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代表履职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联系群众是人大的重要职责。
首先切联系群众是人政治责任。
人大代表只有经常深入群众,与群众血肉相连,扎根于群众之中,才能广泛了解民意,汇集民情民智,代表群众利益,接受群众监督,正确行使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其次,密切联系群众是民意所盼。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现实之间地差距依然存在。
人大代表要准确地把握群众的所思所盼,勇于担当,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通过重点问题的解决与化解,促进民生改善和科学发展,让人民群众不断得到实惠;再次,密切联系群众是深化监督工作的重要途径。
开展工作监督是人大代表的主要责任。
只有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能找出问题的根源,问计于民,形成成熟可行的思路,使监督意见、建议更加符合客观实际。
要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丰富代表工作方法,提高履职本领,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手段,通过深入联系群众,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维护群众权益提高联系效果。
一要坚持经常联系。
要以联系常态化为目标,以本选区、本行业为重点,与群众建立经常性联系。
通过定期接待、定期走访、定点协调、专题协调等途径,与群众保持经常性互动和紧密联系。
经常性联系要制度化、规范化,要通过建立联系选民台账等方式,及时掌握选区内产业发展、民生需求、舆情动态等信息,随时掌握选区和行业社情民意,积极协调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二要搞好固定联系。
人大代表固定联系十名(户)群众,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各联系五名基层人大代表和五名(户)群众的“双联系”制度,是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了解民意、关注民生的主要途径和窗口。
要按照“真交心、零距离”的要求,与联系对象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听取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他们反映的实际问题。
三要抓好代表小组活动。
代表小组活动是人大代表履职的主要形式,是聚合代表力量,提高监督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
要充分利用和使用好“代表小组工作室”这个平台,严格制度约束,丰富活动载体,严格执行民情日记、代表接待选民日、代表述职评议等制度,促使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化、经常化。
争做群众满意的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是群众的代言人,要时刻从高从严要求自己,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一要牢固树立人大自信。
人大自信就是制度自信,人大代表要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政治信念和政治立场,积极投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主体作用。
二要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人大代表要立足本职,勤勉敬业,不断创造新业绩,在深化改革中发挥引领作用;要端正思想作风,做思想道德和遵纪守法的楷模,在群众中树立起激发正能量的“标杆”;三要深入开展全员创优。
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接受党的群众路线的洗礼,净化思想和灵魂,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深入动员,全员参与,动员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在促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学校如何成立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
高校成立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流程:一、教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5%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由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党支部批准方可生效,认定为合法代表,确定会议程序主持召开大会,每届代表任期两年,原则上每年召开代表大会一次。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比照《国营工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工作任务,招待职工作任务: 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一)、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的任务。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三)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校务公开制度。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群众实现大会提案。
(七)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承办教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四、有关事宜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会后将开会情况及其结果书面呈报。
(二)资料要求:代表提案有方案原件,收订成册,有情况综合,有处理答复的报告,会议主要议题有讨论、有记录,有决议打印件,每届首次会议有代表登记表,资格审查等资料。
每次大会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应以增强竞争机制,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针对学校管理、奖惩方案、分配制度、工资、福利、住房等教职工权益的重要问题,考虑确定。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把雷锋职业中专办成有特色的学校。
第一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一条:教代会根据国家的法则、政策以及上级主管机关的指令,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 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 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讨论和通过由学校行政会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每学年教职工工作分工方案, 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审议和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每年学校职称岗位设置方案,补缺评聘工作方案和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议。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在听取学校各位行政领导述职报告后,民主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并可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5、教代会根据代表们的要求,可行使质询权,各处、 室和各级领导干部应作认真地回答,但质询的问题可先提交有关人员作必要的准备。
6、评议非教学人员及非统考科目教职工工作业绩。
第二条:各处、室和各级领导应坚决贯彻落实教代会的决议,保证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不能敷衍或拖而不办。
第三条:本校各处、室和各级领导干部无权擅自修改教代会已经通过的决议或决定。
如教代会的决议有不当之处, 可由某处、室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然后由教代会主席团召开代表组长会议讨论决定。
并向代表加以说明,必要时也可召开代表大会来讨论决定。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教研组为单位, 由教职工按本组所分配的名额等额选举产生,凡是本校的正式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治学严谨,熟悉业务,关心爱护学生,文明执教,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具有一定议政能力。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党、政、工、团的领导干部可经协商分别参加各教研组选举,不占各教研组名额,但不能不经过选举而成为当然代表,凡选出的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定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应有领导干部、教师和职工参加, 其中:教职工代表至少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老、中、 青、妇女、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根据情况, 可邀请部分行政领导、离、退休教职工。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领导、支委委员、工会委员、团队负责人列席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由职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按全校教职工总数20%定名额分配到各教研组。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及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三年,改选时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群众的监督,原选举单位的教职工大多数认为代表不称职时,由代表小组报主席团批准可以撤换其代表资格,另作选举,但不得不经主席团同意而随意增补和调换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在本校内调换工作,不影响代表资格,调出本校或离、退休后自动失去代表资格。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教职工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校内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决议和议案的落实情况,发现行政人员有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纪律、搞不正之风和特殊化而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民主权利及物质利益等情况,有权提出批评或质询,有权提出议案、建议、意见。
3、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代表被推选担任职代会职务时,他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阻挠。
4、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申诉、控告。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和上级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4、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能力。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积极参与本校的两个文明建设。
6、带头维护行政指挥权, 帮助和督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教职工改正缺点或错误,同时要敢于主持公道。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民主选举的大会主席团成员轮流主持会议,闭会后应推荐一人为执行主席、主席团的每个成员,在三年任期内应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第十一条:产生主席团的程序是:先由党支部、工会委员提出候选人,交各小组充分酝酿(各小组也可提出新的候选人),报请党支部审查,由党支部提出正式候选人(等额)、 然后提交大会选举通过。
选举主席团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候选人须获到会代表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当选。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届视其情况召开若干次代表会议(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或经行政会提议三分之一的代表附议,由工会提请主席团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为保证大会质量,会前大会主席团应负责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审查提交大会的报告材料。
凡需大会讨论通过的主要文件,均需在开会前将文件印发代表,使代表有时间准备修改意见,同时,大会要安排足够的时间给小组讨论和大会发言,不能宣读一遍就要代表举手表决。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主席团有以下职责: 1、督促行政领导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教代会决议和议案。
召开代表组长联席会议,交流代表组的活动情况,听取群众意见, 对遇到重大事项主席团应进行讨论并请示学校党支部同意后作出处理和解决的决定。
2、组织评议干部的活动和组织教职工代表开展质询活动,其开展质询活动的程序是:事先提出质询提纲,由主席团决定质询时间和范围,让有关部门或负责人回答,然后通过适当形式通报质询结果。
3、审议个别工作小组上交的个项意见或提案,作出决议后交教代会讨论或各职能部门处理。
4、召开组长会议,讨论本校负责人提出的修改决议中某些条款的建议,并向教职工群众传达修改原决议的理由。
5、有计划地进行对教职工代表的训练、培养、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管理水平和主人翁责任感。
6、做好下次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教代会设以下几个小组: 〈一〉、教育教学改革小组 〈二〉、生活福利小组 〈三〉、规章制度工作小组 〈四〉、提案管理小组 〈五〉、干部监督小组 各小组工作职责: 〈一〉、教育教学改革小组 督促、协助学校搞好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二〉、生活福利小组 1、关心教职工集体福利,调查了解教职工对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职能部门或学校领导提出建议。
2、积极为学校寻找创收门路,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3、收集学校教职工对奖金分配的建议或意见,及时向学校行政提供信息。
4、督促学校伙食团、校医务室等部门做好师生的伙食、医疗等服务工作。
〈三〉、规章制度工作小组 1、督促学校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收集教职工对学校规章制度的意见或建议。
2、受理学校教职工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的投诉,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学校行政处理。
〈四〉、提案管理小组 1、负责收集整理教职工对学校办学目标、教育教学管理、集体福利等方面提案或建议,按类分送有关部门。
2、 向教代会作教职工提案征集和上届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干部监督小组 根据规定协同有关部门提出评议干部和非教学人员、非统考科目人员的方案和建议。
第十六条:教代会闭会后各小组及行政部门的任务: 1、各小组在主席团的领导下,按大会的决议和委托进行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执行主席汇报。
2、学校负责人应根据大会的决议和议案,及时召开学校行政会议进行研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对议案要做到“三定一督”,即:定专人负责,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督促办理,对无法实现的意见、要求,明确给予回答。
3、代表组长有以下职责: ①、向自己所涉及的部门传达大会精神和决议。
②、协助有关行政领导,落实大会决议,并带头贯彻执行。
③、督促检查本组代表执行决议、履行权利、义务的情况 ④、讨论本组执行决议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向主席团反映本组职工意见,汇报落实决议的情况。
⑤、根据主席团布置组织代表的活动。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教代会与工会的关系: 1、教代会是权力机构,工会是社团组织,按照有关《条例规定》,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①、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②、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③、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④、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
⑥、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督促有关部门实现大会议案。
⑦、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⑧、承办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2、工会除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工作外,还要搞好其它群众性的日常工作和活动。
第十八条: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1、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工会向学校党支部提出召开教代会的请示报告,党支部同意后,即着手准备,并发出通知。
2、成立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党、政、工有关负责人担任,主要筹备以下各项:会前的宣传、选举代表、收集议案、提出大会议程中心议题、提出产生主席团的意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为利于工作,领导小组必须下设以下机构: ①、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代表是否民主选举,代表资格有无疑义。
②、议案小组:收集整理职工提出的建议、意见,作好分类、登记、编号等。
提出审查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立卷、归档。
凡是议案有二人附议即成。
但对构不成议案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也可转告有关部门和人员解释与说明。
③、秘书组:起草大会的各种文件、报告。
④、宣传组:做好会前、会中的各项宣传工作。
⑤、会务组:办理大会的各项会务安排与联络工作。
大会主席团产生后,筹备领导小组即完成任务予以撤销。
其下设的机构归大会主席团领导。
3、教代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票数通过,方可生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作为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中的代表,按照工会章程行使代表的一切权利,由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和改选工会委员会,非会员不能参加投票。
5、应邀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
6、教代会的文书、档案、材料由工会立卷,负责归档保管。
在镇一级政府内设职能机构有哪几个
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
镇(街道)一级政府是区一级的派出机构,也是一级政府,是区一级政府服务平台到基层的延伸,其职能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开展各职能部门服务,区里有的机构在镇(街道)一级都有相应的部门机构,我们这里有主要分为五大办,工委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各大办又下设部门与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服务。
人员组成是由行政人员、行政工人、事业干部、事业工人、聘用人员组成,头四种人由财政拔款。
下面是这些办公室的职能,职能决定是否是行政还是事业,事业单位如计生、社保、文化等以服务为主工委办公室1、负责街道工委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各类文稿的起草以及工委会的记录、整理工作,协调党务部门的工作。
2、协助工委书记、副书记督促、检查工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搞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服务。
3、负责文件的收发、拟办、传阅、督办、归档、立卷和印信的管理使用。
负责信访接待工作,搞好信访协调服务工作。
4、协助街道工委、办事处搞好街武装部工作5、配合工委领导搞好工、团、妇、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分别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工、团、妇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1、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起草制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工作方案及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干部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知识分子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等工作。
3、负责街道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聘用,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人事工作。
4、负责社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组织、推动与辖区内党组织的共建工作。
总结经验,搞好辖区内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的评选、表彰工作。
5、负责党费收缴和组织关系的接转。
负责干部统计和党员统计,干部档案和文书档案的管理。
6、配合宣传、纪检、部门做好党风党纪教育,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宣传1、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
2、做好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提出针对性的教育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
3、负责工委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拟定学习安排,做好材料准备、记录、资料归档等服务工作。
4、根据市区街中心工作,制定街党校、政校的培训计划、总结,对党员干部、积极分子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有关部门配合,保证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推动、总结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小区的先进典型,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反馈工作。
6、负责统战、对台和侨务工作。
纪检1、按照区纪检委、监察局工作的要求,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维护党规、党纪和政纪、法规,监督检查所驻街道工委、办事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情况。
2、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拟定纪检、监察工作的计划、总结,起草全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办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3、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宣传教育,抓好相关制度建设。
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好纪工委委员和党员干部的组织培训。
4、抓好本街政务公开,居务公开工作,同时,协调、组织好驻街单位的行风评议,促进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5、按照管理权限,对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提出处理建议、监察建议或决定。
办理单位或个人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干部对组织所做出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
依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监察、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6、及时了解和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动态,抓好调研,及时反馈信息。
7、承办区纪委、监察局和所驻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装部负责全街(包括驻街各单位)的民兵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军事训练和民兵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民兵工作计划,负责全街战争动员准备工作,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实行战备值勤,抢险救灾、防汛等项任务,负责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全民意识,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双拥工作,战时组织民兵预备役,保卫生产,保护群众,支援前线,完成兵员动员和物资、车船的征集任务。
人大工委办公室1、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做好代表团的服务工作。
2、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在人大街道工委的领导下,制定年度具体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好人大代表的法律、业务学习,适时组织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4、做好人大代表走访选民,代表向选民述职以及代表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活动的服务工作。
5、做好人大代表活动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6、热情接待代表来信来访,认真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
7、经常走访代表,了解代表意见、建议和要求,掌握代表的基本情况和代表变动情况。
加强对代表活动情况的分析和总结。
8、定期向区人大代表联络室汇报工作,承办区人大代表联络室及人大街道工委交办的工作。
党政办公室1、负责党委(纪检、监察)、政府、人民武装部的日常事务,协调各综合性办公室之间的关系;2、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的日常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1、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2、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3、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政法工作;2、负责民政、侨务等社会事务;3、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
城市管理办公室1、协调区域内城市建设规划、居委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搞好社区服务工作;2、管理和指导街道居委会的各项工作;3、搞好辖区内的爱国卫生、环境保护等工作。
计划生育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计划生育的任务。
行政各职能部门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如何接受人大监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
第三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企业民主管理是公司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的共同职责和原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所属法人企业。
第二章 公司职代会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职代会接受本企业党组织领导,对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代会应保证经理的中心地位,积极支持经理行使权利;工会是本企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职代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对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企业改制、改组、变更、分立、合并、兼并、搬迁、改造、破产及清产核资方案;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企业基本建设方案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企业重大投资和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决策方案享有审议建议权。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将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享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如职工薪酬管理办法;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培训计划;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上述内容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
(三)、审议决定权:职代会对职工福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的使用方案;职工购房配售方案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等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享有审议决定权。
(四)、民主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对企业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和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情况;对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奖金、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等涉及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享有民主监督权。
对企业领导人员享有民主评议权。
(五)、民主选举、更换权:职代会对工会委员会成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企业改制后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参加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享有选举、更换权。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凡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
公司职代会代表以各企业、分公司、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职工代表又是会员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二)、本职工作好,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关心集体、办事公道、联系群众、遵守纪律。
(四)、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构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包括一线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一线职工的比例不得少于50%;科技人员、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
公司职代会及职工代表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职工代表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单位按规定程序补选。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提出意见、建议和表决权;召开职代会前有提案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参加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质询、评议。
(三)、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等专项工作的职工代表向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 特约代表和列席代表 (一)、公司职代会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职工作为“特约代表”,“特约代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二)、不是职工代表的农场及所属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干部可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会议,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四章 职代会的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职代会代表的比例和人数应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与上级主管部门商榷,但职工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30人。
农场所属100人以下的法人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公司及所属法人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六条 职代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要根据会议内容和情况确定,各个层面要有一定的比例。
第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选举程序: (一)、工会结合公司实际,同党政协商后,提出大会主席团及执行主席人选。
(二)、将主席团和执行主席名单提交职代会预备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职代会主席团职责: (一)、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三)、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四)、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五)、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其他问题。
第十九条 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
专门工作小组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定的。
可设提案小组、经营管理小组、安全生产小组、职工保险福利小组、财务审查小组、规章制度监督小组、平等协商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等。
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产生。
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具有业务专长的非职工代表。
第二十条 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 (一)、会前,征集、汇总职工提案。
(二)、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三)、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召开职代会的基本程序 (一)职代会预备会召开的程序。
1、预备会由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预备会召开前,要将职代会所审议的内容(草案)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
工会及各职工代表团(组)及时综合、归纳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提案,并提交公司行政班子研究决定。
2、预备会议程: (1) 选举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 (2) 审议通过职代会议程。
(3) 对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各代表团组长代行职代会职权审议决定的事项进行通报并予以确认。
(二)职代会正式会议的召开: 1、职代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2、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公司行政的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工会的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议公司行政提交大会的有关议题; (4)听取代表提案审查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5)听取公司厂务公开有关内容的报告; (6)通过大会决议。
第二十二条 职代会决议。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决议和做出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如确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重新审议并经70%以上职工代表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临时处理企业急需解决的某些重要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人员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
(二)、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需经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并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职代会有关职权的行使程序 (一)、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和重要改革方案的程序。
1、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目标、措施和依据,形成具体方案(草案)。
2、将方案(草案)在职代会预备会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工会将职工代表的意见反馈给行政。
行政吸纳职工代表意见并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4、召开职代会,由行政领导做有关决策事项的说明;职代会专门小组做预备会初审情况的说明,职代会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5、在职代会形成决议后,企业行政对决策方案组织实施。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程序。
1、工会方参加工资协商、集体合同谈判的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
2、工会方代表与企业行政方代表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3、在职代会审议前7天,将集体合同(草案)发至各代表团或职工代表手中,征求意见。
4、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双方代表对集体合同(草案)文本进行修订。
5、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工会就集体合同(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标准条件的确立依据等情况做出说明。
6、职工代表大会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7、报所在区县劳动部门审查备案。
(三)、审查同意有关重要规章制度的程序。
1、行政提出各项规章制度方案(草案)。
2、提交职代会专门小组进行讨论,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反馈给行政领导。
3、行政根据职工代表意见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
4、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行政公布实施。
(四)、审议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程序。
1、公司行政提出职工工资分配方案(草案),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工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和福利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行政根据工会的建议,结合企业财力情况,提出各项基金使用方案和改善职工福利的方案(草案),并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
(五)、评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程序。
1、工会制定评议方案(草案)并提交党委,听取意见后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2、被评议人员向职工代表做述职报告。
3、职工代表对有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4、由评议监督小组把评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综合评定、确定评定等级。
5、由评议监督小组利用厂务公开等形式向职代会公布评议结果。
第五章 职代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 职代会与党委会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
(一)、职工代表大会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公司党委要把职代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职代会工作,听取职代会工作汇报,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好职代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职代会与工会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专门工作小组的组建方案,组织专门小组和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调研等活动。
(四)、提名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候选人。
(五)、闭会期间,组织传达大会精神,监督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和提案处理情况。
(六)、建立与职工联系制度和职工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的渠道,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与建议; (七)、定期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职代会与经理办公会 公司经理办公会是企业决策的执行机构,职代会是职工对企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经理办公会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应提交职代会征求意见或审议,要广泛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决策实施结果应向职代会报告。
第六章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第二十八条 为了提高公司及所属法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质量,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一)、公司成立企业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
副组长由经理、党委副书记和工会主席担任。
成员由纪委负责人、政工部、行政法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资产开发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工会,工会主席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公司成立企业民主管理监督小组。
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
成员由纪委、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 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企业是否将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查、审议的事项按规定提交给职代会;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及效果;职代会的召开(代表的选举、人数、构成比例)、工作程序和会议议程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厂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厂务公开栏的内容是否定期更换。
(二)监督检查的办法: 1、公司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所属法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2、对厂务公开工作半年检查一次,主要方式:听取所属法人企业行政负责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汇报;召开职工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
(三)监督检查情况的上报和反馈:工会每年要对民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由监督检查小组会同检查情况一并向党委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其内容列入企业行政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当中,利用职代会向职工(代表)反馈。
(四)公司对所属法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实行考评制度,并列入公司政治工作考评内容,与年终绩效工资兑现挂钩。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规定,发生下列行为的,工会有权向上一级党委、行政反映,并责令其改正。
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企业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企业改制、破产方案,企业减员、分流安置方案,劳动合同到期人数较多的终止、续签方案,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不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 (三)不执行或擅自修改职代会决议,给企业、职工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企业因不实行民主管理导致重大失误或重大事故,对责任人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查同意后生效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出现有悖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之处,一律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测评领导时怎么说评语
民主评主要内容 职工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企业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责任制为依据,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议。
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
还要把是否尊重、依靠、关心职工群众和勤政廉洁等职工群众关注的问题作为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重要方面。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企业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思想作风、精神状态、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和廉洁自律情况。
对不同企业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内容要体现相应的特点,一般应包括:(1)能否自觉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2)是否具有履行岗位。
职责所要求的市场经济知识、必要的科技知识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3)是否坚定地依靠党组织和广大职工办企业,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4)是否勤奋敬业,勇于奉献,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5)是否谦虚谨慎,努力学习,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合作共事;(6)是否坚持在抓好企业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既要评议领导班子的整体情况,又要评议领导成员个人表现。
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要着重评议民主决策、管理能力、经济效益和工作实绩,以及企业技术更新、设备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国内外市场开拓情况。
对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要着重评议在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成效和工作实绩,尤其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
民主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办法,相信和依靠职工群众,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与企业人事干部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同考核企业领导班子紧密结合,有组织、有领导、有准备地进行。
民主评议和测评的具体步骤大致为: 1、向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宣传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同时,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做好述职准备; 2、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听取民主评议对象的述职; 3、组织职工代表对述职企业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4、组织职工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述职的企业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职工代表人数要符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定人数); 5、整理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以及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统计测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6.评议结果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同意后,报送上级有关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企业领导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向职工代表和被评议的企业领导干部反馈。
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要在企业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
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具体事宜。
为了搞好民主评议工作,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由企业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其成员一般应由职工代表和企业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企业工会等方面有关人员组成。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草拟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对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认真负责地整理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和统计测评结果;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