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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述责评议主持词

时间:2015-09-16 11:31

意识形态主持词

篇一:主持 道德讲堂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领朋友们:  大

欢迎走进南坑镇道德讲堂,我是主持人xxx,大家好,我是xx。

  道德讲堂是弘扬道德的场所,那么,道德是什么呢

辞海中对于道德的定义是这样的:它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

那么通俗地说,道德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道德的力量,用一个词儿来形容特别贴切,那就是“正能量”。

  其实,道德并非都是大是大非,它也体现在很多细节中,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张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

这些都是道德的表现。

可以说,人的一生中最大的财富就是道德,因为财富随时都可能更换主人,唯有道德根植于人的内心,无法改变。

  在道德讲堂,我们用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说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让心灵在道德讲堂净化,让好心在道德讲堂滋长。

  今天的道德讲堂有六个环节,分别是“静默思、唱歌曲、学模范、诵经典、鞠躬礼、送吉祥”。

  首先我们进入第一个环节——静默思。

道德讲堂,是长  好心的地方,长好心做好人,好人有好报,给自己、给家人带来平安、吉祥。

长好心要真心实意。

古白话是怎么回事

白话文(又称语体文),指的是以现代汉语口语为基础,经过加工的书面语。

白话文在古代也有一段很漫长的历史,在宋代己有话本,明清两代也有部分白话小说,如金瓶梅、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等,不过为古白话,而且白话文作品在古代文坛上只占少数,文言文在当时仍然是主流。

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白话文才取代了文言文,成为写作的主流,使文言文慢慢地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白话文是相对于文言文而说的。

清末开始的文体改革可以分为“新文体”、“白话文”和“大众语”三个阶段。

《狂人日记》是中国的第一部白话文小说;和合本《圣经》则是第一部白话文翻译著作。

详细资料—— “白话”是指“汉语书面语的一种。

它是唐宋以来在口语的基础上形成的,起初只用于通俗文学作品,如唐代的变文,宋、元、明、清的话本、小说等,及宋元以后的部分学术著作和官方文书。

到‘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才在全社会上普遍应用。

”⑴白话文相对于文言文(文言文是以先秦口语为基础,视秦汉经典著作为范式,并随封建主流意识形态的不断强化而形成的一种书面文体),即用白话写成的文章,也称语体文。

对于“白话文”的渊源,一般可以追溯到唐代。

一些敦煌史料研究者“基本承认变文是一种(白话)文学,认同变文是通俗(白话)小说的肇始”。

⑵胡适称“由初唐到晚唐,乃是一段逐渐白话化的历史。

敦煌的新史料给我添了无数的佐证。

”⑶为确立“白话文”正宗的书面语地位,他极力寻找“历史的依据”。

因此,在他那里“白话文”是极为宽泛的概念,它指与“官方文学”、“庙堂文学”相对的歌谣、语录、弹唱等形式的“民间文学”、“平民文学”,“一千八百年前的时候,就有人用白话作书;一千年前,就有许多诗人用白话做诗做词了……”⑷一言蔽之,在胡适看来,每个朝代都有“白话文”的存在,“中国文学史就是一部白话史”。

周作人则认为“现在的用白话的主张也只是从明末诸人的主张内生出来的。

”⑸首届“公安派文学”讨论中,许多学者认为“公安派推崇白话文学可视为‘五四‘新文学之前驱’”⑹一般地,我们认为从北宋到清末是“白话文”潜伏、蓄势、发展的重要阶段,其作品有宋元的话本、明代的话本和拟话本、明清的小说如《水浒浒传》、《金瓶梅》等等。

“白话文”作为一个“口号”与“术语”的出现与晚清白话文运动有紧密联系。

“新诗派”的先行者黄遵宪提出“我手写我口,古岂能拘牵”;梁启超、夏曾佑、谭嗣同等力主“诗界革命”;南社主将柳亚子主持《自治白话报》,文章以白话文为主。

这期间“有裘廷梁等呼吁提倡白话文”。

⑺1887年出现了近代最早的白话报——《申报》的副刊。

“根据现今能找到的资料,清末最后约十年间,出现过140份白话报和杂志。

”⑻晚清白话文运动开启了“五四”白话文运动的先声,但其性质是不同于“五四”的白话文运动。

它仍属古代白话文的范畴。

“晚清的白话文和现在的白话文不同,那不是白话文学,只是因为想要变法,要使一般国民都认些字,看报纸,对国家政治都可明了一点,所以认为用白话文写文章可得到较大的效力。

”⑼“现在白话文是‘话怎么说便怎么写’。

那时候却是由八股翻白话……”⑽ “白话文”作为中国现代文学的一个语体范畴,是不同于用“白话”写文章的文学现象,其最终取代文言文成为主要的书面表达方式,是“五四”的白话文运动。

1917年1月胡适在《新青年》发表《文学改良刍议》,提出“八不主义”,倡导“活文学”,是整个白话文运动的滥觞。

同年12月陈独秀在《新青年》发表《文学革命论》,提出“三大主义”与之呼应。

随后,胡适又有《历史的文学观念论》、《建设的文学革命论》等文章,提出“作诗如作文”,“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学”等主张。

这期间李大钊、鲁迅、周作人、刘半农、钱玄同等都纷纷撰文阐明自己对“文学革命”的观点。

胡适作为白话文运动的首倡者,他深谙思想内容与文体形式的关系,“我也知道有白话文算不得新文学,我也知道新文学必须有新思想和新精神。

”⑾但限于传统观念的漫长历史及客观条件的复杂,他强调白话文与文言间对立、分裂的一面,不遗余力地倡导“白话文”之工具性。

“‘白话文学工具’是我们几个青年学生在美洲讨一年多的新发明。

”⑿较之胡适的激进、偏执、决绝的姿态,周作人略为冷静,他在强调文字改革的同时,更重视思想的改革与转换,否则虽用了白话“思想仍然荒谬,仍然有害”,“古文与白话没有严格的界限,因此死活也难分。

”⒀刘半农也认为文言、白话“各有所长,各有不相及之处”。

“1920年1月,依当时的教育部颁令,凡国民学校年级国文课教育也统一运用语体文(白话)。

”⒁这标志“五四”白话文运动的初步胜利,但是“白话文”内部也面临着严重问题:美学意蕴的缺乏;思想内容与文字表达的脱离。

对此胡适早就有所意识,“若今后之文人不能为五四造一可传世之白话文学……决无以服古文家之心也”。

⒂就此而言,白话小说《狂人日记》、诗集《尝试集

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主持词

宣传思想会议主持词同志们:,把大家召集回来,召开×度宣传思想工作会议,这既是一次总结表彰会,也是一次鼓劲动员会。

参加会议的有县上四大班子领导,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条管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组宣副书记,宣传系统副股以上同志,共余人。

现在开始开会。

今天大会的议程有五项。

现在进行大会第一项议程,请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同志作工作报告

(鼓掌)下面进行大会的第二项议程,由县委常委李××宣布××年度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和模范个人名单,并组织颁奖。

下面进行大会第三项议程。

下面进行大会第四项议程。

下面进行大会第五项议程。

同志们,大会的议程已进行完毕。

刚才,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同志对××年度宣传思想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年度的宣传思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县委对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尤其是张××书记的讲话,给宣传思想工作明确了方向,就是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要求宣传工作者负起责任,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原则,树立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讲政治、讲团结、讲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还要求宣传思想工作要突出重点,围绕党建工作,突出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宣传;围绕中心工作,突出抓好

美术的起源

辩论的要素:一场辩论,必须包括三个要素,这就是辩题、辩论规则、辩论人,这里,我们通过辩论与演讲的比较来分析这些要素。

演讲赛也是一种智力的竞技运动,从比赛的进行形式看,我们可以把演讲看成是表演式的智力竞技运动,而辩论是对抗式的智力竞技运动。

【辩题】 辩题是辩论的中心,整场辩论都是围绕辩题进行的。

无论辩论赛还是演讲赛,题目都是事先确定的,通常由比赛的组织者拟定后让参赛者抽签选定,辩论赛还要确定各方所持的立场。

辩题的对抗性:辩题与演讲题不同,演讲题诸如“我有一个梦”、“为了孩子”、“还我地球”、“长江:1998”或者“长江:2025”、“我爱珞珈”、“我是武汉一市民”、“澳门,你好”等等,都是直接以肯定或者否定的形式表达一种观点、愿望、理想,题目不需要包含冲突。

而辩题则必须设置冲突,形成对抗,这好比赛跑只能有一个终点,而足球则必须有两个相对的球门。

参辩双方的观点必须是对立的或者分歧的,这是辩论的前提。

双方围绕这种对立或分歧展开对抗,进行论述、反驳和辩护。

因此,辩题总是要求双方在对立和分歧中作出选择,选择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种类型:是与非,如“高薪是否能够养廉”、“电脑是否将取代书本”;正与反,如“人性本善还是本恶”、“美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的问题;此与彼,如“愚公应该移山还是应该搬家”、 “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还是主要靠道德”。

辩题的这种对抗性,也可以称之为“可辩性”。

可辩的辩题可能是千年辩题,世世代代,永无终结,如“人性善”还是“人性恶”的问题。

通过辩论,尽管不可能达成最终的统一,却有助于深化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充实其内涵。

更多的是社会热点问题,在知识爆炸、信息爆炸、社会变革的步伐日益加快的今天,这类问题层出不穷,举不胜举,从这些年的各类辩论来看,辩题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如环境保护、安乐死、艾滋病、克隆人、因特网、“女士优先”、发展小汽车、进口消费品、流动人口、打假、反腐败、教育、出国热、现代化,等等,等等。

辩题的平等性:仅仅具有对抗性还不一定就是可辩的,下面几类题目就不可辩:一是尚无结论而需要通过科学实验和发现来决定的命题,如“UFO(不明飞行物)是不是星外来客”、“神农架有没有野人”,就是不可辩的。

二是需要通过定量才能得出确定结论的问题,也是不可辩的。

三是属于常识性的或已有定论的或已形成人们共识的命题同样是不可辩的,譬如 “地球是否围绕太阳转”。

这些题目之所以不可辩,就因为对辩论双方不平等。

任何一个辩题,都必须对双方平等,使正方和反方都能在平等立论的基础上展开。

不过,同样一个问题,如果设计得好,不可辩也可以成为可辩的。

例如,在“为了预防洪水,人类是否应该保护环境”、“武汉大学是否应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这样的辩题下,反方几乎是没有展开空间的。

但是,如果把这两个题目改为“预防长江洪水,保护上游植被比疏通下游河道更重要”或者“抵御洪水:修筑堤坝还是疏浚河道”,“建设一流大学:本科教育比研究生教育更重要”或者“教学比科研更重要”,也许就可辩了。

此外,意识形态色彩过浓的题目也不宜用作辩题。

辩手经常提出的一个问题是:辩题对我方有利还是不利。

任何一种竞技运动,总会存在有利与不利的问题,就体育竞赛来说,尽管竞赛规则对双方同等适用、一视同仁,但天气、场地、观众都可能给参赛双方带来有利或者不利的影响。

譬如足球,在客场踢球,面对对方的观众和狂热的球迷,就会处于不利的地位。

但就对方的球员来说,由于在自己的家门口踢球,心理压力可能更大一些。

而球迷的狂呼乱叫,其实对双方的球员都是一种干扰。

因此,所谓有利和不利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辩论赛也是如此。

从辩论赛的组织来看,除了规则对双方同等适用外,辩题都是“中性”的,双方的获胜机会的是同等的。

当然,辩题给双方留下的发挥余地有时会有些差异,大众对辩题的认同会有所不同,民族文化传统所提供的思想资源也会有多有少。

但这种差异不会对比赛结果产生根本影响。

而且,立场处于不利一方的辩手,如果在辩论中发挥正常,表现出较好的素质,雄辩有力,自圆其说,就更能赢得评委和观众。

这好比跳水运动中,难度大的动作,评分的难度系数也大。

辩论的规则中虽然没有规定难度系数,但它在客观上可能无形地存在于评委和观众的潜意识中。

更重要的是评委的评判表决,不是依据他们对双方立场观点是否认同,而是依据双方是否能自圆其说以及在辩论中的综合表现。

事实上,立场处于不利一方的辩论队获胜的例子是很多的,如,1994年长虹杯全国电视辩论赛有这样一道辩题:“烟草业对社会利大于弊”,中山大学对南开大学,应该说对正方比较不利,但中山大学队以烟草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行业,国家的发展根本是发展经济作为展开的基点,立论巧妙,发挥很好,赢得了这场比赛。

更能说明这个问题的另一个例子是:1993年首届国际大专辩论赛的半决赛辩题“艾滋病是医学问题还是社会问题”,复旦大学队作为反方,立场是“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

这个辩题属于“片面深刻”型,“艾滋病不是医学问题”这个判断把一种立场推向了极端,有违常识,几乎是不可辩的,如果把题目改为“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但更是医学问题”,给双方的发挥余地似乎更公平一些。

然而,复旦的辩手们居然赢了,这正是:“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

准确性:辩题必须准确,经过字斟句酌,反复推敲。

演讲题则可以有模糊性、隐喻性、象征性。

如“我有一个梦”,这里“梦”指什么,可以由演讲人自由想象和发挥。

辩题就不行,每一个字、每一个词都必须经得起推敲,而不能有任何模糊。

就辩论的参赛者来说,就得对辩题的每一个字、词和每个概念及概念之间的关系都进行一番仔细的分析推敲,譬如,1998年全国大专辩论赛的决赛辩题是“高薪能够养廉”(西安交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这一辩题中包括的概念就有“薪”、“高”、“高薪”、“廉”、“养”、“养廉”以及“能够”七个,任何一个概念都不能忽视或漏掉。

通过对辩题的分析推敲,辩论队从教练到每一个辩手应在以下几个问题上统一认识,保持高度的一致:一是基本立论,二是底线,三是基本战线,四是思想境界。

这几点,在场上任何辩手都无权改变,必须密切配合,相互呼应,尤其是底线,一经确定,就得严防死守。

所谓基本战线,就是要确定几个战场以及哪个是主战场,哪个是辅战场,一场辩论往往存在几个焦点,相互联系,相互呼应,辩论中就要抓住要害,避开己方的弱点,充分发挥优势,根据场上形势及时转移战场。

关于思想境界,往往容易被忽视,因此,辩论中的一个通病是纠缠于细枝末节。

譬如,男人与女人的关系常常成为辩题的内容,如95国际大专辩论赛辩题:“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关怀”(波恩大学-辅仁大学)、98全国大专辩论赛辩题:“未来社会:女性比男性压力大”(电子科技大学-同济大学)。

这种辩题不仅富有时代感,而且视野应该是非常广阔的,然而,持正方即维护女权立场的一方总是提出女人生孩子的问题,更不幸的是,反方在这种情况下又很容易跟着正方跑,双方似乎都对生孩子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结果双方就在产房门前兜来兜去,纠缠不休。

再如,1997年武大第六届红枫杯决赛的辩题“现代社会,竞争比合作更重要”,辩论双方似乎都忽视了在“现代社会”的概念上展开,只是就竞争谈竞争,就合作谈合作,未能在“现代社会”这个时代的高度展开自己的论点。

正方给人的印象是:他们所说的竞争与19世纪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没有什么不同,弱肉强食。

反方则一再抓住环境这个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似乎强调合作就是因为人类需要保护环境,时而又把合作说成是参加竞争的集体的内部的合作,这就对辩题有所偏离,也缺乏时代感,从而降低了辩论的思想境界。

辩题的措词必须准确、严谨,但不等于说没有给予辩论的参赛者主动定义的余地。

定义得好,可以为己方造成有利的辩论基点,如上面说到的把烟草业定义为国民经济的一个行业,就是一个非常有智慧的例子。

但是,也不能为了辩论就任意定义,前面提到的以“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为题的辩论中,正方把学生担任学生干部也作为兼职的内容,就违背了人们已有的的约定,失去了本来有利的地位。

辩论中的另一个通病,是纠缠于辩题中的某个定义,例如,“流动人口对城市发展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个辩题,正方为了说明利大于弊,主张流动人口应包括流进和流出,而一方定义后另一方也上来跟着跑,在是否采纳这个定义的问题纠缠不休,听众听起来感到没有意义。

【辩论规则】 演讲比赛是由参赛人各自独立地完成,然后由评委们作出评判,演讲比赛的规则比较简单,主要是对演讲的时间作出限制。

而辩论的规则显然比演讲更复杂,因为它更多地是一种游戏,游戏的博弈过程千变万化,就得事先立下一些约定,制定出比较复杂的规则。

辩论的规则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比赛的组织规则,主要涉及组队资格、报名程序和赛制,赛制包括对阵图格局和抽签办法等,由辩论赛的组委会负责执行。

赛制目前采用的多为淘汰制,经过初赛、半决赛、决赛,从八个参赛队中产生出冠军。

1994年长虹杯全国电视辩论赛则采用了小组循环赛、半决赛、决赛,从六个队中产生出冠军。

二、赛场规则,涉及辩论的模式,主要是包括双方上场人数,发言的次序和次数,每一阶段的时间等。

从亚洲大专辩论赛开始,新加坡模式比较流行,为四对四阵式,辩论过程包括陈词、盘问、自由辩论、总结陈词。

后来,北大模式在此基础上做了修改,增加了盘问,意图在于加强辩论的对抗性。

1996年的第二届中国名校辩论邀请赛又尝试了一种新模式,即三对三阵式,除了保留上述辩论过程外,在赛前增加了双方教练的辩论方案介绍。

赛场规则由主持人监督执行。

主持人与裁判不同,其职责主要是程序性的,没有裁决胜负的实权,主要负责在辩论开始前讲明比赛规则和注意事项,并主持比赛的全过程。

对主持人的基本要求是公正、中立。

为了活跃赛场气氛,他(她)可以适当地、用最简洁的语言对辩手的表现给以鼓动,但不可使用评论性语言,更不能对辩手的发言加以褒扬或贬抑,而对辩论某一方的偏袒或刁难,则是绝对不能有的。

1996年的红枫杯决赛,有一位辩手在时间用完时未能讲完他事先准备好的辩词,主持人在终止他的发言后说了这样一句话:“这位辩手准备得太充分了,以致于时间都不够用了”。

她主观上是想诙谐一点,活跃气氛,但不经意之间对辩手有所揶揄和嘲讽,这是不应该的。

在我校举行过的辩论赛中,还有不少主持人似乎控制不住赛场的秩序,尤其是当辩手用完了规定的时间时,有的主持人往往不能果断、干脆地终止他的发言。

作为主持人应该记住的是:执法如山。

三、关于参赛选人语言和行为的规范和评判,包括两个部分的内容,一是所使用的语言为普通话(华语大专辩论称之为现代华人的共同语,就是汉语的普通话,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不能宣读事先准备的辩论稿,不能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等等。

这些内容通常也构成赛场规则的一部分,但要在评判中得到贯彻,是评分的依据。

二是评判规则,包括评判团的产生和组成、评分标准和评分程序等。

演讲和辩论都需要评判,评判不同于裁判,体育中的裁判有许多硬性的指标,可以根据这些指标作出判断和裁决。

而演讲和辩论的评判所依据的标准大多是软性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评判团成员的主观判断。

这种评判也不同于批阅试卷,没有时间进行比较斟酌,但相比之下,辩论中双方对阵,变局较多,而且辩论的语速比演讲更快,观众和评委都更难与辩论参赛者进行同步思考,因而评判时不可能进行仔细的斟酌和推敲,评判中的主观性更多一些,依据更多的是印象和感觉,而不是精确的量度和计算。

认识这一点,对制定辩论的战略和策略是很重要的。

【辩论人】 辩论人是辩论的主体,包括参辩双方,可以分为个人的和团体的两种,具体有一对一、二对二、团体对团体,好比球类中的单打、双打和团体赛,但乒乓球中的团体是以单打和双打的积分确定胜负,辩论赛中的团体赛是一起上阵。

作为辩论的参赛双方,应是来自同一个层次的,在文化、理论和道德修养以及气质、涵养诸方面应是相当的,否则辩论就不能形成交锋和高潮,不可能真正展开,也就没有了观赏价值。

辩论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辩论人的素质,辩论是一种综合素质的较量。

这种素质可以分为三个方面:.①知识性素质,有文化积累、知识结构和知识面等;②技巧性素质,有逻辑思辨、语言艺术、幽默感等;③人格性素质,有道德涵养、心理心态、合作精神、风度气质、仪表仪态等。

这里,特别需要强调一下辩论队员的人格性素质。

辩论与演讲的重要区别在于存在一个对手,既要与对方唇枪舌剑,决一雌雄,又要与对方平等相待,友好相处,对对方的人身、人格、知识层次、文化水准及场上表现都应给以充分的、真诚的尊重。

任何人身攻击、有损人格或者挖苦对方的语言、措辞、手势和动作都是应该绝对避免的。

可以以姿势助说话,但比演讲要少一些,更不要有夸张性的姿势,做怪相、拍桌子、张牙舞爪都是有失体面的。

1995年的首届中国名校辩论邀请赛,我校的一位辩手在陈词时,上来第一句话就是“对方今天可是开口千言,离题万里”,这是什么意思呢

如果真是这样,对方岂不是根本没有资格来与你辩论,根本不是你的对手

因此,这就意味着根本没有把对方放在眼里,因此是不适合的。

1997年我校辩论与演讲协会成立时举行了一次明星队的辩论,总的说来辩得还是不错的,但在自由辩论中双方论到了法律问题,这时反方的一位辩手站起来说,“我是学法律的,……”,也显得是在以势压人。

俞吾金先生在他的《辩论中的十大关系》中谈到,复旦大学队在训练时非常注意纠正队员的不当用语,不允许队员指责对方“篡改辩题”,而要求使用“改变”这类中性词,也不允许队员用“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这样的话批评对方。

做一个辩手,首先要学会做人,要体现出受过高等教育的气质和涵养,接受了现代文明的洗礼和熏陶,具有现代人的风度、礼貌和宽容,场上场下都彬彬有礼,而不要盛气凌人,咄咄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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