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实行什么责任制
信息索引号 014006470\\\/2018-00178 生成日期 2018-07-24 公开日期 2018-07-24 文件编号 锡教发〔2018〕21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教育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机关,通知,措施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明确市教育局领导及机关相关处室安全稳定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直属院校、事业单位,各市属民办学校,各在锡高校及有关职业学校,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锡委发)〔2014〕43号)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就市教育局领导及机关相关处室安全稳定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稳定工作管理职责1.主要领导职责: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是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
抓好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稳定目标任务;定期召集局安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涉及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安全队伍组织建设,配强配齐安全管理干部和人员,足额安排安全稳定所需经费预算;支持、监督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局安委会成员和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履行安全稳定管理“一岗双责”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抓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
2.分管领导职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领导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协助主要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主持制定并落实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以及年度安全稳定工作方案;定期分析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安全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各校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稳定工作主体责任;指导分管范围内局机关处室负责人,加强对业务范围内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3.班子其他成员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主要领导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抓好相关工作。
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并积极协调处置,推动安全隐患整改和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将安全稳定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稳定工作主体责任;指导分管范围内局机关处室负责人,加强对业务范围内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分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二、局机关相关处室安全稳定工作管理职责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安全保卫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依法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履行局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对直属院校和单位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向市教育局领导报告;负责编制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协调、指导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并对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具体负责检查督促直属院校、事业单位和市属民办学校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
规划财务处:督促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消防、用电、特种设备及基建施工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检查落实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市属民办学校校舍、消防、用电、特种设备及基建施工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公办院校、幼儿园和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经费保障。
基础教育处:督促指导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学活动、教育科研和教学实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公办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和教学活动、教育科研、教学实验等安全管理工作。
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督促指导在锡高校及全市教育系统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实训实习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职业院校招生和教育教学、实训实习及社会实践等安全管理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督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体育教学、体育竞赛、文艺演出、学生军训、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检查落实直属院校和市属民办学校的体育教学、市区体育中考、市级学生体育竞赛以及文艺演出、学生军训、卫生防疫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社会教育处:督促指导全市民办学校、成人学校、开放大学及社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检查落实市属民办学校、成人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督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及聘用外籍教师涉外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检查落实直属院校和市属民办学校聘用外籍教师涉外安全管理工作。
德育处:督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德育活动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检查落实直属学校、幼儿园和市属民办学校的德育、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工会:督促指导全市教职工活动安全管理、职业病预防及权益维护工作;负责直属院校、事业单位和市属民办学校教职工活动安全管理、职业病预防及权益维护工作。
三、校园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要求1.市教育局领导及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要带头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稳定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无锡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的观念,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联系地区、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监管职责。
2.市教育局领导及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要坚持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制定方案、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时必须强调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到基层学校、幼儿园开展调查研究、考核评估时,必须结合业务工作对所联系的地区或负责的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3.市教育局领导及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校园安全管理特点,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对业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指导问题单位迅速进行整改,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4.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各直属院校、各直属单位、各市属民办学校及各在锡大中专院校应参照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备案,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落实,不留死角。
如何建立规范综治台帐
综治台帐是记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薄册,其主要采用文字、图表、影像资料等方式记录。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广、触角伸,它不再单独包含社会治安工作内容,更涉及社会管理方方面面内容。
综合台帐的建立,直接反映单位综治工作的水平和实际工作效果。
如何体现综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除了看防止发生案件、事件、事故等硬性指标外,重点看综治台帐建的怎样,是否反映综治工作,是否做到综治工作内容与记录综治工作形式的统一。
如何建立综治台帐,结合近几年综治工作实践,笔者就其所建立的内容及基本方法探讨如下: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综治的一项重点工作,其台帐建立主要有七方面: (一)组织网络。
各单位以书面文件形式制定下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综治办副主任兼任,并明确若干名工作成员。
(二)工作制度。
各单位应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其内容包括:排查的重点(含内部矛盾、周边矛盾)、排查的时限,调处责任等。
(三)排查模底。
各单位需制定详细的排查工作计划,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分门别类,逐一疏理,登记造册,了解发生矛盾纠纷的原因、时间和地点等。
(四)调处化解。
各单位应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分解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去化解,落实化解单位、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化解时限,反馈化解情况。
对重大矛盾纠纷,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应亲自化解。
(五)督查督办。
对“急、大、难”矛盾纠纷,各单位应制定下发“抄告单”,告知相关单位、部门,尽快予以化解;对迟迟未化解,可能引发重大事件的矛盾纠纷,各单位应制定下发“督办单”,要求相关单位、部门限期化解。
(六)工作预案。
各单位应制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疏导”,以有利及时预防和处置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
工作预案主要包括:处突领导机构、预警等级、职责划分、处置原则、处置程序等。
(七)情况报送。
根据赣综治办[2010]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应将当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包括台帐及分析报告),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综治办排调室。
内部单位也应按此规定和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二、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帐。
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是综治的经常性工作,其台帐的建立方法是: (一)工作制度。
各单位应分别建立治安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使治安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常化、常态化。
(二)排查整治重点。
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是:工作、生产、经营、教育、科研场所的安全管理隐患;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管理、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隐患;消防、交通安全管理隐患;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安全管理隐患;周边治安隐患及突出的治安问题。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是: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网络传媒安全隐患、水电气管理使用安全隐患等。
(三)排查整治方法。
对上述隐患,可采取集中排查整治或边排查边整治的方法进行。
集中排查整治时,应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排查整治,消除治安、安全隐患。
边排查边整治时,对排查出来的治安、安全隐患,应责令其单位立即整改,需要时间整治到位的,应下达《责令期限整改治安(安全)隐患通知书》(自检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详细列明具体隐患及相应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单位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复查,主管部门应及时复查并送达《复查意见告知书》;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情况,需延期整改的最长不超过1个月;整改后逾期不整改的,对单位责任人实行惩处,并予以通报。
三、和谐平安创建工作台帐。
和谐平安建设是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综治工作措施的有效载体。
和谐平安创建工作台帐主要有: (一)制定实施意见。
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创建形式与标准、考核评比、命名表彰等。
(二)制定创建规划。
一般按三年为一周期制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创建工作,分阶段、分批次的达到和谐平安单位的标准。
(三)工作试点。
各单位组织开展和谐平安创建初期,通常选择1—2个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安防设施完备、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的单位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采取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全面铺开单位和谐平安创建工作。
(四)检查考核。
单位综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掌握和谐平安建设进展情况,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发现并纠正问题。
综治领导小组每年对和谐平安建设进行考核评比,对照创建标准验收。
(五)奖励处罚。
对达到和谐平安创建标准的单位,由综治领导小组予以命名表彰,实行奖励;对未达到创建标准并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实行处罚,责任追究。
四、治安防范工作台帐。
治安防范是预防违法犯罪的一种事前的、积极主动的治本举措,它主要有人防、物防和技防三种防范措施。
(一)人防。
指通过人力进行安全防范,如人员巡逻、站岗、门卫值守等防范措施。
(二)物防。
指通过物力进行安全防范,如在重点要害部位安装“三铁一器“等防范措施。
(三)技防。
指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安全防范,如在重点要害部位和公共场所安装红外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等防范措施。
五、综治例会工作台帐。
综治工作例会制度规定,单位综治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研究事关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解决涉及人、财、物等方面的重大实际问题。
单位综治办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研究提出工作落到实处的具体措施,分析前段工作情况,部署后一阶段工作。
两个例会应分别记录保存,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议程,以及所涉及的会议内容。
六、综治宣传和干部培训工作台帐。
(一)综治宣传。
一是将每年3月份开展的综治集中宣传月活动情况记录下来,主要包括:集中宣传月活动通知,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宣传板报、墙报,综治知识竞赛或文艺演出等方面的文件、图片、影像资料。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资料,包括普法教育、警示教育、涉及法制的主题班会等内容。
三是报刊、书籍、网络等宣传方式。
(二)综治干部培训。
省里规定,每年各单位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综治干部全员培训3天以上。
其台帐主要有: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人员花名册等资料。
七、组织领导工作台帐。
它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应建立台帐。
(一)综治组织网络。
各单位以书面文件形式制定下发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党政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主任、副主任,其级别等同机关其他处室正、副职,公办高校配备10人以上专职综治保卫干部。
(二)领导责任制。
各单位应依据赣发[2004]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内容包括:领导责任划分、考核内容方法、考核成果运用、完善工作机制等。
(三)综治责任人绩效档案。
各单位应分别建立班子成员的综治绩效档案。
主要包括:责任人述职报告、综治维稳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鉴定表,综治维稳责任人奖励情况登记表,综治维稳责任人处罚情况登记表等内容。
(四)目标管理制。
各单位应建立综治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制度。
一是每年初由单位党政一 把手签发并层层下达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各单位每半年组织检查综治工作落实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上半年的检查通知、上半年工作总结或通报、年度考评通知、年度考评标准、年度考核奖惩等内容。
国资委:2018年央企收入利润创历年最好水平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基础,基础不牢,就会地动山摇。
”湖南省东安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的感触,一语道破了乡镇人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五级人大中,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沿阵地,也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
探讨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困境,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的问题1、法律地位软化。
现行地方组织法对闭会期间如何落实人代会决议决定、代表建议意见督办和财政预决算调整审查等事项的运行操作,都没有具体地规定,导致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不是法定的常设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工作的开展。
乡镇人大权力机关的位置、工作重要性往往只体现在法律认知上,现实中其地位被软化,工作被边缘化。
一些乡镇主要领导对乡镇人大工作心存不屑,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认识,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对人大监督和民主政治心存抵触。
不少地方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他们的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和党建工作方面,人大工作成了“搭头”,人大主席也是“徒有虚名”;乡镇工作重实绩,看效果。
专职人大副主席大都分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承担了招商引资、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分片包村等具体工作,因为目标任务考核,导致专职副主席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党政工作上,导致“专职不专”,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2、决策权力虚化。
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13项权力,简单地说就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选举权。
但实际上,除了联系代表等一些常规性的工作外,乡镇人大很难组织行使其他权力。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但是在权力运行中,人大很难发挥作为权力机关的作用。
乡镇的重大决策从法律角度讲应提请人代会讨论,做出决议决定后组织实施,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意志。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实权”大于“法权”。
现行体制下,普遍存在权力机关在党内决策层的实际地位低于行政机关的现实状况。
乡镇的重大工作一般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策,偶尔经过人大,也只是照本宣科走过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基本上无法履行。
乡镇人大行使职权所需的人财物来源于党委政府,党委政府不点头,人大监督就无法开展,行使监督权被搁置、被制约的现实普遍存在。
3、代表素质弱化。
乡镇人大代表普遍文化水平低、业务素质差、法律意识弱,有的代表“本质很好”却“素质一般”,有的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审议、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审议报告不置可否,表决投票随大流,所提意见、建议一般化,多反映局部小问题,忽视全局大事;有的将当选人大代表视为一种荣誉称号,缺乏履职意识,很少关注社情民情;有的代表把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看作是“例行公事”,参会前不做任何准备,履职意识不强;有的代表平时不注意联系选民,不及时反映民意,对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被动应付,在闭会期间很少参加或不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有的代表认为决策重大事项是领导干部的事,自己“人微言轻”,或不发表意见,或人云亦云,看领导的脸色附和,会议表决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对参政议政缺乏政治热情,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
4、会议活动简化。
对于乡镇来说,人民代表大会属于大型会议,一般乡镇有正式代表100人左右,按惯例要将七站八所的负责人和非代表的乡镇企业负责人邀请列席,差不多要超过150人,如果租用会场,安排中晚餐,会议成本较高,因此尽量将时间压缩在一天内,除去格式化法定程序的议程外,真正留给代表审议讨论的时间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会议质量的提高。
据近年相关统计,在全国3万多个乡镇人大中,1年举行1次会议的占91.9%,1年举行两次及两次以上会议的约占7.2%,1年内没有举行会议的约占0.9%。
在议程安排上,有的乡镇为了省时省事省钱,明显“缩水”,把党务、经济工作也一同纳入,成了“大杂烩”,而会议议程一简再简。
在部分人大代表的心目中形成了“开一天会、发一次言、画一个圈、吃一餐饭”的程式化印象。
5、监督工作淡化。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
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存在淡化的现象。
一是不便监督。
不少地方乡镇党委政府合署办公,联合行文,统一行动,这导致乡镇人大监督工作难以开展,与加强党的领导原则形成冲突,造成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深不得,浅不得,重不得,轻不得”,处境十分尴尬。
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分管党政工作现象较为普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一般都属于党政班子成员。
致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裁判员”与“运动员”身份混淆,人大监督政府的行为变成了自己监督自己,最终导致监督缺乏实效。
二是难以监督。
目前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的党内职务普遍低于政府主要领导,监督工作难以开展。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的组织细胞,其素质偏低也直接影响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
大部分乡镇人大代表都是农民,受教育程度差异很大,对法律法规学习不足,对依法监督的业务不熟,导致既没有监督意识也缺乏监督能力。
三是不会监督。
目前大多数乡镇人大在监督方式上主要采用听取汇报、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常规方式,对于法律赋予的询问、质询、约见部门领导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还没有普遍运用。
二、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思考乡镇是我国传统治理模式的重要层级。
乡镇人大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处于最基础地位,是宪法规定设立的最基层、与群众联系最直接的国家权力机关,其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政权的稳固和人民民主的实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浙江考察时把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的重要要求,为乡镇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
解决乡镇人大软化、虚化、弱化、简化和淡化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具体说来,就是在“一加强”、“两明确”、“三个有”、“四监督”和“五规范五提升”上下好功夫。
“一加强”就是:就是要加强党委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
乡镇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的地位、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做到有职、有责、有权。
乡镇党委中心学习组坚持把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每年的学习计划,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统筹安排人大工作。
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人大工作办公会议,坚持每年印发一份党委文件,对人大的工作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坚持集中听取上级人大会议精神的汇报,并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安排部署;坚持人大的重要活动集体研究,统筹安排;坚持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通报并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为人大工作创造办公环境,树立人大的地位,听从和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及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党委班子成员还要带头参加人代会和人大组织的视察、议政、述职、评议等活动,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实际行动推进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两明确”就是:一是明确乡镇人大工作职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是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人代会期间,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权,做好人代会的各项工作。
闭会期间,主席团要根据工作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由主席团制定,经乡镇党委同意后报上级人大,下发至各代表小组和相关部门。
开好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乡镇人大主席主持,代表小组组长列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经主席团成员3人提议,经镇人大主席同意后,可临时举行。
组织代表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对政府专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督办到位。
推进预决算审查监督。
受乡镇人代会委托,强化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组织视察调研。
结合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每年选择3至4个有代表性的事项,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意见。
开展执法检查。
对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组织工作评议。
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也可以组织本乡镇各级代表评议驻地有关直属部门的工作,一届任期内对所有部门至少评议一次。
积极探索对镇人大选举干部开展述职评议,重视评议结果的运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加大建议办理力度,规范建议办理流程,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公示制度,不断提高办成率。
“三个有”就是:有人管事。
乡镇人大应设有人大主席、专职副主席、人大秘书,配设专门编制、专门机构。
有场所议事。
按标准化要求建好“人大代表之家”,用于代表活动;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用于接待选民。
使之真正成为代表活动的场所、学习培训的园地、联系群众的桥梁、议政督政的平台。
有钱办事。
将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监督”就是:一是抓住全局性的问题搞好监督。
凡涉及到乡、镇的大事,都应交乡镇人大主席团召开主席团会议进行审议。
二是抓住依法治乡(镇)的重点进行监督。
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各项事业纳入法制轨道,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依法治理,推动本乡镇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三是抓住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大事开展监督。
要从群众反响强烈、影响大、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和社会“热点”抓起。
四是抓住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认真监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规范、五提升”就是:规范主席团设置,提升组织机构。
乡镇人大应作为一套班子,在机构设置和干部编制上必须健全,才能有利于开展工作。
为了避免乡镇人大主席团沦为“空架子”,必须加强乡镇人大机构设置,增设人大办公室和人大干部专职编制。
主席团成员一般应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副主席,共青妇等群众团体,以及有关代表小组组长组成。
乡镇人大在设立主席的同时,至少设一名专职人大副主席和一名专职人大工作人员,保证每个乡镇人大至少有三名专职干部,并确保人大干部定岗、定编和定责,专心于人大工作。
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考虑人大干部的培养、使用和提拔,加大人大干部与党政部门之间的交流力度。
要促进人大干部年轻化,年龄结构上形成老中青梯次。
县级财政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经费和乡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确保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规范会议召开,提升会议质量。
在人代会会议的时间、次数、参会人员、议程等方面做到依法依规。
乡镇人代会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每届第一次会议不少于2天,每年例会不少于1天,有选举任务的例会不少于1天半。
每届乡镇人代会原则上至少形成一件代表议案,并督促办理到位。
探索询问等监督方式,提高审议质量。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代会会议议程应作出严格要求和详细规定。
规范代表选举,提升代表素养。
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选举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作用,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
代表有缺额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及时组织补选。
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履职实绩,提出连任代表初步建议人选,确保连任代表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名额。
对需人大会议选举的干部要按党组织要求,根据地方组织法做好选举工作。
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机制,对代表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连续两次缺席人代会的,按照法律规定视为代表资格终止,对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和影响代表声誉的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规范代表履职,提升主体活力。
建立履职公示、奖惩等相应机制,代表小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每次活动要明确主题,确保成效。
在乡镇人大代表小组中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年形成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走访1次选区,提出1条建议,组织1次代表向选民述职。
一是督促代表认真履职。
提高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的参会率、发言率、建议率,鼓励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是要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活动。
充分运用代表联络工作站、网络工作平台,开展经常性代表接待选民工作,每年组织好上级人大开展的代表大走访活动,听取群众呼声,帮助解决群众困难。
三是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在选区内公开代表信息,便于选民与代表联系。
每位代表每届任期内要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一次,做好述职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作为代表连任初步建议人选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规范制度建设,提升顶层设计。
制定和完善《乡镇人代会会议制度》《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则》《闭会期间人大主席团例会制度》《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办法》;制定和完善《乡镇人大主席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制度》《乡镇人大主席职责》《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乡镇人大信息报送制度》;制定和完善《代表履职管理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做好台账记录,建立乡镇人大工作“六簿三册”,即《会议记录簿》《代表先进事迹记录簿》《人民来信来访记录簿》《主席团收发文登记簿》《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和《代表履职登记册》《代表花名册》《代表联系接待选民花名册》。
加强对人大各项工作书面材料或电子稿、照片的整理保存,每年度归档一次,确保有据可查。
(作者系黄冈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