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需一份公益活动主持稿 (主要就是开场白)
你没说具体是什么方面的公益活动
只能提供一篇通做参考了。
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关注留守儿童,建立情感通道”公益活动启动仪式。
此次活动是在常德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妇联组织协调,市教育局配合,市邮政局承办的一项长期性的公益活动。
其目的就是想以中国传统书信为载体,建立留守儿童与父母书信交流的情感通道,并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动员社会力量,为农村迫切需要关注的留守儿童提供服务和帮助。
此次活动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
跪求“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主持词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北京御生堂中医药博物馆举行“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
首先,我代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活动组委会,对各位记者、各位来宾前来出席今天的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刚才大家参观了御生堂中医药博物馆,尽管这里展出的只是中医药百花园中的一朵,但我想大家一定都对中医药文化的博大精深留下了深刻印象,对中医药在中华民族发展历史上所起的重要作用留下了深刻印象。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选择在博物馆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原因。
此次中医药“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牵头,17个部门和单位共同主办的一次面向全社会的大规模中医药宣传活动。
经过长时间的策划和近几个月以来的积极努力,现在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将于7月上旬正式拉开帷幕,在北京举行启动仪。
下面,我就这项活动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通报。
一、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中医药是我国的国粹,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是我国劳动人民在长期防治疾病的实践中创造的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千百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至今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次举办的全国性科普宣传活动。
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周密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各主办单位积极响应,给予了大力支持。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传承中医国粹,传播优秀文化,共享健康和谐”。
举办“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就是要大力宣传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集中展示中医药悠久的历史、科学的理论、独特的方法、良好的疗效,让社会更加了解中医药,让中医药更广泛地进入农村、进入社区、进入家庭,为维护人民健康服务。
我认为,举办这项活动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是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吴仪副总理在今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一次实际行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制订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理论和实践。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祖国传统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
吴仪副总理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中医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指出了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切实加大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大力推进继承创新,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医药事业。
为了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今年4月还成立了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
与此同时,国家各有关部门也从许多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这些都充分说明我国中医药事业当前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中医中药中国行”就是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对百姓健康的关心和重视的一项实际行动。
第二,是宣传中医药科学文化、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需要。
人民群众的需求、理解、认同和支持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几千年来,中医药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实践,不断发展进步,逐渐形成了完整而独特的医学科学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做出了重大贡献,也因此深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和信赖。
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村,中医药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举办这项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工作,集中展示中医药的科学价值、特色优势、历史贡献,展示中医药在当前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感受中医药,享受到中医药服务,提高健康水平,从而为中医药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是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群众医疗保健需求,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的需要。
满足医疗保健需求,提高健康水平,让老百姓切实得到实惠,是发展中医药的根本出发点。
近年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有了较快发展,但是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吴仪副总理明确指出,在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中医药大有可为。
中医药作为我国优秀的传统医学科学体系,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出贡献。
举办这项活动,就是要通过义诊咨询、健康讲座、发放科普宣传资料以及送医送药等形式,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以及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方面的独特魅力和作用,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更好地回报社会,惠及百姓,为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服务。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慈善总会等17个部门和单位共同主办,整个活动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2007年先期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厦门、香港等九地举行。
主要活动包括: 一是举行现场活动。
在今年先期开展活动的省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在90多个城市的中心广场、4000多个城市社区和村镇举办现场活动。
现场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家义诊、健康咨询、科普讲座、文化展示、文体表演、知识竞答、发放健康科普资料等。
二是开展赠书和培训活动。
这项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向基层中医人员赠送《乡村中医实用技术》和《社区中医实用技术》,向广大群众赠送《中医药知识普及读本》。
这三本手册,是由本次活动组委会委托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组织专家专门编写的,适用性强,对乡村医生、社区卫生人员和广大群众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同时,活动组委会还将组织开办中医药知识讲座,培训基层中医药人员,提高他们的中医药理论素养和诊疗技术水平。
三是开展“中医大篷车万里行”活动。
本项活动启动后,由活动组委会组建的中医大篷车队将深入到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市的农村、厂矿、部队、学校和基层医疗单位,送医送药,发放科普宣传资料,慰问贫困家庭、困难职工、残疾人及军烈属等。
四是开展捐赠活动。
本次活动得到了一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
活动组委会将把他们提供的药品、医疗设备、生活用品和学习文具等物资捐赠给基层医疗单位和贫困群体。
五是举办大学生中医药文化辩论赛。
邀请部分综合性重点大学和中医药院校组成大学生代表队,围绕中医药文化中大学生所关心的问题展开辩论,决赛实况将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此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将与中央电视台联合摄制《中华医圣》、《中医堂文化》电视纪录片和专题片,在活动期间播出;《中国中医药报》将推出“中医中药中国行”系列特刊,刊载各地中医药发展成就及特色优势,并将举办“我与中医药”有奖征文活动。
三、活动的主要特点 本次活动的层次高,规模大,范围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一是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大力支持。
这次活动的17个主办单位相互协作,精心组织,共同推动将中医药科学文化知识和服务送到千家万户;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作为具体承办单位,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精心指导。
这是办好此项活动的根本保障。
二是全国联动,共同推进。
在重点省市开展规范统一的启动仪式和现场活动,全国其它省(区、市)广泛动员,配合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科普宣传活动,形成点面结合,上下呼应,共同推进的互动格局。
三是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各地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将积极参与进来,志愿者也将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还有很多企业表现出很高的热情,以各种方式对活动予以支持。
四是服务百姓,回报社会。
这次科普宣传活动突出服务性,核心是让百姓得到实惠。
活动将在90个城市的4000多个社区和乡镇举办大型义诊活动,开展900场卫生培训和健康讲座,并发放科普宣传小册子300万份,宣传单页3000万份,印发《中国中医药报》“特刊”500万份,赠送中医药手册20多万册;中医大篷车队预计行程达15000公里;向基层医疗单位捐赠价值2000余万元的物资。
总之,这次“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是一次中医药文化之旅,一次中医药科普之旅,一次惠及百姓、服务大众的健康之旅。
我们将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精神,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并积极探索中医药科普宣传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力争把“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打造成一项影响广泛持久的品牌活动。
最后,我代表组委会再次向在座的记者朋友和支持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希望大家对这项活动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希望记者朋友们对这项活动进行更多的采访报道,以进一步扩大中医药文化的影响,扩大活动的影响。
我们将积极配合你们的工作,并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工作便利。
谢谢大家
怎么写一个去敬老院做公益活动的策划方案
月亮圆圆天上 巷里花灯游人猜 曲鸣牡丹开,(富强) 岷山远游住。
(民主) 一义贯成并日月,(文明) 百姓饭足言皆彩。
(和谐) 眉下心头田出垄,(自由) 天上斗转且以待。
(平等) 山聚眉峰思无邪,(公正) 大江东去润高台。
(法治) 独受易友玉关情,(爱国) 令公为尊畅饮怀。
(敬业)
社区工作与社会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城市社会服务在社会与经济生活中作用越来越重要,它已成为促进社会与经济协调、持续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适应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加强社区服务工作,就要把握其内涵、原则,了解其发展过程、一般特征等。
第一节 社区服务的概念 一、社会服务的由来 “社区服务”一词在国外有的称为“社区照顾”。
一般地讲,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的指导下,发动社区成员,通过互助性的社会服务,就地解决本地区的社会问题。
其目的是,协调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为社区居民分忧解愁,创造一个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社区服务,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是工业化、城市化、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专业化的产物。
社区服务,概括起来讲,有以下特征:一是资金采取政府补助、社会集资、个人捐赠、适当收费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二是组织形式采取政府机构与民间机构相结合,政府指导和民间机构的创造性相结合,专业服务人员与志愿人员、社区居民互相服务相结合。
三是服务设施齐全,按社区的实际需要,合理布局。
四是服务项目以社区居民社会生活需要为目标,福利性与服务性相结合,内容广泛,方式灵活。
五是由点到面,形成社区服务的工作系统与服务网络。
社区服务,毕竟与经济基础有密切的联系,在各国经济发展不相同的情况下,社区服务发展差异是很大的,但有一点是相同的,社区服务减轻了财政压力,在满足社会需求方面具有其特殊的优越性和活力,因而使得社区服务在世界各国日益受到重视,并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我国的社区服务 1.社区服务兴起的背景 建国初期,城市居民委员会开展的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教育失足青少年,进行一些便民活动等,是我国最早的社会服务的雏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生产力,从根本上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
最主要的措施是改革开放,推动城市社会结构的变革,给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福利体制带来一系列的冲击。
如工厂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提高,摆脱数十年小企业大福利的负担,将一些社会能承担的社会福利工作转向了社会。
譬如托儿所、婴儿室、双职工的小孩午餐等问题。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减轻家务劳动的呼声越来越大,推进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就成为必然的需求。
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家族规模的缩小,家庭功能的削弱,靠家庭维系的自我保障转向社会保障。
面对城镇居民日益广泛的社会服务需求,仅靠政府是难以全部满足的。
因此,只有政府出面,依靠社会、依靠基层、发动社会、发挥社区潜能,走自我保障、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服务发展道路,才能适度地缓解日益突出的社会服务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民政部1986年末提出了在城市开展社区服务,并于1987年的武汉会议上,把社区服务工作推向全国。
2.社区服务的发展过程 中国的社区服务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
在这一时期,随着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福利制度改革也拉开了帷幕。
改革的目标是:1984年社会福利事业杭州会议和1985年全国社会福利生产大连会议,把建设社会化的社会福利制度列为城市民政工作的重点。
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在街道建立“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这可以说是中国社区服务的萌芽。
1987年初,民政部第一次提出了“社区服务”这一科学概念,以此代替“街道社会福利网络”的概念,并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
1989年10月,民政部在杭州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社区服务的发展目标,要求在三五年内,全国三分之一的大中城市要开展社区服务,其中50%以上的街道要实现社区服务网络化,并形成完整的社区服务工作体系;中、小城市和边远城市也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社区服务近期发展规划,其中30%以上的街道要实现社区服务网络化。
从此,中国的社区服务事业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时期。
1993年8月27日,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社区服务的发展,中国政府以民政部、国家计委、体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卫生部、建设部、国家体委、中国老龄委等14个部委的名义,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对社区服务的性质、内容、目标、任务、管理等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文件规定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会成员多种需求,依托街道和居委会,发动社区力量开展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居民服务业。
它主要由社区福利服务业和便民利民服务业组成,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行业。
社区服务具有福利性、群众性、服务性、互助性和地缘性五个特点,由此社区服务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轨道。
3.社区服务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社区服务是社会福利改革的一项重要突破,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尤其在城市,由于就业的普及,城市工业化、都市化、现代化色彩的增强,在解决了基本收入保障的同时,迫切需要建立生活服务的社会化体系。
社区服务正是充分利用了社区资源,充分发挥社区成员的潜力,将社区居民的生活服务需求转变为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好形式。
它对于协调城市社会的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均有重要作用。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 第一,发展社区服务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和目的。
1994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社会发展工作会议,把社区服务业列入了《全国社会发展纲要》,提出了“加强城乡福利设施与社区服务建设,大力发展城乡福利和社区服务业”的任务。
这就使社区服务进入了社会发展的快车道,纳入国家社会发展的大盘子。
社会发展的宗旨是:促进人民生活质量、人口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
社区服务正是体现了这一宗旨,它着眼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满足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因而,它与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发展社区服务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界定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扶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等六个方面,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到社区服务,这就进一步确立了社区服务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事实也正是如此,通过开展社区服务,实行“三个面向”(面向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面向社区居民,面向社区单位),达到社区服务 “五有”(有活动场所,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服务的规章制度,有服务标准),从而达到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目的。
这正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所要求的。
第三,发展社区服务是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迫切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迫切要求走“小政府、大社会”的道路。
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物质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也使发展社会化的大服务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把社区服务纳入城市社会化服务体系,使社区服务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服务模式,发挥设施服务与互助服务相结合的优势,把服务面覆盖到城镇社区的每一个角落,为居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方便,这是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方向。
第四,发展社区服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
同志指出,“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
发展社区服务业在很多方面、很大程度上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社区服务除了为人民群众提供物质生活方面的服务之外,还要提供精神生活方面的服务,比如,青少年教育、科技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心理咨询、文化娱乐服务等,这本身就是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另外,社区服务大力提倡社会互助,这更是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提倡社会互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社区服务可以培育人们的亲情、友情,把爱国家、爱集体的要求具体化为爱城市、爱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人际关系的改善和社会风气的净化,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五,发展社区服务是加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措施。
《居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开展社区服务是城市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开展社区服务可以使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基本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使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得到加强。
另外,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壮大了街、居经济,改善了城市基层组织的工作条件,提高了基层干部的福利待遇,缓解了长期困扰基层组织的工作条件差、调控能力弱、工作压力大等问题,为整个城市基层组织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社区服务的特点与原则 1.社区服务的特点 城市社区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
社区居民的需求纷繁复杂,社区的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由此决定了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的内容具有广泛性、系统性、区域性与动态性等特点。
(1)城市社区服务内容的广泛性和系统性。
城市社区服务的目标是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
社区居民包括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也包括一般社区居民和社区内的单位。
他们的需求包括经济、文化、教育等方方面。
既有保障性的需求,又有发展性的需求;既有物质需求,又有精神需求。
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工作涉及到社区居民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城市社区服务内容的广泛性。
城市社区服务内容的广泛性不是大包大揽,它是建立在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基础之上的。
它与政府行政工作、企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家庭保障工作等一起,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共同满足社会居民的需求。
城市社区服务内容是一个有机整体,是有层次、有重点的系统性工作。
这是由社会结构的系统性决定的。
只有立足于社区生活的系统性,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工作,才能使社区服务形成有效整合,发挥最大合力。
我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还是近十年的事,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对社区服务工作的本质属性的认识比较粗浅。
城市社区服务工作起源于为弱势群体服务,并随着服务的内涵外延的不断延伸,又承接了原来服务于职工的单位福利保障,后因社会的变革,“单位保障制”转向社会保障制,条条管理转向块块管理等,形成了目前我国社区服务工作内容的庞杂和广泛。
(2)城市社区服务内容的区域性。
每个社区都有其特定的人口、地域、文化背景,社区存在的问题、社区居民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因此,满足这些需求的条件也不尽相同。
社区服务应立足于社区特点,依托社区资源,面向社区需求,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城市社会高度的异质性,决定了城市社区之间的差异性。
老城区与新建区、中心城区与城郊结合部地区、拆迁区与非拆迁区所面临的问题均不相同,它们的经济水平、社区工作者与居民的思想认识都很不平衡。
这就决定了社区服务的基础与针对性不同,社区服务的内容也体现为各有侧重,各有特点。
城市社区服务内容的区域性特点又不是绝对的。
社区服务的内容既受本社区特殊的需求与资源特点的制约,但又必须与社会的整体发展保持统一性,尤其是大、中城市,还应该向国际上先进的社区服务工作模式学习和借鉴。
(3)城市社区服务内容的多变性。
城市社区工作的内容是变化发展、不断完善的。
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社区需求,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了满足需求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社区工作内容的范围及其侧重点。
西方的社区服务工作从早期慈善组织为少数困难群体提供救济服务,到当前建立的社会化福利保障体制,其内容经过了长期演变。
我国的社区服务工作在民政福利工作基础上发展出社区服务,其内容也是不断发展的。
这种发展是建立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变化,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及社区居民参与意识的不断提高基础上的。
总的来说,我国城市居民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需求是不断增长的,其中包括原有需求的总量上升,也包括新需求的产生。
前者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对老年人服务的需求,后者如由于城区改造而迁往边远地区的人口大量增加,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大批下岗人员、外来打工人数增加等。
社区工作的对象已由从前的民政工作对象扩展到了社区范围内的所有居民。
满足他们对基本生活、便民利民服务、文化教育等需求,就构成了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内容急剧增长的现实特点。
随着需求的提高,社区服务工作的内容要伴随社区环境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在我国当前社区服务工作的精力、物力、人力基础都比较薄弱的现实情况下,片面追求形式上的门类齐全和高标准,是难以实现的。
因此,当前社区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应体现为基础环境的整治改善、基本服务保障的完善,以及在文化教育方面大力培育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社会结构将发生很大变化,目前的社区服务及其内在要素都具有过渡性,在社区服务工作目标的规划中,也要有发展的眼光,要看到社会进步和人们生活的经济水平,决定了当前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内容,在普及面与层次上与国外还有一定差距。
因此,既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改善设施条件和服务手段,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这是社区服务工作内容的动态发展所要求的。
理解以上特点,是认识社区服务工作的出发点。
只有看到社区服务工作内容和整体联系,把握其发展变化的特点,才能在全面认识社区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适合本社区需要的社区服务工作。
2.社区服务的原则 开展社区服务应遵循如下原则: (1)政府支持的原则。
现代社会中的社区,特别是城市社区,开展社区服务,不能不仰赖社会中最强有力的政府行政组织。
脱离了政府支持的完全自发的社区服务,在现代社会中是难以为继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政府的支持更是各种社会事业实现的基本保证。
政府对社区服务的支持,首先表现在行政权力的支持和领导上。
具体来讲,社区服务可由政府中的民政部门以及地方基层政权组织主持,他们可负责对社区服务给予经济和物质上的支持,对其工作给予指导,对其计划加以审查,对其活动进行授权或予以必要的行政支持,还可负责社区服务组织的建设,帮助各社区、各社区服务机构及其工作计划之间,实现全国性的协调或地方性协调,以及负责有关社区服务的政策制定和立法等等。
固然,社区服务的实际活动主要应由社区居民来实施,但在我国目前的现实条件下,发动、组织和指导居民只能是首先仰赖于政府。
政府既是开始时的发动者和组织者,又是运行时的指导者和援助者,因此政府支持这一原则,丝毫不能忽视。
(2)资源共享的原则。
社区服务的开展需要大量资源,但是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决定了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向社区所能提供的外部资源是十分有限的。
因此,今后发展社区服务,必须始终把立足点放在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内部资源这一点上。
现代社会工作理论指出:福利国家的实践表明,社区福利完全依靠政府提供的外部资源来实现,是不利于社区建设的,只会削弱社区居民的意志,养成大家对公共福利不闻不问的习惯。
因此,现代社会工作理论十分强调以社区自身福利建设为内容的社区服务,必须以开发利用自身资源为主,接受政府等提供的外部资源为辅,而不能颠倒了两者的位置。
(3)公民参与的原则。
一切社区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如人力、财力、物力、技能、精神力量等等。
都蕴藏在社区居民之中。
因此,社区服务必须以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为基本力量,而且必须是从少数人的参与,发展为多数人的参与,即公民参与。
要实现真正的大众参与,除了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发现、培养和组织各种地方人才之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实行社区服务的居民自治。
居民自治和大众参与有内在联系,自治能使居民们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提出自己的需要,并且为需要的实现提供资源,参加活动,这就形成了大众的参与。
如果社区服务仅以少数人的愿望根据,仅按个别人的意志而活动,那就不可能出现公民大众参与的局面。
(4)立足社区的原则。
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从某种需要出发的,都是为了实现某种需要。
社区服务也决不能忘了它是为实现一定的社区需要而进行的活动。
社区需要,既不同于政府或某个机构、团体的需要,也不同于社区中个别居民的需要,它是社区居民的公共需要、共同需要和集体需要。
社区服务的组织者,在制定目标和计划,采取措施的行动时,都必须考虑是否适应了社区的需要。
如若脱离了社区需要,社区服务就会难以为继,无法推行,或者流于形式,成为官样文章。
(5)科学化、专业化的原则。
过去社区服务一直被当作一种常识性的社区活动,靠经验进行。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社会工作的进步,社区服务的组织和管理率先出现了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趋势。
科学化,就是用科学的方法和知识来组织和管理社区服务。
如,许多地方在实施社区服务计划前,首先要进行社会调查,为社区服务的开展提供科学的、非经验性的、较为客观的依据。
专业化,是指社会工作包括社区服务正在成为一门专门的活动和知识,需要有专门人才来进行,这是与社会工作的科学化、知识化以及复杂化相适应的过程。
在我国,社区服务以往主要是一些简单的服务活动,如发放补助物资、对老人进行生活照料、开展一些小规模的义务劳动等等,好像不需要什么专门的知识和培训,人人都能从事。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这种情形显得越来越不适应。
我国的社区服务从组织、管理一直到服务活动本身,都将会越来越需要由掌握专门知识,经过专门培训的专门人才来领导、来组织、来实施,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社区服务的专业化要求一方面用专业知识培训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努力建设一支社区服务的专门队伍,使社区服务的专门工作者和志愿工作者相互结合、相互配合。
实现这一要求,对推动我国社区服务的发展,肯定会有很大作用。
(6)组织化、制度化的原则。
社区服务作为一种社会实践,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形态。
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组织还较松散,主要表现在各种服务组织缺乏统一的联系和协调,社区内的服务活动缺乏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很不完备,社区服务的规范、制度和立法都还没有健全、完善等等。
因此,必须在其制度化、组织化方面多下功夫。
实现社区服务的制度化,对加强组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区服务不是可有可无的临时任务,而是社区建设的长远内容,是社区工作的基本方式。
社区服务要形成一种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并有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规范、制度甚至法规。
无疑,这是今后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的任务。
(7)宣传先行的原则。
作为社区居民以自助互助来提高社区生活质量的过程,作为建设社区的手段,社区服务必须依赖社区居民的自觉自愿的参与精神、服务精神。
为此,在推行社区服务的每一项计划或措施之前、之中,都不能忽视必要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要使社区居民知道为什么这样做、怎样做,启发和激励他们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合作意识、自治意识、献身意识,帮助他们改变态度、习惯、观念,从而挖掘与发挥出居民中的全部潜能和资源,保证社区服务的顺利推行,最终使社区获得精神上的一致和整合。
(8)义务与报酬相结合的原则。
社区服务本质上是社区福利事业,是非营利性的、义务的。
但是,在目前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的劳动付出,应当视情况的不同给予一定的报酬。
对居民参与社区服务的志愿工作者,也应视情况实行义务与报酬相结合的原则。
推行社区服务的上述八项原则,是根据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的有关理论,结合社区服务的以往实践作出的分析。
社区服务如何发展,最终还要靠实践来回答。
四、社区服务的功能 由于社区服务的广泛性、系统性、区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各地对社区服务的内容概括不一,有的地方是从服务的系列上确定,如北京市将社区服务内容明确为十大系列,即社会福利服务、社区便民商业服务、社区居民再就业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社区文化娱乐服务、社区科教服务、社区体育服务、社区法律服务、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社区安全服务。
有的地方是从服务的对象上确定,分成面向特困群体的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等。
但无论怎样划分,社区服务的内容都与社区服务的基本功能分不开。
社区服务的功能,来源于社会生活的客观需求,从需求的角度来分析,目前社区服务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1.社会保障性功能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需要社区发挥面向居民的保障服务功能。
这不仅仅是传统的民政福利对象和优抚对象的民政福利服务,而且还要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性服务体系,包括建立社区医疗保障设施等,使社区服务成为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互助保障的重要形式与载体。
所以,发展社区服务是实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是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原有的“国家保障”模式向“社会化保障”模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根据我国的国情,社会保障的改革应格外重视服务性保障的发展,以服务保障来弥补资金保障上的不足。
大力提倡社区服务,发挥保障性服务功能,就能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
2.服务于民的功能 社区居民的生活服务,是社区服务需要发挥的另一个功能,这个功能是由社区的区位特征决定的。
社区是区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居民需要就近方便的各方面的生活服务,社区单位和居民的广泛参与,以及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便民利民的社会化服务,有着它独特的意义和优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使这种服务能长期规范化发展下去,就应遵循市场规律,运用市场经营机制发展社区服务。
3.社会化服务的功能 由于单位职工福利制度的改革,企事业单位办社会的现象亟待改变。
单位的一部分后勤福利服务功能,需要逐步转移给社区,使社区承担起一部分为社区单位提供的社会服务职能。
虽然目前还在探索阶段,但从长远发展看,社会结构功能合理化、分解化是必然的趋势,单位承担的不必要的社会服务终究要回归社会,而社区则是这种功能回归的最重要的承担者。
这三项是社区服务自身的基本业务功能,由此还能导引出一系列的社会与经济功能,如促进社会的转型、加强基层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等。
特别引起政府和有关方面关注的是,发展社会服务业对扩大就业,减轻下岗再就业压力,促进经济的增长等,有着不可忽视的经济功能。
第二节 社区服务的基本要素与组织形式 社区服务工作的要素是指社区在满足社会需求过程中所具备的基本条件。
社区服务工作者需要了解社区服务工作的要素,在实施服务中力争使其要素完备。
一、社区服务工作的要素 社区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六点。
1.需求要素 指在一定的生活区域中,满足于本社区的全体居民、家庭和社会群体的基本需求。
需求是一切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了需求,得到了满足,服务才能达到目的。
当然这种需求是正当合理的需求,而不是个别人的私欲。
美国心理学家马期洛将需求划分为五级: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社交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
①生理需求是首先必须满足的基本生活要求,如衣、食、住、行等。
②基本生活条件满足后,生理需求就不再是推动行为工作的最强烈的力量了,取而代之的是安全需求。
主要体现为居民对人身安全、家庭财产安全的需求。
③社交的需求比生理的需求和安全的需求来得细致,需求的程度也因每个人的性格、经历、受教育程度不同而各异。
社区作为人们活动的载体,是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
随着我国城市进入老龄化社会,家庭呈现核心化趋势,居民的社交需求将不断增长。
④尊重的需求包括自尊和受别人尊重。
自尊心是驱使人们奋发向上的推动力,自尊心人人皆有,要设法满足他们的自尊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人们在社区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⑤自我实现的需求是更高层次的需求。
这种需求就是人们希望在工作上有所成就,在事业上有所建树,实现自己的理想或抱负。
居民生活进入小康后,对精神文明的需求日益加强,自我实现的需求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区服务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满足上述五种社区居民的合理需求作为工作目标和内容,按照社区居民需要什么就做什么的原则实施服务。
2.管理要素 指服务中有组织、有系统地实施有效的管理。
社区的服务组织有两个特点:一是街(委)、企(事)结合,以街道、居委会为核心,联合本社区范围内的相关单位,组成中心组织,负责社区服务的宏观协调。
在中心组织之下,按不同服务对象,设立分支机构,指导各种对象的服务工作。
二为社区自治,任务大家定,办法大家想,有人把它称为“一台好戏大家唱”。
街、企结合促进了社区服务与企业办社会的融合,在这里企业一身二任,既是服务的客体,从社区服务中得到后勤支援;又是服务的主体,参与服务工作。
社区自治体现了社区服务由群众当
辩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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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民间公益组织到现代“第三部门” 作者:秦晖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647 更新时间:2006-10-17 ——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的若干问题 作者系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一、公益事业发展史的西方模式 两种“第三部门”观 “第三部门”(third sector)这一概念如果按它的提出者T.列维特等人(Levitt,1973)的定义,即非公非私的、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私营企业的第三类组织,那末它就应该是个古已有之的现象。
因为无论中国还是“西方”抑或是任何文明区,国家(政府)与企业之外的人们组织形式都是自古迄今种类繁多的。
而且严格说来,“民族国家”在西方被认为是近代现象,在中国固然“国家”早熟而且形成了前近代世界罕见的官僚机构,但其组织的发达也不能与现代国家相比。
而“私营企业”的严格定义几乎只适用于资本主义时代,其广义的所指尽管可见于古今中外,毕竟也以近代为繁荣。
所以从逻辑上讲,如上定义的“第三部门”应当是时代越古、社会越“传统”它就越兴盛才对。
我们的祖先(西方人的祖先也一样)活动在“衙门与公司之外”的形形色色的组织——宗族、部落、村社、教会、帮伙、行会等等——中的时候,实比如今的人们为多。
就是在加上附加条件(如必须是提供“公共产品”的组织等)之后也如此:毕竟那个时代如果有“公共产品”的话,也恐怕更不能指望衙门与公司来提供的。
然而,通常人们都是把“第三部门”作为一种现代(近代)现象,乃至“后现代”现象来描述的。
其中有的主要把“第三部门”的成长与国家干预、国家控制的退缩和公民自治、社会自治的扩张联系起来,因而非常强调它的“现代性”意义或“市民社会”意义——这两个词在这种语境中一般都是与被称为资本主义的西方现存社会相联系的。
这种观点往往直接指出“第三部门”之发展与“私有化”进程的关系、与福利国家的消亡之关系,并把它看作是“官方的替代物”、“非计划的(个人志愿)合作”与“制度化的私有化”等等。
(Kramer [et al],1993)相反地,有的人则主要强调“第三部门”的成长是对个人主义、自由竞争、私人企业等“市民社会”古典原则的否定,把“第三部门”的兴起与社群主义、合作主义、“新社会主义”、“现代性批判”或“后现代趋向”联系起来。
这种观点往往把非私有(当然,也非官办)经济当作“第三部门”的主要构成,从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企业、西班牙的蒙德拉贡、英国的工合运动与费边主义经济直到以色列的基布兹公社,都被视为“第三部门”的事例。
有人还归纳出了“第三部门”的三种类型:“合作经济”、“混合经济中的合作成份”和“与利润分配相结合的参与制中的合作利益”。
(Clayre,1980) 显然,这两种“第三部门观”是非常不同的,乃至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立的。
它不仅导致了价值判断的差异,而且也导致了事实判断、包括“什么是第三部门”这一判断的差异。
象前南斯拉夫的“自治企业”、西班牙的蒙德拉贡与以色列的基布兹这类虽非私有但仍是“企业”、虽未必追求利润极大化但绝对具有法人经济效益目的的“部门”,在克莱尔眼中是第三部门的典型,但在克莱默看来恐怕是根本不能列入第三部门范畴的。
我们可以把它们分别称为新左派的第三部门观与新右派的第三部门观,或者“非个人主义”的第三部门观与“非国家主义”的第三部门观。
按玛利琳·泰勒的说法,这是两种全然不同的提供公共产品的途径:在公共福利的主要提供者方面,新左派(书中称为“福利多元主义”)期待于“志愿部门”,而新右派期待于“具有志愿部门社会保障网络的赢利部门”。
在财政来源方面,前者期待于政府而后者期待于私人来源。
在规则方面,前者主张按政府与作为“中介结构”的志愿部门的规矩,后者则主张按市场规则通过个人交易来进行。
当然,有别于这二者的是传统的福利国家模式,它在所有这三个方面都只期待于政府。
(Gidron [et al],1992:150) 可见,如今人们讲的“第三部门”具有时代之根(现代的或“后现代”的)和结构之根(政府和企业之间,或更本质地说,是国家与个人之间)。
它是现代化过程中人们生活日益形成国家与公民社会(即个人主义的或个人本位的社会)二元格局的结果。
也正是作为这种二元格局中的一种“中介”组织和对二元紧张的现代社会症状的一种治疗尝试,“第三部门”中才会存在“非国家主义”与“非个人主义”、“现代性”与“后现代”这样两种方向。
从“共同体”公益到“国家+市场”公益 而在近代以前的传统西方,这种二元格局是不存在的。
德国现代社会学奠基人之一F.滕尼斯曾指出:“共同体”与“社会”是人类群体生活的两种结合类型。
前近代的传统文明中没有“社会”而只有“共同体”,共同体是一种自然形成的、以习惯性强制力为基础的血缘、地缘或宗教缘集体纽带,它不是其成员个人意志的总和,而是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是一种“人们意志的统一体”。
只是到了近代化过程中,一方面交往的发达突破了共同体的狭隘界限,发育了大范围的(地区或民族的)公共生活,一方面人的个性与个人权利发达起来,于是形成了“社会”。
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自然习俗的产物,而社会则是理性人在合意的基础上结成的“有目的的联合体”。
共同体是整体本位的,而社会则是个人本位的,“社会的基础是个人、个人的思想和意志”。
共同体是相对狭小的群体,而社会则大至与民族国家相当,并由此形成“社会”与“国家”的二元结构。
“共同体是古老的,而社会是新的”。
(滕尼斯,1999) 滕尼斯的这种分析,我以为是大体符合西方社会史的实际的。
在这一进程中既然国家与“社会”(个人本位的公民社会)的二元格局是近代(现代)化的产物,那么这二元之外(或之间)的“第三”部门也只能是近现代的产物。
而在传统的“共同体”时代既然没有民族国家与公民社会这“二”元,当然也就不会有“第三”部门。
因此尽管西方传统时代也存在着“衙门与公司之外”的组织(即“共同体”),存在着由它提供的“公共产品”即传统的公益、慈善事业,但现代第三部门并不是它的后继。
而“第三部门史”的研究者在论述当代第三部门发育的时代、社会根源的同时,也很少要涉及它的“历史根源”。
当代史学对西方(乃至日本、印度等其他各国)前近代的公益、慈善事业或“社会工作”事业的历史已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如J.B.施尼温德等对西方博爱与救济意识演进史的研究(Schneewind,1996)、A.E.C.麦坎茨对17-18世纪荷兰自治市阿姆斯特丹等地市民慈善组织与孤儿救助事业的论述(McCants,1997)、M.道顿等的英国公益慈善史探讨(Dauton,1996)、W.K.约尔丹的1480-1660年间伦敦慈善团体研究(Jordan,1960)、S.卡瓦罗对1541-1789年意大利都灵地区慈善医院文献的考证(Cavallo,1995)、T.M.萨弗利关于德国奥格斯堡地区济贫抚孤公益事业历史的描述(Safley,1997),P.加维特关于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贫儿、弃儿与孤儿养济院的研究(Gavitt,1990),等等。
从这些研究看,西方近代以前的传统时代慈善、公益事业除技术上的落后特征(活动领域狭小,主要限于救济孤儿、施舍医药等等)外,在观念形态与社会组织层面更有明显的特点:在观念上慈善过份依赖于宗教意识,被看作是一种单方向的“赐与”(Giving),不可能形成“公共物品”的概念。
(Schneewind,1996)活动局限于狭小的群体,而且往往被纳入传统共同体的束缚——保护关系中,施舍者与被施舍者间形成一种人身依附纽带。
如16世纪都灵地区“慈善与权力”存在着明显的相关性,捐助者建立免费医院的目的往往是以之作为通往统治者地位的桥梁。
而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最著名的慈善机构英诺森养济会,则是直接受庇于教皇的。
它虽然也由教会募捐来支持,但那时的认捐属于对教会尽义务,并无“志愿”性质。
西欧以外不少其他民族的传统公益活动,也带有明显的“共同体”性质,束缚——保护纽带而非志愿合作纽带成为这些活动的基础。
如俄国传统的米尔公社除了土地公有、定期重分、劳动组合、连环保等经济职能外,还有十分发达的社区公益职能。
米尔专门预留有“共耕地”,其收获用作公益金(即各家在共耕地上出工相当于公益捐助),诸如老弱病残、意外灾难的补助、公医、公匠、公牧的雇请、节庆典仪的开支等,均可承担(Figes,1986)。
日本传统时代的町与印度的村社,也有类似的公益职能。
(吉田久一,1994;Wadia,1968)。
然而进入近代化过程后,传统共同体趋于解体,人们在摆脱了传统的束缚的同时,也失去了传统的保护——包括相当一部分原由传统共同体提供的“公共物品”。
于是许多国家的人们在由“共同体的附属物”变成自由公民的同时便“享受”到了两种自由:摆脱束缚的自由与失去保护的自由。
传统共同体的公益职能一部分由新兴的国家机器来承担,一部分则成了市场交易物而改由赢利部门来提供。
至于公共物品供求中的“搭便车”问题在这个时期是不会引起太大注意的。
原因很简单:在由共同体本位的传统时代向个人本位的市民社会过渡时由于旧的身份、等级、特权、共同体等壁垒的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比比皆是,因“搭便车”而造成的“失灵”因而易于被掩盖。
只有到旧时羁绊已不存在、交易自由充分发展、社会经济机制最大限度地趋近于“完全市场”的状态下,那些不是因为非市场力量的干扰,而是由于市场逻辑本身的固有缺陷所致的“失灵”才会凸显。
同样道理,在“民族国家”职能初具、政府干预力量还未充分施展之时,“政府失灵”的问题也是难以凸显的。
直至“二战”以前的情形的确如此。
那时“国家主义”和市场主义一样处在上升期。
从19世纪英国的迪斯累里、德国的俾斯麦分别建立福利国家的雏形(即“皇帝——国王的国家社会主义”、“保守的福利国家”和“父权式的托利党社会主义”)、20世纪的美国新政、北欧社会党福利体制、英国劳合乔治与麦克唐纳的“工党社会主义”、德意法西斯的“法团主义”与“国家社会主义”,直到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欧美的左派(社会党)、右派(保守党)、极左派(共产党)与极右派(法西斯)都出台了由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制度设计。
另一方面,传统的共同体公益日渐衰落,如17世纪荷兰阿姆斯特丹的传统社区捐赠基金与教会慈善基金尚处在“黄金时代”,但18世纪后因“资本主义的兴起”,市民社会出现了“财政上的保守与文化上的慷慨”,而“朋友政治与金钱”的关系日显,传统慈善基金制度随即衰落了。
(Mccants,1997)在英国,原由教会主持的慈济诊所与药房在18世纪大都世俗化,转由世俗政府及企业支持,当时在约克、利兹、赫尔、设菲尔德等地的这类医疗公益还带有行会性,到19世纪这种行会性也趋于消除。
如在哈德菲尔德的纺织业慈济诊所中,1841年还有57%的病人是纺织业雇员,到1871年这一比例降至22%;但诊所超越行会性而向社会开放的同时,慈善性也逐渐为商业性所取代了。
(Barry and Jones,1991:149-169)19世纪法国的传统社区互助协会在摆脱村社、行会、教会的色彩后也发展迅速,其数从1852年的2488个发展到1902年的13673个,会员由23.9万增至207.4万。
但同时其慈善色彩也大为减退。
到1910年,这类协会总预算收入达6298万法朗,然而其中只有1189万,即18.8%来自捐赠、遗产赠与及成员的自愿奉献;另有1172万(18。
6%)来自政府资助,3936万(62.5%)来自带有自惠性的入会费或会金——而这部分取之会员,用之会员的资金作为入会条件实际上是一种交易。
(同上,172-186)。
总之在欧美社会“走入现代化”的背景下,公益事业的共同体基础逐渐为国家+市场(或政府+“社会”、国家+个人)基础所取代。
正如研究者所指出:这一时期公益组织的特征是“非制度性的自由捐助作用很小,大多数组织处于政府的监督下”。
法国在1882-1902年间“经批准的”公益会社成员增加了100万,而“自由的”公益组织成员只增加10万。
解释很简单:国家的资助只有在政府控制下才能使用。
而若无国家支持,极少有组织可以达到收支平衡。
因此从国家与私人(市场)那里得到收入并不是“非正常”的。
这一时期“互助主义”(mutualism)公益的实践实际上是战后福利国家体制的序幕,“它使人们不由自主地选择了一条介乎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之间的道路”。
(同上:184-185) 对于西方历史上从传统公益向现代公益的演变,以往学者有多种表述,如“从教会慈善向世俗控制转变”(Weaver,1967:14),“从父爱主义的福利形式向职业化管理与保险——融资体制过渡”(Barry and Jones,1991;190),从“救助个人的慈善”到“作为社会责任的慈善”和“作为道德责任的慈善”、最后到“福利国家中的慈善”的演变(Alvey,1995),以及从“近似原则”向“理性主义的福音主义”的发展(同上;26)等等。
但从根本上讲,笔者认为这种转变的本质在于“共同体失灵”所导致的对国家与对市场的二元崇拜。
西方的现代公益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的。
从“国家+市场”公益到第三部门:否定的否定
现代公益模式的形成带来了一系列变化: 首先是传统慈善观念的变革。
西语中“慈善(harity)”一词现在的辞书中都释为“仁爱”、“基督之爱”、“为上帝而普爱众生”等,带有浓厚的宗教(基督教)色彩。
但实际上它早于前基督教的古典文明时代已经流行,在早期拉丁语(caritas)及希腊语(charis)中,它首先都意味着一种珍贵的情怀与高尚行为,它与恩惠及感恩相联系,但无论在古希腊还是古罗马,这个词都从不用来表达一个家庭(家族)内的施惠关系,而只是用以表达一个人对他自己家庭(家族)以外的他人之善意行为。
可见,这时的慈善虽然含有受者对施主的依附性含义,但也反映了一种突破共同体中自然形成的人际关系的局限之意图。
(Weaver:6)这时也已经出现了西方公益史上著名的“近似原则”(cy-pres doctrine):这一原则认为施主的直接救助目标不能达到时,有势力的组织者可以征集其所施并用之于“近似于施主原意的其他目的”。
(Alvey;8)这就为慈善信托基金的发展开了路。
但到19世纪,与感恩相联系的慈善观念已越来越为两个方面所排拒:对弱者而言,他们“对于受惠的民主化预期”已使“慈善”变得像是“对贫穷阶层的侮辱”(Barry and Jones,1991:190)。
对于强者而言,“理性主义的福音主义”也造成了一种对所谓不争气者的一种“维多利亚式的厌恶”;而倾向于“对受惠者更具选择性的博爱”。
正如英国学者安德烈·里德所言:“它不打算帮助那些不值得同情的浪荡子、二流子或纯粹的贫民,土地法已经为他们提供了足够的东西。
它只打算帮助那些愿意自助的人:他们与其他人一样,没有什么天意神旨以不可抗拒的突发灾难挡住他们的路”。
新的博爱要帮助的是这样的人:“他们不能乞讨,因为他们习惯于工作,他们拒绝成为穷人,因为他们已经为更好地生活而追求了独立性”。
(Alvey,1995:26) 由于这种“福音主义”拒绝救助所谓“自已弄穷的人”,而并非“自己弄穷”的真正的不幸者(如残疾人、孤弃儿等)的救助又被认为应当是当时职能日趋发达的国家的责任,因而19世纪兴起的私人捐助信托基金(慈善基金)便逐渐退出传统慈善领域即对特殊不幸者的施舍,而转向了对公共生活的关注,如教育、法律、宗教、科研等,更突出的则是20世纪兴起的环保等领域。
现代公益的特点在与宗教的关系上表现尤为明显。
如前所述,中世纪西方慈善事业的最大施主是教会,“教会资助社会事业”是那时的传统。
但英国在16世纪、荷兰在18世纪、其他西欧国家大致也在此期间都出现了来自宗教的慈善基金日益减少的趋势。
由大笔私人遗产(资本主义积累的产物)捐赠而设立的世俗基金取代之而成了救济事业的支柱。
(Alvey:1995:12,19)但随着“理性主义的福音主义”的兴起,济贫施药养老育孤这类事业逐渐转由国家主办,民间世俗基金便更多地关心公众的精神需求,同时现代化要求的政教分离趋势也使国家不便支持教会,民间世俗基金便成为宗教这一特殊“公共物品”的主要投资者。
基督教博爱思想、救世情怀与利他主义虽然仍是西方人捐助行为的精神动力之一,但教会本身已由施助者变成了主要是受助者。
“教会资助社会事业”遂为“社会事业资助教会”所取代而成为现代公益的一大特征。
在美国这一点尤为明显,20世纪60年代前期美国全国公益来源有80%来自个人捐赠,而在公益开支中宗教占了将近一半(49%),为其最大端,以下依次是教育(17%)、福利(14%)、保健(12%)、其他(8%)。
(Weaver,1967:62-65) 在传统慈善的重要领域医疗事业中,“父爱主义”的施医舍药也逐渐变成了“理性主义的福音主义”的医学研究资助。
1888年法国出现的巴斯德研究所便被视为“20世纪医疗慈善事业所继承的模范”。
这个私人投资、吸纳志愿捐助的非赢利机构除以一系列科研成就闻名于世外,还开展了预防白喉(1894年起)等社会公益活动并为狂犬病等患者提供免费医疗。
但它的主办者始终认为科学是“消除贫困与疾病之根”的希望,而慈善则是次要的。
它开创了此后一大批类似机构之先河,如法兰克福洛克菲勒医学研究所、保罗·埃里克研究所等。
与此类似,传统的施舍济贫也发展成以民间公益组织扩大就业机会的努力,工合运动的发展便是一个典型。
(Barry and Jones,1991:195-196) 现代公益的另一重要活动领域是教育。
随着公民社会——民族国家二元结构的形成,以市场规则运作的“教育产业”和国家主办的“教育事业”同时勃兴并排挤了传统时代以教会、村社为主角的共同体教育。
但“教育产业”与官办“教育事业”之间仍有很大的空缺需要第三种力量来填补,这是工业化时代教育成为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之一的结果,因此也正是在这一领域较早兴起了新的公益组织形式。
19世纪前期,英国出现了拥有数千捐助人的“要求关心穷人教育的皇家慈善委员会”、布罗哈姆委员会等组织,从事对学校与对学生的教育资助。
当时一份调查显示,英国有4100多所学校受到资助,这些学校共有学生16.5万。
在另外约14300个未受资助的学校中,则有31万交费生与16.8万慈善资助生。
受资助学校的学生与未受助校中的受助生合计33.4万人,已经超过了交费生人数。
除此之外,在主流教育系统之外的非英国国教徒中还有许多受资助的初级学校,分别由战憟教徒、犹太人与胡格诺教徒建立(Alvey,1995:28-31)。
教育、宗教、科研领域的这些情况表明,即使在“国家+市场”被寄以最高期望的“走进现代化”时期西方也存在着国家与市场之外的民间公益力量。
它无疑是当代第三部门的先驱。
无疑,就西方文化的继承性而言它与前近代传统文化并不是毫无瓜葛,正如保尔·魏德林所说:基督教人道主义遗产与更早时代商业主义的大众参与到工业时代“与其说被拒绝了,不如说是在更现代的指导下被改造了”。
(Barry and Jones,1991:190)但如果就实践的指导思想、组织资源、动员方式与行为规则等方面看,父爱主义与理性福音主义、共同体慈善组织与公民公益组织、“教会资助社会”与“社会资助教会”等区别的断裂性还是很明显的。
正因为如此,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西方一直有所谓“慈善终结论”、“慈善失败论”之说。
正如英国讨论公益问题的拿旦(Nathan)委员会在20世纪50年代初所提到的:“我们历史中最悲壮的失败之一,就是这些慈善者所作出的努力。
尤其是在18世纪后期及19世纪,由私人努力来提供学校、医院、施药所、济贫院、孤儿院的普遍服务、发放养老年金、以及救济其他范畴的‘应当贫穷者’(deserving poors)”。
而历史证明民间的这些努力终结了,“如今国家的法定服务——新的或旧的——现在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的个人福利,……(于是)困扰委员会的基本问题是:慈善者还有什么事可做
” 但委员会主席、英国著名律师与议会法学家拿但认为旧慈善的终结恰恰意味着新型志愿行动的兴起。
有趣的是:他在论证这一点时并未强调“市场失灵”与“国家失灵”,而恰恰论述了志愿行动与这二者的契合。
他认为志愿服务与国家服务相互排斥的观点已经过时,这两者并无明显界限:“历史上(民主)国家行为就是志愿行为的结晶与普遍化”,“如所周知,如果没有志愿服务的渠道相配合,民主国家很难有效地发挥职能”。
福利国家制度应当由志愿努力来补充,这不仅由于作为民间力量的志愿组织可以作为压力团体对国家构成“刺激、抑制和批判”,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帮国家的忙:“志愿部门不像政府衙门,它有自由去进行实验,能成为开创性的先锋,而国家可以接着干——如果这种开创被证明有益的话”。
与之相比,赢利部门虽然也有“实验的自由”,但其实验的目的是产出私人物品,因此即使实验成功,国家也无法“接着干”。
反过来讲,志愿部门因其不具强制性,其实验如果失败,也不致造成严重后果,而国家如果胡乱搞“实验”,那就要酿成灾难了。
换言之,志愿部门再不济,顶多成为“有益无害的乌托邦”,而国家若搞乌托邦就可怕了——有过这种经历的中国人对此应当比拿但更有体会——这是从“消极自由”的角度肯定志愿部门。
若从“积极自由”的角度志愿行动当然就更值得肯定。
因为这种自由观不仅讲“有权做什么”,而且更讲“应当做什么”,而志愿者的利他向善、服务公众显然是“应当做”的。
可见,拿但委员会眼中的志愿部门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在“积极自由”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社会民主主义)基础上的,它以(民主)国家有效、市场有效为前提,即它首先是(民主)国家主义、个人主义的,然后才在一更高层次上体现其非国家主义、非个人主义的色彩,发挥其弥补“国家失灵”、“市场失灵”缺陷的功能。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社会才能“找到一种方法,使过去的好心能更自由地服务于现时变化了的新需求”。
(Alver,1995:38) 因此,现代西方的志愿部门或第三部门是在公民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无论它的创新实验是成功打开了“后现代”的大门,还是流为“有益无害的乌托邦”,它与前公民社会的传统慈善都已判然为两。
只是在“否定之否定”的逻辑下,传统慈善的若干特点有时会“复归”,如“近似原则”如今已成为志愿捐助信托基金的通行准则。
依靠这一原则,分散的捐助者的个人意志既得到尊重,又可以把这些捐赠整合为统一的资助意向并服务于更大的社会目标。
古罗马时代已经出现的这一原则在“理性福音主义”时代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因为那时更强调遗嘱自由和对捐赠者特定选择的尊重。
但在战后,第三部门与公益事业的发展日益要求突破捐赠者个人意志分散的局限,“近似原则”也就日益扩大了适用性。
如美国早期最重要的公益捐助人、也是大政治家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43年建立的北美最早公益组织之一“富兰克林基金”(正式名称为美国仁爱协会),以富兰克林捐赠的遗产为本金,富氏原定的资助对象是:波士顿、费城两地“有优良声誉的已婚青年发明家”。
但到1962年,富兰克林基金会终获法律许可,在cy pres的原则下把最初专为青年发明家而设的这笔钱用于资助医学院学生及医院职员,而在此以前,基金的一部分已用于支持开办富兰克林学院。
(Weaver,1967:21-22) “近似原则”赋予民间组织在不断变化的社会条件下有效动员志愿捐赠资源用于事前并未设想的各种公益目标的权利,明显地扩大了志愿部门的能量。
可以说没有这一原则就没有今天的第三部门发展。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拿但委员会曾主张:如果志愿的公益应受到鼓励的话,则公益信托基金必须被赋予“它们的古代特权”(指cy pres等)。
(Alvey,1995:38)但这种“古代特权”已经是公民社会条件下经过二次创新即“否定之否定”的结果,已不是“传统的”简单延续了。
二、公益事业发展史的中国模式 共同体·社会·大共同体 如上所述,共同体——(个人本位)社会的纵向二分法与民族国家——公民社会的横向二分法是解释西方社会变迁的有效模式。
因而从传统共同体公益向近现代国家+社会(个人、市场等)公益转变,再从国家与市场之外发展出第三部门便成了西方公益事业发展的主线。
然而中国的情形则全然不同。
正如笔者曾论证的(秦晖,1998-9),秦汉以来的传统中国社会并非滕尼斯所讲的那种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但地缘、血缘等“自然形成的”小共同体也并无西方中世纪那样发达。
在古代中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下无数小农的个体家庭直接作为“编户齐民”而隶属于皇权及其下延权力组织(吏权)。
在这种结构中,小共同体无法取得本位地位,但这并非意味着个性自由与公民个人权利的成长,恰恰相反,正是早熟的集权国家作为一个大共同体的强控制使小共同体权利的成长都成为不可能,就更谈不上个人权利的成长了。
于是在微观层面,传统中国因缺乏强固的小共同体纽带而呈现出与西方近代化过程以个人本位消解了传统共同体之后的状况具有某种表面相似的“伪个人主义”状态,“编户齐民”之间无法发生广泛的横向依附(如西方中世纪在村社、采邑、教区、行会与宗族等类群体中所见的那种依附),因而彼此间显得很“自由”,中国也因此很早就产生了西方直到近代化过程开始后才习见的许多现象如“自由租佃”、“土地私有”、“自由交易”等等。
但这种一盘散沙式的“自由”却以宏观层面上的某种“普遍奴隶制”为前提。
(
高中作文800字议论文反对自私自利
最近一段时间“自私”这个词总是在我脑海里盘旋。
作文网 爸爸见我将喜欢吃的菜往自己面前拉,说我自私;在整理物品时我只把自己的东西整理好,说我自私;就连我拿起电视机的遥控器点击自己喜欢看的电视节目时也说我自私…… “自私”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呢
有什么危害性呢
我从未思考和认真去了解过。
这次节假日,全家出去旅游,在我背得包里只装了我的物品,妈妈有一把雨伞要放进我的包里,我不愿意,爸爸又说我自私。
这次外出,路途上有很长时间,我就和爸爸详细谈论了这“自私”名词的含义。
爸爸说:“‘自私’实际上也很好解释,就是一事当前,只为自己考虑,不为别人着想,一言一行都是围绕着个人的好恶和利益,从不管别人。
从大处讲,就是不管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你们这代人,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在家里没有兄弟姐妹,父母又把所有的爱都给予你们一身,久而久之就养成了大少爷,大小姐的作风。
当然,这是我们过去用的名词,如果你们不能改变这种习气,这对将来是非常不利的。
” 我联想起在外地的表姐,她在网上和我聊天时,总是谈她如何如何,一有事或心情不好就和我聊,而我想和她谈些我有兴趣的事,总遭到拒绝。
这难道也是爸爸讲的“自私”吗
怪不得我对表姐的做法很不满。
爸爸启发我在学过的书本上寻找那些英雄人物的事迹,用来联想自私的反面是什么。
他们如果都是为了个人的利益就不会去献身,正因为他们放弃了个人利益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才会有那样的英雄壮举。
雷锋也曾经有过这样的名言:“对待同志要有春天般的温暖,对待有困难的人要有夏天般的热情,对待个人主义要像秋风扫落叶般的无情……”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比起他的这种思想和事迹,我们的言行则是多么可笑啊。
难道“自私”真的只是我们这一代的人的“专利”吗
我认为:不是
在许多见义勇为的勇士中有不少都是独生子女,在许多慈善活动中活跃着我们的小伙伴,在社会公益活动中,我经常看到与我同龄人的身影,在我们的学校的校园里…… 他们的实际行动不都说明了他们都是舍弃个人得失,有很强的集体主义思想吗。
当然,我们的特殊地位容易滋生“自私”的不良品德,这也是我们这代人的薄弱环节,在我们的身上,在我们的周围确实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现象。
我们这代人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程度上都会呈现出自私的行为,这也是不可否认的,这种不良的思想会腐蚀我们的品德,毁坏我们的形象,如果发展到一定程度,对我们今后踏上社会,参加工作,都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后果。
因此。
我们应该了解“自私”的危害性,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任何一件事,不论大小、轻重都应该认真考虑各种利益的问题,不能只想到自己而不顾他人。
在家里,尤其会发生这种情况,尽管爸爸妈妈对我们都非常溺爱,可我们要自觉养成尊老爱幼的习惯。
日常生活中从点滴小事做起,从身边每一件事做起,多为别人考虑。
在社区和社会环境中,要遵纪守法,遵守“七不规范”,养成各种好的习惯,做个合格小市民。
要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陶冶自己的情操和心态。
在学校,在同学中要经常考虑到集体利益和别的同学的需求,助人为乐,热爱集体,自觉克服“自私”的习惯。
只有这样对自己严格的要求,才会逐渐培养出好的思想品德,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真正杜绝“自私”的陋习,成为一名受人欢迎的人。
我把这些想法对爸爸说了,爸爸高兴的说:“你有进步,只要按照自己刚才讲的去做,我相信,你一定会成为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孩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