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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规演讲比赛单人主持词

时间:2015-09-03 15:41

古代关于合规的故事

自己改改今年以来,按照银监会和总省行的统一部署,我行先后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内控评价上等级,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等一系列提高内控guǎn lǐ水平、夯实安全经营基储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活动。

为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全行员工转变经营guǎn lǐ理念,树立依法合意识,提高全面风险guǎn lǐ能力和内控案防水平,根据省行统一安排,我行于6月6日开展了内容丰富,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扎实有效的进一步树立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理念大讨论活动,我作为主管内部的副行长和我行的内控专管员,与全行员工一起积极参加了这次大讨论活动,我主持制定了大讨论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星期二晚的学习时间,确定讨论重点,要求支行行级领导,中层干部带头参加讨论,解剖思想,纠正认识上的偏差。

每位员工结合所在的岗位分析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重要性。

通过与员工共同学习银监会和总行今年以来下发的案件通报,算细账,从发案部门、发案原因、造成的危害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我深刻体会到,任何差错、风险、问题和案件的发生,都不是一朝一夕突然形成的,都会经过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这一客观自然规律。

正是由于日常工作中,个别员工执行制度不严,存在隐患和漏洞,且长期得不到整改,有的经验主义至上,操作陋习难改,屡查屡犯,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最终酿成案件。

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工行信誉遭受损害,责任员工受到处分,丢工作,丢饭碗,祸及国家、单位和个人。

因此,在落实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上,必需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自我约束,自律自警,一丝不苟,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 通过查差距,提建议,对我行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情进行冷静析,虽然近几年我行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如“执行内控制度百日查整改”、“查违法违纪、创无案件年”、“扫雷工程”、“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评价”等,全行的内控案防水平和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意识明显增强,但个别部门、个别岗位、个别员工执章不严,违章不纠,检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违规操作、不按章办事且屡查屡犯的行为依然是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中防范的重点。

今年,各项检查及内控制度评价中仍发现问题20多条,这固然有客观因素,但主观原因仍居主导地位。

部分guǎn lǐ人员guǎn lǐ意识不强、不敢于大胆guǎn lǐ或业务能力差、guǎn lǐ水平低,制度落实不到位,以感情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guǎn lǐ,查处问题不彻底,整改不到位;部分一线员工对依法合规稳健经营重要性认识模糊和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缺乏应有的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因此,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意识,认真落实各个岗位上规章制度,重点放在一线。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进一步树立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意识。

积极适应我行股份制改造的新形势,采取多种方法和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员工转变经营guǎn lǐ理念,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着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教育全行员工,虽然几年来,我行依法合规经营取得了初步成果,经营效率大幅提升,未发生事故与案件,但与现代化金融企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观念的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风险防控也不是一劳永逸。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我行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更为复杂,经营中将面对更加多变的系列风险,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也是犯罪分子侵袭的目标,案件多发、高发的势头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扼制,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同行业中,从业人员极易淡化风险意识,盲目寻求发展;在工行股改上市的攻坚阶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

实现我行长治久安、安全稳健经营,加大各类检查监督力度是必要的,但从员工思想上解决防范风险才是问题的关键,目前在全行开展“进一步树立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理念”大讨论,就是要使全行员工认清内控案防严峻形势,保持清醒头脑,端正指导思想,排除各种干扰,坚定依法合规经营的决心和信心,努力营造规范的经营秩序,确保我行在安全稳健的前提下谋求各项业务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是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经营发展中心工作不动摇,一手抓内控案防guǎn lǐ基础不松劲,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时刻绷紧内控案防这根弦不放松,牢固树立风险识,全员参与意识,坚决遏制各类案件发生,确保各项工作安全稳健运行。

按照省行袁长清行长“先比内控,再比速度;先比guǎn lǐ,再比目标;先比效率,再比地位;先比价值量,再比排名。

”的要求,把内控案防工作嵌入各项业务活动之中。

每一位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坚持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每一笔业务,以高度的责任心,百倍的警惕性预防各类经营风险和经济案件。

每一位guǎn lǐ人员,认清内控案防工作的严峻形势,深入研究内控和案防工作的变化特点和趋势,使自己的guǎn l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提高经营guǎn lǐ水平和能力,打牢内控案防工作的基础,有效预防各类风险和案件,不断提高防范控制能力。

一是继续抓好对袁行长“三封信”的再学习、再讨论活动。

每星期二晚上为集中学习时间,以部室为单位抓好落实,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认真备课,轮流作辅导报告,纠正员工在落实内控案防各项规章制度中存在的认识上的偏差,特别是对屡查屡犯问题,组织员工进行经常性讨论,认真剖析根源,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规章制度学习活动。

举办内控案防制度知识竞赛,开卷或闭卷考试,开设内控制度学习园地等,使每位员工熟练掌握各项内控制度,特别是本专业、本岗位的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通过经常性的学习,加深每一位员工对规章制度的理解,提高执章守纪能力。

四是严格岗位责任制。

由办公室牵头,各部室配合,制订更加详细行长、主管行长、部室经理、一般员工的岗位责任制,特别是要注重股改后新岗位、新制度的完善,确保每一个岗位,每一笔业务,每一个环节均在规章制度的严格约束之下,不留空白点。

五是突出重点。

抓重点环节,即往来帐目、现金箱的guǎn lǐ、票据业务的办理、重要凭证的使用与guǎn lǐ、贷款审批、现金调拨及权限卡的使用与保管;抓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即英押、章、证的使用和对营业机构负责人及一线操作人员的约束与监督。

抓重点区域,即易发生操作风险与经济案件的营业部与保卫部门;抓重点时段,即节假日、周末,连续长假等时段。

严把印章、现金、密押、重空白凭证、业务授权和交接等重要关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防于未发,止于未萌。

六是认真落实员工思想分析制度和案件防范分析制度。

逐级签订内控案防目标责任书,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及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支行每月召开一次员工思想分析会、一次内控案防分析会,主管行长和部门经理认真撰写书面分析材料,分析员工思想状况,重点排查参与经商、炒股、嫖娼、赌博及收入与消费严重不符的人员。

按照省行制定的《员工行为动态guǎn lǐ暂行办法》,逐人建立行为动态guǎn lǐ台帐,落实动态guǎn lǐ的各项措施,严密监控思想行为动向,对有不良嗜好或劣迹的人员进行帮扶控制。

七是加大对内控案防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对违章人员的处罚力度,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发挥总会计、部室主任、营业经理及制度检查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经常性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责任人,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屡查屡犯的问题,不但依据内控条例进行处罚,而且与员工及部门负责人的绩效工资关联,坚决查处违规违章行为,痛下决心,决不手软。

内控与案防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各级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监督,对应付了事,敷衍塞责,走过场者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造成案件的撤销其职务,坚决根除以经验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guǎn lǐ的错误行为。

八是扎实做好案件防范综合治理工作。

严格按照河南银监局《意见》规定和周口分行案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开展防范操作风险自查,全面检查主要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够覆盖到所有部门、业务领域、岗位、操作环节及操作规程和细则的制订、差错和事故的纠正、岗位责任制落实等情况;重点检查能够引发案件的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关键环节、关键时段。

营业部以微机操作、联行业务、票据业务、代客理财、权限卡guǎn lǐ、银企对账等为重点,检查柜员是否熟知业务流程并按章操作,有无自办业务行为;柜员之间现金调剂是否通过99999款箱,有无擅自调剂行为;是否坚持办理交接手续后离岗,有无擅自离岗行为;是否坚持“印押证”三分管和人员变动时及时报分行审批备案,有无兼岗行为;是否坚持按制度要求使用和保管权限卡、每15天修改一次密码、请假离岗及时调整为待启用状态,有无乱存乱放及越权授权行为;是否坚持大额现金支取报批备案制度,对大额可疑类现金支取是否坚持及时上报人民银行,有无未经审批私自办理和越权审批行为;是否坚持银企对账制度,对账率能否达到100%,有无业务人员核对自己经办的企业账目行为;检查反交易、重要空白凭证、账户guǎn lǐ、查库制度、票据交换、印章使用与保管、业务处理、现金营运等要害岗位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检查总会计、营业经理和制度检查员履职情况。

信贷部门以授权授信、信贷业务、个人消费信贷、贷后guǎn lǐ等为重点,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办公室以行政公章、收发文、权限卡、岗位轮换、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等为重点,检查是否坚持行政公章行长与办公室主任双人guǎn lǐ、使用必须经有权人审批并登记,有无私自用章和单人guǎn lǐ行为;是否坚持收发文登记和使用发文稿纸及经有权人签发制度;是否坚持权限卡领用、发放与guǎn lǐ制度,权限卡的权限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调整权限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坚持岗位轮换制度,对微机操作、会计记账、票据交换、信贷外勤、联行、99999钱箱等重要岗位人员按在岗年限要求及时进行轮岗、交流、离岗稽核、强制休假;是否坚持员工思想分析制度,重点排查重点岗位和敏感环节人员异常现象;检查各类安防和消防设备是否按规定配置,是否正常运行,各种预案是否合理,员工是否熟知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  一、总 则  (一)为规范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全面和专项现场检查。

  (三)本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

  (四)本规程所指的现场检查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五)在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根据被查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复杂程度,选择相应的检查程序。

  (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七)检查人员应依法开展工作,遵守银监会“约法三章”、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执行《银监会系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检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检查准备阶段  (一)立项  主监管员承担日常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其根据对被监管机构风险监测情况、风险评级结果,及以往现场检查报告,在与现场检查人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或监管周期现场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的立项,并与现场检查人员一起进行立项的审议,确定现场检查的时间和检查重点项目。

  (二)成立检查组  检查项目一经确定,则由实施现场检查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检查任务配备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并确定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组长和主查人可以兼任。

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为若干检查小组。

每个小组至少应由两位检查人员组成,保证各项检查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和监督。

  1.检查组组长工作职责。

检查组组长负责对检查组的领导及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指导现场检查严格依照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向其所属机构反映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如果有关计划或方案需要修改,或者检查中有重要事项需要与主监管员会商,由检查组组长负责进行有关协调,审核《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并对现场检查纪律负总责。

  2.主查人工作职责。

主查人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和检查时间,及时向检查组组长反映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组织撰写《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

  3.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职责。

检查组成员应服从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现场检查程序和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认真撰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文本,做好取证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三)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  1.提前或者进点时向被查单位递交《现场检查通知书》。

  2.《现场检查通知书》由银监会统一格式。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自负责《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印制、编号、发放工作。

  3.《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当加盖银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印章。

  4.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是与《现场检查通知书》并用的合法、有效证件。

  (四)发出《检查前问卷》及收集检查有关资料  1.发出《检查前问卷》。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向被查单位发出《检查前问卷》。

如确定发出,则应明确回收《检查前问卷》的时间和报送要求。

  2. 进点前应收集的主要材料:  (1)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关部门掌握的被查单位的情况。

  (3)被查单位以往报送的有关材料。

  (4)监督检查部门历次的现场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

  (5)监督检查部门掌握的非现场监管资料。

  (6)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及处理情况。

  (7)被查单位的内外部审计报告。

  (8)被查单位对内外部检查和审计的整改情况。

  (9)群众举报材料。

  (10)媒体及互联网的有关报道。

  (11)其他资料。

  (五)审核和分析所收集的材料  1. 审核反馈的问卷材料。

在收到被查单位报送的《检查前问卷》反馈材料后,检查组应对反馈材料进行审核、作出评价。

  (1)审核问卷材料的完整性。

检查组应根据《检查前问卷》目录清单,逐项审核每项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

必要时可列出被查单位需要重报或补报的资料清单,要求被查单位在进点前补报,或在检查组进点后向其索取。

  (2)初步审核问卷材料的真实性。

被查单位报送的资料,如有明显出入或差错,应视为对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的一个方面;如事后查明存在虚假和隐瞒填报的问题,应依法追究被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 对问卷材料和其他材料进行综合分析。

在被查单位反馈的资料和其他应收集的资料基本齐备以后,检查组组长或主查人应召集检查组成员对掌握的所有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对被查单位管理状况作出初步判断,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

综合分析可以使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

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检查方案的重要依据。

  (六)形成《现场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的立项,在全面深入分析被查单位的相关资料,与主监管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订立清晰明确的检查方案,包括具体的检查目标、检查任务、检查重点等。

  1.《现场检查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1)制定检查方案的依据。

  (2)检查的目的、对象、范围、方式、内容和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

  (3)需要提交的检查报告、附表、格式要求等。

  (4)检查组成员分工。

  (5)本次检查依据的法规清单。

  2.《现场检查方案》需经检查组组长主持,检查组讨论通过。

  3.《现场检查方案》需报经检查组所属机构审定。

  4.实施检查过程中,在获得检查组所属机构同意后,检查组组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检查方案作出调整。

  5. 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考核检查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检查前培训  根据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检查项目的风险程度、风险识别的难度等确定是否进行检查前培训。

检查前培训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学习、讨论《现场检查方案》。

  2. 讲解、讨论现场检查操作表格。

  3. 学习与检查项目有关的政策法规依据,金融、财会、法律等业务知识,检查方法和技巧等。

  4. 介绍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历次检查情况。

  5. 其他情况。

  三、检查实施阶段  (一)实施步骤  1.进点会谈。

  (1) 进点会谈的程序。

检查组应当在进点会谈前明确会谈目的,拟定会谈提纲,并在《现场检查通知书》中确定的日期进入被查单位,出示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2) 进点会谈的主要参加人员。

参加进点会谈的人员为检查组成员和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3) 进点会谈的主要内容可包括:向被查单位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介绍检查组成员;听取被查单位相关汇报;就检查准备阶段掌握的重要情况或疑问向被查单位进行了解和质询;向被查单位提出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事项,并确定具体的联络人员。

  (4) 进点会谈应当明确专人记录,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见附件格式1),并作为检查资料保存。

  2.检查实施。

根据检查组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灵活运用各种检查技术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和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比较分析,相互印证,确定查证的问题,并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3. 评价定性。

根据检查依据,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或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定性,作出检查结论。

凡是检查中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的问题,不作结论性评价。

  4.结束现场作业。

检查组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退出被查单位。

检查组组长确认可以退出被查单位现场后,将退出现场作业的时间告知被查单位,进行现场作业清理,向被查单位办理调阅资料、借用物品等的归还手续,退出检查现场。

如有必要再次进场,需提前通知被查单位。

  现场检查的时间一般不应更改,以免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业务经营。

如确属检查需要,可考虑适当调整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并知会被查单位。

  (二)检查方法  1. 总体查阅。

从总体上对被查单位的账账之间、账表之间、账实之间的一致性进行现场审核,并查阅被查单位的外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应对被查单位账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现场初步审查,其目的是确保检查组一开始便能真实、完整掌握被查单位资产负债总体状况,避免有问题的账表数据误导检查人员。

  2. 现场审查。

根据检查方案,按各项检查内容采取相应检查方法对被查单位的有关业务和财务资料进行审查,对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

  (1)检查方法包括核对、审阅、计算、比较分析、账户分析、绘制流程图、实地观察、询问调查等,并可运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

  (2)检查方式包括普查和抽查。

普查要求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全部业务、财务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抽查要求根据抽样比例和抽样原则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业务、财务资料进行有选择的审查。

抽样比例根据现场检查方案的要求确定,抽样原则一般采取判断抽样,或者根据已经掌握的检查线索确定需要检查的范围、业务环节。

  (3)对被查单位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一般采取现场观察和写实记录的方式。

  3. 调查取证。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取得证明材料。

  (1)检查组可视检查需要,调阅有关资料,查询被查单位的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数据,并进行数据导出、转存、打印、复印等处理。

  (2)对需要调查取证的问题,要取得充分的证据。

  (3)证明材料包括:调查询问笔录、凭证、报表、账册(账页)、问卷、说明材料、被查单位文件、合同、会议记录、外调复函、实物照片等。

上述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必要时应要求被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不在时由经办人)签字,或加盖部门公章确认,确有特殊情况未能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主查人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4)在检查证据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情况下,检查组要立即向其所属机构报告,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有关证据材料先封后查。

  (5)检查结束前,检查组要统一汇总检查证据材料,编制调查取证材料清单,并编印页码,由检查组集中统一管理。

  (三)质量控制  在整个现场检查期间,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要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分阶段听取各检查小组的汇报,及时了解检查各阶段的工作情况,控制检查工作质量和进度,查找检查差错和遗漏,解决检查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确保检查工作满足检查目的和要求。

  (四)文本要求  1.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

现场检查操作中,检查组应根据拟检查的内容,确定需调阅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管理报表和有关文件,根据检查需要逐次调阅。

  检查组调阅资料需填写《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见附件格式2)一式两份,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向被查单位取得上述检查资料。

《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由检查组和被查单位有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检查资料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被查单位,并在《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上注明归还日期,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2.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工作内容进行记录,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格式3)。

检查人员通过编制工作底稿描述检查事实和问题,判断和评价所发现的问题,评估风险状况。

  (1)检查人员应对所编制的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底稿必须由另外一名检查人员进行复核,主查人要对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2)工作底稿可按照一事一稿进行记录,也可以视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合并处理。

记录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人员、索引号及页次等;  二是检查发现的问题概述或事实记录,包括检查认定的事项,认定过程中对有关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的内容及其结果,认定的依据等;  三是评价和意见;  四是与问题或事实有关的取证材料等附件。

  (3) 工作底稿所表述的观点必须清楚明确,所附取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能充分支持观点。

工作底稿应简洁、清晰,符合文档规范。

  (4) 工作底稿应由检查人员和复核人签字。

  3.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

检查人员通过编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见附件格式4)向被查单位确认事实和问题,事实确认书只记录检查事实,不作任何定性评价,可视需要附取证材料。

  (1)主查人在掌握全部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和审阅检查人员全部《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确定需要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事实项目,由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编写事实确认书。

  (2)事实确认书经主查人逐一审核签字后,交被查单位(部门)负责人逐一签具明确意见,并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意见分为三种,一是承认事实,二是否认事实及其理由,三是补充相关事实。

  (3)事实确认书所附取证材料如果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但未获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组可视情况封存取证材料原件,以避免被查单位篡改或销毁原件。

  (4)事实确认书中所附取证材料不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并且被查单位申辩理由成立的,检查组应注明“认可申辩,不作问题”并留存。

  四、检查报告阶段  (一)形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1.各检查小组初步形成分项目检查事实与评价。

各检查小组依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资料,将检查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和事实进行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初步认定问题和事实的性质,形成检查小组的检查事实与评价,提交主查人。

运用计算机技术辅助检查的,可以由计算机汇总生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2.检查组对初步形成的检查事实与评价进行讨论分析和综合判断,由主查人组织撰写对被查单位总体的《检查事实与评价》。

  3.《检查事实与评价》包括事实和评价。

事实的表述应当真实准确,有详细、充分的数据和文字资料支持,可包括检查前问卷、会谈记录、工作底稿、取证材料等情况。

评价要对照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作出评述,做到定性准确、有理有据、客观公正。

  4.《检查事实与评价》在递交被查单位之前,应由检查组组长与主查人签字。

  (二)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  1.《检查事实与评价》形成之后,检查组组长要组织与被查单位的检查总结会谈。

总结会谈由检查组组长主持,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检查人员还应通知主监管员参加会谈。

由主查人向被查单位宣读《检查事实与评价》,请被查单位就有关问题和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评价结论提出意见,必要时就有关问题交换意见。

  2. 检查总结会谈应当安排专人记录,并整理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

  3. 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材料无异议时,由被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事实与评价》上签具无异议意见,签字或加盖公章;被查单位有异议时,应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向检查组反馈书面意见。

检查组应当对被查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

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4.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与被查单位举行检查总结会谈时,检查组应当将《检查事实与评价》书面材料发送被查单位,由被查单位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反馈书面意见。

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三)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总结会谈结束或收到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反馈书面意见后,检查组应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1. 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后,主查人组织起草《现场检查报告》。

  2.《现场检查报告》应当以《检查事实与评价》为基础,主要应包括实施检查的基本情况;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出的问题与事实及检查组作出的评价;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提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建议,以及拟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监管要求等。

  3. 检查组组长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后,呈报其所属机构审定,并移交给主监管员。

  五、检查处理阶段  (一)检查处理的方式  对于不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由检查组所属机构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对于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检查组所属机构在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同时,还应依照银监会有关规定处理。

  (二)《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作出和执行  《现场检查意见书》是检查组所属机构对被查单位通报检查事实、作出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的专门文件。

检查组负责起草《现场检查意见书》,上报检查组所属机构审批后,按法定程序送达被查单位。

  1.《现场检查意见书》依据银监会关于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评价和判断。

  (2)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的时间要求。

  (3)要求被查单位在收到《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一定期限内将整改方案书面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并视执行整改方案的进度情况分阶段或一次性将整改书面报告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3.主监管员依据《现场检查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要求,以及被查单位报送的整改方案,及时跟进被查单位的具体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等。

  主监管员要将整改情况反映到风险评级、评价和年度监管报告内容中去,同时研究确定下一步的监管方案,必要时提出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的建议。

  六、检查档案整理阶段  (一)建立检查档案  在整个检查工作中,检查组应当认真收集、整理检查资料,将记录检查过程、反映检查结果、证实检查结论的各类文件、数据、资料等纳入检查档案范围,为建立档案做好准备。

  检查档案包括: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前问卷、内控问卷及反馈材料;现场检查会谈记录;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及所调阅的资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及取证材料等附件;检查事实确认书;分项目检查报告;检查事实与评价及其反馈意见;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材料。

  检查档案应当按照检查项目建立专卷,并按立卷顺序进行装订。

档案内容要按照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四个阶段进行分类整理。

  现场检查资料应根据检查的程序或性质等进行编号和整理,以便查阅和后续检查时参考。

  (二)编写档案目录  对归入检查档案的资料要编写案卷目录。

目录应按照检查工作流程、环节、内容以及检查资料的主次关系、主从关系等进行编写。

  1. 卷内材料目录、案卷目录一律用统一格式打印。

  2. 卷内文件资料目录应放在卷首。

  (三)制作档案封面和档案管理  检查档案整理完毕后,应当精心装订,制作现场检查档案封面(见附件格式5),封装成册。

  1. 案卷封面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2. 卷内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应进行托裱;字迹已模糊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3. 无须归档的材料,应进行整理、登记,经批准后销毁。

  4. 检查档案的保存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  为适应电子化办公趋势,方便查阅,提高检查信息的实用性和连续性,检查组应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并实现在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五)现场检查档案的移交  检查组应将现场检查档案及全套检查资料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以备参考。

  七、 附 则  (一)特殊情况下需要对被查单位进行临时性检查的,可适当调整检查程序,不提前通知被查单位,但检查组到达被查单位时应出具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二)后续检查的程序参照一般检查项目执行。

  (三)银监会需要与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时,检查程序和内容可参照本规程协商确定,确保检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协调合作与信息共享。

  (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同时,境外检查应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规程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六)本规程自印发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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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组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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