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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法商论坛主持词

时间:2018-08-08 06:06

保险公司产说会主持稿

尊敬的各位来宾位朋友安的新老客户,大家下午好

我叫**,就职于***,**职务。

很荣天能够主持“**”。

今天可以说是高朋满座,也令得本会场蓬荜生辉。

有句话叫“饮水思源”,***

年的辉煌成长,除了**员工的辛勤努力之外,更离不开的是广大客户的支持,所以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公司,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忠心的感谢

谢谢各位。

今天,在这里隆重的举办“**”,主要有三个目的。

一是向各位来宾汇报一下**公司

年的发展历程和公司一些最新咨询,二是安排了一个投资理财基础讲座,三是为大家提供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各位都是各个行业的佼佼者,有这样一个互相认识和学习的机会也是非常好的。

本次一个半小时高品质客户沙龙,分四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现场嘉宾互动答题环节,第二个环节是公司发展历程和最新咨询汇报,第三个环节是本次会议邀请的一位专家为大家做一个关于投资理财的报告,第四个环节是现场嘉宾欢乐大抽奖,在这里也提示在座各位,手中的抽奖券请留好,并记住号码,为了保证本次高品质客户沙龙能够顺利进行,请在座嘉宾配合我做几件事情:有手机的先把手机拿出来,然后关机,如果您事务繁忙,无法做到关机,请调至消音状态,以免影响会场环境;如果没有机特殊情况,请不要在会场内随意走动;有吸烟习惯的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您不要在会场内吸烟。

下面我们进入本次沙龙的第一个环节——现场嘉宾互动答题环节。

我们准备了几道有趣的题目,也准备了相应的纪念品,也请各位嘉宾踊跃参与,答对了就能够获得

公司送出的纪念品“**”,提示在座各位,我们以第一个举手并答对的嘉宾为准。

……随着我们最后一份纪念品的送出,本环节也告一段落。

相信大家不仅开动了脑筋、积累了知识,也收获了快乐,也祝福各位来宾每一天都快乐。

接下来,我将用15分钟的时间,向大家介绍一下**公司之前

年的发展历程和公司一些最新咨询,相信大家都是很想了解**公司的实力、资产规模和现状,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平安。

《公司简介》79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飞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每个家庭在银行都有存款,但问题也随之而来,看病难,子女教育难,养老难,还有据高不下的通货膨胀,这些问题不得不让我们思考,我们的生活真的有保障吗

我们辛辛苦苦赚来的财富如何才能保值增值

我们用不用理财,到底该怎样理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特意请到一位……是总公司授权的理财规划师,金牌讲师,接下来热烈的掌声有请……。

好,非常感谢……。

相信通过他的讲解,让我们对投资理财,生命保障,重疾风险,子女教育及未来养老等问题都有了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并对**公司这款**产品投资理财与保障兼具的特点更是印象深刻,可能听了这样的一个讲解,你对投资理财又加深了理解,可能对这个理财方法很感兴趣,不用着急,如有疑问还可以和身边的理财顾问沟通,如果您已经决定好了投资渠道的认定和转存金额的确定,请到前面工作人员处登记,作为**公司回馈客户的一项活动,您如果把您的确定信息在我们工作人员处进行登记,并在下周

前顺利签单,保费顺利转帐至中国平安公司,我们还会有精美礼品送给您,礼品是

十分钟后进入欢乐大抽奖环节在抽奖开始之前,我代表公司带给大家一个好消息,为了回馈客户,赠送**,接下来给各位2分钟的时间,将自己的详细资料告知您身边的代理人,就能够立即获得这份保障。

2分钟后欢乐大抽奖。

下面是现场欢乐大抽奖环节。

随着最后大礼的送出,本次会议也接近尾声,衷心感谢各位来宾2各小时来的配合,代表**公司再次感谢大家的到来,祝各位来宾,身体健康,生活幸福,一生平安,我宣布,本次会议到次结束

保险公司酒会营销员主持词

吃好喝好

请问新出台的公司法与旧的公司法有什么区别

尽量详细点

多谢大家了

大家一起学新公司法---法条解析版[持续更新,兼对比旧公司法]  新公司法 六大要点  (1)对公司设立的条件的修改:降低公司设立门槛;  降低门槛的表现具体为:一人可开设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这比先前修改稿规定的5万元又进了一步。

而且,出资人可以分期在2年内缴纳(即实行认缴制);草案还规定,允许股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用于股东出资。

不过,增加的出资形式比人们预计的要少,比如不包括著作权出资等等。

取消了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限制,只要求现金出资不得低于30%,如此,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至注册资本的70%。

  在此之前,我国公司立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并无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还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而内资公司则有最低资本额限制,并且要求资本一次缴清。

这种立法限制了大量小规模民间资本的投资,还明显地造成了内外资之间的差别待遇。

事实上造成了内外资企业待遇的不平等。

现在要求平等地鼓励各类投资者直接投资。

”  (2)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  (3)完善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公司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  (4)关于股份发行、转让和上市规定的修改;  (5)对上市公司监管的问题;  (6)明确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注意:这条在我国的旧公司法中没有规定.新公司法不仅允许公司可以向非法人企业投资,而且允许为他人提供担保,条件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定,此外,如果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必须经过股东会同意。

这里的实际控制人一般是具有“股份”,但是也可能通过协议实际控制改公司,如协议控制的母子公司关系。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针对目前一些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通过提供担保转移公司财产的现象,还进一步要求: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并且该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担保事项的表决(第16条)。

  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与原公司法基本是一样的。

  注重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与公司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增强职工的集体谈判能力(第18条);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原公司法规定只有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得到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在这里扩大到了所有的公司形式。

)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增加了公司要为党组织活动提供条件的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确立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或者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增加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20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禁止关联交易作出原则规定。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关联交易问题,增加一条原则性规定:公司的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确立了规制关联交易的法律基础和原则,具体操作办法可以根据实践的需要,由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进一步加以明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这条是新的公司法增加的内容,该条增加了对中小股东权力的保护,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内部人控制问题,并且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增加了担保条款)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最后一条改变了旧公司法的规定,用“住所”两字代替了“场所和经营条件”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一人公司的伏笔)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注:比旧的公司法少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转让的出资,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此次公司法修改比较大的一个部分,最重要的是将实缴资本制改为授权资本制度,或者说是折中授权资本制,关于公司的资本制度已经由相关的书籍做了相关的详细介绍了。

旧的公司法否定授权资本制度,但是在外国投资的企业却有限制的承认,今年的公司法对于我国国内的企业也实行了“同等待遇”,此外,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低到了3万元,这是个非常大的改变,旧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旧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公司出资规定变宽松了,“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一句概括了出资的很多形式,此外,对于这种形式出资的限度也做了放松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除了将“非货币财产”出资代替了旧公司法较长的规定,基本与旧公司法是规定一致的)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旧公司法要求是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验资,现实行授权资本制,当然此条的修改也成为必然)  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旧公司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和旧的公司法差不多,注意是设立时候的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他们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与旧公司法的规定完全一样.对于出资证明书做了详细规定)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横线的是新公司法添加的东西,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未经登记不可以对抗第三人.)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旧公司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可以看出新公司的规定是非常的详细,增加了股东的权利,并且对权利作了适当的规制.)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注意新公司法分红要求是按照实缴的比例,另外,也做了例外规定.从中可以看出公司法的规范任意性规范增多)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旧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注意一个是成立后,一个是登记后)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旧的公司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这条是新公司法增加的内容,对于股东行使权利做了更加扩大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可以看出,对于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的范围更宽了,)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旧法: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  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此条以前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因为董事长的权利过大,发生董事长不执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时候就出现了法律漏洞.所以新公司法做了修改,解决这一立法疏漏.另外,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是新公司增加的内容,可以说限制了董事的权利,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内部人”控制问题)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旧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新法加了但书条款.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旧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又加但书,都赋予公司自身更大的选择权)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旧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将旧法分散规定的内容,合并规定,无本质区别)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新法增加了“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并且对于副懂事长的人数没有再做限制。

)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旧公司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新的公司法不仅肯定了董事的权利,也加大的董事的义务,在改选出新的董事之前,旧的董事依然要履行董事的义务)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旧的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新的公司增加了一条兜底条款,董事会的权利可以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旧的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新公司法限制了董事长的权利,增加了普通董事的权利,进一步削弱了内部人控制问题)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新的公司法对于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作了更为科学的规定.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亦是赋予了公司章程更大的自由范围,经理权利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变通)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旧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旧: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

求公司十周年庆典主持串词,

男:十次春秋的更替,十载辛勤的努力,三千六百多次的日升日落,造就了今天的辉煌女:十年企业人的奋斗,十度领导者的耕耘,一百二十个月的斗转星移,奠定了今天的成功男:在这热烈明媚的季节,我们迎来了XX公司十周年的大日子女:在这日新月异的时代,我们还将迎来下一个更加灿烂的十年男: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上午,下午,晚上)好

(掌声)女:喜庆的日子里,总离不开红色的装点。

男:的确,中国人的传统,红色是吉祥平安,好运吉利的象征。

女:企业打开门做生意,图的就是开门红。

男:希望每一天都有好运时时围绕在我们身边。

下面请欣赏 舞蹈《开门红》(掌声)女:传统的红色从古代一直流传下来,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被人们加入了新的元素。

男:是啊,社会在不停的进步,现代化的元素也越来越多。

尤其是音乐方面,才人辈出。

女:大家很熟悉的Beyond和信乐团就是其中的代表。

他们的歌曲朗朗上口,流传甚为广泛。

男:你看,我们这里就有一位他们的超级粉丝,马上请出XXX,为我们带来独唱《灰色轨迹》《海阔天空》(掌声)女:欣赏完优美的舞蹈和动人的歌声,现在是陶冶情操的时间。

男:怎么个陶冶法呢

给大家说说吧女:好。

人常说,字如其人。

书法可以陶冶人的情操,锻炼人的性情。

男:哦,那我们就赶快来欣赏吧

(掌声)男:感谢XXX带来的书法表演。

最近,我发现自己喜欢上了动感十足的舞蹈。

女:为什么呢

男:因为我觉得他们跳起来总是酣畅淋漓,富有青春活力。

女:是吗

那你今天可就有福了。

男:怎么讲

女:先卖个关子给你。

等一会看完了,你就明白了。

一起来看看吧

请欣赏舞蹈《欢乐的跳吧》掌声女:怎么样,不错吧男:不错不错,水平不次与专业啊

女:那你有什么节目送给我么

男:当然。

礼尚往来吗,你喜欢什么样的节目

女:我啊,我喜欢听歌。

男:哦,那正好。

我就送你两首歌曲吧

希望你和观众们都喜欢。

下面请欣赏,独唱《赛马》《一起走过的日子》(掌声)男:我这个回礼还合格么

女:真不错,别说,还真有那味道

男:歌曲有味道,诗歌更有味道。

古人吟诗作对,把酒言欢甚至都忘记了时间。

女:这正是中国文化的魅力所在啊。

怎么,你今天也准备诗歌朗诵了么

男:不,不是我,这里有专业的人士在,我怎敢班门弄斧呢

女:哦

那我们赶快请他出来吧

男:好

下面请欣赏由XXX带来的诗朗诵《》(掌声)女:感谢XXX深情的朗诵。

对了,你知道舞蹈一共分为多少个大类么

男:哟,这你可是考住我了。

我只知道有恰恰,国标,伦巴什么的,具体分类我还真不清楚呢。

女:呵呵,那你知道现代舞吗

男:哦,这个我倒是听过,可就是没看过。

女:正好,我们今天请到了一些演员,就让他们来展示一下吧

请欣赏现代舞《一起跳舞》(掌声)女:许多年前,有一首乐曲,为异乡的游子们带去了一律关怀。

那圆润的音符,饱满了游子们干扁的心。

男:你说的是《回家》吧女:对。

萨克斯那特有的音色,带给了我们很多感受,让这首乐曲一下就流入了我们心灵深处。

男:我第一次听到这首乐曲的时候,就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

从此我变爱上了那萨克斯的音色。

下面就让我们欣赏萨克斯演奏,《》《》《》《》(掌声)女:国不可一日无君,家不可一日不和。

和谐这个词现在已经影响到了我们身边的方方面面。

男:的确,每个人现在都清楚的知道和谐的含义和意义,就连小孩子都能滔滔不绝的讲半天。

女:我们中国是一个泱泱大国,56个民族和平相处,团结奋斗,为了和谐社会的目标不断努力着。

男:少数民族的兄弟姐妹们和汉族永远是一家,就让我们用少数民族的舞蹈来演绎《和谐中国》吧

(掌声)女:欢乐的时光总是短暂的,但它带给我们的却是可以回忆很久的深刻记忆。

男:今天,我们欢聚在这里,共同为我们的成就见证着。

女:明天,相信我们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男:让我们伴着《明天会更好》的旋律,结束我们今天的演出

女:谢谢大家男:谢谢大家女:再见男:再见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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