,必须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专人保管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
(八)信息报送制度 (1)全面反映我镇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的主要情况。
(2)全镇各级各部门在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重要决策、重要工作安排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问题。
(3)各级各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的新进展以及改革发展中的新举措、新情况、新问题。
(4)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社情民意。
(5)一些需要引起镇党委、政府领导、上级党委机关重视的问题,以及需要向上级党委办公室和领导报送的其他信息。
(6)领导的重要活动及重要讲话。
2、信息工作要求 (1)信息工作坚持真实性、针对性、时效性、准确性的原则。
(2)突出“快、实、新、深、特”。
(3)加强信息需求和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制度。
每年年初向镇级机关各单位、各村委会下发信息报送要点,以及不同时期信息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每季度末通报报送信息的数量和信息采用情况。
(4)每月不少于3期,、根据情况适时编制并按要求积极向州委办公室信息科上报信息。
(5)强化对信息工作的考核,执行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
对信息考核分数较高的镇级机关各单位、各村委会信息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分数较低的进行通报批评。
(九)网站管理制度 1、网站上网内容以政务信息为主,信息选择必须有利于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办公,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及时理新上网内容。
2、网上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3、上网信息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十)保密制度 1、凡属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下发和转送的秘密文件、电报、资料、刊物,一律由镇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登记、编号、呈请领导签批、送阅。
任何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签收和拆封。
2、涉密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传达学习,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和传阅范围,确因工作需要,扩大传达范围和借阅的,必须经领导批准,严格办理阅文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及时清退。
3、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涉密材料。
外来查阅涉密材料必须请示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做好登记。
4、复印绝密级文件必须经产生密级的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印,复印机密、秘密文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复印,复印件视为同等密级。
5、不准将密级文件、统计资料、秘密载体带入公共场所和用不符合保密规定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送。
不准在普通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严格执行国家秘密集中统一销毁制度、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坚持做到“涉密计算机不上互联网,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涉密”。
(十一)督查制度 1、督促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督促检查并反馈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有关会议决定的事项。
3、督促检查并反馈报告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的事项。
4、定期和不定期通过电话、发文、会议等形式,通报督查工作的办理进度、质量和效果等情况。
5、年终对整个督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报告。
(十二)公务接待制度 1、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审批登记制度。
公务接待事先必须报经主任批准,方可接待,未报告或未经批准自行安排的,费用自理。
2、公务接待除党政办公室指定可记账的接待点外,在其他接待点接待不准记账,必须现金结帐持发票给领导签批后,到镇财务室报销。
3、接待用餐标准 (1)接待坚持“勤俭节约、热情大方”的原则。
在接待中原则上只提供本地白酒,接待中一律禁止私自拿烟。
(2)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杜绝客少主多的情况发生。
4、接待住宿标准 (1)县级以上领导:镇标准套房或同等标准。
(2)县级以下领导:镇接待室或同等标准。
(十三) 1、财务管理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切经费开支由镇长审批。
2、报销单据必须注明开支内容、单据数量、金额,并符合支出范围和规定标准,经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后,由镇长审批后报销。
3、因公出差确需借款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在返回后的3日内凭正式发票经主任签字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到财务室核销。
4、财务人员必须认真编制收支预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资金,必须按月、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财务核算,编制好会计报表。
(十四)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1、办公设备是指办公室内部配备的所有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有关附属设备等。
2、办公设备要合理配置,精心管理,充分使用,做到物有所值,物尽其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办公室各项工作。
3、办公室人员要爱护办公设备,科学使用,办公设备管理实行责任制,各办、股、室负责人是办公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使用者是具体责任人,要做到专人专管共用。
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凡因遗失或无故损坏,当事人要照价赔偿。
由于工作变动不再需要原使用者保管的设备,应及时交由镇党政办,办理移交手续。
4、办公设备的购置 办公设备的购置,由各办、股、室负责人根据需要报镇党政办,经镇党政办验核,按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后,组织相应人员进行购买。
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必须认真清理,登记入账。
5、办公设备维修 办公设备已过保修期出现故障时,首先由党政办公室内部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故障仍无法扣除的,经镇党政领导审批后,由镇党政办或设备使用的各办、股、室负责人指派有关人员到设备厂家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或邀请相关技术员维修。
(十五)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是指办公室内部日常办公所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笔(水笔、铅笔、圆珠笔、毛笔等各种办公用笔及其笔芯等)、纸(印刷纸、复印纸、公文纸等各种办公纸)、本(工作日记本、稿笺、文件夹、档案袋、信封等)、其他(软盘、计算器、订书机、剪刀、小刀、尺子、橡皮、胶水、大头针、曲别针、图钉、纸杯、茶叶等其他办公耗材)。
2、办公室人员要爱护办公用品,科学使用,因旧陋简。
各局、办、股、室负责人是办公用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使用者是具体责任人,要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凡因遗失或无故损坏,当事人要照价赔偿,由于工作变动不再需要原使用者保管的设备,应及时交由镇党政办,办理移交手续。
3、办公用品的购买、领用。
办公用品的购买,由各办、股、室负责人根据需要报党政办副主任、经主任审批后,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购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买,否则不予核销。
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各办、股、室负责人到镇党政办统一领取分发,镇党政办应做好办公用品的购买、领用记录。
(十六)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1、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2、车辆用油严格执行填写加油单制度。
驾驶员根据行程所需油量填写《高桥镇派车加油单》报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加油,否则,所加油料费用由加油者自理。
镇内车辆用油一律在办公室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3、车辆实行统一定点维修。
需进行维修的,先由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
凡未经批准,擅自维修或不在指定地点维修的,不予核销,费用自理。
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活动,注意行车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5、驾驶员责任心不强,出车前不认真检查,人为造成车辆损坏的,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6、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生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8、公车原则上不允许私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因擅自公车私用出现责任事故的,责任及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十七)请示报告制度 1、镇党委、政府和镇级机关各单位、各村委会报送镇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一律交镇党政办处理,不得直接交镇党委、政府领导。
镇党政办对请示、报告进行登记、初审后,根据请示、报告的内容及情况,送分管领导阅批。
确需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由分管领导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2、重大事件、重特大案件、灾害事故,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请示、报告,做到一事一报。
3、实行逐级负责制。
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汇报,严格工作程序,不越级请示报告,不越权办理事务。
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报告。
4、请示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八)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 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国家法律、法规、经济、科技、办公室机关业务等知识。
2、学习时间 每周一上午,由办公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各站所负责人集中学习,其余时间个人自学。
3、学习方法 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
每周日集中学习采取领导组织学习和室、办、股、班负责人及干部职工轮流组织学习等方式进行,组织学习必须使用普通话。
4、学习纪律 集中学习时,除因事、因病、下镇、出差外,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全部参加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向党政办公室请假。
每周一的学习,实行会议考勤管理,由镇党政办负责点名和清点人数,记录参会情况,并将其纳入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十九)值班制度 1、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双休日由镇党镇领导班子轮流带班,办公室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其间:上班时间办公室干部职工全体在班,双休日和下班后专人值班。
节假日办公室干部职工轮流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负责办公室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协调镇级机关各单位、各村委会的值班工作,接待、疏导来访客人和上访人员,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所掌握的机密文件和重要情况向无关人员讲述和透露。
4、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凡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公务员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考勤制度 1、按照机关作息时间,上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办公室。
下班不得提前离开,提前15分钟离开的,视为早退。
2、上班坚持考勤制度,由镇党政办负责监督、登记、汇总,每月初在职工例会上公布上月出勤情况,出勤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3、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开会、出差、下镇,向镇党政办报告,并向说明去向。
若因紧急情况不能到办公室说明的,必须用电话告知。
镇党政办要认真作好记录。
4、严格执行逐级请假制度,干部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
5、请假一律以假条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应电话请假,事后补假条),凡未经批准或没有假条而擅自离岗的,一律以旷工论处,扣除相应的工资,在职工例会上作书面检查,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执行。
工会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工基本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
围绕这个主题开展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参与民主管理(召开职代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参与涉及职工利益各项政策制度的制定等);开展劳动竞赛(组织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提合理化建议、岗位竞赛等);提高职工素质(进行岗位培训、技能竞赛);关心职工生活(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协助行政改善工作环境、关心职工疾苦、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帮助困难职工等)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健全工会组织、按时收缴经费、提高工作能力)
急
人民调解员面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二)侮辱当事人的;(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 调解程序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第二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第五章 调解协议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第三十五条 本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铜川市同官高级中学的全面振兴时期(2002年-2007年)
栾(Luán 栾)姓源出有三:1、出自姬姓,是黄帝的后裔,是用封邑作为姓氏的。
西周的时候,周武王的儿子唐叔虞被封在晋,建立晋国,他的后代有靖侯。
晋靖侯的孙子名宾,被封于栾邑(今天的河北省栾城一带),世称栾宾。
他的后代于是以封邑地为姓氏,称栾氏。
世代为晋国卿士,逐渐成为栾姓望族。
2、出自姜姓,为炎帝的后代,是用人的名字作为姓氏的。
西周的时候,姜子牙被封于齐,建立齐国。
春秋时,齐惠公的儿子名坚,字子栾,他的子孙用他的名字的“栾”作为姓氏,成为栾氏的一支,望族出于西河魏郡。
[1] 得姓始祖编辑孙宾。
栾氏是晋靖侯的孙宾食采于栾邑而得姓。
望族居于西河郡,就是现在的山西省离石县。
据根据《元和姓纂》上的记载,栾姓是周成王的弟弟唐叔虞的后代,春秋时期晋国的靖侯孙宾食采于栾邑,后代因地命氏,称为栾氏。
望族出于西河郡。
根据《万姓统谱》的记载,春秋时期栾书的后代为晋国的公卿。
而根据《通志·氏族略·以邑为氏》上的记载,春秋时期晋靖侯孙宾的食邑是赵州,所在地就在平棘西北十六里古栾城,他的子孙以邑为氏,始有栾氏。
故栾氏后人尊孙宾为栾姓的得姓始祖。
迁徙分布编辑(缺)栾姓在大陆和台湾都没有列入百家姓前一百位。
栾姓出自姬姓。
上古周朝时,周成王的弟弟唐叔虞有个后代叫宾,是晋国的公子,晋靖候的孙子,他被分封在栾(今河省北元氏县东,一说在今河北省城县,亦说今河北栾城)邑,因此被称为栾宾。
栾宾的孙子栾枝把邑名作为姓,称为栾氏,世代相传,成为栾姓的起源。
历史名人编辑栾布西汉梁地人。
少年的时候受雇于酒家,后来被抢去作了奴隶。
后来成为梁王大夫。
汉高祖杀彭越,下令不许收尸,栾布冒着被杀的危险哭着把彭越这个好朋友葬了,被官吏判处为死刑。
栾布说:“彭越是我的好朋友,他因为一点小事就遭到杀害,这里的大臣们着急 自己和彭越一样因为小事就遭杀。
我也一样,到不如趁早杀了我吧。
”汉高祖听了以后,觉得他讲的没错,又因为佩服他的勇气与义气,免了他的罪,封他为都尉。
文帝时候,栾布做了燕相,封在郦侯。
中元五年逝世,燕、齐都为他立社,号栾公社。
栾巴字叔元。
东汉蜀郡人,一说河南内黄人。
性格直爽,学问精深。
顺帝的时候做黄门令。
先后迁任桂阳、豫章太守和沛相。
注重教育,政事明察。
因为上书营造顺帝宪陵,被定罪入狱,不准回家20年。
陵帝的时候任议郎,后来因为上书为陈蕃和窦武辩冤下狱后自杀。
栾书春秋时期的晋国名将。
栾文博是后魏时的著名宿儒,有门徒数千人。
德林亦就学,始精诗、书。
后好内事,于众辈中最玄默。
栾崇吉宋代良吏,封丘人。
明习文法,为官清廉,勤于政事,以政绩突出而闻名。
栾德美副主任医师。
男,1954年1月出生,江苏射阳人。
中共党员。
1978年毕业于南通医学院。
曾任射阳县卫生防疫站防疫科副主任,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县卫生防疫站站长、党支部副书记,县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现任江苏省射阳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兼任《中国卫生辉煌50年》、《江苏卫生保健》杂志编委,江苏省防疾学会、预防医学会、盐城市预防医学会理事,射阳县医学会会长,农民健康教育学会会长等职。
射阳县政协医卫组组长、政协委员。
主要业绩:先后被表彰为中国红十字总会先进会员、全市优秀卫生防疫站站长、全县优秀干部,多次被市卫生局和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
先后撰写并发表论文48篇,其中4篇获市、县科技论文奖。
在其亲自指挥和直接参与下,全县食品卫生、计划免疫、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均受到国家级表彰,先后通过初保先进县、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农村自来水普及县、爱婴县验收,健康教育、等级防疫站、等级医院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全国率先试行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
栾贵钵男,1941年2月出生,河北南宫人。
1958—1960年在北京第一航空技术学校学习,后留校任教一年;1961—1979年在航空工业部303研究所工作。
现任北京市昌平区来德奇加工厂厂长。
主要业绩:长期从事科技工作,善于钻研,专长机械加工方面的研究。
研制出“浮球景观结构”的专利技术,并被收入《中华优秀专利技术精选》等并被“世界发明家国际协会”评为金奖。
该专利特点:国内外生产厂家仅应用:1、浮体浮力原理;2、德国科学家巴斯葛(PASCA1)理论,无法解决转动中浮球与球座产生的摩擦,并于实践中证明产品寿命很短。
该专利又应用力学原理,从理论到实践已证明基本上为永不磨损型的长寿产品。
另外,结构简单,节省能源,造价低,利于推广普及。
在国内外同行业同类产品中居领先水平,地矿部专业人士评价为世界第一。
在从事“景观浮球”研究的同时,对球形体的加工技术还有3项重大突破,其中一项属于“发明专利技术”。
其技术发明,先进于世界上发达国家使用数控机床的生产技术,其产品精度极高,设备简单,生产速度快,产品造价低。
近期又奔破了在各加工行业具有广泛用途的“三维万能仿形机床”的研究工作,可首选应用在雕刻行业中,其优点是对操作工人的文化、技术、艺术水平要求不高。
栾鸿儒教授。
男,1929年10月出生,辽宁新宾人。
1952年毕业于国立西北工学院。
曾任教于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工业大学、西北农业大学。
现任职于西安理工大学。
中国水利学会泵及泵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主要业绩:长期从事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多年来,为国家培养水利水电建设人才做出了贡献。
曾任中国水利电力部高等学校教学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
已为国家培养出一批硕士研究生。
在科学研究方面,主要在“水力机械”、“泵抽水系统水力过渡特性”、“泵站水力学及泥沙”等学科领域有深入研究,完成多项国家水利水电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研究成果“泵站水锤电算程序开发与应用”获省级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奖,在国内公开发表科技论文50余篇,主要有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大型离心泵站水烫特征线解法与应用》等,公开出版的著作10余种,其中《农用井泵》、(水泵及水泵站)分获1980年国家新长征优秀科普图书奖和1995年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
栾心汉教授。
男,1939年9月出生,山东青岛人。
1963年毕业于山东冶金学院钢冶金专业。
现任职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工程学院钢铁冶金教研室。
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热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安市炼钢技术协会理事等职。
先期从事冶金企业生产技术及管理工作,1972年开始从事高等教育工作。
主要业绩:编著正式出版(钢冶金学)、(铁合金约、(电炉炼钢)、(冶金工厂设计)等和主编校内出版的研究生、本(专)科生教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等教学文件10余本,数百万字。
公开发表科技论文和高教学术论文40余篇。
与企业合作,主持完成多项科研、设计、工程和技术推广项目并取得效果。
曾荣获江苏省政府颁发的“开发苏北有功人员”二等奖,陕西省科研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西安市电炉钢节能技术标兵和先进工作者奖励多项次,以及中国金属学会铁合金学会、陕西省金属学会、西安市铸造学会、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等多项次优秀论文奖和本校的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从秀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优秀研究生导师等诸多嘉奖。
身居教学科研第一线,学风端正、治学严谨、经验丰富,成果累累。
正为冶金高教事业做着新的贡献。
栾照轶高级法官。
男,19M年1月出生,山东黄县(今山东省龙口市)人。
中共党员。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
1962年10月一1979年3月任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1979年4月至今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
主要业绩:1962年以来,一直在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
1993年3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长期从事人民法院工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建设做出了贡献”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章。
结合审判实践撰写并发表论文和著述20余篇,其中《经济犯罪疑题探析》、《经济犯罪疑案分析》、《正确掌握当前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受贿案件“一比一”证据的存疑与突破》、《刑法疑题评解》等调研文章,为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并提供了可靠的参考资料。
在国家级大型理论文集上发表的主要学术成果有《非法所得罪立法探讨》、《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研究》、《贪污罪若干问题研究》、《略谈经济承包活动中贪污罪的认定》、《如何识别利用经济合同诈骗犯罪与经济合同中欺诈行为的界限》等,有的篇目获得优胜奖和荣誉证书。
合著《犯罪与刑罚》、《中国刑事司法案例汇纂》等书。
1997年1月应邀参加了在东南亚举行的“理论建设与市场经济学术考察研讨会”;1998年4月应邀参加了在广西南宁市举行的《中国百科学者传略》首发式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市场经济学术研讨会。
栾光禹1938年出生,重庆人,主任医师。
1964年毕业于成都中医学院医疗系。
大学本科六年,外语修英、日、俄文。
毕业分配到成都市新华人民医院。
曾任中医科主任、主任医师、市科协中医学会会员、厂科协中医药学组长,从事中医临床30余年,具有系统的中医药理论和现代医学知识。
学验俱丰。
在医学论文撰写和医疗工作中,多次受到地方与工人表扬。
撰写论文40余篇,从1979年以来,在《成都中医学院学报》、《四川中医》、《四川中医函授》、《工矿医刊》、《国医论坛》等发表,近20余篇论文在国家级、省市级学术交流会交流。
重视中医基础理论《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的研究,对金、元、明、清时代医学发展的研究,以李东垣的脾胃学说和王清任活血化瘀学说颇有发挥。
旁及诸家学说,力主创新。
临床重视实效。
对历年的各种疾病的治疗,注重资料的搜集整理。
著《工厂常见病治疗体验》(初稿)。
擅长慢性气管炎、肺心病、风湿、肝炎、胃十二指肠溃疡,各类结石病、肾病的治疗,对红斑狼疮、部分肿瘤病的治疗见长,对妇儿科病有独特见解,采用历代名方、单验方、针灸、汤熨、外治法,可起沉行。
主张中西论道,充分发挥中医特长,自创“狼疮方”、“癌转化方”、“化石片”、“益肾汤”等,临床应用效果甚佳。
曾获先进工作者及科协优秀会员誉称。
1998年市卫生局授予“成都市名中医”。
栾士梅高级教师。
女,1956年生,辽宁新民人。
毕业于辽宁省教育学院。
现任新民市实验小学副校长。
主要业绩:参加教育工作17年,曾先后任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教导主任、副校长等职。
工作兢兢业业、尽职尽责。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潜心研究教育教学理论,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198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辽宁省优秀课教师,沈阳市优秀教师,1991年被评为沈阳市劳动模范。
主持的沈阳市级实验项目《愉快教育研究》和《语文环境中识字教学研究》通过专家验收。
1995-1997年连续三次被评为沈阳市级优秀课指导教师。
198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获全国优秀教师荣誉奖章;1989年被评为辽宁省优秀课教师、沈阳市优秀教师;1991年被评为沈阳市劳动模范。
1995年撰写的《语文环境中识字》、《减轻学生负担的几点做法》在沈阳教育上发表;1997年撰写的《在教育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的几点做法》在沈阳教育上发表。
编写的《作文序列教学》书在新民市小学发行。
1996年撰写的《小学教育应着眼于民族素质的提高》、《阅读教学几点做法》被评为辽宁省级优秀论文;1997年撰写的《小学数学活动课研究》被评为辽宁省级优秀论文。
栾经涛1955年生,辽宁省抚顺市人,醉墨。
中国书画函授大学毕业,国家三级书法师,中国艺术研究院二级书法家。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中国当代硬笔书法家协会理事,国际美术家联合会中韩文化艺术专家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曹州画院名誉院长。
日本国艺术道院客座教师,作品参加全国及国际性大赛多次获奖。
作品入选日本、加拿大、韩国作品收藏。
作品编入《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中国当代名人录》、《世界名人录》、《世界书画之最东方书画长城巨卷》、《20世纪中韩名人书画辞典》十几部。
栾敬立男,1930年生,江苏省泰兴市人。
笔名敬之,红石,斋名敬业,1950年毕业于江苏省泰兴中学,1954年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现为《中外市场信息报》主任记者。
1987年参加北京《华艺硬笔习字会》1994年参加北京《诗刊社》诗人之家,著有诗词300首。
1995年获“民族杯”书法品位赛精品奖。
同年参加国际硬笔书法家加拿大总会高级会员。
1996年参加首届冰雪情海内外书画名家展并被聘为展事顾问。
作品入《世界硬笔书画家精品博览》。
1997年作品入《中国硬笔书法大成》、《中国艺术人才书画作品展精品集》。
1998年作品入《国际硬笔书法家观止》,名片入《中国著名书画家精英博览》。
1999年入二十世纪艺术名人大辞典。
同年获中华书画世纪奖。
栾禄璋1943年2月生,山东省黄县(今山东省龙口市)人。
别名鲁宁,斋号三馀书屋。
自幼酷爱书法、绘画艺术。
1959年考入鲁迅美术学院附中,为全国著名国画家郭西河教授所赏识,纳为入室弟子,学习传统花鸟画,1962年入鲁迅美术学院工艺系学习装潢专业。
作品创作花鸟画为主,兼画别样,重视写生,不为具象束缚。
现系辽宁美术出版社副总编辑、编审。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装帧艺术委员会会员、中国流行色协会会员、中国出版协会会员、辽宁装帧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辽宁美术家协会理事、辽宁书法家协会理事。
辽宁中国画研究会理事、中国乡村田园画会常务理事、临夏民族书画院顾问。
其在工艺美术设计方面有较深的造诣,撰写的《浅谈书籍装帧》获全国首届装帧艺术论文研究成果三等奖。
个人著作有《艺用动物资料》、《栾禄璋花鸟画花鱼观》、《写意金鱼技法》、《栾禄璋国画作品集》等书。
所设计的大量图书封面、插图及编辑的图书多次获全国及省级奖励,在首届中国优秀美术图书评奖中《 色彩辞典》获金牌奖、《现代水墨画》等三种获铜牌奖,个人所著述的《幼儿趣味绘画》获全国优秀图书奖。
中国画创作方面,其作品多次参加全国及省市美展并获奖,作品在美国、新加坡、日本、韩国展出被各国友人收藏,《辽宁日报》、《沈阳日报》、《美术之友》、《美术大观》、辽宁电视台等都作过专题报导,传略、作品编入《中国当代美术家名人大辞典》、《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中国现代书画界名人大观》、《当代世界名人传》、《20世纪美术书法界名人名作博览》、《中国美术家》、《世界当代书画篆刻家大辞典》等典集。
被授予“世界书画艺术名人”荣誉称号。
栾睿女,1960年2月生,陕西三原人。
新疆师范大学中文系古代文学教研室教授,教研室主任,古代文学研究生专业负责人,宗教文化学、中国古代文学硕士导师。
已出版《中国佛教大观》(第二编、第三编)由哈尔滨出版社出版;《花底拾遗—古代妇女生活经典》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元曲家薛昂夫》由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西域风景诗一百首》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批判”北京人
》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唐宋诗词名篇详解》由新疆大学出版社出版;《喀纳斯神秘游》由新疆大学出版社出版《李白诗文注析》由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表论文《试论词在文化转型时期的确立》(南京师大学报1996年1期);《司马迁民族观批判》(殷都学刊1993年2期、《苏轼的佛教观念及其影响》(《新疆师大学报》1995年1期;《必须十分重视转型期文化建设》(《阵地》1993.4)、《清人乌鲁木齐诗评析》(新疆大学学报1998.2)《交河塔林与密教东渐》(《西域研究》2000.1);《作为典籍符号的图像叙事——西域石窟壁画阿阇世王题材再探讨》(西域研究2005.1);《西域石窟壁画阿阇世王题材再探讨》(《西域研究》2005。
1)《从克孜尔207窟壁画谈佛教对拜火教的融摄》(《西域研究》2007.3);《国家精神符号的阐释与重构——谈李白的《明堂赋》(《中国李白研究》2009卷);《元代维吾尔散曲家——薛昂夫》(《文史知识》2005.10)。
栾国仁1930年4月生,山东省黄县(今山东省龙口市)人。
哈尔滨铁路局电务处处长、高级工程师。
毕业于北京铁道学院电信系。
参与了极频自动闭塞和机车信号的研制,太阳能在信号设备上的应用以及哈尔滨、牡丹江、绥化等大站电气集中、哈尔滨二调驼蜂场的修建等。
先后发表论文8篇,其中《安全生产与设备维修》和《如何选择检修周期与轮修周期》等论文。
多次参加中苏边境铁路电务设施方面的技术谈判,参加过中日铁道信号技术座谈会。
栾新春(1917-1935.10.1),陕西省安定(今子长)县人。
少时备受地主恶霸、军阀官吏的欺凌。
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1年秋由团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32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
1927年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活动,散发传单标语、传递信件情报等。
1931年秋任中共村支部委员。
1932年2月设伏击毙国民党安定县长。
10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陕北游击队第9支队,随部转战陕北各地。
1933年4月任陕北游击队第1支队分队长。
先后参加马河川、三十里铺、潭家小洼、董家寺、张洪镇、合水、枣树坪、温家坡等战斗,作战勇敢,经常担任攻击奋勇队。
11月打入安定北区折科达民团进行兵运工作,策动和争取许多团丁。
1934年7月发动起义,会同当地赤卫军组成陕北红8支队,任支队长。
活动于横山、米西、安定一带,牵制敌军,配合陕北游击队主力粉碎了国民党军对陕北革命根据地的第一次“围剿”。
9月任中国工农红军陕北独立师第1团2连连长。
1935年1月31日,中国工农红军第27军成立,任84师1团2连连长。
相继参加王家圪凸、南沟岔、阎王砭、吴家寨、马家坪和解放陕北六座县城的战斗,多次担任突击队队长,率部冲锋陷阵,奋勇杀敌,屡建奇功,被群众誉为“少年英雄”,所部成为西北红军中出色的“好汉连”。
1935年9月18日,红十五军团成立,任81师241团2连连长。
同年10月1日参加劳山战役。
战斗中,率2连向敌连续发起冲击。
腹部中弹受伤,将流出的肠子塞进腹腔,简单包扎后,继续冲锋,前进约100余米,终因失血过多倒地,光荣牺牲,时年仅18岁。
栾菊杰:女子花剑比赛世界冠军。
郡望堂号编辑郡望西河郡:战国时期魏国置郡,相当于今天的山西、陕西两省之间的黄河沿岸一带。
魏 郡:汉高帝置郡。
治所在今天的河北省临潼县西南。
堂号重义堂:汉代的栾布和彭越交朋友,彭越为盗;栾布被人卖做为奴隶,后来在燕国当了大将,被汉兵俘虏。
这时彭越已经在汉当了梁王,于是就把栾布赎了回来,跟着自己做大夫。
后来彭越被汉高祖 杀掉了,把他的头挂在洛阳,命令任何人不许收尸。
栾布却公开的收了他的尸体,将他埋葬,还痛哭了一场。
汉高祖认为栾布重义气,就拜他为都尉。
文帝时候,栾布做了燕相,封在郦侯。
“重义堂”又称为“郦侯堂”。
此外,栾姓的主要堂号还有:“巽德堂”等。
家谱文献编辑山东栖霞栾氏谱书两卷,(清)栾寅纂修,清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手抄本。
现被收藏在山东省栖霞市臧家庄镇小栾家村。
山东栖霞栾氏谱书,(清)栾寅纂修,(清)世栾书坤于清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重修,清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抄录本六册。
现被收藏在山东省栖霞市臧家庄镇西栾家村栾德臣处。
安徽太和栾氏家谱,(清)栾氏合族于清咸丰十一年(公元1823年)始修,清道光三年(公元1823年)续修,2000年栾治华再修,2005年栾氏合族重新编修计算机排版打印本。
现被收藏在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旧县镇栾寨村、河南省项城县栾家楼。
字辈排行编辑山东龙口栾氏一支字辈:“景成士明德长春学守信”。
山东龙口前栾村栾氏一支字辈:仁和绍先志,家声祺凤麟。
山东龙口栾氏一支字辈:“永国基(其)士中鸿玉清允景吉兆兴”。
山东枣庄栾氏字辈:“成发长吉德永玉福学忠世为明作广富贵万国同”。
山东滕州栾氏字辈:“书学志玉……”山东黄县栾氏字辈:“思成显德长征伏击”。
山东黄县、黑龙江栾氏字辈:“适逢常庆积德可”。
山东莱洲栾氏字辈:“林春丰振……”山东文登栾氏字辈:“从继国兆庆振忠德玉久永井学文政长亭可似宏。
”山东无棣栾氏字辈:“廷永树景(玉桂)凤。
”山东充州栾氏字辈:“朝怀国(学)俊(金家)如(汝修)福(玉)子。
”山东城阳栾氏字辈:“恒德方作圣一心复绍先敬宗维敦本嘉祥御坤贤”。
山东夏庄栾氏字辈:“述恒永方作修振兴丕绍崇乃宗功敦本建基孝友相承”。
山东潍坊寒亭南港汜村栾氏字辈:“守宣玉可忠廷周宗明维学京正义长存吉星照”。
(此村栾姓明初迁来,始祖为:栾芳)河南鹿邑栾氏字辈:“身修维则良田之庆怀民道从斋慎可丕重作延生东亚清风起中华长和平”。
河南项城栾氏字辈:“尚友之学贵恩厚少宽宜运进伍金泰(此辈与我们目前所使用辈份不一样,目前,河南项城市永丰乡后栾楼的辈份如下:登荣方培永昌吉)”。
河南项城、安徽太和(山、林、茂、盛四大派)栾氏字辈:“士(怀学芳)国家(俊金庆)治(修汝天)福(永)身心(修)维则良田之庆怀民道从斋慎可丕重作延生东亚青风起中华长和平德甫凤勇明腾云继印洪金殿丙友世国家治福廷学法传万春厚代赔震兴”。
河南濮阳栾氏一支字辈:“华怀太思宗传道贵好梦”。
河南濮阳栾氏一支字辈:“光明正恒耀得一希民邦作玉福华(壁)怀太思宗传道贵好孟继良登殿贺秀才协距顺世可树基任茂长”。
河南濮阳、山东荷泽、曹县栾氏字辈:“华夏太思(子师)宗传道贵好孟继良”。
河南栾氏一支字辈:“恒德方作圣一心复绍先敬宗维敦本嘉祥御坤贤”。
辽宁昌图栾氏字辈:“廷(庭)永树景(玉学)凤”。
辽宁庄河栾氏字辈:“成发长吉德永方学文中世维明左广富贵万国同”。
辽宁大连栾氏字辈:“义恒君子德天祥吉寅家”。
辽宁葫芦岛栾氏字辈:“字维德军上首国宝忠孝孟广依心贺”。
辽宁岫岩栾氏字辈:“元学耀永承仑序孝友书香振家生”。
辽宁瓦房店栾氏字辈:“元中克德树福禄吉庆生”。
辽宁喀左栾氏字辈:“凤树殿士井海敏”。
辽宁鞍山一支字辈:“中天朝廷仕文学世希洪玉修德明阳长发祥吉昌国恩广普基家业永胜康”。
江苏扬州栾氏字辈:“安家其承必圣长春”。
江苏兴化、永丰、新建栾氏字辈:“中天万尔春久鸿开广大”。
江苏泰兴、疆乌鲁木齐栾氏字辈:“存根广友才富”。
江苏滨海栾氏字辈:“基正德承加立业”。
黑龙江林口栾氏字辈:“三忠喜树俊良业国”。
黑龙江宝清栾氏字辈:“存仁德守忠合宝世兹大敦理”。
黑龙江集贤、辽宁本溪、盘锦、营口栾氏字辈:“朝三明魁之□成学忠喜玉仁”。
黑龙江大庆一支:老祖(山东)栾登法;‘玉兴学咏士广殿季云祥绪心万丰久忠正上其昌。
吉林长春栾氏字辈:“盛贞文万学魁有德本兴仁富燕家秀景天光荣国庆孝廉方正做英华”。
吉林栾氏一支字辈:“文昌山水秀德大建闻洲锦世日谋善永远继绪修”。
山东省政府2014年6月最新大事记
5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送审稿)》,我省政府性债务审计整改情况及加强债务管理思路,《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草案)》,我省与波兰马佐夫舍省建立友好省关系,2014年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意见,以及2014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动支第一批预备费意见。
副省长夏耕、王随莲、孙绍骋、张超超、季缃绮、赵润田,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出席会议。
7日 副省长夏耕在济南分别会见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经贸办事处主任谭惠仪。
7-8日 省政府分别在淄博、济宁召开工业经济运行座谈会。
副省长张超超出席会议并讲话。
8日 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会议在济南召开。
副省长赵润田出席会议并讲话。
9日 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电视会议在济南召开。
副省长夏耕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省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电视会议在济南召开。
副省长赵润田出席会议并讲话。
△副省长张超超签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0号)。
10日 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开幕式在泰安举行。
副省长王随莲出席仪式。
△山东省暨山东大学第十一届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开幕式在济南举行。
副省长季缃绮出席仪式。
12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与土库曼斯坦列巴普州州长若拉耶夫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土库曼斯坦列巴普州政府关于开展经贸科技与文化合作的协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来我省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在济南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建成主持座谈会,副省长王随莲参加座谈会。
△第三届尼山论坛筹备工作第二次协调会在济南召开。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守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季缃绮主持会议。
△副省长赵润田在济南出席黄河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
之后,在德州出席全省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培训会议并讲话。
13日 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副省长季缃绮在山东分会场参加会议,随后出席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
1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到临沂考察调研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陪同活动。
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崔少鹏,省领导李法泉、雷建国陪同调研。
14-15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日照就全面深化改革进行调研。
省政府秘书长蒿峰陪同调研。
15日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在济南会见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一行。
副省长赵润田参加会见。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到青岛指导“5•11”挡土墙倒塌事故救援、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察看防汛排涝和城乡危房排查改造工作情况。
青岛市市长张新起,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活动。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到我省就审计干部队伍建设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副省长赵润田主持召开座谈会并讲话。
16日 山东半岛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在烟台举行。
副省长王随莲出席活动并观摩演练。
△省扶贫开发工作座谈会在德州召开。
副省长赵润田出席会议并讲话。
16-17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青岛督导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青岛市市长张新起,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活动。
17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青岛会见参加2014亚太经合组织贸易部长会议的亚太经合组织21个成员的贸易部长和有关国际组织官员。
会见结束后,汪洋在青岛考察2014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相关场馆和青岛规划展览馆。
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毕井泉、李保东、赵树丛、姜增伟,省及青岛市领导姜异康、郭树清、李群、雷建国、夏耕、张新起,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活动。
△由省残联主办的“共享阳光”—山东省公益助残募捐演出在济南举行。
副省长孙绍骋观看演出。
△2014年山东省暨济南市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在济南举行。
副省长邓向阳出席仪式。
18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到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看望学校师生。
副省长孙绍骋,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活动。
△山东社科论坛—传统文化与美德山东建设研讨会在济南召开。
副省长季缃绮出席会议并讲话。
19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全省禁毒工作、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工作、《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草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2014年我省第一批取消下放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2013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副省长夏耕、孙绍骋、季缃绮、赵润田、邓向阳,省长助理徐珠宝,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出席会议。
△省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扩大)会议在济南召开。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副省长赵润田主持会议。
省长助理徐珠宝,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会议。
△南澳州—山东投资合作恳谈会在济南举行。
副省长夏耕出席会议并讲话。
△副省长夏耕在济南会见德国大陆集团董事会成员、中国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康睿凡博士一行。
△副省长季缃绮在济南出席2014年“创青春”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闭幕式。
20日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省政协主席刘伟,省委副书记王军民在济南会见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一行。
省领导孙守刚、雷建国、季缃绮,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会见。
△第三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在济南开幕。
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出席开幕式。
中国外交学会副会长、党组书记卢树民主持开幕式。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守刚,联合国文明联盟前高级顾问克里斯托弗•贝斯,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会长王作安,贵州省委副书记李军,山东大学校长张荣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副省长季缃绮出席开幕式。
12-21日 副省长张超超率山东经贸科技代表团对英国、瑞士和意大利进行访问。
21日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济南会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一行。
省领导雷建国、夏耕,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会见。
22日 副省长夏耕在济南会见以汤加副首相瓦伊普卢为团长的汤加政府议会联合考察团一行。
△全省图书馆系统“尼山书院”建设工程启动仪式在济宁举行。
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受聘为尼山书院山长(院长)。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守刚出席仪式并颁发聘书,副省长季缃绮主持仪式。
22-23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滨州对鲁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
省政府秘书长蒿峰陪同调研。
23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来我省考察农业科技工作和夏粮生产。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陪同活动。
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白春礼、毕井泉、张来武、胡静林、余欣荣、黄守宏、施尔畏,省领导雷建国、温孚江、张超超,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活动。
△第三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在济南闭幕。
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守刚,副省长季缃绮出席闭幕式。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在济南会见法国驻华大使白林女士。
副省长夏耕参加会见。
△蓝黄“两区”规划实施情况检查推进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在济南召开。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政府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济南举行座谈会。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主持座谈会。
副省长邓向阳,济南市市长杨鲁豫,青岛市市长张新起,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天普、高级副总裁王志刚出席座谈会。
22-24日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李长江率全国“扫黄打非”三大专项行动督查组来我省督查调研。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守刚陪同活动。
副省长季缃绮主持召开座谈会。
24日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济南会见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李长江率领的督查组一行。
省领导孙守刚、季缃绮参加会见。
△全省县(市、区)长、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节约集约用地专题研讨班在济南举办。
副省长孙绍骋出席开班式并作专题辅导报告。
26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签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等部门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的通知》(鲁政发〔2014〕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副省长张超超签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届山东省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的通报》(鲁政字〔2014〕103号)。
27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签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4〕12号)。
28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送审稿)》、推进省油区工作办公室政企分开工作,以及加强我省小型电动汽车管理工作。
副省长夏耕、张超超、季缃绮、邓向阳,省长助理徐珠宝,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出席会议。
△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济南会见台湾贸易中心董事长王志刚一行。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副会长蒋耀平,省和济南市领导颜世元、夏耕、杨鲁豫,省政府秘书长蒿峰参加会见。
△国家防总黄河下游防汛抗旱检查组来我省检查工作。
副省长赵润田陪同活动。
29日 2014山东(济南)台湾名品博览会在济南举行。
省委常委、统战部长颜世元,副省长夏耕,台湾贸易中心董事长王志刚出席开幕式。
△鲁台商会交流年启动仪式暨恳谈会在济南举行。
副省长夏耕出席仪式并讲话。
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王乃静出席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