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主持稿开场白结束语,主题我的大学,(大一新生举办的)
开场白不需要太繁琐,直书主题:今天大家欢聚一堂,来庆祝我们走进最高学府——XX大学堂开始我们的赞新的人生,这是我们新的生活开始,新的人生大幕开启了。
欢迎大家的到来。
结束语:今天大家都发表了感情至深的人生感悟,也表达了对大学生活的美好憧憬,更凸显了大家要为国献身,安邦治国的决心,这是我们新的人生起点,希望大家都能践诺,把自己的美好愿景付诸实施。
前程的辉煌正在向你招手呢。
从小事做起的班会主持词
农村工作主持词同志们:开会。
今天这次全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去年以来的农业农村工作,深入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继续保持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良好势头,开创城乡统筹发展新局面。
会前,区委、区政府专门召开常委会、区长办公会,对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政策,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今天的会议共安排了四项议程,下面逐项进行。
首先,请区委常委、副区长××同志宣读区委、区政府《关于表彰20XX年度农业农村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宣读完毕)下面,会议进行第二项:大会颁奖。
请工作人员宣读颁奖顺序,各单位依次上台领奖(领奖完毕)下面,会议进行第三项:请区政府副区长××同志宣读区政府《关于扶持农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宣读完毕)(弘利教育)下面,会议进行第四项:请区委书记××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讲话完毕)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全部结束了。
首先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祝贺。
会上,××同志作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来我区农业农村工作取得的成绩,并站在全局的高度上,深刻分析了我区农业农村工作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对二、强化措施,重点抓好当前几项工作。
散会
假如班里举行《明天,我们毕业》联欢会,你作为一个主持人,怎样为联欢会写开幕词
其实本有“一音员”,而无“国家一级播音员”的说法。
电视播音员分级:三级播音二级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主任播音员、播音指导。
何谓“国家一级播音员” 广东电视台播音员李泳受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牵连,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
一些媒体在对这一新闻进行报道时,特别强调李泳的“一级播音员”头衔,并冠以“国家”二字。
很显然, “国家一级播音员”这一概念,是被记者们很认真地误读了。
按照国家制定的播音职务系列任职资格规定:播音专业职务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其中一级播音员为中级职称(相当于讲师)。
1976年出生的李泳,作为一级播音员,有何值得渲染
看来,记者们真以为一级播音员也象一级演员那样,是本系列中的最高专业职务。
倘若再加上“国家”二字,也就更加神于其神了。
当然,也有一种可能:李泳确已获得本专业的最高职称。
但那是“播音指导”,而非“国家一级播音员”,将李泳冠以“国家一级播音员”的头衔加以宣传,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某些新闻工作者刻意炒作新闻的心态。
(参见:博客——杨学军《何谓“国家一级播音员”》)一级播音员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较广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语言表达技巧和语言规范,能独立承担节目的播音、主持和直播任务,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较鲜明的特色;有一定的理论和专业研究能力,能指导初级播音专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具有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经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努力学习、积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新闻的正确舆论导向,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为完成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的任务而贡献力量。
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播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级播音员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播音员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播音工作2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播音主持工作需要,参加政治理论,采、编、播业务(或有关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独立地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与直播任务,具有某些节目的采编制作或主持的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主持特色。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全播音,无责任事故,较好地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现场报道或主持任务1次以上。
(二)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参加过2个以上有较明显社会效益节目的采、编、制作并主持播音。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评选中获奖1项以上。
(二)在省级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或全国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论文奖评选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三)在市(厅)级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或省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论文奖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项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外语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一定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一)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但不足5年。
(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市(厅)批准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新闻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
(二)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三等奖以上或省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论文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
(三)获市(厅)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以上或省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论文奖三等奖以上奖项2项以上。
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申报一级播音员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参见:百度百科“什么样的资格采购国家一级播音员”)
学生会总结结束语
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窗口,是老师与同学交流的纽带,我们深知肩上责任的重大,深知自身的不足。
收获是喜悦的,与此同时我们也播下了希望的种子。
新的学期,新的征程,我们要在工作中不断发现自身的不足,找出差距,取长补短,认清自己的目标,明确我们的发展方向。
我们相信通过努力,在新的征程中一定能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在国教学生会这块锻炼我,磨练我,激励我,成长我,成熟我的沃土上,我留下了太多的回忆,这其中有苦,也有甜,但更多的还是充实!非常感谢国教学生会给了我这个可以展示自己,锻炼自己的平台
当然,我前进的步伐不会因在学生会遇到一些挫折、打击而停止;相反,我会迎着风浪,在波涛汹涌的“大海”里继续扬帆前行
屹立于世纪之巅,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学生会如何在日益走向开放的校园中发挥基层学生会的作用,为我校的升本和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将会不断的努力与探索,扬长避短,使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在稳定中创新,在创新中稳步前进,逐步走向完善,我们也坚信:只要我们以积极的心态主动的工作,无悔的付出,一定会谱写出更加壮丽的篇章。
更多克艘“总结王-zongjiewang”
求国庆60周年诗歌朗诵比赛的主持词
这个是我们学校用的模式:(我就是我们学校的主持人,你算找对人了,下面这些是我当初准备的材料) 男:亲爱的同窗们: 合:大家好
女:60年前的10月1日,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了开国大典,在同志在神圣礼炮声中庄严地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
从此,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男: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新中国,进行了卓越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女:我们热爱祖国,大江南北的中华儿女都在尽情高歌,为古老而年轻的祖国深深祝福
男:为了庆贺建国60周年,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厚同窗们的业余文化生活,激发广大学生的爱国热情。
合:今天我们即将在这里举行第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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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朗诵会。
女:下面请答应我介绍一下此次活动的评委老师,担任本次活动的评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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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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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团委刘****。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评委老师的光临表示欢迎。
男:接下来有请德育处刘主任就诗歌朗诵会活动发表讲话。
大家欢迎。
女:为了公平合理的进行朗诵比赛,我们提出了以下竞赛方法。
1、选手上场次序由场下抽签决定。
男:2、采用10分制,分数按选手现场表示由评委即时打分。
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之后的平均得分为选手的最后得分。
女:3、答应配乐朗诵,配乐所需磁带等自备。
男:4、比赛将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鼓励奖若干名。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共五项) 1、朗诵诗歌能紧紧围绕“永远跟党走”的主题,充分应用诗歌这种文学形式,来讴歌我党,内容生动感人,诗歌结构严谨,文字简练流畅,具有较强的思想性。
――3分 女:2、朗诵者吐字清晰,声音洪亮圆润,演讲表达准确、流畅、自然,语言技巧处置妥当,语气、语调、音量、节奏富于变化,能熟练表达所朗诵的内容。
――2分 男:3、朗诵者精神饱满,能较好地使用姿态、动作、手势、表情,表达对诗歌的理解。
――2分 男:3、朗诵者精神饱满,能较好地使用姿态、动作、手势、表情,表达对诗歌的理解。
――2分 女:4、朗诵者着装朴素大方,举止得体,有风度,富有艺术表示力。
――1分 男:5、朗诵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号召力,能较好与听众感情融合在一起,营造良好的演讲成效。
――2分 女:现在我宣布――庆贺建国60周年第N届“”诗歌朗诵会正式开始。
大家欢迎一号选手上场。
见素材: 串讲词:见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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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亲爱的同志们,朋友们: 让我们同心同德,与日俱进, 在党的领导下,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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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建国60周年大型歌会到此结束, 祝大家晚安,再见
素材(节目串词) 1:带着丰收的憧憬,迎着十月的秋高气爽。
2:带着世纪创业的豪情,满怀幸福的渴望。
1:建国六十周年的光辉节日, 12:向我们阔步走来了
3:灿烂的笑容和祖国的花朵一起绽放 4:嘹亮的歌声同欢庆的锣鼓一起敲响 3:建国六十周年的光辉节日 34、向我们阔步走来了
1:真心的祝愿插上翅膀, 2:同展翅的和平鸽一起自由翱翔: 3:欢庆的歌声就要唱响 4、把颂歌献给祖国、献给人民、献给亲爱的党 1:祝福我们的民族日益强大
2:祝福我们的祖国繁荣富强
3:祝福我们的党与日月同辉
4:祝福我们的事业蒸蒸日上
1:XX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大型歌会——“祖国颂”, 合:现在开始
1、最难忘的,是1949年的那个秋天, 天安门广场上,欢乐的人群联成了红彤彤的一片。
2、最难忘的,是开国大典的那个夜晚, 满天的礼花中,依稀可见无数先烈们欣慰的笑颜
3、不能忘记啊
看着五星红旗的缓缓升起, 激动的人们泪飞顿作倾盆雨
4、不能忘记啊
随着人民军队的铿锵步伐 欢庆的人们把幸福留在了心间 3、此时此刻,我们的耳边再次响起, 天安门城楼上那伟大的声音, 合:向全世界郑重宣言 (毛主席同期声) ——《东方红》 1、让我们把目光投向历史的彼岸 2、当无数革命先烈的身影穿过世纪, 和我们心手相牵
1、我的心啊
你一定能够听见
2、无数的革命前辈为了民族的解放 发出了求索和奋斗的呐喊
1、面对白色恐怖下的流血牺牲。
2、共产党人微笑着走向刑场, 把反动派讥讽得狼狈不堪。
1、面对五次围剿的来势汹汹 2、工农红军神出鬼没、机智勇敢, 粉碎敌人的进攻于谈笑之间 1、四渡赤水,飞夺泸定桥,历经重重磨难 2、两过雪山,横跨大草原,跨越道道天险 1、万里长征,你把历史奇迹,留在浩然天地间。
2、万里长征,你为千古后世,写下了不朽的诗篇 1、请听《红军不怕远征难》 ——《红军不怕远征难》 1、九一八事件的硝烟,曾刺痛多少骨肉同胞的双眼 2、卢沟桥事变的炮火,点燃了中华民族同仇敌忾的怒怨 1、百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大捷的辉煌胜利 2、台儿庄血战的地覆天翻 1、长城内外,平型关前,到处是“还我河山”的呐喊
2、青纱帐里,莽原林间,人民战争的海洋连成了一片。
1、亿万人在战斗
2、亿万人在呼喊
1、保卫祖国
2、保卫黄河
12、保卫我们美丽的家园
1、请听《保卫黄河》 ——《保卫黄河》 1、从建党到建国, 二十八年的呕心沥血,披肝沥胆
2、从奴隶到主人 二十八载的前仆后继,浴血奋战
1、终于迎来了 12、崭新的地,崭新的天
3、大地在歌唱,历经磨难的祖国,生长着蓬勃的希望。
4、人民在歌唱,自由幸福的生活,洒满了明媚的阳光。
2、热爱祖国的每一条河流和山川, 12、让心底的欢乐尽情流淌。
4、保卫祖国的每一寸土地和海洋, 34、奉献所有的青春和力量。
1、听
这饱含深情的歌声, 合:在神州大地上到处回荡
——《我的祖国》 3、崭新的国家充满了向上的力量, 4、自由的人民编织着美好的希望。
3、让爱国的情怀随着滚滚的石油一起流淌。
4、让建设的自豪伴着机器的轰鸣一起歌唱。
3、让自由翱翔的飞机、卫星和火箭插上腾飞的翅膀, 4、让奋进的脚步踏上刚刚竣工的铁道、公路和桥梁。
3:新中国崛起的脚步不可阻挡
咱们工人 34、拥有改天换地的巨大力量
3、请听《咱们工人有力量》 ——《咱们工人有力量》 3、翻身的人民在歌唱,歌唱伟大的共产党 4、崛起的中国在歌唱,歌唱光荣的共产党 3、没有共产党,就没有华夏儿女的骄傲和自豪 4、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华民族的复兴和辉煌 3、请听《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1、中华民族就像一艘扬帆起航的大船, 2、一路经历无数惊涛骇浪、激流险滩。
3、曾有过“大跃进”的冒进和狂热, 4、曾经历“三年自然灾害”的考验和挑战。
1、极左思潮的泛起,给民族振兴设下了重重羁绊, 2、十年浩劫的灾难,让国民经济走向了崩溃的边缘。
3、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拨乱反正,力挽狂澜。
4、改革开放的英明决策,“三步走”的战略构想,引领中国阔步向前。
1、从小冈村18位村民的承包探索,到真理标准大讨论的热火朝天 2、从“发展是硬道理”的振聋发聩到“特色理论”的恢弘和伟岸 3、思想的解放带来了发展领域的拓宽 4、机制的革命让社会主义中国变化万千 1、又一位世纪伟人,带领中国巨龙飞腾九天 2、轻轻地画一个圈,唤醒了神州大地明媚的春天 3、那深邃而富有哲理的话语,至今 合:还萦绕在人们的耳边 (同期声) ——《春天的故事》 1、神州大地收获着郁郁葱葱的希望 2、改革开放让中国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1、拔地而起的座座新城向世人展示了东方神话 2、飞速发展的城市乡村印证着改革开放的力量 1、每天都有新的气息, 2、每年都有新的模样。
12、东方巨龙飞舞在希望的田野上
——《在希望的田野上》 1、如果祖国是烟波浩渺的海洋 2、我们就是那自由的浪花, 在她的避风港里幸福地歌唱 1、用每一颗水滴的凝聚汇成波澜壮阔的前行巨浪
2、如果祖国是幅员辽阔的原野 1、我们就是那殷殷小草 紧紧依偎在她温暖的胸膛 2、为她的身躯穿上绿色的新装 1、无论我走到天涯海角 2、无论我远涉万里重洋 1、我和我的祖国,永远 12、血脉相连,风雨同当
1、请听《我和我的祖国》 ——《我和我的祖国》 1、当历史的车轮滚滚驶入九十年代 2、世界的格局风云际会、瞬息万变 3、苏联的解体,东欧的巨变,曾让多少人扼腕长叹
4、资本主义思潮、自由化言论,曾迷惑多少人清澈的双眼
1、西方阵营曾经疯狂叫嚣: 2、共产主义的大旗,就要被“自由世界”替换。
3、黑云压城,岂能摧垮共产党钢铁铸就的双肩 4、蚍蜉撼树,岂能动摇大中国风雨如磐的伟岸 3、中国的航船在狂风骤雨中,依旧 34、劈波斩浪
阔步向前
1、香港、澳门的胜利回归,让“一国两制”的构想顺利实现 2、“申奥”成功、加入世贸,让中华民族登上了世界之巅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领中国驶入了 12、新时代的航线
3、中国这艘巨轮,正承载着民族复兴的使命 34、迎风扬帆
——(泽民同期声) ——《走进新时代》 3、祖国像一株参天巨树,根深叶茂、威武挺拔 4、我们是大树上的绿叶和红花,装点着母亲的强大, 3、迎着晨露和晚霞,我们伸展自己的枝桠 4、在母亲的怀抱中,我们幸福的抽穗、结荚 3、我们是祖国最忠诚的儿女, 4、我们愿把所有的爱都奉献给 34、我们的大中华
3、请听《你好,祖国》 ——《你好
祖国》 3、祖国是无垠的的宇宙,宽阔浩瀚,宏伟博大。
4、我们是宇宙中的恒星和行星,默默地把光和热散发。
3、沿着自己的轨迹运转,我们专注于每一次聚合、裂变。
4、在母亲广阔的胸膛里,绽放成最绚丽的礼花。
3、爱我中华,就应当为民族的腾飞奉献智慧和力量 4、爱我中华,就要让火红的青春绽放出生命的芳华
3、请听《爱我中华》 ——《爱我中华》 1、跨越世纪的中国,日新月异,一日千里。
2、小康社会的蓝图,无比辉煌,无比壮丽 3、“三峡蓄水发电”,完成了截断巫山云雨的历史夙愿 4、“东北振兴计划”,迈开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雄壮步伐。
1、“神州五号上天”,承载着炎黄子孙的飞天梦翱翔天际 2、“奥运辉煌胜利”,让龙的传人激情飞跃、扬眉吐气 3、从政治到经济,从文化到体育, 4、中国收获着全面的胜利 1、从城市到乡村,从太空到海底, 2、中国开拓着发展的新领域 3、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再是梦 4、中国必将在世界民族之林傲然屹立 1、听
前进的号角响彻寰宇
3、看
发展的脚步铿锵有力
合:中国
迈进了新天地
(胡锦涛同期声) ——《祝福祖国》 1、五星红旗,是炎黄子孙图腾的标记 2、五星红旗,是华夏儿女魂牵梦绕的记忆 1、五星红旗,是奥运英雄争金夺银的力量之源 2、五星红旗,把全世界中国人的心连在了一起 1、你凝聚着民族的力量 2、你昭示着国家的荣誉。
1、每当国歌奏响,国旗升起, 2、总有一股热流在心底传递 1、五星红旗
你是亿万中华儿女 12、信念的依托,心灵的蔚藉 1、请听《五星红旗》 ——《五星红旗》 1、迎着新世纪初升的太阳,我们手挽手豪情万丈 2、拥抱东方那绚丽的曙光,我们心连心壮志飞翔 1、前进吧
中国,愿你从繁荣走向昌盛, 2、前进吧
中国,愿你从胜利走向辉煌。
1、让我们众志成城,拚搏向上, 2、共同实现祖国振兴的光荣梦想。
1、让我们结一心,携手奋进, 2、共同谱写华夏腾飞的宏篇巨章。
1、请听《中国进行曲》 ——《中国进行曲》 1、六十年的光辉历程 2、六十七年的风雨沧桑 3、无论多少优美的歌曲, 也唱不够我们对祖国的衷肠
4、不管多么绚丽的诗行, 也说不尽祖国对我们的份量 1、在亿万中华儿女的心中,您就是那 合:永远不落的鲜红太阳
13、今天我们欢聚一堂,纵情歌唱 24、明天我们振奋精神,凝聚力量
13: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 合:担在肩上
24、把我们伟大的祖国建设得更加 合:繁荣富强
1、请全体起立,齐唱《歌唱祖国》
——《歌唱祖国》 3、XX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大型歌会——“祖国颂” 金秋十月,国旗招展,举国同庆。
今天全国各族人民满怀喜悦,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60岁生日;大江南北的中华儿女都在尽情高歌,为古老而年轻的祖国深深祝福
今年国庆,万象更新,非同寻常。
回首春夏之交,正当全国人民意气风发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的时刻,我国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疫病灾害。
面对这场严峻考验,全国人民团结一心,和衷共济,共克时艰,大力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夺取了防治非典工作的阶段性重大胜利,保持了经济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
经历风雨,又见彩虹。
抗击非典的斗争,极大提高了我国人民战胜困难的勇气和能力,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伟大祖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展现新气象,昭示好前景。
本世纪头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全国人民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
实现这个宏伟目标,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和根本利益。
落后就要挨打,财大才能气粗。
集中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我国形成发达的生产力,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物质基础,是我们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长治久安的物质基础。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要集中精力,心无旁骛,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奋力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为了人民、代表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好实践,也是对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效的最好检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能不能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是衡量有没有真正学懂、是不是真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重要的标志。
我们决不能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庸俗化、随意化、标签化、招牌化,一定要始终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真正为民谋利,为民造福。
近一年来,以爱猫扑,爱生活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千方百计扩大再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出台许多便民利民的措施,做了大量亲民爱民的工作。
人民为有这样的党风政风而欢欣,祖国为有这样的党风政风而自豪。
新中国成立54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但是,越是在形势好的情况下,我们越要清醒地看到,我国仍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
我们一定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大力转变作风,狠抓求真务实。
中国的进步和发展奔腾向前,浩浩荡荡,势不可挡。
我们伟大的祖国已经走过了五千年的历程。
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卓越创造,为人类文明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我们坚信,勤劳勇敢智慧的中国人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中,一定能够万众一心,奋发图强,勇往直前地朝着宏伟目标阔步迈进,光荣完成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把我国早日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祖国在我心中 沿着黄河与长江的源头,漂流而下,从《诗经》中“坎坎代擅”的江边,到《史记》“金戈铁马”的楚河汉界;从郦道元的《水经注》,到苏东坡的《大江东去》,我看青藏高原脉动的祖国;看黄土高坡起伏的祖国;看烟花苍茫,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祖国;看群峰腾跃,平原奔驰,长河扬鞭的祖国。
在爬满甲骨文的钟鼎之上,读祖国童年的灵性;在布满烽火的长城之上,读祖国青春的豪放;在缀满诗歌与科学的大地之上,读祖国壮年的成熟…… 我想说又不愿说,我也曾看到祖国的孱弱,在圆明园烧焦的废墟之上,我看祖国是一滩血;在邓世昌勇猛的“致远舰”上,我看祖国是一团火。
但我的祖国没有沉没,在亚细亚的东部,用宽厚的臂膀,挽起高山大海,将炎黄子孙揽于怀中,用茅草和土砖修复残缺的岁月,用野菜和稀粥喂养饥饿的生活。
中山先生,在黑夜里开始规划治国方略,,在贫瘠的土地上,支撑民族的血肉与骨骼;,把饱经沧桑的瞳仁放大,指引多灾多难的祖国,从世纪的风雨中神奇地走过
沿着黄河与长江的源头,漂流而下,过壶口,闯关东,走三峡,奔大海。
在河西走廊,华北平原,我看祖国的富饶与辽阔,看祖国千里马般日夜兼程的超越;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看祖国崇高与巍峨,看祖国繁荣的霓虹灯日夜闪烁,灿若银河…… 给我肤色的祖国,给我智慧与胆略的祖国。
尽管在乡村,还有辍学孩子渴望的目光;尽管在城镇,还有下岗女工无奈地诉说,但我知道,更有改革的浪潮迭起,冲破旧的观念,旧体制的束缚,迎来新世纪磅礴的日出
这是一个除旧立新的祖国。
这是一个沸腾上升的祖国;这是一个如日中天的祖国。
我的话语多得成一部历史,我的话语多得可组成一片星河,但是说得最多最动情的一句,便是——腾飞吧祖国、祖国吉祥,吉祥祖国。
谁有两高2011年4月21日会签的《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案件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失效] 1984-8-30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4-8-30 执行日期:1984-8-30 《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颁布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也提出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地适用民诉法,我们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和各地的经验,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参照执行。
一、管辖问题 管辖是确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分工的问题。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认真执行民诉法关于管辖的各项规定,坚持“两便”原则,妥善解决管辖中的争议。
(1)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是受诉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当地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或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政策界限不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案件,可按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亦可按民诉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民诉法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规定的居所地,为当事人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3)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一般可由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的诉讼,一般可由被告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是因受公安部门的行政处分而被注销城市户口的人,其诉讼由被告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原告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户籍地与居所地不一致的,由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民事案件在第一审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发生新的侵权行为,如与原案有联系,适于合并审理的,可以合并审理。
新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第二审审理过程中,可与原案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对新发生的侵权行为应当另案处理。
(7)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自己管辖,应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可报请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8)在案件审理期间,当事人的户籍迁移,或者居所地变更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不得移送。
(9)离婚案件的被告长期在外地住医院治疗的,案件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问题 保障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明确他们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正确地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对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在诉讼进行中,发现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根据民诉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更换。
通知更换后,不符合条件的原告不愿意退出诉讼的,以裁定驳回起诉;符合条件的原告全部不愿参加诉讼的,可终结案件的审理。
被告不符合条件,原告不同意更换的,裁定驳回起诉。
(11)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诉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12)第二审人民法院在诉讼进行中发现需要更换、追加当事人的,在更换、追加后,经调解,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将案件发回重审。
(13)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原告时,后通知其他当事人。
通知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其为原告,即使不来参加诉讼,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1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是该单位的正职行政负责人。
没有正职行政负责人时,可以由副职行政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有权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
(15)在诉讼进行中,作为当事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改组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更换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继续参加诉讼;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对于继续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
(16)按照民诉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他们有权上诉;在调解协议中确定他们承担义务,应征求他们的意见。
(17)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无行为能力,由父母、成年子女或共同生活并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没有上述亲属,或上述亲属确有困难不能代理的,可以由其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18)离婚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不愿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耐心地进行宣传解释,动员其到庭;如仍不出庭,可就地征询其意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19)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须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解除委托,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报告。
(20)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按照民诉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查阅本案庭审笔录和证据材料时,必须在人民法院内进行。
对准许查阅的案卷材料可以摘抄,但不得擅自复制。
合议庭评议记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法律文书原本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内部对案件研究讨论方面的材料,不应让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
(2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不能仍将死亡的人列为当事人。
三、调解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
调解应坚持自愿与合法的原则,并依靠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以及当事人的亲友多做思想工作,尽可能帮助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要防止强迫“调解”和久调不决。
(22)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争议数额不大、调解达成协议后当即能全部履行的赔偿和债务案件,一般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由书记员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
一方拒绝签收,应视为调解不成,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原调解书未发生效力,人民法院继续进行审判。
(24)无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对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的诉讼代理人与对方进行协商,如达成协议,仍以判决的形式结案为宜。
(25)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以由委托代理人到场协商,但离婚案件须按民诉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
(26)调解结案后发现确有错误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处理。
四、证据问题 证据是查明和确定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掌握充分、确凿的证据,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
全面、客观地收集和调查证据,认真地审查证据,准确地判断证据,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7)收集和调查证据,应由审判人员主持,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调查材料要写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调查的时间、地点,并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28)人民法院收集和调查证据,应当深入群众,依靠有关组织,认真查清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不受当事人提供证据范围的限制。
(29)从有关单位摘抄的证明材料,应说明摘抄材料的名称、出处,并由有关单位盖章。
(30)作为定案依据的主要证据,应当庭出示或宣读,允许双方当事人辩论和质证。
五、强制措施问题 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是排除障碍、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强制手段。
人民法院对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故意妨碍民事诉讼构成民诉法第七十七条所指的各种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但必须慎重,并切实做好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事。
(3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用传票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向他们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强制其到庭。
(32)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是必须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33)在巡回就地办案开庭审理时,需要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应当口头或书面请示院长批准后执行。
因哄闹法庭、行凶打人等,必须紧急采取拘留措施,来不及请示院长的,可以在采取措施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院长认为所采取的措施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决定,解除强制措施。
(34)在宣布拘留决定后,对被拘留人仍应坚持说服教育,当场认错悔过的,可报院长决定,暂缓拘留或解除拘留。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经教育认错悔改的,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35)对公民和机关、团体的直接责任人员都可适用罚款。
罚款可与拘留合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六、起诉与受理问题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起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作好审查起诉与受理的工作,对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防止滥行诉讼,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十分重要。
(36)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经认真审查,认为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原告仍坚持起诉的,可以立案受理,经进一步查明起诉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以书面裁定驳回起诉。
(37)调解组织或有关基层组织对于调解不成的民事纠纷,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应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8)民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立案时限,应当从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次日起计算。
令原告补正起诉状欠缺的,以补正后交法院的次日起计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基层人民法院转交有关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收到起诉状之次日起计算。
(39)当事人在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词,送达副本可能引起新的纠纷或激化矛盾,不利于案件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他们实事求是地修改。
坚持不改的,可以将诉状的内容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简要地通知对方当事人,被告坚持要看起诉状的,也可以送达诉状副本。
(40)原告起诉,经审查通知不予受理,由审判员或庭长决定;立案以后,适用什么程序审理,由承办人决定;裁定驳回起诉,由院长或院长授权庭长决定。
(41)调解和好、原告自动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诉法第八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42)因侵犯人身权利,或者毁坏公私财物,触犯刑律的,不论依法是否免予刑事处罚,均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赔偿纠纷,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处理。
是否触犯刑律,一时难以查清的,按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立案。
(43)历次政治运动遗留的属于落实政策的房屋纠纷,农村中划分责任田、规划宅基地引起的纠纷,违章建筑的纠纷和确定离婚登记效力的纠纷,以及其他依法应由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七、普通程序问题 普通程序是审判程序中的基本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正确适用普通程序,有利于查清案件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和判决的顺利执行。
(44)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无论是调解处理还是判决处理,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还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是法院内审理还是巡回就地审理,都应当开庭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他们的陈述,出示必要的证据,允许双方辩论。
(45)人民法院对无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如属原告,可以比照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可以比照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46)原告申请撤诉后,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案件,如原告拒不到庭,可以比照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精神缺席判决。
(47)裁定终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时裁定即失去效力。
(48)第一审已审结并已公开宣判或者已经送达了判决书的案件,在上诉期限内原审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应在上诉期满后,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确有错误的,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确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上诉审人民法院。
(49)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有错写、误算、诉讼费用的负担漏判和其他失误,可由制作该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裁定补正。
对经过庭审的诉讼请求漏判,或判决主文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可由制作该判决的人民法院作出补充判决。
一审人民法院的补充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的补充判决,是终审判决。
八、简易程序问题 简易程序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民诉法便利当事人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特点。
正确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及时审结案件,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不能任意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50)以下几类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5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
判决结案的,应当按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开宣判。
(52)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二十条和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必须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
九、特别程序问题 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几类特别的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程序。
必须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民诉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53)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有申请人的申请,并附有公安机关关于该公民失踪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只要求离婚而不申请宣告死亡的,不适用宣告失踪人死亡的特别程序。
外出一方已连续两年以上与家庭断绝通讯联系,经多方查找,确无下落,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的,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公告期满后依法判决。
判决书公告送达后,待上诉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
(54)当事人为精神病人,只要经有关医院确诊其有精神病,就无须先适用特别程序宣告其无行为能力。
十、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问题 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监督,保证办案质量的重要制度。
人民法院应当按上诉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切实处理好上诉和申诉案件。
(55)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和申诉。
(56)重审和再审的案件,应当按民诉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组成合议庭,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
原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能参加新组成的合议庭。
(57)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再审案件和提审案件宣布判决应当一律公开进行。
作出判决的法院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58)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需要进行提审、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者自行再审的,应当作出提审、指令再审或者自行再审的裁定,此裁定可以包括终止执行的内容。
(59)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不必先将原判决撤销;应当由实施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中确定是否撤销;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即视为撤销。
(60)经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案件,需要再审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再审,不得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61)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单独提起上诉,上诉后成为可分之诉的,同一方当事人在法律文书中可以不列;不可分之诉,其他当事人均可列为被上诉人。
(62)双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都提起上诉的,均可列为上诉人。
十一、执行问题 执行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是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执行程序,区分自愿履行与强制执行的界限,明确执行的对象,遵守申请执行的期限,正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63)强制执行的标的只能是财物或行为。
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首先要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教育无效,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中,当事人或案外人妨碍民事诉讼的,按民诉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4)执行员在执行本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
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或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人民法院或外地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在此期间,暂缓执行。
(65)当事人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申请执行的仲裁机关裁决,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经院长批准,可通知仲裁机关复议,中止执行。
(66)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须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人民法院发现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可发还有关机关复议。
(67)执行中,发现应查封、扣押的财物被毁损、变卖、转移、灭失的,可按照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外,执行员应令被执行人交出财物,或责令赔偿。
拒不交出和赔偿的,裁定强制执行。
(68)执行特定物,应执行原物。
原物确已不存在的,可折价赔偿。
(69)在执行中,当事人对原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执行事项有争议,应当做思想工作,促其自觉履行。
当事人自愿和解达成协议的,将协议记录在卷,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终结执行。
十二、审理涉及港、澳同胞的案件问题 涉及港、澳同胞的案件不属涉外案件。
鉴于港、澳地区的特殊地位,审理这类案件,可参照民诉法第五编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70)涉及港、澳同胞的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
(71)夫妻双方原在内地结婚,后到港、澳地区定居,因特殊原因,双方回内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由当事人原结婚登记地、原婚姻缔结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72)港、澳同胞寄交内地的授权委托书和对离婚案件的书面意见,须按司法部1981年4月29日(81)司发公字第129号《关于为港、澳同胞回内地申请公证而出具证明办法的通知》和1982年2月20日〔82〕司发公字第39号《关于港、澳同胞回内地申请公证出具证明办法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办理。
(73)人民法院向居住在港、澳地区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由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74)必须到庭应诉或继续参加诉讼活动的港、澳当事人要求离境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拒绝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及时作出决定,通知公安机关,采取适当的措施,限制其出境。
十三、涉外诉讼程序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涉外民事案件,应当适用民诉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坚持主权对等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双方争执的财产在外国,以及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在外国等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可参照民诉法第五编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75)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应立案受理。
民诉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专属管辖,不能依当事人的协议而改变。
(76)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理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77)双方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他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
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78)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的),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国外的一方已向居住国法院起诉,而国内一方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的人民法院可按民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受理。
(79)不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因离婚案件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种书面意见,如系从国外寄交人民法院的,外国人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华侨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80)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不违反我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当事人双方又无异议的,可以承认其对双方当事人有拘束力。
如该判决要在我国内执行的,须由外国法院按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委托我国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予以拒绝。
(81)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对在国内的财产申请诉讼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
(82)人民法院向侨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进行调查的询问提纲,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送请外交部领事司转送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询问。
最高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