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在一家招投标公司里作为一资料员的职责是什么,具体做哪些方面工作
我想应该是投标工作中一些文件材料的准备助工作吧,具体如下,请参考: 招标阶段成的文件材料。
在招标阶段,由于要编制、发售招标文件等,在这些项工作进行过程中,会形成与招标采购有关的一系列文件、材料等书面资料,而这些资料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将要被用到,因此在开标前有必要对这些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集,形成招标文件资料。
一般来说,根据招标阶段的几个工作环节,招标文件材料主要有: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和招标文件发售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其中,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采购人委托项目时所提交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招标采购机构在组织项目实施前所编制的采购方案和所归集的项目资料,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项目的分析论证资料,招标文件底稿以及正式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招标公告信息发布资料,响应招标项目的供应商信息,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材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的书面记录及其相关资料,经审查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和资格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及其理由说明和文件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工作底稿,招标文件发售记录,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勘察及对项目解释答疑记录,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提出的书面询问,招标组织机构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补正所形成的补充招标文件等。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招标文件的发售记录,尤其是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要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时期内相对保密,以防有可能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信息泄露。
投标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招标阶段之后,所要进行的是投标,即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并向招标组织机构递交投标文件。
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有疑问而需要向招标组织机构提出书面询问,招标组织机构要对询问的有关内容作出书面答复;投标供应商要向招标组织机构递交投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组织机构要接收投标文件并向投标供应商出具签收证明等,这些工作,都需要有书面的文字记载,而这些书面的文字记载集中起来,就形成了投标阶段的文件材料。
招标组织机构在开标前,必须注意收集这些文件材料,并进行归集整理,以备开标时之用。
在这些文件材料中,最重要的就是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的记录,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的签名,招标组织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的书面记录、向投标供应商出具的签收投标文件的证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投标阶段,有关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资料、记录等信息,应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时期内相对保密,尤其是要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要妥为保管,以防投标文件遗失或者投标信息泄露。
开标所需要的文件材料。
开标,有地方和机构称其为开标仪式,有些也称其为开标大会或开标会,不论叫什么,其形式都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一种会议的方式公开举行,其程序都是法定的。
在开标时,要公开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宣布一些注意事项,并对评标、定标作出安排。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使用一些书面的、格式化的文件材料,这些文件材料都必须在开标前制作、准备完备。
根据开标需要,这些书面、格式化的文件材料主要有:开标会场纪律,开标议程,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开标的领导和来宾以及其它有关人员名单,开标仪式主持词,工作人员职责及注意事项,投标人注意事项等;如有领导参加并需要领导讲话,则还应为出席会议并讲话的领导草拟准备讲话稿;如有监督人员或者监证人员参加,则还应提前为他们准备监督或监证时所使用的相关文件材料。
另外,还需要提前准备开标前到会人员的签到册,并为与会人员准备必要的书面文件、材料等。
评标过程所需要的文件材料。
评标是在开标结束后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开标结束之后,接着就要进行评标,开标与评标的两个阶段之间没有时间间隔,因此在开标前就要把评标时所需要的文件材料准备完备,以备评标之用。
根据评标需要,评标需要使用的文件材料主要有:评标工作安排,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纪律,评标注意事项,评委会工作职责,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评分表格等,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表,这些文件材料已经载入了招标文件的,则不必另行准备;如果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载入,则要另行准备并向评委会提供。
有些地方、有些机构还要求评委会成员在评标前要签署廉政承诺书,如有必要,就应该在开标前把承诺书格式准备齐备,在评标开始前提供给评委会,要求评委会成员签订。
定标过程所需的文件材料。
评标结束之后,招标组织机构则要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果报告以及评委会推荐的预中标人确定中标人。
一般情况下,招标组织机构在定标时,应依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关于定标条款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定标时所需要的文件材料主要是定标原则和定标依据等,这些文件材料一般也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已经载明,但有些在招标文件只是原则性规定,如有必要,应在开标前将其细化,制定出具体的细则。
在有些地方,规定招标组织机构将评委会的评标结果报告提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根据评标结果报告确定中标人;还有些地方,规定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委托招标组织机构根据评委会的评标结果报告直接确定中标人,不论采用哪一种方式,都必须在开标前将定标所需的文件材料准备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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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教育活动,是通过举行新战士入伍宣誓暨授衔、士兵离队告别、晋升(授予)警官警衔、升国旗、入党(团)宣誓等仪式,以特定形式场景感染和激励官兵,增强官兵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的教育活动,是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法和有效载体。
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仪式教育活动,依据《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新战士入伍宣誓暨授衔仪式入伍宣誓是新战士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
新战士入伍后,必须进行入伍宣誓。
宣誓时间不得迟于入伍后90日,宣誓仪式由新训领导机构组织实施,一般与授衔仪式结合进行。
入伍宣誓誓词是:我宣誓: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愿献身于崇高的公安消防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宣誓人:×××。
举行入伍宣誓暨授衔仪式前,新训组织机构应当组织宣誓人学习和熟悉誓词内容,对其进行部队性质、宗旨、任务、职责使命等教育。
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通常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
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宣誓名册上签名,宣誓名册由新训组织机构首长签名后由新训领导机构司令机部队晋衔仪式发言稿关存档。
新战士入伍宣誓暨授衔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宣布仪式开始,奏唱军歌;2.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授衔、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3.宣读授衔命令;4.向新战士代表授衔;5.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6.新战士代表发言;7.首长讲话;8.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宣布仪式结束。
仪式结束后,一般应组织合影留念。
地方大学生入伍宣誓仪式,参照新战士入伍宣誓仪式组织实施,一般在其被批准转为现役军人后集中组织。
二、士兵离队告别仪式退出现役是士兵人生的重要转折。
支队级单位或大队、中队应在士兵退役前举行离队告别仪式,激励退役士兵珍惜军旅生涯、珍惜战友情谊、珍惜军人荣誉。
士兵离队告别仪式前,支队、大队、中队应当组织形势政策、优良传统、法纪法规等方面内容的学习教育,开展学老兵、赞老兵活动,激励退役士兵站好最后一班岗、搞好传帮带、始终保持军人荣誉,安全离队,文明返乡,在新的岗位上再创佳绩。
士兵离队告别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宣布仪式开始,奏唱国歌;2.宣布退役命令;3.向警徽(队旗)敬礼告别;
大队委员竞选演讲稿
大队委员竞选演讲稿【第1篇】大队委员竞选演讲稿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x年x班的xxx,今天,我有幸参加学校大队委员的竞选,能让我与各位同学同台竞技,十分高兴!首先我要感谢老师和同学们的信任,给我这个锻炼的好机会。
转眼,我已是x年级学生了,无论是在学习上,还是在思想品质、管理组织能力上,都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可以超越,也没有什么不能超越。
但是,最难的是超越自己。
我们不可以满足现状,为了超越自我,我决定竞选大队委。
我,品学兼优。
热心助人是性格活泼开朗的我上学以来的一大优点,主动、热心地帮助每一位需要我帮助的同学,能够耐心地帮助同学讲解习题。
我在这些事情中付出,但也收获着,学习着在这些过程里,我深深地领会到助人为快乐之本这句话的内涵。
在学习方面,我也毫不含糊,不但语、数、英三门学科成绩在班里名列前茅,其他科目也很不错。
我,全面发展。
不仅各门功课学得好,而且我有许多业余爱好和特长。
我的爱好很广泛,如画画、唱歌丶快板等。
如果我选上了大队委,无论做什么事,都要认真、仔细,为同学们着想。
发挥我的特长,为大家服务,为学校和班级争光。
戒骄戒躁,继续刻苦努力的学习,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刻刻为同学们树立好的榜样,不断进取,使自己各方面更加出色。
协助大队辅导员搞好少先队的各项工作,认真地完成好大队交给我的每一项任务,配合大队长管理好大队中的事情,组织好各班轮流值日的同学和大队
优秀党员自我推荐稿
优秀共产党员先进材料 多年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我始终如一,严谨求实,勤奋刻苦,兢兢业业,全面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时时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治理论学习、农机培训监理、联系群众和遵纪守法等各方面都较好的发挥着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己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优异的工作成绩,赢得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普遍好评。
一、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党员形象 党员形象,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岗位形象。
一个党员在本职岗位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就为群众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作为支部书记,我深刻知道到我的一举一动都会直接或间接,部分或全部的影响到身边同志的创业激情。
所以,在日常生活和平时的工作中,我坚持不断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己的工作,用科学的发展观来丰富自己的政治头脑,牢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时时刻刻处处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衡量、约束自己的言行,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加强党性修养,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珍惜党的光荣称号,以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鞭策自己,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积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
把每一位老党员、优秀党员当作自己的折射镜,树立自我的人格魅力,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中都力求率先垂范,发挥着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与同事相处时,总是以“与人为善”的心态对待每一个人,把党组织的温暖通过自己传输给每位同事;在参加组织活动,特别是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时,自己始终积极主动,不计得失,用自己的爱心让职工感受党的温暖,用自身的言行感召周围的同志,让“党员”这一光荣称号在自己身上闪耀发光。
二、勇于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参加工作以来,我主要从事农机培训工作。
自95年任技校党支部书记后,更觉自己的担子重了,要求更高了,因为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组织和领导、群众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直接指挥部。
党支部书记在很大程度上是这个指挥部的“灵魂”,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的大小,与“灵魂”息息相关,怎样做好支部各项工作并能长期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首先要强化四种意识:强化服务意识,甘当公文写作业务工作的好后勤;强化创新意识,发挥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监督意识,以保持支部的净化和纯洁;强化奉献意识,甘愿吃亏,乐于奉献。
还要提高五种素质能力:提高政治素质、要提高的文化知识素质、要提高综合能力素质、要提高专业技术知识素质、要提高较强的心理素质。
最后要做到六个坚持:1、要坚持学习制度,要不断地用科学理论和现代科技知识武装头脑,加快知识更新。
2、要坚持规范化管理,各种制度建立,使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3、要坚持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
4、要坚持身先士卒的影响力,发挥榜样的力量,在实际工作中讲求实效,带头实干,起到表率作用。
5、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民”打成一片。
6、要坚持党性修养,廉洁从政。
必须始终牢记党性要求,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做到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努力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
多年来,为我区农业培训了大量各类农机技术人才。
三、改善服务态度,为农机户办实事 雷锋同志曾说过“共*产*党员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共*产*党员就像钉子一样,组织把你安排在任何岗位上都必须永不生锈,闪闪发光。
参加工作以来,我主要从事农机培训工作,但领导在去年安排我主持监理科工作后,首先走访乡村,实地调查,根据农机具分散经营的现状,再加上政策改变,农机监理不能上路执法,提出变以乡镇农机监理为主的分散管理,为区监理科集中管理为主乡镇农机监理为辅的工作思路,完善了全区所有农机户的基础档案,建立了农机户联系户的管理办法,强化了与农机户直接联系的纽带。
为农机监理在新形势下,找到了一条新的工作思路。
其次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整改,建章健制。
按照行风评议方案的要求,在依法从政和依规办事、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队伍综合素质、作风方面,进行了个人评议、单位整改、建章建制,区以建立和完善了以服务承诺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和行风评议制度为重点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适应高效快捷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作风。
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行风评议,规范服务行为,规范政策行为,规范办事行为,促进我区农机监理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农机监理系统行风建设和监督机制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切实做到“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办事、廉洁高效”。
三是任劳任怨,常年奋斗在第一线。
今年,我区农机监理难度很大,人员少,只有深入乡村、田间地头,总检审验时没有车,任务又急,有时就利用阴天下雨,拖拉机不出车时,冒雨骑车到农机户家中办理总检审验手续。
四是、改善服务态度,为农机户办实事。
总检审验期间,有时遇上了难缠的车主,弄的你无计无策,奈何不得,总是挨家挨户,不厌其烦,不耍态度不发火,耐下心来讲规定,讲政策、摆事实、讲道理,直说得叫人觉得如果不办理检审手续,于理不通,于情不通,绝大多数人都心悦诚服地办理了检审手续。
关于股东人的职责问题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集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决策委员会主席召集。
下列情况下应召集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一)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时; (二)审查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时; (三)受董事长或董事会的委托时; (四)战略决策委员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第一百一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召集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时,战略决策委员会主席委托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委员。
(二)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知内容包括: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表决方式; 5、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委员会会议须有过半数以上委员参加表决的情况下方可举行(未参加但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的委员计入参与表决人员数量),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四)委员会委员不能参会时,应向委员会主席请假。
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事项,但必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就每一事项列明表决意见,不得全权委托。
(五)为方便期间,会议也可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
(六)委员会每一个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议经参加表决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决议必须由各委员签字,并注明委员意见。
表决时,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
(七)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决议的保管工作。
第一百一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决议由战略决策委员会主席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对聘请的外部外部专业机构给予适当津贴,津贴方案由委员会主席提出,董事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一十七条 委员会委员的辞职、解职 (一)委员可以提出辞职,董事会认为其辞职理由充分的,可准予其辞职,理由不充分的不准予其辞职。
(二)委员会主席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委员提出解职提议,提交董事会批准。
(三)独立董事委员在辞职后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低于要求的,委员会主席应在3个月内提出独立董事候补委员补充空缺。
(四)董事委员辞职后六个月内,委员会主席应提出候补委员补充空缺。
第四节 审计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九条 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
第一百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二)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三)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 (四)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五)检查、监督公司存在的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六)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七)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
下列情况下应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 (一)每年中报、年报前或临时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预测财务风险时; (二)审查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时; (三)年终考核公司内审工作和内审人员时; (四)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时; (五)受董事长或董事会的委托时; (六)审计委员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第一百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时,委员会主席应委托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委员。
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无故不履行职责又不委托其他委员时,由过半数的委员推荐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内容包括: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表决方式; 5、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会议须有过半数以上委员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参加表决的情况下方可举行(未参加但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的委员计入参与表决人员数量),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四)委员会委员不能参会时,应向委员会主席请假。
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事项,但必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就每一事项列明表决意见。
(五)会议原则上在公司驻地举行,为方便期间,会议也可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
(六)委员会每一个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议经参加表决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决议必须由各委员签字,并注明委员意见。
表决时,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
(七)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决议的保管工作。
第一百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由审计委员会主席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提议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物所时,应遵从证券监管机构关于更换审计师事物所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对有关人员进行的专项审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进行谈话、调查实证等专项考核工作时,须有两名以上委员同时参加。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审计委员会审计时,董事会秘书应予以配合。
委员会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合同等必要资料,可以约请公司有关人员了解、证实有关情况。
第一百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协助进行专项审计或财务风险评审,但应报请董事会的批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三十条 委员会委员的辞职、解职 (一)委员可以提出辞职,董事会认为其辞职理由充分的,可准予其辞职,但理由不充分的不准予其辞职。
(二)委员会主席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委员提出解职提议,提交董事会批准。
(三)独立董事委员在辞职后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低于要求的,委员会主席应在3个月内提出独立董事候补委员补充空缺。
(四)董事委员辞职后六个月内,委员会主席应提出候补委员补充空缺。
第七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监机关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监机关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负责记录;协助组织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四)负责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列席公司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董事会秘书应从信息披露角度提出意见;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
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和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八)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上市规则、股票上市协议及本细则对其设定的职责; (九)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交所有关规定做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一)证监机关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基本条件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1)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2)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3)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内部通报批评的;(4)公司现任监事;(5)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产生 (一)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秘书候选人;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应规定董事会秘书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如某一行为需要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职责要求或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根据情节给予董事会秘书以下处分: (一)责令改正; (二)内部通报批评; (三)经济处罚; (四)解聘; (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建议进行相应处罚。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予以解聘: (一)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监机关有关规定的行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三)董事会认为不应当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四)证券监管机构认为不应当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四十一条 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应进行公告。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计,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考核 (一)董事会秘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薪酬 董事会秘书薪酬事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拟定,董事会审议,在年报中披露。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规则的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如本规则存在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包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五十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07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监事会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纲要》,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由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组成,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行监督,确保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利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监事会开展工作的基本规则和程序,监事会的工作应严格按规则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的任职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勤勉诚信,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办事公道; (三)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宏观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人员。
(四)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五)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罪受到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六)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董事、董事长和总经理,自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五年。
(七)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
(八)直系血亲和姻亲中有人在本公司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监事的产生 董事会、监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除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职工监事由工会提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二)依法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监事会报告; (三)参加监事会会议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 (五)完成监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监事的权力 (一)受监事长委派,可以了解和查询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受监事长委派,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三)出席股东大会; (四)列席董事会; (五)受监事长委派,列席公司的有关会议。
第九条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的职务要求 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越权; (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十一条 监事的职业道德 : 监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力,并保证: (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接受股东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四)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监事会的合法授权,监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监事会行事。
第十二条 监事承诺 (一)时间和努力。
监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二)专业知识和持续的教育。
监事必须拥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必须参加监管部门为监事举办的培训班,掌握作为监事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三)对自身责任的承诺。
监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监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监事必须对自身行为给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的影响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事无法出席监事会会议,不得转让其表决权,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但应并明确委托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四)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承诺。
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并尽力促使公司遵守;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监事失误责任的界定及追究 (一)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投赞成票的监事对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纪录的投反对票的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对在表决中投弃权票或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投反对票的监事不得免除责任; (二)监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或连续十二个月不亲自参加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分别建议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三)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追究责任 (一)对公司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二)与公司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五条 监事的任期。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六条 监事的更换原则 (一)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监事由员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 (二)监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或连续十二个月不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三)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四)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监事会接到监事的辞职报告后,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要求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股东监事必须在一年内完成补选,职工监事必须在半年内完成补选。
(五)监事提出辞职或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限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三章 监事的考评及报酬 第十七条 监事考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 对监事的业绩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 监事的业绩考评标准: (一)会议出席率:监事亲自参加的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会议出席情况。
(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董事会、董事和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 (三)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关情况; (四)贯彻和执行监事会决议情况。
(五)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履行情况。
第二十条 监事业绩考评程序 (一)监事会评价。
监事会对监事一年来的工作、学习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敬业精神。
即对监事在工作中是否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坚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是否执着、严谨、客观、公正做出评价; 2、沟通能力。
即对监事在工作中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沟通和交流的能力进行评价; 3、团队精神。
即对监事在工作中是否注意发挥监事会的组织作用,是否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团结大家一道工作进行评价; 4、独立工作能力。
即对监事在工作中是否坚持不断学习,是否能够不断提高工作技能,独立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进行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价。
1、监事履行职责情况。
即对监事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2、监事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即对监事在工作的表现进行评价; 3、监事的原则性及对公司和股东的负责精神。
即对监事在工作中是否严格按原则办事、是否对公司和股东负责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 监事的报酬 监事应在公司领取适当的监事工作津贴,津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拟定,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第四章 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的构成 监事会由5人组成。
设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人,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2人),股东监事不超过三分之二(3人)。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产生 监事会成员分别由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监事会的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下一届监事会产生止。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会业绩进行评估;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到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议外部审计机构; (八)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九)可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解答所关注的问题;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对公司定期检查一至二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对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公司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公司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薄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公司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公司负责人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五)监事长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公司有关会议。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每次对公司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报告。
内容包括:公司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公司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公司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前款形成的检查报告,须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长签署。
监事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监事会将检查报告送达董事会,董事会应就报告中的问题向监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董事会未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的,必要时,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报告有关情况或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司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资产安全、造成资产流失或者侵害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提出专项报告,必要时也可直接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