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2007年春节晚会主持词
各位领导、朋友大家好
能有机会站在这里说一段职业怀和感悟,是幸运,也是挑战。
检察官的队伍,我的人生就交给了人民检察事业,我演讲的题目是“愿将青春铸检徽”。
许多年前,康德曾说,这世上只有两样东西能引起人们内心深深的震动。
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
检察官的道德准则就是尽忠职守,执法为民。
1995年大学毕业,我就在这样的氛围里开始了检察官的职业生涯。
刚进院,我被分到审查批捕起诉科,从接过第一本案卷起,我就担起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看着法庭上公诉人头顶国徽,义正辞言指控犯罪的亮丽风采,我渴望那就是我。
为了把梦想变成现实,从工作的第一天起我每晚坚持学习2小时,从巩固校园理论知识,到积累实践经验;从一步步虚心求教,到反复看案卷,,观庭审,我把自己当成一块海绵,孜孜不倦地汲取着知识的养分,很快完成了从一名新手到独立办案角色的转变。
在法定期限三天的情况下,以平均二天办理一起审查逮捕案件的速度,第一年就完成了科室70%的批捕案件审查工作量。
提起办案,我总忘不了96年8月那个风雨交加的夜晚,我接下了办案中第一个杀人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又赶上停电,我只好把厚厚的卷宗带回宿舍,独自点着蜡烛阅卷,翻开记载罪恶的卷宗,现场勘查、刑事照片的血腥恐怖只逼入眼,从来胆小的我吓的扔了案卷就往门口跑,不知怎的惊出了房顶几只蝙蝠满屋乱飞,风吹灭了烛火,窗外雷雨交加,室内漆黑一片,我紧缩在床头泪水无声地流满面,哭归哭,卷还是要看,证据还是要审查的,我大声地重复着“我是检察官”努力给自己打气,摸索着点亮蜡烛,在恐惧和责任的斗争中完成了阅卷审查,凌晨5点合上卷宗,六岁女孩被强奸杀害的不幸填满了我的心,想到为她哭瞎眼睛的母亲,想到花朵般灿烂的生命就这样过早地逝去,我开始深切地感受到惩治罪恶,保护人民的重要性,从那一刻起,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在我心里扎下了根。
此后为克服心理上的恐惧,我抓住每一次机会主动参加大要案现场勘查,忍着心理和生理上的种种不适,观看各类尸体解剖,有意识磨练自己,使自己在办案中能坦然面对,公正执法,赢得了大家的赞誉和支持。
98年我以全师检察系统第一名的成绩取得了出庭公诉的法律资格。
2000年7月我被批准入党,在大家信任的目光里,在举手宣誓的那一刻,我感到获得了新的生命,象一名战士听到了进军的号角,我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去。
办案中我经受了人情、金钱、法律的三重考验。
那时我院起诉了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害人的女儿是我的老同学,在判决合法的情况下,她坚持要求检察院提出抗诉,趁着下班人少她紧拉着我的手,一番叙旧之后,“老同学,帮帮忙,我的事全靠你了,友情后补”,冷不丁往我包里塞了一张老人头,一溜烟钻进车里走了。
第二天我把钱汇往她家,没想到十天后因地址有误,汇单转了一圈又回到我手里,我从承办人处问清地址,重新将钱汇到远在乌市的她手中,事后她打来电话“现在还有你这样的人可真少见。
” 要办案,就办铁案,这是我走进检察队伍以来的理想和追求。
2002年,垦区内发生一起投放灭鼠药导致11人中毒的刑事案件。
定性上公、检、法三家存在重大分岐,在立案、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上几度反复。
我接过案卷后,认真审查,几经分析论证,根据事实和法律大胆提出认定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对本案的危害结果无法得出合理结论,应认定为投毒罪。
但关键证据 “毒鼠强”的性质没有证实。
为此,我想方设法与垦区、师、兵团等公安机关多方联系寻找,通过查阅大量法医学资料,终于找到了远在江西赣州市的法化工程师曾远雁同志,凭借他在毒鼠强研究上的专长,通过公安专线在开庭前一天下午取到了一份完全符合法律要件的证据。
法庭上,我严谨的论证和完整的证据体系,打消了辩护人预计提出定性有误的观点,证据全部被法庭采信,最终法院以指控罪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使这起颇有影响的案件顺利地落下了帷幕。
正当我在办案中不断前进时,院里人事调整把我放到了出纳、打字复印和后勤岗位上,之后新班子调整,领导又决定让我担任会计、文秘和办公室后勤工作,同时兼顾办案。
开始我的心里有委屈也有抱怨,但想起入党申请书中“革命战士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的豪言壮语,看看眼前老干警们几十年的任劳任怨,我决定扑下身子,勤学苦练,一头扎进会计基础、公文写作、微机操作中,干中学,学中干,很快地在微机操作、财务管理、打印复印等后勤服务上保证了工作需要,并逐渐成为干警中微机操作,电脑排版的佼佼者,财务基础知识也自学入了门,从我做起严格各项财务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我自小体弱多病,每年医药费少则数百元,多则近千元,在担任会计的四年中却没报过一分医药费,为全院当好家理好财,发挥了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分别被评为师、院先进工作者。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观看了农一师庆祝建党八十周年辉煌成就展,百幅图片,十几米画卷,唯独没有检察官的事实强烈地震憾了我,从此我暗下决心,在写作上锻练自己,在宣传上带动大家。
为一师检察宣传工作鼓与呼。
自费购买写作书籍,认真研究检察调研、通讯写作方法,从动脑到动手,做实干家,当带头人,三年来理论文章分别被省、地级杂志刊用10篇;通讯稿件分别被国家、省、地级报刊及中国警务网站、地区广播电台选用69篇,用手中的笔研讨工作,鞭挞罪恶,弘扬正气,为一师检察调研宣传尽了自己的心和力,先后3次被评为优秀通讯员、调研员。
对工作我始终保持了旺盛的热情,干一行,爱一行,学一行,直面人生挑战,不肯轻易言败,这是我的个性,也是我的决心。
2001年2月,沙井子检察院政工科在检察改革中应运而生,我被任命为政工科科长,兼管办公室工作。
一时间全院的思想政治、队伍建设、调研宣传、综合治理、财务档案、后勤管理等方方面面,一片全新的领域展现在眼前……对我来说这是另外一种磨炼和造就。
我将为大家服务,我将尽我所能
—这是我上任后的第一句话。
凭着对检察事业满腔热情,我把年轻人特有的朝气和活力,迅速融入到工作当中。
抓住政工是贯彻领导决策,反馈工作动态的枢纽,围绕全院总体目标,及时把领导思路变成计划,写成方案,始终保证领导随时掌握工作进展的“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三年来,在教育整顿、“五好”“三讲”等专项活动中,准确把握全院各时期工作特点,抓关键,理层次,写出了60多万字,颇具文采和特色的经验计划、汇报总结材料,受到了两级院领导和同事的好评。
同时我仔细研究部门工作特点,工作上大胆创新,在科室内确定了“大片包干,小块协作”的工作思路,带着唯一的一个兵建立列有序,查有据,规范齐全、细致到位的一整套工作台帐,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效应,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使我院政工及办公室很快在两级四院崭露头角,取得师检察系统量化考核评比,政工办公室两项工作第一,检察调研宣传第二的好成绩,受到了分管部门的交口称赞。
我把自己这个科长,当做带头苦干的人,大小的事情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
总是把任务急、难度大、时间紧的工作留给自己。
从事检察工作八年,忙碌中我把自己练成了一个“多面手”,整天心中的事不断,手上的活不停,每年加班二个月还多,节假日动不动坐办公室,甚至材料一写到天亮,即使在一年先后两次动手术的情况下,我都保持了98%的出勤率,有人说我是工作狂,有人说我是陀螺,但看到检察事业追赶潮流的迅速发展,看到团场经济建设的辉煌成就,我宁愿做一只永不停息的陀螺,为检察事业蓬勃发展,为团场建设兴旺发达而旋转、而奉献
就像一滴水投入大海的怀抱,在一师检察系统这个大家庭里,我找到了自己的位置。
在一师经济建设的发展史上,我们以共产党员的忠贞,以人民执法者的赤诚,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按照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在高举党的十六大伟大旗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努力探索着,追求着,实践着......我们的检察长把“当领导就要挑重担,干事业就得要拼命干”当做自己的指南针,我们的公诉人把严打中所有的节假日当成了奉献日,我们的反贪干警把一个个查办案件指挥部当成了自己的家,我们的驻场检察常年“牛郎织女天各一方”......他们每一个都堪称先进,能当楷模,与他们相比,我只是最为普通的一员,只是做了我应该做的事。
我的工作是平凡的,在平凡的岗位上有一份光发一份热,是每一个人的神圣职责,如果生命再给我一次选择,我会依然选择人民检察这个职业,我要向无数前辈一样,把自己的青春镶嵌在平凡与崇高的职业之间。
也许我们没有鲜花,没有掌声,但是我们青春无悔,生命无悔,因为我们的奉献与忠诚融进了一师改革发展的大潮中,融进了一师人民安定团结的幸福里。
我喜欢检察事业“执法为民,稳安天下”的情怀; 我敬仰检察职业“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 我赞赏检察机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精神; 我钦佩检察干警“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 我愿用继续为检察事业增光添彩而竭尽全力
做事就要做这样的事,为人就要为这样的人
检察机关科长竞争上岗演讲稿
尊敬察长、各位评亲爱的同志们: 大家好 在这春暖花开、春意盎然,大家以盼綦江升区的美丽时刻,迎来了我院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我衷心的感谢院党组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同时也感谢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竞争是一种本能,竞争是一种精神,竞争更能提振精气神。
科长不仅仅是一个工作职位,更是一分责任和义务的代名词。
科长作为院党组决策的传达者和执行者,要处处事事维护党组威信,维护集体利益,维护干部职工的利益。
科长是一座架桥,他是架通上下级的心灵之桥;科长是一面旗,他敢于在工作和其他方面喊“向我看齐”;科长是一盆火,他不断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科长是人民的公仆,为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只有准确把握“科长”这一角色,才能在这一位置上有所作为而有所不为。
我现任民行科副科长,竞争民行科科长,我的竞争优势有: 第一、忠于党,热爱检察事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多年来,我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条件严格要求自己,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弘扬“忠诚廉明、守护正义”的重庆检察精神,多次被评为院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工会会员。
第二、竞争民行科科长,我有一定的民行检察工作经验,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认认真真、勤勤恳恳、一丝不苟,秉公办案,赢得了申诉人的信任和支持。
一年多来,我先后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件,立案件 件,不立案 件,提请抗诉 件,建议再审检察建议 件,获得法院改判 件,其余案件正办理中。
2010年,民行检察工作目标考核,在全科同志的艰苦努力下,从2009年的第38名跃升到第18名,完成了院党组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
特别是在办理“綦腾公司系列”案件中,检察长同志,亲自指挥,主持申诉人与被申诉的和解工作,在分院民行处的支持下,最终以抗诉促成当事人和解,创造了抗诉检察工作的“綦腾”模式,这是一条成功的经验,值得继承和发杨。
第三、多岗位锻炼,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积累了一定管理经验。
自1986年在东溪化工厂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綦江县卫生局、丁山镇人民政府、检察院、公安局工作。
在党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下,先后担任担任过机电设备科副科长,镇长助理,丁山湖旅游管理所所长,监所科副科长、控申科副科长、民行科副科长,机关第四党支部副书记,院工会组织委员.在检察院担任副职已经7年了。
在担任副职期间,全力协助科长工作,当好参谋,充分发挥助手的作用,全面完成了院党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2009年,控申工作取得全市目标考核第一名的佳绩。
在这些不同岗位工作,我总是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一步一个脚印走到今天,走向明天。
第四、热爱学习,有比较全面的综合知识和从事检察工作法律专业知识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崖苦作舟。
我从重庆市轻工校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中专毕业以来,先后完成了经济管理大专学业、政法专业本科学业、法学专业本科学业2008年,还参加了重庆市首届政法干警现代经济知识的短期培训。
特别感到心慰的是,2007年,在我42岁的时候,通过了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使我基本掌握了从事检察工作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
此外,在检察工作,积极钻研、勤于思考,不断总结提高,有较强写作和调研能力。
如2010年,本人负责,民行科全体干警参加,高质量的完成了院党组的安排支持起诉问题调研科题。
《关于基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困惑和分析》调研文章,在检察机关服务城乡统筹研讨会征文中获得三等奖。
金无赤足、人无完人,虽然我上面谈到一些优势,但也还存许多缺点,在今后的工作一定努力改正。
假如今天我将竞争上民行科科长职务,本人的工作思路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民行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全面完成院党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当前的首要工作目标是:坚定不移、不折不扣、不移余力,坚决完成院党组确定的2011年民行工作目标考核进入全市前十五名的任务。
主要的工作措施是: 首先,重点抓、抓重点 尽管民行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但工作重点是市院的目标考核任务。
因此,要针对市院目标考核调整的实际情况,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办理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案件主要业务中,因为建抗案件占整个目标考核的70%。
在工作方法上,要集中力量办理重点案件,积极主动争取院党组的支持,按照去年“骑腾公司系列案件”的模式,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力争“东贸公司系列案”成功办理,就一定能够完成院党组下达的任务。
其次,整体推进,不遗漏其他考核目标。
在集中力量办理重点案件的同时,要树立整体推进不遗漏的工作思路,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要在监督法院执行案件的难点上有所突破,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公益诉讼和社会管理创新上创造亮点,积极编写案例,争取零的突破,同时加强与职侦部门的联系,积极移送职侦线索。
第三、加强联系,争取支持,广辟案源 要加强与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部门的联系,特别是本院的检察联络室、律师事务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与沟通,广辟案源,寻找民事检察工作新的亮点。
尤其要加强与法院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和改判率。
第四、整合人力资源,创新管理方法。
要向职侦局学习,要彻底改变过去单打独斗的办案模式,实行集中办案的模式,让有经验的老同志把脉,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让年轻的同志办理法律文书的撰写,网上办案的操作等工作,这样集中力量办理建抗案件,争取在建抗案件数量上有重大突破。
最后,要坚持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好队伍,严格队伍的管理和教育,从严治警,常抓不懈,保证队伍不出问题。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古人说:“不可以一时之得意,而自夸其能;亦不可以一时之失意,而自坠其志。
”竞争上岗,有上有下,无论上、下,我都将以这句话自勉,一如既往地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最后,我想以伟大的科学家阿基米德名言结束本人的这次演讲:“假如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起整个地球”,假如今天你们给我一个机会,明天,我将为你们创造一个奇迹。
法制主题班会主持词.
民主制在高度民主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制度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集中的前提下发扬民主,所以民主集中制的重点在集中制。
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
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
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要使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就必须科学、完整、准确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首先,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不是指党的成员在讨论问题时有发表意见的权利,而是指在“集中”时体现的“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定性。
集中制原则是几乎所有社会组织都奉行的组织活动原则,其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以多数服从少数为基础的专制集中制;二是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基础的民主集中制。
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决定了“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它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和适当的集中,因而其组织活动原则必然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相对于专制集中制而言的,列宁是这一概念的创始者。
把列宁的俄文表述直译为汉语,则为“民主的集中制”,它表明民主集中制是具有“民主的”属性的集中制。
只有具备“民主的”属性的集中制,方能称为民主集中制。
但长期以来,在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理解上,却存在着“民主”加上“集中”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认识误区。
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将民主集中制理解为两个过程:先民主,后集中。
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先让常委、委员或党员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然后由书记进行集中。
事实上,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运用只有一个过程,即“集中”的过程,如果采用民主的手段,少数服从多数,集中了多数人的意见,就标志着民主集中制程序的完成。
党员、委员、常委酝酿讨论、发表意见的活动,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条件,而不是民主集中制本身的内容。
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是指少数服从多数的意思,而不是指党的一般成员民主发表意见的权利。
如果党的一般成员在党的会议上能充分地发表意见,而最后的“集中”仍然是多数服从少数,或书记、“一把手”最后个人决断,搞“一言堂”,那么,党的一般成员无论在发表意见时民主氛围有多浓厚,也很难称得上是科学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
其次,民主集中制集中的不一定是正确意见,而是多数人的主张。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和根本点是少数服从多数。
这里的多数,按其本义只能是多数人的主张。
但这种主张由于受理论水平或实践经验的制约,不一定是完全合理、正确的认识。
如在有些情况下,委员会作出某项决定,多数委员意见一致,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予以通过,但实践证明此决定是不合理、不正确的,然而它却是符合以少数服从多数为核心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因此在决定没有改变之前,任何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
但在实践中却常常有这样的认识,即民主集中制所集中的必须是正确的意见。
通过民主的酝酿、讨论和实践,分辨出真理和谬误,然后集中真理性的认识,并予以执行。
这种认识实质上是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我们党所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混为一谈了。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每一项决策或主张是否有真理性,只能由社会实践来检验,而不能依多数人的意志来判定。
而民主集中制原则则强调,每一项决策是否具有合法性,关键取决于是按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多数服从少数的程序来作出。
这种认识的混同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也会导致不良的后果。
如果在认识论上要求少数服从多数,而非服从真理,必然导致人们在实践中以服从多数人的意志或主张为由,压制甚至扼杀真理。
如果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上倡导集中正确意见,而非集中多数人的主张,则必然导致某些人以真理并不是每时每刻都一定掌握在多数人的手中,在一定的实践和认识阶段上往往被少数人所掌握为由,实行多数服从少数,拒不执行由少数服从多数而形成的组织决定,践踏集体意志,实行个人专断。
上述分析表明,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和关键所在。
惟有如此,才真正符合民主集中制的本意,个人专断的现象才能得到克服,党内民主议事和决策的氛围才能不断得到培育和增强。



