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解放军的军歌是什么歌
歌词就是“向前,向前”的那个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原名《八路军进行曲》,为《八路军大合唱》中的一首齐唱歌曲。
公木词,郑律成曲,1939年秋作于延安。
同年冬,由曲作者亲自指挥,鲁迅艺术学院合唱队与乐队在延安中央大礼堂首次演出。
1940年夏,刊登于《八路军军政杂志》,随即在各抗日根据地广泛流传,深受广大军民的欢迎。
解放战争中,各部队根据当时的形势和任务,对歌词作了修改,更名为《人民解放军进行曲》。
195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修订了歌词,刊于由总政文化部编印出版的《部队歌曲选集》第一集。
同年2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命令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的附录二,曾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之名刊登了该曲。
1953年5月1日颁布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附录二重新以《人民解放军进行曲》之名刊登了这首歌。
1965年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
一些词书、文章曾将这首歌作为“军歌”加以论述介绍。
实际上,这首歌以前未经正式确定为“军歌”。
1988年7月2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同日,总参、总政为正式颁布军歌联合发出《关于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的通知》和奏唱的暂行规定。
通知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体现了我军的性质、任务、革命精神和战斗作风,反映了我军的光辉战斗历程。
正式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一定会激励全军指战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努力加强我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肩负起建设四化、保卫四化的历史重任。
高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将使广大指战员更加振奋革命精神,激发战斗热情,增强革命军人的光荣感、自豪感和使命感。
《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形象鲜明,旋律流畅,音调坚实,节拍规整,集中表现了人民军队豪迈雄壮的军威,具有一往无前的战斗风格和摧枯拉朽的强大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向前 向前 向前
我们的队伍向太阳, 脚踏着祖国的大地, 背负着民族的希望, 我们是一支不可战胜的力量。
我们是工农的子弟, 我们是人民的武装, 从无畏惧,绝不屈服,英勇战斗, 直到把反动派消灭干净, 的旗帜高高飘扬。
听
风在呼啸军号响, 听
革命歌声多嘹亮
同志们整齐步伐奔向解放的战场, 同志们整齐步伐奔赴祖国的边疆, 向前 向前
我们的队伍向太阳, 向最后的胜利, 向全国的解放
同志们整齐步伐奔向解放的战场, 同志们整齐步伐奔赴祖国的边疆, 向前 向前
我们的队伍向太阳, 向最后的胜利, 向全国的解放
中国军衔制度的历史演变
20世纪初朝新军最先引入军衔制。
此后,民国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政府几个时期实行的军衔制,基本上都是在清末军衔制基础上的发展和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曾先后两次实行军衔制,并进行了多次修改。
在汉语里,军衔一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创造。
中国现代军衔发展历史、授予规则等详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
清末,清政府曾引进西洋的军事制度以挽救危机局面。
1905年12月,清廷颁布了《陆军军官军佐任职等级暨陆军人员补官体制摘要章程》。
但是,这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旧军队的封建属性, 当时也并未出现“军衔”一词,清末出现过“官阶”、“品目”、“品级”、“等级”、“等差”等称呼。
中华民国时使用过“官佐士兵阶级”、“军官佐士兵等级”、“军官佐及士兵等级”等称呼。
在国民革命军时期也使用阶级、军阶等称呼,但也未出现过军衔等非正式称呼。
195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实施军衔制度,正式将“军衔”一词定为一正式术语确定下来,并一直沿用。
台湾地区仍使用“军阶”。
香港、澳门二地对军衔、军阶没有特别的区分,新加坡也使用军衔一词。
新中国正式实行军衔制是在1955年:9月27日,国家主席主持了元帅军衔和勋章授予典礼,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
同一天,国务院隆重举行授予将官军衔的典礼仪式,周恩来总理发布命令,授予粟裕等10人大将军衔。
1965年5月22日,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6月1日开始实施。
1986年下半年,随着军队建设的需要,中央军委常务会决定实行新的军衔制。
1988年7月1日,规定军官军衔设3等11级: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4年5月12日,修改后的现役军官军衔设3等10级,即取消原条例中的一级上将军衔,明确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1995年9月10日,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图案
中民解放军军旗、军徽、军歌中国解放军军旗军旗,是象队或建制的旗帜。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为,上缀金黄色的五角星及“八一”两字,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以来经过艰苦卓绝的长期斗争,终于在党的领导下取得了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的规格(按照总参1951年1月颁布的条令执行):军旗可以授予团级以上部队和院校,授旗时可以举行仪式。
军旗主要用于参加典礼、检阅、隆重集会、游行等场合,由掌旗员掌握军旗,左右各有一名护旗兵,位于部队的前列。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标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荣誉、勇敢和光荣的象征。
它激励全体指战员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党,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来捍卫祖国的神圣领土和尊严。
历史上的人民解放军军旗人民解放军军旗,历史上有过四种形式,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第一面军旗是工农革命军军旗 。
它诞生于1927年9月领导的秋收起义。
它的旗底为红色,象征革命;旗中央为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五角星内镰刀,斧头代表工农;旗面靠旗杆的一条白布上,写着“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的字样。
全旗的含义为:工农革命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武装。
第二种样式是中国工农红军军旗。
1928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工农革命军改名为工农红军。
1930年4月,中共中央军委发出了《关于红军各级军旗的规定的通令》,对全国红军的军旗第一次作出了统一规定。
红军军旗基本上延用了工农革命军军旗的样式,但明确规定了旗帜的尺寸、颜色、斧头的样式和刀锋在图案上的方向,增加了旗须与文字的横标。
即镰刀、斧头皆柄向下,二者锋刃相对,刀右斧左,镰刀斧头用黑色,五星为白色;旗上方一律横书“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
这是土地革命时期,红军使用最广的一种旗式。
第三种样式产生于1933年4月,仍为中国工农红军军旗。
1931年后,一批在苏联进修过的共产党人受共产国际派遣回国,他们中有的人认为,锤子才是现代产业工人的象征。
1933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委员会颁布命令,正式更改了中国工农红军军旗式。
旗的右上方为一颗五星,旗中间为交叉的镰刀锤子,旗的三面有旗须,旗杆处留有2寸3分的白布书写部队番号。
五星和镰锤用金黄色布做成。
由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围剿,各根据地之间联系不便,除中央红军外,其他苏区均没有及时采用这种旗式。
第四种式样就是今天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
1949年初,党中央指示解放军总部提出制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的方案。
周恩来亲自主持这项工作。
在研究设计过程中,亲自听取汇报,并指示:军旗要有“八一”二字,表示1927年8月1日是中国人民举行南昌起义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历史节日;要有五角星,象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周恩来指示:军旗要以革命的颜色、广大人民群众的传统喜庆颜色——红色作为主体。
星和字用黄色,旗杆要有红黄二色旋纹,顶部要装一个红缨枪的矛头,饰着红穗,象征人民军队的由来。
总部根据、周恩来的指示,经过多次研究,确定了方案,制作了第一面八一军旗。
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及军徽样式”。
命令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为红地,上缀金黄色的五角星及“八一”两字,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诞生以来,经过长期奋斗,正以其灿烂的星光,普照全国。
”“旗杆套用白色”,“旗杆为红黄相间之旋纹,上置黄色矛头”。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旗陆军:旗面上半部保持三军军旗的基本样式,正红色旗面,右上部有金黄色五角星和“八一”字样;下半部为草绿色旗面,它象征着祖国美丽、富饶的绿色大地。
陆军军旗表示:陆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领土安全而英勇战斗,所向无敌。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旗海军:旗面上半部与陆军相同;旗面下半部为横向的海蓝色和白色条纹相间,象征着万里大海和波涛。
海军军旗表示:海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万里海疆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旗空军:旗面上半部与陆军相同;旗面下半部为天蓝色,象着蔚蓝色的天空。
空军军旗表示:空军是中国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神圣领空展翅翱翔、搏击长空。
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颁发经主席审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式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为镶有金黄色边的五角红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亦称“八一”军徽。
红星象征中国人民获得解放,“八一”表示192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人发动南昌起义,打响了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第一枪,中国人民解放军从此诞生。
陆军军徽亦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
海军、空军的军徽以“八一”军徽为主体。
海军军徽为藏蓝色底,象征广阔的海洋,衬以银灰色铁锚,代表舰艇;空军军徽为天蓝色底,象征无垠的蓝天,衬以金黄色飞鹰两翼,代表飞机。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原名《八路军进行曲》,为《八路军大合唱》中的一首齐唱歌曲。
公木词,郑律成曲,1939年秋作于延安。
同年冬,由曲作者亲自指挥,鲁迅艺术学院合唱队与乐队在延安中央大礼堂首次演出。
1940年夏,刊登于《八路军军政杂志》,随即在各抗日根据地广泛流传,深受广大军民的欢迎。
解放战争中,各部队根据当时的形势和任务,对歌词作了修改,更名为《人民解放军进行曲》。
195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修订了歌词,刊于由总政文化部编印出版的《部队歌曲选集》第一集。
同年2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命令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的附录二,曾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之名刊登了该曲。
1953年5月1日颁布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附录二重新以《人民解放军进行曲》之名刊登了这首歌。
1965年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
一些词书、文章曾将这首歌作为“军歌”加以论述介绍。
实际上,这首歌以前未经正式确定为“军歌”。
1988年7月2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同日,总参、总政为正式颁布军歌联合发出《关于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的通知》和奏唱的暂行规定。
通知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体现了我军的性质、任务、革命精神和战斗作风,反映了我军的光辉战斗历程。
正式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一定会激励全军指战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努力加强我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肩负起建设四化、保卫四化的历史重任。
高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将使广大指战员更加振奋革命精神,激发战斗热情,增强革命军人的光荣感、自豪感和使命感。
《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形象鲜明,旋律流畅,音调坚实,节拍规整,集中表现了人民军队豪迈雄壮的军威,具有一往无前的战斗风格和摧枯拉朽的强大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歌词向前
向前
向前
我们的队伍向太阳,脚踏着祖国的大地,肩负着人民的希望,我们是一只不可战胜的力量。
我们是工农的子弟,我们是人民的武装,从不畏惧,决不屈服,英勇战斗,直到把反动派消灭干净,的旗帜高高飘扬。
听,风在呼啸军号响
听,革命歌声多么嘹亮
同志们整齐步伐奔向解放战场,同志们整齐步伐奔向祖国的边疆。
向前
向前
我们的队伍向太阳,向最后的胜利,向全国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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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7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利于军队的指挥和管理,增强军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实行军官军衔制度。
第三条 军官军衔是区分军官等级、表明军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军官的荣誉。
第四条 军官军衔按照军官的服役性质分为现役军官军衔和预备役军官军衔。
第五条 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军官,军衔高的为上级。
当军衔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军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六条 现役军官转入预备役的,在其军衔前冠以“预备役”。
现役军官退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
第二章 现役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 第七条 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第八条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一)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二)专业技术军官: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三章 现役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第九条 人民解放军实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第十一条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第四章 现役军官军街的首次授予 第十三条 军官军衔按照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授予。
第十四条 授予军官军衔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革命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为依据。
第十五条 初任军官职务的人员依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军衔: (一)军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 大学专科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 大学本科毕业的,授予中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少尉军衔; 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上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研究生班毕业,未获得硕土学位的,授予中尉军衔; 获得博士学位的,授予少校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上尉军衔。
(二)战时士兵被任命为军官职务的,按照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授予相应的军衔。
(三)军队文职干部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被任命为军官职务的,按照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授予相应的军衔。
第十六条 首次授予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二)中校、少校,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三)上尉、中尉、少尉,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第五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晋级 第十七条 军官军衔按照下列期限晋级: (一)平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少尉晋升中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的为二年,其他为三年;中尉晋升上尉、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晋升中校、中校晋升上校、上校晋升大校各为四年;大校以上军衔晋级为选升,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为依据; (二)战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战时情况规定。
军官在院校学习的时间,计算在军衔晋级的期限内。
第十八条 军官军衔一般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逐级晋升。
第十九条 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届满,因违犯军纪,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不够晋级条件的,延期晋级或者退出现役。
第二十条 军官由于职务提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的,提前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
第二十一条 军官在作战或者工作中建立突出功绩的,其军衔可以提前晋级。
第二十二条 被决定任命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的军官晋升为上将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授予上将军衔。
第二十三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军官军衔的晋级,按照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批准。
但是,下列军官军衔晋级,按照以下规定批准: (一)副师职(正旅职)军官晋升为大校的,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大校、少将、中将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二)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三)副营职军官晋升为少校的,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少校、中校的.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第六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降级、取消和剥夺 第二十四条 军官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军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高军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高军衔。
调整军衔的批准权限与其原军衔的批准权限相同。
第二十五条 军官违犯军纪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可以给予军衔降级处分。
军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首次批准授予该级军衔的权限相同。
军官军衔降级不适用于少尉军官。
第二十六条 军官军衔降级的,其军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军衔等级重新计算。
军官受军衔降级处分后,对所犯错误已经改正并在作战或者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其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
第二十七条 对撤销军官职务并取消军官身份的人员,取消其军官军衔。
取消军官军衔的批准权限与首次批准授予该级军衔的权限相同。
军官被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军衔。
取消军衔的批准权限与批准开除军籍的权限相同。
第二十八条 军官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由法院判决剥夺其军衔。
退役军官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剥夺其军衔。
军官犯罪被剥夺军衔,在服刑期满后,需要在军队中服役并授予军官军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标志和佩带 第二十九条 军官军衔的肩章、符号式样和佩带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
第三十条 军官佩带的肩章、符号必须与其军衔相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士兵军衔制度,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四条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报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最能打仗的将军或元帅是
周恩来,1898年3月5日生于江苏淮安,原籍浙江绍兴。
字翔宇,小名大鸾,曾用名飞飞、伍豪、少山、冠生等。
1913年进天津南开中学学习。
1917年留学日本。
1919年回国。
在天津参加五四运动,组织觉悟社,从事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活动。
1920年至1924年先后去法国和德国勤工俭学,在旅欧的中国学生和工人中宣传马克思主义,发起组织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后改称旅欧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由张申府等人介绍),任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旅欧总支部书记,并参加中共旅欧总支部的领导工作,对早期的建党、建团工作起了重大的作用。
1924年8月从巴黎回国,曾任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政治部主任,中共两广区委委员长、常委兼军事部部长,主持建立党直接领导的革命武装叶挺独立团。
1925年2月、10月,领导进行了第一、二次东征,为巩固和发展广东革命根据地和进行北伐作出了重大贡献。
1926年曾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讲授军事课程,同年冬到上海,任中共中央军委书记兼中共江浙区委军委书记。
1927年3月领导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获得胜利;8月领导了南昌起义,向国民党反动派打响了第一枪,为创建人民军队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起义中任中共前敌委员会书记。
同月在中共“八七”会议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1928年出席党的六大,在会上作了关于军事问题和组织问题的报告。
后在上海坚持地下工作,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中央军委书记,曾发表《坚决肃清党内一切非无产阶级的意识》和《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
1931年12月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后,任中共苏区中央局书记,中国工农红军总政委兼第一方面军政委,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1933年春和朱德一起领导和指挥了第四次反“围剿”战争,取得了重大的胜利。
1935年1月在遵义会议上,坚决支持的正确路线,为确立在全党的领导地位,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遵义会议后,仍任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并任中央三人军事指挥小组成员。
1936年12月任中共全权代表去西安同被逮捕的蒋介石进行谈判,和平解决了西安事变。
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代表和南方局书记,并任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副部长,长期在驻国民党政府所在地武汉、重庆进行党的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1945年8月和去重庆,同国民党进行谈判斗争,《双十协定》签订后,率中共代表团留在重庆和南京。
1946年11月从南京返回延安。
1947年7月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陕甘宁边区时转战在陕北,同年8月任中央军委副主席兼代理中央军委总参谋长。
1948年9月,参加领导和指挥了辽沈、平津、淮海三大战役,同年11月任中央军委副主席兼总参谋长,为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武装夺取政权、创建社会主义新中国,建立了不朽的功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政府总理、外交部长(兼任)、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第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二、三届主席。
是中共五届中央委员,中共六至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六届、七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八至 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八届、十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一至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在担负处理党和国家日常事务的同时,和一起制定了党的社会主义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几个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都是他亲自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的。
1960年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国民经济顺利地得到恢复和发展。
还提出了中国知识分子绝大多数已经是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科学技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关键性作用等观点,对社会主义建设都有重大意义。
在国际事务中,参与制定并亲自执行了重大的外交决策,提出了外交工作中一系列具体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了党的革命外交路线。
1954年,倡导了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5年4月,率中国代表团出席第一次亚非会议,使会议通过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万隆会议十项原则。
1961年,出席苏共二十二大,对赫鲁晓夫集团分裂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行为,进行了坚决斗争。
在“文革”中,顾全大局,任劳任怨,为继续进行党和国家的的正常工作,尽量减少损失,为保护大批的党内外干部,费尽心血,并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阴谋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斗争。
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党提出:在本世纪内,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使我国国民经济走在世界前列的宏伟规划。
1972年患病以后,一直坚持工作。
1976年1月8日在北京逝世,终年77岁。
主要著作编为《周恩来选集》。
夫人邓颖超。
周恩来(1898~1976),字翔宇,曾用名伍豪等,原籍浙江绍兴,生于江苏淮安。
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领导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主要创建人和领导人。
他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在国际上也享有很高威望。
周恩来同志的卓著功勋、崇高品德、光辉人格,深深铭记在全国各族人民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